渭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迅速开展全市问题乳粉彻查专项行动的紧急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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渭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7年全市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渭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7年全市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渭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7年全市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渭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07.14•【字号】渭政办发〔2017〕128号•【施行日期】2017.07.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食品安全正文渭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7年全市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渭政办发〔2017〕12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渭南高新区、经开区、卤阳湖、华山景区管委会:《2017年全市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渭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7月14日2017年全市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为认真贯彻落实中省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落实“四个最严”要求,强化食品安全源头严防、过程严管、风险严控监管措施,切实解决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突出问题,提高食品安全治理能力和保障水平,现就2017年全市食品安全重点工作作出如下安排:一、推进食品安全监管制度建设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和《陕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及摊贩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负责)。

加强各级公安机关食品领域犯罪侦查民警培训(市公安局负责)。

加强食品安全法治教育,各级食品安全监管人员、各类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主要从业人员全年接受不少于40小时的食品安全集中培训。

开展执法检查,规范执法行为,强化执法监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

二、完善食品安全标准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标准体系,构建以国家标准为框架、地方标准为补充的食品安全标准体系。

开展食品安全地方标准清理整顿,加强地方特色优势食品安全标准修订,建立地方标准目录。

修订完善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程序,实现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网上办理(市卫生计生局牵头,市农业局、市畜牧局、市水务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粮食局配合)。

渭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渭南市集中整治两非专项行动实施方

渭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渭南市集中整治两非专项行动实施方

渭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渭南市集中整治两非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渭政办发[2011]195号【发布部门】渭南市政府【发布日期】2011【实施日期】201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渭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渭南市集中整治两非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渭政办发[2011]195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统筹解决人口问题有关成员单位,渭南市高新区管委会:根据中、省集中整治“两非”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要求,现将《渭南市集中整治“两非”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渭南市集中整治两非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二十八次集体学习时关于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问题的重要讲话精神,切实促进社会性别平等,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根据国家人口计生委、公安部、卫生部、食品药品监管局、总后卫生部、全国妇联的统一安排部署和省、市有关要求,决定于2011年10月至2012年5月,在全市开展集中整治“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行为”(以下简称“两非”)专项行动。

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依据《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母婴保健法》和《国家计生委、卫生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的规定》(2002年第8号令)、《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陕西省超声诊断仪染色体检测等具有胎儿性别鉴定功能的设备和终止妊娠手术终止妊娠药品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开展整治“两非”专项行动,进一步深入做好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工作,推动相关部门机制制度建设,为实现我市“十二五”时期出生人口性别比下降目标创造条件。

(一)开展集中整治行动。

集中力量联合查处一批“两非”案件,依法严肃处理一批涉案单位及有关责任人,在全社会产生震慑作用。

(二)完善相关管理制度。

加强对各级各类医疗保健、人口计生服务机构和终止妊娠药品销售、使用单位的管理,严格执行B超使用管理制度、终止妊娠药物销售和使用管理制度、怀孕14周以上终止妊娠手术审批制度。

渭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食品药品监管体制调整后进一步落实药品安全监管责任的通知

渭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食品药品监管体制调整后进一步落实药品安全监管责任的通知

渭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食品药品监管体制调整后进一步落实药品安全监管责任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渭南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6.09•【字号】渭政办发[2010]104号•【施行日期】2010.06.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药政管理正文渭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食品药品监管体制调整后进一步落实药品安全监管责任的通知(渭政办发[2010]10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工作部门、直属机构,渭南高新区、经开区、卤阳湖、华山景区管委会:为巩固药品(含医疗器械,下同)安全监管成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省级以下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08]12号)和《陕西省政府办公厅关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调整有关问题的通知》(陕政办发〔2008〕133号)精神,现就全市食品药品监管体制调整后,进一步落实药品安全监管责任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建立权责一致、监管到位的监管责任体系(一)建立健全药品安全责任制。

各县市区政府要按照国务院要求,建立健全"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是第一责任人"的药品安全责任体系,并将此项工作纳入政府工作目标之中。

要建立由政府主管领导为组长,食品药品监管、卫生、公安、工商、质监、监察、财政等部门为成员的药品安全工作领导机构,明确责任,制定措施,加强领导,把药品安全工作真正抓紧抓好。

(二)建立健全药品安全责任追究制。

各县市区政府要严格实行药品安全行政领导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对因领导不力、行政不作为、疏于监管导致重大药品安全事件的县市区责任部门,要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问责制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要积极探索和建立药品质量安全责任制,对发生严重质量问题的企业,要依法追究企业及法人代表的责任。

(三)实施属地监管机制。

各县市区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积极履行对本行政区域所有药品研制、生产、流通、使用单位日常监督检查和管理的职责,负责本辖区药品研制、生产、流通、使用单位的基本情况调查,建立健全监管档案,配合和完成上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交办的药品监管工作。

渭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渭南市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渭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渭南市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渭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渭南市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渭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3.01.06•【字号】渭政办发〔2023〕1号•【施行日期】2023.01.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污染防治正文渭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渭南市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渭南高新区、经开区、华山景区管委会:《渭南市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渭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3年1月6日渭南市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入河排污口是指直接或通过管道、沟、渠等排污通道向环境水体排放污水的口门,是流域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节点。

按照国务院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的统一安排,为进一步细化落实《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陕政办函〔2022〕117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按照水陆统筹、以水定岸,明晰责任、严格监督,统一要求、差别管理,突出重点、分步实施的原则,坚持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以改善我市水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有效管控入河污染物排放,建立健全责任明晰、设置合理、管理规范的入河排污口长效监管机制。

