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应具有高尚的道德情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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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应具有高尚的道德情操
法官是一个神圣的名词,她具有特殊的含义。她是正义的象征,是公平的化身,是法律的忠实卫士,是人们鞭笞邪恶的寄托,是社会秩序稳定的基石,是一种高尚的职业荣誉。她不仅在“以法治国”的政治文明建设中以其特有的职责发挥着中坚力量,而且也应在“以德治国”的精神文明建设中,以自已的行为起到表率作用。
“以德治国”的思想是江泽民同志20XX年初在全国宣传部长会议上提出来的,这一思想的提出是在总结了古今中外一切治国经验的基础上得出的科学结论,是对邓小平同志“两手抓、两手都要硬”民主法制思想的继承和发展,是对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的完善和创新,也是对马克思国家学说在新的历史条件下的丰富和贡献。江主席说:“对一个国家的治理来说,法治与德治,从来都是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的。二者缺一不可,也不可偏废。法治属于政治建设、属于政治文明。德治属于思想建设、属于精神文明,二者范畴不同,但其地位和功能都是非常重要的。”法律体现的是统治阶级的意志,体现着维护社会秩序稳定的要求。法治以法律的权威性和强制性通过警察、法庭、监狱等国家强制力机构来规范人们的行为。道德虽然也是属于上层建筑的组成部分,但他是通过道德教育的方式实现的,以说服、劝导和感召的方式来使人们自觉地遵守被绝大多数人认可的行为规范。社会现实生活中出现的各种问题,人们之间产生的各种矛盾和纠纷,有相当的一部分是不能通过法律规范来调整的,而只能通过道德意识准则调节。因此,在建设伟大祖国的现代化事业中,要双管齐下施以法治和德治这两种手法,使之相互补充,保证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在我国二千多年漫长的封建社会里,法治和德治一直是治理国家的两种根本手段。“德治”,产生于殷朝,发展于周朝,并为各个朝代的统治政权所继承和利用,是我国古代儒家思想的一项重要内容,这从“四书五经”中可以看得出来。“德治”中的许多思想精华仍然为我们今天所尊崇和提倡。如在家庭关系中主张“尊老爱幼”、“夫妻相敬”,所谓的“妻贤夫祸少,子孝父心宽。”“弟子入则孝,出则弟,谨而信,〓爱众,而亲仁。”(《论语·学而》)“事父母几谏。见志不从,又敬不违,劳而不怨。”(《论语·里仁》)“亲亲,仁也;敬长,义也;无它,达之天下也。”(《孟子·尽心上》)就是强调家庭的和睦作用;在上下级关系中主张“士卒身行”、“以身作则”,所谓的“政者,正也,子帅以正,
孰敢不正。(《论语·颜渊》)”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论语·子路》)”苟正其身矣,于从政乎何有?不能正其身,如正人何?“(《论语·子路》)就是强调领导者的率先垂范作用;在对民众的关系中,主张”以民为本“、”惠民“,所谓的”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孟子·尽心下》)”古之人与民偕乐,故能乐也。“(《孟子·梁惠王上》)就是强调统治者要为人民着想,使人民过上好日子;在社会关系中,主张”德行感化“,所谓的”故大德必得其位,必得其禄,必得其名,必得其寿。“(《中庸》)”子欲善而民善矣。君子之德风,小人之德草,草上之风必偃。“(《论语·颜渊》)”富润屋,德润身,心广体胖。“(《大学》)就是强调道德的感化激励作用;在人际关系中主张”多责备自已,少责备别人“,所谓的”躬自厚而薄责于人,则远怨矣。“(《论语·卫灵公》)”宽则得众,信则玉任焉,敏则有力,公则说。“(《论语·尧曰》)就是强调为人要诚实、谦虚,平等待人,和睦相处;在从官之道中,主张”官德“,所谓的”为政以德,譬如北辰,居其所而众星共之。“(《论语·为政》)”在上位,不陵下。“(《中庸》)”故君子内省不疚,无恶于志。“(《中庸》)就是强调为官者道德的重要性;在政事管理中主张”贤人政治“,所谓的”举直错诸枉,则民服;举枉错诸直,则民不服。“(《论语·为政》)”先有司,赦小过,举贤才。“(《论语·子路》)就是强调任人唯贤的德政路线;在利益观念上,主张”君子爱财取之有道“,所谓的”富与贵,是人之所欲也,不以其道得之,不处也。贫与贱,是人之所恶也,不以其道得之,不去也。“(《论语·里仁》)就是强调安贫乐道,甘于淡泊,不能取不义之财。
