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代妇女地位探析_樊文杰
从精神面貌看唐代妇女地位的变化
从精神面貌看唐代妇女地位的变化作者:赵楠来源:《学周刊·C》2013年第09期摘要:唐代前期,由于经济繁荣,国家稳定,社会风气开放,妇女在一定程度上获得了身心的自由和解放,勇敢地面对社会和参与社会,努力实现人生价值,从而赢得了较高的社会地位。
唐代后期由于安史之乱,国势衰微,皇权削弱,统治者为了摆脱政治危机,积极倡导儒学。
随着儒学地位的恢复,唐朝社会由开放、自由向封闭、压抑转变,与此同时,女性受到“遵礼法,守妇道”观念的影响,逐渐向传统角色转变。
妇女个性受到压抑。
唐代后期妇女地位呈现下降趋势。
关键词:妇女地位;精神面貌;服饰;面貌唐代是中国封建社会的繁荣昌盛时期。
这个时期在政治、经济、文化诸方面,均取得了巨大成就。
生产的发展,经济的繁荣,政治的清明以及较长时间的稳定,整个社会比较开放、自由,妇女的地位也较高。
但是,妇女在整个唐代社会中所处的地位并不是一直处于上升趋势,安史之乱后,唐代经济、政治等诸多方面,从繁荣稳定开始走向衰落,统治危机加剧,统治阶级为了维护其统治,开始加强对人的控制,对女性的控制尤为突出。
因此,唐代前期与后期,妇女地位发生了很大的变化。
我们可以通过精神面貌的比较,来了解唐代妇女地位的变化。
在中国数千年封建宗法社会里,女性长期在儒家传统伦理道德观念的约束和支配下,遵从君主、父母、丈夫之命,个性受到压抑,毫无人身自由,充其量不过是男方家族生儿育女、传宗接代的工具罢了。
但是,在唐代前期,社会比较开放,女性思想观念相对比较开放,使得女性的个性能自由地发挥,突出表现在女性着装风格和面部妆饰方面。
在穿着服饰方面,唐代前期妇女在服饰上追求健康美,充满蓬勃向上的开放气息,而且样式繁多。
平常是小袖长裙,长裙为束胸、曳地大幅长裙,外面穿着短袖衫,有绣带双垂,常常裙束在外露腰。
这种短小紧身的褥衫配上艳丽宽阔的褥裙,更展现出女性健美、婀娜动人的体态。
当时,在社会上还流行一种袒胸窄袖服。
周濆《逢邻女》道:“日高邻女笑相逢,慢来罗裙半露胸。
浅谈唐代妇女地位
浅谈唐代妇女地位随着董仲舒“罢黜百家,独尊儒术”,儒家正统思想逐渐渗入中华民族的骨髓之中,尤其是宋代程朱理学出现之后,纲常伦理的道德观念对人民的束缚越来越严重,到了清末,在外来文化的冲击下,封建文化的愚昧落后表现得更是淋漓尽致。
在这些封建糟粕中,男尊女卑思想呢是其中重要的一环,伴随着整个封建社会发展的始终。
男尊女卑的观念在中国人身上打下了深深的烙印,直到社会主义的今天,依然可以看到男尊女卑的影子。
比如在财产继承方面,如今依旧主要为儿子继承,女儿得到的很少;在生孩子问题上,人们也往往重男轻女,许多人为了要个儿子不惜罚钱生二胎。
纵观古代社会,妇女的地位始终不高,但是其地位并非是一成不变的,妇女的地位历经了曲折的变化。
自秦至隋唐五代,是封建地主阶级政治、经济和文化不断上升发展的时期,社会矛盾相对缓和,思想文化方面的统治相对较为宽松,自汉武帝起儒家思想虽然成为官方正统,但封建礼教在现实生活中对广大妇女的思想和行为方面所产生的约束力还相当有限,所以妇女地位相对较高。
到唐朝,妇女可以说是迎来了自己的春天。
唐朝作为中国封建社会经济文化发展的辉煌时期,也是中国封建社会风气最开放、社会最文明的时期之一,妇女地位可谓迎来了一个高峰。
但是安史之乱的爆发却成为了历史的一个转折点,在此之后,妇女地位就不断下降,尤其是宋代起伴随着程朱理学的盛行,三从四德观念的深入人心,妇女的身心自由被逐渐限制。
妇女贞洁的要求逐渐强化,封建礼教对妇女的束缚逐渐增强,这种情况一直持续到近代,女性的地位才开始逐渐得到提高。
但是在唐代一朝,妇女地位也不是一成不变的。
开国初,由于受长期受胡人影响,胡化之风盛行,妇女所受约束较少,地位也就相应的较高。
唐代妇女享有较高的社会地位,在政治舞台上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武则天,太平公主等人参政,表明妇女在政治上曾显赫一时。
但是,随着安史之乱的爆发,妇女的地位逐渐下降。
为了防止妇女干政,统治者开始重用宦官,由此解决了妇女干政,但也为唐代宦官之祸埋下了祸根。
唐代文学中的女性形象及其社会地位的变迁
唐代文学中的女性形象及其社会地位的变迁引言唐代是中国历史上文艺繁荣的时期之一,许多杰出的作家和诗人涌现出来。
在这个时期,女性形象在文学作品中扮演了重要角色。
本文将探讨唐代文学中女性形象的特点,以及她们在社会地位变迁过程中所经历的转变。
唐代女性形象的特点1.田园女性: 许多唐代诗歌中描绘了农村女子所面对的生活和情感,她们与大自然融为一体,体现了淳朴、纯洁、贤良轻柔的美德。
2.花间仙子: 在一些诗歌中,女性被描绘成妖娆而神秘的存在。
她们身姿曼妙、容貌美丽,在花丛中舞动着轻盈的步伐。
3.文雅才女: 有些作品描写了知书达礼、才情出众的女性形象。
她们通常具备博学多才、聪慧绝顶和卓越才华等特点,能够在男性主导的文化圈中脱颖而出。
唐代女性社会地位的变迁1.武则天时期: 作为唐朝唯一的女皇帝,武则天打破了传统的男权制度,使女性能够更多地参与政治和社会活动。
2.受儒家思想影响: 随着儒家思想在社会上的盛行,对于女性的限制和压抑逐渐增加。
女性被要求依循传统的三从四德,在家庭中充当贤良淑德的角色。
3.张九龄、韩愈等理学派大师倡导平等观念: 一些知识分子开始提倡男女平等观念,认为女子也应该接受教育,并有机会参与社会事务。
结论唐代文学中描绘了各种各样的女性形象,从田园女性到才情出众的文雅才女。
随着时间推移,在社会地位方面也经历了起伏和变化。
虽然受到儒家思想和传统观念的限制,但是唐代仍然出现了一些具备自主意识和能力的女性。
唐代文学中的女性形象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当时对于女性社会地位变迁的认知和探索。
从唐代的婚姻状况看妇女的社会地位
从唐代的婚姻状况看妇女的社会地位摘要】今天我所选定的例子是中国的唐代社会,这不仅仅是因为唐朝是中国乃至世界在封建时代中最为辉煌的时期,而且因为很奇怪的在唐代女性的地位是比较高的,那么如果我们能够分析出哪些因素造就了当时女性较高的社会地位,以及这些因素是如何起作用的,那么我们就可以简单推测出决定女性地位的原因了。
【关键词】唐代;妇女;婚姻;社会地位目录1 引言一、唐以前社会正统思想的力量变化对妇女社会地位的影响二、民族融合而带来的新气息三、战争的影响四、唐以后儒学伦理及缠足对妇女的影响男女两性的地位问题,可以说是人类社会是最经常被讨论的问题之一,众所周知自从母系社会结束父系社会开始以来,整个古代社会之中女性的地位一直是低于男性的,这种地位差异甚至在今天的现代社会中还有很强的表现。
但是造成这种差异的原因一直以来众说纷纭,中国人把对女性的压迫全部解释成封建文化的毒害,这种说法未免有些片面;一些女权主义者把女性的社会地位现状全部归罪于男人的卑鄙圈套,这种解释也实在太过极端。
实际上影响女性社会地位的因素很多,有经济、政治、文化、民族、宗教等多方面的影响而最终起决定作用的还是社会发展所处阶段的客观要求,要逐一分析各种因素,无疑需要长篇累牍的繁长论述,好在正如中国古话所说“一叶落而知天下秋”我们只需要具体的分析一个有代表性的社会中影响女性地位的原因,就可以从一斑而知全豹,得出一个初步的结论了。
说唐代的妇女地位较高,这是有事实可以证明的。
比如从婚恋问题上来讲当时女性地位较高,贞节观念淡薄,使唐人婚姻呈现出历史上少有的开放特点。
唐代婚姻的开放风气,首先表现在青年男女择偶相对自由和美满婚姻的大胆追求上。
《唐律?户婚》规定:子女未征得家长同意,已经建立了婚姻关系的,法律予以认可,只有未成年而不从尊长者算违律。
这条规定,从法律上为张生和莺莺们的自由择配开了绿灯。
其次封建社会时代的所谓贞节则指女子不改嫁或不失身,这是对妇女的一种片面要求。
唐代前期和后期妇女地位比较浅论.
