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代妇女地位探析_樊文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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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婚姻关系 唐代的经济繁荣,文化昌盛,社会开放,封建宗法制度对 妇女的压迫不如后世那么严厉,因而妇女的生活环境比较宽 松,家庭地位有所改善,夫妻无法相处而离异还是比较自由 的。社会上对离婚、再婚、寡妇再嫁都采取不干涉的态度。这 类的例子可以说举不胜举,最无忌的就是皇室的公主们了。 据统计,在《旧唐书》中,公主 212 人,出嫁者 123 人,再嫁者 23 人,三嫁者 4 人。[10]段塔丽曾根据《新唐书》提供的资料,把 唐一代公主再嫁、三嫁情况列了一个表,从中指出这类公主 有 27 人,并认为这是与当时世风开放,礼教松弛,以及女性 贞节观淡漠有很大关系。[11](P.127- 129)这也揭示出当时妇女在婚姻 家庭生活中,仍具有较多的人身自由和婚姻自主权。还有,唐 初为增殖户口,还发布过昭令提倡寡妇改嫁。改嫁的风气也 弥漫在各个阶层的妇女当中。[12] 2、夫妻关系 夫妻关系是否平定,标志着男女两性在家庭中地位的高 低,也反映两性在整个时代的地位的高低。从唐代文献记载 中可以看出,唐代基本上沿袭了汉以来传统社会中家庭主妇 的身份和地位,即妻的行为和能力皆受夫权的支配,一切遵 从“出嫁从夫”、 “夫尊妻卑”的原则处理夫妻关系。这说明,唐 代仍然恪守着中国传统的儒家伦理道德学说,以确保丈夫在 家庭中对妻的绝对支配权。但唐代的统治者在立法时,也流 露出一些“开放”的信息。夫妻不仅可以离婚,而且《唐律》中 还把男子有妻再娶、以妻为妾等均视为违律行为而受到刑罚 处置。[13]这表明,唐代妇女在充当“为人妻”的家庭角色时,法 律身份及地位较之以前的家庭主妇地位相应有所提高。同 时,我们从许多的“妒妇”故事中,也可以看出这些唐代女性 泼辣大胆的个性特征,从侧面反映出这些女性在家庭生活中 地位是比较高的。还需要说明一点的是,尽管妒忌不过是唐 代女性对丈夫寻花问柳、纵情淫乐生活的一种消极反抗,不 能从根本上改变夫权时代男子的纳妾制度。然而它毕竟是身 为从属地位的正妻,敢于向夫权社会发出的一种挑战。[14] 3、家庭财务管理关系 从本质上说,家庭经济关系的核心是财产管理制。而家 庭的经济权则是封建家庭关系的基础。对家庭财产的支配, 使他或她获得了支配家庭所有成员的资格。[11](P.60)作为一家之 主的父家长原则上拥有家庭财产的支配权,母亲则掌管包括 钥匙、家籍、财物在内的家庭财产的管理权,内外分工明确。 如《旧唐书·李光进传》载:“光颜先娶妻,其母委以家事,母 卒,光进娶妻,光颜使其妻管钥家籍财物归于其女以。”相反, 德宗时给事中徐岱“吝啬颇甚,仓库管钥,皆自执掌,获讥于 时”。[10]可见当时的社会风气,日本学者井田升认,管钥权象征 着主妇地位。[8]对家庭经济权的掌握,使唐朝妇女的地位在家 庭生活中的地位是比较高的,有了经济的支持,她们在整个 社会中的地位也得到了相应的提高。 (二)社会生活其它方面的表现 平民劳动妇女是唐代妇女最主要的组成部分,也是直接 参加生产劳动,创造物质财富的主要力量。在手工业中,如纺 织业,唐代除了官营手工业发达外,私家手工业也是相当发 达的,说明唐代劳动妇女无不从事纺织生产,绢和布与米同 为社会的基本财富,也是政府征收的租和调的基本对象。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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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志鉴研究
唐代妇女地位探析
樊文杰
(广西师范大学历史文化与旅游学院 广西 桂林 541004)
[摘 要] 均田制从北魏开始实施,但迄于唐代,中国古代妇女却已不再是政府均田的主体对象。据此,有些学者 就断定:唐代妇女地位已进一步低落。其实,唐代妇女未予授田,是另有它因。本文就将以此为契点来探析唐代妇女 地位问题。而主要通过探析唐代妇女在家庭以及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的真实生活,可堪称是中国古代妇女中最 “幸运的一群”,并获得了一定的人身自由和个性解放,地位已见上升。
