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防护距离标准2010年前执行
大气环境防护距离及卫生防护距离
第 10 章大气环境防护距离与卫生防护距离10.1 防护距离确定总体原则与评价标准体系构成10.1.1 防护距离确定应遵循的总体原则建设项目大气环境防护距离和卫生防护距离的确定是一项涉及建设规划、项目选址、工程建设总平面布置、环境保护、环境卫生等方面的综合性工作。
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污染源排放形式较为分散、排放高度较低低,污染物未经充分扩散稀释就进入地面呼吸带,即使排放量不大,在近距离内也可能会形成严重的局地污染,因此无组织排放对源附近区域的环境影响往往比有组织排放点源更强。
从环境空气质量的角度来说,防护距离的主要作用就是为无组织排放的大气污染物提供一段扩散稀释距离,使之到达居住区最近边界时,有害污染物浓度符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的有关规定限值,不致于影响长期居住区人群的身体健康。
大气环境防护距离和卫生防护距离的结果是否客观科学,取决于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源强参数的确定是否客观真实。
综合前面论述的无组织排放源强确定技术方法和无组织排放环境影响评价的原则,对防护距离的评价时必须遵循的原则汇总如下。
(1)杜绝和减少无组织排放的根本原则在项目设计、建设及环境评价过程中,必须根据项目特点和 GB16297 的规定,结合行业清洁生产标准和有关环境保护设计规范等,提出杜绝和减少无组织排放的控制措施,尽量通过集气系统收集、处理后改为有组织排放。
即防护距离的设置只是一种管理与评价手段,加强无组织排放污染控制措施、减少排放才是根本和最终目标。
(2)科学、客观确定无组织排放源参数的原则无组织排放源强的确定要科学、客观,参数要收集全,不能随意类比、计算。
应详细列表、绘图给出无组织排放各污染源调查资料,主要包括占地面积、长度、宽度、排放高度、源距厂界距离、排放量与排放浓度、在总平面图中的布局、与近距离敏感目标的精确距离等。
(3)无组织排放污染影响保守评价原则确定大气环境防护距离或卫生防护距离的“无组织源”,应当是正常工况下包括了体源、线源、低矮点源均简化为带有一定高度的面源的所有无组织排放源。
大气防护距离、卫生防护距离、安全防护距离和防火间距的区别[1]
大气防护距离、卫生防护距离、安全防护距离和防火间距的区别大气防护距离是环保部在大气新导则里提出的;卫生防护距离是卫生部早就提出的;安全防护距离和防火间距一般是消防等其他部门提出的,至少所提出的职能部门就不同了。
一般在环评中,前二者用的多,环保部要求的是二者同时测算,并结合行业相关防护距离规定,取要求高的那个。
1、卫生防护距离是指:在正常生产条件下,无组织排放的有害气体(大气污染物)自生产单元(生产区、车间或工段)边界,到居住区满足GB3095与TJ36规定的居住区容许浓度限值所需的最小距离。
在卫生防护距离内不得设置经常居住的房屋,并应绿化。
确定卫生防护距离的方法主要有两种:一是根据GB/T13201中的计算公式进行计算,简称“计算公式法”。
二是根据各行业单独制定的行业卫生防护距离标准确定,简称“行业标准法”。
2、对大气环境防护距离和大气环境防护区域的规定主要为:(1)大气环境防护距离:为保护人群健康,减少正常排放条件下大气污染物对居住区的环境影响,在项目厂界以外设置的环境防护距离。
在大气环境防护距离内不应有长期居住的人群。
(2)采用推荐模式中的大气环境防护距离模式计算各无组织源的大气环境防护距离。
计算出的距离是以污染源中心点为起点的控制距离,并结合厂区平面布置图,确定控制距离范围,超出厂界以外的范围,即为项目大气环境防护区域。
(3)大气环境防护距离设置:根据大气环境防护距离计算结果,结合厂区平面布置图,确定项目大气环境防护区域,若大气环境防护区域内存在长期居住的人群,应给出相应的搬迁建议或优化调整项目布局的建议。
3、安全防护距离是属于安全评价中的一个专业术语,但其在环境影响评价中也越来越得到重视。
随着与《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相配套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防护距离标准”(草案)的制定和实施,安全防护距离所涵盖的范畴已由《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等规定的狭义上的防火防爆安全距离的概念,拓展为基于危险化学品风险事故后果分析、考虑企业安全防护措施、以确保周边保护目标人员安全为目标等多因素影响下的广义上的危险化学品安全防护距离。
GBZ1-2010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目录前言1 范围2 规范性引用文件3 术语和定义4 总则5 选址、总体布局与厂房设计6 工作场所基本卫生要求7 辅助用室基本卫生要求8应急救援前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是在GBZ1-2002《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基础上修订的,本标准除个别语句明确表示为参照条款外均为强制性条款。
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GBZ 1-2002已于2010年8月1日起被GBZ1-2010代替实施。
