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教职工生病住院慰问和教职工及配偶去世吊唁的有关规定(暂行)
教职工逝世后丧事办理暂行规定
教职工逝世后丧事办理暂行规定为做好我校教职工逝世后丧事办理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意见》的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一条教职工(包括离退休和在职,下同)逝世后,丧事办理应本着文明治丧、丧事从简的原则。
学校不成立治丧委员会,不开追悼会,可举行小型的遗体告别仪式,不以单位名义邀请校外人员参加治丧活动。
第二条教职工逝世后丧事办理以家属为主,学校协助。
离退休教职工逝世后的丧事,由离退休工作部(处)和逝世者离退休前所在工作单位协助家属办理;在职教职工逝世后的丧事,由人事处、工会和逝世者生前所在工作单位协助家属办理;在职教职工外派挂职期间逝世后的丧事,由组织部牵头,会同人事处、工会和所在工作单位协助家属办理。
第三条教职工逝世后,原工作过的单位、离退休工作部(处)、人事处、工会要及时对逝世者家属关心慰问,表达组织的关怀。
第四条离退休教职工逝世,离退休工作部(处)要第一时间向人事处、逝世者离退休前所在工作单位通报信息,其中逝世者为离休干部、“512”退休干部、厅级及以上干部、二级及以上教授、学校实质性合并前原五所院校领导的,要同时向分管校领导、学校办公室、组织部通报信息。
在职教职工逝世,逝世者生前所在工作单位要第一时间向人事处、工会通报信息,其中逝世者为科级及以上干部的,要同时向组织部通报信息;逝世者为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及以上人员或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要同时向统战部通报信息。
第五条教职工逝世可在校内张贴讣告,原则上不以单位名义在校外媒体刊登讣告。
第六条离退休教职工逝世后,可以离退休前所在单位或离退休工作部(处)名义致送花圈。
其中逝世者为离休干部、“512”退休干部、厅级及以上干部、二级及以上教授、学校实质性合并前原五所院校领导的,可以校党委或校行政的名义致送花圈。
致送花圈的费用从离退休工作部(处)相关经费中列支,花圈费用凭据报销不高于200元。
离休干部、“512”退休干部、退休厅级及以上干部去世,可按照规定以上级相关单位名义另送花圈。
学校管理规章制度】教职工婚丧嫁娶的有关规定
学校管理规章制度】教职工婚丧嫁娶的有
关规定
一、本校职工凡属以下范围的需及时告知学校,由办公室在校园网上统一下发通知。
一)结婚
1.职工本人结婚
学校提倡利用假期举行婚礼,在非假期内举行婚礼的要以不影响正常教育教学为原则。
2.职工孩子结婚
3.参加婚宴的职工,工作日午餐一律不得饮酒。
二)丧事
1.职工去世
由学校发讣告、举行告别仪式,教职工前往吊唁。
有关费用按照上级规定执行。
2.职工的父母去世
学校派人前去悼念,购买花圈及送现金200元。
教职工可以在不影响上课的情况下参加吊唁。
二、住院
1.职工本人、配偶住院超过一周,学校到医院探望并送去慰问品。
2.职工父母住院超过一周,学校到医院探望并送去慰问品。
三、教职工操办婚丧嫁娶等事宜,要本着文明、节俭、从简的原则,做到勤俭节约,杜绝奢侈浪费,鼓励喜事新办和丧事简办。
三、教职工操办婚丧嫁娶等事宜,要本着文明、节俭、从简的原则,做到勤俭节约,杜绝奢侈浪费,鼓励喜事新办和丧事简办。
职工福利慰问暂行规定
工会关于教职工福利慰问的暂行规定
为推动我校建设“职工之家”工作的进一步开展,深入贯彻“人文关怀”的校园文化精神,更好地促进和谐校园建设,校工会将加强对我校在职教职工(含非在编教职工会员)的关心和慰问工作,为规范和加强工会福利慰问工作的正常进行,特制定《工会关于教职工福利慰问的暂行规定》。
具体规定如下:
一、进行福利慰问的事项:
1、新婚慰问;
2、小孩出生慰问;
3、患重症疾病慰问。
二、慰问标准:
1、2009年9月1日起领到结婚证的新婚教工,慰问金标准为200.00元(夫妻双方都在华师工作的,由一方所在部门工会报送领取慰问款一份)。