唐代前期和后期妇女地位比较浅论摘要:纵观中国妇女发展史,妇女地位与社会发展有着密切的关系。
就唐代而言,唐代社会发展的轨迹,是以天宝末年爆发的“安史之乱”为转折点,而将其历史划分为前后两个时期。
同样,这一时期妇女地位的发展变化也大致遵循这一发展的演变轨迹,分为前后两个不同的阶段。
这前后两个阶段在参政、婚姻自主、家庭事务决策、受教育状况,社会交往等方面都呈现出不同的特点。
这些特点都是当时社会政治、经济与文化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的必然结果。
唐前期的妇女地位呈一个明显上升的趋势,妇女的自然天性和社会能力在当时得到了前所未有的释放,而唐后期的妇女地位逐渐下降的趋势,对妇女的桎梏束缚逐渐增多,妇女观向宋明理学过渡。
关键词:唐代前后期妇女地位比较社会发展妇女作为占人类社会总人口一半,作为性别社会中的一大群体。
妇女不仅是社会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的创造者,而且也是推动社会变革和历史前进的重要力量。
马克思就曾经充分肯定过妇女的历史作用。
“没有妇女的酵素,就不可能有伟大的社会变革。
社会的进步可以用女性的社会地位来精确的衡量。
”1妇女地位的高低,不仅直接关系到女性自身的发展,而且对这个社会的发展和进步产生了重大的影响。
在中国历史上,唐代是以经济发达、国力强盛和社会开放而著称于世的。
在这个时代,作为长期处于被压迫地位的女性群体,也因社会文明与进步,相应地获得了较多的人身自由和解放,家庭地位和社会地位也较后世有明显的提高。
在传统的中国社会中,妇女作为受男权同志的社会性别,其地位并非不变,而是随社会的发展变化而变化。
这不仅表现在封建社会不同历史时期有差别,而且同一朝代不同时段因社会环境“变迁”也会出现差异。
就唐代而言,本人认为这一时期的妇女地位可以以天宝末年爆发的“安史之乱”为转折点分为前后两个不同阶段。
由于“安史之乱”后唐代社会轨迹的变化,使得唐代前后期妇女地位呈现出不同的特点。
要想对唐代前后期妇女地位作一个大致准确的比较,就必须对什么是妇女地位作一个明确的阐述。
唐代女性地位探究文献综述
1关于唐代女性地位探究这一选题,可分为两个大的方面来进行研究,即唐代女性的家庭地位与其社会地位。
相关史料主要分布在《旧唐书》《新唐书》《太平广记》,比较集中。
关于唐代女性的家庭地位,细分来看,又分为为人女,为人妻,为人母三个阶段,史料主要集中在新旧唐书的各传中。
如《旧唐书·李光进传》载:“光颜先娶妻,其母委以家事,母卒,光进娶妻,光颜使其妻管钥家籍财物归于其女也。
”又如《新唐书·徐岱传》中有:“岱吝啬,自持家管钥,世所讥云。
”可见当时社会风气是主妇在家庭中担当财物的管理人。
此外,《旧唐书·列女传》《新唐书·公主传》等都可作为史料依据,反映唐朝一代女性特别是贵族女性在婚姻家庭中所受到的封建礼教的束缚和压迫较少。
唐代女性的社会地位体现在女性参政,社会交往,受教育情况这几个方面。
女性权利达到顶峰是在女皇武则天时期,主要史料参考新旧唐书的《则天本纪》,其余女性参政资料分散于各传中,如《资治通鉴》卷194,卷209,《旧唐书》卷51,《旧唐书》上官昭。
关于女性社交,《太平广记》卷31,卷386分别记载了一些节度使夫人和都督夫人设宴招待下属夫人的事例,这对她们协助丈夫处理公务,协调人际关系有很大的好处。
这就说明了当时的贵族妇女还没有完全沦为养尊处优的家庭奴隶,其社会地位还是比较高的。
而《开元天宝遗事》载“长安士女,游春野出,遇名花则设席祭草,以红裙相插挂,以为宴幄”。
反映了唐代女性能够自由出入及旅游。
除了以上史籍,还有很多史料可以借鉴参考。
如《礼记》《全唐诗》《唐会要》等。
以上是关于这一选题的史料搜集情况,下面介绍当代相关的学术研究概况。
近年来有关女性地位问题的研究取得了许多成就,特别是在古代女性地位的研究方面出现了一些令人耳目一新的著作,所以搜集材料相对便利。
现当代的学者这要侧重从经济、法律、婚姻家庭等各个不同的角度来探究唐代女性的地位。
段塔丽于2001年在《兰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发表《从夫妻关系看唐代妇女家庭地位的变化》一文,她说到唐代是中国封建社会最为开放的时期,其“开放性”不仅表现在皇朝内政外交等方面,而且还生动而具体地反映在家庭内部夫妻关系等方面。
浅述21世纪以来唐代妇女地位的研究
浅述21世纪以来唐代妇女地位的研究作者:岳爱来源:《文艺生活·文海艺苑》2010年第12期摘要:妇女地位,是妇女研究领域中一个占据主导地位的论题。
妇女作为人类社会的一个大群体,妇女地位的高低,不仅直接关系到女性本身的发展,而且还对整个社会的发展与进步产生重大影响。
本文主要从唐朝妇女的家庭地位和社会地位两个方面对21世纪以来唐代妇女地位的研究进行分析和总结。
关键词:唐代妇女地位;家庭地位;社会地位中图分类号:K892.9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5-5312(2010)24-0200-01一部中国古代史,在很大程度上是游牧民族与农耕民族争夺生存空间的战争史,同时也是中华民族多元文化不断融合的发展史。
多少历史的悲喜剧,在长城内外、大河上下轮番演出。
从秦皇汉武到一代天骄,人们总是习惯性地把目光投射在那些纵横捭阖、驰骋疆场的男人身上,而往往忽略了作为中国历史创造者之一的妇女在历史长河中所发挥的独特作用。
21世纪以来,学术界对中国古代妇女史的研究日趋重视,尤其是对中国古代最繁荣的朝代——唐朝的妇女尤为关注。
笔者就21世纪以来有关唐代妇女地位的研究成果做简单的概括和评述。
一、唐代妇女的家庭地位近年来,有关唐代妇女的研究数不胜数,成果颇丰,不少研究侧重以某一类型的妇女为研究对象,如娼妓和贵族宫廷女子等。
很少有从家庭角色的角度来探讨妇女生活的,但一个人在社会中生活,面对不同的社会环境,需要转换角色。
女性的一生,要面临几次身份转变,但最终不能脱离家庭这个大范畴,女性一生中主要承担的是“为人女”、“为人妻”和“为人母”这三种角色。
中国自古以来就有所谓“三从”之说,从家庭的角度观之,女性首先在其生长的家庭做女儿,出嫁后将组成自己的生育家庭。
未出嫁的女儿被称为“在室女”,她们固然听命于父、祖,但其在家庭里长幼的名分则不因性别而异,所以在《唐律》解释为“称‘子’者,男女同”。
赵凤喈在《中国妇女在发女上之地位》一书中便对唐朝家庭长幼有序的这一观念有清楚的论述。
唐代的女性地位与社会认可
唐代的女性地位与社会认可在历史上,唐代是中国封建社会的鼎盛时期,也是中国古代封建社会中女性地位相对较高的时期之一。
唐代女性地位的提升与社会认可有很多原因,例如唐代的进步思想、经济繁荣、诗歌的创作等等。
本文将从这些方面来探讨唐代女性地位与社会认可的问题。
一、唐代进步思想的影响唐代是一个充满进步思想的时期,这种思想的影响使得女性的地位得到了很大的提高。
唐代的进步思想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儒家思想的演变,儒家思想中讲求天理人情,推崇温良恭俭让的道德标准,这种思想的影响让人们开始尊重女性;二是佛教的到来,佛教中强调因果报应,推崇慈悲与平等,这也给唐代女性地位的提高带来了很大的帮助;三是道教出现,道教中重视女性修行,女道士能够参与到社会的各种活动中,这也为女性的地位提高创造了良好的社会氛围。
二、唐代经济繁荣的影响唐代的经济繁荣给女性的地位提高带来了很大的帮助。
唐代的繁荣使得女性能够参与到各行各业中去,特别是在商贸业中,女性扮演着非常重要的角色。
唐代的物质文化的繁荣也使得女性的文化地位得到了提高,如在诗歌创作中可以看到许多女性的杰出表现。