二、目标任务2023年底前,推进黄河干流渭南段,渭河干流、石川河、北洛河等黄河流域重要支流渭南段入河排污口整治;2025年底前,基本完成黄河干流渭南段,渭河干流、石川河、北洛河等黄河流域重要支流渭南段入河排污口整治;基本形成规范有序、切实可行的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体系。

三、重点工作(一)开展入河排污口排查溯源。

1.组织全面排查。

按照“有口皆查、应查尽查”要求,依据《入河排污口三级排查技术指南》规定,在省生态环境厅的统一安排部署下,由市生态环境局牵头组织开展全面排查,摸清各类排污口的分布及数量、污水排放特征及去向、排污单位等基本情况,建立台账清单,实行动态管理。

渭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渭南市火灾事故延伸调查与处理规定(试行)的通知

渭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渭南市火灾事故延伸调查与处理规定(试行)的通知

渭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渭南市火灾事故延伸调查与处理规定(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渭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09.02•【字号】渭规〔2021〕030—市政办004•【施行日期】2021.10.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消防管理正文渭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渭南市火灾事故延伸调查与处理规定(试行)的通知渭政办发〔2021〕5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渭南高新区、经开区、卤阳湖、华山景区管委会,庄里试验区:《渭南市火灾事故延伸调查与处理规定(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渭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9月2日渭南市火灾事故延伸调查与处理规定(试行)第一条为加强全市火灾事故延伸调查与处理工作,规范火灾事故延伸调查与处理程序,保护火灾当事人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和《陕西省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全市行政区域内的火灾事故延伸调查与处理工作。

发生造成人员死亡或产生社会影响的一般火灾事故,由火灾事故发生地县级人民政府负责组织调查处理。

发生较大火灾事故,由市级人民政府负责组织调查处理。

发生重大及以上火灾事故,由火灾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上报省级人民政府或有关部门,并全力配合做好调查处理工作。

第三条上级人民政府认为必要时,可以调查由下级人民政府负责调查处理的火灾事故。

自火灾事故发生之日起7日内,因火灾事故伤亡人数变化导致火灾事故等级发生变化,依法应当由上级人民政府负责组织调查工作的,上级人民政府可以另行组织。

第四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本规定:(一)因放火、自杀、自焚等故意行为危害公共安全,公安机关作为刑事或者治安案件处理的火灾;(二)矿井地下部分发生的火灾;(三)机动车在通行过程中,因车辆碰撞、刮擦、翻覆直接导致燃烧的火灾;(四)军事设施火灾;(五)森林、草原火灾。

市加强问题乳粉清查与做好整顿督查方案样本

市加强问题乳粉清查与做好整顿督查方案样本

××市深入加强问题乳粉清查和做好食品安全整理工作督查方案为认真落实落实全省问题乳粉清查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切实做好问题乳粉清查和“双节”食品安全专题整改工作,加大问题乳粉清查力度,消除食品安全隐患,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特制订本方案。

一、督查内容(一)落实落实全省问题乳粉清查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情况。

(二)落实《××省食品安全委员会相关深入加强问题乳粉清查和做好食品安全整理工作紧急通知》情况。

包含问题乳粉彻查清缴和“双节”期间食品安全整改工作布署和宣传情况,问题乳粉排查深度,案件查处力度,对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农产品、畜禽产品、食品生产、食品流通、餐饮服务、定点屠宰和保健食品整改情况,对关键区域、关键步骤和关键食品监管情况。

(三)对为期2年食品安全整理工作进行评定考评开展情况。

(四)落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相关加强地沟油和餐厨垃圾物管理实施方案通知》情况。

关键督查是否建立地沟油整改和餐厨废弃物管理工作县(市、区)长负责制、是否制订具体地沟油整改方案、是否明确地沟油整改牵头部门、各相关单位任务和工作目标等内容。

(五)落实落实《国务院办公厅相关深入加强乳品质量安全工作通知》精神情况。

(六)食品加工小作坊、食品摊贩等微弱步骤监管情况,是否明确具体监管部门,责任划分是否明确。

(七)县(市、区)机构改革期间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监管责任落实情况。

机构改革过渡期间各部门职责分工,协调配合、推行职责情况,各步骤监管情况。

(八)“双节”期间值班情况和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准备情况。

二、督查组织此次督查工作由市食品安全委员会组织,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具体实施。

由市××、××、××局七个督查组,每个督查组由1名副县级领导带队,参与人员由各部门自行抽调,每组组成人员3人,每个督查组负责××个县(市、区)督查工作(督查组分组及人员名单见附件)。

渭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渭南市食品安全行政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的通知-渭政办[2013]43号

渭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渭南市食品安全行政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的通知-渭政办[2013]43号

渭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渭南市食品安全行政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的通知正文:---------------------------------------------------------------------------------------------------------------------------------------------------- 渭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渭南市食品安全行政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的通知(渭政办[2013]4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工作部门、直属机构,渭南高新区、经开区、卤阳湖、华山景区管委会:《渭南市食品安全行政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3年3月18日渭南市食品安全行政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第一条为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问题和事故防范机制,保障公众饮食安全,加强食品安全行政责任的落实,完善责任追究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陕西省行政执法责任制办法》和《陕西省食品安全行政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及《渭南市行政执法错案责任追究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承担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基层食品药品监督所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

法律法规授权或受行政机关委托承担食品安全监管职责的行政机构、事业单位及其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由各级人民政府监察机关和有关任免机关依照法定权限、程序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行政责任。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组织开展食品安全年度目标责任考核、案件和事故查处、执法监督检查、专项工作督办和考核等工作,发现下级政府、同级或下级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应启动食品安全行政责任追究程序。

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权举报政府及有关部门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行为。