2、2009年9月1日起有小孩出生的教工,一次性领取慰问金一份,标准为100.00元(夫妻双方都在华师工作的,由女方所在部门工会报送领取慰问款一份;女方不在本校工作的,由男方所在部门工会报送领取慰问款一份)。
3、2009年9月1日起发生重症疾病的教职工一次性领取慰问金,标准为600.00元,重症疾病包括:1、各种原发性癌症;2、慢性肾衰竭(尿毒症);3、颅内原发性肿瘤手术;
4、冠状动脉旁路手术;
5、心脏瓣膜置换手术。
三、申请程序:由部门工会主席或福利委员填写好本部门工会会员的慰问申请单,交校工会福利部审核登记后,凭《华南师范大学工会领款表》到财务处领款后送相关人员。
此外,教职工(含离退休教职工)去世,由所在部门工会代校工会办理送花圈事宜,费用由校工会支付。
凡我校工会会员均可享受以上待遇,本暂行规定自2009年9月1日起开始实施。
工会
2009年10月9日
工会教职工福利慰问申请单
填单日期:。
大学教职工逝世后丧事办理规定
大学教职工逝世后丧事办理规定第一条为做好我校教职工逝世后的丧事办理工作,树立良好的治丧风尚,根据国家及XX省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校本部教职工和离退休人员,附属医院参照执行。
第三条教职工逝世后的丧事办理应严格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殡葬法规政策,本着从简的原则,实行火葬。
不成立治丧委员会,不召开追悼会,不撰写生平和登报,可根据本人或家属意愿举行简短的遗体告别仪式。
丧事办理的具体事宜,原则上以亲属为主,所在单位协助办理。
对逝者生前有丧事从简遗嘱的,组织、家属及亲友应充分尊重和支持。
第四条教职工逝世后,生前所在单位领导应及时看望、慰问家属,并认真做好上报工作。
第五条教职工逝世,由所在单位以单位名义起草发布讣告。
讣告需经组织或人事部门审核后进行印制、发布,其中原为行政管理干部的讣告报组织部审批,原为专业技术人员、工勤人员的讣告报人事处审批。
第六条遗体告别仪式由逝者所在单位协助家属组织。
其中:(一)逝者生前为副厅级以上或专业技术二级以上的,由学校领导参加告别仪式,并以学校的名义送花圈,费用由学校福利费中支付;(二)逝者生前为副处或副高级职称以上的由组织部、人事处、工会(退委会)及所在单位领导参加,并以机关的名义送花圈,费用由学校福利费支付;(三)其他人员由单位领导参加,并以单位的名义送花圈,费用由单位支付;(四)其他以个人名义送花圈者费用自理。
第七条教职工逝世后可视情给予家属一定数额的慰问金,慰问金额为5000元,所需经费从学校福利费支出。
第八条丧葬费、抚恤金、遗属补助等,由人事处按照国家和XX省有关规定核准发放。
第九条学校可免费保障参加告别仪式用车一辆,由逝者生前所在单位负责落实,其它用车费用自理。
第十条逝者在XX市内无直系亲属,可由国内一名直系亲属来校办理后事事宜,由学校报销其往返交通费,其他亲属、生前好友前来治丧的,一切费用自理。
第十一条教职工逝世后,所在单位应在一周内填写好逝者“死亡报告表”,及时报组织部、人事处存档,并及时报相关部门停发工资福利待遇。
学校教职工生病住院慰问去世吊唁制度办法
学校教职工生病住院慰问去世吊唁制度办法一、背景在学校工作的教职工是学校发展的重要力量,他们的健康状况直接影响到教育教学的进行和工作效率的提高。
当教职工生病住院或者去世时,学校应该积极采取行动,向其表示关心和慰问,为教职工提供必要的帮助和支持。
二、慰问流程和程序1.生病住院慰问流程:(1)有人发现教职工生病住院后,立即向学校管理人员报告;(2)学校管理人员核实相关情况后,立即成立慰问小组;(3)慰问小组成员到医院探望患者,向其表示关心和慰问;(4)慰问小组将探望情况登记在《教职工生病住院慰问登记表》上;(5)学校管理人员将慰问患者的情况通知学校其他教职工。
2.去世吊唁流程:(1)有人发现教职工去世后,立即向学校管理人员报告;(2)学校管理人员核实相关情况后,立即成立吊唁小组;(3)吊唁小组成员到家属家中表示慰问和吊唁,提供必要的帮助和支持;(4)吊唁小组将吊唁情况登记在《教职工去世吊唁登记表》上;(5)学校管理人员将吊唁情况通知学校其他教职工。
