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国传统文化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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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国传统文化中“天人合一”的真意
今天,很多人误以为“天人合一”就是“人与自然(nature)和谐相处”。

甚至认为“天人合一”的思想是汉代董仲舒提出来的。

其实不然。

最早明确提出“天人合一”这一命题的是北宋哲人张载。

他在《正蒙·乾称篇》中说:
“儒者因明致诚,因诚致明,故天人合一,致学可以成圣,得天而未遗人。


这已经比董仲舒晚了数百年。

张载是北宋时期有名的理学家,是北宋“五子”之一。

据记载,张载年青时好谈兵,立志于收复失地,巩固边防。

他曾上书谒见负责西北防务的范仲淹。

范仲淹眼光独到,“一见知其远器”,于是便劝张载,
“儒者自有名教可乐,何事于兵”,并建议张载去读《中庸》。

张载按照范仲淹的指点去读《中庸》,当时也并未有什么大的收获,
之后又出入佛老诸书,最终返本于儒。

若干年后,正是范仲淹荐读的《中庸》,给予了张载的哲学思想许多重要的启发,使他首次明确提出了“天人合一”的思想。

正是由于张载由儒而释、道,又由释、道返本于儒的特殊思想经历,
张载针对佛、道二教以空、无为本的“异端邪说”,
提出了以:气为本的宇宙理论,为其“天人合一”之学的建立奠定了理论基石。

张载提出“天人合一”这个范畴是在对儒佛两家的异同进行比较时所说的,原话是:“释者语实际,乃知道者所谓诚也,天德也。

其语到实际,则以人生为幻妄,以有为疣赘,以世界为荫浊,遂厌而不有,遗而弗存。

就使得之,乃诚而恶明者也。

儒者则因明致诚,因诚致明,故天人合一,致学而可以成圣,得天而未始遗人,
《易》所谓不遗,不流,不过者也。


这里面张载提到了“诚”与“明”两个概念:
其中“诚”类似于今天的“信仰”的概念;“明”类似于今天“理性”的概念。

“诚”是“出世”与“天”有关,“明”是“入世”与“人”有关。

另一个需要解释的概念是“释者语实际”中的“实际”
——绝对不能等同于今天的“实际”概念,两者存在着巨大的差异,
翻译成今天的话,我们总不能认为“佛家是讲实际”的吧?
“实际”在这里应该是类似于今天“本质”的概念。

翻译过来就是:“佛家是透过表象讲本质的,把人生只看作是幻妄(空)的。


佛家的“诚”是“天德也”——引出了与信仰相关的“天”的概念。

明白了“诚”、“明”的概念,才能明白“天人合一”的真意。

——儒家是因为“理性”达到“信仰”,因“信仰”达到“理性”。

得天而未始遗人——有信仰也不看淡“人生”——引出了“入世”的“人”的概念。

这就是所谓“天人合一”的原始概念。

在这里张载只提到儒者主张“天人合一”。

也就是“信仰”与“理性”相统一;“出世”与“入世”相结合。

后人曲解了张载的“天人合一”的概念,
说:道家和佛家也都是以“天人合一”为致“道”致“佛”的前提。

这已经与张载的原意背道而驰了。

其实还是那句话——不同理论体系中的概念往往是不能通约的。

即便是儒、释、道三家,各自“天”与“人”的概念也是不同的。

道家思想中的“天”,肯定跟佛家的“天”不同。

还是《道德经》第二十五章:
“故道大,天大,地大,人亦大。

域中有四大,而人居其一焉。

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


道家的“四大”并没有突出“尊卑”的关系——“人居其一焉”。

彼此只是“效法”的关系。

原始儒家并没有强调“天”的概念,只是强调人世间的世俗伦常关系。

到了董仲舒,才从道家那里搬来了“天”的概念,作为“统治合法性”的基础。

所以董仲舒的“儒家”身份很值得怀疑
——就是唐代那个韩愈,也看不上董仲舒,否认他是“儒家”,
宣布跳过他而直接承续先秦孟子的“道统”。

后世儒家更是附会出:“天、地、人”或“天、地、君、亲、师”的尊卑关系,那就是更加不堪的“腐儒”了。

汉宋诸儒,皆孔子之奴也。

至于满口程朱,对于宋儒,明知其有错误,不敢有所纠正,反曲为之庇,
直是家奴之奴,……
汉代董仲舒并没有提出所谓的“天人合一”思想,
他提出的只是“天人感应”观点,
认为人身体中的数目是和天上的天文数字一致的,
人事与自然规律有类别的同形和序列的同感。