本标准与GBZ 1-2002相比主要修改如下:a)调整了标准的适用范围,新增加了对事业单位和其他经济组织建设项目的卫生设计及职业病危害评价、建设项目施工期持续数年或施工规模较大、因特殊原因需要的临时性工业企业设计,以及工业园区总体布局等的规定;b)增加及更新了规范性引用文件;c)增加了工业企业卫生设计常用术语及定义;d)调整了部分章节编排顺序及逻辑关系;e)增加了建设项目可行性论证阶段、初步设计阶段及竣工验收阶段的职业卫生要求以及职业卫生专篇编制、职业卫生管理组织机构和人员编制要求等内容;f)增加了在无法避开自然疫源地,或毗邻气体输送管道,或工业污染区进行工业企业选址时的职业卫生要求。
g)增加了工作场所职业危害预防控制的卫生设计原则;h)增加了工作场所防尘、防毒的具体卫生设计要求:——增加了除尘、排毒和空气调节设计的卫生学要求;——细化了事故排风的卫生学设计;——增加了毒物自动报警和检测报警装置的设计要求;——增加了系统式局部送风时工作地点的温度和平均风速的规定。
i)适当调整了防暑、防寒的卫生学设计要求:——空气调节厂房内不同湿度下的温度要求;——冬季工作地点的采暖温度和辅助用室的采暖温度。
j)调整了防非电离辐射的卫生学设计要求:——增加了大型极低频电磁场发射源选址、极低频电磁场发射源和电力设备选择以及新建电力设施的卫生学要求;——调整了工频电磁场设备安装地址与居住区等区域距离的卫生学要求;——增加了居住区等区域磁通量密度最高容许接触水平;——增加了高电磁辐射作业劳动定员设计的卫生要求。
环评文件是否需明确卫生防护距离
环评文件是否需明确卫生防护距离
某企业在提交环评文件后,被审批部门要求增加补充卫生防护距离相关内容。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导则系列,只有提及到大气环境防护距离,并无卫生防护距离相关要求。
据查,卫生防护距离采用较多的标准有2个,分别为《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 (GBZ 1-2010)和《制定地方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技术方法》(GB/T 3840-91),其中《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由原卫生部发布,适用于卫生设计及职业病危害评价,《制定地方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技术方法》适用于地方制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这2项标准均不适用环境影响评价,且环境影响评价系列导则无卫生防护距离要求,审批部门要求在环评文件中补充卫生防护距离内容是否合理?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回复:您好!建设项目的环境防护距离应根据项目排放污染物的规律和特点,结合当地的自然、气象等条件,通过环境影响评价确定防护距离,防护距离内不应有长期居住的人群。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以计算大气环境防护距离为主;当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及其他标准或规范性文件另有要求的,从其规定。
谢谢您的关注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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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防护距离标准(截止2013.8)
现行有效的卫生防护距离标准(截至2013年8月)1. 《电视塔电磁辐射卫生防护距离标准》(GB9175-88)2. 《炼铁厂卫生防护距离标准》(GB 11660-1989)3. 《铅蓄电池厂卫生防护距离标准》(GB 11659-1989)4. 《铜冶炼厂(密闭鼓风炉型)卫生防护距离标准》(GB 11657-1989)5. 《石油化工企业卫生防护距离》(SH3093-1999)(未界定的装置按150米要求)6. 《村镇规划卫生标准》(GB 18055-2000)7. 《火葬场卫生防护距离标准》(GB 18081-2000)8. 《油漆厂卫生防护距离标准》(GB 18070-2000)9. 《缫丝厂卫生防护距离标准》(GB 18080-2000)10. 《内燃机厂卫生防护距离标准》(GB 18074-2000)11. 《塑料厂卫生防护距离标准》(GB 18072-2000)12. 《以噪声污染为主的工业企业卫生防护距离标准》(GB 18083-2000)13. 《石油加工业卫生防护距离》(GB 8195-2011)14. 《煤制气业卫生防护距离》(GB/T 17222-2012)15. 《炼焦业卫生防护距离》(GB11661-2012)16. 《烧结业卫生防护距离》(GB11662-2012)17. 《动物胶制造业卫生防护距离》(GB 18079-2012)18. 《非金属矿物制品业卫生防护距离第1部分:水泥制造业》(GB18068.1-2012)19. 《非金属矿物制品业卫生防护距离第2部分:石灰制造业》(GB18068.2-2012)20. 《非金属矿物制品业卫生防护距离第3部分:石棉制品业》(GB18068.3-2012)21. 《非金属矿物制品业卫生防护距离第4部分:石墨碳素制品业》(GB18068.4-2012)22. 《基础化学原料制造业卫生防护距离第1部分:烧碱制造业》(GB18071.1-2012)23. 《基础化学原料制造业卫生防护距离第3部分:硫酸制造业》(GB18071.3-2012)24. 