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量检定机构计量检定收费标准(国家项目)
国家级计量检定机构计量检定收费标准
500L
只
1000L
只
2000L
只
1~10L
只
20L
只
50L
只
100L
只
200~500L
只
1000L
只
2000L
只
1~20L
只
50~500L
只
1000L
只
L-011-174 标准玻璃量器 L-012-175 立式金属计量罐
(1 ~ 0.5) × 10-3 一等 一等 一等 二等 二等 二等
0.1%~0.2%
3×10-3 3×10-3
0.3 100~1000kN
台
0.3 200~2000kN
台
3×10-3
0.3 300~3000kN
台
3×10-3
0.3 500~5000kN
台
1×10-4
0.01 6kN以内
台
1×10-4
0.01 50~1000kN
台
L-046-209 负荷传感器
0.03%
2~20MN
台
±1.5×10-4
铁路计量罐车
船舶计量舱
0.3%~0.5% 0.3%~0.5%
燃油加油机
水分接收器
定量可调移器
1%~8%
微量进样器
密度计
石油密度计 海水密度计 振动管液体密度计
酒精计
乳汁计 糖量计
0.40%
0.30% 1%
2% 一等 二等 工作用 实验室用 二等 工作用 一等 工作用 工作用 副基准 一等 二等 实验室用 工作用 工作用 一等 工作
台
5× 110-4
0.05 1000kN
台
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调整计量检定收费标准的通知
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调整计量检定收费标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公布日期】2002.08.30•【文号】计价格[2002]1512号•【施行日期】2002.10.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计量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适当降低计量检定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布日期:2009年1月21日实施日期:2009年3月1日)废止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部关于调整计量检定收费标准的通知(2002年8月30日计价格[2002]1512号)国家质检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委、物价局、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你局《关于报送国家计量检定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草案)的函》(国质检函[2001]73号)收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和《计量法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1991年,原国家技术监督局、原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印发计量收费标准的通知》(技监局法发[1991]323号)制定了全国统一的计量检定收费标准,对于规范计量检定收费,防止乱收费,促进计量检定工作的开展起到了积极作用。
随着市场经济和计量事业的发展,近年来新增了许多计量器具检定项目,同时,由于计量检定技术和设备水平的提高及物价上涨等原因,计量检定费用明显增加,现行计量检定收费标准已不能适应计量检定工作的需要。
为保证计量检定工作的开展,促进计量事业的发展,规范计量检定收费行为,经研究,决定重新制定计量检定收费标准。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计量检定收费标准由中央和省两级价格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制定。
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中国测试技术研究院、国家标准物质研究中心、大区国家计量测试中心和国家专业计量站及分站等国家级计量检定机构的计量检定收费标准由国家计委会同财政部制定,具体见附件一和附件二。
省及省以下计量检定机构的计量检定收费标准,应根据不同的计量器具准确度等级逐级递减,具体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按照计量检定收费标准的核定原则制定。
江苏计量检定收费标准
江苏计量检定收费标准江苏省计量检定收费标准是指对于计量器具的检定、检验所需收取的费用标准。
计量检定是指对计量器具进行检验、校准,以确保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计量技术规范的活动。
江苏省计量检定收费标准的制定,旨在规范计量检定收费行为,保障计量检定活动的公平、公正、公开,保障计量检定机构的合法权益,同时也为广大用户提供合理、公正的计量检定服务。
一、计量检定收费标准的确定。
江苏省计量检定收费标准是由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江苏省财政厅等相关部门制定并公布的。