三、唐代诗歌的创作唐代的诗歌创作对于女性地位的提高有着很大的促进作用。
唐代的诗歌中有许多优秀的女诗人,如著名的诗人李清照,她的作品《如梦令》成为千古绝唱,被誉为“诗史上的奇迹”。
诗歌创作让女性能够表达自我,让社会知道女性的才华,也为女性的地位提高带来了很大的帮助。
四、唐代女性地位与社会认可唐代女性地位的提高并不是一根筋的,而是受到社会认可的结果。
唐代的社会认可体现在许多方面,如唐朝的法律体系的完善、道德标准的演进、文化创作的繁荣等等。
唐代妇女始终是男性社会中的一个较低层次,但也可以看到唐代女性地位的确实提高,并受到了社会的认可。
总之,唐代的女性地位与社会认可是不可分割的。
唐代的女性地位提高与社会认可的多方面因素密切相关,这些因素相互碰撞、互相影响,才共同推动了唐代女性地位的提高。
唐宋时期的妇女地位与妇女文化
唐宋时期的妇女地位与妇女文化在唐宋时期,妇女地位与妇女文化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尽管当时的社会仍然被男性主导,但妇女们逐渐开始发声并在文化领域有所成就。
本文将讨论唐宋时期妇女地位的变化以及其对妇女文化的影响。
一、妇女地位的变化在唐朝,妇女地位相对较高。
唐太宗时期出现了一批具有政治影响力的女性,如武后、昭容等。
武后是唐朝的唯一一位女皇帝,她精明能干,对国家政务的处理出色。
昭容则是唐太宗的宠妃,她以美丽智慧著称,对唐朝的文化艺术有很大的贡献。
然而,到了宋朝,妇女地位有所下降。
宋朝是一个更加重视男女有别的时期,封建礼教更加严格,对妇女具有束缚力。
家庭以男性为中心,妇女的地位大大降低。
妇女的社会地位相对较低,主要局限在家庭生活中。
二、妇女文化的崛起尽管妇女地位下降,唐宋时期却是中国女性文化的重要时期,妇女文化开始崛起。
这主要得益于寺院和女学堂的兴起。
寺院为妇女提供了一处安静的学习场所,女性可以在这里学习文化和佛教。
而女学堂则专门为妇女教授诗词、书法等技能。
通过这些途径,妇女们获得了一定的知识和自由。
在唐宋时期,妇女文化的重要代表是诗歌。
许多妇女以诗词表达内心的情感和对生活的思考。
李清照是当时最著名的女词人,她的词作深情而富有哲理,对后世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三、妇女与家庭妇女在唐宋时期扮演家庭和社会的重要角色。
她们的母职地位被充分地体现和肯定。
妇女在家庭中有相应的权力和责任,她们是家庭的中心,主要负责家务和子女的教育。
尽管受到封建礼教的束缚,妇女们对家庭的贡献是不可忽视的。
然而,妇女在家庭中所扮演的角色并不仅限于此。
许多唐宋时期的妇女拥有独立的意识和追求,她们通过文化活动和社交交往展示了自己的才华和魅力。
她们参与社会公益活动,为灾民募捐、救助孤儿等。
这些举措证明了妇女在社会中具有积极的作用。
四、妇女的审美观唐宋时期的妇女具有独特的审美观。
她们注重个性和文化修养,对美的追求具有鲜明的特点。
在妇女的文学作品中,她们表达了对美好生活的追求,对情感的表达也充满感染力。
略谈唐代妇女的地位和作用
略谈唐代妇女的地位和作用陆小蕙陆小蕙 北京市戏曲学校[摘 要]唐代是我国封建社会繁荣昌盛的时代,唐代社会又是很开放和比较宽松的社会。
唐代妇女尽管承受封建宗法制度的束缚,但是她们凭着自己的聪明才能和刻苦,使自己在社会上的地位和作用得到提高。
经济上,她们在农业和手工业上做出了重大的贡献,在商业上也发挥了相当的作用。
文化上,许多妇女能作诗文和能歌善舞,为唐代的文化增添了鲜艳的光彩。
婚姻上,她们争得了比较宽松的环境,甚至获得了“和离”(类似今日的协议离婚)的权利。
政治上,她们积极参政,出现了我国历史上唯一的女皇帝(武则天)。
她们在唐帝国的建立和巩固,抵抗异族入侵和反对安史叛乱、增进民族和好等方面都做出了贡献。
[关键词]封建宗法制度;均田制;租庸调制;武周皇朝;安史之乱[中图分类号]K 2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7648(2002)03-0022-04 在中国古代封建宗法制度统治下,妇女地位低下,她们在承受封建君权、族权、父权的压迫之外,还要承受封建夫权的压迫。
她们既要完成人类繁衍的使命,又要与男子一道分担社会生产的重任。
尽管如此,她们以自己的聪明才智和勤劳刻苦,千百年来默默地不辞辛劳地完成着这些伟大的任务,同时也在为提高自己的地位和作用而尽力。
唐代是我国封建社会繁荣昌盛的时代,在政治、经济、军事、文化、民族关系等方面都取得了前所未有的成就。
它又是一个很开放的社会,这使得唐代妇女处在较为宽松的环境,也使她们有机会发挥自己的聪明才智。
首先,从经济上来看,唐朝经济的繁荣,主要建立在农业生产的兴盛之上,中期以后,也建立在手工业和商业的兴盛之上。
唐朝实行均田法,规定男丁十八岁以上受田一顷。
老男、残废人受田四十亩。
寡妻、寡妾受田三十亩,如是户主,加二十亩。
同时,唐朝实行租庸调法:租——每丁每年纳粟二石或稻三石。
调——随乡土所产,蚕乡每丁每年纳绫、绢各二丈,绵三两,非蚕乡纳布二丈五尺,麻三斤。
庸——每丁每年服役二十日,闰月加二日。
隋唐社会与文化课论文
隋唐社会与文化课论文唐代妇女地位浅析关键词:唐代妇女地位经济政治婚姻文化宗教内容提要:唐代是我国封建社会繁荣昌盛的时代, 唐代社会是一个相当开放宽松的社会。
妇女在社会上的地位和作用显著提高:经济上, 她们在农业、手工业、手工业和运输业上做出了重大的贡献;政治上, 她们积极参政,在唐帝国的建立和巩固, 抵抗异族入侵和反对安史叛乱、增进民族和好等方面都做出了贡献;生活上, 她们争得了相对宽松的环境和较多的权利;文化上, 许多妇女能作诗文、能歌善舞, 并在一定范围内拥有了受教育的权力,为唐代的文化增添了魅力和光彩。
但是唐代妇女承受封建宗法制度的束缚,总体来看地位仍低于男性。
引子妇女地位,是妇女研究领域中一个居主导地位的论题。
作为人类社会中的一个大群体,妇女地位的高低,不仅直接关系到女性自身的发展,而且还对整个社会的发展与进步产生重大影响。
历来学界对唐代妇女地位的研究甚多,但据笔者研究,大多未突破原有的婚姻家庭角度,而且较少借鉴引用社会学、民俗学、心理学等其他学科的理论和方法,从而影响了对唐代妇女地位研究的广度和深度。
笔者研究了相关书籍资料,认为唐代妇女地位不能简单地用提高或是降低来概括。
应该说以“安史之乱”为分界点:“安史之乱”之前地位有所提高,之后明显降低,但总体地位始终低于男性。
提高原因(一)唐以前社会正统思想的力量变化对妇女社会地位的影响汉武帝时期,董仲舒改造儒学。
正式确立了三纲五常六纪的体系并将之纳入了政治体系之中,并以空前的力度来加以推广即为儒学伦理的社会化,由此形成社会风俗。
内化为社会成员的价值观与道德观。
儒学为封建的等级特权(在此即为男尊女卑的统治)提供理论依据与思想指导。
而在唐朝,统治者实行“三教并用”政策:以佛治心、以儒治世、以道治身。
随着佛教的中国化进程加快,道家玄学的兴起,妇女地位反而有上升的趋势。
(二)民族融合而带来新气息身为多民族国家的中国民族间的融合不断,少数民族在不同程度上接受汉文化的影响,也同时影响了汉文化。
唐代女性地位变革解析
唐代女性地位变革解析唐代是中国历史上一个辉煌的时期,也是中国封建社会最繁荣的时期。
在唐代社会中,女性拥有了从前没有的地位和权力,这是中国历史上女性地位变革的一次重要事件。
本文将从女性在社会各领域中的地位变化、教育和文化、女性之间的互动等方面来解析唐代女性地位的变革。
女性在社会各领域中的地位变化在唐代,女性的地位比较突出的领域是婚姻和家庭。
唐代女子在婚姻中有了更多的自主权,可以据此谈判条件,选择自己的伴侣。
但是,种姓制度仍然存在,高门阀家庭的女子在婚姻中的地位要高于平民的女子。
