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大模板支撑体系施工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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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大模板支撑体系安全管理指导办法

高大模板支撑体系安全管理指导办法

中建八局大连分公司高大模板支撑体系安全管理指导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工程项目高大模板支撑体系现场实施的管理,强化项目部主体管理职责,确保高大模板支撑体系专项施工方案及安全措施在施工现场有效实施,杜绝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工程项目部。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高大模板支撑体系是指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混凝土构件模板支撑高度超过8m,或搭设跨度超过18m,或施工总荷载大于15kN/㎡,或集中线荷载大于20kN/m的模板支撑体系。

第四条项目部技术负责人应组织辨识高大模板危险源,制定安全监管管理控制措施,项目安全部应制定危险源管控计划,上报经理部和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

第五条高大模板支撑体系实施前,项目部技术负责人应结合工程实际,组织编制高大模板支撑体系的专项施工方案,报公司和项目部监理公司审批备案。

第六条高大模板支撑体系专项施工方案经公司技术负责人审批合格后,项目部技术负责人应组织专家论证,经项目技术负责人、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批准签字后,方可组织实施,否则严禁施工。

第七条高大模板支撑体系方案审批合格并且经专家论证通过后,项目技术负责人应根据专项施工方案和有关规范、标准的要求,对项目责任工程师、操作班组、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履行签字手续。

第八条高大模板支撑体系结构材料进场前,项目经理应按国家要求组织物资部、技术部、安全部对模板支撑体系结构材料进行验收、抽检和检测,并留存记录、资料。

材料检查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严禁不合格的材料投入使用。

第九条高大模板支撑体系搭设前,项目技术负责人应组织对需要处理或加固的地基、基础进行验收,并留存记录。

第十条高大模板支撑体系搭设过程中,项目部应指定专人对高大模板支撑体系搭设进行旁站式管理,项目部技术负责人应当定期巡查专项方案实施情况。

第十一条搭设管理1、高大模板支撑系统的地基承载力、沉降等应能满足方案设计要求。

如遇松软土、回填土,应根据设计要求进行平整、夯实,并采取防水、排水措施,按规定在模板支撑立柱底部采用具有足够强度和刚度的不少于50mm厚垫板;2、立柱间距按方案设计搭设,纵横向间距应相等或成倍数。

佛山市深基坑与高大模板工程施工质量安全管理办法(试行)

佛山市深基坑与高大模板工程施工质量安全管理办法(试行)

(三)高大模板工程在浇灌混凝土时,项目经理应委派专人全过程在现场监控支撑体系的安全。

另外,项目经理至少要在正浇灌混凝土的楼面上带班检查一次,并形成检查记录,检查记录由监理员签名见证(填写附表5备查)。

(四)应就有关的安全施工技术要求向施工作业班组、作业人员作详细的安全技术交底,并双方签字确认。

(五)应及时有效地对工程进行监测,并应详细记录。

(六)应有针对性地根据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措施组织演练。

(七)各项目部应把深基坑、高大模板工程作为本工程的重大危险源在工地明显位置进行公示。

六、监理单位的责任(一)应根据规范要求、设计文件、专项施工方案及专家组论证审查意见等有关资料文件,根据工程实际提出监理意见,对该专项方案编写监理纲要和实施细则。

(二)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或其委托人、总监应参加深基坑和高大模板的验收,并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填写附表6备查)。

(三)高大模板工程在浇灌混凝土时,总监应委派专人全过程在现场监控支撑体系的安全。

另外,总监至少要在正浇灌混凝土的楼面上带班检查一次,并形成检查记录(填写附表5备查)。

(四)工程出现险情或发生安全事故时,应下达暂停令,协助施工单位启动实施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措施,并向建设主管等有关部门报告。

七、监督管理(一)各区建设局负责区域内各项深基坑、高大模板工程的监督管理工作。

各区建设局应根据本办法并结合地区实际制定相应的管理细则,督促各方落实责任,实行严格管理,并把本地区深基坑、高大模板工程作为重大危险源予以公示。

(二)各区要建立信息快报制度,按规定程序具备开工条件的所有深基坑与高大模板工程,必须在10天内由各区安监站综合信息上报至区建设局和市安监站(附表2)。

(三)各区建设局应将深基坑、高大模板工程作为本地区的重大危险源予以公示。

(四)深基坑与高大模板工程实行专项登记制度,开工前由施工单位向质量、安全监督站办理登记(附表3)。

登记时应提供以下资料:1、经专家审查论证后整理完善的专项施工方案;2、专家组审查论证的书面意见和专家审查表(附表1)。

高支模支撑体系施工及验收管理办法

高支模支撑体系施工及验收管理办法

附件四:高支模支撑体系施工及验收管理办法高支模支撑体系施工及验收管理办法为确保安全生产,提高项目安全、质量生产意识,规范高支模支撑体系施工及验收管理,特下发此办法,望各项目部在高支模支撑体系施工过程中注意以下事项:一、高支模体系的定义根据建质[2009]87号关于印发《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规定:搭设高度8m及以上;搭设跨度18m及以上,施工总荷载15kN/m2及以上;集中线荷载20kN/m及以上,达到上述某一项或多项限值者定义为高支模支撑体系。

二、高支模支撑体系施工要求1.高支模支撑体系施工前应由项目技术负责人编制详细的《高支模专项施工方案》,方案内容必须包括详细的计算书,高支模支撑体系的构造措施,安全、质量保证措施。

2、高支模支撑体系施工前应由项目技术负责人编制详细的《高支模支撑体系混凝土浇筑专项施工方案》,方案内容必须包括详细的砼浇筑顺序,砼浇筑方式,砼浇筑计划,人员、机械配备,安全、质量保证措施。

3、《高支模专项施工方案》、《高支模支撑体系混凝土浇筑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完成后,由项目技术负责人将方案报公司技术处审批。