其制定过程充分考虑了计量检定活动的实际情况和成本情况,充分听取了计量检定机构、用户等各方面的意见,经过科学论证和公开透明的程序确定而成。
江苏省计量检定收费标准是以保证计量检定机构正常运转和用户合法权益为目的,合理确定的收费标准。
二、计量检定收费标准的内容。
江苏省计量检定收费标准主要包括计量器具检定费、计量器具检定证书费、计量器具检定标识费等内容。
其中,计量器具检定费是指对计量器具进行检定、检验所需的基本费用;计量器具检定证书费是指对计量器具进行检定后颁发的计量器具检定证书所需的费用;计量器具检定标识费是指对计量器具进行检定后进行标识所需的费用。
这些收费项目的确定,充分考虑了计量检定活动的实际情况和成本情况,保证了收费的合理性和公正性。
三、计量检定收费标准的执行。
江苏省计量检定收费标准的执行由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等相关部门负责监督和管理。
计量检定机构在执行计量检定收费标准时,应当严格按照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费用,不得随意提高或降低收费标准,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
同时,计量检定机构在收费时应当向用户出具明细清单,确保收费的透明和公开。
四、计量检定收费标准的调整。
为了适应计量检定活动的发展和实际情况的变化,江苏省计量检定收费标准可能会根据需要进行调整。
调整计量检定收费标准应当充分听取各方面的意见,经过科学论证和公开透明的程序确定而成,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调整后的收费标准应当合理合法,保证计量检定机构的合法权益,同时也为用户提供合理、公正的计量检定服务。
计量检定收费标准
计量检定收费标准一、引言。
计量检定是指通过对计量器具进行检验、校准、检定等活动,以保证计量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计量检定收费标准是指对计量检定服务收费的规定,是计量检定机构进行服务收费的依据。
本文将就计量检定收费标准进行详细介绍。
二、计量检定收费标准的制定依据。
计量检定收费标准的制定依据主要包括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计量检定行业标准和相关政策文件等。
其中,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是计量检定收费标准制定的法定依据,而计量检定行业标准和相关政策文件则是具体指导制定计量检定收费标准的依据。
三、计量检定收费标准的主要内容。
计量检定收费标准主要包括计量检定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收费方式等内容。
其中,计量检定项目是指计量检定机构提供的具体检定服务项目,收费标准是指对不同计量检定项目收费的具体标准,收费依据是指制定收费标准的依据,收费方式是指计量检定机构对用户收费的具体方式。
四、计量检定收费标准的制定原则。
制定计量检定收费标准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合理、透明的原则,确保用户享有公平的计量检定服务。
同时,还应当充分考虑计量检定成本、市场需求、行业发展水平等因素,合理确定收费标准。
五、计量检定收费标准的执行。
计量检定收费标准的执行应当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进行,确保收费的合理性和公正性。
同时,计量检定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收费管理制度,加强内部监督,防止收费违规行为的发生。
六、计量检定收费标准的调整。
随着计量检定技术的不断发展和市场需求的变化,计量检定收费标准也需要不断调整和完善。
计量检定机构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定期评估和调整收费标准,确保其与市场需求和行业发展相适应。
七、结语。
计量检定收费标准是计量检定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保障计量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具有重要意义。
计量检定机构应当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收费标准,确保用户享有公平的计量检定服务,推动计量检定事业健康发展。
计量检定机构收费标准
50μm<L≤300μm ≤1m >1m ≤300 mm (300~500)mm >500 mm
各种
30° ≤300 mm ≤300 mm A1~A6 ≤300 mm
2.电磁计量器具(D)
序号 D001 D002 D003 D004 D005 D006 D007 D008 D009 D010 D011 D012 D013 D014 计量器具名称 直流标准电压源 交流标准电压源 直流标准电流源 交流标准电流源 单相标准功率源 三相标准功率源 直流标准电阻器 直流电阻箱 直流分流器 直流电位差计 标准电池比较仪 直流比较电桥 直流电桥 测温双臂电桥 准确度/等级 0.01级以下 0.005级以下 0.01级以下 0.005级以下 0.02级以下 0.002~0.01 级 0.05~0.5 级 0.002~0.01 级 0.05~0.5 级 0.005 级~ 0.02 级 0.05~0.2级 0.01级以下 0.1级以下 0.1级以下 0.1~0.2级 0.01级 0.0015级 0.05级以下 0.02级以下 测量范围 (0.1~1000)V (0.1~1000)V (0.1~1000)V 1mA~20A 1mA~20A (0~1000)V,(0~30)A (0~1000)V,(0~30)A (0~1000)V,(0~30)A (0~1000)V,(0~30)A (10 (10 10 10 )Ω )Ω
