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居住证条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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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条例(2024修正)

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条例(2024修正)

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条例(2024修正)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24.05.10•【字号】深圳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44号•【施行日期】2024.05.10•【效力等级】经济特区所在市地方性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户籍、身份证管理正文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条例(2014年10月30日深圳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根据2019年4月24日深圳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关于修改〈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条例〉等二十七项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24年4月30日深圳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深圳经济特区注册会计师条例〉等十二项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居住登记第三章居住证管理第四章持证人权益第五章信息管理服务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建立健全实际居住人口登记制度,加强非深圳市户籍人员(以下简称非深户籍人员)服务管理,保障其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秩序,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发展,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基本原则,结合深圳经济特区(以下简称特区)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特区内非深户籍人员居住登记和《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以下简称居住证)申领、使用及管理,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非深户籍人员居住登记和居住证服务管理工作应当遵循依法管理、保障权益、优化服务、便民高效的原则。

第四条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非深户籍人员居住登记和居住证服务管理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列入社会管理综合治理目标管理体系,建立考核评价机制,逐步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第五条市、区公安机关负责居住登记和居住证申请受理、审核、发放等相关工作。

市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居住证服务管理的政策制定和综合协调工作。

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部门负责统筹协调居住登记和居住证服务管理相关信息系统建设及相关信息的整合、共享和应用工作。

2018-深圳居住证有效期是多久-范文word版 (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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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部分内容来自网络整理,本司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如有异议或侵权请及时联系,本司将立即删除!== 本文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方便编辑和修改! ==深圳居住证有效期是多久很多人都很疑惑深圳居住证能住多久呢?下面小编来告诉你吧!深圳居住证有效期是多久?来看看相关的信息:关于居住证:为保障居民合法权益,完善居住服务,加强人口管理,促进人口信息化建设,实现人口与经济、社会、环境、资源的协调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深圳市实际,201X年8月1日起深圳市居住证制度正式开始实施,深圳全面推广居住证。

深圳居住证分临时居住证与深圳居住证两种。

深圳居住证有效期如下:《深圳市居住证》有效期为十年,每次延期为十年;《深圳市临时居住证》的有效期为六个月,每次延期为六个月。

居住证有效期届满后未延期的,自动终止使用功能。

关于查询居住证的方法:你可以登陆深圳市居住证综合信息网查询你居住证的有效期网页左边有个便民查询,在里面输入你的身份证号码,然后点办理状态查询就可以查到有效期了。

深圳居住证网上申报指南:第一步:先了解您是否满足深圳新居住证的办证条件?1、社保缴纳1年(或者申请办证前2年内缴纳1年半社保)2、在深圳居住登记满1年(有派出所或者街道办的工作人员上门登记过)3、年满16周岁(凡未能达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15条规定的“16周岁”最低就业年龄的申请人,认为不满足《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条例》规定申请条件中的合法稳定就业条件,受理点不予办理。

)小编教你一个最简易快捷的办法查询是否满足深圳居住证办证条件:>>深圳居住证办证资格查询教你一秒查居住证办理如果你可以办理:满足办证资格如果你不能办理:不满足办证资格第二步:在深圳居住证服务平台网上注册办理账号《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条例》6月起正式实施。

非深圳户籍人员请留意办理深圳新居住证,享受到多项深圳公共服务。

201X年6月1日起,深圳市民可登陆“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服务平台”或者到辖区受理点办理居住登记、居住证业务。

深圳 居住证 办理条例

深圳 居住证 办理条例

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办理事项内容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办理法律依据《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条例》深圳市居住登记和居住证办理规定数量及方式无数量限制,符合条件即可。

