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重大隐患分级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分级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分级管理制度一、背景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安全生产工作越来越受到各方面的重视。
为了进一步加强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提高安全生产水平,保障员工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本制度制定。
二、目的本制度的目的是建立一套科学合理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分级管理机制,加强对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管和指导,确保安全生产工作的全面落实。
三、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在职员工及临时工人。
四、制度内容1.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分级管理的原则(1)综合管理原则:企业要统筹安全、生产、经济、技术等各方面的要求,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分级管理制度。
(2)分级管理原则:根据隐患的严重程度和紧急程度,将其分为一级、二级、三级等级别,并制定相应的应急措施。
(3)预防为主原则:企业要采取措施,加强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做到安全生产隐患的预防和控制。
(4)监管为重原则:企业要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管,及时发现和排除安全隐患,确保员工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2.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分级管理的内容(1)一级隐患:指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隐患。
一级隐患的排查要求:-整改时限:立即整改;-整改责任:由负有直接领导责任的相关人员负责;-整改报告:对整改情况进行书面报告,报告内容包括隐患的整改措施、整改结果以及后续预防措施等。
(2)二级隐患:指可能造成较大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隐患。
二级隐患的排查要求:-整改时限:7个工作日内完成整改;-整改责任:由相关部门负责整改;-整改报告:对整改情况进行书面报告,报告内容包括隐患的整改措施、整改结果以及后续预防措施等。
(3)三级隐患:指可能造成轻微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隐患。
三级隐患的排查要求:-整改时限:30个工作日内完成整改;-整改责任:由相关部门负责整改;-整改报告:对整改情况进行书面报告,报告内容包括隐患的整改措施、整改结果以及后续预防措施等。
五、执行和监督(1)执行:企业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对隐患排查分级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安全巡查员定期进行巡查,对发现的隐患按照制度要求进行分类和整改。
安全隐患排查分级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安全生产管理,预防事故发生,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安全生产活动,包括但不限于生产、储存、使用、运输等环节。
第三条本制度依据事故隐患的危害程度和整改难度,将安全隐患分为四个等级,并采取相应的排查、治理和监控措施。
第二章等级划分第四条事故隐患等级划分如下:(一)一级隐患(重大隐患):可能导致人员死亡、重伤、重大财产损失或严重环境污染的事故隐患。
(二)二级隐患(较大隐患):可能导致人员轻伤、财产损失或环境污染的事故隐患。
(三)三级隐患(一般隐患):可能导致轻微财产损失或环境污染的事故隐患。
(四)四级隐患(微小隐患):可能导致轻微财产损失或环境污染,但不影响正常生产、生活的事故隐患。
第三章排查与治理第五条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实行分级负责制,各级负责人应按照职责分工,组织开展隐患排查工作。
第六条一级隐患排查治理:1. 由主要负责人组织成立专项治理小组,全面负责隐患排查、治理和监控工作。
2. 制定详细治理方案,明确整改目标、措施、责任人和完成时限。
3. 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检查,确保整改措施落实到位。
第七条二级隐患排查治理:1. 由分管领导组织相关部门进行排查,确定整改责任人。
2. 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措施、责任人和完成时限。
3. 定期对整改情况进行检查,确保整改措施落实到位。
第八条三级隐患排查治理:1. 由部门负责人组织相关人员排查,确定整改责任人。
2. 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措施、责任人和完成时限。
3. 部门负责人定期检查整改情况,确保整改措施落实到位。
第九条四级隐患排查治理:1. 由现场管理人员进行排查,确定整改责任人。
2. 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措施、责任人和完成时限。
3. 现场管理人员定期检查整改情况,确保整改措施落实到位。
第四章监控与奖惩第十条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实行监控管理,确保整改措施落实到位。
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分级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分级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切实加强对全单位安全生产隐患的排查和管理,确保安全生产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内的所有生产经营活动和相关人员。
第三条定义1.安全生产隐患:指可能导致事故、事故环境隐患,以及违反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企业内部安全规章制度等造成的安全隐患。
2.隐患排查:指对各类安全生产隐患进行系统、有计划、全面的检查与控制。
3.隐患分级:根据安全生产隐患的危害等级将其划分为一级、二级、三级。
第四条责任1.行政责任:负责组织制定、实施和评估本制度的贯彻情况,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工作程序。