体视显微镜 圆度标准块 孔径测量仪 平板仪 皮革面积计 水准仪 经纬仪检定装置 多目标平行光管组 水准仪检定装置 准线仪 触针式粗糙度仪 电脑轮廓测量仪 万能测齿仪 光电测距仪 全站型电子速测仪 手持式激光测距仪 激光扫平仪 超声波测距仪 涂层测厚仪(电涡流、磁阻式) 测厚仪校正片 三座标测量机 径向偏差测量仪 垂准仪 基节检查仪 周节检查仪 物镜标尺 投影仪玻璃尺 焊接检验尺 斜块式测微仪检定器 高度规 精密校准规 DS05 ± 3μ m ± 5μ m ± 10μ m
【计量标准】福建省计量检定机构计量检定收费标准
10MHz~18GHz,10mW
点
590
W-028-489
功率传递标准
2%
10MHz~18GHz,10mW
点
590
W-029-490
截止波导衰减器
0.02dB
30MHz,0~80dB
台
1500
W-030-491
衰减校准装置
±0.2%
0~80dB
台
1800
W-031-492
精密步进电阻式衰减器
±0.02dB/10dB
点
85
R-013-417
热敏电阻粮温点温计
±0.5℃
-30~50℃
点
90
R-014-418
工作基准温度灯组
工作基准
800~2200℃
套
1000
R-015-419
标准温度灯
标准
800~1400℃
只
680
标准
1400~2500℃
只
900
R-016-420
标准水银温度计
一等
-30~300℃
点
90
二等
-30~300℃
10Hz~1MHz 0.25~100V
台
1300
W-005-466
低频交直流转换标准
±(0.01%~0.5%)
10Hz~1MHz 0.25~300V
台
1200
W-006-467
精密交流电压校准源
±(0.02%~3%)
10Hz~1MHz 1mV~100V
台
1550
W-007-468
电子管电压表检定仪
±1%
10-铂热电偶
Ⅰ级
江苏计量检定收费规定
附件一江苏省计量检定收费规定一、经检定的计量器具,无论合格与否,被检定单位均应缴纳检定费。
经检定不合格的计量器具,由检定机构进行修理,已收取修理费的,再次检定不得收取检定费;由非检定机构修理的,再次检定的仍须按规定缴纳检定费。
二、计量检定机构凡执行强制检定的,不得高于本标准;计量检定机构(包括社会计量检定机构)接受委托检定的,收费标准可上浮,但上浮幅度最高不超过30%。
本规定的强制检定项目范围包括:(一)国家计量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强制检定目录。
(二)各级计量检定机构和社会计量检定机构的计量标准器具。
三、下列检定行为不得收费:(一)上级计量行政主管部门下达的抽查任务;(二)由于检定机构原因,损坏被检单位的计量器具,修理后的再次检定;(三)检定后未出具检定证书、报告或检定结果通知书的。
四、检定机构未按检定规程规定进行检定的,不得按本收费标准收费。
五、计量器具强制检定的周期本通知中有明确规定的,按规定的检定周期执行;没有规定的,按现行计量检定规程规定周期的高限(即最少检测次数)执行。
凡连续两个检定周期计量器具主要计量性能指标合格率低于95%或某台(件)计量器具连续两个检定周期主要计量性能指标不合格的,法定(合授权)计量检定机构可以根据相关的规程,结合实际使用情况适当缩短其检定周期。
对缩短后的检定周期不得低于规程规定的检定周期的50%;缩短检定周期的工作计量器具,若连续两个检定周期检定合格率在97%以上(含97%)或三次检定合格后,应当恢复到执行规程规定的检定周期。
调整检定周期的,各级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应当向省计量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六、根据实际需要实施现场检定的,被检单位应提供满足检定所需要的场所、环境条件、交通运输工具、辅助人员等相关条件,并负担检定人员的差旅费、检定设备运输费、运输保险费及其他支出的有关费用(双方可签定相关协议)。
集贸市场和餐饮业的计量检定不得加收上述费用。
七、计量器具使用单位非因不可抗拒原因,不按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安排的周检计划检定的,检定机构在检定收费标准的基础上加收20%的检定费。
2020年(项目管理)附件计量检定机构计量检定收费标准(国家项目)
(项目管理)附件计量检定机构计量检定收费标准(国家项目)附件二:广东省计量检定机构计量检定收费标准(国家收费标准1512号文已有部分)广东省计量检定机构计量检定收费标准目录(国家收费标准1512号文已有部分)1. 长度计量器具( C ) (1)2. 电磁计量器具(D) (5)3. 光学计量器具(G) (12)4. 力学计量器具(L) (15)5. 热工计量器具(R) (30)6. 声学计量器具(S) (33)7. 无线电计量器具(W) (34)8. 电离辐射计量器具(DL) (40)9. 时间频率计量器具(SP) (43)10. 物理化学计量器具(WH) (44)11. 专业计量器具(ZY) (49)1.长度计量器具(C)±0. 2m±20m5m +5L5m +5L10m +5L0.5~2m0.2m±(1m +L/100)±(1m +L/200)±(0.5m +L/100)±(0.5m +L/100)±(0.5m +L/100)±(0.5m +L/100)±0.25m±(1m +L/100)±3m±3m±(5m +L/15)0.05m, 0.1m, 0.2m0.01m0.02m-0. 45~-0.15m - 0. 3~0m0.025~6.3m2.电磁计量器具(D)3.光学计量器具(G)0.01×(1-lg)4. 力学计量器具(L)5.热工计量器具(R)6.声学计量器具(S)。