“人有喜怒哀乐,犹天之有春秋冬夏。

”(《春秋繁露、天地之行》)
“王者配天,谓其道。

天有四时,王有四政,四政应四时,时时通类也。

天人所同有也。

”(《春秋繁露、四时之副》)
“王者配天”说的很清楚,纯粹是对“天道王权”的论证,
以至后世“奉天承运”为历代帝王所利用。

——这就是董仲舒的“天人合一”?这就是人与“自然界(nature)”的关系?
董仲舒的“天人感应”,认为人间诸事均与天象相对应,
这就必然导致迷信妄说,旁门左道由此而生。

董仲舒的主要学术成果是《春秋繁露》。

此书以《春秋》灾异之变与阴阳五行说相结合,推说吉凶,
行求雨止雨之术,讲天人感应。

此即今学术界所谓神学化、巫术化的新儒学。

其遭遇又如何呢?
据《汉书·董仲舒传》及《史记·儒林列传》,
辽东高庙和长陵高园殿火灾,仲舒推演其意,涉刺讥。

主父偃见其稿,窃而奏之天子。

武帝以稿示诸儒。

“仲舒弟子吕步舒不知其师书,以为下愚”,
“于是下仲舒吏。

当死。

诏赦之。

于是董仲舒竟不敢复言灾异。


这,便是董仲舒的学术在当时的处境。

这,就是“人与自然(nature)”的关系?
董仲舒的这种“天人感应”,其实今天在中国仍有反映。

例如,说SARS的出现预示着什么什么;
什么大地震,某某人死了;天降大陨石,某某人死了
——这就是“谶纬之学”。

经、纬、谶纬是三个不同的概念。

纬书是相对经书而言,经的本义是织物上纵线,纬是横线,
纬书依附经书,正如织物上的纬线与经线相配一样。

《文心雕龙》曰:“经显,圣训也;纬隐,神教也。


《四库全书总目提要》曰:
“纬者,经之支流,衍及旁义。

谶者。

诡为隐语。

预决吉凶。


经学接近科学。

谶言能预决吉凶,其神秘色彩更为浓郁。

纬学介于经学与谶纬之间。

谶纬乃纬与谶合而为一。

谶纬之兴比纬更晚。

如果用文化人类学的概念来比附,则谶纬接近宗教神学,
董仲舒结合儒学与阴阳五行创立的学说属“纬”学,接近巫术,
《春秋繁露》亦为纬书。

仅就其命名而言,就可知它是作为《春秋》的“纬”而存在的。

至于它“繁露”出的花样,学人尽晓,毋须赘言
——极端烦琐不堪卒读,毕一生不能穷一经,一经之说至百万言,
仲舒的《春秋繁露》实开其端。

众所周知的例证是,他从“春王正月”四个字,
竟然发挥出一整套“大一统”理论,这就是所谓的“微言大意”?
纬学在中国思想史上始终处于末流。

它在西汉受压抑,在东汉发展为“谶纬”。

由于王莽和刘秀的提倡,谶纬巫蛊之风臻于极盛。

到东汉末年便衰落下去了。

因为经文不能随意改动,只好借助纬学解读经学。

所以纬学一方面以神学解释经义,充满著天人感应,灾异等说,
另一方面借谶语表现种种政治野心,反映政治上各种势力的勾心斗角。

纬学的这种附会和随意解释经文的治学方法,今天依然存在。

包括对于“天人合一”概念的附会。

前面,已经讲到了宋代张载“天人合一”的最早出处和原意,
也讲了汉代董仲舒的“天人感应”的“王者配天”的本来面目。

但是,今天仍然有人认为:
“天人合一”是中国传统思维方式突出特征之一。

它区别于西方主客二元对待为前提。

这种观点总体上流于模糊,细部上也很有斟酌的必要。

——实际上中国传统文化讲的是“天地人,此三才。


甚至还有人将“天人合一”理解为:“人与自然(nature)和谐相处”。

——也就是不拘泥于具体文字事例,抽象继承其精神实质。

只不过这种“抽象继承”,
与今天一些人“七月流火”、“明日黄花”、“万人空巷”的用法十分类似。

关于《道德经》中“道法自然”的真意
“道法自然”出自《道德经》第二十五章:
“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