陕西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办公厅进一步做好婴幼儿奶粉事件处置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陕西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办公厅进一步做好婴幼儿奶粉事件处置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陕西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办公厅进一步做好婴幼儿奶粉事件处置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9.26•【字号】商政发[2008]33号•【施行日期】2008.09.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商管理综合规定正文陕西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办公厅进一步做好婴幼儿奶粉事件处置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商政发〔2008〕33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三鹿牌婴幼儿奶粉事件是一次重大食品安全事件。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胡锦涛总书记、温家宝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多次作出重要批示和指示。

9月20日,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婴幼儿奶粉事件处置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8]36号),9月21日,陕西省人民政府下发了《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处置婴幼儿奶粉事件处置工作通知的实施意见》,对进一步做好婴幼儿奶粉事件处置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

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落实意见: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市政府成立市处理婴幼儿奶粉事件领导小组,组长由杨冠军市长担任,副组长由张文亮副市长担任,成员由市政府副秘书长封建民、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局长段克礼、市卫生局局长马诒文、市工商局局长梁克强、市质监局局长杨旺余、市商务局局长张永平、市畜牧局局长张银强、市财政局局长刘智美、市公安局副局长赵强、市委宣传部副部长何邓担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主任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段克礼担任。

各部门要进一步明确责任,分工协作,切实履行好各自的监管职责。

各县区政府要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立即成立由主要负责同志担任组长的处理婴幼儿奶粉事件领导小组,站在讲政治的高度,以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精神,及时妥善解决有关问题,积极稳妥地做好婴幼儿奶粉事件的处置工作。

二、全力做好患病婴幼儿救治工作。

各级卫生部门要落实免费治疗政策,加强对患病婴幼儿特别是农村和边远地区患病婴幼儿的筛查,对因食用含有三聚氰胺婴幼儿奶粉患泌尿系统结石症的婴幼儿给予免费检查、治疗,务求使患病婴幼儿尽快恢复健康;要统筹安排好医院检查力量,集中调集或购置B超等医疗设备,组织专家制订诊疗方案,加强技术指导,保证诊断检查和医院救治的需要。

渭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贯彻落实《陕西省关于进一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若干措施》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渭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贯彻落实《陕西省关于进一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若干措施》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渭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贯彻落实《陕西省关于进一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若干措施》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渭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4.04.12•【字号】渭政办发〔2024〕8号•【施行日期】2024.04.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渭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贯彻落实《陕西省关于进一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若干措施》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渭南高新区、经开区、华山景区管委会:《渭南市贯彻落实〈陕西省关于进一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若干措施〉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渭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4年4月12日渭南市贯彻落实《陕西省关于进一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若干措施》的实施意见为全面贯彻落实《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若干措施的通知》(陕政办发〔2023〕25号),深入推进渭南法治政府建设,以高水平法治护航渭南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加强依法行政制度建设1.完善立法工作机制,运用新媒体新技术拓宽立法公众参与渠道,创新立法听证、论证形式,充分发挥立法咨询专家、基层立法联系点作用,推进政府立法质量与效率并重并进。

(市司法局牵头,市政府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2.科学认定行政规范性文件,适时调整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清单。

完善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备案工作机制,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率、报备率、报备及时率和规范率达到100%。

每年对市、县两级政府部门和镇(街道)行政规范性文件开展监督检查并进行通报。

各级政府审查机构每年第一季度向本级政府报送上年度合法性审查工作报告。

〔市司法局牵头,市政府各部门及各县(市、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3.2024年5月底前,完善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公开专栏,确保所有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可检索、可查询。

渭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渭南市环境网格化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渭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渭南市环境网格化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渭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渭南市环境网格化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渭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5.11.11•【字号】渭政办发〔2015〕171号•【施行日期】2015.11.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监测正文渭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渭南市环境网格化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渭政办发〔2015〕17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渭南高新区、经开区、卤阳湖、华山景区管委会:《渭南市环境网格化监管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渭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11月11日渭南市环境网格化监管工作实施方案(试行)为切实加强全市环境保护工作,创新环境管理机制,加快解决影响科学发展和损害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为了切实落实《渭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开展网格化监管工作的通知》(渭政办发〔2014〕177号)精神,根据中省要求,借鉴外地先进经验,制定环境网格化监管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为指导,以提高环境质量为核心,以建设美丽渭南为目标,以更加有力的措施、更加务实的工作,扎实推进环境网格化监管。

建立“街巷定界、无缝衔接、全面覆盖”的管理模式和“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死角、不留空白”的监管体系,构建“职责明晰、发现及时、处置迅速、监管有力”的现代化管理新格局,确保环境监管工作取得成效,推进全市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二、基本原则渭南市依托智慧环保建立环境网格化监管平台。

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上下联动”的原则,建立以县(市、区)环保及相关部门、镇(街办)、村(社区)为主的三级环境网格管理体制,实现环境监管常态化、信息化。

(一)政府领导,部门实施。

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对辖区环境保护工作负总责,积极创新环境保护管理体制机制,构建环境网格化监管体系,落实部门职责,确保环境网格化管理顺利实施。

渭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行政复议决定履行监督工作规定的通知

渭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行政复议决定履行监督工作规定的通知

渭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行政复议决定履行监督工作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渭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3.07.05•【字号】渭政办发〔2023〕28号•【施行日期】2023.07.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复议正文渭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行政复议决定履行监督工作规定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渭南高新区、经开区、华山景区管委会:《渭南市行政复议决定履行监督工作规定》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渭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3年7月5日渭南市行政复议决定履行监督工作规定第一条为加强对行政复议决定履行工作的监督,保证行政复议决定依法、及时、全面履行,增强行政复议的权威性和公信力,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的主渠道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的行政复议决定,是指本市行政复议机关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并依法对被申请人作出的相关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后,作出的维持、责令履行、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违法等决定。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被申请人履行行政复议决定,以及行政复议机关对被申请人履行行政复议决定情况的监督。