条件非深户籍人员申领居住证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一、在特区有合法稳定居所。

非深户籍人员自办理居住登记之日起至申领居住证之日止,连续居住满十二个月的,视为有合法稳定居所;二、在特区有合法稳定职业。

非深户籍人员自办理居住登记之日起至申领居住证之日止,在特区参加社会保险连续满十二个月或者申领居住证之日前二年内累计满十八个月的,视为有合法稳定职业。

符合特区人才引进规定和正在特区接受全日制中高等学历(职业)教育的非深户籍人员,依照本条例规定在特区办理居住登记的,可以直接申领居住证。

居住证实行签注制度,每年签注一次。

持证人申办居住证签注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一、继续有合法稳定居所。

持证人在申请签注之日前一年内在特区办理居住登记记录的居住时间累计满八个月的,视为继续有合法稳定居所;二、继续有合法稳定职业。

持证人在申请签注之日前一年内在特区参加社会保险累计满八个月的,视为继续有合法稳定职业。

符合特区人才引进规定和正在特区接受全日制中高等学历(职业)教育的非深户籍人员,依照本条例规定办理居住登记的,可以直接办理居住证签注。

申请材料一、到居住证受理点申办居住证的,申领人应当携带本人身份证明材料和近期数码照片图像号,到居住地所在的居住证受理点申请。

二、通过网络申办居住证的申领人领取证件时,应当凭本人身份证明材料到其申请时选定的居住证受理点领取。

三、持证人到居住证受理点申请签注的,应当携带本人身份证明材料。

四、用人单位、学校代办居住证及签注的,应当到所在地居住证受理点申请居住证代办账号。

申请居住证代办账号,应当提交用人单位、学校的营业执照或者组织机构代码证等相关材料、单位的授权委托书和承办人员的身份证明材料。

申请表格本事项无办事表格。

申请受理机关全市各街道办事处、派出所设置的居住证受理点。

深圳市居住证综合信息

深圳市居住证综合信息

深圳市居住证综合信息深圳市是中国的一个现代化国际化城市,吸引了大量的外来人口前来工作和生活。

为了管理和服务这些外来人口,深圳市政府引入了居住证制度,以便更好地管理居住在深圳的非深户籍人口。

居住证综合信息是指涉及居住证申请、办理和使用的相关信息,包括申请条件、申请流程、办理时间、使用范围等。

首先,申请深圳市居住证的条件是非深户籍人口,即在深圳市生活和工作都不是常住人口的人员。

这些人员可以是来深工作的外地人员,也可以是来自其他国家的外籍人员。

只有符合这个条件的人员才有资格申请深圳市居住证。

申请深圳市居住证的流程相对较为简单。

首先,申请人需要准备好一系列的材料,包括本人身份证明、居住事由证明、住房证明、学历证明等。

然后,申请人需要到深圳市公安机关居住证办理中心进行办理。

在填写申请表格和提交所需材料后,申请人需要缴纳相关的费用,并等待审核。

一般情况下,居住证的审核时间较短,一般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

深圳市居住证的使用范围较为广泛。

首先,拥有居住证的人员可以在深圳市范围内享受与深户籍居民相同的福利待遇,包括教育、医疗、社保等。

其次,居住证持有人在深圳市可以自由租房和买房,享受与深户籍居民相同的房屋购买和租赁权益。

此外,居住证持有人还可以在深圳市参与社会公共事务,例如参与社区活动、选举、申请子女入学等。

然而,深圳市居住证综合信息中也存在一些值得关注的问题。

首先,一些外来人口可能面临申请居住证的条件限制,如学历和工作经验要求,这可能会对一些人员造成一定的困扰。

其次,由于深圳市发展迅速,居住证的需求量也在增加,申请居住证可能会面临一定的排队时间和审核周期。

综上所述,深圳市居住证综合信息是指涉及居住证申请、办理和使用的相关信息,包括申请条件、申请流程、办理时间、使用范围等。

深圳市政府通过居住证制度,更好地管理和服务居住在深圳的非深户籍人口,使他们享受与深户籍居民相同的福利待遇和权益。

然而,申请居住证可能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并可能面临一定的困扰和等待时间。

深圳市居住证暂行办法

深圳市居住证暂行办法

深圳市居住证暂行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5.22•【字号】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185号•【施行日期】2008.08.01•【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安综合规定正文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185号)《深圳市居住证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四届九十一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8年8月1日起施行。

市长许宗衡二○○八年五月二十二日深圳市居住证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居民合法权益,完善居住服务,加强人口管理,促进人口信息化建设,实现人口与经济、社会、环境、资源的协调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深圳市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在深圳市内的居住登记及居住证的申领、发放、使用等相关管理与服务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在深圳市内居住的非深圳市户籍人员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办理居住登记及申领居住证。

第四条深圳市公安机关(以下简称市公安机关)是居住登记及居住证证件的主管部门,负责居住登记和居住证办理、制作、发放以及居住信息管理与保护等相关工作。

深圳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市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和派出机构、区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街道办事处、流动人口与出租屋综合管理机构按照各自的职责及本办法的规定,做好居住证管理和服务的相关工作。

市公安机关根据工作需要和便民原则,可以委托流动人口与出租屋综合管理机构或者社区工作站从事居住登记、居住证受理、发放及持证人住址变更等辅助性工作。

区公安机关应当通过公告等方式告知本辖区居民办理居住证的办理方式和办理地点。

公安机关和受委托从事居住登记、居住证受理、发放及持证人住址变更等辅助性工作的组织以下统称受理机构。

第五条实行居住证制度应当体现统一要求、规范管理、便捷服务、依法保护的原则。

第六条市政府信息化主管部门按照统一规划、分别建设的原则,指导、协调相关部门建立和完善居住证信息管理、劳动就业登记、出租屋综合信息管理等信息系统,并监督各部门做好相关信息的采集、管理和保护工作,各部门相关信息通过全市统一的政务信息资源交换平台实现信息系统的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

深圳居住证入户政策有哪些

深圳居住证入户政策有哪些

深圳居住证入户政策有哪些深圳居住证入户政策有哪些你来深圳多久了?居住证办了没?还没办居住证的告诉你们一个好消息~新出台的《深圳市居住登记和居住证办理规定》将于11月1日起施行,办理居住证的条件又放宽啦!欢迎阅读!1、关于新政策以特区引进人才条件申办《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在原有基础上增加“具有较高专业技能”、“我市产业发展需求的人才”两类,将“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和硕士以上学位人员”条件进一步放宽至“具有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的人员”。

2、居住证新规《深圳市居住登记和居住证办理规定》第十五条规定:按照《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条例》的规定,已在我市办理居住登记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引进人才,可以直接申领居住证:(一)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人才资格认定的高层次专业人才、海外高层次人才、具有较高专业技能及我市产业发展需求的人才;(二)取得深圳市店铺人员资格证明的留学回国人员;(三)具有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的人员。

3、新政实施时间《深圳市居住登记和居住证办理规定》定于2016年11月1日起施行。

在此之前,仍按现有规定执行。

4、办理途径居住证可以网上办理,也可以到居住证受理点办理。

(1)网上办理的,市民可登陆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服务平台查询信息并办理相关业务。

也可以通过关注微信公众平台“深圳居住证”、下载手机APP“深圳居住证”办理居住证。

通过网上办理的.须先行注册账号。

(2)受理点办理的,市民可到现居住地所属派出所或街道办受理点提交申请。

居住证受理点的详细地址和联系电话可登录市公安局主页在“办事大厅”-“户政”-“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办理”查询。

5、为什么要办居住证?有居住证的你将可享受以下福利!儿童健康成长补贴持有深圳居住证,可享受子女在深就学政策,深圳市民可向区教育局申请公立小学学位,子女享受深圳居民同等待遇的9年免费义务教育。

此外,政策还推出了一项在园幼儿园儿童健康成长补贴,市民只要办理了居住证、有社保,孩子在深圳幼儿园就可以享受政府的这笔补贴,一年算下来有近3000元。

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条例

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条例

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条例引言深圳市作为中国改革开放的先行地和经济特区,吸引了大量人才和外来人口前往就业和居住。

为了更好地管理和服务居住在深圳的外来人口,深圳市出台了《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条例》。

本文将对该条例进行详细解读。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该条例的目的是为了保障外来人口的合法权益,促进深圳市的经济社会发展。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住证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适用范围该条例适用于在深圳市居住的外来人口,包括普通外来人口、在职外来人口、留学人员等。

第二章居住证的申领和使用第三条申领条件1.年满16周岁的外来人口;2.在深圳市连续居住满半年以上,且有稳定的合法住所;3.有稳定的生活来源和依法纳税记录。

第四条申领程序申请材料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2.住房租赁合同或房产证明原件和复印件;3.最近6个月的银行流水或工资证明;4.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申请流程1.外来人口填写《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申请表》;2.携带相关申请材料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办理申请;3.公安派出所审核申请材料,并进行现场核验;4.公安派出所根据审核结果决定是否发放居住证;5.申请人领取居住证。

第五条居住证的使用1.居住证持有人可以依法享受深圳市其他居民同等的基本公共服务,如教育、医疗、社保等;2.居住证作为有效身份证明,可以用于办理银行开户、就业登记、购买车票等多个方面;3.公安机关可以根据需要进行居住证管理信息的查询和核验。