计量收费标准 - 江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每项
150
含笔试、面试
4
计量检定员考核费
基础理论
国家、省、市、县级
每项
30
专业理论
每项
80
操作技能
每项
200
省级
每个机构
1500
100项以上(不含100项),每增加1项加收70元,每个机构最高不超过2万元。
市级
每个机构
1000
50项以上(不含50项),每增加1项加收70元,每个机构最高不超过3500万元。
县级
每个机构
600
10项以上(不含50项),每增加1项加收60元,每个机构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
二、计量器具型式批准
三、计量认证
序号
项目名称
收费级次
单位
收费标准(元)
备注
1
计量认证(合格)证书费
国家、省级
每证
10
2
计量认证费
国家级
每个机构
1500
省级
每个机构
1200
四、计量人员考核
序号
项目名称
收费级次
单位
收费标准(元)
备注
1
计量考评员证书费
国家、省级
Hale Waihona Puke 每证102计量检定员证书费
国家、省、市、县级
每证
10
3
计量考评考核费
序号
项目名称
收费级次
单位
收费标准(元)
备注
1
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证书费
国家、省、市、县级
每证
10
2
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考核费
国家级
每个系列
2000
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调整部分计量检定收费标准的通知
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调整部分计量检定收费标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计划委员会(已更名),财政部•【公布日期】1994.05.27•【文号】计价格[1994]643号•【施行日期】1994.07.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计量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调整计量检定收费标准的通知》(发布日期:2002年8月30日实施日期:2002年10月1日)废止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调整部分计量检定收费标准的通知(计价格[1994]643号1994年5月27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物价局(委员会)、财政厅(局),国家技术监督局:原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国家技术监督局联合发布的《关于印发计量收费标准的通知》(技监局法发[1991]323号),对统一全国计量检定收费标准,加强计量收费管理起到了积极作用。
由于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不仅从事一般计量器具的检定工作,还承担着复现、保存国家计量基准,负责对外国际比对,统一全国量值,以及为实施计量监督管理提供技术保证的重要职责,故技术要求高,费用支出较大。
考虑到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的实际情况,同意将其部分计量器具检定收费标准提高30%,实行新收费标准的计量检定项目见附件一。
此一,对其他计量检定机构的计量检定收费标准也同时作个别调整,具体调整标准见附件二。
其他有关收费规定仍按《关于印发计量收费标准的通知》(技监局法发[1991]323号)执行。
调整后的收费标准自1994年7月1日起执行。
附件:一、实行新收费标准的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计量检定项目二、调整后的部分计量检定收费标准附件一:实行新收费标准的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部分计量检定项目附件二:。
国家技术监督局、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印发计量收费标准的通知
国家技术监督局、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印发计量收费标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技术监督局(已撤销),国家物价局(已变更),财政部•【公布日期】1991.07.04•【文号】技监局法发[1991]323号•【施行日期】1991.07.0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部分失效•【主题分类】计量正文*注:本篇法规中的“计量检定收费规定”已被《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调整计量检定收费标准的通知》(发布日期:2002年8月30日实施日期:2002年10月1日)废止国家技术监督局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印发计量收费标准的通知(1991年7月4日技监局法发[1991]323号)国务院各有关部、委,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技术监督(标准计量)局、物价局(委员会)、财政厅(局):《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颁布实施以来,我国的计量工作取得了较快的发展。
