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武侯区社会企业扶持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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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支持工业企业跨区域合作发展政策(试行)的通知-成府发〔2017〕16号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支持工业企业跨区域合作发展政策(试行)的通知-成府发〔2017〕16号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支持工业企业跨区域合作发展政策(试行)的通知正文:----------------------------------------------------------------------------------------------------------------------------------------------------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支持工业企业跨区域合作发展政策(试行)的通知成府发〔2017〕16号成都高新区、成都天府新区管委会,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成都市支持工业企业跨区域合作发展的政策(试行)》已经市政府第16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成都市人民政府2017年8月24日成都市支持工业企业跨区域合作发展的政策(试行)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多点多极支撑发展战略”,发挥成都首位城市的带头带动引领示范辐射作用,积极支持成都工业企业跨区域合作发展,助推全省工业经济协同发展,特制定本政策。

一、支持范围符合成都市引导企业跨区域合作发展政策导向,满足省内市(州)资源禀赋、产业规划和发展定位,从成都市转移到省内其他市(州)的企业,经认定,给予本政策支持。

二、政策措施(一)协调金融机构加大对转移企业的融资支持,对转移企业实施项目建设的新增固定资产投资贷款,按实际贷款额的6%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补贴。

(二)对依照政策导向实施转移的企业,按设备评估价值的20%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补贴。

(三)对转移企业具有合法所有权的原厂房,根据企业原厂房面积,按每平方米100元的标准,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

(四)企业合法取得的建设用地,迁出地政府依法进行土地收储,收储土地按园区产业定位、规划布局和发展需求,重新安排土地使用。

(五)对规模较大的转移企业,采用“一事一议”的方式给予支持。

(六)鼓励行业商(协)会组织企业转移对接,对成功促进企业转移的行业商(协)会,按签约企业数量给予行业商(协)会组织工作经费补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成都市武侯区促进经济高质量

成都市武侯区促进经济高质量

成都市武侯区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意见一、招大引强(一)开办奖励第一条新进入成都市的境外世界500强企业落户武侯区并新办具有结算功能的分支机构,经区投资促进主管部门认定,给予开办奖励100万元;新进入成都市的境外世界500强企业落户武侯区新办独立法人机构,经区投资促进主管部门认定,给予开办奖励200万元。

分支机构自设立之日起1年内升级为独立法人机构的,奖励金额按差额予以补齐。

上述机构经认定为成都市新引进企业总部的,根据其自注册之日起一年内实缴注册资本按照比例给予奖补,最高可达1亿元。

第二条世界500强、中国500强、中国制造业500强、中国服务业500强、中国民营500强、美欧日500强、新经济500强、中国品牌500强、中国医药工业百强、中国文化企业30强、境内外上市公司(含上市公司的绝对控股及相对控股公司)、中央企业(由中央政府监督管理的国有企业)落户武侯区新办独立法人机构,且年度经济贡献10万元以上的,经区投资促进主管部门认定,给予开办奖励50万元;如上述企业在武侯区设立省级以上区域总部的,则开办奖励可提高至80万元。

第三条国内排名前30位或国际排名前100位的细分行业龙头企业(机构)、商务部认定的跨国公司、外商直接投资企业落户武侯区新办区域总部型独立法人机构,且年度经济贡献50万元以上的,经区投资促进主管部门认定,给予开办奖励50万元。

第四条鼓励校院企地开展科研协同攻关,重点支持病毒学等领域前沿研究。

国家实验室、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实验室、省级重点实验室落户武侯区新办独立法人机构,且年度经济贡献10万元以上的,经区投资促进主管部门认定,给予开办奖励20万元。

“双一流”建设高校及境外知名高校的下属企业、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国家级产业示范基地、国家文化出口重点企业、国际三大(国内四大)信用评级机构授予的AA(AA+)级及以上信用评级企业、副省级以上行政区域国资平台公司落户武侯区新办独立法人机构,且年度经济贡献20万元以上的,经区投资促进主管部门认定,给予开办奖励30万元。

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成都市中小企业局)关于印发《成都市微型企业扶持计划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

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成都市中小企业局)关于印发《成都市微型企业扶持计划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

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成都市中小企业局)关于印发《成都市微型企业扶持计划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成都市中小企业局•【公布日期】2011.06.29•【字号】成经信办[2011]123号•【施行日期】2011.06.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成都市中小企业局)关于印发《成都市微型企业扶持计划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成经信办〔2011〕123号)各区(市)县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为贯彻落实《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扶持微型企业发展的意见》(成府发〔2010〕39 号),促进我市微型企业又好又快发展,经研究,制定了《成都市微型企业扶持计划管理试行办法》,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六月二十九日成都市微型企业扶持计划管理试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扶持微型企业发展的意见》(成府发〔2010〕39 号)精神,充分发挥我市微型企业在增加就业岗位、促进社会稳定、推动社会和谐方面的重要作用,帮助和扶持我市微型企业成长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微型企业标准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四部委《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规定执行。

第三条扶持目标:全市每年重点扶持1000户以上具有发展潜力微型企业,通过实施扶持计划,形成一批有活力、有成长性和有行业特色的拟上规模企业。

第二章对象和条件第四条扶持对象重点是从事符合国家和本市产业发展导向的工业设计型、技术创新型、劳动密集型、初期创业型、地方特色型企业,包括:农产品加工、休闲观光、民生服务、服务外包、电子商务、科技服务、文化创意等微型企业。