三、慰问内容和细则1.生病住院慰问内容:(1)慰问小组成员应当向患者表达关心和慰问的问候,并送上鲜花或礼品;(2)慰问小组成员应当与患者进行简短交流,了解其病情和治疗情况,鼓励其早日康复;(3)慰问小组成员还应当表达学校对患者的关心和支持,告知其可以申请学校提供的相关救助。
2.去世吊唁内容:(1)吊唁小组成员应当向去世教职工的家属表达慰问和哀思,并送上花圈或献花;(2)吊唁小组成员应当与家属进行简短交流,了解其目前情况和需要,提供必要的帮助和支持;(3)吊唁小组成员还应当代表学校向去世教职工家属表示深切哀悼,并告知其可以申请学校提供的相关救助。
四、救助机制1.生病住院救助:(1)学校将设立专项救助基金,用于资助生病住院教职工的治疗费用;(2)教职工可以向学校申请救助,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和医疗费用凭证;(3)学校救助委员会将审核申请,按照一定的标准和程序,决定是否给予救助。
2024年学校慰问教职工制度(三篇)
2024年学校慰问教职工制度一、退休教师慰问1. 所有已办理退休手续并持有退休证的老教师均有资格享受学校的慰问政策。
2. 学校将于每年重阳节组织一次针对退休教师的专项活动。
3. 在每年年底,学校行政及工会将联合对长期因病在家的退休教师进行上门慰问,并赠送价值约____元的慰问品。
二、喜事慰问教师结婚时,可享受为期半月的婚假,并由工会组织教师自愿参与庆祝活动。
三、丧事慰问1. 遇有丧事,教师需立即向校长或书记报告,由校长或书记负责通知工会。
教师父母、配偶父母及直接亲属去世时,教师将获得____元的慰问金或等值慰问品,并由学校进行上门慰问。
2. 丧假规定如下:市区内:三天外区:四至五天(特殊情况将另行决定)。
四、住院慰问教师因病住院一周及以上(含一周)的,将享受____元的慰问品,并由学校领导及工会委员进行上门慰问。
五、困难慰问因天灾人祸导致生活困难的教师,可向上级工会提出申请,以获取特困补助。
慰问金将由上级部门直接下发。
六、其它慰问其他类型的慰问将根据学校实际情况,由学校研究决定。
2024年学校慰问教职工制度(二)根据《中国工会章程》中关于“中国工会的基本职责是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的明确规定,为切实履行工会职责,彰显学校工会对教职工的深切关怀,增强教职工的归属感与责任感,进而激发其爱岗敬业的热情,提升学校的凝聚力和向心力,确保为教职工提供更加贴心、实在的服务,构建一个和谐、团结、奋进的教职工队伍,并实现工会经费使用的合理、公正与透明,特此制定本制度。
慰问活动由学校工会主导,协同学校行政部门共同实施。
一、生日慰问机制实施“温馨工程”,当教职工生日之际,学校工会将主动通知,并由校长通过微信方式发送生日祝福,同时发放生日慰问金____元。
教职工可自行安排庆祝活动。
二、教职工患病住院及女教职工分娩慰问1. 对于因伤病住院一周及以上的教职工(需工会主席或校长收到包含医院、科室、床号、联系方式等详细信息的报告后),学校领导将亲自前往慰问,慰问金标准为每人每次____元。
学校教职工及亲属去世丧事办理实施办法
学校教职工及亲属去世丧事办理实施办法一、总则1. 为了体现学校对教职工及亲属的关爱,规范丧事办理流程,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2. 本办法适用于学校在职教职工及亲属(父母、配偶、子女)去世的丧事办理。
3. 学校成立丧事办理工作小组,负责教职工及亲属去世丧事的具体办理工作。
二、丧事办理流程1. 报告程序(1)教职工或其亲属去世后,教职工所在部门应在第一时间向学校丧事办理工作小组报告。
(2)报告内容包括去世人员的姓名、性别、年龄、与教职工的关系、去世时间、去世原因等。
2. 慰问程序(1)学校丧事办理工作小组接到报告后,应及时派员前往教职工家中或医院进行慰问。
(2)慰问人员应表达学校对教职工及亲属的关心和哀悼,了解丧事办理的具体需求和困难,并提供必要的帮助。