计量监督工作的加强和计量技术的进步,促进了生产、贸易和科学技术的发展,保证了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维护了国家和人民的利益。
为加强计量收费的监督管理,我们制定了全国统一的计量收费标准,现发给你们,并就计量收费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四十条规定,申请计量器具检定,仲裁检定,建立计量标准考核,计量认证,计量器具新产品定型、样机试验,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应按规定缴纳费用。
收费标准由国家技术监督局、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制定。
计量测试和计量器具修理的收费标准,应按提供服务所需的实际支出,由省级技术监督部门提出方案报同级物价、财政部门核定。
接此通知后,各地应对计量收费进行一次检查清理。
凡与本《通知》规定不符的计量收费,一律废止。
二、各级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所属的计量检定机构是国家法定计量检定机构。
为补充财政拨款的不足,保证计量业务工作的正常开展,计量检定机构可本着不盈利的原则收费,以收回部分检定成本,财政有拨款的,在核定收费时应相应扣除。
广东省物价局关于调整我省计量检定收费标准的通知
关于调整我省计量检定收费标准的通知粤价[2004]43号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各市、县(区)、自治县物价局、财政局:根据《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调整计量检定收费标准的通知》(计价格〔2002〕1512号)及国家质检总局《关于调整计量检定收费标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质检量函〔2002〕812号),为规范我省省级计量检定机构收费行为,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决定调整我省计量检定收费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国家级计量器具计量检定收费项目共682项,在我省省级及以下计量检定机构开展的国家级计量检定项目收费标准,按计量器具准确度等级逐级递减的原则核定。
其中,燃油加油机的计量检定收费标准按国家级收费标准的30%收取,其余计量器具计量检定收费标准按国家级收费标准的60%收取。
具体收费标准详见附件1。
二、我省的计量器具计量检定收费项目共485项,我省省级及以下计量检定机构计量检定收费标准,按扣除财政拨款后补偿计量检定成本并兼顾缴费者承受能力的原则核定。
其中,出租汽车计价器检定收费标准仍按现行收费标准执行,其余计量器具计量检定具体收费标准详见附件2。
我省新增计量器具检定项目的收费,由计量检定机构按照计量检定收费标准的核定原则,参照规定的同类计量器具检定收费标准自行制定,并报省物价局、财政厅备案。
三、收费单位不得向农民、城镇居民收取水表、电能表、燃气表、热能表等计量器具的检定费用(仲裁鉴定除外)。
四、请通知有关收费单位到当地价格主管部门换领《广东省收费许可证》(行政事业性),按规定进行收费公示。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工作的通知》(粤办发〔1999〕2号)有关规定,上述收费由财政委托银行代收款,全额上缴省国库,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五、上述规定自2004年3月15日起执行。
省及省以下的计量检定机构执行的原国家技术监督局、原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印发计量收费标准的通知》(技监局法发〔1991〕323号)中的计量检定收费规定和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调整部分计量检定收费标准的通知》(计价格〔1994〕643号)同时废止。
计量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
附件
计量收费标准
一、计量标准考核、计量授权
县级以上计量行政部门实施计量标准考核和计量授权时,按下列标准向申请人收费。
注:计量授权包括对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计量检验机构及其他计量技术机构的授权。
二、计量器具型式批准
省级以上计量行政部门实施计量器具型式批准、标准物质定级鉴定审查,经省级以上计量行政部门授权的技术机构实施计量器具定型鉴定、样机试验(包括标准物质定级鉴定检验)时,按下列标准向申请人收费。
注:①只做计量性能实验的为“一般”试验;同时做计量性能实验和环境实验的为“比较特殊、复杂”试验;同时做计量性能实验、环境实验以及电磁兼容实验的为“特殊、复杂"试验.
