爆破材料管理一般规定(通用版)
爆破物品现场管理规定范本
爆破物品现场管理规定范本一、概述爆破物品现场管理是为了保障人员和财产安全,确保爆破工作的顺利进行而制定的规定。
本规定的目的在于明确现场管理的要求、责任和操作程序,使爆破工作能够安全、高效地进行。
二、管理原则1. 安全第一:任何时候,安全都应当是工作的首要考虑因素,确保所有人员远离爆破物品的危险区域。
2. 防范为主:通过建立科学的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的发生和损失的扩大。
3. 统一指挥:在爆破工作过程中,应当有一位负责指挥,统一协调各个环节的工作。
三、现场管理措施1. 人员管理1.1 爆破工作人员应当先进行专业培训,合格后方可进行工作,并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作业。
1.2 在作业过程中,应当确保现场只有经过培训的合格人员,并限制非必要人员进入。
1.3 所有人员应当佩戴好个人防护装备,包括防护帽、防护服、防护眼镜等。
1.4 作业人员不得饮酒、吸烟或使用任何可能引起火灾或爆炸的物品。
2. 现场安全2.1 爆破物品应当进行分类管理,并按照规定的方式存放,确保与其他物品分开。
2.2 爆破物品的存放区域应当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以提醒人员注意危险。
2.3 各个爆破物品的存放位置应当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2.4 严禁在爆破物品附近进行焊接、切割等高温作业,避免发生意外。
2.5 禁止将爆破物品带入禁止区域,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物品进入。
3. 现场防范3.1 爆破现场应当设置足够数量的消防器材,并定期检查其有效性。
3.2 爆破物品周围应当设置防护栏杆或隔离带,阻止未经许可人员进入。
3.3 对于可能造成巨大噪音的爆破工作,应当提前通知周边居民并采取措施减少对社会的影响。
3.4 爆破物品的爆炸威力应当依据实际需要,进行合理调整,避免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扩大。
四、应急处理1. 爆炸事故的应急预案应当明确,所有人员应当熟悉应急处理步骤。
2. 在发生爆炸事故时,所有人员应立即采取避难措施,并按照预案进行处理。
爆破材料管理规定范文
爆破材料管理规定范文一、背景介绍爆破材料是在矿山、建筑工程等行业广泛使用的一类危险品。
正确管理和使用爆破材料对于人员安全和工程质量至关重要。
为了有效管理爆破材料的使用,制定本管理规定,旨在规范爆破材料的存放、运输、使用等方面的操作。
二、存放管理1.存储场所(1)存储场所应具备良好的通风、干燥和防火设施,以确保爆破材料的安全。
(2)爆破材料应与易燃、易爆物品隔离开放,并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
(3)存储场所的墙体应坚固,地面应平整,避免发生堆垛倾倒的情况。
2.存储容器(1)爆破材料应储存在专用的防静电容器中,以减少静电引起的火灾风险。
(2)储存容器应标明爆破材料的名称、规格、批号等信息,并定期检查容器的密封性能。
(3)不同类别的爆破材料应分别储存,避免混装混放,以防止发生意外事故。
三、运输管理1.运输工具(1)运输爆破材料的车辆应具有合法的运输资质和驾驶证件,并经过安全检测后方可上路。
(2)运输车辆应定期检查,确保车辆的机械状况良好。
如发现问题应及时进行修复或更换。
(3)运输爆破材料的车辆应配备相应的警示标志和安全设施,以提醒其他车辆和行人注意安全。
2.运输过程(1)爆破材料应以防火、防水和防震的包装进行运输,以确保在运输过程中不发生意外。
(2)运输爆破材料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在提前通知有关部门的情况下进行,并严格遵守运输限制和规定的路线。
(3)在运输过程中,车辆应保持稳定的速度,避免急转弯和紧急刹车,以防止发生翻车或碰撞事故。
四、使用管理1.使用前准备(1)使用爆破材料前,必须由经过培训和持有有效证件的专业人员进行操作,确保操作人员具备必要的技能和知识。
(2)使用爆破材料前,应对使用工程现场进行详细的安全评估,并制定相应的爆破方案。
(3)使用爆破材料前,必须进行充分的安全防护措施,包括佩戴个人防护装备和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等。
2.使用过程(1)爆破材料使用前的检查工作应由专职人员进行,并严格按照检查结果进行下一步的操作。
爆破器材储存、保管、领退、发放的有关规定(三篇)
爆破器材储存、保管、领退、发放的有关规定为了保证爆破器材的安全储存、保管以及合理的领退和发放,确保爆破工作的正常进行和人员的安全,制定以下规定。
一、储存规定1. 爆破器材应储存于专门的爆破器材库房中,库房应设有可靠的防火、防潮、防盗的设施,并保持干燥、通风良好。
2. 爆破器材库房应明确划定专门的区域,进行分类存放,并设立合适的警示标志,以便辨认器材性质和用途。
3. 库房内禁止存放与爆破器材相混淆的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物品。
4. 爆破器材库房应定期进行巡查和清理,防止堆放不当或者积灰等情况带来的安全隐患。
二、保管规定1. 爆破器材库房应设有专职保管人员,负责全面监管爆破器材的保管工作。
2. 每一批次的爆破器材应分别进行编号,并建立详细的档案,包括品名、规格、数量、储存期限等信息。
