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会员代表或会员大会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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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会员代表或会员大会制度
1、由全体会员代表参加的会议称会员代表大会,由全体会员参加的会议称会员大会。
2、大会主要内容:选举产生工会委员会和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审议和修改工会主席的工作报告,讨论决定工会工作的重大问题;邀请总经理作生产经营报告;大会有权对企业作出的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行为,依法提出建议并进行协商,行使法律所给予的民-主权利。
3、大会时间:一般半年或一年召开一次。每届任期3-5年。
4、会员代表大会代表的条件:本单位在职的工会会员;热爱祖国;在生产、工作中起骨干作用,有一定的议事能力;热心为会员说话办事,受到会员群众的信赖和拥护。
工会委员会议事制度
1、工会委员会每季召开一次工会委员会会议。
2、年初的会议作好工会委员会的工作打算;年底的会议作好总结并向会员大会报告。
3、对会员大会员工提出的要求和建议,并经大会通过的,委员会要贯彻执行。
4、年初的会议对工会经费的全年使用情况要作好预算,涉及员工福利的开支要规范化、制度化。年终的会议作好经费决算,并向会员大会报告。
5、委员会工作民-主集中,主席行使合法权利。
工会与行政沟通的协商制度
1、工会依法行使《工会法》所赋予的权利,是员工与行政沟通的桥梁和纽带。
2、在依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同时,依法维护企业的合法经营权。
3、工会每季或半年主动向行政提出约见,约见时可以沟通工会近期工作、会员的具体建议和要求;听取行政对工会的希望和建议。建立和睦、良好的沟通氛围。
4、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签订《集体合同》、《工资协议》和《女职工权益专项协议》。
重大问题、重大信息报告及建立劳动争议调解制度
1、建立重大问题(事件)请示汇报制度。企业工会如需召开工会全体会员、企业全体职工大会或其他重大活动,其内容涉及企业经营策略、发展规划、工资制度改革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并且工会与行政意见不一致时,企业工会必须请示上级工会。请示时须采用书面形式,时限原则上应为召开会议或行动一周前上报。未经上级工会同意,企业工会不
得擅自采取行动。
2、建立信息上报制度。企业工会要配备一名兼职信息员,要准确、及时上报本工会的信息。包括职工思想动态、劳资矛盾、重大恶性事故(事件)、热点问题、典型经验和特色成果等。
3、建立劳动争议调解制度,依法协调企业内部的劳动关系。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由企业工会主席兼任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主任。企业辞退或处分职工应当事先征求工会的意见,工会有权提出异议,并与企业行政协商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