2.部门责任:负责落实本制度的各项具体工作,包括安全生产隐患排查计划、隐患排查和整改、隐患分级和管理等。
第五条违法违规行为对违反本制度规定的人员,依法给予相应处罚。
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二章隐患排查第六条排查计划制定1.每年初由行政责任人组织制定本年度安全生产隐患排查计划。
2.排查计划应明确排查的对象、范围、时间和责任部门。
第七条排查责任部门不同部门根据其职责范围,分别负责相应区域或区域内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工作。
第八条排查内容与方法1.排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人员、设施、设备、仓库、生产工艺等方面的隐患。
2.排查方法可以通过现场检查、设备监测、人员访谈等多种方式进行。
第三章隐患分级与管理第九条分级标准1.安全生产隐患分为一级、二级、三级,根据不同危害程度进行划分。
2.一级隐患:具有重大危害,可能导致重大事故发生或造成重大人员伤亡。
3.二级隐患:具有较大危害,可能导致较大事故发生或造成相对较大人员伤亡。
4.三级隐患:具有一般危害,可能导致一般事故发生或造成一般人员伤亡。
第十条隐患整改1.针对排查出的隐患,各责任部门应制定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限。
2.一级和二级隐患必须立即整改,在整改完成前不得继续生产。
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分级管理制度(4篇)
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分级管理制度一、背景及意义安全是企业发展的基石,也是员工生命财产的保障。
为了确保企业的正常运营和员工的安全,建立和完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分级管理制度是非常必要的。
安全隐患是指可能引发事故的各类潜在危险因素,既是安全问题的表现,也是安全事故的滋生源。
通过排查和治理安全隐患,可以有效预防和减少事故的发生,保障企业的安全生产和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
本制度的实施主要目的是建立一套科学合理、可操作性强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分级管理制度,明确各级管理部门和职责,确保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总则1. 本制度适用于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
2. 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分级管理制度的制定和实施应与相关国家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相衔接。
3. 本制度要求科学、公正、公开的原则,并强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及时性、可行性和有效性。
三、责任和职责1. 上级单位:(1) 制定和修订本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分级管理制度,并将上级的要求通知下级。
(2) 监督督促下级单位执行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并按照一定的频次进行检查和评估。
(3) 发现严重安全隐患,并及时向有关职能部门报告。
2. 下级单位:(1) 根据本级制度的要求制定本级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分级管理制度。
(2) 落实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责任和职责,并确保工作的落实。
(3) 按照要求对本单位的安全隐患进行排查和治理,并制定相应的整改措施。
3. 监督部门:(1) 负责对各级单位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
(2) 定期对隐患整改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并及时向上级单位汇报。
四、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程序1. 隐患排查(1) 制定隐患排查工作计划,明确排查的内容、范围和周期。
(2) 确定排查人员和责任,制定排查任务分工表,并组织人员进行培训。
(3) 制定排查细则和要求,明确排查的方法、步骤和标准。
(4) 进行隐患排查,按照排查细则和要求对各项安全方面进行检查和评估。
安全隐患治理分级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安全隐患治理工作,有效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单位所有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安全隐患治理工作。
第三条安全隐患治理工作遵循“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实行分级管理,确保隐患排查、治理、监控和责任落实的全面覆盖。
第二章分级标准第四条安全隐患分为一般隐患和重大隐患两个等级。
第五条一般隐患的认定标准:(一)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对生产经营活动影响较小;(二)在正常生产条件下,能够及时整改排除;(三)整改后不会导致安全事故的发生。
第六条重大隐患的认定标准:(一)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对生产经营活动影响较大;(二)整改需要停产停业或采取其他特殊措施;(三)整改后仍存在较大安全风险,可能导致安全事故的发生。
第三章职责分工第七条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隐患治理工作全面负责,确保隐患排查、治理、监控和责任落实到位。
第八条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协调、监督和检查安全隐患治理工作,具体职责如下:(一)制定安全隐患治理计划和实施方案;(二)组织隐患排查,对排查出的隐患进行分类、登记、上报;(三)督促、指导相关部门和单位落实隐患治理措施;(四)对隐患治理情况进行跟踪、检查、评估和总结。
第九条各部门、单位负责人对本部门、单位安全隐患治理工作负责,具体职责如下:(一)组织本部门、单位隐患排查,及时上报排查情况;(二)落实隐患治理措施,确保整改到位;(三)对本部门、单位隐患治理情况进行自查、自评。
第四章隐患排查与治理第十条隐患排查:(一)定期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包括日常巡查、专项检查、重点时段检查等;(二)对排查出的隐患,按照分级标准进行分类、登记、上报;(三)对重大隐患,立即采取应急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第十一条隐患治理:(一)一般隐患,要求相关部门、单位在规定时间内整改;(二)重大隐患,要求单位主要负责人组织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确保整改到位;(三)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检查、评估,确保整改效果。