第三章权利和义务第六条权利1.居住证持有人享受公共服务的权利;2.居住证持有人在深圳市合法就业的,享受与本市户籍人口同等的就业权益;3.居住证持有人享受平等的社会保障待遇。

第七条义务1.居住证持有人应当按照规定履行居住证管理义务;2.居住证持有人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深圳市的相关规定;3.居住证持有人应当及时办理居住证信息变更和证件年检手续。

第四章监督和执法第八条监督机构市政府、公安机关和居委会是居住证管理的监督机构,负责对居住证的申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管理。

2018-2019-深圳儿童居住证办理流程word版本 (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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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部分内容来自网络整理,本司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如有异议或侵权请及时联系,本司将立即删除!== 本文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方便编辑和修改! ==深圳儿童居住证办理流程小孩办理深圳居住证怎么办?能办理居住证吗?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好的深圳儿童居住证办理流程 ,欢迎阅读本文!《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条例》将于今年6月1日起施行,《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条例》分总则、居住登记、居住证管理、持证人权益、信息管理服务、法律责任、附则7章55条。

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条例:持证人申办居住证签注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一)继续有合法稳定居所。

持证人在申请签注之日前一年内在特区办理居住登记记录的居住时间累计满八个月的,视为继续有合法稳定居所;(二)继续有合法稳定职业。

持证人在申请签注之日前一年内在特区参加社会保险累计满八个月的,视为继续有合法稳定职业。

符合特区人才引进规定和正在特区接受全日制中高等学历(职业)教育的非深户籍人员,依照本条例规定办理居住登记的,可以直接办理居住证签注。

因为十六岁以下儿童没有购买社会保险,所以十六岁以下人员不能办理居住证。

深圳居住证个人办理流程指南:201X年6月1日起,《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条例》正式实施,条例中加大办理居住证难度,须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方可办理:1、有合法稳定居所,非深户籍人员自办理居住登记之日起至申领居住证之日止,连续居住满十二个月。

2、有合法稳定职业,非深户籍人员自办理居住登记之日起至申领居住证之日止,在特区参加社会保险连续满十二个月或者申领居住证之日前二年内累计满十八个月的。

现将个人办理居住证流程整理如下:一、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服务平台:/index,(以下简称服务平台)两个模块为居住登记、居住证/签注申办。

1、居住登记:现居住房屋申报(须将现居住房屋申报后方可进行居住证申请);2、居住证/签注申办:申请新版居住证,以及后续每年居住证签注续签;二、注册1、右下角,居住登记、居住证/签注申办两个模块分开注册(建议两个模块设置相同账号名、密码、密保等,方便记忆与登陆);2、填写个人基本信息,牢记用户名及密码;账号类型注意区分居住登记和居住证两个模块;居住登记模块,还需要填写拟申报的房屋信息(申报现居住地址);3、填写个人其他信息,牢记两个密保问题和答案,后续使用找回密码功能时可能会用到。

居住证综合信息网

居住证综合信息网

居住证综合信息网6月1日起,《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法令》正式实施。

持有居住证的市民可登录深圳市居住证综合信息网输入身份证号码查询,如果居住证有效期截止到2021年6月1日及以后的,那么今天起,系统将自动延期一年。

现持有居住证的,无论一年期还是十年期,新条例实施后,只有符合条例绍桑县有关规定条件的才能换领新证。

今天起,居住证受理点将增多、申领更加方便快捷,还可通过网上申请,因此市民不用蜂拥前往补办办理。

点击打开:深圳居住证综合信息网办理方式:市民可登录“深圳经济特区流动人口服务平台”或者到辖区受理点办理居住登记、居住证业务。

根据条例规定:为非深户籍人员提供居所的申报义务人(包括单位或个人),要依法主动申报非深户籍人员居住登记信息;彩蛇户籍人员符合满在我市居住登记连续满12个月并且参加社保连续六十12个月(或两年内满18个月)条件的,可以申领《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

6月前起持居住证可入户深圳根据6月起施行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条例》规定,深圳居住证的用处跟核准以往不同的体现就是能申请入户深圳,可以申请正式成为深圳户籍居民。

除此以外,还可以在深圳驾考,在深圳给汽车上才牌,办理港澳通行证及签注,享受婚前体检,其教育子女享受免费义务教育等。

根据2021年6月1日起施行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条例》中第三十一条中明确规定:持证人可以按照国家和特区有关有关规定,享受下列权益:(一)申领机动车驾驶证、办理手续机动车注册登记和检验手续;(二)申办普通护照、往来港澳通行证、出入台湾通行证及签注;(三)申请职业技能专业培训补贴和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四)申请基本公共医疗卫生提供服务;(五)申请计划生育基本服务;(六)申请免费婚前筛检;(七)申请基本殡葬提供服务补贴;(九)市政府法规的其他权益。

持证人符合市政府法规规定的居住时数、就业年限、社保参保参保年限等条件的,除享有第六条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权益外,还可以依照公共事业有关规定享受公共文化、就业扶持、基本公共教育、社会救助、住房保障等方面相应的权益。

《深圳市居住登记和居住证办理规定》

《深圳市居住登记和居住证办理规定》

《深圳市居住登记和居住证办理规定》《深圳市居住登记和居住证办理规定》第⼀章总则第⼀条为规范⾮深圳市户籍⼈员(以下简称⾮深户籍⼈员)居住登记和居住证的办理,根据《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深圳市⼈民政府关于进⼀步加强和完善⼈⼝服务管理的若⼲意见》(深府〔2016〕58号),制定本规定。