第五条扶持条件一、本市注册登记,有固定的经营场所,符合微型企业条件。

二、有较强的企业管理和经营能力,年营业收入或利润增长达30%以上。

三、有清晰的商业发展计划或实施项目可行性报告。

成都市武侯区招商引资奖励办法

成都市武侯区招商引资奖励办法

成都市武侯区招商引资奖励办法为进一步改善和优化投资环境,扩大开放,提高我区招商引资质量和水平,实现经济跨越式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及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现对我区招商引资奖励办法调整如下:一、奖励对象从区外引进、税收登记在我区,注册资本金在200万元以上(含200万元)的企业或项目,按本办法对引荐者(国家工作人员除外)给予奖励。

二、奖励标准(一)内资项目1、引进生产型企业(项目),按注册资金的3‰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6万元。

2、引进商业房产(以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上商业用地面积为准)、总部经济(企业总部及财务结算平台在我区)企业(项目),按注册资金的2‰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5万元。

3、引进商贸、服务、房地产型企业、建筑安装(项目),按注册资金的1‰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3万元。

4、引进金融、保险、餐饮、娱乐、投资类企业(项目)不予奖励。

(二)外资项目引进外商投资企业(项目),不分行业以实际到位外资按当时汇率折算成人民币,按4‰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8万元。

三、奖励办法(一)内资项目对引荐者的奖励分两个步骤:第一次奖励:引进的企业(项目)在办理完工商、税务登记手续三个月内,按应得奖励标准金额的30%对引荐者给予奖励。

第二次奖励:引进企业(项目)正常经营、正常纳税后,引荐者领取扣除第一次奖励的其余部分。

(二)外商投资项目:一次全部到位的项目,按奖励标准给予引荐者一次性全额奖励;分次到位的项目,根据每次实际到位外资金额按奖励标准的比例给予引荐者奖励,累计奖励金额不突破奖励标准上限。

四、兑现程序(一)区本级的兑现程序:为区本级引进企业(项目)者,第一次领奖须在规定的时间期限内填写《武侯区引荐企业(项目)注册奖申请表》,并附引荐企业(项目)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和引荐者的相关证明材料报区商务局。

第二次领奖时,须由税务部门出具纳税证明后方可兑现。

1、区商务局会同区财政局负责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后,报区对外开放领导小组审批。

2023年成都市新经济企业梯度培育政策支持措施和奖补标准

2023年成都市新经济企业梯度培育政策支持措施和奖补标准

2023年成都市新经济企业梯度培育政策支持措施和奖补标准文章标题:探索2023年成都市新经济企业梯度培育政策支持措施和奖补标准一、引言在当今的经济发展时代,新经济企业的培育和支持成为了政府和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

作为我国西部地区经济中心城市之一,成都市也在积极探索和实施梯度培育政策,以支持和鼓励新经济企业的发展。

本文将深入探讨2023年成都市新经济企业梯度培育政策支持措施和奖补标准,旨在帮助读者更深入地了解这一重要的政策举措。

二、政策支持措施1. 新经济企业分类根据成都市政府发布的文件,新经济企业主要包括互联网、人工智能、生物医药、新材料等领域。

对于不同领域的企业,成都市将采取不同的支持措施。

2. 资金支持为了鼓励新经济企业的发展,成都市将设立专项资金,用于支持企业的创新研发、市场拓展、人才引进等方面。

政府还将通过多种方式,如引导基金、风险投资等,为新经济企业提供资金支持。

3. 创业孵化评台建设政府将加大对创业孵化评台的扶持力度,为新经济企业提供办公场地、人才培训、市场推广等支持服务。

政府还将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创业孵化评台的建设,以促进新经济企业的健康发展。

4. 人才政策成都市将出台一系列人才政策,包括人才引进、培养、使用和激励等方面,为新经济企业的人才需求提供保障。

这将为新经济企业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提供有力支持。

三、奖补标准1. 研发投入奖励为鼓励新经济企业增加研发投入,成都市将给予符合条件的企业一定比例的研发投入奖励,以支持企业的技术创新和产品研发。

2. 市场拓展奖励对于在国内外市场取得显著成绩的新经济企业,成都市将给予一定比例的市场拓展奖励,鼓励企业积极开拓市场,增强竞争力。

3. 人才激励奖励针对新经济企业的核心技术和关键人才,成都市将给予人才激励奖励,以保障企业的人才供给和稳定发展。

四、个人观点与理解在我看来,2023年成都市新经济企业梯度培育政策支持措施和奖补标准的出台,为新经济企业的发展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机遇。

关于《成都市武侯区关于培育社会企业促进社区发展治理的意

关于《成都市武侯区关于培育社会企业促进社区发展治理的意

关于《成都市武侯区关于培育社会企业促进社区发展治理的意见》解读一、起草背景为贯彻落实成都市城乡社区发展治理大会精神,推动社会企业在创新社会管理、参与社会治理、改善社会服务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着力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新格局,根据《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培育社会企业促进社区发展治理的意见》(成办函〔2018〕61号)要求,区市场和质量监管局牵头起草了《成都市武侯区关于培育社会企业促进社区发展治理的意见(审议稿)》。

二、主要内容《成都市武侯区关于培育社会企业促进社区发展治理的意见》包括总体要求、重点任务、工作保障等三个方面,具体如下:(一)关于总体要求。

明确了培育发展社会企业,构建符合特大城市特点和规律的社区发展治理体系的指导思想。

明确了培育发展社会企业三原则,即坚持社会目标导向,市场机制驱动;坚持党委政府引导,社会各方参与;坚持创新思维,提升发展能力。

明确了未来3年的发展目标,制定社会企业扶持办法,搭建区级孵化培育平台,建立完善区级观察社会企业工作机制和企业库,建立武侯区社会企业发展联席会议制度,在全区范围内培育发展更多的社会企业和社会企业家,全区社会力量参与社会企业的机制全面形成。