3. 丧事办理(1)教职工及亲属的丧事办理应遵循国家有关殡葬管理的规定,尊重去世人员及其家属的意愿。
(2)学校丧事办理工作小组应根据实际情况,协助教职工办理丧事相关手续,如遗体告别、火化、安葬等。
(3)学校丧事办理工作小组应协助教职工处理丧事期间的相关事务,如慰问金、花圈、挽联等。
4. 丧假安排(1)教职工因亲属去世需要请假时,应向所在部门提出申请,并经学校丧事办理工作小组审核同意后,按照学校相关规定办理请假手续。
(2)教职工的丧假期间,学校应保障其工资、福利等合法权益。
三、丧事慰问金1. 学校设立丧事慰问金,用于对去世教职工及亲属的慰问。
2. 丧事慰问金的标准由学校丧事办理工作小组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并报学校领导批准。
3. 丧事慰问金的发放由学校丧事办理工作小组负责,教职工或其亲属可向学校丧事办理工作小组提出申请。
四、附则1. 本办法由学校丧事办理工作小组负责解释。
2.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实施办法不符的,以本实施办法为准。
关于学校教职工住院看望、疗休养、去世抚慰、困难补助的规定
关于学校教职工住院看望、疗休养、去世抚慰、困难补助的规定(暂行)各村小学:为了更好地贯彻党和中国工会各项方针政策,深入持久地实施送温暖工程,把关心教职工生活、为教职工排忧解难工作落到实处,促进校园和谐。
按照工会经费管理的相关规定,经学校工会委员会、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研究,制定我校教职工住院看望、疗休养、去世抚慰、困难补助标准。
一、教职工住院看望职工因病住院治疗,工会组织看望慰问,经费标准为150-200元。
村小学教职工因病住院,所在学校工会委员及时报告学校工会,由学校工会进行看望。
二、教职工及直系亲属去世抚慰1、省、市级以上劳动模范(含离退休劳模)去世,给予其家属一次性抚慰金500元。
2、教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去世,给予其家属一次性抚慰金2000元。
3、在职教职工的父(母)、配偶及子女去世,给予一次性抚慰金300元。
上述各项所列抚慰金均从学校工会经费中支出,由教职工自行上报,经学校核实给予发放。
三、职工疗休养活动1、职工疗养是依据《劳动法》有关规定,增强职工身体素质,调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而享受的一项福利待遇。
2、组织进行的疗养人员按照“工作实绩、资历、身体健康状况”等综合因素,由本人向学校工会报名,工会向学校提出申请,学校会议研究推荐,向上级申报成功方可出行。
3、省内疗养不超过2000元的,职工疗养可报销额度为:报销去、回程客车票费用(不含乘坐出租车、飞机等交通工具),报销疗养点所缴纳疗养费的70%,超出规定标准的费用由职工自己承担。
4、省外疗养不超过6000元的,报销上限额度不超过60%。
5、费特殊情况,凡以前参加过疗养的人员三年内不得重新参加疗养事宜。
6、参加上级工会组织进行疗养的名额以上级指标为准,学校酌情争取指标。
四、教职工困难补助(一)、申请条件1、教职工本人家庭遭受突发性自然灾害,造成重大财产损失(10万元以上),凭本人所在单位、部门相关证明材料,可申请一次性临时困难补助。
2、教职工患重大疾病(癌症、尿毒症等)或遭受重大身体伤害(肢体残缺、器官破损等)并住院治疗,凭医院诊断证明书和住院治疗费用结算单复印件,可申请临时性困难补助。
学院教职工住院、病故管理暂行规定
学院教职工住院、病故管理暂行规定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第一条厅级离退休干部生病住院期间,由校领导及政办公室、委组织部、工会负责人看望。
第二条其他离休干部、正高职称、正处级退休人员生病住院期间,由分管校领导及政办公室、委组织部、人事处、工会负责人看望。
第三条副高职称、副处级退休人员生病住院期间,由人事处、工会负责人看望;第四条其他退休人员生病住院期间,由人事处负责看望。