第四条行政复议机关对本机关作出的行政复议决定履行情况进行监督。

上级行政复议机关可以对下级行政复议机关作出的行政复议决定履行情况进行监督。

具体工作由行政复议机构负责办理。

行政复议机构应当对行政复议决定履行情况进行回访,听取申请人对决定履行情况的意见和建议,督促被申请人依法及时、全面履行行政复议决定。

第五条被申请人收到行政复议决定书后,对有履行内容的,应当根据下列情况及时、全面履行:(一) 行政复议机关作出责令履行、撤销并责令重新作出处理决定的,被申请人应当按照行政复议决定中载明的期限履行完毕。

2024年区政办问题乳粉清查方案

2024年区政办问题乳粉清查方案

2024年区政办问题乳粉清查方案一、背景介绍近年来,市场上乳粉问题频发,包括过期乳粉、假冒伪劣乳粉、成分不符合标准等问题,给消费者的健康和利益带来了严重风险和损害。

为了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提高乳粉市场的整体质量,2024年区政办制定了乳粉清查方案。

二、目标和原则1. 目标:深入排查乳粉市场,发现和清除一切不符合标准和法律法规的乳粉产品,确保乳粉市场的合法、规范和稳定发展。

2. 原则:a. 安全第一:确保乳粉产品的安全性,保护消费者的健康和利益。

b. 依法行政: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乳粉清查工作。

c. 全面覆盖:对乳粉市场进行全面排查,不留死角。

d. 保密性:对涉及商业机密和个人隐私的信息进行妥善保密。

e. 整体推进:加强政府部门的协调和合作,确保乳粉清查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具体措施1. 加强市场监管a. 增加乳粉市场监管人员数量,加强对乳粉市场的巡查和监督。

b. 完善乳粉市场开展临时检查、定期抽检等监管措施,有效预防和发现问题。

c. 打击假冒伪劣乳粉行为,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加强对乳粉市场的震慑。

d. 鼓励消费者积极参与乳粉市场监督,加强投诉举报渠道建设。

2. 加强乳粉生产企业管理a. 对全区乳粉生产企业进行全面排查,建立乳粉生产企业信息库。

b. 完善乳粉生产企业的准入制度,加强对乳粉生产企业的资质审核和监管。

c. 提升乳粉生产企业的自律意识和责任意识,加强企业内部质量管理体系建设。

d. 加强对乳粉生产过程的监控,确保乳粉的生产符合标准和法律法规要求。

3. 加强乳粉流通环节管理a. 对乳粉经销商、零售商等流通环节进行全面排查和监管,建立乳粉流通环节信息库。

b. 完善乳粉流通环节的准入制度,加强对经销商、零售商等的资质审核和监管。

c. 强化对乳粉流通环节的巡查和抽检,确保乳粉的合法、规范和安全流通。

d. 加强对乳粉流通环节的培训和指导,提高从业人员的素质和专业水平。

4. 强化信息公示和消费提示a. 定期发布乳粉市场的信息公告,包括乳粉市场的整体质量状况、不合格产品的情况等。

渭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蛋奶工程试点工作的通知-渭政办发[2010]30号

渭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蛋奶工程试点工作的通知-渭政办发[2010]30号

渭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蛋奶工程试点工作的通知正文:---------------------------------------------------------------------------------------------------------------------------------------------------- 渭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蛋奶工程试点工作的通知(渭政办发[2010]30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工作部门、直属机构,渭南高新区管委会:按照中、省有关要求,从2009年9月1日起,我市先后在526所中小学校216718名学生实施了学生营养餐工程(以下简称“蛋奶工程”)试点,产生了良好的社会反响。

为了扩大受益面,促进教育均衡发展,市政府决定今春继续扩大“蛋奶工程”试点工作范围。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实施“蛋奶工程”的重要意义实施“蛋奶工程”是党和国家完善青少年营养干预机制的重要部署,是省委、省政府确定的重点民生工程,既是为民办好事办实事的重要举措,也是各级领导践行科学发展观的重要工作。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省委十一届五次全会和省十一届三次人代会精神,统一思想认识,不断增强扩大试点工作的责任感和自觉性。

各级教育、财政、农业、卫生、食品药品监督、质监、物价、工商、监察、审计、宣传等部门要按照《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营养餐工作的通知》(陕政办发明电[2009]58号)和《渭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中小学生蛋奶工程的紧急通知》(渭政办发[2009]149号)确定的工作职责,夯实责任,强化措施,狠抓落实,确保试点工作顺利实施。

二、今春蛋奶工程实施范围今春“蛋奶工程”试点工作实施范围为全市义务教育阶段所有公办寄宿制学校。

即在去年秋季试点学校的基础上,扩大到尚未参加试点的所有公办寄宿制学校。

三、扩大试点工作筹资办法按照《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营养餐工作的通知》(陕政办发明电[2009]58号)确定的“财政补助为主,家长适当负担”的筹资方法,今春试点工作资金按市财政、县级财政和学生家长l:2:1的比例分担,即在每日每生2元的资金中,市财政投入0.5元,县级财政投入l元,学生家长承担0.5元。

渭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23年上半年全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情况的通报

渭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23年上半年全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情况的通报

渭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23年上半年全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情况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渭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3.08.24•【字号】渭政办发〔2023〕32号•【施行日期】2023.08.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渭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23年上半年全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情况的通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渭南高新区、经开区、华山景区管委会:为进一步规范全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审查工作,根据《陕西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16号)要求,现将2023年上半年全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2023年上半年,共收到各级各部门报送的行政规范性文件25件,其中韩城市人民政府1件,临渭区人民政府2件,华阴市人民政府3件,大荔县人民政府1件,澄城县人民政府5件,合阳县人民政府1件,蒲城县人民政府2件,富平县人民政府3件,白水县人民政府4件,市金融办1件,市民政局1件,市住房城乡建设局1件。