(二)关于重点任务。

一是建立社会企业培育发展促进机制,形成社会企业培育发展体系。

开辟绿色通道,放宽准入条件,便利社会企业登记。

支持社会力量投资创办社会企业,优先发展社区生活性服务类社会企业。

建立区级观察社会企业工作机制和企业库,构建区级孵化培育平台,为企业提供精准服务、指导、扶持。

二是营造支持社会企业发展良好环境,形成社会企业政策支持体系。

完善、给予金融支持政策,落实财税及行业支持政策,制定《成都市武侯区社会企业扶持办法》,设立武侯区社会企业发展专项资金。

鼓励社区开展社会企业发展试点工作,将社会企业培育发展情况纳入社区示范创建内容。

鼓励和支持社会企业以市场公平竞争方式,参与政府采购。

协助建设市级社会企业综合服务平台,建立健全社会企业党建机制。

发展社会企业推进社区社会治理现代化——以成都市武侯区为例

发展社会企业推进社区社会治理现代化——以成都市武侯区为例

发展社会企业推进社区社会治理现代化——以成都市武侯区为例作者:刘虹楠等来源:《社会治理》 2019年第8期刘虹楠等【摘要】社会企业作为社会治理的创新载体,兼顾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对我国转变政府职能、加快社会治理体制改革,扩大社会服务供给具有重要意义。

2017年以来,在中央、省市大力倡导兴办社会企业的背景下,武侯区将培育发展社会企业作为服务供给侧改革、创新社会治理的重要抓手,坚持顶层设计、注重分类推进、强化孵化培育、推动融合发展,逐渐探索形成“武侯模式”,一批社会效益明显、商业模式清晰、核心竞争力强的社会企业在武侯生根发芽、茁壮成长,为我国培育发展社会企业、助力新时代社会治理现代化提供了经验借鉴和思考启示。

【关键词】社会治理社会企业武侯模式武侯区是成都市的中心城区之一,因境内武侯祠而得名,素有“三国故里”“蜀汉名城”的美誉,全区面积75.36平方公里,常住人口138.53万,13个街道办事处、1个管委会、87个社区,是国务院命名的高科技文化区、中西部经济社会发展的领先区。

近年来,武侯区以培育发展社会企业来助力社会治理创新,逐渐形成独具特色的“武侯模式”,为我国培育发展社会企业、提升社会治理现代化水平提供了经验借鉴和思考启示。

一、武侯区大力发展社会企业的政策引导党的十九大报告从推进制度建设的角度提出了“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的思路和要求。

报告强调指出:“要加强社会治理制度建设,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治理体制,提高社会治理社会化、法治化、智能化、专业化水平”。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意见》(中发〔2017〕13号)和四川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实施意见》(川委发〔2018〕11号)文件指出“积极引导驻社区机关企事业单位、其他社会力量和市场主体参与社区治理”。

在市级层面,成都市将培育发展社会企业纳入了全市党建引领城乡社区发展治理顶层设计,出台社区发展治理30条《关于深入推进社区发展治理建设高品质和谐宜居生活社区的实施意见》(成委发〔2017〕27号),要求“鼓励社区兴办服务居民的社会企业”,将培育发展社会企业作为服务供给侧改革的重要抓手,增强社区活力、实现可持续发展。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发改委等10部门支持小微企业健康发展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发改委等10部门支持小微企业健康发展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发改委等10部门支持小微企业健康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工商管理综合规定119【发文字号】成办函[2015]149号【发布部门】成都市政府【发布日期】2015.08.17【实施日期】2015.09.17【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发改委等10部门支持小微企业健康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成办函〔2015〕149号)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农委、市商务委、市工商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10部门《支持小微企业健康发展实施方案》转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5年8月17日支持小微企业健康发展实施方案(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农委、市商务委、市工商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小微企业是发展的生力军、就业的主渠道、创新的重要源泉,对实现充分就业、增加税收、推动科技创新和维护社会稳定等起着重要作用。

为进一步激发小微企业活力,营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良好环境,结合我市实际,就小微企业健康发展提出以下措施。

一、支持小微企业创新创业,充分激活创业资源(一)建设创业平台,打造小微创业新生态。

1.鼓励创建各类创新创业载体。

引导和支持区(市)县、高校院所、领军企业、国内外知名孵化机构等多元主体,采取“转、改、建”多种方式建设各类创新创业载体,为小微企业提供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开放式的“众创空间”。

(牵头单位:市科技局)2.支持微创业电子商务载体建设。

整合社会资源搭建电商产业园区、基地、专业楼宇和孵化器共享平台,降低创业成本、支持小微企业线上销售。

(牵头单位:市商务委)3.推广虚拟微创业园区发展模式,支持虚拟微创业园区建设,完善孵化服务,扶持小微企业创业。

(牵头单位:市商务委)(二)壮大创业主体,汇聚创业发展新力量。

4.支持财政性资金设立的试点高校、科研院所科研人员离岗创业。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成府发[2013]18号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成府发[2013]18号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正文:----------------------------------------------------------------------------------------------------------------------------------------------------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成府发〔2013〕18号)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为进一步促进我市中小微企业持续健康发展,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发〔2012〕14号)、省政府《关于大力扶持小型微型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12〕39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以下实施意见。