第五条在职厅级领导生病住院期间,由校领导及政办公室、委组织部、工会负责人看望。
各单位(部门)正(含正高)、副职及副处、副高以上人员生病住院期间,由分管校领导、工会负责人看望。
正科以下教职工由所在学院(部门)负责看望。
第六条厅级离退休人员逝世后,由校领导及政办公室、委组织部、工会、人事处、后勤处负责人组成治丧小组。
学校主要领导为治丧小组组长,校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其他校领导及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治丧小组成员。
委组织部负责起草逝世者生平介绍。
人事处负责起草逝世者讣告和遗体告别仪式主持词。
学校委行政、校领导及学校处级建制单位(部门)各送一个花圈。
第七条其他离休干部、正高职称及正处级退休人员逝世后,由校分管领导及政办公室、委组织部、工会、人事处、后勤处、逝世者离退休前所在单位(部门)负责人组成治丧小组,校分管领导为治丧小组组长,逝世者离退休前所在单位(部门)负责人为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治丧小组成员。
逝世者离退休前所在单位(部门)负责起草逝世者生平介绍。
人事处负责起草逝世者讣告和遗体告别仪式主持词。
学校委行政、校领导及学校处级建制单位(部门)各送一个花圈。
第八条副高职称、副处级退休人员逝世,其后事料理:由逝世者退休前所在单位(部门)负责,人事处协助,政办公室、委组织部、工会、人事处、后勤处参与。
逝世者退休前所在单位(部门)负责起草逝世者生平介绍。
人事处负责起草逝世者讣告和遗体告别仪式主持词。
学校委行政、校领导及学校处级建制单位(部门)各送一个花圈。
大学关于教职工逝世后丧事处理的暂行规定
大学关于教职工逝世后丧事处理的暂行规定为妥善做好教职工逝世后丧事处理工作,根据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一条教职工逝世后,办理丧事提倡移风易俗、从简从俭,既寄托哀思、安抚家属,又树立新风,促进学校精神文明建设。
第二条教职工逝世后,不开追悼会,可举行小型的遗体告别仪式,不以组织名义邀请直系亲属以外的校外人员参加治丧活动。
第三条厅级干部(含享受待遇)、因公牺牲人员、全国劳动模范和1983年以前评定的教授(含同级别职务职称的,下同)逝世,由校办公室牵头,有关部门和所在单位负责办理治丧事宜。
以治丧小组名义发讣告,由学校主持遗体告别仪式。
正处级干部(含享受待遇)、教授、省部级劳动模范和1985年工改前高教六级以上的教师逝世,由所在单位(或离退休前所在单位)负责治丧事宜,学校有关部门协助办理。
以治丧小组名义发讣告。
由所在单位领导主持遗体告别仪式,有关校领导参加。
其他人员逝世,均由所在单位(或离退休前所在单位)名义发讣告,遗体告别仪式由所在单位(或离退休前所在单位)主持。
第四条在职干部、教师逝世,由校人事处协助所在单位草拟生平介绍;离退休干部逝世,由校离退休干部工作处协助原所在单位草拟生平介绍。
第五条在职教职工逝世,由人事处、校工会协助所在单位做好家属的安抚工作;离退休人员逝世,由校离退休干部工作处和原所在单位做好家属的安抚工作。
有关单位要认真听取家属意见,对合理而又能办到的,要尽量给予妥善解决。
对于政策允许,但一时难以办到的,要做好解释工作。
第六条教职工去世后,丧葬费、抚恤金和困难补助费按国家规定执行,由人事处或离退休干部工作处负责办理。
第七条教职工去世后,遗体告别仪式所需车辆,学校原则上提供二部用车。
第八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校工会五必访制度
校工会五必访制度
为充分体现校党支部和组织对教职工的关怀和爱护,缓解教职工的特殊困难,切实加强教职工民主管理和和民主监督,促进学校的发展和稳定,现根椐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就实行五必访有关事项作如下规定:
一、职工住院必访
1. 教职工普通生病住院,由校工会向行政提出申请,校长审批,到财务处领取补助金进行看望和慰问。