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分级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重点事故隐患分级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1.本管理制度的订立目的是为了加强对安全生产重点事故隐患的管理和掌控,确保企业的安全生产,保护员工和公众的生命资产安全。
2.本管理制度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相关法律法规。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企业全体员工和相关从业人员在企业内从事生产、经营、管理的活动。
第三条定义和缩写1.安全生产重点事故隐患:指可能发生重点事故并导致人员伤亡、资产损失的潜在不安全因素。
2.分级管理:依据安全风险的不同等级,订立相应的管理措施和要求。
第二章分级管理标准第四条分级标准依据安全生产重点事故隐患的程度和影响范围,将安全生产重点事故隐患分为四个等级:1.一级隐患:指对人员生命安全和企业资产造成即刻威逼的隐患。
2.二级隐患:指对人员生命安全和企业资产可能造成重点威逼的隐患。
3.三级隐患:指对人员生命安全和企业资产可能造成肯定威逼的隐患。
4.四级隐患:指对人员生命安全和企业资产可能造成细小威逼的隐患。
第五条管理措施依据不同隐患等级,采取如下管理措施:1.一级隐患:立刻采取紧急措施,暂时停止相关生产活动,全面排查和整改隐患,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
2.二级隐患:立刻采取应急措施,限制相关生产活动,全面排查和整改隐患,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3.三级隐患:采取有序措施,限制相关生产活动,排查和整改隐患,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4.四级隐患:采取渐渐措施,限制相关生产活动,排查和整改隐患,对隐患进行跟踪,并定期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第六条审核和验收1.一级隐患:由企业法务部门会同技术、安全等相关部门构成的专业评估团队进行审核和验收。
2.二级隐患:由企业法务部门会同技术、安全等相关部门进行审核和验收。
3.三级隐患:由企业安全部门会同相关部门进行审核和验收。
4.四级隐患:由企业安全部门进行审核和验收。
第三章考核标准第七条考核内容1.对一级隐患的考核重要包含:隐患排查的及时性和全面性、紧急措施的操作规范性、整改措施的实施情况和效果。
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分级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分级管理制度一、前言安全生产是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内容,而重大事故的发生则会给人民生命财产造成严重的影响。
因此,建立一套科学的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分级管理制度对于防范和减少事故的发生,保证安全生产的顺利进行有着重要的意义。
二、管理制度的目的本文所述的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分级管理制度是为了:1.识别、评估和管控生产现场存在的各类隐患;2.防范和减少各类生产事故的发生;3.保证生产安全和生产正常运转;4.发现和解决生产过程中存在的缺陷,改善生产环境和工作条件,提升生产安全水平。
三、分级管理制度3.1 隐患分类根据隐患的性质和严重程度,将隐患分为A、B、C三个级别:1.A级隐患:指可能引发事故的隐患,如果不及时处理,可能会对人员、设备和环境造成严重的损害,甚至引发重大事故;2.B级隐患:指可能引起一般事故的隐患,具有一定的危害性和威胁性,如果不及时处理,有可能产生较大的影响;3.C级隐患:指可能对安全生产造成轻微影响的隐患,具有一定危害性,但不会导致事故发生。
3.2 隐患识别隐患识别是指对生产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各种隐患进行识别和排查。
隐患识别可以通过以下渠道获取:1.生产工艺流程和作业程序;2.安全操作规程和标准;3.设备和工具的使用说明;4.工程或技术项目的申报资料;5.现场巡视、检查记录;6.安全生产检查、监督检查和事故调查结果。
3.3 隐患评估针对不同级别的隐患,对其进行分别评估。
评估依据隐患对人员、设备、环境的危害程度以及发生事故的可能性,进一步确定隐患的等级,并制定相应的处理措施和时间表。
3.4 隐患管控对已识别和评估出的隐患进行及时管控。
针对各级别的隐患,采用不同的管控方式:1.对A级隐患进行限制生产或停产整改;2.对B级隐患进行限期整改,并定期跟踪检查;3.对C级隐患由专人进行整改,并在定期巡检检查中予以确认。
3.5 隐患处置隐患处置是指对识别出的隐患按照相应的处理措施进行整改和处理,以降低隐患的危害程度和避免事故的发生。
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分级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重点事故隐患分级管理制度一、前言在各项经济生产中,安全生产是始终不可忽视的一环。
但是,随着经济的进展,很多企业在生产过程中,为了努力探求效益,疏忽了安全生产问题,导致发生了一系列的安全事故。
这不仅给企业带来了巨大的经济损失,还影响了企业的形象和声誉。
因此,为了加强对安全生产的管理,需要建立一套完善的安全生产重点事故隐患分级管理制度,以便适时发觉和解决生产过程中的潜在隐患,切实做到安全生产有保障。
二、安全生产重点事故隐患分级管理制度的概念安全生产重点事故隐患分级管理制度是指依据事故的危害性和隐患的存在程度,将企业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分为重点、较大、一般三个等级,实行相应的措施对其进行管理和处置的制度。
该制度对于保障生产安全、保护员工的身体健康以及维护企业的形象和利益具有紧要意义。
三、安全生产重点事故隐患分级管理制度的建立1.建立管理制度的必要性安全生产重点事故隐患分级管理制度的建立是企业管理的紧要构成部分。
只有适时发觉和解决安全隐患,才能有效避开事故的发生。
建立该制度可以促使企业系统性、进行性思考,发觉可能存在的生产安全隐患,适时排出潜在的安全隐患,防备安全事故的发生,管理安全生产的紧要方案。
2.建立管理制度的步骤(1)了解生产的全过程:对生产过程进行全面梳理,了解每一个节点上产生的安全问题及隐患。
(2)梳理安全隐患:对生产过程中存在的可能成为安全隐患的因素进行筛查整理,订立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
(3)设置分级标准:实行实事求是的分级标准,依据不安全性和存在程度,将隐患进行分级。
(4)订立应急处理措施:依据不同的隐患等级,订立相应的应急处理措施,确保在安全事故发生时能够做出适时、有效的处理。
(5)订立隐患上报制度:对分级体系进行明确,规范隐患上报的渠道和管理流程。