第⼆条⾮深户籍⼈员居住登记申报和居住证的申请、受理、审核、发放、签注等相关⼯作,应当遵守《条例》和本规定。

第三条公安机关统⼀负责居住登记申报和居住证办理⼯作,负责居住登记申报和居住证办理⼯作的业务指导、协调和检查。

公安派出所负责本辖区居住登记申报和居住证办理的⽇常⼯作。

第四条公安机关应当会同各区⼈民政府(含新区管理机构,下同)组织做好各区的居住登记和居住证受理点的统筹规划及⽇常管理等⼯作。

各区⼈民政府应当为居住登记和居住证办理⼯作提供财政保障。

第五条公安派出所应当设置居住证受理点,负责居住证申请受理、审核、签注以及发放等相关⼯作,对辖区各居住证受理点进⾏业务指导与督促检查。

受公安机关委托,出租屋管理机构(社区⽹格管理机构)、街道办事处应当以社区为单位设置居住登记受理点,负责辖区内居住登记的受理等具体⼯作。

受公安机关委托,各街道应当在其办事处设置居住证受理点,⾮深户籍⼈员居住数量较多的社区可以设置居住证受理点,负责居住证申请、签注的受理以及居住证发放等相关⼯作。

市公安机关应当在本部门门户⽹站上发布居住登记和居住证受理点的相关信息。

第⼆章居住登记第六条申报义务⼈通过⽹络申报居住登记,应当先⾏申请居住登记账号。

第七条申报义务⼈为个⼈的,可以通过⽹络或者到居住登记受理点申请居住登记账号。

申报义务⼈通过⽹络申请居住登记账号,应当如实填写个⼈⾝份信息和拟申报房屋信息。

通过系统校验的,居住登记账号申请成功;未通过系统校验的,申报义务⼈应当到居住登记受理点申请居住登记账号。

申报义务⼈到居住登记受理点申请居住登记账号时,应当出⽰本⼈⾝份证明和拟申报房屋相关材料。

深圳居住证条例详细内容

深圳居住证条例详细内容

深圳居住证条例详细内容深圳居住证xx年新政策xx年6月1日起,《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条例》政策正式实施。

深圳居住证条例实施,非深圳户籍人员请留意办理居住证,享受到多项深圳公共服务。

警方澄清:此前传言“持有居住证7年以上可入深户”系谣传。

根据条例规定:为非深户籍人员提供居所的申报义务人(包括单位或个人),要依法主动申报非深户籍人员居住登记信息;非深户籍人员符合在深圳居住登记连续满12个月并且参加社保连续满12个月(或两年内满18个月)条件的,可以申领《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

市民可登陆“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服务平台”(深圳居住证办理网址s://)或者到辖区受理点办理居住登记、居住证业务。

警方开通微信公众号“深圳居住证”(微信号:szjzzxx),居住证法规、业务咨询、投诉电话:84465000 (周一至周五 9:00-18:00)方便市民了解、查询和办理有关业务。

为了避免不必要的排队,请留意:1.持有居住证的市民可登陆深圳市居住证综合信息网(://203.91.45.514)输入身份证号码查询,有效期截止到xx年6月1日及以后的,6月1日系统将自动延期一年。

2.现持有居住证的,无论1年期还是10年期,新条例实施后,只有符合条例规定条件的才能换领新证。

3. 6月1日后,居住证受理点将增多、办证更加方便快捷,还可通过网上申请。

4.“持有居住证7年以上可入深户”系谣传。

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条例实施,将有哪些改变?1、深圳新居住证办理更方便;深圳新居住证办理网址在本文前面有列出。

2、办理深圳居住证条件更高了,居住证条件:交社保1年以上,或二年内交社保18个月以上。

3、持居住证入深户是谣传;惠州入户也还要65平方的商品房呢,何况深圳超一线城市。

4、入深户考证培训,多数人只考一个证即可,少数人要考二个证,甚至有人要考证跨期4-5年;深圳新居住证有什么用处?深圳新居住证的用处有:办理深圳户口必须有,买车摇号也要有。

(一)为同住未成年子女申请接受义务教育;(二)为同住未成年子女申请幼儿园儿童相关补贴;(三)申领机动车驾驶证、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和检验手续;(四)申请办理普通护照、往来港澳通行证、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签注;新圳新居住证作用更多有:(五)申请社工服务;(六)申请就业辅导培训;(七)申请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和职业技能鉴定补贴;推荐阅读>>积分入户考证方案(八)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享受与深圳市户籍居民同等优惠;(九)申请开具居住证明及与身份相关的证明;(十)国家和特区规定的其他基本公共服务。

【参考文档】深圳儿童居住证办理流程word版本 (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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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条例:持证人申办居住证签注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一)继续有合法稳定居所。

持证人在申请签注之日前一年内在特区办理居住登记记录的居住时间累计满八个月的,视为继续有合法稳定居所;(二)继续有合法稳定职业。

持证人在申请签注之日前一年内在特区参加社会保险累计满八个月的,视为继续有合法稳定职业。

符合特区人才引进规定和正在特区接受全日制中高等学历(职业)教育的非深户籍人员,依照本条例规定办理居住登记的,可以直接办理居住证签注。

因为十六岁以下儿童没有购买社会保险,所以十六岁以下人员不能办理居住证。

深圳居住证个人办理流程指南:201X年6月1日起,《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条例》正式实施,条例中加大办理居住证难度,须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方可办理:1、有合法稳定居所,非深户籍人员自办理居住登记之日起至申领居住证之日止,连续居住满十二个月。

2、有合法稳定职业,非深户籍人员自办理居住登记之日起至申领居住证之日止,在特区参加社会保险连续满十二个月或者申领居住证之日前二年内累计满十八个月的。

现将个人办理居住证流程整理如下:一、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服务平台:/index,(以下简称服务平台)两个模块为居住登记、居住证/签注申办。

1、居住登记:现居住房屋申报(须将现居住房屋申报后方可进行居住证申请);2、居住证/签注申办:申请新版居住证,以及后续每年居住证签注续签;二、注册1、右下角,居住登记、居住证/签注申办两个模块分开注册(建议两个模块设置相同账号名、密码、密保等,方便记忆与登陆);2、填写个人基本信息,牢记用户名及密码;账号类型注意区分居住登记和居住证两个模块;居住登记模块,还需要填写拟申报的房屋信息(申报现居住地址);3、填写个人其他信息,牢记两个密保问题和答案,后续使用找回密码功能时可能会用到。

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条例

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条例

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条例深圳市是中国改革开放的先行者和窗口,在过去的几十年里,深圳经济特区迅速崛起,并成为一个充满活力和机遇的城市。

为了进一步促进深圳市的发展和吸引更多的人才来到这个城市,深圳市政府于近期颁布了《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条例》,旨在为符合条件的非深户籍人员提供更加便利的居住条件和权益保障。

《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条例》规定了居住证的发放条件、申请程序及权益保障等方面的内容,对于非深户籍人员在深圳市居住和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根据条例,深圳市将发放居住证给符合条件的非深户籍人员。

这些符合条件的人员包括在深圳市有稳定合法居住的非深户籍人员以及持有有效签证在深圳市合法居住的外国人。

这些人员将通过居住证的发放,享受到与深户相等的基本公共服务,包括教育、医疗、就业和社会保障等权益。

这一政策的出台有助于缩小深户和非深户之间的差距,促进社会公平和和谐发展。

其次,条例明确了居住证的申请程序。

非深户籍人员可以通过线上和线下两种方式进行申请。

申请人需要提供相关的资料和证明材料,包括身份证明、居住证明、劳动合同等。

申请人根据个人情况选择适合的申请方式,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将申请材料递交给深圳市公安局。