3. 保管人员应对爆破器材进行定期的检查和保养,确保其状态良好,如发现损坏或者失效的器材应及时更换或销毁,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
4. 爆破器材库房应设有专门的安全防护措施,防止未经授权的人员进入。
5. 库房内应配备相应的消防设施,如灭火器、灭火装置等,以备紧急情况下的使用。
三、领退规定1. 领取爆破器材的人员必须持有有效的相关证件,如爆破工程师证、安全证等,并在领用之前经过相关培训。
2. 领取爆破器材的人员应如实填写领用单,并交由库房保管员审核,确保领用人员与器材领用信息一致。
3. 领用人员应对所领取的爆破器材进行清点确认,并对其负有责任,禁止将器材私自带出或转借给他人。
4. 回库时,领用人员必须将所用器材按照规定进行归还,并在领用单上签字确认,由保管人员进行核对。
5. 领用人员如需继续使用器材,应及时向库房保管员申请,经审核确认后方可继续使用。
四、发放规定1. 爆破器材的发放必须经过严格的安全审核,确保发放给合格的人员和工程项目。
2. 发放人员必须核对领用人员的身份和合格证件,并由领用人员在相应的发放单上签字确认。
3. 发放人员应对器材进行清点确认,并记录在案,以备查验。
井下爆破管理规定
许厂煤矿关于进一步加强爆炸材料和井下爆破的管理规定为进一步加强爆炸材料及井下爆破的管理,杜绝各种爆炸材料及爆破事故的发生,确保矿井安全生产,特制定本规定。
一、爆炸材料的贮存管理1、井上下接触爆炸材料的人员,必须穿棉布或抗静电衣服。
2、井下爆炸材料库的最大贮存量,不得超过该矿井3天的炸药需要量和10天的电雷管需要量,井下爆炸材料库的炸药和电雷管必须分开贮存。
3、每个硐室贮存的炸药量不得超过2吨,电雷管不得超过10天的需要量;每个壁槽贮存的炸药量不得超过400Kg,电雷管不得超过2天的需要量。
库房的发放爆破材料硐室允许存放当班的炸药,但其最大存放量不得超过3箱。
4、井下爆炸材料库必须采用矿用防爆型(矿用增安型除外)的照明设备,照明线必须使用阻燃性电缆,电压不得超过127V,严禁在贮存爆炸材料的硐室或壁槽内装灯。
5、不设固定式照明设备的爆炸材料库,可使用带绝缘套的矿灯。
任何人员不得携带矿灯进入井下爆炸材料库房内。
库房内照明设备或线路出现故障时,在库房管理人员的监护下检修人员可使用带绝缘套的矿灯进入库内工作。
6、必须建立爆炸材料领退制度、电雷管编号制度和爆炸材料销毁制度。
7、电雷管在发给爆破工前,必须用电雷管检测设备逐个做全电阻检查,并将脚线扭结成短路。
严禁发放电阻不合格的电雷管。
爆破工必须按照本人的编号领取电雷管。
二、爆炸材料运输管理1、爆炸材料运送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2、电雷管和炸药必须分开运送,运送前必须事先通知井上、下把钩工。
3、在装有爆炸材料的罐笼内,除爆破工或护送人员外,不得有其他人员。
4、罐笼升降速度,运送硝化甘油类炸药或电雷管时,不得超过2m/s;运送其他类炸药时,不得超过4m/s,司机在启动和停绞车时应保证罐笼不震动。
5、禁止将爆炸材料存放在井口房、井底车场或其他巷道内。
6、炸药和电雷管不得在同一列车内运输,如用同一列车运输,装有炸药与装有电雷管的车辆之间,以及装有炸药或电雷管的车辆与机车之间,必须用空车分别隔开,隔开长度不小于3m。
爆破材料管理规定范本
爆破材料管理规定范本一、引言本规定旨在加强对爆破材料的管理,确保施工安全、减少事故发生,保障工人的生命财产安全。
本规定适用于爆破作业,包括但不限于建筑拆除、矿山开采等领域。
二、爆破材料的采购1. 采购单位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和许可证,并经过相关部门批准才能从合法渠道采购爆破材料。
2. 采购时必须核实材料的生产日期、生产厂家、产品批号等信息,并留存相关凭证。
3. 爆破材料必须按照规定的环境条件储存和运输,禁止与易燃、易爆、腐蚀性物质混储、交运。
三、爆破材料的储存与保管1. 爆破材料必须存放在专门储存库房,与其他物质分开存放,设有明显的标识和警示标志。
2. 储存库房必须符合安全要求,配备适当的防火、防爆设施,并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维护。
4. 爆破材料的储存区域禁止吸烟、明火作业和其他可能引发火灾的行为。
四、爆破材料的使用1. 每次使用爆破材料前,必须仔细检查材料的质量和完整性,确保无破损或异常情况。
2. 使用人员必须具备相关的技术资质和操作证书,并按照操作规程进行作业。
3. 使用前必须进行安全交底,做好周围环境清理和防护措施,并保证周边人员的安全。
4. 禁止私自改变或修改爆破材料的配方和用量,必须严格按照要求进行使用。
五、爆破材料的运输1. 爆破材料运输必须由专门的运输单位或者合格的驾驶员进行,必须遵守相关运输规定。
2. 爆破材料运输车辆必须具备相应的安全装备和设施,如防火、防爆设备、安全隔离措施等。
3. 禁止超载、超速和其他违规操作,严禁与易燃、易爆、腐蚀性物质同车运输。
六、爆破材料的废弃物处理1. 废弃的爆破材料必须按照相关法规和规定进行分类处理,禁止随意丢弃或销毁。
2. 废弃物必须妥善包装和运输,并交由专业单位进行安全处置。
3. 涉及有害废弃物的处置必须符合环保要求,不得对环境造成污染和危害。
七、爆破材料的事故处理1. 发生爆破材料事故时,必须立即采取紧急措施,确保人员撤离和现场安全。
2. 事故处理必须按照应急预案和相关规定进行,保障事故调查和处理的依据性和准确性。
爆破材料管理一般规定
爆破材料管理一般规定概述爆破作业涉及到爆炸品的使用和储存,因此对其管理十分重要。
为了确保人员和设备的安全,防止爆炸品的非法使用和泄露,爆破材料管理规定必须遵守。
本文档将介绍一些爆破材料管理的一般规定,以供参考。