《基础化学原料制造业卫生防护距离第6部分:硫化碱制造业》(GB18071.6-2012)25. 《基础化学原料制造业卫生防护距离第7部分:黄磷制造业》(GB18071.7-2012)26. 《基础化学原料制造业卫生防护距离第8部分:氢氟酸制造业》(GB 18071.8-2012)27. 《造纸及纸制品业卫生防护距离第1部分:纸浆制造业》(GB 11654.1-2012)28. 《合成材料制造业卫生防护距离第1部分:聚氯乙烯制造业》(GB 11655.1-2012)29. 《合成材料制造业卫生防护距离第6部分:氯丁橡胶制造业》(GB 11655.6-2012)30. 《肥料制造业卫生防护距离第1部分:氮肥制造业》(GB 11666.1-2012)31. 《肥料制造业卫生防护距离第2部分:磷肥制造业》(GB 11666.2-2012)32. 《交通运输设备制造业卫生防护距离第1部分:汽车制造业》(GB18075.1-2012)33. 《农副食品加工业卫生防护距离第1部分:屠宰及肉类加工业》(GB18078.1-2012)34. 《纺织业卫生防护距离第1部分:棉、化纤纺织及印染精加工业》(GB18080.1-2012)35. 《皮革、毛皮及其制品业卫生防护距离第1部分:皮革鞣制加工业》(GB 18082-2012)。
卫生防护距离内有居民怎么办
卫生防护距离内有居民怎么办?卫生防护距离是产生产生有害因素的部门(车间或工段)的边界至居住区边界的最小距离,其作用是为企业无组织排放的大气污染物提供一段稀释距离,使污染气体到达居民区的浓度符合国家标准。
今天伯益说和大家一起聊聊两个问题:一是卫生防护距离的讨论;二是卫生防护距离内有居民怎么办?01—卫生防护距离的讨论二十世纪八九十年代我国陆续颁布了一系列卫生防护距离标准,《地方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制定原则与方法》(GB/T3840-91)中也给出了一种卫生防护距离的技术方法,于是多年来的环评一直执行卫生防护距离标准。
2013年原环境保护部给出过一个有关卫生防护距离的复函:————————复函内容————————————关于水泥粉磨站项目卫生防护距离有关问题的复函(环办函〔2013〕161号)河北省环境保护厅:你厅《关于水泥粉磨站项目核实卫生防护距离有关问题的请示》(冀环评〔2012〕263号)收悉。
经研究,函复如下:一、《制定地方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技术方法》(GB/T3840-91)为推荐性标准,适用于指导地方制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其他环境保护工作使用该标准或其中内容时,需对其适用性进行分析。
二、对新建水泥粉磨站项目,可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08)计算确定大气环境防护距离。
如你厅分析确认GB/T3840-91具有适用性,则可按其规定计算卫生防护距离,将上述结果叠加绘出包络线来确定项目的环境防护距离。
三、对已批复、尚未验收的水泥粉磨站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仍应执行环评及批复文件确定的标准和防护距离。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2013年2月7日—————————复函内容结束———————————2017年4月国家标准委网站发布公告:396项强制性国家标准被废止。
1077项转化为推荐性国家标准,上述标准不再强制执行,标准代号由GB改为GB/T,标准顺序号和年代号不变。
即现行所有的行业“卫生防护距离标准”全部由目前的“国家强制性标准GB”变更为“国家推荐性标准GB/T”。
GBZ1-2010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讲解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目录前言1 范围2 规范性引用文件3 术语和定义4 总则5 选址、总体布局与厂房设计6 工作场所基本卫生要求7 辅助用室基本卫生要求8应急救援前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是在GBZ1-2002《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基础上修订的,本标准除个别语句明确表示为参照条款外均为强制性条款。
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GBZ 1-2002已于2010年8月1日起被GBZ1-2010代替实施。
本标准与GBZ 1-2002相比主要修改如下:a)调整了标准的适用范围,新增加了对事业单位和其他经济组织建设项目的卫生设计及职业病危害评价、建设项目施工期持续数年或施工规模较大、因特殊原因需要的临时性工业企业设计,以及工业园区总体布局等的规定;b)增加及更新了规范性引用文件;c)增加了工业企业卫生设计常用术语及定义;d)调整了部分章节编排顺序及逻辑关系;e)增加了建设项目可行性论证阶段、初步设计阶段及竣工验收阶段的职业卫生要求以及职业卫生专篇编制、职业卫生管理组织机构和人员编制要求等内容;f)增加了在无法避开自然疫源地,或毗邻气体输送管道,或工业污染区进行工业企业选址时的职业卫生要求。
g)增加了工作场所职业危害预防控制的卫生设计原则;h)增加了工作场所防尘、防毒的具体卫生设计要求:——增加了除尘、排毒和空气调节设计的卫生学要求;——细化了事故排风的卫生学设计;——增加了毒物自动报警和检测报警装置的设计要求;——增加了系统式局部送风时工作地点的温度和平均风速的规定。