(6)订立奖惩方法:对举报、上报安全隐患及在生产过程中发觉隐患适时整治的相关人员实行奖惩方法,促进隐患整治的有效开展。
4.安全生产重点事故隐患分级管理制度的实在内容(1)分级原则:依据潜在隐患威逼和危害性的大小进行区分,划分为重点隐患、较大隐患和一般隐患三个等级。
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分级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分级管理制度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分级管理制度是为了保障企业安全生产,预防和控制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
该制度对隐患排查进行了分级管理,明确了责任主体、排查内容、排查周期和整改措施,以及监督检查和奖惩措施,为企业安全生产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一、制度目的和依据:(一)目的:为了加强对企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的管理,确保员工的安全和财产的安全,防止事故的发生,保护环境,规范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
(二)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以及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二、制度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包括生产经营单位和项目单位。
三、隐患排查的分类和责任主体:(一)分类:1.重大隐患:指可能导致重大事故的隐患。
2.一般隐患:指可能导致一般事故的隐患。
3.一般违章:指企业安全管理规定中的违章行为。
(二)责任主体:1.企业领导:负责制定和落实公司的安全生产政策,对整个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
3.员工:有义务发现和报告安全隐患,并积极参与整改工作。
四、隐患排查的内容和周期:(一)内容:1.生产车间设备的完好性、安全性、运行条件等,包括机械设备、电气设备、液压设备等。
2.生产过程中使用的化学物品的存放、运输和使用条件等。
3.工作环境的卫生、通风、照明等条件。
4.安全管理制度的落实情况,包括安全培训、安全宣传等。
5.其他与安全生产相关的问题。
(二)周期:1.重大隐患:每月排查一次,每次排查后立即整改完成。
2.一般隐患:每季度排查一次,每次排查后立即整改完成。
3.一般违章:每年排查一次,每次排查后立即整改完成。
五、隐患整改和验收:(一)隐患整改:1.发现隐患后,责任主体应当立即采取相应的整改措施。
2.整改措施应当具体明确,包括整改的时间、责任人和费用等。
3.整改完毕后,应当进行隐患整改的验收,由责任主体负责。
(二)验收标准:1.重大隐患:经过整改后,经过专业人员的验收,符合相关标准和规定。
隐患报告分级管理制度
隐患报告分级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隐患报告的管理流程,确保企业安全生产和员工人身安全,特制定本分级管理制度。
二、申报义务1. 企业内部部门及员工应自觉接受隐患申报制度,认真履行申报义务。
2. 隐患发现者应主动向相关部门申报,并提供详细的情况描述。
3. 隐患发现者应保证所述情况真实有效,并能提供相应证据。
三、隐患评定与分级1. 隐患报告接收部门应对报告进行及时评估,并根据隐患的严重程度、可能造成的后果等综合因素进行分级。
2. 分级标准:(1)一级隐患:具有极其严重的安全隐患,可能导致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或环境破坏的重大风险,需立即处理。
(2)二级隐患:具有较严重的安全隐患,可能导致一定的安全事故,需在短时间内处理。
(3)三级隐患:具有一定的安全隐患,可能导致一定影响,需在较短时间内处理。
(4)四级隐患:具有轻微的安全隐患,可能导致一定影响,可适当延迟处理。
四、隐患处理流程1. 对一级隐患,应立即启动应急处理程序,并上报企业领导层,相关部门负责人需立即组织处理。
2. 对二级隐患,应在24小时内启动处理程序,相关部门负责人需组织开会讨论处理方案,并报告企业领导层。
3. 对三级隐患,应在3个工作日内启动处理程序,相关部门负责人需组织处理,并将处理结果报告企业领导层。
4. 对四级隐患,应在7个工作日内启动处理程序,相关部门负责人需组织处理,并将处理结果报告企业领导层。
5. 处理结果应编制报告,详细记录处理过程和成果,报告需送至企业领导层审批。
五、隐患整改与验收1. 隐患处理完成后,相关部门应对整改情况进行验收,确保隐患得到有效控制。
2. 验收依据:(1)整改报告的真实有效;(2)整改措施已得以执行并取得预期效果;(3)整改问题未发现重复出现的情况。
3. 验收结果应由验收部门出具验收报告,并报告企业领导层。
六、相关责任1. 隐患发现者:负责提供真实有效的隐患报告,并协助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2. 相关部门负责人:负责组织隐患的处理和整改工作,并保证整改效果。
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分级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重点事故隐患分级管理制度一、引言安全生产是企业生产经营的基本前提,而事故隐患的存在可能给企业带来严重的经济损失和人身伤亡风险。
为了防备和掌控事故隐患,保障员工身体安全和生产设备的正常运行,订立一套科学、规范的安全生产重点事故隐患分级管理制度是特别必要的。
二、管理目标本制度的管理目标是明确事故隐患的分类标准和管理措施,确保隐患的及早发觉、有效整改和持续管理,在源头上防备和掌控重点事故的发生。
三、管理原则1.风险防控:从源头上防备和掌控安全事故的发生,实行科学的安全管理措施。
2.分级管理:将事故隐患依据其不安全性和风险程度进行分级管理,实施针对性的监管和整改。
3.及早发觉:建立健全的事故隐患发觉机制,适时发觉并报告事故隐患。
4.整改到位:对发觉的事故隐患必需立刻整改到位,确保安全生产环境无隐患。
5.持续管理:事故隐患的整改工作不能停留在表面,需进行持续的监督和管理。
四、分级标准为了便利对事故隐患的管理和整改,本制度将事故隐患分为三个级别:A级、B级和C级。
1. A级事故隐患A级事故隐患是指可能造成重点伤亡或严重环境损害的事故隐患。
其特征包括:- 直接导致人员伤亡或严重人身不安全的事故隐患。
- 直接导致对环境造成严重污染或破坏的事故隐患。
- 直接导致巨大财产损失或生产停止的事故隐患。
2. B级事故隐患B级事故隐患是指可能引发一般伤亡或细小环境损害的事故隐患。
其特征包括:- 可能导致轻伤或一般人身不安全的事故隐患。
- 可能导致对环境造成细小污染或破坏的事故隐患。
- 可能导致一般财产损失或生产停止的事故隐患。
3. C级事故隐患C级事故隐患是指可能引发细小伤亡的事故隐患。
其特征包括: - 可能导致细小损害的事故隐患。
- 可能导致对环境造成细小影响的事故隐患。
- 可能导致细小财产损失或生产影响的事故隐患。
五、管理措施1. A级事故隐患管理措施一旦发觉A级事故隐患,必需立刻实行以下管理措施: - 立刻停工停产,确保人员安全。
安全隐患分级管理制度例文(2篇)