其中“法”字很好理解,就是:效法、遵循。

而不能翻译成:法律、法家的“法”。

问题出在“自然”该如何翻译。

今天,很多人将其翻译成“自然界(nature)”或“自然界的(natural)”。

这其实是一个误区。

实际上,“自然(nature)”这个概念,是一个西方概念,
而“自然”这个词语,而是汉语固有的。

“自然”本身原不是外来语,只是到了现代,和现代汉语中,
才被赋予了“nature”这个西方概念的内涵。

现代中国人所说的“自然(nature)”其实是一个西方观念,
即通常是指的“自然界”。

这意味着什么?
意味着当我们现代中国人在谈论中国文化传统时,
一谈到“自然”,可能一开始就已经偏离了中国思想传统,
而陷入了西方话语之中。

实际情况正是这样,
我们经常看见现今中国学者们在这样谈论着道家的和儒家的“自然”观念。

[1]
传统道家和儒家都把“自然”作为重要的概念使用着,
而且他们的用法有一个共同的语义平台,那就是“自然”这个短语的最基本的含义:自己如此。

“自”即自己、自身;“然”即如此、这样。

道家认为一切存在者本来是自己如此的。

[2]
看“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

”这句话就组清楚了。

“道”是《道德经》中的最高概念。

所以,在“道”之上,不可能再有一个更高的“自然界(nature)”的概念。

人效法地,地效法天,天效法道,道作为最高概念
——效法的只有“本来自己如此的”。

就像西方说的上帝创造了天地万物,包括按照上帝自己的样子创造了人。

但是谁创造了上帝呢?上帝是从哪里来的呢?
——上帝只能是“本来自己如此的”。

在形而上学的层面上,“道”和“上帝”是等同的——“第一因”。

在中国传统文化中,“自然界(nature)”往往是以“天、地”指称的。

所以“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的“自然”,肯定不是指“nature”。

因为“nature(天、地)”也要效法“道”,而不是相反。

“道”可以翻译成现代西方概念的:自然法则,自然规律(natural law)。

“natural”遵循“natural law”,而不是相反。

中国传统文化中的“自然”,按照西方的概念,应该是:
“自然(spontaneousness)”或“自然地, 本能地(spontaneously)”。

其反义词是:人工、生硬、呆板、做作。

古文中的“自然”,都是:
不勉强,不拘束,不呆板;
不经人力干预而自由发展;
当然。

例如:
听其自然。

复得返自然。

(指无拘无束的田园生活)。

——晋·陶渊明《归园田居》。

自然蛾眉。

——唐·李朝威《柳毅传》。

带露折花,色香自然要好得多。

——鲁迅《朝花夕拾》。

忧劳可以兴国,逸豫可以亡身,自然之理也。

——宋·欧阳修《新五代史·伶官传》。

故物贱之征贵,贵之征贱,各劝其业,乐其事,
若水之趋下,日夜无休时,不召而自来,不求而民出之。

岂非道之所符,而自然之验邪?——《史记·货殖列传》
上述的“自然”,都不是指“自然界(nature)”。

“自然”这个中文固有词汇,被赋予西方“nature”或“natural”的内涵,
是近现代的事情。

是现代汉语中特有的。

老子《道德经》中,肯定不会是这个含义。

《道德经》中其他几处提到的“自然”,同样是“传统含义”,
而不是现代意义上的“自然界(nature)”或“自然界的(natural)”。

如果还不信,可以查查《红楼梦》。

这最后一部没有受现代汉语“污染”的名著。

其中的“自然”,也没有指“自然界(nature)”的概念。

第十七回:大观园试才题对额荣国府归省庆元宵。

注意贾宝玉在“杏帘在望”(稻香村)时的一段对话:
宝玉忙答道:“老爷教训的固是,但古人常云‘天然’二字,不知何意?”
众人见宝玉牛心,都怪他呆痴不改。

今见问“天然”二字,众人忙道:
“别的都明白,为何连‘天然’不知?
‘天然’者,天之自然而有,非人力之所成也。

”……
近现代人们用中国固有的“自然”(自己如此)这个词语来翻译英语的nature,
不是全然没有一点道理的。

在西方观念中,nature也是自己如此的;
同样地,人的本性也是自己如此的,所以人性就是“人的自然”(human nature)。

但是,西方观念跟中国观念有一个根本区别,那就是:
在对人和自然界这样两大类“自己如此”的东西之间的关系的理解上,存在着分歧。

在西方传统中,这种关系乃是人与自然的二元对置。

例如在基督教传统中,人和自然之间就是这种二元对置, (3)
所以,“道法自然”的“自然”不应该翻译成“nature”,
更是绝对不能理解成“自然界”、
不能与“爱护自然、保护自然”的“自然”等同起来。

不同理论体系中的概念往往是不能通约的,
更何况相差两千多年、东西方两种不同文明的“自然”概念呢。

“道法自然”——作为最高概念的“道”没有其它可效法的,只能是“自己如此”。

这才是正解!
注释[1]、[2]、[3],参见:
《自然何以具有价值?——在儒家语境中的解释》、《中西自然价值观念比较》
黄玉顺(四川大学哲学系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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