4、方案通过公司审批后,项目部应立刻组织专家对《高支模专项施工方案》、《高支模支撑体系混凝土浇筑专项施工方案》进行方案论证。

5、项目技术负责人根据专家论证意见重新优化方案,方案通过专家最终论证后方可组织施工。

6、高支模支撑体系施工前,项目技术负责人和安全员应做好技术专项交底和安全专项交底。

7、高支模支撑体系施工过程中,项目部应配备专门的质量员和安全员负责高支模支撑体系的施工和施工安全。

材料的选用、架体搭设参数和构造措施以及砼浇筑应严格按照论证方案实施。

三、高支模支撑体系验收管理程序1、每个工程项目施工图纸会审后,项目技术负责人应明确本工程是否存在高支模支撑体系,如存在高支模支撑体系,则项目副经理应填写高支模支撑体系告知单,报公司技术处和工程处。

2、项目高支模支撑体系搭设完成后,砼浇筑前,项目副经理应及时填写高支模支撑体系验收申请单,报公司技术处,同时组织监理、甲方或相关主管部门验收。

建质【2009】254号住建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高大模板支撑系统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导则》的通知

建质【2009】254号住建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高大模板支撑系统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导则》的通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高大模板支撑系统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导则》的通知(建质[2009]254号)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建设交通委),江苏省、山东省建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中央管理的建筑企业: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对建设工程高大模板支撑系统施工安全的监督管理,积极预防和控制建筑生产安全事故,我们组织制定了《建设工程高大模板支撑系统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导则》,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二〇〇九年十月二十六日建设工程高大模板支撑系统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导则1总则1.1 为预防建设工程高大模板支撑系统(以下简称高大模板支撑系统)坍塌事故,保证施工安全,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制定本导则。

1.2 本导则适用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高大模板支撑系统的施工安全监督管理。

1.3本导则所称高大模板支撑系统是指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混凝土构件模板支撑高度超过8m,或搭设跨度超过18m,或施工总荷载大于15kN/㎡,或集中线荷载大于20kN/m的模板支撑系统。

1.4 高大模板支撑系统施工应严格遵循安全技术规范和专项方案规定,严密组织,责任落实,确保施工过程的安全。

2 方案管理2.1 方案编制2.1.1施工单位应依据国家现行相关标准规范,由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相关专业技术人员,结合工程实际,编制高大模板支撑系统的专项施工方案。

2.1.2 专项施工方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编制说明及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标准、规范及图纸(国标图集)、施工组织设计等。

(二)工程概况:高大模板工程特点、施工平面及立面布置、施工要求和技术保证条件,具体明确支模区域、支模标高、高度、支模范围内的梁截面尺寸、跨度、板厚、支撑的地基情况等。

(三)施工计划:施工进度计划、材料与设备计划等。

(四)施工工艺技术:高大模板支撑系统的基础处理、主要搭设方法、工艺要求、材料的力学性能指标、构造设置以及检查、验收要求等。

深圳市建设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建设工程高大模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

深圳市建设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建设工程高大模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

深圳市建设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建设工程高大模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公布日期】2007.12.19•【字号】深建规[2007]14号•【施行日期】2007.12.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安综合规定正文深圳市建设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建设工程高大模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深建规〔2007〕14号)各有关单位:为了加强我市建设工程高大模板施工的安全管理,防止重、特大事故的发生,根据建设部《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及《广东省建设工程高支撑模板系统施工安全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和技术规范,结合我市实际,我局制定了《深圳市建设工程高大模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

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建设局二○○七年十二月十九日深圳市建设工程高大模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我市建设工程高大模板施工的安全管理,防止重、特大事故的发生,根据建设部《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及《广东省建设工程高支撑模板系统施工安全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和技术规范,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高大模板工程是指水平混凝土构件模板支撑系统高度大于或等于4.5m,或跨度超过18m,施工总荷载大于10kN/m2或集中线荷载大于15kN/m的模板支撑系统。

第三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高大模板工程施工及监督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施工安全监督机构按照工程项目管理权限,对建设工程高大模板工程施工安全进行监督管理。

第二章方案编制与论证、审批第五条高大模板工程施工前,施工单位应当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应经编制、审核、审批程序,符合《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等相关规定,方可组织实施。

根据《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规定必须经专家论证审查的方案,施工单位应当组织专家组进行论证审查。

建设工程高大模板支撑系统专项施工方案管理办法

建设工程高大模板支撑系统专项施工方案管理办法

编号:SM-ZD-76297建设工程高大模板支撑系统专项施工方案管理办法Through the process agreement to achieve a unified action policy for different people, so as to coordinate action, reduce blindness, and make the work orderly.编制:____________________审核:____________________批准:____________________本文档下载后可任意修改建设工程高大模板支撑系统专项施工方案管理办法简介:该制度资料适用于公司或组织通过程序化、标准化的流程约定,达成上下级或不同的人员之间形成统一的行动方针,从而协调行动,增强主动性,减少盲目性,使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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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高大模板支撑系统专项施工方案管理办法一、为规范工程局所属建设工程高大模板支撑系统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和管理,保证工程施工的安全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办法。

二、本办法适用于工程局及所属公司承揽的建设工程高大模板支撑系统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和管理。

三、本办法所称高大模板支撑系统是指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混凝土构件模板支撑高度超过8m,或搭设跨度超过18m,或施工总荷载大于15kN/㎡,或集中线荷载大于20kN/m的模板支撑系统。

四、局、公司、分公司技术部门负责对高大模板支撑系统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和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五、项目技术负责人负责组织相关专业技术人员,结合工程实际,编制高大模板支撑系统专项施工方案。

六、高大模板支撑系统专项施工方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编制说明及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标准、规范及图纸(国标图集)、施工组织设计等。