爆炸品分类首先需要了解的是,不同种类的爆炸品存在不同的储存和使用规定。
一般情况下,爆炸品可以分为两类:1.非易爆炸品:丙烷、甲烷、液化石油气等气体,不易燃的液体如乙醇、乙二醇、汽油等,易燃的液体如轻油、柴油、酒精、丙酮等,或者烟花爆竹等。
2.易燃易爆炸品:如藏青炸药、胶囊炸药、RDX炸药、TNT、黑火药等。
爆炸品管理爆炸品储存1.储存地点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且要求完全屏蔽静电、火源等危险因素。
2.储存地点必须防潮、防晒、防火、防盗和通风良好,还要保持清洁干燥,并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维护。
3.爆炸品的储存必须按照种类、性质、规格进行分类储存。
不同储存数量的炸药物品要分开储放,并加固固定,以免发生倒塌等事故。
4.对于易燃易爆储存区域,应设有特别警戒标志并配备警衔人员巡逻,保护区域周围保持安全距离,不堆储易燃易爆物品或其他物品,不能使用火源、电器等设施。
爆炸品使用1.爆炸品必须经过专门培训、持证上岗的操作人员使用,必须严格按有关规程作业。
2.操作前要检查作业场地,并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3.在爆炸品作业中必须按照要求严格使用和管理,如爆破信号器不能交给任何人,确保信号正确无误等。
4.当发现爆炸品损坏、污染、老旧、失效或者存在其他异常情况,要马上上报并进行处理。
爆炸品销毁1.爆炸品过期不能继续使用或者批准销毁,不能随意扔弃或者销售,应委托有资质的公司进行销毁。
2.爆炸品销毁时,必须采用专门器材,使用专业人员,按照规定的方法进行销毁。
销毁场地必须符合规定要求,禁止在毗邻居民区或独立住宅周围进行销毁。
结论爆破作业涉及到爆炸品的使用和储存,因此对其管理十分重要。
遵循爆破材料管理规定,可以保障人员和设备的安全,防止爆炸品的非法使用和泄露,确保爆破作业能够顺利进行。
爆破材料管理一般规定(三篇)
爆破材料管理一般规定主要包括爆破材料的采购、储存、运输、使用和销毁等方面的内容。
下面将对这些方面进行详细的介绍。
一、爆破材料的采购1.采购资质要求:只有通过国家相关机构的检验认证,并获得相关许可证书的单位或个人才有资格从合法渠道采购爆破材料。
2.采购记录:采购单位应对每一次爆破材料的采购进行详细的记录,包括采购时间、数量、材料的名称、规格型号、供货单位等信息,并妥善保存。
二、爆破材料的储存1.储存条件:爆破材料应存放在符合安全要求的专用储存场所,场所应远离居民区、易燃易爆物品等密集场所,通风良好,防卫设施完善。
2.储存方式:爆破材料应按照不同类型、性能进行分类储存,且分开存放。
储存容器应标有相应的标签,明确材料的种类、规格、储存期限等信息。
3.储存记录:储存单位应对储存的爆破材料进行定期检查和盘点,并做好相应的记录,确保储存的爆破材料的完好无损。
三、爆破材料的运输1.运输资质要求:只有通过国家相关机构的检验认证,并获得相关许可证书的单位或个人才有资格从合法渠道运输爆破材料。
2.运输工具和包装要求:运输爆破材料的工具和包装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要求,确保爆破材料在运输过程中不泄露、不损坏。
3.运输记录:运输单位应对每一次爆破材料的运输进行详细的记录,包括运输时间、数量、材料的名称、规格型号、运输路线等信息,并妥善保存。
四、爆破材料的使用1.使用资质要求:只有经过专业培训并取得相关资格证书的人员,才可以使用爆破材料进行相关作业。
2.使用场所和环境要求:爆破材料的使用应在具备安全防护设施和达到一定要求的场所进行,且应满足环境保护要求,以减少对周围环境和居民的影响。
3.使用记录:使用单位应对每一次爆破材料的使用进行详细的记录,包括使用时间、数量、材料的名称、规格型号等信息,并妥善保存。
五、爆破材料的销毁1.销毁方式:废弃的爆破材料应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进行销毁处理,包括解体、破碎、燃烧等方式。
2.销毁记录:销毁单位应对每一次爆破材料的销毁进行详细的记录,包括销毁时间、数量、材料的名称、规格型号等信息,并妥善保存。
爆破材料运输管理制度(5篇)
爆破材料运输管理制度一、运送炸药、雷管入井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1)、电雷管必须分开运送。
(2)、必须事先通知绞车司机和井上下把钩工。
(3)、运送硝化甘油类炸药或电雷管时矿车内只准放一层炸药材料箱,不得滑动。
运送其它类炸药炸药材料箱堆放的高度不得超过矿车高度的2/3。
(4)、在装有爆炸材料的车内,除爆破工或指定的护送人员外,不得有其它人员。
(5)、运送爆炸材料时,绞车的提升速度不得超过2m/s。
(6)、交接班、人员上下井的时间内,严禁运送爆炸材料。
(7)、禁止将爆炸材料存放在井口房、井底车场或其它巷道内。
二、根据运输量的大小,从井下炸药、雷管发放点到采掘工作面可用人力、矿车等运输。
但无论用那种方式运输,都必须遵守《煤矿安全规程》下列安全运输规定。
(1)、电雷管必须由爆破工亲自运送,炸药应由爆破工或在爆破工监护下由其他人员运送(2)、雷管必须装在耐压和抗冲击、防震、防静电的非金属属容器内,电雷管和炸药严禁装在同一容器内。
严禁将爆炸材料装在衣代内。
领到爆炸材料后,应直接送到工作地点,并存放在指定的容器内,严禁随意放置。
(3)、在交接班、人员上下井的时间内严禁携带爆炸材料人员沿井筒上下。
三、用人搬运爆炸材料时、除必须遵守上述规定外,还必须遵守国家《爆破安全规程》下列有关规定:(1)、运送人员在井下应随身携带完好的绝缘套的矿灯。