安全隐患分级管理制度例文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加强施工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的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施工安全事故,及时发现施工过程中人、物的不安全状态与环境的不安全因素,将事故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做好本标段安全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一、安全隐患分级根据作业现场人、物的不安全状态与环境的不安全因素的性质、轻重程度,将隐患分为重大隐患(a级)、较大隐患(b级)与一般隐患(c 级)。
根据对本标段项目范围内施工安全危险源识别和隐患排查,存在的潜在隐患如下:(一)重大安全隐患(a级)1、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时,未制定专项方案或方案未经批准。
2、分部分项工程未落实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就盲目____施工作业。
3、特种设备____完毕后,未经调试和特种设备监督管理部门验收确认合格,直接投入使用。
4、高处作业工作平台不合格:工作平台不稳定、无安1全护栏、无法系挂安全带。
5、在储油罐(油库)附近进行电气焊等动火作业,没有安全技术措施擅自施工。
6、跨越既有公路施工作业未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或未按专项方案安全技术措施执行。
(二)较大安全隐患(b级)1、特种设备未按规定进行定期校验,或安全设施不齐全或失效。
2、孔洞口未加盖或围拦、高临边未防护,无明显标志。
3、电气焊现场无通风和防灭火措施,有易燃____物品。
4、作业场所安全防护装置被擅自拆除。
5、施工机械设备安全防护装置不齐全、不可靠。
6、起重设备的起重吨位不明确,信号装置、安全自动装置、行程限位装置、缓冲装置、自动联锁装置等不灵活可靠。
吊钩、吊环有补焊、变形、开裂、扭转等。
7、墩台施工作业中模板搭拆、混凝土浇筑等无操作平台安全防护设施。
8、施工现场与地方道路相交、相邻处未设置安全防护设施。
9、临时用电架空、埋设线路不按照tn-s规定执行。
(三)一般安全隐患(c级)21、作业场所未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消防器材不完好或管理不规范。
2、材料和备件乱堆乱放,堆放不稳固。
重大安全隐患分级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重大安全隐患的排查、治理和监控,预防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的重大安全隐患的分级管理,包括但不限于生产、经营、建设、科研等各个环节。
第三条重大安全隐患的分级管理应遵循“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分级管理、责任到人”的原则。
第二章分级标准第四条重大安全隐患分为以下三个等级:1. 特别重大隐患:指可能导致群死群伤、重大财产损失或者对环境造成严重污染的隐患。
2. 重大隐患:指可能导致重大财产损失或者对环境造成较大污染的隐患。
3. 较大隐患:指可能导致一般财产损失或者对环境造成一定污染的隐患。
第三章排查与报告第五条单位应建立健全重大安全隐患排查制度,明确排查范围、内容、方法、频次等。
第六条单位应定期开展重大安全隐患排查,对排查出的隐患进行分类、登记、分析,并形成书面报告。
第七条发现重大隐患的单位应立即向单位主要负责人报告,并按照规定的程序向上级部门报告。
第四章治理与监控第八条对排查出的重大隐患,应根据隐患等级和风险程度,制定相应的治理方案。
第九条特别重大隐患的治理方案由单位主要负责人组织制定,并报上级部门审批;重大隐患的治理方案由单位安全管理部门组织制定,并报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批;较大隐患的治理方案由相关责任部门制定,并报单位安全管理部门审批。
第十条重大隐患的治理方案应包括治理目标、措施、责任主体、完成时间等。
第十一条治理方案实施过程中,应加强监控,确保治理措施落实到位。
第十二条治理完成后,应组织验收,对验收不合格的隐患,应重新制定治理方案。
第五章责任与奖惩第十三条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重大安全隐患治理工作负总责。
第十四条单位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协调、监督重大安全隐患的排查、治理和监控工作。
第十五条对在重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监控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分级管理和监控制度
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分级管理和监控制度一、总则1.1 制定目的为了加强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的分级管理和监控,预防和减少煤矿生产安全事故,保障煤矿生产安全和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规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1.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国煤矿企业及其所属煤矿的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分级管理和监控。
1.3 基本原则(1)预防为主,防治结合。
强化安全生产隐患的排查治理,防止事故发生。
(2)分级管理,分类监控。
根据隐患的性质、危害程度和可能导致的后果,实行分级管理和分类监控。
(3)责任到人,全员参与。
明确各级领导和部门的责任,充分发挥全体员工的作用。
二、重大安全生产隐患的分级管理2.1 重大安全生产隐患的定义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是指可能导致煤矿生产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或者环境污染的潜在不安全因素。
2.2 重大安全生产隐患的分级根据隐患的性质、危害程度和可能导致的后果,将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分为以下四个级别:(1)一级隐患:可能导致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隐患。
(2)二级隐患:可能导致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隐患。
(3)三级隐患:可能导致较大生产安全事故,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隐患。
(4)四级隐患:可能导致一般生产安全事故,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下的隐患。
2.3 重大安全生产隐患的排查煤矿企业应定期开展重大安全生产隐患的排查,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生产工艺、设备设施、作业环境等方面的安全隐患。