(二)工程概况:高大模板工程特点、施工平面及立面布置、施工要求和技术保证条件,具体明确支模区域、支模标高、高度、支模范围内的梁截面尺寸、跨度、板厚、支撑的地基情况等。

(整理)高大模板扣件式钢管支撑体系施工安全管理规定

(整理)高大模板扣件式钢管支撑体系施工安全管理规定

高大模板扣件式钢管支撑体系施工安全管理规定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我省建设工程高大模板扣件式钢管支撑体系施工安全管理,预防安全事故发生,保障施工现场人员生命和财产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的高大模板扣件式钢管支撑体系(以下简称高大模板支撑体系)是指采用扣件式钢管脚手架进行搭设的高度超过8m,或跨度超过18m,或施工总荷载大于10kN/m2,或集中线荷载大于15kN/m的模板支撑体系。

第三条高大模板支撑体系的设计、搭设、拆卸、检查、验收和管理等应遵守《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钢结构设计规范》(GB50017)、《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编制建筑施工脚手架安全技术标准统一规定》等现行国家标准、规范外,尚应遵守本规定。

第四条工程设计单位应当考虑施工安全操作和防护的需要,对高大模板支撑体系等涉及施工安全的重点部位和环节,应在设计文件中注明,并对防范生产安全事故提出指导意见。

第五条高大模板支撑体系施工前应由项目技术负责人编制专项施工方案。

专项施工方案应突出工程施工特点,有针对性,内容应包括:地基处理及排水、模板和支撑体系的设计计算、材料规格、钢管连接方式、架体四周与建筑物的可靠连接、水平与纵向剪刀撑等构造设置、混凝土浇筑方案等,施工方案中应绘制支撑体系搭设详图,有特殊要求的应作详细说明。

第六条支撑体系应按概率极限状态设计法的要求,采用分项系数设计表达式进行设计,设计计算应包括立杆地基承载力、立杆稳定性计算等内容,荷载取值应符合《建筑结构荷载规范》、《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等要求,同时要考虑混凝土浇筑顺序、泵送混凝土等不利影响因素。

钢管抗压强度设计值取205N/mm2,钢管按Φ48×3.0计算惯性矩、回转半径等截面特性。

当支撑体系落在地面时,地基承载力设计值取值应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确认,必要时应通过试验确定;当支撑体系落在楼面时,应对楼面承载力进行验算。

《建设工程高大模板支撑系统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导则》(建质254号)

《建设工程高大模板支撑系统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导则》(建质254号)

建设工程高大模板支撑系统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导则建质(2009)254号文1总则1.1为预防建设工程高大模板支撑系统(以下简称高大模板支撑系统)坍塌事故,保证施工安全,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制定本导则。

1.2本导则适用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高大模板支撑系统的施工安全监督管理。

1.3本导则所称高大模板支撑系统是指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混凝土构件模板支撑高度超过8m,或搭设跨度超过18m,或施工总荷载大于15kN/㎡,或集中线荷载大于20kN/m的模板支撑系统。

1.4高大模板支撑系统施工应严格遵循安全技术规范和专项方案规定,严密组织,责任落实,确保施工过程的安全。

2方案管理2.1方案编制2.1.1施工单位应依据国家现行相关标准规范,由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相关专业技术人员,结合工程实际,编制高大模板支撑系统的专项施工方案。

2.1.2专项施工方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编制说明及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标准、规范及图纸(国标图集)、施工组织设计等。

(二)工程概况:高大模板工程特点、施工平面及立面布置、施工要求和技术保证条件,具体明确支模区域、支模标高、高度、支模范围内的梁截面尺寸、跨度、板厚、支撑的地基情况等。

(三)施工计划:施工进度计划、材料与设备计划等。

(四)施工工艺技术:高大模板支撑系统的基础处理、主要搭设方法、工艺要求、材料的力学性能指标、构造设置以及检查、验收要求等。

(五)施工安全保证措施:模板支撑体系搭设及混凝土浇筑区域管理人员组织机构、施工技术措施、模板安装和拆除的安全技术措施、施工应急救援预案,模板支撑系统在搭设、钢筋安装、混凝土浇捣过程中及混凝土终凝前后模板支撑体系位移的监测监控措施等。

(六)劳动力计划:包括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配置等。

(七)计算书及相关图纸:验算项目及计算内容包括模板、模板支撑系统的主要结构强度和截面特征及各项荷载设计值及荷载组合,梁、板模板支撑系统的强度和刚度计算,梁板下立杆稳定性计算,立杆基础承载力验算,支撑系统支撑层承载力验算,转换层下支撑层承载力验算等。

深基坑与高大模板工程施工质量安全管理办法

深基坑与高大模板工程施工质量安全管理办法

佛山市深基坑与高大模板工程施工质量安全管理办法(试行)一、指导思想为加强我市建设工程的质量安全管理,预防深基坑与高大模板等危险性较大工程发生施工质量安全事故,根据《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广东省建设工程高支撑模板系统施工安全管理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二、适用范围(一)深基坑工程: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或深度虽未超过5m,但地质情况和周围环境较复杂的基坑,包括基坑支护、降水、土方开挖等内容。

(二)高大模板工程:水平混凝土构件模板支撑系统高度超过8m,或跨度超过18m,施工总荷载大于10kN/m2 ,或集中线荷载大于15kN/m的模板支撑系统.三、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与审查(一)承接深基坑与高大模板工程的施工单位应组织专业工程技术人员,根据设计文件和技术设计要求,结合工程的实际,编制深基坑与高大模板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

(二)专项施工方案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1、支护、支撑系统的结构设计(包括结构选型及其计算依据;结构变形、位移和沉降观测的允许值以及临界状态报警值;结构设计的安全有效使用期)。