i)适当调整了防暑、防寒的卫生学设计要求:——空气调节厂房内不同湿度下的温度要求;——冬季工作地点的采暖温度和辅助用室的采暖温度。
j)调整了防非电离辐射的卫生学设计要求:——增加了大型极低频电磁场发射源选址、极低频电磁场发射源和电力设备选择以及新建电力设施的卫生学要求;——调整了工频电磁场设备安装地址与居住区等区域距离的卫生学要求;——增加了居住区等区域磁通量密度最高容许接触水平;——增加了高电磁辐射作业劳动定员设计的卫生要求。
卫生防护距离标准汇总(废止类、变更为推荐标准)
现行
2011-12-30
2012-05-01
2001-01-01
28
GB/T
皮革、毛皮及其制品业卫生防护距离 第1部分:皮革鞣制加工业
推标
现行
2012-11-20
2013-05-01
29
GB/T 18083-2000
以噪声污染为主的工业企业卫生防护距离标准
推标
现行
2000-04-10
2001-01-01
30
GB/T 8195-2011
石油加工业卫生防护距离
推标
现行
2012-06-29
2012-08-01
17
GB/T
基础化学原料制造业卫生防护距离 第3部分:硫酸制造业
推标
现行
2012-06-29
2012-08-01
18
GB/T
基础化学原料制造业卫生防护距离 第6部分:硫化碱制造业
推标
现行
2012-06-29
2012-08-01
19
GB/T
基础化学原料制造业卫生防护距离 第7部分:黄磷制造业
强标
废止
1987-07-24
1988-05-01
22
GB 18080-2000
缫丝厂卫生防护距离标准
强标
废止
2000-04-10
2001-01-01
卫生防护距离标准(推荐性)
序号
标准号
标准名称
类别
状态
发布日期
实施日期
1
GB/T
造纸及纸制品业卫生防护距离 第1部分:纸浆制造业
推标
现行
2012-11-20
推标
现行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 1-2010,2010-08-01 实施 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工业企业选址与总体布局、工作场所、辅助用室以及应急救援的基本卫生学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工业企业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的卫生设计及职业病危害评价。
事业单位和其他经济组织建设项目的卫生设计及职业病危害评价、建设项目施工期持续数年或施工规模较大、因各种特殊原因需要的临时性工业企业设计、以及工业园区的总体布局等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Z 2.1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 2.2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2部分:物理因素GBZ 158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GBZ/T 194 工作场所防止职业中毒卫生工程防护措施规范GBZ/T 195 有机溶剂作业场所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使用规范GBZ/T 223 工作场所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装置设置规范GB 3095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16297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T 16758 排风罩的分类及技术条件GB 18083 以噪声污染为主的工业企业卫生防护距离标准GB/T 18664 呼吸防护用品的选择、使用与维护GB 18871 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 50019 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T 50033 建筑采光设计标准GB 50034 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 50073 洁净厂房设计规范GB 50187 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J 87 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规范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卫生标准hygienic standard为实施国家卫生法律法规和有关卫生政策,保护人体健康,在预防医学和临床医学研究与实践的基础上,对涉及人体健康和医疗卫生服务事项制定的各类技术规定。
卫生防护距离标准2010年前执行