②定型鉴定、样机试验(包括标准物质定级鉴定检验)是按每个系列还是按每个品种
计费,由交费单位自行选择。
③定型鉴定、样机试验(包括标准物质定级鉴定检验)收费标准为每个系列、每个品种
最高不得超过的标准。
OIML计量器具定型鉴定收费低于1万元加收30%.
三、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
县级以上计量行政部门实施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考核时,按下列标准向申请人收费。
注: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考核是按每个系列还是按每个品种计费,由交费单位自行选择。
四、计量认证
省级以上计量行政部门实施计量认证时,按下列标准向申请人收费。
注:①产品质量检验机构的计量认证分别为国家级、省级。
②社会公正计量行(站)的计量认证为省级。
五、计量人员考核
县级以上计量行政部门实施计量人员考核时,按下列标准向申请人收费。
注:计量考评员包括计量标准考评员、计量器具许可证考评员、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考评员及社会公正计量行(站)考评员。
国家级计量检定机构计量检定收费标准
L-007-170
电子皮带秤
L-008-171 L-009-172
重力式装料秤 自动检重秤
2.5×10 L-010-173 金属量器 2.5×10 2.5×10 2.5×10 2.5×10 2.5×10 2.5×10
(1~0.5)× 10 (1~0.5)× 10 (1~0.5)× 10
(1 ~ 0.5) × 10
收费单位 个 个 个 个 个 个 个 个 个 个 个 个 个 个 个 个 个 个 个 个 个 个 个 个 个 台 台 台 台 台 台 台 台 台 台 台 台 台 台 台 台 台 台 台 台
L-001-164
砝码
F2 等 M1 等 M1 等 M1 等 M1 等 M1 等 M1 等 M1 等 M1 等 M2 等 M2 等 M3 等 M3 等 1~3级 1~3级
-3
2000L 一等 一等 一等 二等 二等 二等 100mL 100~250mL 500~1000mL 100mL 100~250mL 500~10000mL 10~100000m3 50m
3
只 支 支 支 支 支 支 座 座 座
3
L-011-174
标准玻璃量器
L-012-175 L-013-176 L-014-177 L-015-178 L-016-179 L-017-180 L-018-181 L-019-182 L-020-183 L-021-184 L-022-185 L-023-186 L-024-187 L-025-188 L-026-189 L-027-190 L-028-191 L-029-192
-5 -5 -5 -5 -5 -5 -5 -5 -4 -4 -4 -4 -4 -4 -4 -3 -3 -3
计量检定机构计量检定收费标准(国家项目)
附件二:
广东省计量检定机构计量检定收费标准(国家收费标准1512号文已有部分)
广东省计量检定机构计量检定收费标准目录
(国家收费标准1512号文已有部分)
1。
长度计量器具( C) (1)
2。
电磁计量器具(D) (5)
3. 光学计量器具(G) (12)
4. 力学计量器具(L) (15)
5. 热工计量器具(R) (30)
6. 声学计量器具(S) (33)
7。
无线电计量器具(W) (34)
8。
电离辐射计量器具(DL) (40)
9. 时间频率计量器具(SP) (43)
10. 物理化学计量器具(WH) (44)
11. 专业计量器具(ZY) (49)
1.长度计量器具(C)
±(1μm +L/100)±(1μm +L/200)
±(0.5μm +L/100)±(0。
5μm +L/100)±(0。
5μm +L/100)±(0。
5μm +L/100)
±(1μm +L/100)
0。
025~6。
3m
2.电磁计量器具(D)
3.光学计量器具(G)
4。
力学计量器具(L)
5.热工计量器具(R)
6.声学计量器具(S)
7。
无线电计量器具(W)
8.电离辐射计量器具(DL)
9。
时间频率计量器具(SP)
10.物理化学计量器具(WH)。
国家计量院收费标准
国家计量院收费标准国家计量院是我国负责计量技术和计量检定的国家级机构,其收费标准直接关系到计量行业的发展和规范。
国家计量院收费标准的制定,是为了保障计量服务质量,保证计量结果的可靠性和准确性,同时也是为了维护计量市场秩序,推动计量事业的健康发展。
国家计量院收费标准主要包括计量检定收费、技术咨询收费、标准物质收费等内容。
首先,计量检定收费是国家计量院的主要收费项目之一。
计量检定是指对各类计量器具和计量标准的检验、校准、检定和测试,以确定其符合法定计量技术要求的活动。
国家计量院对各类计量器具和计量标准的检定收费,是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计量技术标准,结合实际情况制定的。