(2)、炸药和电雷管应分别放在两个专用背包(木箱)内。
禁止装在衣代内。
(3)、领到爆破材料后,应直接送到爆破地点,禁止乱丢乱放。
(4)、不得提前班次领取爆破材料,不得携带爆破材料在人群聚集的地点停留。
(5)、一人一次运送的爆破材料量不得超过:同时运搬炸药和起爆材料10kg;拆箱(袋)运搬炸药20kg;背运原包装炸药一箱(24kg)挑运原包装炸药二箱(48kg)四、爆破员必须具备的条件、和职责(1)、放炮员必须经过国家安全机构培训,并取得资格操作证,方可进行爆破工作,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连锁放炮制,坚持在规定的地点放炮。
2024年爆破材料管理规定(2篇)
2024年爆破材料管理规定1、放炮员、库管员必须持证上岗,否则发现一次罚款10元。
严禁非放炮员放炮,否则罚款1000元,送交公司安监处学习,并追究当班放炮员责任,罚款200元。
2、井上下接触爆破材料人员严禁穿化纤衣服,发现一次罚款20元。
3、爆破材料实行材料费包干。
实行包干后的爆破材料,由煤炭公司统一管理,形成一个融购、管、发、用于一体的管理体系。
4、必须配备足够的放炮员、库管员。
放炮员、库管员必须由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从事采掘工作2年以上、培训合格的人员担任。
新调入的库管员还必须经矿安监、公安部门审查同意。
5、公司应有一名副总经理负责爆破材料及放炮管理工作。
6、公司每月应根据矿月度生产计划妥善制定爆破材料的购买计划,确保矿井生产需要,购买的爆破材料必须是同一生产厂家,同一型号。
7、爆破材料到矿后应迅速入地面库房,在地面停留时间不得超过1小时,特殊情况不能在1小时内下井时,必须把爆破材料停放在远离井口和带电设备的安全地点,由保卫科安排专人看护。
8、地面装卸爆破材料必须遵守如下规定:①有专人在现场监督;②设置警卫,禁止无关人员在现场逗留;③禁止爆破材料与其它材料混装;④严禁摩擦、撞击、抛掷爆破材料;⑤遇雷雨天气或暴风雨时,禁止装卸爆破材料;⑥装卸爆破材料工作应尽量在白天进行;⑦装卸爆破材料时,附近50米内严禁烟火和存放易燃易爆物品;⑧装卸、运送爆破材料及装药放炮人员,必须熟悉爆破材料性能和《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⑨运送爆破材料的车辆必须加盖加垫,装车高度不得超过矿车边缘。
9、井筒内运送爆破材料时必须遵守下则规定:①电雷管和炸药分别运送。
②在装有爆破材料的罐笼内,除护送人员外,不得有其它人员,交接班人员上下井的时间严禁运送爆破材料。
③必须事先通知绞车司机和井上下的把钩工。
罐笼的升降速度,运送硝化甘油类炸药或电雷管时,不得超过2m/s。
运送其它爆破材料时不得超过4m/s。
司机在起动或停止绞车时,应缓慢增速和减速,不得使罐笼发生震动。
爆破物品安全管理制度范本
爆破物品安全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爆破物品的安全管理,维护社会安定和公众利益,制定本《爆破物品安全管理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涉及爆破物品的生产、存储、销售、运输和使用单位。
第三条爆破物品安全管理应遵循“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依法管理”的原则。
第四条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应加强对爆破物品安全管理的监督和指导,确保本制度的有效实施。
第二章生产管理第五条爆破物品的生产企业应根据国家规定和技术标准,建立健全的生产管理体系,确保生产过程稳定、可控、安全。
第六条爆破物品生产企业应制定并实施安全生产计划,明确生产任务和目标,并定期进行评估和调整。
第七条爆破物品生产企业应加强安全教育和培训,确保员工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和操作技能。
第八条爆破物品生产企业应定期对生产设施设备进行检修和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和安全使用。
第九条爆破物品生产企业应建立完善的质量控制体系,确保产品质量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
第十条爆破物品生产企业应建立健全的应急救援机制,制定并实施相应的应急预案,提高应对突发情况的能力。
第三章存储管理第十一条爆破物品的存储场所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具备必要的安全设施和管理措施。
第十二条爆破物品的存储场所应划定标识明显的区域,禁止非相关人员进入。
第十三条爆破物品的存储场所应按照规定分类、分堆存放,确保不同类别的物品分开存放,防止交叉感染。
第十四条爆破物品的存储场所应定期进行检查和清点,记录存储情况,并做好相应的安全管理记录。
第十五条爆破物品存储场所应进行安全防护措施,包括火灾防护、防盗防爆等,防止事故和意外事故的发生。
第四章销售管理第十六条爆破物品的销售企业应具备相应的经营许可和资质,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进行销售活动。
第十七条爆破物品的销售企业应对购买者进行身份验证,并保存相关信息,确保销售的合法合规。
第十八条爆破物品的销售企业应对销售记录进行登记和保存,确保销售活动的可追溯性。
爆破材料使用管理制度范文(3篇)