氯碱厂(电解法制碱)卫生防护距离标准(GB18071—2000)硫化碱厂卫生防护距离标准(GB18069—2000)油漆厂卫生防护距离标准(GB18070—2000)塑料厂卫生防护距离标准(GB18072—2000)炭素厂卫生防护距离标准(GB18073—2000)内燃机厂卫生防护距离(GB18074—2000)汽车制造厂卫生防护距离标准(GB18075—2000)石灰厂卫生防护距离标准(GB18076—2000)石棉制品厂卫生防护距离标准(GB18077—2000)肉类联合加工厂卫生防护距离标准(GB18078—2000)制胶厂卫生防护距离标准(GB18079—2000)缫丝厂卫生防护距离标准(GB18080—2000)制革厂卫生防护距离标准(GB18082—2000)以噪声污染为主的工业企业卫生防护距离标准(GB18083-2000)电视塔电磁辐射卫生防护距离标准(GB9175-88)发射机总功率天线架设高度卫生防护距离kW m m1050500 100400 200300 3002003050700 100500 200400煤制气厂卫生防护距离标准(GB/T17222-1998)炼油厂卫生防护距离标准(GB8195-87)表2 独立设置装置与居住区之间的卫生防护距离硫酸盐造纸厂卫生防护距离标准(GB11654—89)氯丁橡胶厂卫生防护距离标准(GB11655—89)黄磷厂卫生防护距离标准(GB11656—89)铜冶炼厂(密闭鼓风炉型)卫生防护距离标准(GB11657—89)聚氯乙烯树指厂卫生防护距离标准(GB11658—89)铅蓄电池厂卫生防护距离标准(GB11659—89)炼铁厂卫生防护距离标(GB11660—89)焦化厂卫生防护距离标准(GB11661—89)烧结厂卫生防护距离标准(GB11662—89)硫酸厂卫生防护距离标准(GB11663—89)钙镁磷肥厂卫生防护距离标准(GB11664—89)普通过磷酸钙厂卫生防护距离标准(GB11665—89)小型氮肥厂卫生防护距离标准(GB11666—89)(本资料素材和资料部分来自网络,仅供参考。
关于大气环境防护距离与卫生防护距离执行要求的说明
2008年下半年,在最后⼏次导则汇报与讨论会上,环境保护部环评司的领导提出要加⼊环境防护距离的管理要求和相关定义。
虽然到现在为⽌,导则总纲的正式版还没推出,这次修订版⼤⽓导则中率先提出了⼤⽓环境防护距离的定义和管理要求。
提出和规范⼤⽓环境防护距离的⽤意很明显,就是建⽴环保系统内的管理要求,以取代原有卫⽣部提出的卫⽣防护距离的概念。
虽然这次定义和原来卫⽣防护距离很接近,包括对源的处理⽅法和管理要求,但还是有⼀些不同的地⽅,这些也是最近被咨询的⽐较多的地⽅: 1、计算⼤⽓环境防护距离,直接采⽤修订版⼤⽓导则的推荐模式进⾏计算即可。
不需要考虑原来所涉及的提级、叠加周围点源的综合影响,也不考虑污染物的毒性。
2、注意这次⼤⽓环境防护距离的计算结果是以⾯源为中⼼的距离,然后以此为半径画圆,只有超出⼚届以外区域才定义为项⽬的⼤⽓环境防护区域。
注意最终是⼀个区域的概念,应该结合包络线来表达。
原来习惯定义的场界外多少多少⽶作为卫⽣防护距离是不太科学的。
关于两个防护距离的执⾏,注意以下⼏个具体要求: 1、现⾏国家标准中尚有效的各⾏业卫⽣防护距离标准,⾸先应执⾏该卫⽣防护距离标准。
在环评中可参考环境防护距离计算出⼀个结果,但只作为参考。
2、对于没有相关的⾏业卫⽣防护距离标准的,不必再采⽤原有91年的卫⽣防护距离公式进⾏计算。
直接计算⼤⽓环境防护距离即可。
3、对于计算结果为没有超标的⽆组织排放源,不⽤再设置防护距离。
4、设置环境防护距离的前提是,⽆组织排放源场界监控点处排放达标。
最后转⼀个⼈的询问邮件:“关于进⼀步加强⽣物质发电项⽬环境影响评价管理⼯作的通知》中提及“6、环境防护距离根据正常⼯况下产⽣恶臭污染物(氨、硫化氢、甲硫醇、臭⽓等)⽆组织排放源强计算的结果并适当考虑环境风险评价结论,提出合理的环境防护距离,作为项⽬与周围居民区以及学校、医院等公共设施的控制间距,作为规划控制的依据。
新改扩建项⽬环境防护距离不得⼩于300⽶。
制定卫生防护距离标准相关问题探讨
★石油化工安全环保技术★2013年第29卷第1期PFT R oC H FM I C A L SA FE T Y A N D E N V I R O N M E N T A L PR O T E c T l0N T EcH N O L0c Y制定卫生防护距离标准相关问题探讨饶未欣(中国石化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北京100101)摘要:以满足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的双重需求、促进社会的和谐发展为基点,从卫生防护距离标准的控制对象、复杂地形的处理原则、特征污染物标准浓度限值和无组织排放量的确定等方面,总结分析了制定卫生防护距离标准时需注意的技术细节和管理问题,并提出了对工业企业全面实施泄漏检测与维修(LD A R)的要求,供相关主管部门和标准编制人员参考。
关键词:卫生防护距离生产单元环境影响评价无组织排放复杂地形《制定地方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技术方法》(cB/T3840一1991)规定,当无组织排放的大气污染物进入呼吸带大气层时,其浓度如超过G B3095或TJ36规定的居住区容许浓度限值,则无组织排放源所在的生产单元(生产区、车间或工段)与居住区之间应设置卫生防护距离。
可见,卫生防护距离标准是控制企业低矮面源元组织排放污染物的卫生标准,其与控制企业高架点源排放污染物的排放标准互为补充,两者缺一不可。
我国现行的卫生防护距离标准多是在上世纪八、九十年代颁布的,至今已有二十余年历史,在此期间随着科学技术的快速发展,国民经济各行业发生了巨大的变化,现行的卫生防护距离标准已明显滞后于行业的发展水平,不能适应当前的经济发展形势和人群健康保护要求,其与企业生存和发展之问的矛盾日渐显著。
为此,2007年卫生部环境卫生标准委员会发出通知(卫政法发[2007]l“号),计划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修订或编制各行j I p的卫生防护距离标准。