(慰问金标准200元)
2.教职工生重大疾病必访。
(包括退休教职工)
3.长年生病的年终给予探望和慰问。
二、职工丧事必访
1.教职工双方父母逝世的,由校工会提出申请,校长宙批,到财务处领取补助金进行看望和慰问。
2.配偶逝世的必访。
送上花圈,慰问金200元。
3.教职工本人逝世的必访。
送上花圈,慰问金200元。
4.教职工父母逝世必访。
送上花圈,慰问金200元。
三、教职工有重大困难必访
1. 单亲家庭、配偶无工作的年底必访。
2. 市级困难户重点关怀。
3. 其他特殊困难户可根椐情况临时性的给予慰问补助。
四、家庭纠纷必访
1.进行调查研究。
2. 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一切从实际出发,切忌主观、片面,防止倾向性和个人情感,着重调解。
2.必要时可帮助弱者寻求法律援助。
五、突发事件必访
本规定从2007年9月1日开始实行。
更楼小学工会
2007年9月1日。
关于职工及配偶生病住院慰问的通知
关于职工及配偶生病住院慰问的通知
为更好的体现我院对本院职工的关怀爱护,帮助教职工解决实际困难,激励职工努力完成本职工作,树立爱岗敬业的良好精神风貌,更好地为病人提供优质、安全的医疗服务质量。
一、慰问对象
本部在册职工及配偶职工生病住院看望慰问
教职工生病住院看望慰问,主要指我院在职教职工,因生病住院,由院工会组织看望慰问活动。
(二)教职工家属去世看望慰问
教职工家属病故看望慰问,指我院在职教职工的父、母亲去世,由院部、人事处、工会出面进行看望慰问。
(三)教职工及离退休教职工病逝看望慰问
凡是我院在职或离退休的教职工,因病或因意外事故去世的,由医院出面进行慰问其家属。
二、慰问方式
1、凡属于我院教职工,因生病住本院的,由院医保及时向工会提供名单,工会到所住病房进行慰问。
2、教职工家属(指父母亲及配偶)去世,由院部、人事处、工会组织看望慰问教职工本人。
3、教职工去世,由院部、人事处、工会组织看望慰问其家属。
4、离退休教职工生病住院或去世,由离退休科组织看望慰问。
三、经费来源
附院工会看望慰问教职工及其家属所须经费由行政、工会共同支出。
四、慰问经费标准
看望慰问教职工采用一次性经费补助方式。
其标准如下:
1、教职工生病住院,由工会组织探视,并给予一次性慰问金200元;
2、教职工去世,由院部、人事处、工会组织探望,送花圈并给予一次性慰问金100元;
3、教职工父母亲及配偶去世,由院部、人事处、工会组织探望,送花圈并给予一次性慰问金100元。
五、本规定2009年1月1日起执行。
2024年教职工慰问制度(三篇)
2024年教职工慰问制度根据《中国工会章程》“中国工会的基本职责是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的规定,为更好地履行工会职能,体现学校工会对教职工的人文关怀,让广大教职工感受到学校的温暖,进一步激发广大教职工爱岗敬业、增强学校的凝聚力和亲和力,更好地为教职工办实事、办好事,创建一个和谐、友爱、进取的教职工队伍,做到工会经费开支合理、公平、公开,特制定本制度。
慰问以学校工会牵头,会同学校行政共同进行。
一、生日慰问。
积极实施“温馨工程”,在教职工生日来临时,由学校工会告知,校长给过生日的教职工发____,祝贺生日,并发放生日慰问金____元。
庆祝活动自行安排。
二、教职工患病住院(工伤)、女教职工分娩慰问:1.教职工伤病住院一周以上,(以工会主席或校长收到信息报告为依据,要求说明所住医院、科室、床号、____等)的,学校领导进行看望慰问,慰问金标准为每人每次____元。
患重大疾病者由学校行政会____研究增加慰问金;同时由工会牵头____老师共同前往慰问,教师个人慰问金自定。
2.工伤慰问。
因工伤住院教职工的慰问,按相关文件精神执行。
3.在市外医院住院的教职工,学校暂时不能前往看望的,待康复回校后补发慰问品或等额的慰问金。
4.伤病住院的教职工,原则上学校每年只慰问一次。
三、丧事慰问:1.学校教职工去世的,家属应在第一时间将该教工去世的时间、吊唁地点、出殡时间、挂礼联系人等情况报告工会主席。