2、施工工艺要求,施工程序和施工进度安排。

3、对设计要求及施工现场情况的监测控制措施.4、各阶段施工安全措施及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措施。

(三)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后应由施工单位的技术负责人和监理单位的总监理工程师进行审核签字。

(四)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审查1、施工单位应组织不少于5人的专家组对已编制的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论证审查。

2、专家组由勘察、设计(注册结构工程师)、施工、监理、检测等专业工程技术人员组成,在佛山市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论证审查专家库中选取,但不能选择本工程相关企业的专家。

专家名单可在佛山市建设局网站(www.fsfgj。

gov。

cn)上查阅。

若根据工程需要选取市专家库以外的专家,施工单位应向市建设局提出申请。

建设工程高大模板支撑系统施工安全管理导则

建设工程高大模板支撑系统施工安全管理导则

建设工程高大模板支撑系统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导则1、总则1、1为预防建设工程高大模板支撑系统(以下简称高大模板支撑系统)坍塌事故,保证施工安全,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相关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制定本导则。

1、2本导则适用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高大模板支撑系统的施工安全监督管理。

1、3本导则所称高大模板支撑系统是指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混凝土构件支撑高度超过8m或搭设跨度超过18m,或施工总荷载大于15KN/m2,或集中线荷载大于20KN/m的支撑系统。

1、4高大模板支撑系统施工应严格遵循安全技术规范和专项方案规定,严密组织,责任落实,确保过程的安全.2、方案管理2、1 方案编制2、1、1 施工、单位应依据国家现行相关标准规范,由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相关专业技术人员,结合工程实际,编制高大模板支撑系统的专项施工方案。

2、1、2 专项施工方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编制说明及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标准、规范及图纸(国标图集)、施工组织设计等.(二)、工程概况:高大模板工程特点、施工平面及立面布置、施工要求和技术保证条件,具体明确支撑区域、支撑标高、高度、支模范围内的梁截面尺寸、跨度、板厚、支撑的地基情况等.(三)、施工计划:施工进度计划、材料与设备计划等。

(四)、施工工艺技术:高大模板支撑系统的基础处理、主要搭设方法、工艺要求、材料的力学性能指标、构造设置以及检查、验收要求等。

(五)、施工安全保证措施:模板支撑体系搭设及混凝土浇筑区域管理人员组织机构、施工技术措施、模板安装和拆除的安全技术措施、施工应急救援预案,模板支撑系统在搭设、钢筋安装、混凝土浇捣过程中及混凝土终凝前后模板支撑体系位移的监测监控措施等。

(六)、劳动力计划:包括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配置等。

(七)、计算书及相关图纸:验算项目及计算内容包括模板、模板支撑系统的主要结构强度和截面特征及各项荷载设计值及荷载组合,梁、板模板支撑系统的强度和刚度验算,梁板下立杆稳定性计算,立杆基础承载力验算,支撑系统支撑层承载力验算,转换层下支撑层承载力验算等.每项计算列出计算简图和截面构造大样图,注明材料尺寸、规格、纵横支撑间距。

建设工程高大模板支撑系统施工安全管理导则

建设工程高大模板支撑系统施工安全管理导则

建设工程高大模板支撑系统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导则1、总则1、1为预防建设工程高大模板支撑系统(以下简称高大模板支撑系统)坍塌事故,保证施工安全,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相关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制定本导则.1、2本导则适用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高大模板支撑系统的施工安全监督管理。

1、3本导则所称高大模板支撑系统是指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混凝土构件支撑高度超过8m或搭设跨度超过18m,或施工总荷载大于15KN/m2,或集中线荷载大于20KN/m的支撑系统.1、4高大模板支撑系统施工应严格遵循安全技术规范和专项方案规定,严密组织,责任落实,确保过程的安全。

2、方案管理2、1 方案编制2、1、1 施工、单位应依据国家现行相关标准规范,由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相关专业技术人员,结合工程实际,编制高大模板支撑系统的专项施工方案。

2、1、2 专项施工方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编制说明及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标准、规范及图纸(国标图集)、施工组织设计等。

(二)、工程概况:高大模板工程特点、施工平面及立面布置、施工要求和技术保证条件,具体明确支撑区域、支撑标高、高度、支模范围内的梁截面尺寸、跨度、板厚、支撑的地基情况等.(三)、施工计划:施工进度计划、材料与设备计划等。

(四)、施工工艺技术:高大模板支撑系统的基础处理、主要搭设方法、工艺要求、材料的力学性能指标、构造设置以及检查、验收要求等.(五)、施工安全保证措施:模板支撑体系搭设及混凝土浇筑区域管理人员组织机构、施工技术措施、模板安装和拆除的安全技术措施、施工应急救援预案,模板支撑系统在搭设、钢筋安装、混凝土浇捣过程中及混凝土终凝前后模板支撑体系位移的监测监控措施等。

(六)、劳动力计划:包括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配置等。

(七)、计算书及相关图纸:验算项目及计算内容包括模板、模板支撑系统的主要结构强度和截面特征及各项荷载设计值及荷载组合,梁、板模板支撑系统的强度和刚度验算,梁板下立杆稳定性计算,立杆基础承载力验算,支撑系统支撑层承载力验算,转换层下支撑层承载力验算等。

闽建建[2007]32号《高大模板扣件式钢管支撑体系施工安全管理规定》

闽建建[2007]32号《高大模板扣件式钢管支撑体系施工安全管理规定》

高大模板扣件式钢管支撑体系施工安全管理规定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我省建设工程高大模板扣件式钢管支撑体系施工安全管理,预防安全事故发生,保障施工现场人员生命和财产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的高大模板扣件式钢管支撑体系(以下简称高大模板支撑体系)是指采用扣件式钢管脚手架进行搭设的高度超过8m,或跨度超过18m,或施工总荷载大于10kN/m2,或集中线荷载大于15kN/m的模板支撑体系。