近年来随着我国环境保护问题的日趋严峻,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查也越来越严格,卫生防护距离已成为企业发展与地方城市发展总体规划是否相符的重要判据。
GBZ1-2010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目录前言1 范围2 规范性引用文件3 术语和定义4 总则5 选址、总体布局与厂房设计6 工作场所基本卫生要求7 辅助用室基本卫生要求8应急救援前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是在GBZ1-2002《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基础上修订的,本标准除个别语句明确表示为参照条款外均为强制性条款。
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GBZ 1-2002已于2010年8月1日起被GBZ1-2010代替实施。
本标准与GBZ 1-2002相比主要修改如下:a)调整了标准的适用范围,新增加了对事业单位和其他经济组织建设项目的卫生设计及职业病危害评价、建设项目施工期持续数年或施工规模较大、因特殊原因需要的临时性工业企业设计,以及工业园区总体布局等的规定;b)增加及更新了规范性引用文件;c)增加了工业企业卫生设计常用术语及定义;d)调整了部分章节编排顺序及逻辑关系;e)增加了建设项目可行性论证阶段、初步设计阶段及竣工验收阶段的职业卫生要求以及职业卫生专篇编制、职业卫生管理组织机构和人员编制要求等内容;f)增加了在无法避开自然疫源地,或毗邻气体输送管道,或工业污染区进行工业企业选址时的职业卫生要求。
g)增加了工作场所职业危害预防控制的卫生设计原则;h)增加了工作场所防尘、防毒的具体卫生设计要求:——增加了除尘、排毒和空气调节设计的卫生学要求;——细化了事故排风的卫生学设计;——增加了毒物自动报警和检测报警装置的设计要求;——增加了系统式局部送风时工作地点的温度和平均风速的规定。
i)适当调整了防暑、防寒的卫生学设计要求:——空气调节厂房内不同湿度下的温度要求;——冬季工作地点的采暖温度和辅助用室的采暖温度。
j)调整了防非电离辐射的卫生学设计要求:——增加了大型极低频电磁场发射源选址、极低频电磁场发射源和电力设备选择以及新建电力设施的卫生学要求;——调整了工频电磁场设备安装地址与居住区等区域距离的卫生学要求;——增加了居住区等区域磁通量密度最高容许接触水平;——增加了高电磁辐射作业劳动定员设计的卫生要求。
大气防护距离、卫生防护距离、安全防护距离和防火间距的区别
大气防护距离、卫生防护距离、安全防护距离和防火间距的区别2010-11-30 13:34:04|分类:环境评价类| 标签:|字号大中小订阅大气防护距离是环保部在大气新导则里提出的;卫生防护距离是卫生部早就提出的;安全防护距离和放火间距一般是消防等其他部门提出的,至少所提出的职能部门就不同了。
一般在环评中,前二者用的多,环保部要求的是二者同时测算,并结合行业相关防护距离规定,去要求高的那个。
仅供参考1、卫生防护距离是指:在正常生产条件下,无组织排放的有害气体(大气污染物)自生产单元(生产区、车间或工段)边界,到居住区满足GB3095与TJ36规定的居住区容许浓度限值所需的最小距离。
在卫生防护距离内不得设置经常居住的房屋,并应绿化。
确定卫生防护距离的方法主要有两种:一是根据GB/T13201中的计算公式进行计算,简称“计算公式法”。
二是根据各行业单独制定的行业卫生防护距离标准确定,简称“行业标准法”。
2、对大气环境防护距离和大气环境防护区域的规定主要为:(1)大气环境防护距离:为保护人群健康,减少正常排放条件下大气污染物对居住区的环境影响,在项目厂界以外设置的环境防护距离。
在大气环境防护距离内不应有长期居住的人群。
(2 )采用推荐模式中的大气环境防护距离模式计算各无组织源的大气环境防护距离。
计算出的距离是以污染源中心点为起点的控制距离,并结合厂区平面布置图,确定控制距离范围,超出厂界以外的范围,即为项目大气环境防护区域。
(3 )大气环境防护距离设置:根据大气环境防护距离计算结果,结合厂区平面布置图,确定项目大气环境防护区域,若大气环境防护区域内存在长期居住的人群,应给出相应的搬迁建议或优化调整项目布局的建议。
3、安全防护距离是属于安全评价中的一个专业术语,但其在环境影响评价中也越来越得到重视。
随着与《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相配套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防护距离标准”(草案)的制定和实施,安全防护距离所涵盖的范畴已由《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等规定的狭义上的防火防爆安全距离的概念,拓展为基于危险化学品风险事故后果分析、考虑企业安全防护措施、以确保周边保护目标人员安全为目标等多因素影响下的广义上的危险化学品安全防护距离。
卫生防护距离分级及统一标准