另外,在唐代,女性的财产权得到了一定的保障,例如在离婚时,女方可以得到一定的财产补偿。
在唐代封建社会中,妃嫔是女性的另一个重要领域。
妃嫔之间的竞争异常激烈,只有选中为妃嫔才能真正享受到封建社会提供的诸多权利。
但是,妃嫔们在宫廷中的女权意识也逐渐增强,可以对皇帝和贵族发号施令,甚至影响国家大政方针。
除了婚姻和宫廷之外,唐代女性在商业和文化领域也有了一定的地位。
唐代兴起了许多女商人,她们自主经商,积累财富。
此外,唐代女性在诗词、书法和绘画等方面也有所创作和贡献,一些女作家和诗人成为当时的文化名人。
教育和文化唐代是中国文化的高峰时期。
在这个时期,女孩子也可以接受教育,学习文学、音乐、绘画、书法等技能。
此外,在唐代,女子也可以进入道观、寺庙等地学习道家、佛家思想和信仰。
因此,唐代女性的教育程度得到了一定程度的提高,使得她们更加有自信,具备独立的思考和判断能力,可以在文化交流和艺术创作中与男性一起并驾齐驱。
女性之间的互动在封建社会中,女性之间的互动关系很重要。
在唐代,女性之间的社交活动逐渐增多,她们可以通过交际活动来扩大自己的社交圈子,也可以更好地获取社会资源。
此外,在唐代,女性之间的同性恋也被一定程度上认可,形成了女性之间亲密关系的文化现象。
女同性恋者可以在只属于她们的文学作品中表达出来,使得被视作异类的她们也能够更自由地生活。
总结唐代是中国历史上一个辉煌的时期,也是中国封建社会最繁荣的时期。
【唐朝历史】唐朝女子地位极高,唐代妇女的自由度空前提高
【唐朝历史】唐朝女子地位极高,唐代妇女的自由度空前提高唐代前期的妇女地位唐代妇女的自由度空前提高,她们的交际圈不被男人所限制,也有自己的社会地位和空间。
男女不平等到现在还是一个有趣的问题。
然而大多人不愿意去深思其背景,有时候会把社会分工的不平等,当成是男女的不平等。
比如在唐王朝,到底妇女地位是提高了呢,还是下降了,就是专家学者之间,也是人说人殊。
在这里呢,我倒是以我的见识,说说个人的看法。
我是把唐朝以开元天宝为界限,分成前后两期。
在唐王朝的前期,妇女的地位是稳步提高的。
像李渊的平阳公主为反隋建唐作出过贡献;太宗皇后长孙氏作为太宗的贤内助,对于朝政也多有匡正;又如安乐公主曾私自奏请中宗立她为皇太女。
更为典型的是太平公主,她先后诛“二张”、诛灭韦氏势力,这可是关系到李唐王朝安危存亡的两大事件。
而至于像武则天与高宗同掌国政,并成“二圣”,最终开创武周来说,可以说简直是封建女性参政的顶点。
根据史书上的资料显示,有唐一代公主再嫁、三嫁者有二十七人,其中高祖女四人,太宗女六人,高宗女一人,中宗女三人,睿宗女二人,玄宗女九人,共二十五人,约占九成以上。
而唐前期公主共九十一人,再嫁公主占了近三成。
唐前期公主再嫁人数之多,足以表明女性并不被贞操观念所禁锢,能够自由地离婚改嫁。
《新唐书》中记载了这样一件事情——丹阳公主,下嫁薛万彻。
万彻蠢甚,公主羞,不与同席者数月。
太宗闻,笑焉,为置酒,悉召他婿与万彻从容语,握架赌所佩刀,阳不胜,遂解赐之。
主喜,命同载以归。
看看,居然要皇帝老儿亲自出面,才能为自己的女婿长脸,挽回公主的婚姻危机。
当然,有人要说,那是因为对方是公主,是皇家的女儿的缘故。
其实不然,便是大臣之家,这种情况也是比比皆是,而且正是因为妻子在家庭中地位很高,所以呢,“妻管严”的例子很多。
据唐韩琬《御史台记》记载:唐管国公任瑰酷怕妻,太宗以功赐而侍子,瑰拜谢,不敢以归。
太宗召其妻赐酒,谓之曰:“妇人妒忌,合当七出。
【doc】唐代上层社会妇女婚姻地位探析
唐代上层社会妇女婚姻地位探析2006年9月第43卷第5期西北师大(社会科学版)JournalofNorthwestNormalUniversity(SocialSciences)Sep.2006V o1.43NO.5唐代上层社会妇女婚姻地位探析陈丽,门王月然(河北师范大学历史文化学院,河北石家庄050091)[摘要]唐代上层社会妇女的婚姻生活仍然局限在择偶不自主,生育无节制的传统樊篱内,且忍受着一夫一妻多妾制给女性心灵带来的深刻痛苦,并未如人们想象的那样开放,自由,而且由于从一而终的封建伦理道德对心灵的禁锢,虽然政府对离婚和再嫁有了宽松规定,也并未有多少人身体力行.[关键词]唐代;上层妇女;婚姻[中图分类号]K24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1—9162(2006)05—0110—05唐代妇女,特别是上层社会的妇女,其婚姻仍承袭以家族为中心的传统婚姻观念,阶级和等级界限非常分明,强调父母之命和门当户对,情感必须服从家族的利益,个人自由意志的余地不大.这种浓厚的功利色彩为日后双方的婚姻生活投下了阴影.当然,在开放的社会风气影响下,唐代社会礼法观念相对淡漠,在妇女的离婚和改嫁问题上政策相对宽松,有了更多的选择自由.不过实际情形是,女性改嫁,再婚者很少.笔者将上层社会妇女界定为后妃,公主,外命妇,官僚的妻女和一些旧日士族的妻女.选择唐代上层社会妇女作为研究群体,主要在于这方面史料收集较为集中,尽管她们的人数很少,但仍具有典型性,其言行对整个社会的影响极大.在唐代社会中,婚姻关系中男尊女卑的倾向十分明显,并构成这一时期的主流,它集中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男子广蓄妻妾是官方承认的合法行为.在唐代上至皇帝,下至达官贵人多是蓄妾的.皇帝是妻妾众多的带头人,唐制规定,在"皇后之下,有贵妃,淑妃,德妃,贤妃各一人,为夫人,正一品;昭仪,昭容,昭媛,修仪,修容,修媛,充仪,充容,充瑗各一人,为九嫔,正二品;婕妤九人,正三品;美人九人,正四品;才人九人,正五品;宝林二十七人,正六品;御女二十七人,正七品;采女二十七人,正八品."九品以下数以千计.上行下效,唐代皇帝以下,亲王得娶孺人二人,媵十人;嗣王郡王及一品官员可娶媵十人;以下递减,五品官员还可娶媵三人. 连文人名士也以种种方式和借口广置媵妾,韩愈,白居易也不能免俗.2.丈夫和妻子在家庭中的地位不同,整个家庭要以丈夫的意志为转移.3.在夫妻双方享受的权利上,丈夫的地位优于妻子.夫妻法律地位悬殊,如夫背妻逃亡,不受处分,而且其妻需在三年之后方能改嫁.若是妻背夫逃亡,就构成犯法. "妻妾擅去者,徒二年".在诉讼行为上,夫妻相为容隐,特别规定妻子不能告发丈夫,若告发丈夫,如同告发期亲尊长一样,"虽得实,徒二年",若属诬告,还要"加所诬罪三等".04.婚姻关系中,宗法等级观念很强.一家之长拥有绝对的权威性.妻媵妾地位也不平等,"诸以妻为妾,以婢为妾者,徒二年.以妾及客女为妻,以婢为妻者,徒一年半,各还正之.".而在皇帝家族的婚姻关系中,与皇室女子缔结婚姻只能称"尚"公主,"尚"含有以卑事尊之意,封建等级观念更加突显.然而,上述这一切只是这个问题的一个方面一一尽管是最重要的一个方面;唐代毕竟是封建社会高度发展的时期,多种因素相互作用的结果导致了另一个方面的存在,即唐代妇女在婚姻关系中的地位与前代和后代有许多的不同之处.1.妻子可以在一定条件下主动提出离婚,这些条件是:丈夫操行不良,如书生崔涯因对妻雍氏之父不敬,致妻父追令离异;丈夫患有恶疾,如左兵卫萧敏因"心疾乖忤",其妻与其离异;0丈夫家中生活极为贫困,不能共同生活,如秀才杨志坚嗜学而家贫,其妻杨氏到官府请求改嫁;因男方坐罪而要求离婚的,如李德武妻裴氏结婚一年,德武坐罪岭表,妻父户部尚书裴矩,"奏请德武离婚",帝许之.0而这种行为在当时为法律所认可.2.母亲对于子女婚姻的决定权虽比不上父亲,但却远远超过儿子.武则天时,李迥秀之妻因无意中训斥媵婢,引起李母不满而被赶出家门.曲丽卿初嫁刘纾,"纾为贵公子,无所爱惜.追于太夫人之命,不得已礼娶他室."03.如果女方家庭有权有势,其在婚姻中的地位就会较高.公主一族傲视驸马便是最好的例证.