第三条高大模板支撑体系的设计、搭设、拆卸、检查、验收和管理等应遵守《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钢结构设计规范》(GB50017)、《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编制建筑施工脚手架安全技术标准统一规定》等现行国家标准、规范外,尚应遵守本规定。

第四条工程设计单位应当考虑施工安全操作和防护的需要,对高大模板支撑体系等涉及施工安全的重点部位和环节,应在设计文件中注明,并对防范生产安全事故提出指导意见。

第五条高大模板支撑体系施工前应由项目技术负责人编制专项施工方案。

专项施工方案应突出工程施工特点,有针对性,内容应包括:地基处理及排水、模板和支撑体系的设计计算、材料规格、钢管连接方式、架体四周与建筑物的可靠连接、水平与纵向剪刀撑等构造设置、混凝土浇筑方案等,施工方案中应绘制支撑体系搭设详图,有特殊要求的应作详细说明。

第六条支撑体系应按概率极限状态设计法的要求,采用分项系数设计表达式进行设计,设计计算应包括立杆地基承载力、立杆稳定性计算等内容,荷载取值应符合《建筑结构荷载规范》、《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等要求,同时要考虑混凝土浇筑顺序、泵送混凝土等不利影响因素。

钢管抗压强度设计值取205N/mm2,钢管按Φ48×3.0计算惯性矩、回转半径等截面特性。

当支撑体系落在地面时,地基承载力设计值取值应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确认,必要时应通过试验确定;当支撑体系落在楼面时,应对楼面承载力进行验算。

建设工程高大模板支撑系统施工安全管理导则

建设工程高大模板支撑系统施工安全管理导则

建设工程高大模板支撑系统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导则建质【2009】254号1总则1.1 为预防建设工程高大模板支撑系统(以下简称高大模板支撑系统)坍塌事故,保证施工安全,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制定本导则。

1.2 本导则适用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高大模板支撑系统的施工安全监督管理。

1.3本导则所称高大模板支撑系统是指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混凝土构件模板支撑高度超过8m,或搭设跨度超过18m,或施工总荷载大于15kN/㎡,或集中线荷载大于20kN/m的模板支撑系统。

1.4 高大模板支撑系统施工应严格遵循安全技术规范和专项方案规定,严密组织,责任落实,确保施工过程的安全。

2 方案管理2.1 方案编制2.1.1施工单位应依据国家现行相关标准规范,由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相关专业技术人员,结合工程实际,编制高大模板支撑系统的专项施工方案。

2.1.2 专项施工方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编制说明及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标准、规范及图纸(国标图集)、施工组织设计等。

(二)工程概况:高大模板工程特点、施工平面及立面布置、施工要求和技术保证条件,具体明确支模区域、支模标高、高度、支模范围内的梁截面尺寸、跨度、板厚、支撑的地基情况等。

(三)施工计划:施工进度计划、材料与设备计划等。

(四)施工工艺技术:高大模板支撑系统的基础处理、主要搭设方法、工艺要求、材料的力学性能指标、构造设置以及检查、验收要求等。

(五)施工安全保证措施:模板支撑体系搭设及混凝土浇筑区域管理人员组织机构、施工技术措施、模板安装和拆除的安全技术措施、施工应急救援预案,模板支撑系统在搭设、钢筋安装、混凝土浇捣过程中及混凝土终凝前后模板支撑体系位移的监测监控措施等。

(六)劳动力计划:包括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配置等。

(七)计算书及相关图纸:验算项目及计算内容包括模板、模板支撑系统的主要结构强度和截面特征及各项荷载设计值及荷载组合,梁、板模板支撑系统的强度和刚度计算,梁板下立杆稳定性计算,立杆基础承载力验算,支撑系统支撑层承载力验算,转换层下支撑层承载力验算等。

建设工程高大模板支撑体系统施工安全管理导则

建设工程高大模板支撑体系统施工安全管理导则

编号:SM-ZD-59144建设工程高大模板支撑体系统施工安全管理导则Through the process agreement to achieve a unified action policy for different people, so as to coordinate action, reduce blindness, and make the work orderly.编制:____________________审核:____________________批准:____________________本文档下载后可任意修改建设工程高大模板支撑体系统施工安全管理导则简介:该制度资料适用于公司或组织通过程序化、标准化的流程约定,达成上下级或不同的人员之间形成统一的行动方针,从而协调行动,增强主动性,减少盲目性,使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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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总则1.1 为预防建设工程高大模板支撑系统(以下简称高大模板支撑系统)坍塌事故,保证施工安全,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制定本导则。

1.2 本导则适用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高大模板支撑系统的施工安全监督管理。

1.3 本导则所称高大模板支撑系统是指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混凝土构件模板支撑高度超过8m,或搭设跨度超过18m,或施工总荷载大于15kN/㎡,或集中线荷载大于20kN/m的模板支撑系统。

1.4 高大模板支撑系统施工应严格遵循安全技术规范和专项方案规定,严密组织,责任落实,确保施工过程的安全。

2 方案管理2.1 方案编制2.1.1 施工单位应依据国家现行相关标准规范,由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相关专业技术人员,结合工程实际,编制高大模板支撑系统的专项施工方案。

2.1.2 专项施工方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编制说明及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标准、规范及图纸(国标图集)、施工组织设计等。

关于印发《建设工程高大模板支撑系统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导则》的通知-建质(2009)254号-20091

关于印发《建设工程高大模板支撑系统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导则》的通知-建质(2009)254号-20091

关于印发《建设工程高大模板支撑系统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导则》的通知前言为了确保建设工程的安全和质量,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发展,经过广泛征求各方意见和审定,现将《建设工程高大模板支撑系统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导则》印发通知,并请各有关单位和人员严格执行。