卫生防护距离分级(一)化学生产第一级1000米1、酸、硝酸生产(参见原则29)2、氮(固定氮)及氮肥生产3、用电解法生产氢氧化钠、氯气生产(参见原则1)4、氢氟酸、冰晶石及氟化物生产5、碳化钙生产6、有机磷、有机氯、有机砷等农药生产7、设有二硫化碳车间粘胶纤维及黄药生产8、二硫化炭生产9、四乙基铅生产10、砷及其化合物生产11、溴素生产12、碳黑生产13、苯系萘、醚系、蒽系染料中间体生产14、苦味酸、三硝基甲苯、三次甲基三硝基胺、四硝基甲基胺、及硝基棉等炸药生产15、有机氟生产16、煤化学产品(苯、甲苯、二甲苯、酚、甲酚、萘酚、蒽菲、丫啶、咔唑及焦油等)生产(参见原则27)17、炼油厂(参见原则19)18、发生炉煤气(焦炉煤气、水煤气、半水煤气)每时产量超过50000立方米生产(参见原则18)19、磷生产(参见原则22)20、合成脂肪酸生产21、合成纤维单体(乙烯醇、己苯酰胺、氯乙烯、丙烯睛等)生产22、合成塑料(聚苯乙烯、聚乙烯、聚丙烯、聚氯乙稀等)生产(参见原则24)23、合成纤维腈纶生产24、硫化染料生产25、工业用硬化油生产第二级500米26、合成洗涤剂生产27、合成橡胶生产28、天然气加工生产29、三氧化铬及铬酸盐生产30、偶氮染料生产31、化学合成药物生产32、用发酵法制造抗菌素生产33、有机试剂生产34、脏器制剂生产35、除草剂农药生产36、有机锡生产37、氨法制碱生产38、糖精、香料精生产39、合成甘油生产40、发生炉煤气(焦炉煤气、水煤气、半水煤气)每小时产量为25000~50000立方米生产41、氢氰酸及其盐类生产42、设有氢氰酸车间有机玻璃生产43、用挥发性有机熔剂制造人造革生产第三级300米44、焦油及木材干溜产品和挥发性产品(甲醛、甲醇、醋酸、松节油、丙酮、杂酚油)等生产45、各种无机盐(砷盐、磷盐、铬盐除外)生产46、用稀有金属矿石化学加工制造锑、47、封闭炉制造电石生产48、无机颜料生产49、碳素制品(碳刷、碳电极、碳精棒)生产(参见原则5)50、橡胶、再生橡胶及其制品生产(参见原则21)51、造纸工厂(参见原则20)52、用盐酸法制造味精生产53、三盐基硫酸铅及二盐基磷酸铅生产54、发生炉煤气(焦炉煤气、水煤气、半水煤气)每小时产量低于25000立方米生产55、使用二硫化碳硫化橡胶生产56、酚醛树脂及合成树脂生产57、玻璃钢生产58、醋酸法制造化学纤维生产第四级100米59、漆(油漆、清漆、印刷用漆、橡胶工业用漆、绝缘漆)生产(参见原则3)60、生物碱生产61、激素生产62、用发酵法制造味精生产63、铅笔生产第五级50米64、火柴生产65、塑料制品生产(参见原则4)66、合成香料生产67、肥皂生产其他67-1硫化碱生产(参见原则2)67-2钙镁磷肥生产(参见原则30)67-3普通过磷酸钙生产(参见原则31)67-4小型氮肥生产(参见原则32)(二)冶金、发电、机械制造及金属加工生产第一级1000米68、钢铁联合公司69、黑色和有色金属矿石烧结厂(参见原则28)70、转炉炼钢生产71、年产量超过0吨生铁铸件生产72、高炉总容积超过500立方米炼铁生产(参见原则26)73、铁合金生产74、直采由矿石和精矿石冶炼有色金属(铅、锡、锌、铜、镍)生产(参见原则23)75、年产量超过吨有色金属生产76、氯化法提炼稀有金属生产77、镁生产78、汞生产79、铍钽铌生产80、年产量超过10000吨电解铝生产81、年产量超过00000吨氧化铝生产82、火力发电厂83、炼焦第二级500米84、电炉炼钢生产85、平炉炼钢生产86、高炉总容积低于500立方米炼铁生产87、年产量低于0吨生铁铸件生产88、年产量低于吨有色金属生产89、年产量超过1000吨有色金属加工90、年产量低于10000吨电解铝生产91、年产量低于100000吨氧化铝生产92、高温炼锑生产93、选矿厂94、用水溶液电解法提炼锌、铜、镍、钴生产95、蓄电池生产(参见原则25)第三级300米96、有毒(氰化钠)电镀及热镀锌生产97、电缆生产98、进行铸钢(年产量低于10000吨)及有色金属锻造(年产量低于1000吨)金属加工公司99、用水银生产各种仪表、设备公司100、年产量低于1000吨有色金属加工第四级100米101、漆包线生产其它101-1内燃机生产(参见原则6)101-2汽车制造生产(参见原则7)(三)建筑材料生产第一级1000米102、年产量超过100000吨各种水泥生产(参见原则8)第二级500米103、年产量低于100000吨各种水泥生产104、耐火材料生产105、在竖炉和充填炉内焙烧石灰石、菱镁矿、白云石生产、石棉制品生产(参见原则9、10)第三级300米106、玻璃棉及矿渣棉生产107、油毡纸及油毛毡生产108、用浸透法进行木材防腐公司109、沥青混凝土生产第四级100米110、人造石和混凝土制品生产111、矿渣及煤灰渣制造建筑材料生产112、陶瓷制品生产113、玻璃生产114、木材厂(四)动物制品加工生产115、骨胶生产116、骨粉生产117、用兽骨及其动物组织制造工业用胶生产第二级500米118、兽类、鱼类、绒和羽毛等加工生产119、肉类、鱼类加工和屠宰场(参见原则11、12)第三级300米120、毛、鬃、角、蹄等加工公司121、动物生皮加工公司(参见原则15)(五)其他第一级1000米122、火葬场(参见原则14)第三级300米123、污水解决厂(生物滤池、曝气池、沉淀池及淤泥场)(六)新增原则124、缫丝厂卫生防护距离原则(参见原则13)125、以噪声污染为主工业公司卫生防护距离原则(参见原则16)126、电视塔电磁辐射卫生防护距离原则(参见原则17)注:1、产生有害因素工业公司与居住区之间应设立卫生防护距离,依照产生毒害限度、卫生距离分为五级。
火葬场卫生防护距离标准废止时间
《火葬场卫生防护距离标准废止时间》一、背景1. 火葬场卫生防护距离标准废止时间是什么?火葬场卫生防护距离标准废止时间是指在我国大陆,自1963年施行的《火葬场卫生防护距离标准》起,规定火葬场周围必须有一定的防护距离,以保护周边居民免受火葬场的影响。
而在2020年,我国政府宣布将废止这一标准,引发了社会各界的热议和争议。
2. 废止的原因是什么?政府宣布废止火葬场卫生防护距离标准的主要原因是要推动城乡一体化发展,加快城市绿色发展步伐。
也是为了更好地利用城市空间资源,提高土地利用率。
二、讨论3. 废止火葬场卫生防护距离标准的意义和影响是什么?废止火葬场卫生防护距离标准的意义和影响是多方面的。
废止标准将会缓解城市土地资源的紧张状况,提高土地的利用率,有利于城市经济的健康发展。
另废止标准也会引发环保和居民权益保护方面的担忧,担心火葬场对周边环境和居民健康造成影响。
4. 废止火葬场卫生防护距离标准是否合理?在讨论火葬场卫生防护距离标准废止的合理性时,我们需要综合考虑城市化进程、土地资源紧张、环保和居民权益等方面的因素。