收费标准主要根据计量器具的类型、规格、精度等因素来确定,具体收费标准可参考国家计量院相关规定。
其次,技术咨询收费是国家计量院的另一项重要收费项目。
技术咨询是指对计量技术和计量管理方面的问题进行咨询和解答,提供专业的技术指导和服务。
国家计量院根据提供的技术咨询内容和服务对象的不同,制定相应的收费标准。
技术咨询收费一般按照咨询服务的时间、专业性和复杂程度等因素来确定,具体收费标准可咨询国家计量院相关部门。
此外,标准物质收费也是国家计量院的收费项目之一。
标准物质是指作为计量单位的依据,具有稳定性、可追溯性和准确性的物质。
国家计量院对标准物质的生产、维护和分配收取相应的费用。
标准物质收费一般按照物质的类型、纯度、用途等因素来确定,具体收费标准可咨询国家计量院相关部门。
综上所述,国家计量院收费标准的制定是为了保障计量服务的质量和可靠性,维护计量市场的秩序,推动计量事业的健康发展。
各项收费标准的制定都是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计量技术标准,结合实际情况进行科学合理的制定。
同时,国家计量院也会根据行业发展和市场需求的变化,适时对收费标准进行调整和优化,以更好地满足社会各界的需求。
希望相关单位和个人能够遵守国家计量院的收费标准,共同推动计量事业的发展和进步。
计量器具检定收费标准
计量器具检定收费标准一、检定收费标准的制定背景。
为了规范计量器具的检定工作,维护计量器具的准确性和可靠性,保障国家和人民利益,根据《计量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了计量器具检定收费标准。
二、检定收费标准的依据。
1. 《计量法》。
2. 国家有关计量管理部门的文件和规定。
三、检定收费标准的内容。
1. 检定收费的项目。
(1)计量器具的种类。
(2)计量器具的规格型号。
(3)计量器具的检定等级。
(4)计量器具的检定周期。
2. 检定收费的标准。
(1)检定费用。
(2)检定证书费用。
(3)其他相关费用。
四、检定收费标准的执行范围。
1. 所有计量器具的检定收费均按照本标准执行。
2. 检定收费标准执行范围包括全国范围内的计量器具检定工作。
五、检定收费标准的执行程序。
1. 用户向计量器具检定机构提出检定申请。
2. 计量器具检定机构受理申请并确定检定收费标准。
3. 用户按照标准缴纳检定费用。
4. 计量器具检定机构完成检定工作并出具检定证书。
六、检定收费标准的调整。
1. 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和法规的调整,检定收费标准可能进行相应调整。
2. 调整后的检定收费标准将及时向社会公布并执行。
七、检定收费标准的监督管理。
1. 国家有关计量管理部门对计量器具检定收费标准进行监督管理。
2. 用户对检定收费标准有异议时,可以向相关部门进行投诉和申诉。
八、结语。
本文档所述计量器具检定收费标准,是为了规范计量器具检定工作,保障计量器具的准确性和可靠性,维护国家和人民利益而制定的。
希望广大用户和计量器具检定机构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共同维护计量器具检定工作的公正性和权威性。
国家级计量检定机构计量检定收费标准
ZY-043-651 净全辐射表 ZY-044-652 皮托管 DEM6轻便三杯风向风速表 ZY-045-653 轻便磁感应风向风速表 电接风向风速表 热球式风速仪 标准水银气压表 ZY-046-654 水银气压表(气象) 空盒气压表(计) ZY-047-655 气压高度表 ZY-048-656 双管水银压力表 ZY-049-657 雨量量筒 雨量计 1%~20% 4%~30% 6%~30% 5%~10% 0.20hPa 0.4~0.5hPa 1.5~2.0hPa 2.0~3.0hPa 0.4~1.0hPa 0.03~0.05 mm 降水量×3% 0.1~0.5℃ 1℃ 2%RH 5%RH~10%RH ±10mm,±20mm ±0.07m/s,±6℃ ±2% ±0.4℃ ±0.01 ±0.01 C : ±0.003mS/cm T : ±0.005℃ D : ± t :±0.1℃,±0.2℃ Q P : 0.1% v :±1% :±(0.5+0.05 v )m/s θ :±5°±8°RH:±6% 10% 1% 20~400W/m2 2~40m/s 1~30m/s 2~30m/s 2~40m/s 0.05~30m/s 660~1050hPa 500~1050hPa 500~1060hPa 400~1080hPa 0~1050 hPa 0.05~10mm 累计量 -60~+80℃ -30~+45℃ 10%RH~98%RH 30%RH~98%RH 0~8m 0.03~3.5m/s, 0~360℃ 0.03~3.5m/s -5~+40℃ 0~14 2~42 C : 0~65mS/cm T : -1~32 ℃ D : 0~60Mpa -2~+60℃, -2~+32℃ 5~60.0m/s 