(2)安全管理、安全培训、安全投入等方面的安全隐患。
(3)员工安全意识、安全操作、安全行为等方面的安全隐患。
2.4 重大安全生产隐患的治理对排查出的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应按照以下程序进行治理:(1)对一级隐患,应立即停产停业,组织专业人员进行治理,并报当地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备案。
安全隐患分级分类管理制度
一、目的为加强我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有效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单位所有部门、车间及全体员工。
三、分级分类原则1. 隐患分级:根据隐患的危害程度、可能造成的事故后果以及整改难度,将隐患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四个等级。
2. 隐患分类:根据隐患的性质、来源和特点,将隐患分为以下类别:(1)设备设施隐患:包括设备老化、损坏、维护保养不到位等。
(2)作业环境隐患:包括作业场所布局不合理、安全设施缺失、通风不良等。
(3)人员操作隐患:包括违章操作、违规作业、安全意识不强等。
(4)管理缺陷隐患:包括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应急救援预案不完善等。
四、隐患排查1. 定期排查:各单位应定期组织对生产、生活场所进行安全隐患排查,每季度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排查。
2. 不定期排查:各单位应根据生产、工作实际情况,不定期开展安全隐患排查。
3. 专项排查:针对特定环节、特定设备或特定区域,开展专项安全隐患排查。
4. 排查要求:排查过程中,应详细记录隐患情况,包括隐患名称、等级、类别、地点、责任人等。
五、隐患整改1. 隐患整改责任:根据隐患等级,明确整改责任人,确保隐患得到及时整改。
2. 整改时限:一级隐患应在24小时内整改完毕;二级隐患应在3个工作日内整改完毕;三级隐患应在7个工作日内整改完毕;四级隐患应在15个工作日内整改完毕。
3. 整改措施:针对不同隐患类别,采取以下整改措施:(1)设备设施隐患:更换、维修或更新设备设施,确保其安全可靠。
(2)作业环境隐患:调整作业场所布局,完善安全设施,改善通风条件。
(3)人员操作隐患:加强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规范操作行为。
(4)管理缺陷隐患: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安全检查,落实安全责任。
六、监督检查1. 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对隐患排查、整改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安全生产隐患分级管理制度
一、制度目的为加强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提高安全生产水平,预防和减少事故发生,根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分级标准1. 一般隐患: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
2. 重大隐患: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必须时光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三、职责分工1. 企业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隐患分级管理负总责,组织实施本制度。
2. 企业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本制度,包括隐患排查、分级、治理、复查等工作。
3. 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责任,负责组织本部门隐患排查、治理和复查工作。
4. 所有员工对本岗位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责任,发现隐患应及时报告,并配合相关部门进行整改。
四、隐患排查1. 定期开展隐患排查,每月至少一次,特殊时期和特殊作业项目应增加排查次数。
2. 隐患排查应全面、细致,不留死角,不留盲区。
3. 隐患排查应采取自查、互查、抽查等方式进行。
4. 隐患排查应建立隐患排查记录,记录内容包括隐患部位、危害程度、整改措施、责任人等。
五、隐患治理1. 一般隐患:由责任部门立即组织整改,整改后报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复查。
2. 重大隐患:由企业主要负责人组织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措施、责任人、整改期限等,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3. 整改期间,应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确保安全生产。
4. 整改完成后,由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组织复查,确认隐患已消除。
六、复查与验收1. 隐患整改完成后,由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组织复查,确认隐患已消除。
2. 复查不合格的,应继续整改,直至合格。
3. 复查合格的隐患,应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正常生产。
七、奖惩措施1. 对隐患排查、治理、复查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未按要求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复查工作的单位和个人,给予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责任。
安全隐患分级管理制度范文(5篇)
安全隐患分级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企业的安全生产,防范和化解安全隐患,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企业的各个部门,对于分级管理安全隐患进行规范。
第三条安全隐患分级管理是对企业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分类和分级管理的制度,旨在实现安全风险的有效控制和防范。
第四条安全隐患分级管理应以预防为主,强化安全隐患的排查和整改,最大程度地减少事故的发生。
第五条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隐患分级管理的组织机构,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的职责和权限。
第二章安全隐患分级管理方法第六条安全隐患分级管理根据隐患的性质、程度和危害程度,分为一级隐患、二级隐患、三级隐患。