内容1. 目的和依据为规范建设工程高大模板支撑系统的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推动建设工程行业的科学发展和健康进步,本导则制订。

本导则所规定内容的实施,应遵循以下法律法规等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2. 适用范围本导则适用于建设工程高大模板支撑系统施工活动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3. 建设工程高大模板支撑系统施工安全监督管理要求•在施工前,确保施工区域内的环境清洁安全,消除障碍物,清理压实性良好的土壤,并同时进行地基处理。

•按照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要求,建立完善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工作程序。

•建立严格的施工现场管理制度,明确施工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和安全管理的要求,同时进行必要的技术培训和考核,确保员工在作业过程中遵守相关规定,防止事故发生。

•确保高大模板支撑系统的施工制样过程规范、合理,制作出质量满足要求、能够承受设计规定风荷载、地震及其他风险力量的大型模板支撑体系。

•建立高大模板支撑系统的施工安全监控系统,对施工现场进行24小时监测,真正做到随时掌控施工现场的安全状况。

•在施工结束后开展安全检查,进行经验总结,并对不足之处及时纠正。

4. 责任与处罚对于不遵守本导则进行操作的人员和单位,视情节轻重进行处罚。

责任范围涵盖主管部门的安全监督职责,对不符合规定进行整改限期,逾期不改的,予以责令停工整改。

结语建设工程高大模板支撑系统的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至关重要,不仅要做到符合法律法规等纲要管理要求,还要注重实际操作细节,严肃认真的落实工作规定和安全生产管理程序。

只有共同努力,才能实现每个建设工程的安全有序推进、高效、稳步发展。

建设工程高大模板支撑系统专项施工方案管理办法(2020年)

建设工程高大模板支撑系统专项施工方案管理办法(2020年)

(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建设工程高大模板支撑系统专项施工方案管理办法(2020年)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建设工程高大模板支撑系统专项施工方案管理办法(2020年)建设工程高大模板支撑系统专项施工方案管理办法一、为规范工程局所属建设工程高大模板支撑系统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和管理,保证工程施工的安全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办法。

二、本办法适用于工程局及所属公司承揽的建设工程高大模板支撑系统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和管理。

三、本办法所称高大模板支撑系统是指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混凝土构件模板支撑高度超过8m,或搭设跨度超过18m,或施工总荷载大于15kN/㎡,或集中线荷载大于20kN/m的模板支撑系统。

四、局、公司、分公司技术部门负责对高大模板支撑系统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和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五、项目技术负责人负责组织相关专业技术人员,结合工程实际,编制高大模板支撑系统专项施工方案。

六、高大模板支撑系统专项施工方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编制说明及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标准、规范及图纸(国标图集)、施工组织设计等。

(二)工程概况:高大模板工程特点、施工平面及立面布置、施工要求和技术保证条件,具体明确支模区域、支模标高、高度、支模范围内的梁截面尺寸、跨度、板厚、支撑的地基情况等。

(三)施工计划:施工进度计划、材料与设备计划等。

(四)施工工艺技术:高大模板支撑系统的基础处理、主要搭设方法、工艺要求、材料的力学性能指标、构造设置以及检查、验收要求等。

《建设工程高大模板支撑系统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导则》

《建设工程高大模板支撑系统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导则》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高大模板支撑系统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导则》的通知(建质[2009]254号)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建设交通委),江苏省、山东省建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中央管理的建筑企业: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对建设工程高大模板支撑系统施工安全的监督管理,积极预防和控制建筑生产安全事故,我们组织制定了《建设工程高大模板支撑系统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导则》,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二〇〇九年十月二十六日附件:建设工程高大模板支撑系统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导则1总则1.1为预防建设工程高大模板支撑系统(以下简称高大模板支撑系统)坍塌事故,保证施工安全,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制定本导则。

1.2本导则适用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高大模板支撑系统的施工安全监督管理。

1.3本导则所称高大模板支撑系统是指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混凝土构件模板支撑高度超过8m,或搭设跨度超过18m,或施工总荷载大于15kN/㎡,或集中线荷载大于20kN/ m的模板支撑系统。

1.4高大模板支撑系统施工应严格遵循安全技术规范和专项方案规定,严密组织,责任落实,确保施工过程的安全。

2方案管理2.1方案编制2.1.1 施工单位应依据国家现行相关标准规范,由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相关专业技术人员,结合工程实际,编制高大模板支撑系统的专项施工方案。

2.1.2 专项施工方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编制说明及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标准、规范及图纸(国标图集)、施工组织设计等。

(二)工程概况:高大模板工程特点、施工平面及立面布置、施工要求和技术保证条件,具体明确支模区域、支模标高、高度、支模范围内的梁截面尺寸、跨度、板厚、支撑的地基情况等。

(三)施工计划:施工进度计划、材料与设备计划等。

(四)施工工艺技术:高大模板支撑系统的基础处理、主要搭设方法、工艺要求、材料的力学性能指标、构造设置以及检查、验收要求等。

高大模板支撑体系施工管理办法(试行)

高大模板支撑体系施工管理办法(试行)

高大模板支撑体系施工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有效的控制混凝土结构工程中高大模板支撑体系的施工安全,预防坍塌事故的发生和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与城乡建设部建质[2009]87号“关于印发《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和建质[2009]254号“建设工程高大模板支撑系统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导则"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建质[2009]87号文规定,对于高大模板支撑体系划分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和“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两种.一、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有:1、各类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大模板、滑模、爬模、飞模等工程。

2、砼模板支撑工程:搭设高度5m及以上;搭设跨度10m及以上;施工总荷载10KN/m2及以上;集中线荷载15KN/m及以上;高度大于支撑水平投影宽度且相对独立无联系构件的砼模板支撑工程。

