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厉打击跨区域违法违规经营行为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严厉打击跨区域违法违规经营行为
深入整顿产险中介市场秩序——王甲军局长在整顿规范产险中介市场秩序
专题会议上的讲话
(2008年4月2日)
同志们:
今天这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通报前期产险中介市场的检查情况,重申今年产险中介市场的监管重点和要求,深入推进市场整顿和规范工作,进一步强化“抓监管、促发展”的意识,推动市场秩序继续好转,为全面完成全市保险工作会议上提出的“保险监管年”的工作目标打好基础。刚才,中介处、产险处通报了前期市场整顿情况,布置了今年的市场监管重点。下面,我再强调几个问题。
一、充分认识产险中介市场面临的形势
(一)当前产险中介市场存在的突出问题
今年以来,尤其是全市保险工作会议以后,产险中介市场持续活跃,保费规模继续保持较快增长,产险公司的经济效益也不断提高。今年前两个月,全辖实现产险保费5.71亿元,比去年同期增长20.55%,预计利润1315万元,去年同期为负1717万元。市场秩序也总体保持健康规范的势头,但仍然存在不少问题,出现了一些不好的苗头,主要表
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恶性价格竞争现象仍然存在。部分公司仍存在不严格执行条款费率、随意提高手续费支付比例等违规行为,特别是交强险、车险以及短期意外险、大型商业风险等险种,手续费超标现象依然非常严重。
二是违法违规跨区域经营行为屡禁不止。部分异地保险公司通过非法中介以及个别专业保险中介和保险公司业务人员等渠道,利用欺骗诱导和低价倾销等手段,在我市大量承保机动车辆保险业务,致使本地保费大量外流,侵害了被保险人的知情权,酿成大量服务问题和理赔纠纷,严重扰乱了青岛保险市场秩序。
三是保险公司和保险中介机构内控管理仍很薄弱。部分保险公司仍与黑中介发生业务,个别中介机构大量介绍车险异地投保。部分公司内控管理体系不完善,业务管理粗放,对内管不好自己的业务人员,对外承担不起应有的管理责任。如有的公司居然任由其业务人员将车险投保到外地,有的公司明知业务员虚报费用而不闻不问。
四是保险中介市场经营行为仍不规范。突出表现在专业中介业务经营不规范,非法中介猖獗,兼业代理超范围经营,保险营销员无证上岗、多家代理且手续费漫天要价,欺诈误导等多方面。
以上这些违法违规行为危害极大,必须引起全行业的高
度重视。
一是严重扰乱了市场秩序。违法违规行为破坏了市场的有序运行,并且极易引起连锁反映,使违规者受益合规者受损,最终破坏市场的公序良俗,阻碍保险市场的健康发展。
二是严重侵害了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比如,车险的违规异地投保问题,被保险人往往不知道承保公司是外地的;有的保户虽然知道是外地保险公司,但他不清楚对方是否有本地经营资质,这就侵害了被保险人的知情权,或者按保险基本原则获得保险公司如实告知的权力。一旦出险,外地保险公司又往往难以及时查勘、赔付,这更是侵害了被保险人的经济利益。
三是严重破坏了保险资源。保费外流使得本地的保险资源大大流失,影响了本地保险业的发展。而恶性价格竞争则大幅降低了保费收入,尤其是高返还、高手续费危害更大。一个明显的例子是,上世纪90年代,仅人保一家的水险保费每年就有几个亿,而现在全市水险保费也不过几千万。车险市场也是如此,现在青岛每天都有数百辆汽车上路,但车险保费的增幅却远远落后于车辆增长,重要的原因就是车险恶性价格竞争的影响。
四是严重损害了保险业的良好形象。上述违法违规行为往往伴随着销售误导、虚假宣传,更谈不上诚信服务,常常出现理赔纠纷等问题,大大损害了保险业的形象。
归结起来,违法违规行为最终还是伤害了保险业的自身利益,是保险业科学发展的绊脚石,是保险业不成熟的突出表现。
(二)存在违法违规问题的主要原因
以上违法违规问题形成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弄清原因有利于我们对症下药,采取针对性措施,对其实施有力打击和遏制,深入分析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
第一,“重业务轻管理”是违法违规行为的思想源头。一些保险公司为了追求业务规模,明知监管法律法规有禁止性规定仍一意孤行,在业务来源上不严格控制与非法中介的业务合作,明知保险标的超出营业区域或经营范围仍加以承保;在业务运作过程中不认真履行管理责任,允许不具备资质的机构或个人代理出单,任由其坐支保费抵扣手续费,放任业务人员不断提高手续费标准。保险公司对中介业务管理上的漏洞以及对非法中介的姑息纵容,给不法分子以可乘之机,滋生了大量一味追逐利润的“黑中介”,加剧了保险中介市场的混乱。
第二,“守法合规意识淡薄”是违法违规行为的主观因素。对于非法保险中介,不排除有些人不了解保险法律法规,不知道保险中介需要特别许可,但更多的是为了赚取手续费明知法律禁止而故意为之,无视保险法律法规的严肃性,属于以身试法。对于违规的保险公司和专业中介,则是明显缺
乏守法合规的经营意识。有的外地保险公司,以往有过违规跨区域经营行为,并被监管部门查处过,这次又发生同类事件,主观意识十分恶劣。本地保险公司和中介机构也有类似情况。对于这些屡教不改的违法违规者,必须从严处理。
第三,产险营销机制不完善是违法违规问题较多的客观原因。近年来,产险公司为降低业务成本普遍采取松散型营销机制,但大多数没有形成有效的管控体系,使得保险行业的门槛越来越低,保险从业人员队伍中混入了大量社会闲散人员。这类人员专业技术不高,诚信意识不强,主要靠返佣竞争业务,本市和外地新车保险业务之间的较大的手续费差额诱使不少人铤而走险,通过违法违规开展跨区域保险业务获取利润。
第四,恶性竞争激烈是违法违规行为的催化剂。近年来随着市场主体的不断增多,产险中介市场恶性竞争时有发生。各公司为抢占市场份额,无视自己签订的自律公约,经常采取高额手续费的手段吸引中介业务,中介机构之间为争夺客户也往往大打价格战。恶性价格竞争使得产险市场的代理手续费波动很大,间接提高了保险中介乃至保户的期望值,形成一定程度的恶性循环。
二、采取有效措施维护产险中介市场健康发展
当前,我市保险业在快速发展的过程中出现了一些突出问题,很大程度上影响和制约了行业的健康发展。实现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