爆破材料使用管理制度范文序言:本制度旨在规范爆破材料的使用,并确保在相关工程中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通过严格的管理措施和操作规程,提升对爆破材料使用的管控能力,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并保护施工人员和设备的安全。
一、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涉及爆破活动的工程项目,包括但不限于矿山开采、城市拆迁、道路建设等领域。
二、爆破材料的分类和保管1.根据爆炸性能和用途,爆破材料分为A类、B类和C类三类。
A类爆破材料:包括雷管、引爆药等具有直接爆炸能力的物品。
B类爆破材料:包括火药、炸药等具有爆炸潜力的物品。
C类爆破材料:包括引爆剂、引信等不直接爆炸的物品。
2.爆破材料应专门设立保管区域,并由专人负责保管和管理。
3.爆破材料的保管区域应设有防火、防爆等安全设施,并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
三、爆破材料的领用和使用1.领用手续:(1)使用单位应向爆破材料保管人提前提出领用申请,并填写相应的领用单。
(2)经过保管人审核后,方可领用爆破材料。
2.使用要求:(1)爆破作业必须由持有相关资质证书的专业人员进行。
(2)在进行爆破作业前,必须进行详细的工程测量和设计,制定爆破方案,并上报相关部门备案。
(3)爆破材料必须按照设计用量使用,严禁超量使用。
(4)不得随意更改爆破材料的组合和配比。
四、爆破材料的运输和存放1.爆破材料的运输:(1)爆破材料的运输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规和标准,确保安全可靠。
(2)运输过程中,爆破材料必须与其他易燃易爆物品隔离,并采取防护措施,防止挤压、碰撞等情况。
2.爆破材料的存放:(1)爆破材料的存放应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保持干燥、通风、无阳光直射和火源。
(2)不同类别的爆破材料必须分开存放,严禁混放。
五、爆破作业的安全措施1.进入爆破区域的人员,必须穿戴符合标准的安全防护装备,包括安全帽、防护眼镜、防护服等。
2.爆破作业现场应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禁止闲杂人员进入。
3.严格控制爆破作业现场的人员数量,确保作业期间人员的安全。
爆破材料使用制度
爆破材料使用制度一、目的和适用范围为了确保爆破作业的安全性和有效性,规范爆破材料的使用和管理,防止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从事爆破作业的部门和人员。
二、爆炸物品的购买、运输、储存1. 爆炸物品的购买:购买爆炸物品必须向当地公安部门申请,经批准后方可购买。
购买时,需凭购销合同、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开户许可证、法人身份证、单位介绍信等相关证件到指定的爆炸物品销售点购买。
购买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规定数量购买,不得超量购买。
2. 爆炸物品的运输:运输爆炸物品必须取得公安部门核发的《爆炸物品运输许可证》,运输车辆必须符合安全运输要求,配备必要的消防设备,并由具有爆炸物品运输资质的驾驶员驾驶。
运输过程中,必须遵守交通规则,不得疲劳驾驶、超速、违章停车等。
3. 爆炸物品的储存:爆炸物品必须储存于专用库房内,库房的建筑结构、安全设施、消防设备等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库房内温度、湿度、通风等条件必须适宜,确保爆炸物品的安全储存。
三、爆炸物品的使用1. 爆炸物品的使用必须严格遵守《爆炸物品安全技术规程》和产品说明书的要求,不得私自改装、拆解、使用过期或不合格的爆炸物品。
2. 进行爆破作业前,必须制定详细的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并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
作业现场必须设立安全警戒线,无关人员不得进入。
3. 爆破作业过程中,必须由具备相应资质的爆破作业人员进行操作,严格按照爆破设计方案执行。
作业过程中,必须确保作业人员的人身安全,防止意外伤害。
4. 爆破作业完成后,必须对现场进行清理,确保无遗留爆炸物品。
同时,对爆炸物品的使用情况进行记录,包括使用时间、地点、数量、用途等,以备查验。
四、爆炸物品的废弃和处置1. 爆炸物品的废弃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当地公安部门申请,并在专业人员的指导下进行。
2. 废弃爆炸物品时,必须选择合适的地点和方式,确保不影响环境和他人安全。
民用爆破物品管理规定
民用爆破物品管理规定一、引言爆破物品是一种具有爆炸能力的物质,其合理使用和管理对于保障公众安全和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规范民用爆破物品的管理,减少事故发生的可能性,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我国境内从事民用爆破物品的生产、储存、运输、销售和使用的单位和个人。
三、任务及目标1.加强对民用爆破物品的监管,提高管理水平,减少事故发生的风险。
2.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3.提高爆破物品安全使用的意识,普及相关知识。