经过审核和审批,符合条件的人员将获得居住证,并享受相应的权益保障。

除了发放条件和申请程序,条例还明确了居住证的使用范围和期限。

居住证是具有时效性的,一般有一年、两年和五年等不同的期限,申请人可以根据自身需求选择不同期限的居住证。

居住证持有人可以在深圳市范围内合法居住和工作,并享受到相关的公共服务和福利。

同时,居住证持有人需要遵守深圳市的法律法规,不得从事违法犯罪活动,否则将面临居住证被取消的处罚。

最后,条例还对居住证的管理和服务进行了规定。

深圳市将加强对居住证持有人的管理和服务,保障其权益和利益。

市政府将建立居住证持有人信息库,并提供便捷的服务渠道,方便居住证持有人办理相关业务,包括居住证延期、转移、挂失等。

同时,相关部门将加强对非深户籍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其法律法规意识和社会责任感。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63号——居住证暂行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63号——居住证暂行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63号——居住证暂行条例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公布日期】2015.11.26•【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63号•【施行日期】2016.01.01•【效力等级】行政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户籍、身份证管理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63号《居住证暂行条例》已经2015年10月21日国务院第109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总理李克强2015年11月26日居住证暂行条例第一条为了促进新型城镇化的健康发展,推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常住人口全覆盖,保障公民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申领居住证。

第三条居住证是持证人在居住地居住、作为常住人口享受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申请登记常住户口的证明。

第四条居住证登载的内容包括: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本人相片、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居住地住址、证件的签发机关和签发日期。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为居住证持有人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的机制。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教育、公安、民政、司法行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卫生计生等有关部门应当根据各自职责,做好居住证持有人的权益保障、服务和管理工作。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为居住证持有人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的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完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将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所需费用纳入财政预算。

第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和完善人口信息库,分类完善劳动就业、教育、社会保障、房产、信用、卫生计生、婚姻等信息系统以及居住证持有人信息的采集、登记工作,加强部门之间、地区之间居住证持有人信息的共享,为推进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转移接续制度,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提供信息支持,为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居住提供便利。

深圳居住证办理的条件是什么

深圳居住证办理的条件是什么

深圳居住证办理的条件是什么1、在特区有合法稳定居所,⾃办理居住登记之⽇起⾄申领居住证之⽇⽌,连续居住满12个⽉。

2、要在特区有合法稳定职业,参加社会保险连续满12个⽉或者申领居住证之⽇前2年内累计满18个⽉。

⼀、办理的条件是什么⾮深户籍⼈员申领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在特区有合法稳定居所。

⾮深户籍⼈员⾃办理居住登记之⽇起⾄申领居住证之⽇⽌,连续居住满⼗⼆个⽉的,视为有合法稳定居所;(⼆)在特区有合法稳定职业。

⾮深户籍⼈员⾃办理居住登记之⽇起⾄申领居住证之⽇⽌,在特区参加连续满⼗⼆个⽉或者申领居住证之⽇前⼆年内累计满⼗⼋个⽉的,视为有合法稳定职业。

按照《条例》的规定,已在我市办理居住登记且符合下列条件之⼀的引进⼈才,可以直接申领居住证:(⼀)经市⼈⼒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才资格认定的⾼层次专业⼈才、海外⾼层次⼈才、具有较⾼专业技能以及我市产业发展需求的⼈才;(⼆)取得市店铺⼈员资格证明的留学回国⼈员;(三)具有全⽇制⼤专及以上学历的⼈员。

⼆、深圳办理居住证的时限及费⽤(⼀)办理时限⾸次申办的:符合条件的,公安机关应当⾃受理之⽇起⼗五个⼯作⽇内发放居住证;不符合条件的,应当⾃受理之⽇起七个⼯作⽇内向申领⼈说明理由,申领⼈要求书⾯答复的,公安机关应当在三个⼯作⽇内给予书⾯答复。

补领、换领、再次申领居住证的,需10个⼯作⽇。

(⼆)办理费⽤⼯本费:20元1、初次申领居住证的,免收⼯本费;2、原深圳市居住证换领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免收⼯本费;3、补领、换领、再次申领居住证的,收取⼯本费。

三、怎么领取深圳居住证1、通过居住证受理点申办居住证的,申领⼈可以凭受理回执到申办受理点领取证件;2、也可以通过邮寄⽅式领取证件,邮寄费⽤由申领⼈承担。

⽹络办理居住证的领取⽅式通过⽹络申办居住证的申领⼈领取证件时,应当凭本⼈明材料到其申请时选定的居住证受理点领取。

居住证受理点应当核验申领⼈⾝份,打印居住证申请表,交申领⼈核对或者补充相关信息并签名确认后发放证件。

深圳市居住登记和居住证办理规定

深圳市居住登记和居住证办理规定

深圳市居住登记和居住证办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非深圳市户籍人员(以下简称非深户籍人员)居住登记和居住证的办理,根据《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人口服务管理的若干意见》(深府〔2016〕58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非深户籍人员居住登记申报和居住证的申请、受理、审核、发放、签注等相关工作,应当遵守《条例》和本规定。

第三条公安机关统一负责居住登记申报和居住证办理工作,负责居住登记申报和居住证办理工作的业务指导、协调和检查。

公安派出所负责本辖区居住登记申报和居住证办理的日常工作。

第四条公安机关应当会同各区人民政府(含新区管理机构,下同)组织做好各区的居住登记和居住证受理点的统筹规划及日常管理等工作。

各区人民政府应当为居住登记和居住证办理工作提供财政保障。

第五条公安派出所应当设置居住证受理点,负责居住证申请受理、审核、签注以及发放等相关工作,对辖区各居住证受理点进行业务指导与督促检查。

受公安机关委托,出租屋管理机构(社区网格管理机构)、街道办事处应当以社区为单位设置居住登记受理点,负责辖区内居住登记的受理等具体工作。

受公安机关委托,各街道应当在其办事处设置居住证受理点,非深户籍人员居住数量较多的社区可以设置居住证受理点,负责居住证申请、签注的受理以及居住证发放等相关工作。

市公安机关应当在本部门门户网站上发布居住登记和居住证受理点的相关信息。

第二章居住登记第六条申报义务人通过网络申报居住登记,应当先行申请居住登记账号。

第七条申报义务人为个人的,可以通过网络或者到居住登记受理点申请居住登记账号。

申报义务人通过网络申请居住登记账号,应当如实填写个人身份信息和拟申报房屋信息。

通过系统校验的,居住登记账号申请成功;未通过系统校验的,申报义务人应当到居住登记受理点申请居住登记账号。

申报义务人到居住登记受理点申请居住登记账号时,应当出示本人身份证明和拟申报房屋相关材料。

深圳居住证办理需要的条件是什么

深圳居住证办理需要的条件是什么

深圳居住证办理需要的条件是什么很多⼈都知道在⼴州或深圳等地⼯作,如果没有当地户⼝,需要办理居住证,居住证分为《深圳市居住证》和《深圳市临时居住证》。

那么,办理深圳居住证需要满⾜哪些条件?办理深圳居住证时需要提交哪些材料?具体的办理程序有哪些?店铺⼩编细⼼整理了以下内容供⼤家参考,想要了解更多关于深圳居住证办理需要的条件是什么的知识,跟着店铺⼩编⼀起看看吧。