唐代是中国封建社会发展的高峰,生产力活跃,社会物质生产取得了较大的进步,社会精神生产也有了较大的发展.民族融合的不断扩大和外来民族道德风尚的传播渗[收稿日期]2006—01—15[第一作者简介]陈丽(1963一),女,广西横县人,历史学博士,河北师范大学副教授,从事中国古代史研究110透促进了唐代婚姻道德观念的转变,儒教的式微和士族门阀势力的消融,也削弱了婚姻道德观念更新方面的礼教束缚,而唐代法律的某些调节活动也为这一时期婚姻道德观念变革提供了社会保障.这一切,使唐代上层社会妇女在婚姻中的地位同样具有明显的时代性.(一)妇女婚姻中的两种典型由于唐代上层社会婚姻的缔结在很大程度上是基于经济,政治,甚至社会地位的考虑,个人情感不被重视,门第,等级以及年龄在夫妻双方的婚姻生活中形成了一道道阻隔,双方情感沟通出现障碍.而许多女性被迫接受这种表1现实,压制自己的个人情感,去完成社会赋予自己的传宗接代,照顾家庭,抚育子女的重任.对于那些敢于冲破封建礼教束缚,追求个人生活幸福的女性来说,一种方式是通过婚姻家庭以外的男女私情来实现的;另一种方式是努力保持对婚姻的独占性,从而维护自己在婚姻中的地位.因此,在唐代上层社会妇女中,上至后妃公主,下至勋吏妻子,"自荐枕席",婚外私通之事常有发生.而妒妇现象也屡见不鲜.关于唐代上层社会妇女私通行为的记载,从下表中可略知一二.编号姓氏婚姻对象私通对象资料来源1张婕妤李渊李建成,李元吉《旧唐书》卷64《隐太子建成传》2尹德妃李渊李建成,李元吉同上3韦氏李显武三思,杨均,马秦客《旧唐书》卷52《中宗韦庶人传》4上官婉容李显武三思同上5合浦公主房遗爱辩机,智勖,惠弘,李晃《新唐书》卷83《合浦公主传》6安乐公主武崇训武延秀《新唐书》卷83《安乐公主传》7郜国公主萧升李万,萧鼎,韦恽,李异《新唐书》卷83《郜国公主传》8襄阳公主张克礼薛枢,薛浑,李元本《新唐书》卷83《襄阳公主传》9虞氏(继室)许敬宗许昂(许敬宗子)《旧唐书》卷82《许敬宗传》1O李氏张亮张慎几(李氏收为养子)《旧唐书》卷69《张亮传》11永嘉公主窦奉节杨豫之《旧唐书》卷62《杨恭仁传》除以上两《唐书》所记载之外,其他唐人笔记,文集中也有一些这方面的记载,元稹《莺莺传》中的莺莺,《太平广记》卷306《达奚盈盈传》中的达奚盈盈等亦与他人偷情.这些材料说明,在唐代上层社会中,由于婚姻的功利性太强,这就促使一些女性(尽管她们只占全体女性中很小一部分)只有通过偷情和私通来满足自己的情感需求.虽然这种行为为礼教人士所不齿,但也没有达到人人口诛笔伐的程度,女性追求情爱在唐代前期还是较自由的.只是到了唐朝后期,随着儒教的再度提倡,士族势力在政治上有所抬头,人们对女性的压制有所强化,强调"女人之德,雅合慎修,严奉舅姑,夙夜勤事,此妇人之节也."即使皇族女性也不得例外,"夫妇之际,教化之端……起自今以后,先降嫁公主,县主有儿女者,并不得再请从人.如无儿者,即任陈奏,宜委宗正等准此处分."@"门第"和"礼法"观念的束缚进一步加强.与那些借助婚外恋情来满足自己情感需求的女性不同,另一些女性则通过激烈的言辞和过激的行动努力扞卫自己在婚姻中的合法权益.由于她们的言行同样违背了封建社会的伦理道德,也不为社会所容,而被称为"妒妇".史书中有关唐代妒妇的记载较多,以至段成式《酉阳杂俎》中说:"大历以前,士大夫之妻多妒悍者."其中最典型的便是武则天和中宗皇后韦氏,使得皇帝在她们面前亦不敢有异议.唐人笔记小说中关于这方面的记载就更多了,《隋唐嘉话》卷中载宰相房玄龄夫人(也有记载说是管国公任瑰之妻)"宁妒而死",也决不在丈夫纳妾问题上妥协,即使在皇帝面前也毫不掩饰自己的真实意图.正妻虐待婢妾之事也比比皆是,如房孺复妻崔氏对新买婢女,宜城公主对驸马的外宠等等.尽管这些唐人的笔记小说不可尽信,但多少反映了当时的社会现状.唐代妒妇现象之所以如此突出,主要是源于封建社会男女不平等的一夫一妻多妾制的婚姻制度.女性在婚姻的选择上必须服从家族的利益,而不能有个人的好恶,女性丧失了婚姻的自主权.成婚之后,家庭和社会要求她嫁鸡随鸡,嫁狗随狗,要从一而终,自己稍有不是就有可能被赶出家门.但她的丈夫则可以一娶再娶,使她失去了对婚姻的独占性,这"自然激发起人类在两性关系中'妒'的本能极大膨胀,因此必然产生出夫妻之间,妻妾之间尖锐的矛盾和冲突."0这使得一些不愿逆来顺受的女性,凭着自己的一点优势(这种优势可能是政治上的,也可能是经济上的,或是社会地位上的)愤而站出来,维护自己的婚姻地位和家庭幸福.尽管她们在维护自身权利的过程中的一些行为有些偏激,甚至还严重地伤害了另一些女性,但在当时的社会环境下,她们无法,也不可能改变这种局面,她们只能以这种并不理智的方式来维护自己在婚姻中的地位,即使这样她们也必须拿出相当的勇气和决心,这既是她们的可贵之处;又是她们的可悲之处.(二)妇女的离婚自古以来,合法成亲的夫妇双方是可以因某些因素而离异的.但自儒家思想传播并达到独尊地位后,片面要求女子不改嫁或不失身的贞洁观念使女性离婚和再嫁成为难事.隋文帝曾下诏:"九品以上妻,五品以上妾,夫亡不得改嫁."0然而在唐代,这种情况又略有改观,法律上为离婚提供了一定的依据,女性离婚也不再受到世人的非难.唐律中规定夫妻解除婚姻关系的方式可以分为三种:111一为协议离婚."若夫妻不相安谐而和离者,不坐."0在离婚问题上给予女方一定的自由,尽管这仍不是完全的自由, 但在前代是罕见的.二为仲裁离婚.唐代法律依据《礼记》,规定有七条出妻理由,即"七出者,依令:'一无子,二淫浃,三不事舅姑,四口舌,五盗窃,六血百忌,七恶疾' ……三不去者,一,经持舅姑之丧;二,娶时贱后贵;三,有所受无所归……'若犯恶疾及奸者,不用此律',谓恶疾及奸,虽有三不去,亦在出限."0只要妻子触犯了"七出"中的任何一条,男方均可强制离婚.唐律在保护女性的基本权益上也有三不去的规定,但同时又说明犯恶疾和奸, 即使属三不去之列,也必须出妻.这是丈夫用协议的方式离弃妻子,离婚权掌握在男方手中.三是强制离婚.《唐律表2户婚》"妻无七出而出之"条疏议日:"义绝,谓'殴妻之祖父母,父母及杀妻外祖父母,伯叔父母,兄弟,姑,姊妹,若夫妻祖父母,父母,外祖父母,伯叔父母,兄弟,姑,姊妹自相杀及殴詈夫之祖父母,父母,杀伤夫之外祖父母,伯叔父母,兄弟,姑,姊妹及夫之缌麻以上亲,若妻母奸及欲害夫者,虽会赦,皆为义绝.'妻虽未入门,亦从此令."@"义绝"是指夫对妻族,妻对夫族的殴非罪,奸非罪和谋害罪.因发生了一定的危害事实,夫妻情分已尽, 经官府认定为犯有"义绝"之罪,便以法律的名义强制夫妻离婚.唐代上层社会女性因各种原因而离异的情况,我们通过下表可略知一二.编号妻之姓氏夫之姓名离婚理由资料来源l郑氏魏升夫死《大唐新语》卷32夏侯碎金刘寂父疾失明需照顾《旧唐书》卷193《列女传》3吕氏萧敏敏有心疾《旧唐书》卷18《武宗纪》4慎氏严灌夫无子《云溪友议》卷i5曲丽卿刘纾无所爱惜《唐代墓志汇编》大中1606王氏唐德宗被出《宾客嘉话录》《唐代丛书》第9帙7南平公主王敬直王敬直累斥岭南《新唐书》卷83《南平公主传》8新城公主长孙诠长孙诠获罪同上书卷83《新城公主传》9崔氏房孺复崔氏犯罪-《旧唐书》卷1ii《房绾传》i0王氏源休因小忿《旧唐书》卷127《源休传》ll王氏李元素王氏无子,元素贵《旧唐书》卷132《李澄传》l2卢氏张绍嬖惑女奴,蔑侮妻室《全唐文》卷682l3尔朱氏李德武前妻守节《旧唐书》卷193《列女传》i4李氏令狐建恶其妻同上书卷124《令狐彰传》l5韦氏唐顺宗韦氏母与人私通,又厌祷,韦氏被出同上书卷125《萧复传》l6薛国公主王守一王守一被诛《新唐书》卷83《薛国公主传》l7韩氏李汉李汉性耿直,屡遭贬《全唐文纪事》卷36(注:拳表只取离异夫妻双方姓氏及离异理由明确者,一方姓氏不明者不录.未离戍者不录.下层女性不做收录对象.)