还需要对不同城市的实际情况进行具体分析,以确定是否合理废止这一标准。
三、个人观点5. 我对废止火葬场卫生防护距离标准的看法在我看来,废止火葬场卫生防护距禿标准,一方面可以促进城市土地资源的更合理利用,有利于城市发展。
但另也需要制定更严格的环保标准,并加强对火葬场周边环境影响的监测和治理,以保障居民的健康权益。
四、总结6. 结语通过全面评估和讨论火葬场卫生防护距离标准废止的意义、影响和合理性,我们可以更清晰地了解这一政策的背景和未来走向。
未来,我们需要更多地关注城市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平衡,以及居民权益的保护问题,共同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
在本篇文章中,我们深入讨论了火葬场卫生防护距离标准废止的背景、讨论和个人观点,力求从简到繁、由浅入深地探讨这一议题。
希望这篇文章能够帮助读者更全面、深刻、灵活地理解火葬场卫生防护距离标准废止的意义和影响。
火葬场卫生防护距离标准废止时间
火葬场卫生防护距离标准废止时间火葬场卫生防护距离标准废止时间1. 背景介绍火葬场作为处理逝者遗体的场所,其卫生防护距离标准一直备受关注。
然而,近期卫生防护距离标准废止的消息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
对于这一决定,各界争论不休。
本文将从多个角度深入探讨火葬场卫生防护距离标准废止时间,以便我们能更全面、深刻地理解这一问题。
2. 废止时间的意义火葬场卫生防护距离标准废止时间的意义不言而喻。
它关系到逝者家属的情感诉求、社会公共卫生安全、环境保护以及行业规范的制定和执行。
我们有必要明晰废止时间的意义,以便更好地把握这一决定的影响和意义。
3. 社会各界反应在废止火葬场卫生防护距离标准的消息传出后,社会各界纷纷表达了自己的看法。
一些人认为这一举措将有助于缓解火葬场资源紧张的局面,推动行业升级。
而另一些人则担心废止卫生防护距离标准将对周边环境和居民健康造成潜在威胁。
对于这些不同声音,我们需要理性客观地分析,做出更合理的判断。
4. 个人观点在我看来,废止火葬场卫生防护距离标准并非一蹴而就的决定。
它需要充分考量行业发展、公共利益和环境健康等多方面因素。
在推动行业发展的我们也需要关注卫生防护距离标准的科学制定,以维护社会公共卫生与环境安全。
5. 总结在文章中,我们回顾了火葬场卫生防护距离标准废止时间的背景意义、社会各界反应以及个人观点。
通过深度和广度的探讨,我们对这一问题有了更全面、深刻的理解。
希望未来在相关政策的制定和执行中,能够更加平衡地考量各方利益,推动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6. 专家观点除了社会各界的反应外,我们还需要听取专家对火葬场卫生防护距离标准废止时间的看法。
专家表示,火葬场卫生防护距离标准的废止将对周边环境和居民健康产生潜在影响,这需要引起相关部门的高度重视。
他们认为,废止时间的决定需要更多的科学依据和深入研究,不能轻率作出。
专家表示,火葬场卫生防护距离标准的制定和执行关系到社会公共卫生安全,必须慎重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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氯碱厂(电解法制碱)卫生防护距离标准(GB18071—2000)
硫化碱厂卫生防护距离标准(GB18069—2000)
油漆厂卫生防护距离标准(GB18070—2000)
塑料厂卫生防护距离标准(GB18072—2000)
炭素厂卫生防护距离标准(GB18073—2000)
内燃机厂卫生防护距离(GB18074—2000)
汽车制造厂卫生防护距离标准(GB18075—2000)
石灰厂卫生防护距离标准(GB18076—2000)
石棉制品厂卫生防护距离标准(GB18077—2000)
肉类联合加工厂卫生防护距离标准(GB18078—2000)
制胶厂卫生防护距离标准(GB18079—2000)
缫丝厂卫生防护距离标准(GB18080—2000)
制革厂卫生防护距离标准(GB18082—2000)
以噪声污染为主的工业企业卫生防护距离标准(GB18083-2000)
电视塔电磁辐射卫生防护距离标准(GB9175-88)
发射机总功率天线架设高度卫生防护距离kW m m
10
50500 100400 200300 300200
30
50700 100500 200400
煤制气厂卫生防护距离标准(GB/T17222-1998)
炼油厂卫生防护距离标准(GB8195-87)
表2 独立设置装置与居住区之间的卫生防护距离
硫酸盐造纸厂卫生防护距离标准(GB11654—89)
氯丁橡胶厂卫生防护距离标准(GB11655—89)
黄磷厂卫生防护距离标准(GB11656—89)
铜冶炼厂(密闭鼓风炉型)卫生防护距离标准(GB11657—89)
聚氯乙烯树指厂卫生防护距离标准(GB11658—89)
铅蓄电池厂卫生防护距离标准(GB11659—89)
炼铁厂卫生防护距离标(GB11660—89)
焦化厂卫生防护距离标准(GB11661—89)
烧结厂卫生防护距离标准(GB11662—89)
硫酸厂卫生防护距离标准(GB11663—89)
钙镁磷肥厂卫生防护距离标准(GB11664—89)
普通过磷酸钙厂卫生防护距离标准(GB11665—89)
小型氮肥厂卫生防护距离标准(GB11666—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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