⼀、深圳居住证办理需要的条件是什么:已满16周岁并符合下列条件之⼀的⼈员发给《深圳市居住证》:(⼀)在深圳市从业,包括就业(含家政服务)、投资兴办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在深圳市内拥有所居住房屋的产权;(三)符合深圳市有关办理⼈才居住证、海外⼈才居住证条件;(四)在深圳市创业并具备相应的技术或者资⾦条件或者在深圳市从事⽂化艺术创作;已满60周岁的⾮深圳市户籍⼈员和在深圳市全⽇制办学机构中接受教育的⾮深圳市户籍学⽣申办居住证的,发给《深圳市居住证》。

不符合(⼀)、(⼆)规定条件的⾮深圳市户籍⼈员,(即不在深圳从业,也没有在深圳买房的⾮深户⼈员)发给《深圳市临时居住证》。

⼆、办理“深圳居住证”所需的资料:(1)《深圳市居住证申请表》;(2)⾝份证复印件;(3)20-49周岁已婚育龄⼥性需提供“计划⽣育报告单”复印件(注:在住所所在的社康中⼼检查办理);(4)数码照⽚回执复印件,如以前办理社保卡提供数码照编码即可;(5)⼀⼨免冠⼤⼀⼨彩⾊相⽚⼀张;(6)⼯本费10元。

三、深圳居住证办理程序:(1)领取《深圳居住证申请表》或在⽹上下载;(2)完成《深圳居住证申请表》并填写相关资料;(3)登陆⽹上申报系统,完成承租⼈信息录⼊;(4)通过⽹络系统提交申报⼈信息,并打印办理⼈名单;(5)贴照⽚,申请表上加盖公章;(6)到所属地居住证受理点递交办证⼈员名单及申表等相关资料,并统⼀缴纳办证费⽤;(7)领取回执;(8)20个⼯作⽇后到原申请点凭证回执领取居住证。

深圳市居住证办理条件及流程

深圳市居住证办理条件及流程

深圳市居住证办理条件及流程深圳市居住证是为改善常住人口居住条件,促进人口流动和城乡一体化提供政策支持的倡议性文件。

它是一种身份证件,可以让申请人在深圳市内享受与户籍人口同等的基本公共服务。

深圳市居住证的发放——包括办理条件和手续——严格按照居住证管理条例执行,并不断创新,整体架构不断完善。

一、深圳市居住证的办理条件1.拥有合法住房深圳市居住证申请人必须拥有合法住房,且住房产权证明必须符合深圳市房地产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例如:产权证已登记到个人名下、房屋合法建筑面积等等。

2.申请人满足相关年龄条件深圳市居住证申请人必须是年满十八周岁的居民,无限制年龄上限。

3.申请人的居住年限深圳市居住证申请人必须要在深圳就业或居住超过六个月以上,已有二次或二次以上与深圳社会保险缴纳或工作有较长时间的证明材料。

4.申请人无刑事犯罪记录深圳市居住证申请人无刑事犯罪记录,并经相关部门审查。

二、深圳市居住证的办理程序1.提交申请申请人携带项目需求的证明材料,通过“深圳数字政府”官方应用提交门户,还可以通过居委会,镇街办事处等政府组织申请。

2.审核材料由深圳市居住证相关部门及工作人员审核提交的申请材料和申请人信息是真实有效,审核人员审核通过后通知申请人到指定地点进行面签。

3.面签深圳市居住证申请人根据面签通知单携带身份证、居住证申请表、照片到制定地点进行面签,确认材料真实有效,并签字确认。

4.领取证件深圳市居住证审核通过后,工作人员按照规定时间和流程向申请人发送通知退费、领取居住证等。

三、深圳市居住证的办理流程1.了解深圳居住证政策使用“深圳数字政府”查看深圳居住证的政策内容、办理流程及所需证明材料。

2.准备申请材料在申请深圳市居住证前,应准备好所有所需证明材料,包括户口簿、深圳房产证明、居住证申请表等。

3.平台在线申请准备好文件后,通过“深圳数字政府”平台,进行线上提交申请,并附上相关的证明材料。

4.审核材料提交申请资料后,由深圳市居住证审核中心对提交的资料范围、资料真实性进行认证,以确认申请人的资料是否真实有效。

居住证

居住证
深圳市暂住证2008年8月1日起,深圳全面推广居住证。在深圳市内居住30日以上、已满16周岁未满60周岁的 非深圳市户籍人员应当申办居住证。《深圳市居住证暂行办法》,居住证取代暂住证,“一证多用”,使用功能 包括房屋租赁、劳动社保、计划生育、教育、公共交通等政府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进出关可凭居住证,重要的 是,持居住证的非深户将逐步获得部分深户待遇。
发展趋势
深圳全中国范围内的大趋势是,以具有合法固定住所作为落户的基本条件,逐步放宽城市户口的迁移限制。 不过在这个过程中,类似北京、上海这样的特大城市近乎必然地陷入政策悖论难以自拔:一方面,实现经济与社 会协调发展,需要对二元结构进行改革;另一方面,一旦户籍制度有所松动,户口“含金量”越高的地区,越可 能面临外来人口蜂拥而入。摆脱这一两难困境绝非易事,因为除了考虑外来人口的强烈需求,还需要考虑以城市 居民的变革意愿。
第三条居住证是持证人在居住地居住、作为常住人口享受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申请登记常住户口的证明。
第四条居住证登载的内容包括: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本人相片、常住户口所在地 住址、居住地住址、证件的签发机关和签发日期。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为居住证持有人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的机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 发展改革、教育、公安、民政、司法行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卫生计生等有关部门应当根据各 自职责,做好居住证持有人的权益保障、服务和管理工作。
(一)在深圳市从业,包括就业(含家政服务)、投资兴办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
居住证(二)在深圳市内拥有所居住房屋的产权;
(三)符合深圳市有关办理人才居住证、海外人才居住证条件;
(四)在深圳市创业并具备相应的技术或者资金条件或者在深圳市从事文化艺术创作;