从表2中我们可以看出,唐代法律对夫妻双方离婚条件有了较明确的规定,而在上层社会妇女中,真正实践者并不多,以公主一族为例:在已嫁的130位公主中,离婚者仅占3例,是已婚公主的2.3.而在《唐代墓志汇编》中,仅有l例.离婚率是很低的.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笔者认为,唐代虽然在法律上给予妇女一定的保护和一定的自由决定权,但这一切仍必须以宗法家族和丈夫的意志来决定,即使是协议离婚,妻子提出离婚,也需要丈夫的同意(这其中自然有自愿和被迫之分),女性主动离婚并不容易.至于女性被迫离婚则更是情非得已,如无子被出便是最为无奈.三不去的规定,虽说可以保护女方的基本权益,一旦男方执意出之,而女方又无力诉讼,女方仍难逃脱被弃的命运.另外,离婚在当时也并不是什么值得炫耀的事,不是迫不得已,女方决不会主动离婚."意重莫若妾,生离不如死.誓将死同穴,其奈生无子.商陵迫礼教,妇女不能止."0"夫婿轻薄儿,新人美如玉……但见新人笑,那闻旧人哭."0唐人的许多诗句确实反映了她们的心ll2声.(三)妇女的再嫁妇女再嫁又分离异后再嫁和寡居后再嫁.对于妇女的再嫁问题,历来有两种观点,一种是《礼记》所主张的"信,妇德也,一与之齐,终身不改,故夫死不嫁."另一种也是唐代以前比较普遍的一种观点,即"虽不如不嫁,圣人许之."并不把再嫁看成失礼之事.而唐代在太宗时为了增加户口曾鼓励鳏寡者再婚,但对于"鳏夫六十,寡妇五十,妇人有子若守节者勿强."0是在尊重个人意愿和礼教约束的前提下鼓励再嫁.即使唐代帝王立后册妃,也不嫌弃已婚之女.如太宗纳亡弟元吉妻为妃;高宗立太宗才人武则天为后;玄宗纳子寿王妃为己妃.只是到了唐宣宗时, 朝廷又下诏令"起今日以后,先降嫁公主县主,如有儿女者,并不得再请从人."0对公主县主的再嫁有了较为严格的限制.一般妇女只要服完三年夫丧,便可改嫁.正是由于唐代从法律到社会舆论对妇女再嫁都持较宽松的态度,因此,唐代妇女改嫁的现象比较普遍,上层社会的女性亦是如此.我们先看看唐代公主的再嫁情况.表3公主关系初嫁丈夫再嫁丈夫三嫁丈夫1.高密公主高祖女长孙孝政段纶2.长广公主同上赵慈景杨师道3.房陵公主同上窦奉节贺兰僧伽4.安定公主同上温挺郑敬玄5.襄城公主太宗女萧锐姜简6.南平公主同上王敬直刘玄意7.遂安公主同上窦逵王大礼8.晋安公主同上韦思安杨仁辂9.城阳公主同上杜荷薛瑾1O.新城公主同上长孙诠韦正矩11.太平公主高宗女薛绍武攸暨12.安定公主中宗女王同皎韦濯崔铣13.长宁公主同上杨慎交苏彦伯14.安乐公主同上武崇训武延秀15.薛国公主睿宗女王守一裴巽16.息国公主同上薛儆郑孝义17.常山公主玄宗女薛谭窦泽18.卫国公主同上豆卢建杨说19.真阳公主同上源清苏震2O.宋国公主同上温西华杨徽21.齐国公主同上张洎裴颍杨敷22.咸宜公主同上杨洄崔嵩23.广宁公主同上程昌胤苏克贞24.万春公主同上杨Jj出杨镝25.新平公主同上裴玲姜庆初26.萧国公主肃宗女郑巽薛康衡荚武威日J汁(纥)27.郜国公主同上裴徽萧升(注:本表引自牛志平《唐代婚丧》中《肃宗以前公主再嫁, 从上表中我们可以看到,公主中二嫁者27人次,三嫁者3人次,再嫁者共3O人次,占全部已婚公主(共13O人)的23,比例较高.这些再嫁公主中唐前后差距很大,中唐以前,二嫁者25人次,三嫁者2人次,占再嫁者的9O,中唐以后,二嫁者2人次,三嫁者1人次,占再嫁者的1O.宪宗以后则没有公主再嫁的记录了.这一方面说明唐朝前期一些公主凭借自己的权势和地位在符合上层三嫁一览表》,西北大学出版社1996年版第88页)社会婚姻法则的基础上可以有较多的选择余地;另一方面也说明当时社会并不贱视再嫁之人.而到了宣宗颁令限制有儿女的公主再嫁之后,妇女守节的观念有逐渐增强的趋势.但从整体来看,公主改嫁者固然不少,而不再嫁者明显多于改嫁者,这也说明大多数公主仍然是很注意节制自己,重视贞操的.至于其他上层社会女性的再嫁情况,仅据管窥,列表如下:表4编号姓氏改嫁次数改嫁原因资料来源1郑氏1夫死,翁下狱,其父请绝婚而嫁其女《新唐书》卷128《齐浣传》2王氏1原为段简妻,来俊臣矫诏强娶之同上书卷209《来俊臣传》3郑氏1夫亡改嫁《旧唐书》卷96《宋璩传》4王氏1被出,改嫁《宾客嘉话录》(《唐代丛书》第9帙)5许氏1夫亡改嫁《唐代墓志汇编》开元3066郭氏1夫亡改嫁同上书天宝1837曲丽卿1夫"无所爱惜",改嫁同上书大中1608李氏1夫亡改嫁《旧唐书》卷118《王缙传》9韩氏1离异改嫁《全唐文纪事》卷36(注:本表只选择有确切姓氏者)113尽管唐代在法律上对皇室公主县主之外的妇女改嫁问题采取了比较宽松的政策,除限定必须服满3年夫丧,或听命于祖父母和父母的安排外,对守节或改嫁仍尊重女性个人意愿.在改嫁观念上,往往认为守节是理想,但也不反对再嫁,这显示了唐代社会在再嫁问题上所持的态度是理性的和具有一定弹性的.从上表中我们可以看出,在唐代上层社会妇女当中,改嫁女性不乏其人,这使得一些女性可以相对自由地选择自己的婚姻道路,而较少受到来自家庭和社会的压力.但从上层女性改嫁与不改嫁的比例来看,后者还是占压倒性多数.这一方面是由于寡妇守节可以养老抚孤,使一个家庭不致因为男子的死亡而濒于破产, 从社会安定的角度看是有利的,因此,寡妇守节被赋予了与忠孝同等的道德意义,而得到了统治者的奖励.从另一方面也反映出,封建礼教,贞洁观念在社会上已经根深蒂固,女性无法认识自身受奴役,受压迫的社会根源和阶级根源,使她们无法从封建礼教的束缚中解脱出来,无法实现女性人格的自由.综上所述,唐代上层社会女性的婚姻由于带有太多的功利色彩,门第,等级在女性的婚姻中形成了一道道障碍, 特别是一夫一妻多妾制的不平等的婚姻制度,使其婚姻质量难如人意,大多数女性逆来顺受,不做任何反抗,但也有一些大胆女性站出来维护自己的权利,她们或是通过婚外恋来弥补自己感情上的空虚,或是以"妒"的形式来维护自己婚姻的独占性.在离婚问题上,尽管唐代从法律上规定了三种方式,甚至还提出了"夫妻不相安谐"便可以离婚,但唐代在离婚问题上始终是以家族和男性的意志为转移的,即使女方提出离婚,也要经过男方同意(这其中自然有主动和被动之分),因此,在唐代上层社会妇女中因各种原因离婚的人确有人在,但离婚率并不高.在妇女的再嫁问题上,唐代采取了较前代和后代宽松的态度,在不违反法令和父母长辈之命的前提下,守节和再嫁多尊重女性自己的选择,这给了唐代女性较大的自由选择婚姻道路的余地.但除了唐代公主们饱暖思淫欲使再婚率较高外, 其他上层社会女性的再婚率仍然很低.这说明唐代女性仍然无法摆脱封建礼教的束缚,自觉地站出来为维护自己的独立人格,维护自己在婚姻中的合法权益,与封建社会不合理的婚姻制度做斗争.这是时代的悲剧.[注释]①《旧唐书》卷51《后妃传》.②《唐律疏议》卷12《户婚》.③《唐律疏议》卷12《户婚》.④《云溪友议》卷5《辞雍氏》.⑤《旧唐书》卷18《武宗纪》.⑥《云溪友议》卷1《颜鲁公》.⑦《旧唐书》卷193《列女传》.⑧《唐代墓志汇编》大中160《唐故留守李大使夫人曲氏墓志铭》.⑨《全唐文》卷80《万寿公主出降诏》.⑩《唐会要》卷6《大中五年四月》.⑩高世瑜《唐代妇女》,三秦出版社1988年版,第157 页.⑩《隋书》卷1《高祖纪》.⑩《唐律疏议》卷14《户婚》.⑩《唐律疏议》卷14《户婚》.⑩《唐律疏议》卷14《户婚》..⑩自居易《和微之听妻别鹤操》.⑩杜甫《佳人》.⑩《新唐书》卷6《太宗纪》.⑩《唐会要》卷6《大中五年四月》.OnUpperClassWomen'SMarriageStatuesinTangDynastyCHENLi.MENYue—ran(CollegeofHistoryandCulture,HebeiNormalUniversity,Shijiazhuang,Hebei,050091,PR C)[Abstract]ThelifeofupperclasswomeninTangDynastyhadthetypicalcharacteristics.Their marriage behaviorandattitudegreatlyinfluencedwomenfromotherclasses.Asfarastheirmarriageisc oncerned, theirlifeisconfinedtothesituationthattheydidnothaverighttochosetheirmarriage,therewas nobirthcontrolforthem.,andtheyhadtobeartheirhusbandswithmanywives.Althoughthegovernmentmade someregulationsondivorceandremarriage,yettherewerefewwomenpracticingthem. [Keywords]TangDynasty;upperclasswomen;marriage(责任编辑胡小鹏/校对古跃)114。
