订单委托加工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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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加工合同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甲方: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
电话:
传真:
邮编:
联系人
户名:深圳****科技有限公司
账号:
开户行:
乙方:
地址:
电话:
传真:
邮编:
联系人:
户名:
账号:
开户行:
一、总则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经双方友好协商,
就甲方委托乙方代为加工品出货后的客户服务(以下简称“产品”),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2、依据协议制定的有关协议附件、报价单以及相关的修订
是本协议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二、合作范围
1、乙方按照甲方提供的产品规格、图样、样品、质量标准、工艺流程和质量控制规范提供下述服务:
A.产品的贴片;
B.产品软件的灌装;
C. 成品组装、后焊、包装等
D.产品的测试;
E. 产品的返修及维修;
F.安全运输包装及发货;
2、新产品打样和试产:打样数以甲方要求的为准,一般为20~300pcs,乙方应积极配合与协助甲方做好新产品的打样和试产工作,并发出打样和试产报告供甲方改进,以确保后续生产能正常进行;打样和试产费用双方协商确定。
3、合同产品的加工单价:详见每款机型报价单。
4、对帐:每月1-10号前乙方派人与甲方联系人核对上个月
完成的订单数量和金额。
5、付款方式:月结,次月25日前,由乙方提供加工费的相
关发票至甲方后,甲方支付上月乙方已出货并经甲乙双方验收合格的产品加工费。
6、乙方根据甲方的订单要求,按时交货。若因以下原因导致乙方不能按时履行相关义务,履行期限可以顺延:A.甲方非乙方原因未能按时付款;
B.甲方来料状况出现批量性质量问题导致难以达成乙方出货要求。
7、甲方根据“产品”的BOM表提供原材料。
8、甲方向乙方提供加工“产品”所需的技术资料和必要的
技术支持。
三、订单及内容
1、订单下达
A.订单上线生产依据:乙方上线生产甲方的产品是根据甲方的上线通知。
B.以订单生产开始日计算: 甲方应提前2个工作日向乙方发出订单,乙方应在收到该订单次日内给予签回;甲方在得到乙方接受订单的回复后原则上应提前一个工作日足量提供原材料,特殊情况除外,乙方应按订单数量准备生产。
C.订单量起步,按月来算的订单量比例不得高于30% 在乙方试产的机型,除乙方无法配合的情况外,必须在乙方
工厂量产。
2、订单主要内容确定
A.产品的型号、数量、加工单价及订单金额等;
B.甲方产品交货日期:下订单后(正常生产)24小时起不低于1000pcs/天,具体请按照甲方提供的生产计划表执行;
C.成品出货:乙方配送至甲方指定仓库(仅限深圳市);
D.其他关于该型号产品的特殊需求;
E.币种:报价、定单、付款;
F.成品出货的包装要求;
3、订单取消与变更:订单一经双方确认,不得任意更改。
A.甲方不得无故取消订单若因甲方原因取消订单,甲方
承担乙方已发生的、合理的直接损失,收回乙方为此订单所制成之半成品和成品,并支付双方认可的加工费;
若因乙方原因而致甲方取消订单,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同时乙方赔偿甲方的相关所有损失;
B.乙方不得无故终止生产,乙方确实因工厂排线困难,生
产饱和,不能准时上线,需要提前十天通知甲方,让甲方有合理的时间及时安排生产。若因乙方未能及时安排好,致使订单难以履行,乙方赔偿甲方由此带来的相关的所有损失;若因甲方原因致使订单难以履行,乙方可将原计划分配给甲方的产能自行分配。
4、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可私自外发加工甲方委托加工之
产品,如遇特殊情况,与甲方沟通同意后按双方约定办理。
四、原材料
1、供应与检验
A.甲方按照加工“产品”所要求的数量和质量,提供原材料,所有订单的齐套发料由乙方自行负责把物料运输至乙方的生产场所,领料时,双方共同清点数量无误后,在发料单上签字确认,物料一经确认乙方即应对该物料的安全负责,甲乙方对各自采购的物料的合法性负责;甲方向乙方提供原材料的检验标准,乙方应在接收原材料后24小时内完成检验,如果乙方在原材料检验过程中发现有材料外观不良或性能不良等情况,必须在检验时间届满后的4个小时的正常作业内通知甲方驻厂人员或甲方的指定相应人员作相关确认。如果乙方在生产过程中某些物料的原包装只能在生产时打开,发现有外观不良或性能不良等情况必须在正常作业时间2小时内通知甲方驻厂人员与有关负责人作相关确认。若因材料问题而造成乙方延期交货,双方依照实际情况顺延交货期。
B.进料检验程序
乙方仓库在接收原材料后,必须把原材料放于待检区,同时填写送检单于乙方IQC。乙方IQC在接收送检单后,必须立即对所送检材料按照《材料检验标准》以及样品确认书
进行检验。《材料检验标准》和样品确认书由甲方提供给乙方。乙方检验完成后,如发现质量问题,应在1个工作日内如实书面反馈给甲方,由甲方按实际情况处理,否则视为质量符合要求。因IQC无法检验,须在收到《材料检验标准》和样品确认书起1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甲方,此后如在生产线发现的来料不良,经甲方确认后,当电子料不良比例超过3%时,乙方有权向甲方收取挑选费用或维修费用,具体费用由双方协商决定。如因乙方IQC检验不当或未能及时发现问题或无法检验但未依照约定告知甲方时,而在生产线发现的来料不良,延误生产所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
2、损耗
A.据材料的重要性,乙方提供的材料分类,为保证生产进行,甲方按照如下比例向乙方提供材料余量,作为损耗的备件:
量产物料损耗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