经备案审查,21件行政规范性文件予以备案,备案率84%;4件文件因存在违法内容暂不予备案,由制定单位整改完善后按程序重新备案。

二、存在问题从2023年上半年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及审查总体情况来看,绝大多数单位能严格按照中、省、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工作的要求,备案报告形式规范、备案资料齐全,全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制度得到了较好落实。

但工作中仍存在一些问题需要改进,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文件质量还需进一步提高。

备案的25件行政规范性文件中,4件进行纠错,纠错率16%,仍存在个别条款设定与上位法不一致或与法律法规相抵触的问题,部分文件的条文表述不准确、不妥当,容易引发歧义。

同时个别单位对“施行日期”“有效期”把握不准,导致错用、误用。

(二)备案资料还需进一步规范。

中共渭南市委办公室、渭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5年元旦春节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

中共渭南市委办公室、渭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5年元旦春节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

中共渭南市委办公室、渭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5年元旦春节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渭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4.12.29•【字号】渭市办函〔2014〕120号•【施行日期】2014.12.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中共渭南市委办公室、渭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5年元旦春节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各县(市、区)委、人民政府,市委和市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为切实做好2015年元旦、春节期间各项工作,确保全市人民度过一个欢乐祥和的节日,按照中省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扎实做好关心群众特别是困难群众生活工作。

各级党委、政府要统筹安排、整合资源,集中对生产生活困难、迫切需要帮助的群众开展走访慰问、送温暖等活动。

各级领导干部要按照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整改落实要求,牢固树立宗旨意识和群众观点,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广泛开展帮助救助、走访慰问、送温暖献爱心和志愿服务活动,扎实细致地把顺民意、解民忧、惠民生、暖民心的实事办好办实。

做好困难优抚对象和低保户、五保户、残疾人家庭等特殊困难群众的生活救助工作,开展好对低保边缘户、因病致贫户、流动困难群众等的临时救助。

优化社会救助运行机制,提高办理效率,确保困难群众求助有门、受助及时。

做好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符合条件的城乡老年居民养老金、失业保险金发放工作。

要深入集中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畅通举报投诉渠道,依法严厉查处恶意拖欠、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违法犯罪行为,保证农民工及时足额拿到应得报酬,真正让群众感受到党和政府的温暖。

二、丰富群众精神文化生活保障节日市场平稳运行,确保节日期间城乡商品供应和价格基本稳定。

加强市场监管,依法严厉打击制假售假和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犯罪活动。

组织开展以年节为主题的形式多样的文化活动,加大公共文化设施免费开放力度,积极组织开展民间文化艺术普及推广活动,为基层一线群众提供更多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求、广大群众喜闻乐见的优秀文化产品。

渭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推进市级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实施意见的通知

渭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推进市级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实施意见的通知

渭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推进市级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渭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03.26•【字号】渭政办发〔2021〕19号•【施行日期】2021.03.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国有资产监管综合规定正文渭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推进市级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实施意见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渭南高新区、经开区、卤阳湖、华山景区管委会,庄里试验区:《关于推进市级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渭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3月26日关于推进市级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的实施意见为贯彻落实《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省级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陕政办发〔2020〕27号)精神,推进我市市级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有资本监管,转变政府职能,创新体制机制,完善各类国有资产管理体制。

深化国有企业改革,提高国有资本运营效率,依法落实企业法人财产权和经营自主权,推动国有资本做强做优做大,实现国有企业健康发展和经营性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促进我市公共事业协同健康发展。

(二)总体目标。

按照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的要求,坚持政府公共管理职能与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能分开,理顺市级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与所办企业的关系,提高国有资本配置和监管效率,建立健全经营性国有资产监管制度,形成规则统一、权责明确、分类分层、规范透明、全面覆盖的经营性国有资产监管框架,稳步将市级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所办企业的国有资本纳入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体系,确保国有企业依法自主经营,激发企业活力、创新力和内生动力。

渭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渭政发〔2018〕39号

渭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渭政发〔2018〕39号

渭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正文:----------------------------------------------------------------------------------------------------------------------------------------------------渭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渭政发〔2018〕3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渭南高新区、经开区、卤阳湖、华山景区管委会,庄里试验区: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陕府法发〔2018〕17号)清理工作要求,市政府对以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

现将清理结果通知如下:一、本次纳入清理的规范性文件共132件。

经过清理,保留的规范性文件95件,其中涉及产权保护的规范性文件5件;修改的规范性文件7件;废止规范性文件30件。

二、对列入保留目录中的95件规范性文件,各单位要切实履行职责,认真贯彻落实。

在实施过程中有效期届满的,原则上不得再实施,如确需继续实施的,应当在文件有效期届满前的3个月内按程序修改并重新制发文件。

三、对列入修改目录中的7件规范性文件,实施单位应当在本通知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按程序修改并重新制发,逾期未重新制发的,文件自行废止。