四、管理主体1.生产企业:生产民用爆破物品的企业必须具有相应的资质和证照,并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
2.储存单位:储存民用爆破物品的单位必须具备相应的场所和设施,并严格按照规定进行储存管理。
3.运输企业:运输民用爆破物品的企业必须具有专业的资质和条件,并按照规定进行安全运输。
4.销售单位:销售民用爆破物品的单位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和证照,并按照规定进行销售管理。
5.使用单位:使用民用爆破物品的单位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和证照,并按照规定进行使用管理。
五、安全要求1.生产安全:生产民用爆破物品的企业必须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严格按照生产许可证和相关技术标准进行生产,确保产品安全可靠。
2.储存安全:储存民用爆破物品的单位必须具备相应的场所和设施,并按照规定进行储存管理,禁止在无关场所和设施存放爆破物品。
3.运输安全:运输民用爆破物品的企业必须具备专业的资质和条件,并按照规定进行安全运输,严禁超载、超速和违规操作。
4.销售安全:销售民用爆破物品的单位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和证照,并按照规定进行销售管理,严禁向未取得相应资质的人员销售爆破物品。
5.使用安全:使用民用爆破物品的单位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和证照,并按照规定进行使用管理,严禁未经许可和未经培训的人员使用爆破物品。
六、监管措施1.建立健全监管机制,加强对生产、储存、运输、销售和使用环节的监管,确保各环节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爆破物品管理制度范本
爆破物品管理制度范本一、概述本制度旨在规范爆破物品的管理,确保其安全使用和合理存放,减少事故风险,保护人员和财产的安全。
全体员工必须严格遵守本制度,共同维护安全稳定的工作环境。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所有使用、存放爆破物品的部门和岗位。
三、主要内容1. 爆破物品的分类和标记所有爆破物品必须根据其性质和用途进行正确的分类,并粘贴明确的标签。
2. 爆破物品的保管(1)爆破物品必须由专门的人员负责保管,责任人要定期检查储存条件和数量,确保合理存放。
(2)爆破物品要储存在专用仓库,仓库必须符合相关安全标准,并设置专门的防火、防爆设施。
(3)任何人员不得私自携带或存放爆破物品。
(4)在储存过程中要注意避免与其它危险物品接触,避免潮湿、震动等环境。
3. 爆破物品的使用(1)爆破物品的使用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严禁超过规定使用范围。
(2)使用爆破物品前必须进行认真的检查,确保其完好无损。
(3)使用爆破物品时必须戴好安全防护用品,且必须由具备相应资质的人员操作。
(4)在使用过程中,必须按照规定的使用方式和操作方法进行,不得擅自改动或修改。
4. 爆破物品的运输(1)爆破物品的运输必须遵循国家和业界相关的运输标准、操作规程。
(2)运输过程中要确保包装完好,避免与其它危险物品接触。
(3)运输车辆必须符合相关安全要求,并严格按照规定路线行驶,不得擅自变更或超速驾驶。
5. 爆破物品的报废处理(1)爆破物品的报废处理必须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不得私自处理。
(2)报废爆破物品必须尽快送至指定的处理单位进行处理,不得随意丢弃或存放。
6. 爆破物品的事故处理(1)若出现爆破物品的事故,必须立即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同时采取相应的紧急措施,确保人员的安全。
(2)事故发生后,必须进行事故调查和评估工作,找出导致事故的原因,并及时采取措施,防止再次发生。
四、制度执行1. 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将视情节轻重进行相应的纪律处分,并及时纠正错误。
爆破器材储存、保管、领退、发放的有关规定范文(三篇)
爆破器材储存、保管、领退、发放的有关规定范文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储存要求:a. 爆破器材应储存在专门的仓库或库房内,严禁与易燃、易爆物品放置在一起。
b. 仓库或库房要求通风良好,防潮防水,并且装有必要的消防设施。
c. 储存区域应标识明确,设有盘库台和仓库管理员,确保爆破器材的数量、种类和质量一致。
2. 保管要求:a. 储存的爆破器材应按照种类、规格进行分类整理,并确保器材之间有足够的间隔。
b. 爆破器材应按照规定的方法、工具进行保管,防止损坏或误用。
c. 库房内应设有视频监控等安全设备,保证安全监控措施得以实施。
3. 领退手续:a. 领取爆破器材的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资质证明,并填写领用单,注明领用数量、种类、用途和领取人等信息。
b. 库房管理员应核对领用单的信息,并与实际领用的器材进行对照确认后,签字确认。
4. 发放要求:a. 发放爆破器材应根据申请人的需求和使用计划进行审批,并在审批通过后按照领用手续进行发放。