一、认真落实各项财税政策(一)完善财政资金支持政策。

充分发挥中小微型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小企业贷款担保风险补偿专项资金的支持引导作用,逐步扩大两项专项资金规模。

市级其他专项资金和区(市)县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也应加大对中小微企业发展的支持力度。

(二)落实税收优惠政策。

加强对各项中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的宣传、解读和咨询。

对小微企业中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的,暂免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对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符合西部大开发鼓励类的中小微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中小微企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所发生的研发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

(三)落实政府采购支持政策。

建立在政府采购中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的办法,认真落实“在政府年度采购中,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不低于采购总额30%、面向小微企业采购不低于采购总额18%”的政策。

对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若采购小微型企业产品(服务),应给予其6%-10%的价格扣除。

鼓励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参与政府采购投标,对小微企业占联合体股份达到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2%-3%的价格扣除。

成都市武侯区优化营商服务环境奖励办法

成都市武侯区优化营商服务环境奖励办法

成都市武侯区优化营商服务环境奖励办法(送审稿)为进一步优化提升我区营商服务环境,促进区域经济结构转型升级,推动高端产业和产业高端聚集发展,有效引导主导产业市场主体集聚武侯,助推辖区企业做大做强,结合有关政策以及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奖励对象从区外新引进,工商注册、税收解缴关系落户我区,已实现真实经营且对我区有实际经济贡献的企业(项目)按本办法对项目引荐人(国家工作人员,含所有监察对象和其他国家财政供养人员不得认定为项目引荐人)给予奖励。

以招拍挂取得项目用地方式落户我区的内资房地产项目公司不予奖励;引进餐饮娱乐(含三星级以下酒店、属地化物管公司、宾馆、茶楼、歌城、酒吧、洗浴中心等)等属地类企业不予奖励。

二、奖励标准(一)投资促进重大项目。

经市投资促进主管部门认定为市级投资促进重大项目及以上的(不含已落户企业增资或股权并购项目),给予项目引荐人一次性奖励。

其中,市级一般重大项目给予项目引荐人3万元人民币奖励;市级特别重大项目给予项目引荐人5万元人民币奖励。

外商企业投资项目(含中外合资及中外合作投资项目)在上述标准基础上再额外增加1万元人民币奖励。

(二)金融机构。

经国家金融监管部门(一行两会)批准设立的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等经营性持牌金融企业在我区设立独立法人机构的,给予项目引荐人30万元人民币奖励;设立具备独立核算、独立纳税功能的分支机构,给予项目引荐人10万元人民币奖励。

外商企业投资项目(含中外合资企业及中外合作投资项目)再额外增加5万元人民币奖励。

(三)优质背景企业。

新引进具有以下投资背景的企业在我区设立独立法人机构的(投资层级不超过三级),且注册资本金在1000万元(或等值外币)及以上的,给予项目引荐人1万元人民币奖励。

外商企业投资项目(含中外合资及中外合作投资项目)再额外增加5千元人民币奖励。

1.六类500强企业。

指世界500强、中国500强、中国服务业500强、中国民营企业500强、美欧日500强、新经济500强。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总部经济发展支持政策》的通知-成办发[2013]60号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总部经济发展支持政策》的通知-成办发[2013]60号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总部经济发展支持政策》的通知正文:----------------------------------------------------------------------------------------------------------------------------------------------------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总部经济发展支持政策》的通知(成办发〔2013〕60号)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成都市总部经济发展支持政策》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3年12月27日成都市总部经济发展支持政策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吸引世界知名跨国公司、国内大企业大集团在成都设立企业总部;支持本市优势企业走出去发展,培育壮大一批具备国际竞争力的总部企业,加快建成以总部经济为特征、高端服务业为支撑的服务业核心城市,特制定本政策。

第二条本政策所称总部(包括企业总部和总部企业)是指在本市注册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对全球或一定区域内的企业行使投资控股、运营结算、营销推广和财务管理等管理服务职能,且同时满足以下要求的企业总机构:(一)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的法人企业,税收户管地在成都市。

(二)跨地区或跨境经营,在成都市以外至少拥有3家以上分支(子)公司或控股公司。

(三)资产规模、营业收入及税收贡献等符合第四条或第五条认定标准。

第三条市政府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负责总部经济发展工作和本政策的组织实施。

第二章认定条件第四条新引进项目申请认定企业总部除满足第二条要求外,应符合以下条件:(一)境内世界500强企业、国内排名前10位的行业细分龙头企业或投资10亿元及以上,在本市实缴注册资本不低于1亿元,且其控股母公司总资产不低于50亿元,年度产值规模(营业收入)不低于50亿元,其纳入本市统计核算的产值规模(营业收入)不低于10亿元,年缴税总额成都市留成部分不低于3000万元。

成都小微企业金融扶持建议和意见

成都小微企业金融扶持建议和意见

成都小微企业金融扶持建议和意见
针对成都小微企业金融扶持,我们提出以下建议和意见:
1.建立政府引导基金,加大对小微企业的资金扶持力度。

政府可以通过建立专项基金,引导社会资金投向小微企业,提供贷款、风险投资等多种形式的资金支持。

2.加强银行信贷支持力度。

银行可以根据小微企业的实际情况,制定差异化的贷款政策和产品,充分挖掘小微企业的潜力。

同时,银行还可以通过建立风险共担、小微企业贷款担保等方式,降低小微企业融资风险。

3.完善股权融资市场体系。

政府可以通过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建立适用于小微企业的股权融资市场体系,促进小微企业的快速成长和发展。