学校前往吊唁,学校慰问金____元、送花圈一个。
若学校因故(如距离较远、交通不便、学校有重大活动等)不能派人派车前往吊唁的,请家属代表学校工会送花圈一个,慰问金____元(花圈、慰问金由家属向学校领取),校工会通过其他方式进行慰问;同时由工会派车、____教职工前往吊唁,教师个人慰问金自定。
2.学校教职工的直系亲属(教职工的父母、岳父母、配偶、子女)去世的,在第一时间将该教职工的亲属吊唁地点、出殡时间、挂礼联系人等情况报告工会主席。
教职工慰问费使用办法
为了进一步体现学校对教职工的关爱关怀,根据湖南省总工会2018年《湖南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细则》湘工发(2018)20号文件的规定,在学校原有对于教职工因结婚、生、病、亡或父母病、亡表示慰问的基础上,进一步规范和统一学校教职工慰问费的使用,特制定此办法。
一、慰问对象、事由及慰问标准
1、教职工因病住院,应予看望慰问,给予1000元的慰问金(一年内多次住院的限慰问一次)。
2、教职工本人去世时,给予不超过2000元的慰问金。
3、教职工生育、结婚时,给予不超过1000元的慰问品。
4、教职工退休离岗,可以以工会小组为单位召开座谈会予以欢送,同时发放不超过1000元的纪念品。
5、教职工的子女、配偶、父母及配偶父母去世时,给予1000元慰问金。
6、经学校及学校工会委员会认定的需慰问的其他特殊情况,根据情
况另行决定。
三、费用审签发放程序
1、慰问费由工会委员、组长或主席在慰问过程中直接由现金或金额相同的慰问品直接交给慰问对象本人。
2、慰问费报销由工会财务委员经手,学校在职教职工证明后由工会副主席审核、最后由主席审批。
四、其他事项
1、由于教职工不愿意公开的疾病或事项,造成工会不知情没有前往慰问的,慰问费不予补发。
2、由于其他原因,工会没有直接前往慰问本人而经人证明事情是事实的,可补发慰问费,但必须慰问对象本人签字确认。
教职工生病住院慰问和教职工及配偶去世吊唁的有关规定
教职工生病住院慰问和教职工及配偶去世吊唁的有关规定为了进一步严肃财经纪律,严格落实八项规定精神,倡导文明风尚,对教职工住院慰问和教职工及配偶去世吊唁作如下规定。
一、对象和范围(一)因病住院治疗的教职工(生育住院、挂床住院不在此慰问之列)。
(二)教职工本人及配偶去世。
二、慰问方式(一)住院慰问1、离退休教职工生病住院,由离退休工作处负责代表学校前往医院探望、慰问。
2、在职教职工生病住院,由职工所在单位提出,并会同工会、人事处代表学校集体前往医院看望、慰问。
(二)吊唁慰问1、离退休教职工去世,分管或联系校领导前去吊唁慰问,离退休工作处、办公室负责人陪同。
其中,高级职称和处级及以上职务教职工去世,学校主要领导前去吊唁慰问,离退休工作处、办公室负责人陪同。
2、在职教职工去世,分管或联系校领导前去吊唁慰问,工会、办公室、人事处及职工所在单位负责人陪同。
其中,高级职称和处级及以上职务教职工去世,学校主要领导前去吊唁慰问,工会、办公室、人事处及职工所在单位负责人陪同。
3、离退休教职工配偶去世,离退休工作处负责人代表学校吊唁慰问;在职教职工配偶去世,工会、办公室、人事处及职工所在单位负责人代表学校集体吊唁慰问。
三、慰问标准(一)住院慰问:因病住院治疗的,慰问费 1000 元。
(二)吊唁慰问:教职工本人去世,吊唁慰问费 1000 元,以学校名义送花圈;教职工配偶去世的吊唁慰问费 500 元,并以学校名义送花圈。
四、其他规定1、除学校慰问外,二级单位不得用公款慰问。
2、同一职工生病住院,一年内学校只慰问一次。
3、以上慰问费,由财务处从专门经费列支。
4、因学校放假、路途遥远等其他特殊原因,不能现场慰问的,事后可携带相关材料按标准领取慰问费。
5、学校其他规定如与本规定不一致,以本规定为准。
师范学院离退休教职工丧事办理暂行规定
师范学院离退休教职工丧事办理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做好离退休教职工丧事办理工作,根据《有关政策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离退休教职工逝世后,应按照丧事从简、移风易俗、树立良好的社会风气、有利于学校精神文明建设的原则办理丧事。