唐代女性社会地位较高的原因探析
唐代女性社会地位较高的原因探析作者:李瑞来源:《丝路视野》2017年第17期【摘要】历史上常常将唐王朝统治的前期称为盛世大唐,这一时期封建社会的发展达到一个高峰,其特点表现为政治上贤臣良相辈出不穷、经济上富足昌盛、社会风气上宽和开放、文化上包容并蓄。
受意识形态、文化、道德、社会制度和风俗习惯等多方面因素的熏陶,这一时期女性的社会地位明显提高。
本文首先从文化的角度解释大唐女子的社会地位比其他王朝要高的特殊原因。
其次从财产继承、习文识字、自由社交、结社集会等方面来展现大唐女子在社会中地位的提高。
然而,即使唐代女性与其他朝代相比有着更高的社会地位,但并不曾挣脱封建礼教的束缚,尤其是在唐代中后期,随着礼教对社会的控制增强,女性地位逐渐降低。
【关键词】唐代;女性;社会地位一、唐代女性社会地位较高的文化原因(一)佛道盛行和礼教的弱化汉武帝统治期间,废除其他学说,只尊崇儒学,这一举动奠定了儒家思想对社会思潮的统治地位。
儒家所倡导的“三纲五常”“三从四德”等道德规范对女性的人身自由产生了极大的限制。
此后在经过巨大的社会动荡与时局分裂的魏晋南北朝后,人们受礼教的束缚逐渐减弱,唐代的统一王朝建立之后,为提高王室的地位,尊李耳为祖先,将道教尊为国教,同时选择用宽和开明的政策进行统治。
在这种包容万千的开放政策影响下,本就松弛的封建礼教不仅没有得到强化,反正更衰弱了。
同时从礼教本身来看,唐朝之前封建礼教理论尚处在逐步完善的阶段,并没有成为人们日常生活中自觉遵守的行为规范。
特别是在唐朝早期,释家思想和道家玄学流行,寺庙道观比比皆是,儒学、道教和佛教三种教派并存。
这种宽松的社会氛围解放了人们的天性,同时也放松了女性的人身控制。
其次,道教的盛行也提高了唐代女子的社会地位。
道教扎根于中国本土,在其成长的过程中,与儒教、佛教既互相制约,又互相融合,共同组成几千年来中国文化的完整性。
唐代是道教蓬勃发展的时期。
唐朝建立后,统治者为了提高自身的社会地位,奉李耳为祖先,将道教尊为国教,道教在唐朝得到很大发展,仅盛唐时期的道教宫冠建筑就达1687处,足见其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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厚非”的地位。她们比之前的任何朝代的妇女都要幸运,又活 得比之后的任何朝代妇女都要潇洒。
三、结语 总之,这群富有鲜明色彩、个性突出的唐代妇女在大唐 这样一个自由奔放的朝代,通过自已的努力,获得了一定的 人身自由和个性解放,获得了社会的尊重,使自已的社会地 位有了明显的提高,成为整个中国古代社会妇女中最耀眼的 群体。
再次,良好的文化传统也为士人集团的兴起提供了条 件。西汉时颍川、汝南文化比较落后,与该地区的文化传统有 关。《汉书·地理志》说:“颍川、南阳,本夏禹之国,夏人上忠, 其弊鄙朴。……颍川,韩都。士有申子、韩非刻害余烈,高(士) [仕]宦,好文法,民以贪遴争讼生分为失。”[2] (P.1654)但在西汉,颍 川地区的旧风俗有所改变:“韩延寿为颍川太守,先之以敬 让,黄霸继之,教化大行,狱或八年亡重罪囚。南阳好商贾,召 父富以本业,颍川好争讼分异,黄韩化以笃厚。”[2] (P.1654)把老百 姓遇事好打官司的风气扭转过来了。汝南“其俗剽轻,易发 怒,地薄,寡于积聚”。[1] (P.3267)这种社会风俗,影响到文化的发 展。同时这一地区又有着法家文化传统,汝南上蔡吴公、颍川 晁错皆以刑名之学官至公卿。不符合西汉前期的文化政策, 但法家文化有着积极进取的创新传统。自西汉武帝把儒学作 为文人士子踏入仕途的敲门砖之后,这一地区的文人士子也 潜心儒学,求得飞黄腾达,形成一种重政务、笃伦理、锐意进 取、求实创新的良好风气,求学之风甚浓。西汉末年,这一地 区就出现了一批通经的硕儒,官至公卿。如汝南翟方进自费 到长安求学,遂通《左氏春秋》,官至丞相。南阳宗室刘氏首先 起兵反对王莽,颍川的王常、李宪、臧宫等也起兵反对王莽。 在光武帝刘秀官僚集团的骨干人物中南阳、颍川就有 10 人。 颍川人姚期、王霸、傅俊、坚镡、冯异等,不论条件如何艰难困 苦,都矢志不渝地追随刘秀,南征北战,出生入死,有的献出 了生命,有的成为东汉的开国元勋。正是这种积极进取的法 家文化传统,造就了敢于斗争的大批文臣武将,为文化的发 展奠定了坚实的政治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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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志鉴研究
唐代妇女地位探析
樊文杰
(广西师范大学历史文化与旅游学院 广西 桂林 541004)
[摘 要] 均田制从北魏开始实施,但迄于唐代,中国古代妇女却已不再是政府均田的主体对象。据此,有些学者 就断定:唐代妇女地位已进一步低落。其实,唐代妇女未予授田,是另有它因。本文就将以此为契点来探析唐代妇女 地位问题。而主要通过探析唐代妇女在家庭以及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的真实生活,可堪称是中国古代妇女中最 “幸运的一群”,并获得了一定的人身自由和个性解放,地位已见上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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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接第 9 页)三,察举制度的影响。察举制度是始于西汉的 用于选拔官员的制度,此举必然大大激励士人为博取功名而 奋发向上,最终形成一种风气,况且本地临近帝都,官僚贵族 的数量也高于全国的其他地方,势必刺激郡内士人选择走上 仕途的志向,最终本地形成了许多的士人集团。
综上所述,单单是均田是不能全面地说明整个唐代妇女 群地位高低的。我们不能分析每个朝代里男女性地位的比 较,也不否认在唐代这样一个开放的社会中,女性地位仍不 如男性,即使是出现了武则天。因为在传统的四权即“神权、 君权、父权、夫权”社会,在这样一个夫为妻纲的社会里,女性 地位是不会、也不可能超出男性的。我们只有从纵向角度来 看,这样才能发现唐代妇女在整个封建妇女史中有着“无可