4.加强小微企业创业孵化认证机构建设。

政府可以建立一批认证机构,优化创业孵化基地建设,提供小微企业创业孵化的必要服务和支持,帮助小微企业缓解资金压力。

5.完善科技金融服务体系。

政府可以通过建立科技金融服务机构,提供小微企业科技创新的全程金融服务,分享和转化科技成果,增强小微企业的核心竞争力。

6.加强小微企业培训和普及金融知识。

政府可以加强小微企业的培训和普及金融知识,提高小微企业的融资意识和能力,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

以上建议和意见,旨在为成都小微企业金融扶持提出参考和借鉴。

我们相信在政府和社会大力支持下,成都小微企业一定会迎来更加美好的发展。

关于武侯区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分析

关于武侯区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分析

关于武侯区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分析发布时间:2021-07-05T05:19:29.629Z 来源:《全球城市研究》2021年第2期作者:胡希若[导读] 2020年3月12日,成都市武侯区颁布实施《成都市武侯区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意见》,以促进武侯区经济稳定、迅速、高质量发展。

四川大学 610065摘要:2020年3月12日,成都市武侯区颁布实施《成都市武侯区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意见》,以促进武侯区经济稳定、迅速、高质量发展。

本文从公共政策制定的理论模式--渐进决策模式出发,以上述政策为例,做案例分析。

关键词:经济高质量发展;公共政策;渐进决策模式公共政策是公共政策实施主体为了解决直接关系到社会公众生存和人类社会未来的公共问题而制定的调整社会关系的行为规范和准则。

分析公共政策的制定与成果,有助于增加和提升社会领域方面的知识,从而加深对公共政策本质以及规律的认识。

同时通过对相关政治素材的讨论,可以培养政治意识,提高站位高度,从而完善政策制定的过程,保证公共政策的质量。

下面将以《成都市武侯区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意见》为例,理论联系实际,进行政策案例分析。

一、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简介成都市武侯区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创新提能年”发展主题,并为应对当前新冠疫情冲击、经济下行等多重压力,坚持应急帮扶措施与长效支持政策相结合,在2020年3月12日颁布了《成都市武侯区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意见》,以突出新企业招引和老企业扶持并重的主要导向,支持企业在疫情形势、经济下行大环境下进一步提振信心,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

该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主要分为“招大引强”、“企业培育”、“产业发展”、“产业功能区”、“配套政策”等五个部分,共计66条措施。

招大引强:对于背景好、发展潜力大的优质企业的落地扶持,主要包括“开办奖励”、“税收返还”、“租房补贴”、“购房补贴”、“装修补贴”、“扩大投资”、“渠道拓展”等7方面扶持内容。

成都市武侯区直播电商扶持政策

成都市武侯区直播电商扶持政策

成都市武侯区直播电商扶持政策扶持对象在武侯区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从事电商直播运营、应用及专业配套服务的企业、机构和开展电商直播活动但未注册独立电商法人的传统生产型企业。

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良好的财务记录,当年度信用记录无严重失信行为。

扶持内容一、鼓励引进MCN机构◆1.对新设立或迁入武侯区的MCN机构等专业直播运营商,按实缴注册资本每满1000万元,给予20万元奖励,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2.。

对在全国主流电商直播平台排名前5的MCN机构落户武侯区的,给予 100万元一次性开办奖励。

◆3.对获评国家级、省级、市级电商示范企业的MCN机构落户武侯区的,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20万元一次性开办奖励。

*上述三项企业可以同时享受。

二、鼓励MCN机构聚集◆1.房租补贴。

对新入驻武侯电商产业功能区,缴纳了办公场地租金,年度网络销售收入或主营业务收入达到相应梯度标准的MCN机构,经武侯电商产业功能区管委会认定,按照第一年100%,第二年60%的标准给予房租补贴。

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60元/平方米。

— 1 —◆2.装修补贴。

对新入驻武侯电商产业功能区,每年或两年平均经济贡献达到相应梯度标准的MCN 机构,经武侯电商产业功能区管委会认定,给予一次性装修补贴。

补贴面积最高不超过2000平方米,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3000元/平方米。

三、鼓励MCN机构壮大发展◆1.对MCN机构独家签约年带货销售额1亿元(含)以上顶级头部主播的,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励。

◆2.对MCN机构独家签约3名以上年带货销售额5000万元(含)-1亿元主播的,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

◆3.对MCN机构独家签约5名以上年带货销售额1000万元(含)-5000万元主播的,给予30万元一次性奖励。

*上述三项企业可以同时享受。

四、鼓励MCN机构成立独立的电商公司对MCN机构在武侯区成立独立核算的电子商务销售公司,首次实现网络年销售额1000万元以上,且纳入武侯区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统计的,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

《关于贯彻〈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扶持微型企业发展的意见

《关于贯彻〈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扶持微型企业发展的意见

附件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贯彻《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扶持微型企业发展的意见》的实施细则为贯彻落实《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扶持微型企业发展的意见》(成府发〔2010〕39号),支持我市微型企业的发展,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鼓励金融机构向微型企业贷款奖励(一)申报条件。

银行(含分行设立小企业金融服务的专营机构或支行、村镇银行)和小额贷款机构(贷款公司、小额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为我市微型企业提供小额贷款。

(二)申报材料。

《银行及小额贷款机构申请奖励登记表》;《企业法人经营执照》、《金融许可证》复印件(验原件);贷款合同及利率收费凭证复印件(验原件);为我市微型企业贷款名单及贷款金额明细表(验原件);信用评级报告复印件(验原件);纳税凭证复印件(验原件);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三)奖励标准。

为我市微型企业贷款年度总额每增加2000万元,给予10万元奖励,单户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

