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示报告制度存在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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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示报告制度存在问题

篇一:重大问题请示报告制度

重大问题请示报告制度

一、目的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紧急重大事项的管理工作,确保主管领导及时准确地掌握并妥善处置紧急重大事项,避免工作失误,特建立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使人人明确责任,保证安全质量、确保施工顺利开展。

二、请示和报告的主要内容

1、上级领导、部门领导交办的重要工作任务及完成情况;

2、架子队、施工层反应报告的重要问题;

3、施工现场遇到突发性事件;

4、现场施工过程中质量及安全隐患的重要问题;

5、现场工作层不听从指挥,不按规

范要求施工,不按要求整改;

6、桥梁、路基、附属施工过程中出现质量、测量、安全事故;

7、施工现场发现设计图纸出现重大错误;

8、在处理重大问题中,自己无权决定或遇到的棘手无法处理的问题;

9、需要请示报告的其他重大问题。

三、重大事项报告程序和要求

1、要做到事前请示,事后报告,保证领导对工作进展情况

做到心中有数;

2、按照公司精细化管理以及项目部的规章制度要求,按流程实行逐级报告。请示报告过程中要坚持分级负责,逐级报告的原则,凡属职权范围的工作,要各负其责,认真落实,凡重大问题本人或本部门无权决定的,要逐级报告;

3、凡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由报告部门或个人用书面或其他形式报告,能事前报告的事宜要事前报告,事前无法报告的,事后应及时报告;

4、重大突发事件或事故应紧急报告,无论什么时间,必须在第一时间报告上级领导,一般事故要及时报告;可先用电话口头报告,然后再补报文字报告,来不及报送详细情况的,可先进行初报,然后根据事态进展和处理情况,随时进行续报;

5、凡领导交办的事情,都必须坚决执行,认真落实,不打折扣,确实遇到困难应及时报告,不能有抵触行为;

四、请示报告形式

1.口头形式:一般事宜口头、电话通知即可

2.书面形式:对于较严重问题,采用书面形式。如对业主、设计汇报采用书面形式较多。

3.会议形式:每周生产例会时对现场的安全、质量、进度进行汇报。

篇二:重大技术问题请示报告制度

重大技术问题请示报告制度

实行重大技术问题上报制度,对采取设计变更、重要支护设计变更、矿压

显现异常、生产和施工中遇构造异常、遇突水征兆、煤于瓦斯突出征兆及煤层自燃征兆等重大技术问题要分级及时上报。

1、技术部人员要经常深入现场了解掌握生产状况及地质变化情况对地质构造、措施落实、工程质量、文明生产等方面出现的问题应及时提出处理意见必要时向分管领导汇报并及时下发联系单督促按技术要求施工。

2、坚持技术业务汇报制度,每次申请后填写工作面情况记录表。

3、采掘工作面遇地质构造等特殊情况时技术员应及时向部室汇报并会同工程队技术员、地测技术员立即到现场收集资料地测技术员及时分析并将结论或小步探查方案向有关领导汇报。采掘技术员要根据地测人员提供的地质资料及时拿出处理方案并下发工程队。否则影响生产或造成无效进尺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4、巷道施工因构造影响或其他原

因产生隐蔽工程施工单位必须及时向生产部、安监部汇报处理结果并填写隐蔽工程记录表生产部、安监部等单位现场验收否则不予验收对以后生产、安全造成影响的将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5、停头或报废井巷要及时下达停头通知书地测人员要及时

收集地质资料并实测巷道位置以便相关单位及时进行设备、材料回收、停风封闭等工作。

6、所有重大技术问题均要及时书面形式报告公司因迟报造成重大损失或产生影响的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

篇三:请示汇报制度

请示-汇报制度

为了提高工作效率,节省工作时间,加强与领导的有效沟通,特制定本制度:

一、与领导的沟通方式:请示、汇报、商讨、建议和谈心。

二、与领导沟通的程序:

(1)沟通应事先列出提纲,沟通的

内容要简明、清晰、准确,重点突出;

(2)沟通前原则上应事先预约,如领导在办公室,敲门后不需要领导回答即可进入请示工作;如领导在接听电话、领导办公室有客人或其他人汇报工作是应看领导的意思,是在办公室等待还是先出去等会再来。

(3)沟通中应简要说明发生事件的时间、地点、原因、过程‘沟通中要想领导阐述个人的建议和解决办法;

(4)沟通过程中如果对领导做出的工作只是有不明白之处,应当场反应加以确认,要获知领导指示的真实意思,从而不易造成误解避免影响工作的正常开展;

(5)沟通中试用规范语言,如开头语:“XX领导,我向你请示几件事\汇报几件事\商讨XX问题”结束语:“XX领导,以上就是今天我向您请示\汇报\商讨的工作,您还有那些工作安排?”

(6)与领导沟通后,重要紧急的事情在1小时内未得到领导明确批示的情况

下,要及时跟催并负责到底;重要不紧急的事情在4小时内未得到领导批示的,下级部门要及时跟催并负责到底;

(7)重要的事情夏季24小时内两次以上向领导请示仍未得到领导明确批示的,可向更上一级领导请示批准执行;相对不重要的事情,夏季24小时内两次以上向领导请示仍未得到领导明确批示的,可视作为领导同意给予办理,因此所造成的后果及损失由主管领导负责。

三、请示的规定

1、请示的定义:

请示管领导通过口头或书面的形式,请示某项工作中的问题或需要领导做出决定的事项。

2、以下五种情况需向上级领导请示:

涉及方针政策等方面的重大问题,请求上级给予明确的批示;

公司文件未明确规定;

超出自己职权范围不能解决的问题;

没有处理过的、难以判断无法执行的问题;

常规工作中的请示,如:请假单、审批单等。

3、请示的对象和时间:

下级应及时向第一请示对象即自己的直属领导请示工作。直属领导在24小时内对下级两字以上的请示不给于解答或答复,下级有权向第二请示对象即更上一级领导反映情况。如外出人在异地结束工作即将离开时,应向主管领导请示有无其他工作安排。

4、请示的方式:

口头请示:需要紧急办理的工作,需要向领导请示但相对不重要的工作;

电话请示:主管领导或本人外出、出差时需要电话请示;

书面请示:重要但不十分紧急的工作可书面请示。书面请示结束语要统一使用“以上请示,请给予批示”字样;

5、不需要请示的工作:

职权范围内的,正常开展工作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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