深圳居住证办理条件

深圳居住证办理条件

深圳居住证办理条件3月24日,深圳市人大全文公布《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目前已累计收集到意见和建议5000多条。

此外,消息报道后,北京、上海等市公安局组织考察组到深圳了解居住证立法情况。

据介绍,公众对条例草案的意见建议主要集中在十个方面,包括简化登记办理程序、完善居住登记管理、办理条件、老年人和未成年人办证、居住证签注、居住证含金量、新旧居住证过渡以及实施细则等。

征求意见过程中,市民对此次居住证立法比较集中的一个诉求,是希望将来出台的居住证立法及其操作细则,在居住登记和居住证办理方面,尽量通过网络申报,简化程序,就近便民。

针对市民诉求,条例草案将修改、增加有关规定,进一步明确居住登记和居住证办理及签注可以通过网络、电话、短信等便捷方式申报,居住证办理的时间、地点尽可能方便市民。

同时,建议市公安局在起草居住证条例实施细则、设定操作规程的时候,考虑如何方便市民。

此次居住证立法,扩大了持证人享受的待遇,提高了居住证的含金量,受到了肯定。

此外,有市民建议,合并深圳居住证和社保卡,打造“深圳居住保障卡”,这样能够实现数据共享,避免信息重复采集。

市人大表示,目前市公安部门对居住证系统正在重新规划设计,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也在为社保系统重构,希望充分利用这个机会,促进居住证与社保卡的合并,从而使深圳公共服务实现重大的跨越。

修改亮点一、办理条件减为两个市民意见:目前条例草案规定的居住证办理条件有三个:一是在特区有合法稳定职业满十二个月;二是在特区有合法稳定居所(含租赁),并按照规定办理居住登记满十二个月;三是依法参加本市社会保险满十二个月。

第一个条件与第三个条件有重合;在深工作但在内地参加社保的人,还有自由职业者、在家带小孩的全职太太,这些人也在深居住或工作,也为深圳做出了贡献,但是由于没有参加或者无法参加深圳的社保,就无法满足办证条件,办不了深圳的居住证,无法享受市民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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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深圳市居住证条例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建立健全实际居住人口登记制度,加强非深圳市户籍人员(以下简称非深户籍人员)服务管理,保障其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秩序,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发展,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基本原则,结合深圳经济特区(以下简称特区)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特区内非深户籍人员居住登记和《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以下简称居住证)申领、使用及管理,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非深户籍人员居住登记和居住证服务管理工作应当遵循依法管理、保障权益、优化服务、便民高效的原则。

第四条市、区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市、区政府)应当将非深户籍人员居住登记和居住证服务管理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列入社会管理综合治理目标管理体系,建立考核评价机制,逐步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第五条市、区公安机关负责居住登记和居住证申请受理、审核、发放等相关工作。

市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居住证服务管理的政策制定和综合协调工作。

市经贸信息化部门负责统筹协调居住登记和居住证服务管理相关信息系统建设及相关信息的整合、共享和应用工作。

市、区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卫生和计划生育、教育、民政、住房和建设、市场监督管理、交通运输等部门根据职责分工,负责居住证的相关服务管理工作。

第六条出租屋管理机构、街道办事处、社区服务管理机构根据公安机关的委托,可以从事居住登记、居住证申请受理及发放等具体工作。

所需经费由财政保障。

第二章居住登记第七条居住登记实行申报义务人主动申报制度。

非深户籍人员在特区居住的,申报义务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向公安机关或者公安机关委托的机构主动申报非深户籍人员居住登记信息。

第八条非深户籍人员居所为租赁房屋的,出租人为申报义务人。

非深户籍人员居所为用人单位、学校宿舍的,用人单位、学校为申报义务人。

非深户籍人员居所为旅馆业或者具有留宿功能的洗浴、桑拿、按摩等经营服务场所的,经营者为申报义务人。

非深户籍人员居所为自购(建)房屋的,本人为申报义务人。

非深户籍人员居所为前款所列情形以外房屋的,居所提供者为申报义务人。

受他人委托实际管理房屋的,实际管理人为申报义务人。

第九条申报义务人应当申报非深户籍人员的下列居住登记信息:(一)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二)户籍地址、现居住地址;(三)婚姻状况、文化程度、职业和服务处所、同住非深户籍人员之间的身份关系;(四)入住、搬离现居住地的时间;(五)法律、法规规定需要申报的其他信息。

第十条申报义务人可以通过网络申报居住登记信息,也可以到公安机关或者公安机关委托的机构申报居住登记信息。

第十一条下列申报义务人应当即时申报居住登记信息:(一)以小时、天数为租期租赁房屋的出租人或者实际管理人;(二)旅馆业单位;(三)具有留宿功能的洗浴、桑拿、按摩等经营服务场所的经营者。

第十二条下列申报义务人应当在非深户籍人员入住、搬离之日起七日内申报居住登记信息:(一)不以小时、天数为租期租赁房屋的出租人或者实际管理人;(二)为员工提供宿舍的用人单位。

房屋承租人利用承租的房屋为非深户籍人员提供居所的,非深户籍人员应当向房屋承租人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居住登记信息,出示有效身份证件;房屋承租人应当在非深户籍人员入住、搬离之日起三日内,向房屋出租人或者实际管理人如实提供非深户籍人员的居住登记信息。

第十三条本条例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以外的申报义务人应当在非深户籍人员入住之日起十五日内、搬离之日起十五日内申报居住登记信息。

对居住时间不满十五日的非深户籍人员,可以不申报其居住登记信息。

第十四条非深户籍人员应当向申报义务人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居住登记信息,出示有效身份证件。

第十五条公安机关以及受公安机关委托的出租屋管理机构应当对非深户籍人员的居住情况进行抽查;发现非深户籍人员的居住登记信息未申报或者申报的信息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的,应当予以采集或者补正。

公安机关以及受公安机关委托的出租屋管理机构抽查非深户籍人员居住情况或者采集非深户籍人员居住登记信息时,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应当予以配合。