再次,良好的文化传统也为士人集团的兴起提供了条 件。西汉时颍川、汝南文化比较落后,与该地区的文化传统有 关。《汉书·地理志》说:“颍川、南阳,本夏禹之国,夏人上忠, 其弊鄙朴。……颍川,韩都。士有申子、韩非刻害余烈,高(士) [仕]宦,好文法,民以贪遴争讼生分为失。”[2] (P.1654)但在西汉,颍 川地区的旧风俗有所改变:“韩延寿为颍川太守,先之以敬 让,黄霸继之,教化大行,狱或八年亡重罪囚。南阳好商贾,召 父富以本业,颍川好争讼分异,黄韩化以笃厚。”[2] (P.1654)把老百 姓遇事好打官司的风气扭转过来了。汝南“其俗剽轻,易发 怒,地薄,寡于积聚”。[1] (P.3267)这种社会风俗,影响到文化的发 展。同时这一地区又有着法家文化传统,汝南上蔡吴公、颍川 晁错皆以刑名之学官至公卿。不符合西汉前期的文化政策, 但法家文化有着积极进取的创新传统。自西汉武帝把儒学作 为文人士子踏入仕途的敲门砖之后,这一地区的文人士子也 潜心儒学,求得飞黄腾达,形成一种重政务、笃伦理、锐意进 取、求实创新的良好风气,求学之风甚浓。西汉末年,这一地 区就出现了一批通经的硕儒,官至公卿。如汝南翟方进自费 到长安求学,遂通《左氏春秋》,官至丞相。南阳宗室刘氏首先 起兵反对王莽,颍川的王常、李宪、臧宫等也起兵反对王莽。 在光武帝刘秀官僚集团的骨干人物中南阳、颍川就有 10 人。 颍川人姚期、王霸、傅俊、坚镡、冯异等,不论条件如何艰难困 苦,都矢志不渝地追随刘秀,南征北战,出生入死,有的献出 了生命,有的成为东汉的开国元勋。正是这种积极进取的法 家文化传统,造就了敢于斗争的大批文臣武将,为文化的发 展奠定了坚实的政治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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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接第 9 页)三,察举制度的影响。察举制度是始于西汉的 用于选拔官员的制度,此举必然大大激励士人为博取功名而 奋发向上,最终形成一种风气,况且本地临近帝都,官僚贵族 的数量也高于全国的其他地方,势必刺激郡内士人选择走上 仕途的志向,最终本地形成了许多的士人集团。
综上所述,单单是均田是不能全面地说明整个唐代妇女 群地位高低的。我们不能分析每个朝代里男女性地位的比 较,也不否认在唐代这样一个开放的社会中,女性地位仍不 如男性,即使是出现了武则天。因为在传统的四权即“神权、 君权、父权、夫权”社会,在这样一个夫为妻纲的社会里,女性 地位是不会、也不可能超出男性的。我们只有从纵向角度来 看,这样才能发现唐代妇女在整个封建妇女史中有着“无可
唐代女子观念之清新、女子地位之重要与女子教育之广 泛,在中国古代史上也是独具风采的。马林涛在《唐代女子家 教浅析》中认为唐代女教虽然仍未超出传统女子伦理道德教 育的范围,但较之前代,总算有所进步,而比后面宋元明清几 代也开明许多。[17](P.88)唐代涌现出的富有才华的女诗人,更是 举不胜举。薛涛、刘采春、李治、鱼玄机并称唐代四大女诗人, 就是其中的典型代表。“唐代女性受教育的普遍,不仅是唐代 社会文明的象征,而且也是女性享有受教育权的体现。”[10](P.103) 从另一方面看,唐代文学的特色─诗歌也很能反映出女性的 地位,因为唐诗中有许多都是在描写妇女的。这一点就不多 谈了。[18]
[关键词] 唐代 妇女地位 女性
一、唐代妇女“地位低落”说 自北魏孝文帝到唐代宗末年,均田制总共实施了三百多 年。北魏太和九年,到隋政府时期,均田令中依然把妇女作为 授田的主要对象。[1][2][3]而唐自建国后,继续推行北魏以来的均 田制度,把政府控制的无主荒地分配给农民,但具体的分配 方案已有较大变化。史载:“(高祖受禅)仍依周制……自诸王 以下,至于都督,皆给永业田各有差。多者至一百顷,少者至 四十亩。其丁男、中男永业露田,皆遵后齐之制。”[3]又据《唐六 典》记载:“凡给田之制有差,丁男中男以一顷,老男、笃疾、废 疾以四十亩,寡妻妾以三十亩,若为户者,则减丁之半。”[4]可 知,唐朝政府对妇女授田,仅限于“寡妻妾”;若“寡妻妾”自为 户主,则减丁男之半授田五十亩;其它妇女均不授田。总之, 唐代妇女已不再是授田的主体对象。 于是,有些历史教科书就认为:“唐代取消对妇女的受 田,反映了妇女地位的进一步低落……”[5]单从“均田”的经济 角度,断定唐代妇女地位明显低落。对此,将在下文予以详 论。现在问题是,为何唐代妇女不能成为政府“均田”的主体 对象? 学者钱宗范先生认为,首先,在北魏前后一段时间,各民 族还未完全融合,一夫一妻制家庭在北方未能完全巩固,成 婚后的夫妻离异也很经常和普遍。因此,国家适应当时社会 情况,规定给成年男女分开授田,有利于调动成年男女的劳 动积极性,发挥两性各自在农业生产中的作用。但是到了唐 代,各族人民大融合,各民族的汉化现象已非常普遍,一夫一 妻制家庭已普遍化。