(四)申报程序。

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向市经信委财金协调与融资担保处申报,联系电话:61885821。

(五)申报时间。

每年9月20日前。

二、组建会员制担保机构奖励(一)申报条件。

依法设立的,并报市经信委备案的会员制担保机构。

须具备以下条件:1、注册资本在500万元以上;2、有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信用等级在BBB级以上,并按规定向市经信委报送信息及统计报表;3、担保收费在3%以下。

(二)申报材料。

《担保机构申请奖励登记表》;担保明细、合同及履行凭证;担保调查、跟踪、审核、保后监管的相关文件;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三)奖励标准。

对会员制担保机构年度担保放大倍数在3倍以上,给予注册资本5%的奖励,最高限额不超过50万元。

(四)申报程序。

符合条件的担保机构向市经信委财金协调与融资担保处申报,联系电话:61885821。

(五)申报时间。

每年9月20日前。

三、贷款担保保费补贴和风险补偿(一)申报条件。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支持企业创新能力建设若干政策》的通知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支持企业创新能力建设若干政策》的通知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支持企业创新能力建设若干政策》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成都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09.10•【字号】成办发[2013]48号•【施行日期】2013.10.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企业技术进步与高新技术产业化正文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支持企业创新能力建设若干政策》的通知(成办发〔2013〕48号)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成都市支持企业创新能力建设若干政策》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3年9月10日成都市支持企业创新能力建设若干政策为贯彻落实好市委、市政府《关于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创新型城市建设的意见》(成委发〔2013〕13号)精神,切实增强我市企业自主创新能力,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政策。

一、支持企业建立研发机构对我市新获批国家级重点(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的企业给予100万元资助;对新获批省级研发机构的企业给予适当金额配套资助;对新组建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产学研联合实验室的企业给予20-30万元资助。

对世界500强、国内100强企业来蓉设立的独立研发机构,经认定后分别给予最高200万元、100万元资助。

二、鼓励企业加大创新投入对围绕我市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都市现代农业等重点产业领域开展技术创新、商业模式创新和战略性新兴产品、重点新产品研发的企业,给予最高100万元经费资助。

对我市牵头承担国家重大科技专项、科技支撑计划等项目的企业,按实际到位经费的10%,给予最高200万元的配套支持。

落实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技术转让所得税减免、高新技术企业和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所得税减免等税收扶持政策。

落实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科技重大专项、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示范平台等的各项进出口税收优惠政策。

三、促进企业创造运用知识产权支持企业开展知识产权战略研究,对新入选的国家、省、市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支持。

成都市武侯区促进文化产业发展系列政策

成都市武侯区促进文化产业发展系列政策

成都市武侯区促进文化产业发展系列政策
第十九条取消扶持资格
1.享受本政策财政扶持、补贴和奖励的企业在武侯存续期
不得低于10年或投资协议约定年限,在此期间迁出武侯区或经营状态异常的,经市场监管部门和税务部门核实,原享受的扶持补贴奖励资金须全部退回。

2.对相关单位或个人在资金申报中弄虚作假、骗取政策资
金的,除全部追缴已拨付资金外,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二十条解释机关
本政策由中共成都市武侯区委宣传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施行日期
本政策自发布之日起30日后执行,有效期三年。

本政策实
施过程中,如与上级部门出台的新规定不符,按照新规定执行。

—12—。

武侯区政企改革实施方案

武侯区政企改革实施方案

武侯区政企改革实施方案一、背景分析。

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和社会结构的不断变革,武侯区政企改革已经成为当务之急。

当前,武侯区政企改革所面临的挑战主要包括,政府职能不清晰、企业发展不稳定、市场竞争不充分等问题。

因此,制定并实施一套完善的武侯区政企改革方案,对于促进区域经济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二、总体目标。

本次武侯区政企改革的总体目标是,建立健全的政企关系,促进政府职能转变,推动企业发展,优化市场环境,实现政企共赢。

三、具体措施。

1. 深化政府职能转变。

针对政府职能不清晰的问题,将加强政府职能转变的力度,推动政府职能从传统的行政管理向服务型政府转变。

具体措施包括,简政放权,优化行政审批流程,提高政府服务效率;加强政府部门间的协作,推动政府职能协同发展;加强政府对企业的服务和支持,营造良好的政策环境。

2. 改善企业发展环境。

针对企业发展不稳定的问题,将采取一系列措施改善企业发展环境。

具体措施包括,优化企业登记注册流程,简化创业流程,降低创业成本;加强企业融资支持,提高金融服务水平,促进企业健康发展;加强企业创新能力培育,推动企业技术升级,提高竞争力。

3. 促进市场竞争。

针对市场竞争不充分的问题,将加强市场监管,促进市场竞争。

具体措施包括,加强市场准入管理,保障市场公平竞争;加强市场监管,打击市场不正当竞争行为;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促进科技创新,提升市场竞争力。

四、保障措施。

为确保武侯区政企改革实施方案的顺利推进,将采取以下保障措施,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加强对政企改革的监督和评估;加强宣传和培训,提高广大干部群众的政企改革意识和能力;加大政策支持力度,为政企改革提供充分的政策支持和资源保障。

五、实施路径。

本次武侯区政企改革实施方案将采取“因地制宜、循序渐进”的实施路径,结合武侯区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地推进各项改革措施,循序渐进地推动政企改革的全面实施。