b. 发放人员应核对领取人的身份和资质证明,并在发放时进行记录,确保发放的爆破器材安全可控。
5. 盘点管理:a. 库房管理员应定期对储存的爆破器材进行盘点,确保储存和发放的数量一致,并记录库存变动情况。
b. 盘点结果应及时报告相关部门,如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采取措施进行调查处理。
以上是一些常见的爆破器材储存、保管、领退、发放的有关规定,具体的规定可能因地区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而有所不同,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具体落实。
爆破器材储存、保管、领退、发放的有关规定范文(二)爆破器材是一种特殊的危险品,储存、保管、领退和发放过程中需要严格遵守相关规定,确保安全。
以下是爆破器材储存、保管、领退、发放的有关规定范本:一、储存规定:1. 爆破器材必须在专门设计的储存区域储存,严禁在无授权的地点存放。
2. 爆破器材储存区域必须保持干燥、通风良好,并且远离任何可能引发火灾或爆炸的物质。
3. 爆破器材应按照种类进行分类储存,并且标记清晰明确,以便查找和识别。
爆破器材的运输、使用管理办法
爆破材料的运输、使用管理办法一、爆破材料管理措施(一)爆破材料的运输,必须有专人押运,装载爆破材料的车辆应在离开车辆前仔细检查制动装置,车内一切杂物必须清除。
车上要有防雨、防滑等设备,并设有危险标志。
在采石场内用人力车运输爆破器材,前后相隔距离不少于3m,汽车运输爆炸材料时前后相隔距离平坦道路上不少于25m,上下山坡道路上为50m。
(二)装卸入库爆破器材时,应轻拿轻放,不准传递、投掷;不准撞击、拖拉和滚动,每人不得携带超过20kg。
(三)爆破器材装卸作业应设专人负责,组织和指导安全操作。
装卸人员必须了解装卸爆破材料的安全知识,装卸工作最好在白天进行,雨雪天工作时,必须采取防雨防滑措施。
(四)雷管、炸药、保险丝不能同时加载,装车后应妥善捆扎,不得散撒,更不得发生滚动、冲击、颠倒、坠落、摩擦等现象,同时应遮好,不得受雨淋和暴晒。
(五)仓库需干燥通风,库内最高温度不高于30℃,库房周围10m内无易燃物。
应设有防火、防雷设备,库外不低于2m高的刺网围墙,墙外50m宽的防火道。
电力照明线不得引入库内,移动照明只允许使用电池或手电筒。
(六)库内堆放应做到炸药袋堆放高度不得高于1.8m,宽度不超过2m。
雷管堆放的高度不超过0.5m,宽度不得超过两箱,地面须铺软垫。
箱堆间距离不得小于0.3m,箱堆与墙壁之间距离不得小于0.5m,人行道宽度不得小于1.3m。
库内禁止存放铁器工具,起箱时也不能用铁器工具,防止发生火花引爆。
临时露天储存场地不得少于200m。
(七)爆破材料仓库应有责任心强的工人看守,严格实行爆破物资领料、送料制度,坚决杜绝账物不符合爆破材料的丢失。
(八)炸药和雷管严禁一人同时搬运,搬炸药与拿雷管的人同行时,两人应保持不少于50m的距离行走,爆破器材应直接送到工地,存放在指定地点,爆破材料应直接运至爆破现场,严禁乱丢乱放。
放炮后的剩余材料应经专人检查,核对后及时入库,严禁随地存放或带入宿舍。
二、爆破材料使用管理办法爆破作业必须在采石场负责人的统一指挥下进行,爆破作业根据安全生产工作需要由负责人安排,但必须在白天进行爆破作业。
爆破物品管理办法范本
爆破物品管理办法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爆破物品的管理,保障公共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爆炸物品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所有具有爆破物品管理资质的单位和个人,包括爆破作业单位、爆破物品生产和销售单位以及爆破物品使用单位。
第三条爆破物品管理应坚持安全第一的原则,重点加强预防措施和事故应急管理,落实主体责任。
第二章爆破物品管理资质第四条从事爆破作业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具备相应的爆破物品管理资质,并按照规定进行备案登记。
第五条爆破物品管理资质的审批和管理工作由公安机关负责。
具体办法由公安部门另行制定。
第六条爆破物品管理资质的有效期为五年,到期前六个月内,应当重新申请并通过审批。
第三章爆破物品的生产和销售第七条爆破物品的生产和销售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生产和销售资质,并按照规定进行备案登记。
第八条爆破物品的生产和销售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和相关技术规范,严禁以次充好、伪劣产品进入市场。
第九条爆破物品的生产和销售单位应建立健全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确保产品安全可靠。
第四章爆破作业管理第十条从事爆破作业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事先依法向公安机关备案,并取得爆破作业许可证。
第十一条爆破作业单位在进行爆破作业前应制定详细的爆破方案,包括爆破的时间、地点、范围等,并报公安机关备案。
第十二条爆破作业过程中,应当配备专业人员负责监控和操作,确保爆破作业安全进行。
第五章爆破物品的存储和运输第十三条爆破物品的存储和运输应符合国家标准和技术规范,严禁将爆破物品存放在易燃易爆等危险场所。
第十四条爆破物品的存储和运输应当确保其包装完好,避免发生泄漏和损坏的情况。
第十五条爆破物品的运输应当按照国家相关法规进行,必要时需要通知相关部门和单位。