四、对列入废止目录中的30件规范性文件,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不得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附件: 1.渭南市人民政府保留的规范性文件目录2.渭南市人民政府修改的规范性文件目录3.渭南市人民政府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渭南市人民政府2018年9月27日附件1渭南市人民政府保留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序号文件号文件名称意见是否涉及产权保护备注1渭政发〔2013〕29号关于印发《渭南市居民低收入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办法》的通知保留否2渭政发〔2013〕51号关于印发《渭南市涧峪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的通知保留否3渭政发〔2013〕62号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实施意见保留否4渭政发〔2013〕68号关于调整渭南城区自来水价格的通告保留否5渭政办发〔2013〕181号渭南市质量管理奖管理办法保留否6渭政办发〔2014〕12号关于加强化工企业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保留否7渭政办发〔2014〕112号关于印发《渭南市市级财政支持中小企业发展资金股权投入管理办法》的通知保留否8渭政办发〔2014〕113号关于印发《渭南市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办法》的通知保留否9渭政办发〔2014〕135号关于印发《渭南市政府购买服务岗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保留否10渭政办发〔2014〕138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渭南中心城市建筑施工噪声和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意见保留否11渭政发〔2015〕12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保留否12渭政发〔2015〕20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保留否13渭政发〔2015〕30号关于大力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实施意见保留否14渭政发〔2015〕36号印发《渭南市本级政府性债务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保留否15渭政办发〔2015〕9号关于市级政府部门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保留否16渭政办发〔2015〕40号关于加强涉企收费管理减轻企业负担的实施意见保留否17渭政办发〔2015〕41号关于加强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保留否18渭政办发〔2015〕54号关于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保留否19渭政办发〔2015〕78号关于印发渭南市支持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渭南实验示范站(基地)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保留否20渭政办发〔2015〕97号关于印发加快现代保险服务业实施方案的通知保留否21渭政办发〔2015〕100号关于进一步做好金融支持三农发展工作的通知保留否22渭政办发〔2015〕158号关于印发渭南市加快科技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保留否23渭政办发〔2015〕178号关于印发渭南市深化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保留否24渭政办发〔2015〕179号关于印发渭南市建立分级诊疗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保留否25渭政办发〔2015〕187号关于印发渭南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拨改投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保留是26渭政办发〔2015〕192号关于加快高速宽带网络建设推进网络提速降费的实施意见保留否27渭政办发〔2015〕198号关于在公共服务领域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实施意见保留否28渭政发〔2016〕4号关于进一步完善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保留否29渭政发〔2016〕12号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的实施意见保留否30渭政发〔2016〕17号关于印发《渭南市税收保障管理办法》的通知保留否31渭政发〔2016〕22号印发关于《渭南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的通知保留否32渭政发〔2016〕23号渭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在中心城市规划区不动产实施统一登记的通告保留否33渭政发〔2016〕24号关于印发《渭南市国家建设项目审计全覆盖实施办法》的通知保留否34渭政发〔2016〕26号关于进一步完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实施意见保留否35渭政发〔2016〕28号关于印发《渭南市市属国有企业监事会工作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保留否36渭政发〔2016〕35号关于印发《渭南市政府投资项目招投标管理办法》的通知保留否37渭政发〔2016〕40号关于印发《渭南市城镇供水阶梯水价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保留否38渭政发〔2016〕42号关于印发渭南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保留否39渭政发〔2016〕43号关于印发《渭南市老年人权益保障办法》的通知保留否40渭政发〔2016〕47号关于加强全市居民小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通告保留否41渭政发〔2016〕49号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保留否42渭政发〔2016〕51号关于渭南城区居民实行阶梯水价的通告保留否43渭政办发〔2016〕5号渭南市预拌砂浆生产和使用管理办法保留否44渭政办发〔2016〕19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渭南市重大项目审批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保留否45渭政办发〔2016〕24号关于推进城中边镇改办村改居工作提高城镇化水平实施意见的通知保留否46渭政办发〔2016〕48号关于大力发展中医药健康服务的实施意见保留否47渭政办发〔2016〕69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通知保留否48渭政办发〔2016〕84号关于印发《渭南市政府投资项目概算管理办法》的通知保留否49渭政办发〔2016〕93号关于印发渭南市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方便基层群众办事创业工作方案的通知保留否50渭政办发〔2016〕99号关于印发渭南市政府购买棚户区改造服务实施细则的通知保留否51渭政办发〔2016〕114号关于印发渭南市就业扶贫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保留否52渭政办发〔2016〕118号关于印发渭南市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至2020年)实施细则的通知保留否53渭政办发〔2016〕125号关于印发渭南市区禁限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的通知保留否54渭政办发〔2016〕133号关于印发《渭南市行政执法争议协调办法》的通知保留否55渭政办发〔2016〕154号关于印发渭南市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通知保留否56渭政办发〔2016〕162号关于印发渭南市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保留否57渭政办发〔2016〕169号关于印发渭南市地方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保留否58渭政办发〔2016〕179号关于支持贫困县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促进脱贫攻坚的通知保留否59渭政办发〔2016〕194号关于印发渭南市促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和加快农村股份合作制经济发展改革实施意见等5个方案意见的通知保留否60渭政发〔2017〕9号关于印发