六、结语。

武侯区政企改革实施方案的制定和实施,将有力推动政府职能转变,促进企业发展,优化市场环境,实现政企共赢。

26144821_武侯_政府补贴企业培训_助推产业提档升级

26144821_武侯_政府补贴企业培训_助推产业提档升级

成都市武侯区人社局按照“以企业需求为核心,有针对性的加强重点产业、龙头企业劳动力培训,构建全新的就业指导和技能培训模式”的工作思路,在全市率先启动实施企业在岗职工技能提升性培训补贴,设立120万元的专项经费对全区重点优势企业开展在岗职工技能提升性培训实施分类补贴,助推武侯“3主导+1特色”产业提档升级,培养更多的高素质技能人才,深入调查问需于企,结合实际制定政策保障“武侯区在大力实施产业转移、提档、升级过程中,高技能人才的供需矛盾日益突出和明显,企业高技能人才培训意愿迫切。

”区人社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说,部分企业虽然开展了企业员工内部培训,但大多仅限于“一带一”、“师傅带徒弟”的传统模式,不具备完整专业的培训体系,针对性不强,效果不明显。

去年以来,区人社局通过走访、问卷调查等方式对部分重点优势企业进行需求调查。

从走访的情况来看,企业对技能人才培训的意愿非常强烈,其中培训意愿多集中在电子商务、物流、人力资源管理、财会等专业。

针于企业需求实际,区人社局率先提出了“企业培训、政府直补”的工作措施,并被列入了区政府促进产业倍增的扶持政策,明确对全区重点优势企业在岗职工技能提升培训由政府出资给予补贴,区政府专门安排120万专项经费确保培训顺利实施。

为有效推动培训补贴工作的落实,今年以来,区人社局又分别征求了区相关部门、街道及企业的意见和建议,结合实际,认真制定了《武侯区企业在岗职工技能提升性培训实施细则(试行)》,为培训工作顺利实施提供了政策保障。

强化培训过程监管,分类实施企业培训补贴“加强政策宣传,鼓励企业对在岗职工开展提升性培训。

”为确保补贴到位,区人社局还帮助指导企业健全完善人才培养、评价、晋升、激励机制,促进企业达到稳定就业和加快企业产业结构调整、产品优化升级的目标。

企业在职职工政府补贴培训主要包含短期培训、委托定点培训两种,培训补贴的对象为武侯区重点优势企业,补贴范围包括:企业委托大专院校对在岗职工开展学历教育培训并取得学历证书的;企业委托大专院校对在岗职工开展不低于120学时的短期培训并取得培训合格证书的;企业委托成都市定点就业培训机构,对在岗职工进行专业培训并取得中级及以上职业技能资格证的;企业组织在岗职工参加国家行业资格认证培训后,参加省级以上统一组织的考试,并取得国家行业资格证书、国家权威机关认证证书的(初级上岗证、操作证、职称等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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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侯区社会企业扶持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培育社会企业促进社区发展治理的意见》(成办函〔2018〕61号)、武侯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成都市武侯区关于培育社会企业促进社区发展治理的意见》(成武府办发〔2018〕72号),大力培育扶持社会企业,引导鼓励社会企业参与社会事务、协助解决社会问题,充分发挥社会企业在社区发展治理与服务中的积极作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要求,结合武侯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参照《成都市武侯区关于实施产业立区战略若干政策的意见》,对本办法所涉及扶持、奖励、补贴和资助予以保障。

第三条本办法支持对象为武侯区社会企业,是指登记注册、税务解缴、统计关系均在武侯区,以协助解决社会问题、改善社会治理、服务弱势和特殊群体或维护社区利益为宗旨和首要目标,以创新商业模式、市场化运作为主要手段,所得盈利按照其社会目标再投入自身业务、所在社区或公益事业,且社会目标持续稳定的特定企业类型。

第四条组织管理。

为加强在社会企业发展方面的统筹协调,建立武侯区社会企业发展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主要包括区国资和金融办、区委社治委、区发改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商务局、区投促局、区行政审批局、区市场和质量监管局、团区委、区妇联、区工商联、区残联、区税务局等单位, 主要负责社会企业支持项
目申报、评审及其他支持社会企业发展的工作事项,联席会议至少每个季度召开一次会议。

第二章主体支持
第五条便利社会企业登记。

制定社会企业登记管理具体措施、办法、社会企业章程示范文本,开辟社会企业登记注册绿色通道,简化行政审批流程,提供一站式服务。

第六条放宽社会企业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

允许社会企业的住所和经营场所分离登记,实行“一址多照”“一照多址”。

社会企业可按照《成都市企业集群注册登记管理办法》,以住所托管方式申请企业集群注册。

第七条放宽社会企业经营范围登记条件。

尊重社会企业对其经营范围表述方式、表述内容的个性化需求,允许社会企业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 )》自主申报经营范围,对涉及偏、冷、新产业(业态)的,可参照相关行业标准、参考文献或约定俗成的方式予以核定。

第八条放宽社会企业名称登记条件。

支持企业在名称中使用能够体现其行业经营特点的创新组织管理形式、创新商业经营模式等表述用语。

对获得认定的社会企业,申请人可以使用“社会企业”字样作为企业名称中的经营特点,向登记机关申请名称变更。

第九条鼓励参与认定。

对通过成都市工商局认定的武侯区社会企业,经区市场和质量监管局核定,给予一次性10万元支持;对通过美国B-Corp等国外社会企业权威认证机构认定的武侯区社会企业,
经区市场和质量监管局核定,给予一次性8万元支持;对被国内社会企业权威认证机构中国慈展会认定为“金牌企业”“中国好企业”“社会企业”的武侯区社会企业,经区市场和质量监管局核定,分别给予一次性8万元、5万元、3万元支持。