第六章安全保障和事故应急管理第十六条爆破物品管理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制度和安全管理体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第十七条爆破物品管理单位应当定期进行安全培训和演练,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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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破材料管理一般规定(通用
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
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
爆破材料管理一般规定(通用版)
为进一步加强爆破材料安全管理,严防爆破材料管理漏洞,杜绝与爆破材料有关事件的发生,保障公民生命财产和公共安全,根据《民用爆破材料安全管理条例》、《XX省民用爆破材料安全管理实施办法》、省公安厅爆破材料“六条措施”、XX县爆破材料“一条龙”管理办法、XX县政府[XXXX]第XX号会议纪要、XXXX集团相关规定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订本爆破材料的安全管理制度。
1、爆破材料管理,必须成立爆破材料管理领导小组,由主管安全矿长任组长,安监、供应、通风、保卫等部门的负责人为成员,具体办事机构设在安监部门,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2、矿爆破材料领导小组负责定期组织召开每月一次专业会议,重点讨论研究爆破材料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及日常运行管理情况,并做好会议纪要归档保存。
3、领导小组的办事机构负责日常管理工作,必须建立爆破材料管理档案。
负责组织有关人员(安全员、爆破员、保管员、监管员、押运员)培训。
负责组织有关业务部门完善管理制度,编写技术操作规程和岗位责任制。
4、矿领导小组每月至少组织一次爆破材料管理专项安全大检查,并必须填写检查记录。
5、办理爆炸物品的订货,到公安局办理运输证和购买证,提货、运输、验收、入库、出库、库存与保管由供应部门负责。
6、爆炸物品从矿区总库领取到井口的押运、井下运输、保管、发放、清退、爆破工的管理,爆破技术工作,爆破材料在井下使用管理工作,由安监部门负责,保卫部门、通风部门协助负责管理。
7、火要品管理制度的落实情况和井下现场管理的监督、检查、指导等安全工作由安监部门负责。
8、其他相关要求
(1)供应部门保证爆破材料及时运送到矿区爆破材料库,不得影响矿井生产。
(2)雷管、炸药必须分装分运,装卸时要轻装轻放,防止丢失、损坏、受潮。
(3)库管人员必须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出库及领退手续。
(4)各使用单位必须对爆破材料及爆破工加强管理,领用量与使用量必须清楚,有数据可查。
爆破工领退爆破材料时本地区负责人必须签字认可。
否则,对本地区主管罚100元,爆破工罚50元。
(5)必须由专职放炮员担任井下放炮工作,并且必须持证上岗。
放炮员所使用的雷管必须是专人专号,各单位使用的炸药必须有明显标记加以区分。
(6)爆破材料库内必须建立严格的爆破材料发放台帐,要求帐、卡、物三对口。
(7)爆破材料库严格交接班制度,履行交接班手续,如有疑问不能交接班当面说清。
(8)爆破材料库炸药、雷管必须分别存放、摆放整齐,不准混放。
(9)爆破材料库内要建立严格的《来客登记制度》。
非爆破材料
库人员进入爆破材料库内,必须出具爆破材料领导小组成员签署的许可证明方可进入,并认真填写登记手续。
(10)必须备有足够的消防器材,必备干粉灭火器、沙等消防器材。
(11)任何人不准携带照明灯进入爆破材料库。
(12)爆破工到药库内领取爆破材料时,必须出具市公安局的放炮证、本矿的领退证、本单位的爆破材料领料单及完好的锁子,否则药库保管员拒绝发放。
(14)领退雷管、炸药时,爆破工、药库保管员必须在台帐和领退证上签字。
(14)爆破工在爆破材料库领用爆破材料时,雷管、炸药必须分别放在专用背箱内并加锁,否则药库保管员有权阻止其出库。
(15)爆破工要认真填写当班的爆破材料消耗情况,当班班长和瓦斯员必须签字,剩余爆破材料必须在当班退回爆破材料库,并办理手续。
炸药箱、雷管箱必须保持完好退库,损坏箱子或当班不退库罚责任者50元。
(16)爆破工、瓦斯员、班组长要严格执行《煤矿三大规程》及“一炮三检”制度和“三人连锁放炮制度”。
(18)任何单位及个人无权将雷管、炸药带到井上私自保管。
(18)井下发现有爆破材料丢失时,有安监部门组织分析处理,自然遗失按一发雷管100元、一卷炸药10元进行处罚。
若故意盗窃,及时报公安机关处理。
(19)所有使用爆破材料的单位,要根据当班各工作面实际情况,分别出具火药、雷管用量料单,加盖单位公章和值班人员签字。
(20)对于爆破材料保管不善、管理不严,违章指挥和违章放炮者,根据情节轻重,分别给于相应处罚。
(21)对爆破工乱扔乱放火药、只领不退以及以领代耗的要进行重罚。
(22)对玩忽职守造成经济损失和政治影响,对私存、倒买倒卖爆破材料的,移交公安机关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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