当然,旧的道德观也存在许多与社会前进步伐不相适应的问题,如“男尊女卑”、“夫唱妇随”、“唯女子与小人为难养也,近之则不孙,远之则怨。”(《论语·阳货》)“未嫁从父,出嫁从夫,夫死从子。”(《改良女儿经》)“君使臣以礼,臣事君以忠。”(《论语·八佾》)“君君,臣臣,父父,子子。”(《论语·颜渊》)“君要臣死,臣不得不死。”“唯上智与下愚不移。”(《论语·阳货》)“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论语·里仁》)“劳心者治人,劳力者治于人。”(《孟子·膝文公上》)等等,这些歧视妇女,诬蔑劳动人民,充满剥削阶级等级观念(下转第47页)(上接第42页)的荒谬说教和论调,都应是为当今社会所抨击和抛弃的东西。我们现在所要建立的是社会主义的新型“德治”观念,其建立的基础和核心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也就是说我们的一切行动都应是符合广大人民群众的要求。人民需要的我们就尽力去做,人民不需要的,侵犯人民利益的事我们就应坚决不去做。党中央于20XX年印发了《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最高人民法院亦于20XX年印发了《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使法官有了一个确实可循的行为规则。我们每一名法官都应当认真学习该
纲要和准则,常常温故知新,牢记在心底里,体现在行为上。
作为一名法官来讲,日常工作中所接触的就是案件。就刑事案件来说,重要的是如何区分罪与非罪的问题,慎审明断,不枉不纵,既要保护无罪者不受牢狱之苦,又要使严重违法者受到应有的惩罚;就民事案件来说,因为是人民群众之间在经济往来,日常生活接触中产生的纠纷,所以重要的是如何把握各方争议的焦点,查清事情发生的事实,分清责任,不偏不倚,做出正确的处理;就行政案件来说,重要的是如何通过履行司法审查的职责,准确理解行政法规,既要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又要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就执行案件来说,重要的是如何采取得力措施,尽快使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利得以实现;就立案与申诉案件来说,重要的是如何及时处理人民群众的告状、申诉问题,给当事人一个明了的答复。因此,法官要履行好党赋予的职责,人民授予的权力,就不仅要有丰富娴熟的法律知识,而且还应具备良好高尚的职业道德。在这方面,首先,要树立司法为民的思想,秉公执法,刚正不阿,既要敢于唱黑脸,又要善于扮白脸,黑白清楚,爱憎分明,对丑恶的行为敢于抨击,对善良的行为勇于保护;其次,应有扎实朴素的工作作风,忠于法律,忠于事实,办案仔细,不出差错,并且努力提高工作效率。再次,要恪守法官职业道德,不能有衙门傲慢的思想,对犯罪分子,在惩罚的同时,要施于说教,促使认识罪恶,萌芽出改邪从善的思想;对群众要亲近,不能粗暴,想群众之所求,急群众之所难,做群众之所需,尽可能地为群众解难排忧。除此之外,还要具备“为官必须清正,做人必须心正”的清正廉洁的思想,培养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筑牢思想道德防线,甘于清苦,不做丝毫有损于党的形象和人民利益的事。任何想通过案件谋取私利的思想苗头,一旦出现,必须坚决铲除。
当前全国法院正在开展“司法公正树形象”活动,我省法院结合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调整为开展“公正廉洁树形象”活动,这是一项德治教育的重要活动内容,也就是精神文明建设在司法领域内部的开展,我们应当加强自身修养,努力实践“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通过积极参与道德教育来不断充实自己,提高自己,注意检点个人行为,这样才能树立起良好的形象,成为一名党放心、人民欢迎的法官。
吉布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