《渭南市推进工业园区产业统筹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保留否61渭政发〔2017〕13号关于执行国家第五阶段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的通告保留否62渭政发〔2017〕17号关于印发《渭南市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保留否63渭政发〔2017〕22号关于修改《关于加快县域工业园区发展的意见》的通知保留是64关于进一步促进外贸稳定增长的实施意见保留否65渭政发〔2017〕25号关于全面推进产业精准扶贫工作的意见保留否66渭政办发〔2017〕1号关于印发《渭南市380岩溶水管理办法》的通知保留否67渭政办发〔2017〕7号关于印发渭南市促进建材工业稳增长调结构增效益实施方案的通知保留是68渭政办发〔2017〕13号关于印发渭南市深化改革推进出租车行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保留否69渭政办发〔2017〕23号关于城市社区办公用房建设和管理工作的意见保留是70关于印发《渭南市职业病防治十三五规划(2016-2020)》的通知保留否71渭政办发〔2017〕76号关于印发渭南市普惠金融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保留否72渭政办发〔2017〕83号关于印发市级行政许可中介服务事项清单的通知保留否73渭政办发〔2017〕109号关于印发渭南市国有企业职工所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费用测算依据与标准的通知保留是74渭政办发〔2017〕110号关于印发渭南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房地产出租出借管理办法的通知保留否75渭政办发〔2017〕111号关于印发渭南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房地产处置管理办法的通知保留否76关于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机构结合的是实施意见保留否77渭政办发〔2017〕116号关于印发渭南市公益广告促进和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保留否78渭政发〔2017〕28号关于加快苗木花卉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保留否79渭政发〔2017〕32号渭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推进殡葬改革工作的意见保留否80渭政发〔2017〕39号渭南市人工影响天气管理办法保留否81渭政发〔2017〕40号渭南市人民政府关于保护抽黄供水工程设施的通告保留否82渭南市居住证及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实施办法保留否83渭政办发〔2017〕186号渭南市独生子女保健费发放管理办法保留否84渭政发〔2017〕50号渭南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在洛惠渠龙首坝水库工程范围内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的通告保留否85渭政办发〔2017〕127号渭南市民间信仰活动场所管理实施办法保留否86渭政办发〔2017〕156号渭南市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实施方案保留否87渭政办发〔2017〕169号渭南市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实施意见保留否88渭南市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实施意见保留否89渭政办发〔2018〕22号渭南市公立医院机构编制管理办法保留否90渭政办发〔2018〕32号)渭南市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保留否91渭政发〔2018〕11号)关于实施政府救助综合责任保险的通告保留否92渭政办发〔2018〕38号渭南市农业产业化经营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保留否93渭政发〔2018〕13号渭南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保留否94渭南市标准化工作奖励办法保留否95渭政发〔2018〕21号渭南市工伤保险基金省级统筹管理实施细则保留否附件2渭南市人民政府修改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序号文件号文件名称意见是否涉及产权保护备注1渭政发〔2013〕8号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意见修改否2渭政发〔2013〕49号关于印发《渭南市名牌产品管理办法》的通知修改否3渭政办发〔2014〕151号关于规范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切实保障权益有关问题的通知修改否4渭政办发〔2015〕116号关于印发渭南市市政消防栓规划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修改否5渭政办发〔2016〕98号关于印发渭南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修改否6渭政办发〔2017〕52号关于印发《渭南市市级财政农业专项资金拨改投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修改否7渭政办发〔2018〕50号渭南市公民无偿献血管理办法修改否附件3渭南市人民政府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序号文件号文件名称意见是否涉及产权保护备注1渭政发〔2012〕53号关于限制无环保和黄色环保标志机动车通行的通告废止否2渭政发〔2013〕12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安监管工作的意见废止否3渭政发〔2013〕20号关于印发《渭南市临时救助实施办法》的通知废止否4渭政发〔2013〕35号关于进一步促进科技和金融结合的实施意见废止否5渭政发〔2013〕66号关于增加全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的通知废止否渭政办发〔2013〕70号关于印发《渭南市秸秆禁烧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的通知废止否7渭政办发〔2013〕109号关于推行医疗服务县镇一体化改革的实施意见废止否8渭政办发〔2013〕147号渭南市社会组织发展规范实施方案废止否9渭政办发〔2013〕168号关于印发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的通知废止否10渭政办发〔2013〕217号渭南市调整工伤保险待遇实施方案废止否11渭政办发〔2013〕235号关于印发《渭南市奖励扶持旅行社办法》的通知废止否渭政发〔2014〕31号关于执行国家第四阶段机动车污染排放标准的通告废止否13渭政发〔2014〕41号关于印发《渭南市行政审批事项管理办法》的通知废止否14渭政发〔2014〕43号渭南市第二批政府向社会中介组织转移职能目录废止否15渭政办发〔2014〕4号关于印发《渭南市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的通知废止否16渭政办发〔2014〕34号关于印发渭南市一元民生保险实施意见的通知废止否17渭政办发〔2014〕91号关于调整工伤保险待遇的通知废止否渭政办发〔2014〕123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征地拆迁工作的通知废止否19渭政办发〔2014〕170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渭河和南山支流流域水环境保护工作的通知废止否20渭政发〔2015〕41号关于促进装备制造业发展的意见废止否21渭政办发〔2015〕67号关于调整工伤保险待遇的通知废止否22渭政办发〔2015〕101号关于印发渭南市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示范性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废止否23渭政办发〔2015〕106号关于印发渭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巩固提高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5-2017)的通知废止否渭政发〔2016〕3号关于印发渭南市第三批政府向社会中介组织转移职能目录的通知废止否25渭政发〔2016〕53号关于印发《渭南市工业促投资稳增长措施》的通知废止否26渭政办发〔2016〕60号关于印发《渭南市审计整改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废止否27渭政办发〔2016〕61号关于印发《渭南市审计结果公告暂行办法》的通知废止否28渭政办发〔2016〕171号印发《利用存量商品住房作为棚户区改造安置房奖励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废止否29渭政办发〔2017〕183号渭南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实施细则废止否渭政发〔2018〕8号)渭南市人民政府关于保护涧峪水库城市供水工程设施的通告废止否——结束——。