第十六条申报义务人发现其申报居住登记信息人员及其同住人利用居所从事下列违法、犯罪活动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或者有关部门报告:(一)非法从事道路运输、网吧、休闲娱乐、食品加工、旅馆业、餐饮、培训、职业介绍、婚姻介绍、房地产中介等经营活动的;(二)赌博、吸毒、贩毒、卖淫、嫖娼、制作或者贩卖淫秽物品、伪造证件、承印非法出版物、生产或者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窝藏犯罪人员、窝藏或者销售赃物的;(三)传销或者变相传销、非法行医、非法回收再生资源的;(四)非法制造、储存或者经营易燃、易爆、有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及管制器械的;(五)其他违法、犯罪活动。

公安机关或者有关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及时依法处理。

第十七条房屋出租人或者实际管理人不得将房屋出租给无身份证件的人员。

第三章居住证管理第十八条居住证是非深户籍人员在特区享受相应权益、参与社会事务管理的法定凭证。

第十九条非深户籍人员申领居住证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一)在特区有合法稳定居所。

非深户籍人员自办理居住登记之日起至申领居住证之日止,连续居住满十二个月的,视为有合法稳定居所;(二)在特区有合法稳定职业。

非深户籍人员自办理居住登记之日起至申领居住证之日止,在特区参加社会保险连续满十二个月或者申领居住证之日前二年内累计满十八个月的,视为有合法稳定职业。

符合特区人才引进规定和正在特区接受全日制中高等学历(职业)教育的非深户籍人员,依照本条例规定在特区办理居住登记的,可以直接申领居住证。

第二十条申领居住证的非深户籍人员(以下简称申领人),可以到公安机关或者公安机关委托的机构提出申请,也可以通过网络等方式提出申请。

申领人应当提供本人相关身份信息和近期照片。

公安机关和有关部门应当核实申领人的居住登记、社会保险等记录。

符合条件的,公安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发放居住证;不符合条件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申领人说明理由,申领人要求书面答复的,公安机关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给予书面答复。

第二十一条居住证的式样由市公安机关制定并统一制作、签发。

初次申领居住证的,免收工本费;补领、换领、再次申领居住证的,工本费由申领人承担。

第二十二条居住证损坏或者证面记载信息发生变更的,居住证持有人(以下简称持证人)可以申请换领新证。

领取新证时,应当交回原证。

居住证损毁或者丢失的,可以申请补领新证。

第二十三条居住证实行签注制度,每年签注一次。

持证人可以自居住证签发之日起每满一年前六十日内申办居住证签注。

逾期不签注或者签注有效期届满的,使用功能中止。

第二十四条持证人申办居住证签注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一)继续有合法稳定居所。

持证人在申请签注之日前一年内在特区办理居住登记记录的居住时间累计满八个月的,视为继续有合法稳定居所;(二)继续有合法稳定职业。

持证人在申请签注之日前一年内在特区参加社会保险累计满八个月的,视为继续有合法稳定职业。

符合特区人才引进规定和正在特区接受全日制中高等学历(职业)教育的非深户籍人员,依照本条例规定办理居住登记的,可以直接办理居住证签注。

第二十五条持证人可以到公安机关或者公安机关委托的机构申办签注,也可以通过网络等方式申办签注。

公安机关和有关部门应当核实持证人的居住登记、社会保险等记录。

符合条件的,公安机关应当即时签注;不符合条件的,应当即时向持证人说明理由。

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二年内申请补办签注,符合条件的,自签注之日起居住证使用功能恢复。

第二十六条用人单位可以为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非深户籍人员代为申办居住证及签注,学校可以为在校接受全日制中高等学历(职业)教育的非深户籍学生代为申办居住证及签注。

代为申办不得收取费用。

公安机关以及公安机关委托的机构应当为用人单位和学校集中代为申办居住证及签注提供便利。

第二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机关应当注销居住证:(一)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连续满二年的;(二)持证人已转为深圳市户籍居民的;(三)弄虚作假取得居住证的;(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居住证被注销的,可以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条件,再次申领居住证。

第二十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变造居住证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居住证。

第二十九条除公安机关依法履行职责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扣押居住证。

第三十条市、区政府和公安机关应当采取措施,联合其他公共服务机构和商业机构为居住证的使用提供便利,扩大居住证使用功能。

第四章持证人权益第三十一条持证人可以按照国家和特区有关规定,享受下列权益:(一)申领机动车驾驶证、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和检验手续;(二)申办普通护照、往来港澳通行证、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签注;(三)申请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和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四)申请基本公共医疗卫生服务;(五)申请计划生育基本服务;(六)申请免费婚前健康检查;(七)申请基本殡葬服务补贴;(八)申请开具居住证明及与身份相关的证明;(九)市政府规定的其他权益。

持证人符合市政府规定的居住年限、就业年限、社会保险参保年限等条件的,除享有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权益外,还可以依照有关规定享受公共文化、就业扶持、基本公共教育、社会救助、住房保障等方面相应的权益。

具体办法由市政府另行制定。

第三十二条持证人为残疾人或者同住直系亲属为残疾人的,可以按照国家和特区有关规定享受特区残疾人社会团体提供的残疾人康复治疗、教育培训、就业帮助等权益。

第三十三条持证人符合市政府规定的居住年限、就业年限、社会保险参保年限等入户条件的,可以申请转为深圳市户籍居民。

第三十四条持证人按照国家和特区有关规定,可以参加居住地社区组织,参与管理居住地经济文化事业和社会事务。

第三十五条持证人可以到有关部门或者通过网络等方式申请相应的权益。

申请时应当出示居住证或者提供居住证信息。

有关部门查验居住证或者核实居住证信息后,应当按照国家和特区有关规定提供相应的权益。

第五章信息管理服务第三十六条居住登记、居住证服务管理等信息,纳入全市统一的公共信息资源库和政务服务事项系统进行管理和应用。

第三十七条有关部门应当将本部门采集的非深户籍人员信息录入市公共信息资源库和政务服务事项系统。

有关信息应当一次录入、多方共用、信息互通、资源共享。

非深户籍人员信息包括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数码相片、户籍地址、现居住地址、婚姻状况、文化程度、计划生育、职业和服务处所、同住非深户籍人员之间的身份关系、社会保险、诚信记录等信息。

有关部门和单位在受理居住证相关申请和提供相应的权益时,市公共信息资源库和政务服务事项系统已有相关信息的,不得要求申请人重复提供。

第三十八条非深户籍人员可以免费查询本人的居住登记信息或者居住证信息;申报义务人可以免费查询其提供居所内的非深户籍人员居住登记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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