汉人“夫为妻纲”的传统观念认为,若分 开均田,夫妻双方各有经济基础,就易造成分异,不利于家庭 和睦;若只分给作为户主的夫,经济基础统一,也有利于一夫 一妻家庭的巩固和国家的稳定。特别是,均田制下的农民要 向国家交纳租庸调,其中,调是丝帛,需要妇女在家内劳作生 产。可以说,唐代取消对已婚妇女的授田,有利于社会经济和 生产发展大局,有利于唐朝财政收入的稳定。[6](P.53) 依上论可知,唐代均田以整个国家的社会稳定、汉人宗 法结构和经济分工为前提。加之入唐后,人口递增,均田土地 数量相对减少,所以,均田不予妇女,乃是正常合理现象,它 不足以真正反映唐代妇女的真实生活和地位。其实,真正考 察唐朝妇女的地位,就要全面、真实、深刻地渗入她们所处的 社会生活。 二、“幸运的一群”:唐代妇女的真实生活 在人类社会历史发展的进程中,女性的作用是少不了 的。在古代封建社会中,尽管统治者极力否认女性的作用,但 事实证明妇女的地位及作用确实在推动着历史的前进。对于 “开化”程度较高的中国封建王朝顶端的唐朝来说,特别是处 于唐王朝前期,妇女的地位及其作用和影响就更不能小觑 了,同时她们也代表着一代妇女鲜明的特征,被认为是“中国 古代妇女中比较幸运的一群”。[7](P.12)以下,本文以一些具体的 实例来系统地探讨这群“幸运”妇女的真实面貌。 (一)家庭角色 女性与婚姻、家庭的关系是非常密切的,不论出嫁前或 与人妇。在封建社会中,夫妻双方在婚姻家庭中的关系是封 建伦理所关注的重点。而在其中,夫妻双方的地位问题也就 最能反映一个时代的性别地位问题。[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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厚非”的地位。她们比之前的任何朝代的妇女都要幸运,又活 得比之后的任何朝代妇女都要潇洒。
三、结语 总之,这群富有鲜明色彩、个性突出的唐代妇女在大唐 这样一个自由奔放的朝代,通过自已的努力,获得了一定的 人身自由和个性解放,获得了社会的尊重,使自已的社会地 位有了明显的提高,成为整个中国古代社会妇女中最耀眼的 群体。
【黑龙江史志 2008.8】
于此方面的研究,成果颇多,无须多言。[8] [15] 唐代女性参政之多、影响之大在我国封建时代也是十分
少见的,尤其是在唐前期。这方面的研究以段塔丽的《唐代妇 女地位研究》为主。她指出:从高宗上元元年(674),武则天与 高宗同掌国政,史称“二圣”以来,到玄宗先天二年(713)诛灭 太平公主为首的中央实力派为止,这 40 年,恰好是初唐向盛 唐发展的一个重要历史时期,这意味着在中国封建社会最辉 煌的 140 年中,女性参政进而掌管朝廷大权的时间就占了将 近三分之一的时间。[11](P.127)如女官上官昭容,早在武则天时, “百司表奏,多令参决。”[10]中宗即位后,又令专掌制命,以致于 “军国谋猷,杀生大柄,多其决。”[16]其权势之显赫,令人刮目相 看。
参考文献: [1]魏收.魏书[M].北京:中华书局,1974. [2]杜 .通典[M].北京:中华书局,1988. [3]魏征.隋书[M].北京:中华书局,1983. [4]李林甫.唐六典[M].北京:中华书局,1992. [5]朱绍候.中国古代史[M].福建人民出版社,2000 [6]钱宗范.北魏至隋唐历代均田制度的比较研究[J].广西右江民族师 专学报,2001(4). [7]高世瑜.唐代妇女[M].西安:三泰出版社,1988. [8]梁瑞敏.唐代妇女的家庭地位[J].河北师范大学学报,1999(3). [9]姚平.唐代妇女的生命历程[M].上海古籍出版社,2004. [10]刘 .旧唐书[M].北京:中华书局,1983. [11]段塔丽.唐代妇女地位研究[M].人民出版社,2000. [12]孙顺华.唐朝妇女观之嬗变与社会政治[J].文史哲,2000(2). [13]长孙无忌.唐律疏议[M].北京:中华书局,1983. [14]牛致平.唐代妒妇述论[J].人文杂志,1987(3). [15]陆小蕙.略谈唐代妇女的地位和作用[J].北京广播电视大学学报, 2002(3). [16]李 .太平广记[M].北京:中华书局,1961. [17]马林涛.唐代女子家教浅析[J].齐鲁学刊,2000(5). [18]晏筱梅.唐诗中所反映的唐代妇女[J].浙江学刊,1998(2). 作者简介:樊文杰(1984—),女,江西南昌人,广西师范大学历史文化 与旅游学院 2006 级研究生,研究方向:中国古代史唐宋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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