每年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年度支持总额。

第三章业务支持
第十条孵化培育支持。

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引进第三方专业机构,负责运营区级社会企业孵化培育平台,依据社会企业发展的不同阶段对接各界资源,并按阶段、按需求为武侯区社会企业提供登记认证辅导、业务模式梳理、能力建设、品牌传播、产品对接、社企金融等服务。

第十一条建立观察社会企业库。

进入武侯区观察社会企业名录库的可优先享受孵化培育平台提供的各类免费、低偿服务。

第十二条办公用房租赁补贴。

对通过成都市工商局认定的武侯区社会企业,自通过认定之日起,按不超过20元/平方米/月的标准给予房租支持。

同一社会企业享受房租支持不超过2年,在100平方米内据实补贴。

享受房租支持期间不得转租、转借或者闲置享受补贴的租房,但为开展实现社会企业经营宗旨的业务活动所需而转租、转借的除外。

第十三条人才支持。

对全职在武侯区社会企业工作的高层次专业人才,经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认定,按照《成都市武侯区引进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实施办法(试行)》和《成都市武侯区关于开展“武
侯区优秀人才培养计划”的实施办法(试行)》有关规定,享受相应的资金资助,并且在户口迁移、人才公寓、子女入学、医疗保障等方面由区级相关部门给予便利。

第四章财税支持
第十四条政府购买服务支持。

将社会企业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其购买服务的流程、标准和权责,参照《成都市武侯区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实施意见》(成武财釆〔2017〕31号)执行,享有与社会组织同等的购买服务政策支持。

第十五条税收支持。

对通过成都市工商局认定的武侯区社会企业,经区市场和质量监管局核定后,自通过认定之日起,以其对武侯区实际经济贡献为参照值,前两年按100%给予扶持。

第十六条信贷支持。

对获得“武侯成长贷”,且通过成都市工商局认定的武侯区社会企业,按同期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给予贷款利息10%、每户每年总额最高10万元的经费补助。

第五章资源支持
第十七条学术研究支持。

鼓励相关专业机构、专家开展社会企业学术研究。

每年安排一定资金,设立学术支持项目,鼓励相关专业机构、社会企业、专家申请项目,通过项目立项的方式支持学术研究。

研究项目包括理论研究、政策研究、企业实践、行业数据库研究等,对在社会企业领域具有重要影响,并且对武侯区社会企业发展具有重要贡献的学术成果给予相应支持。

第十八条鼓励成立社会企业协会或联合会。

对符合《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并在武侯区登记,企业会员数量达到50个以上,组织管理规范,能够有效地为社会企业提供其所需要的信息服务、资源整合服务、管理能力提升服务、宣传服务,并产生良好社会效益的社会企业协会或联合会给予一次性5万元的活动经费支持。

第十九条公益创投支持。

鼓励成都市武侯社区发展基金会以公益创投的方式筛选出市场潜力大、创新能力强的社会企业项目给予资助,支持社会企业发展。

第六章创新支持
第二十条鼓励招新引优。

对通过成都市工商局认定的非武侯区社会企业,企业总部落户武侯区的给予一次性12万元支持; 对通过美国B-Corp等国外社会企业权威认证机构认定的社会企业,企业总部落户武侯区的给予一次性10万元支持;对被国内社会企业权威认证机构中国慈展会认定为“金牌企业”的社会企业,企业总部落户武侯区的给予一次性10万元支持;被中国慈展会认定为“中国好企业”的社会企业,企业总部落户武侯区的给予一次性6万元支持。

第二十一条鼓励参与各类社创大赛。

每年组织“优秀社会企业案例”评选活动,对获奖者给予最高5万元奖励。

鼓励武侯区社会企业代表武侯区参加市级及以上政府主办的公益类、企业类大赛,对获得前三名的参赛社会企业,给予最高10万元的奖励。

第二十二条重要活动及论坛支持。

对承办与社会企业相关, 国际性、全国性、全省重大活动及论坛的服务机构,活动方案报经区政府
审批同意,根据活动的影响力、规模、效果及实际支出等情况,给予最高50万元的经费补助,主要用于场地、设备租赁和专家嘉宾交通、食宿、酬金等。

第七章扶持申报与审核
第二十三条项目申报。

符合条件的社会企业和组织都可以申报本办法所提供的支持,釆用集中申报和随时申报相结合的方式。

由相关主体提出申请,区委社治委联同区市场和质量监管局进行初步评审,然后提交武侯区社会企业联席会审定立项。

第二十四条项目评估。

釆用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委托第三方对已获得支持的企业进行跟踪评估。

发现有违规操作行为或未达到扶持期望的结果,提示整改或取消后续扶持,必要时追还已享受的扶持金额。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申报本办法的法人应承诺至少在3年内对法人登记注册、税务解缴和统计关系不做出改变。

如确需变更,须提前告知并退还享受的扶持资金。

因违规违法造成不良后果的,取消其享受本办法的资格,已享受的扶持资金须全额追还。

第二十六条符合本办法扶持条件的社会企业,同时又满足武侯区其他扶持政策条件的,可按最优政策申报,不得重复享受; 同一项目的同一事项或本办法中的同类扶持奖励政策不能重复申请,按照就高原则执行。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中涉及扶持、奖励、补贴和资助的各项规定在执行过程中若遇国家、省、市新出台相关政策,则以国家、省、市最新政策为准,予以调整。

第二十八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30日后试行,有效期2年。

第二十九条本办法由中共成都市武侯区委社区发展治理委员会、成都市武侯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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