遵守殡葬法规,实行火葬。
丧事原则上由丧户自行办理,学校有关部门协助。
对于逝者生前有丧事从简愿望或要求的,家属、亲友以及所在单位应当予以充分尊重和支持。
提倡不举行遗体告别仪式。
第三条丧事办理工作中要体现学校对逝世教职工的缅怀,对逝者家属的关心。
第二章丧事处理程序第四条离退休教职工逝世后,由离退休工作处向分管校领导汇报情况并通知相关单位。
离退休工作处、原工作单位等集中慰问家属。
慰问时,由离退休工作处代表学校送慰问金。
对需办理遗体告别仪式的,由离退休工作处在校内发布讣告并协助家属组织遗体告别仪式。
第五条下列丧葬事宜由逝者家属办理:1.开具死亡证明,安放遗体。
2.办理免疫证明。
3.注销户口,领取安葬许可证。
4.办理遗体告别、火化等相关事宜。
5.办理骨灰安放有关手续。
6.到学校相关部门领取逝世教职工丧葬费及抚恤金。
- 1 -第六条离退休教职工逝世后,不成立治丧委员会,不举行追悼会。
根据逝者生前意愿和家属要求,确需举行遗体告别仪式的,按以下规定办理:(一)离休干部、原校级干部人员逝世,遗体告别仪式由校领导或学校办公室、组织部负责人主持,校领导作生平简介,校政及有关部门送花圈,学校办公室代组织部、老干部送一个花圈。
(二)教授、原中层正职干部逝世、教职工因公殉职、见义勇为牺牲,遗体告别仪式由离退休工作处负责人(或专人)主持,原工作单位负责人作生平简介,学校可安排校领导参加,校政及有关部门送花圈。
(三)其他人员逝世,由离退休工作处负责人主持遗体告别仪式,原工作单位负责人作生平简介,校政及有关部门送花圈。
(四)逝者生前获和省、部级劳动模范称号,在教学、科研和管理工作中作出特殊贡献的;生前曾担任省(市)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派负责人的,视情况可适当提高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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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教职工生病住院慰问和教职工及配偶去世吊
唁的有关规定(暂行)
为了进一步严肃财经纪律,严格落实八项规定精神,倡导文明风尚,对教职工住院慰问和教职工及配偶去世吊唁作如下规定。
一、对象和范围
(一)因病住院治疗的教职工(生育住院、挂床住院不在此慰问之列)。
(二)教职工本人及配偶去世。
二、慰问方式
(一)住院慰问
1、离退休教职工生病住院,由离退休工作处负责代表学校前往医院探望、慰问。
2、在职教职工生病住院,由职工所在单位提出,并会同工会、人事处代表学校集体前往医院看望、慰问。
(二)吊唁慰问
1、离退休教职工去世,分管或联系校领导前去吊唁慰问,离退休工作处、办公室负责人陪同。
其中,高级职称和处级及以上职务教职工去世,学校主要领导前去
吊唁慰问,离退休工作处、办公室负责人陪同。
2、在职教职工去世,分管或联系校领导前去吊唁慰问,工
会、办公室、人事处及职工所在单位负责人陪同。
其中,高级职称和处级及以上职务教职工去世,学校主要领导前去吊唁慰问,工会、办公室、人事处及职工所在单位负责人陪同。
3、离退休教职工配偶去世,离退休工作处负责人代表学校吊唁慰问;在职教职工配偶去世,工会、办公室、人事处及职工所在单位负责人代表学校集体吊唁慰问。
三、慰问标准
(一)住院慰问:因病住院治疗的,慰问费 1000 元。
(二)吊唁慰问:教职工本人去世,吊唁慰问费 1000 元,以学校名义送花圈;
教职工配偶去世的吊唁慰问费 500 元,并以学校名义送花圈。
四、其他规定
1、除学校慰问外,二级单位不得用公款慰问。
2、同一职工生病住院,一年内学校只慰问一次。
3、以上慰问费,由财务处从专门经费列支。
4、因学校放假、路途遥远等其他特殊原因,不能现场慰问的,事后可携带相关材料按标准领取慰问费。
5、学校其他规定如与本规定不一致,以本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