1、婚姻关系 唐代的经济繁荣,文化昌盛,社会开放,封建宗法制度对 妇女的压迫不如后世那么严厉,因而妇女的生活环境比较宽 松,家庭地位有所改善,夫妻无法相处而离异还是比较自由 的。社会上对离婚、再婚、寡妇再嫁都采取不干涉的态度。这 类的例子可以说举不胜举,最无忌的就是皇室的公主们了。 据统计,在《旧唐书》中,公主 212 人,出嫁者 123 人,再嫁者 23 人,三嫁者 4 人。[10]段塔丽曾根据《新唐书》提供的资料,把 唐一代公主再嫁、三嫁情况列了一个表,从中指出这类公主 有 27 人,并认为这是与当时世风开放,礼教松弛,以及女性 贞节观淡漠有很大关系。[11](P.127- 129)这也揭示出当时妇女在婚姻 家庭生活中,仍具有较多的人身自由和婚姻自主权。还有,唐 初为增殖户口,还发布过昭令提倡寡妇改嫁。改嫁的风气也 弥漫在各个阶层的妇女当中。[12] 2、夫妻关系 夫妻关系是否平定,标志着男女两性在家庭中地位的高 低,也反映两性在整个时代的地位的高低。从唐代文献记载 中可以看出,唐代基本上沿袭了汉以来传统社会中家庭主妇 的身份和地位,即妻的行为和能力皆受夫权的支配,一切遵 从“出嫁从夫”、 “夫尊妻卑”的原则处理夫妻关系。这说明,唐 代仍然恪守着中国传统的儒家伦理道德学说,以确保丈夫在 家庭中对妻的绝对支配权。但唐代的统治者在立法时,也流 露出一些“开放”的信息。夫妻不仅可以离婚,而且《唐律》中 还把男子有妻再娶、以妻为妾等均视为违律行为而受到刑罚 处置。[13]这表明,唐代妇女在充当“为人妻”的家庭角色时,法 律身份及地位较之以前的家庭主妇地位相应有所提高。同 时,我们从许多的“妒妇”故事中,也可以看出这些唐代女性 泼辣大胆的个性特征,从侧面反映出这些女性在家庭生活中 地位是比较高的。还需要说明一点的是,尽管妒忌不过是唐 代女性对丈夫寻花问柳、纵情淫乐生活的一种消极反抗,不 能从根本上改变夫权时代男子的纳妾制度。然而它毕竟是身 为从属地位的正妻,敢于向夫权社会发出的一种挑战。[14] 3、家庭财务管理关系 从本质上说,家庭经济关系的核心是财产管理制。而家 庭的经济权则是封建家庭关系的基础。对家庭财产的支配, 使他或她获得了支配家庭所有成员的资格。[11](P.60)作为一家之 主的父家长原则上拥有家庭财产的支配权,母亲则掌管包括 钥匙、家籍、财物在内的家庭财产的管理权,内外分工明确。 如《旧唐书·李光进传》载:“光颜先娶妻,其母委以家事,母 卒,光进娶妻,光颜使其妻管钥家籍财物归于其女以。”相反, 德宗时给事中徐岱“吝啬颇甚,仓库管钥,皆自执掌,获讥于 时”。[10]可见当时的社会风气,日本学者井田升认,管钥权象征 着主妇地位。[8]对家庭经济权的掌握,使唐朝妇女的地位在家 庭生活中的地位是比较高的,有了经济的支持,她们在整个 社会中的地位也得到了相应的提高。 (二)社会生活其它方面的表现 平民劳动妇女是唐代妇女最主要的组成部分,也是直接 参加生产劳动,创造物质财富的主要力量。在手工业中,如纺 织业,唐代除了官营手工业发达外,私家手工业也是相当发 达的,说明唐代劳动妇女无不从事纺织生产,绢和布与米同 为社会的基本财富,也是政府征收的租和调的基本对象。关
唐代女子观念之清新、女子地位之重要与女子教育之广 泛,在中国古代史上也是独具风采的。马林涛在《唐代女子家 教浅析》中认为唐代女教虽然仍未超出传统女子伦理道德教 育的范围,但较之前代,总算有所进步,而比后面宋元明清几 代也开明许多。[17](P.88)唐代涌现出的富有才华的女诗人,更是 举不胜举。薛涛、刘采春、李治、鱼玄机并称唐代四大女诗人, 就是其中的典型代表。“唐代女性受教育的普遍,不仅是唐代 社会文明的象征,而且也是女性享有受教育权的体现。”[10](P.103) 从另一方面看,唐代文学的特色─诗歌也很能反映出女性的 地位,因为唐诗中有许多都是在描写妇女的。这一点就不多 谈了。[18]
【黑龙江史志 2008.8】
于此方面的研究,成果颇多,无须多言。[8] [15] 唐代女性参政之多、影响பைடு நூலகம்大在我国封建时代也是十分
少见的,尤其是在唐前期。这方面的研究以段塔丽的《唐代妇 女地位研究》为主。她指出:从高宗上元元年(674),武则天与 高宗同掌国政,史称“二圣”以来,到玄宗先天二年(713)诛灭 太平公主为首的中央实力派为止,这 40 年,恰好是初唐向盛 唐发展的一个重要历史时期,这意味着在中国封建社会最辉 煌的 140 年中,女性参政进而掌管朝廷大权的时间就占了将 近三分之一的时间。[11](P.127)如女官上官昭容,早在武则天时, “百司表奏,多令参决。”[10]中宗即位后,又令专掌制命,以致于 “军国谋猷,杀生大柄,多其决。”[16]其权势之显赫,令人刮目相 看。
[关键词] 唐代 妇女地位 女性
一、唐代妇女“地位低落”说 自北魏孝文帝到唐代宗末年,均田制总共实施了三百多 年。北魏太和九年,到隋政府时期,均田令中依然把妇女作为 授田的主要对象。[1][2][3]而唐自建国后,继续推行北魏以来的均 田制度,把政府控制的无主荒地分配给农民,但具体的分配 方案已有较大变化。史载:“(高祖受禅)仍依周制……自诸王 以下,至于都督,皆给永业田各有差。多者至一百顷,少者至 四十亩。其丁男、中男永业露田,皆遵后齐之制。”[3]又据《唐六 典》记载:“凡给田之制有差,丁男中男以一顷,老男、笃疾、废 疾以四十亩,寡妻妾以三十亩,若为户者,则减丁之半。”[4]可 知,唐朝政府对妇女授田,仅限于“寡妻妾”;若“寡妻妾”自为 户主,则减丁男之半授田五十亩;其它妇女均不授田。总之, 唐代妇女已不再是授田的主体对象。 于是,有些历史教科书就认为:“唐代取消对妇女的受 田,反映了妇女地位的进一步低落……”[5]单从“均田”的经济 角度,断定唐代妇女地位明显低落。对此,将在下文予以详 论。现在问题是,为何唐代妇女不能成为政府“均田”的主体 对象? 学者钱宗范先生认为,首先,在北魏前后一段时间,各民 族还未完全融合,一夫一妻制家庭在北方未能完全巩固,成 婚后的夫妻离异也很经常和普遍。因此,国家适应当时社会 情况,规定给成年男女分开授田,有利于调动成年男女的劳 动积极性,发挥两性各自在农业生产中的作用。但是到了唐 代,各族人民大融合,各民族的汉化现象已非常普遍,一夫一 妻制家庭已普遍化。汉人“夫为妻纲”的传统观念认为,若分 开均田,夫妻双方各有经济基础,就易造成分异,不利于家庭 和睦;若只分给作为户主的夫,经济基础统一,也有利于一夫 一妻家庭的巩固和国家的稳定。特别是,均田制下的农民要 向国家交纳租庸调,其中,调是丝帛,需要妇女在家内劳作生 产。可以说,唐代取消对已婚妇女的授田,有利于社会经济和 生产发展大局,有利于唐朝财政收入的稳定。[6](P.53) 依上论可知,唐代均田以整个国家的社会稳定、汉人宗 法结构和经济分工为前提。加之入唐后,人口递增,均田土地 数量相对减少,所以,均田不予妇女,乃是正常合理现象,它 不足以真正反映唐代妇女的真实生活和地位。其实,真正考 察唐朝妇女的地位,就要全面、真实、深刻地渗入她们所处的 社会生活。 二、“幸运的一群”:唐代妇女的真实生活 在人类社会历史发展的进程中,女性的作用是少不了 的。在古代封建社会中,尽管统治者极力否认女性的作用,但 事实证明妇女的地位及作用确实在推动着历史的前进。对于 “开化”程度较高的中国封建王朝顶端的唐朝来说,特别是处 于唐王朝前期,妇女的地位及其作用和影响就更不能小觑 了,同时她们也代表着一代妇女鲜明的特征,被认为是“中国 古代妇女中比较幸运的一群”。[7](P.12)以下,本文以一些具体的 实例来系统地探讨这群“幸运”妇女的真实面貌。 (一)家庭角色 女性与婚姻、家庭的关系是非常密切的,不论出嫁前或 与人妇。在封建社会中,夫妻双方在婚姻家庭中的关系是封 建伦理所关注的重点。而在其中,夫妻双方的地位问题也就 最能反映一个时代的性别地位问题。[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