第七条一级隐患是指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隐患,必须立即整改。
第八条二级隐患是指可能造成一定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隐患,必须在一定期限内整改。
第九条三级隐患是指可能造成轻微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隐患,必须定期检查,并进行整改。
第十条安全隐患的分级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及时性、有效性、适当性、责任明确。
第十一条安全隐患的分级管理工作由企业相关部门负责,相关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第三章安全隐患整改措施第十二条一级隐患的整改应立即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采取紧急措施,确保隐患消除。
第十三条二级隐患的整改应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期限,确保整改到位。
第十四条三级隐患的整改应定期检查,整改情况应做好记录,确保整改到位。
第十五条安全隐患整改应建立台账,做好整改过程的记录和管理。
第四章监督和评估第十六条企业应建立安全隐患分级管理的监督和评估机制,定期对整改情况进行评估。
第十七条监督和评估工作应由专业人员负责,确保评估结果客观准确。
第十八条对于未按规定整改的隐患,应及时通报上级主管部门,并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
第五章附则第十九条企业应加强安全生产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
第二十条对于特定行业或工种的安全隐患,应依法制订专门的管理措施。
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分级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分级管理制度第一条 为了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加强对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的综合治理,防范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市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 以下简称重大事故隐患 排查治理的监督管理。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三条 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或者不能当日 不过夜 整改排除的隐患。
第四条 重大事故隐患按照其风险类型和可能造成的人员伤害程度划分为三个等级一 一级重大事故隐患是指二级重大事故隐患可能造成 人以上伤害的重大事故隐患。
二 二级重大事故隐患是指、重大危险源的重大事故隐患、危险物品 包括 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等能够危及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的物品 的储存、运输和民爆物品、剧毒化学品使用的重大事故隐患、金属和非金属矿山的重大事故隐患、危坝,国道、省道或城市中心区域危桥及横水渡口的重大事故隐患、三级重大事故隐患范围中可能造成 人以上, 人以下伤害的重大事故隐患。
三 三级重大事故隐患是指除一、二级重大事故隐患范围之外的其他重大事故隐患。
第五条 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实行分级挂牌督办一 由市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挂牌督办 或由市安全生产委员会提请市政府挂牌督办 一级重大事故隐患、省政府 或省安委会 挂牌督办的重大事故隐患、其它需由本级挂牌督办的重大事故隐患二 市级相关职能部门负责挂牌督办行业领域内二级重大事故隐患、市政府 或市安委会 挂牌督办的重大事故隐患、其他需由本级挂牌督办的重大事故隐患。
三 市高新区、保税区管委会和各区 县 政府 或区县安委会 负责挂牌督办辖区内二级重大事故隐患、市政府 或市安委会 挂牌督办的重大事故隐患、其它需由本级挂牌督办的重大事故隐患四 各区 县 相关职能部门负责挂牌督办行业领域内三级重大事故隐患、区 县 政府 或区县安委会 和市相关职能部门挂牌督办的重大事故隐患五 各街道 镇政府 办事处和工业园区管理机构负责挂牌督办辖区内三级重大事故隐患、区 县 政府 或区县安委会 和市相关职能部门挂牌督办的重大事故隐患。
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分级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分级管理制度一、前言安全生产是企业发展不可忽视的重要方面。
在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为避免发生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企业必须强化安全生产管理,建立符合国家要求的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分级管理制度,加强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改,保证企业生产经营的安全和稳定。
本文将详细阐述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分级管理制度的相关内容。
二、管理制度内容1.指导思想本管理制度的指导思想是制定科学的、系统的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分级管理制度,保证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和监督检查工作的规范和有效,对发现和整改隐患具有较高的针对性和紧迫性,防止安全事故隐患的出现。
2.管理对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企业的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和监督检查工作。
3.管理原则(1)全员参与原则企业所有人员都有安全生产管理的责任和义务,要积极参与隐患排查、整改和监督检查工作。
(2)科学评估原则根据事故隐患的特点、大小、可能性及危害程度等进行科学评估,分类管理隐患。
(3)整改到位原则发现事故隐患后,要立即采取措施加以整改,地方和部门要制定整改措施和时间表,要确保整改到位。
(4)跟踪监督原则跟踪监督已经整改的事故隐患,确保整改措施有效,并防止事故隐患再次出现。
4.管理分类(1)一级管理属于重大风险的事故隐患,应立即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全面排查,并按照规定通报。
(2)二级管理属于较大风险的事故隐患,应在3天内完成排查,制定整改措施并落实,防止事故隐患的出现。