3、承重支撑体系:用于钢结构安装等滿堂支撑体系.二、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有:1、工具式模板支撑工程:包括滑模、爬模、飞模工程。

2、砼模板支撑工程:搭设高度8m及以上;搭设跨度18m及以上;施工总荷载15KN/m2及以上;集中荷载20KN/m及以上。

3、承重支撑体系:用于钢结构安装等滿堂支持体系,承受单点集中荷载700kg以上。

第三条、高大模板支撑体系必须单独编制施工方案,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的施工方案,应由项目部组织不少于5人组成的专家组进行审查论证,并提出书面的论证报告。

参加论证会人员:(一)专家组成员;(二)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三)监理单位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及相关人员;(四)施工单位分管安全的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专项方案编制人员、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五)勘察设计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及其相关人员。

本项目参建各方人员、不得以专家组成员身份参加专家论证会.第四条所有的新建、改建、扩建等工程,高大模板支撑体系的施工管理,必须遵守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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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大模板支撑体系施工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有效的控制混凝土结构工程中高大模板支撑体系的施工安全,预防坍塌事故的发生和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与城乡建设部建质[2009]87号“关于印发《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和建质[2009]254号“建设工程高大模板支撑系统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导则”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建质[2009]87号文规定,对于高大模板支撑体系划分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和“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两种。

一、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有:1、各类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大模板、滑模、爬模、飞模等工程。

2、砼模板支撑工程:搭设高度5m及以上;搭设跨度10m及以上;施工总荷载10KN/m2及以上;集中线荷载15KN/m及以上;高度大于支撑水平投影宽度且相对独立无联系构件的砼模板支撑工程。

3、承重支撑体系:用于钢结构安装等滿堂支撑体系。

二、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有:1、工具式模板支撑工程:包括滑模、爬模、飞模工程。

2、砼模板支撑工程:搭设高度8m及以上;搭设跨度18m及以上;施工总荷载15KN/m2及以上;集中荷载20KN/m及以上。

3、承重支撑体系:用于钢结构安装等滿堂支持体系,承受单点集中荷载700kg以上。

第三条、高大模板支撑体系必须单独编制施工方案,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的施工方案,应由项目部组织不少于5人组成的专家组进行审查论证,并提出书面的论证报告。

参加论证会人员:(一)专家组成员;(二)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三)监理单位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及相关人员;(四)施工单位分管安全的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专项方案编制人员、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五)勘察设计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及其相关人员。

本项目参建各方人员、不得以专家组成员身份参加专家论证会。

第四条所有的新建、改建、扩建等工程,高大模板支撑体系的施工管理,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二章管理职能分工第五条高大模板支撑体系的管理,涉及到施工管理、安全管理、工程技术等综合性管理工作,项目经理部各相关人员和职能部门必须通力合作共同完成这项管理工作。

第六条项目经理是安全施工的第一责任人,组织现场按专项施工方案(以下统一简称为“方案”)实施,负责施工所需人、财、物的组织管理与控制,定期组织内部审核和安全评估。

第七条项目部主管生产的副经理负责高大模板支撑施工的施工和安全监督管理,必须严格按照方案组织施工,不得擅自修改和调整。

第八条危险性较大的高大模板支撑体系专项方案由项目总工程师组织编写与审核,方案审核由项目部技术、安全、质量等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共同完成,经审核合格的,由项目总工程师签字,并将其报监理单位,由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签字后实施。

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高大模板支撑体系专项方案由项目总工程师组织编写,公司科技部经理组织公司技术、安全、质量等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审核,审核合格后,由公司科技部经理签字,并将其报公司总工程师审批、签字。

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高大模板支撑体系专项方案由项目总工程师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

专项方案经论证后,由项目总工程师组织收集由专家组成员对论证的内容提出明确的意见及专家组成员签字的论证报告,该报告作为专项方案修改完善的指导意见。

项目总工程师根据论证报告修改完善专项方案,并经公司总工程师、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字后,方可组织实施。

专项方案经论证后需做重大修改的,由项目总工程师组织相关人员,按照论证报告修改,并重新组织专家进行论证。

项目总工程师负责向现场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进行书面安全技术交底,经交底与被交底各方签字后的安全技术交底在项目安全部门备案。

第九条项目安全总监:负责审核方案中有关施工安全技术和安全管理的条款,负责方案实施过程中全面的安全监督和检查工作,发现问题立即进行纠正和制止,必要时采取停工整顿和予以处罚,有否决权。

第十条工程技术组:在总工程师的领导下,具体负责编制单位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和高大模板支撑体系的专项施工方案安全技术交底、安全方案、实施过程检查和方案实施成果验收等专业性工作。

第十一条材料供应组具体负责材料、机具和劳保用品等进场的复核和验收及其日常的管理工作。

第十二条项目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方案实施过程中的日常施工安全监督、检查工作,发现问题立即向主管生产副经理和安全总监汇报,采取措施解决,做好施工日志。

第十三条施工队长具体负责按方案实施高大模板支撑体系的施工和向操作人员进行技术交底和安全交底,并负责对操作人员的技术培训工作。

第十四条设有分公司的区域性公司,其项目经理部上报的一切文件和资料可直接上报分公司。

分公司的各职能人员和职能部门应履行与公司相应的职能人员和职能部门的职责。

对于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方案审批后,及时上报公司科技部备案。

有关安全月报必须于每月25日前通过电子邮件上报公司安全部备案。

第三章支撑体系结构材料验收管理第十五条支撑体系的材料应按以下要求进行验收、抽检和检测,并留存记录和存档。

一、对进场承重杆件、连接件等材料的产品合格证、生产许可证、检测报告等进行复检并对其表面观感、质量等物理指标进行抽检。

(一)钢管进场验收应按照国家行业规范《建筑施工扣件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01)的有关规定进行。