渭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渭南市完善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渭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渭南市完善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渭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渭南市完善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渭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3.12.16•【字号】渭政办发〔2013〕232号•【施行日期】2013.12.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食品安全正文渭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渭南市完善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渭南市完善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第47次专题会议研究通过,并经陕西省编办审核备案,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渭南市完善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工作实施方案按照《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改革完善市县镇(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的意见》(陕政发〔2013〕40号)精神和全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改革工作的总体安排,结合渭南先行先试改革试点情况,现就进一步完善我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改革工作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渭南市乡镇机构改革后已没有“乡”,以下统称镇(乡)为镇(办))一、指导思想食品药品安全是重大的民生问题、经济问题和政治问题。

改革完善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也是人民群众的迫切要求。

市县镇(办)食品药品监管是整个食品药品监管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担负着直接面向市场,面向群众,加强市场监管,确保食品药品安全的重要职能和任务,是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的重点。

2011年以来,渭南先行先试,进行了两次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取得了一些改革成果,受到了国务院、省政府以及全社会的高度关注。

目前,中、省关于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的意见和安排相继出台,对照我市情况,个别环节和方面还有待进一步完善和加强。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把思想和行动迅速统一到国务院、省政府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体制改革一系列决策部署上来,结合当前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和作风建设大排查大整顿活动,积极、有效地做好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完善工作。

渭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中小学生蛋奶工程的紧急通知

渭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中小学生蛋奶工程的紧急通知

渭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中小学生蛋奶工程的紧急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渭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09.09.04•【字号】渭政办发〔2009〕149号•【施行日期】2009.09.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渭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中小学生蛋奶工程的紧急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工作部门、直属机构,渭南高新区管委会:为了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全市教育事业又好又快的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有关增强学生体质的政策要求以及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的指示精神,结合我市青少年体质现状,市政府决定,从2 0 0 9年秋季新学年开始,在全市中小学生中实施“蛋奶工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实施“蛋奶工程"的目的和意义。

实施“蛋奶工程”,就是通过给中小学生重点补充蛋奶和相关食品,改善学生营养结构,增强学生体质,促进学生健康成长,提高基础教育人才培养质量,减轻学生家庭经济负担。

这既是一项有利于学生身心健康发展的民心工程,也是一项重大的民生工程,更是一项有利于国家长远发展的民族振兴工程。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都要从立教为民的高度,把此项工作作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为人民群众办实事、办好事的重要举措,切实抓紧抓好。

二、实施“蛋奶工程"的指导原则和目标要求。

我市实施“蛋奶工程"的指导原则是全面动员,先行试点,积极实施,稳步推进。

实施工作的目标要求是,从今年秋季开学起,首先对试点学校所有学生提供早餐,通过一定比例的补助,为学生提供一袋牛奶(或羊奶、豆奶)和一个鸡蛋(或相当营养的食品),促进中小学生身体健康和义务教育实施水平的不断提高。

三、“蛋奶工程"的实施范围及试点学校确定。

各县(市、区)从接此通知起,先由教育部门在布局调整工作搞得好,卫生新校园工程建得好、学区群众支持试点热情高的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中,即选定首批试点学校。

乳粉整治清理方案

乳粉整治清理方案

乳粉整治清理方案
根据上级的安排部署,为抓好问题乳粉集中清查专项行动工作,
特制定本方案:
一、清理、整顿的截止时间:2020年——2021年8月15日。

二、清理、整顿的涉及范围:行政区域范围内的所有餐饮、经营
摊点、征用仓储房屋以及可能出现藏匿违法奶产品和饲料的处所。

三、清理、整顿的具体措施:
(一)、乡政府成立清理整顿奶业、饲料本土市场领导小组:
组长:(政府乡长);
副组长:(政府副乡长);
成员:各村书记及防疫员。

(二)、清理、整顿方法:从即日起,由各村包村领导、包村干部、村清理书记合组清理整顿工作组,同样并抽调一定数量的村民代
表参与,挨家挨户需要进行彻底清查,所有涉及乳类的日用消费品、
详细分析畜禽用饲料都要逐项登记造册,亲自核查,并制表由户主本
人签字确认。

在逐户查验中,特别要检查闲置仓储用房,要逢房必进,凡有可疑乳制品与饲料添加剂的要逐一查验,数量较大的,要了解其
经销商的出生证明、进货渠道,并暂时封存,待领导小组查验后方可
解存。

经销点、小卖部与生产企业是本次工作的重点。

本次工作实行两小时紧急在工作中上报制度,所有工作人员手机
24小时开通,如发现特殊情况,领导小组2小时之内到达地点及时处理,并汇编情况及时上报。

严禁夸大宣传。

清查最终资料资料要由户主本人、村主任签字,带到乡政府封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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渭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迅速开展全市问题乳粉彻查专项
行动的紧急通知
【法规类别】企业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渭政办发[2010]21号
【发布部门】渭南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0.02.11
【实施日期】2010.02.1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渭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迅速开展全市问题乳粉彻查专项行动的紧急通知
(渭政办发[2010]2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工作部门、直属机构,渭南高新区、经开区管委会:
为认真贯彻落实2010年1月30日全国、全省食品安全整顿工作视频会议和《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迅速开展全省问题乳粉彻查专项行动的紧急通知》(陕政办发密电[2010]1号)精神,认真汲取临渭区乐康乳业有限公司问题乳粉案件的教训,扎实开展全市问题乳粉彻查专项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彻查专项行动目标
彻查专项行动的目标是:2010年2月1目-10日,集中对全市所有乳品生产企业和使
用乳粉生产食品的企业进行彻底排查,查清所有2008年未销毁的问题乳粉的底数,同时对现存2008年9月14日前生产的未检验的乳粉一并进行彻查和销毁,确保所有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不存放、不使用、不隐瞒可能含三聚氰胺的问题乳粉。

在全市范围内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服务各环节坚决清除可能存在的问题乳粉,彻底杜绝安全隐患,树立我市食品安全信誉,提升消费者食品消费信心,确保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
这次专项行动由市政府统一领导,成立渭南市问题乳粉彻查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组长由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长雷超武同志担任,副组长由市政府副秘书长张晓民、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王银龙同志担任。

成员由市质监局局长马春年、市工商局局长张自录、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外宣办主任杨建秦、市卫生局副局长徐公社、市监察局副局长赵笑莲、市公安局副局长申军明等同志组成。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王银龙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纪检组长陈建文同志担任。

各县、市、区政府按照食品安全地方政府负总责的原则,全面负责本辖区的清查工作,各县、市、区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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