0°~360°10% ~100% -30~+45℃ 0~ +45℃ 0.2~30m/s 2.5级 采样流量0.5~100L/min 0.2~30m/s 0.1~40m/s 1级 流量0.5~100L/min 0~1000 μ mol/molCO 0~25%O2 0~10%CH4 0~40%CH4 0~25% O2 0~4%CH4 0~10000Pa 5级 总粉尘0~1000mg/m3 呼吸性 粉尘0~100mg/m3 0~40%CH4 0~1000 mmol/molCO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执行原国家计委、财政部调整计量检定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执行原国家计委、财政部调整计量检定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03.12.03•【文号】国质检量函[2003]929号•【施行日期】2003.12.0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计量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9年第42号--关于废止规范性文件的公告》(发布日期:2009年5月5日实施日期:2009年5月5日)废止(原因:执行2009年重新发布的新规定)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执行原国家计委、财政部调整计量检定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2003年12月3日国质检量函[2003]92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中国测试技术研究院、国家标准物质研究中心、大区国家计量测试中心、各国家专业计量站: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调整计量检定收费标准的通知》(计价格[2002]1512号)(以下简称《通知》)发布实施一年多,对保证计量检定工作的开展、规范计量检定收费行为、促进计量事业的发展起到了一定作用。
但在执行过程中也存在一些问题,有的地方制定的收费标准偏高。
根据国家发改委的要求,现特作如下通知:一、各级计量行政部门和计量检定机构一定要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收费的法律、规定,既要考虑计量事业的发展,也要兼顾企业的承受能力,减轻企业负担,为企业的发展营造一个良好的社会经济环境。
二、各国家级计量检定机构在执行《通知》规定的计量检定收费标准时,要根据当地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同时要兼顾被检定计量器具单位的实际承受能力,制定出分步实施,逐步到位的具体措施,合理收取检定费用。
三、地方各级计量检定机构在执行经省级价格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发布实施的计量检定收费标准时,收费标准高于《通知》规定标准70%的,降到按《通知》中规定同类项目收费标准的70%以内执行;收费标准不到《通知》规定标准70%的,仍按原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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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计量检定机构计量检定收费标准目录
(国家收费标准1512号文已有部分)
1. 长度计量器具( C ) (1)
2. 电磁计量器具(D) (5)
3. 光学计量器具(G) (12)
4. 力学计量器具(L) (15)
5. 热工计量器具(R) (30)
6. 声学计量器具(S) (33)
7. 无线电计量器具(W) (34)
8. 电离辐射计量器具(DL) (40)
9. 时间频率计量器具(SP) (43)
10. 物理化学计量器具(WH) (44)
11. 专业计量器具(ZY) (49)
1.长度计量器具(C)
±(1μm +L/100)
±(1μm +L/200)±(0.5μm +L/100)±(0.5μm +L/100)±(0.5μm +L/100)±(0.5μm +L/100)
±(1μm +L/100)
0.025~6.3m
2.电磁计量器具(D)
3.光学计量器具(G)
4. 力学计量器具(L)
5.热工计量器具(R)
6.声学计量器具(S)
7.无线电计量器具(W)
8.电离辐射计量器具(DL)
9.时间频率计量器具(SP)
10.物理化学计量器具(W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