符合下列要求:(1)钢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直缝电焊钢管》(GB/T13793)或《低压流体输送用焊接钢管》(GB/T3092)和《碳素结构钢》(GB/T700)中Q235-A级钢的规定。

(2)钢管材质检验方法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金属拉伸试验方法》(GB/T228)的有关规定。

(3)钢管宜采用Ф48×3.5mm钢管,每根钢管的长度不宜小于6m左右,最大质量不应大于25KG,进场检查时采用游标卡尺对钢管壁厚进行测量。

(4)对钢管外观抽检数量不得低于搭设用量的30%,钢管表面应平直光滑,不应有裂缝、结疤、分层、错位,硬弯、毛刺、压痕和深的划道;钢管外径、壁厚、端部等的偏差应符合规范规定。

发现质量不符合标准,情况严重的应进行100%检验并随机抽取外观不合格的材料(由监理验证取样)送法定专业检测机构进行检测。

(5)钢管必须涂有防锈漆。

钢管表面锈蚀深度应符合规定,锈蚀检查应每年一次,检查时应在锈蚀严重的钢管中抽取三根,在每根锈蚀的严重部位横向截断取样检查,当锈蚀深度超过规定值时不准使用。

(6)扣件的弯曲变形应符合规范有关规定。

(7)钢管上严禁打孔。

(二)扣件的应符合下列规定(1)扣件式钢管脚手架采用可铸铁制作的扣件,其材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管脚手架扣件》(GB15831-2006)的规定,采用其他材料制作的扣件,应经试验证明其质量符合该标准的规定后方可使用。

(2)新进场的扣件应有生产许可证、法定检测单位的测试报告和产品质量合格证,当对扣件质量有怀疑时,应按现行国家标准《钢管脚手架扣件》(GB15831-2006)的规定抽样检测。

(3)对扣件螺栓的扭力矩进行抽查,抽查数量应符合《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01)的规定,对梁底扣件应进行100%检查,扣件的螺栓拧紧扭力矩达65Nm时不得发生破坏。

(4)本施工现场使用过的旧扣件,再次使用前应严格进行质量检查,有裂缝、变形的严禁使用,出现滑丝的螺栓必须更换。

(5)扣件均应进行防锈处理。

第十六条验收不符合要求的钢管、扣件等不得使用,若仅钢管壁厚不符合要求,应对钢管实测实量,根据测得的实际尺寸对支撑体系进行验算,并请有设计资质的人员进行核验,最终经公司总工程师审批同意后方可使用。

第四章专项施工方案管理第十七条项目专项方案编制应包括以下内容:(一)工程概况: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概况、施工平面布置图、施工要求和技术保障条件。

(二)编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标准、规范及图纸(国标图集)和施工组织设计等。

(三)施工计划:包括施工进度计划、材料与设备计划。

(四)施工工艺技术:技术参数、工艺流程、施工方法、检查验收等。

(五)施工安全保证措施:组织保障、技术措施、应急预案、监测监控等。

(六)劳动力计划: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等。

(七)计算书及相应图纸。

第十八条项目经理部应保存方案的编制、审核、论证和审批记录,公司科技部应建立高大模板支撑体系专项施工方案台帐,包括方案名称、编制、论证、审核、审批的完成时间和实施的部位等内容。

第十九条:高大模板支撑体系宜采用格构柱群支撑架、桁架等形式。

采用滿堂支撑体系的施工方案,应符合下列要求:1、应详细绘制完整的立杆平面布置图和完整的立面图,梁、柱位置、各杆件位置,各方向的尺寸等应标注详细。

2、应根据图中尺寸进行验算,保证方案具有指导性和可操作性。

3、支撑体系的计算,要有详细的计算过程,各种数据来源应明确。

4、支撑荷载的计算应严格按照最不利原则进行考虑,同时应考虑泵送砼时引起的动力荷载。

5、计算人员应注意结合现场所进钢管材料实际的截面尺寸进行杆件的计算。

第二十条应对支撑体系的基础和支撑的楼板进行设计和计算,严格控制支撑体系的下沉量,基础应满足下列要求:1、搭设场地应平整、夯实并设置排水系统。

2、支撑系统的基础可采用道木支垫或在地基上加铺200mm厚砼,在其上沿纵横向铺放槽钢,将支撑架立杆座落在槽钢上,以保证基础的承载力和均匀性。

3、若地基为回填土,应按规定分层夯实,达到密实度要求并自地面以下1.0m深改作三七灰土。

4、若地基原土为非老土层(如素填土、杂填土等)或为湿陷性黄土等较差土质,应采取换土、浇注砼垫层等措施。

5、若支撑系统支撑在楼板上时,必须依楼板当时的砼强度等级(根据同条件养护试块的抗压强度判定)进行验算,符合要求后方可进行施工。

一般情况下,支撑系统的材料及其扣件和顶部顶托等一次投入量,不应少于三个周转层次的需用量。

6、当进行地基承载力计算时,要依据地基土的类别,承载力予以折减。

见下表:地基土承载力折减系数表注:回填土应分层夯实,其回填土的干重度,应达到所要求的密实度。

第二十一条在编制高大模板支撑体系方案的同时,应对砼浇注方案施工工序进行规定,防止造成局部受力集中,超过模数支撑体系的承载能力。

第二十二条加强支撑体系施工前的技术交底、安全交底等工作,其交底内容由施工技术组负责编写、项目总工程师审批后由项目总工程师进行。

施工前,施工队应对操作人员进行岗前培训。

第五章支撑体系地基基础的管理第二十三条支撑体系地基基础的施工必须根据支撑体系搭设场地的土质情况与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支撑体系的回填土应进行取样试验、保存试验记录,砼垫层的施工应按要求做配合比试验并留置砼试块,保存试验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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