(3)三级管理属于一般风险的事故隐患,应在1周内完成排查,并制定整改措施和时间表。
5.管理流程(1)事故隐患排查按照不同等级规定,对企业可能涉及的隐患进行排查。
(2)整改措施制定制定各级事故隐患整改措施和时间表。
(3)整改执行对制订的整改计划进行执行,并按要求验收。
(4)监督检查对已经整改完成的隐患开展跟踪检查,确保已整改的结果符合相关规定。
6.管理要求(1)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分级管理制度要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相衔接。
安全生产分级分类管理制度
一、目的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提高企业安全生产水平,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分级分类原则1. 根据事故危害程度、生产环境、设备设施、作业过程等因素,将安全生产分为四个等级: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Ⅳ级(一般)。
2. 根据事故发生概率、损失程度、风险等级等因素,将安全生产分为三类:高风险、中风险、低风险。
三、分级分类内容1. Ⅰ级(特别重大)(1)事故危害程度: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事故。
(2)生产环境:具有高度危险性的生产环境,如高空作业、爆破作业、有限空间作业等。
(3)设备设施:具有高度危险性的设备设施,如高压容器、起重机械、特种作业设备等。
(4)作业过程:涉及高风险作业过程,如易燃易爆、有毒有害、腐蚀性物质等。
2. Ⅱ级(重大)(1)事故危害程度: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事故。
(2)生产环境:具有较高危险性的生产环境,如高空作业、有限空间作业等。
(3)设备设施:具有较高危险性的设备设施,如起重机械、特种作业设备等。
(4)作业过程:涉及较高风险作业过程,如易燃易爆、有毒有害、腐蚀性物质等。
3. Ⅲ级(较大)(1)事故危害程度: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事故。
(2)生产环境:具有中等危险性的生产环境,如一般高空作业、有限空间作业等。
(3)设备设施:具有中等危险性的设备设施,如一般起重机械、特种作业设备等。
(4)作业过程:涉及中等风险作业过程,如一般易燃易爆、有毒有害、腐蚀性物质等。
4. Ⅳ级(一般)(1)事故危害程度: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下的事故。
(2)生产环境:具有较低危险性的生产环境,如一般作业环境。
(3)设备设施:具有较低危险性的设备设施,如一般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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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分级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了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加强对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的综合治理,防范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市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监督管理。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三条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或者不能当日(不过夜)整改排除的隐患。
第四条重大事故隐患按照其风险类型和可能造成的人员伤害程度划分为三个等级:
(一)一级重大事故隐患是指二级重大事故隐患可能造成30人以上伤害的重大事故隐患。
(二)二级重大事故隐患是指:
1、重大危险源的重大事故隐患;
2、危险物品(包括: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等能够危及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的物品)的储存、运输和民爆物品、剧毒化学品使用的重大事故隐患;
3、金属和非金属矿山的重大事故隐患;
4、危坝,国道、省道或城市中心区域危桥及横水渡口的重大事故隐患;
5、三级重大事故隐患范围中可能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伤害的重大事故隐患。
(三)三级重大事故隐患是指除一、二级重大事故隐患范围之外的其他重大事故隐患。
第五条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实行分级挂牌督办:
(一)由市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挂牌督办(或由市安全生产委员会提请市政府挂牌督办)一级重大事故隐患、省政府(或省安委会)挂牌督办的重大事故隐患、其它需由本级挂牌督办的重大事故隐患;
(二)市级相关职能部门负责挂牌督办行业领域内二级重大事故隐患、市政府(或市安委会)挂牌督办的重大事故隐患、其他需由本级挂牌督办的重大事故隐患。
(三)市高新区、保税区管委会和各区(县)政府(或区县安委会)负责挂牌督办辖区内二级重大事故隐患、市政府(或市安委会)挂牌督办的重大事故隐患、其它需由本级挂牌督办的重大事故隐患;
(四)各区(县)相关职能部门负责挂牌督办行业领域内三级重大事故隐患、区(县)政府(或区县安委会)和市相关职能部门挂牌督办的重大事故隐患;
(五)各街道(镇政府)办事处和工业园区管理机构负责挂牌督办辖区内三级重大事故隐患、区(县)政府(或区县安委会)和市相关职能部门挂牌督办的重大事故隐患。
挂牌方式可采用发文公示,必要时可网上公示或宣传媒体公示(有保密规定的除外)。
第六条重大事故隐患治理责任制按属地管理责任、综合监管责任、行业(领域)监管责任、企业主体责任等责任体系落实。
市(管委会)、区(县)政府、街道(镇政府)办事处、工业园区管理机构对本辖区内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监督管理负领导责任;各级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负综合监督管理责任;各级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部门(机构),对本行业(领域)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负监督管理责任;生产经营单位作为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责任主体,对本单位的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全面负责。
第七条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单位负责本辖区、本行业(领域)、本单位重大事故隐患的排查发现工作。
通过认真落实汕头市安全生产巡查制度,组织开展安全大检查、专业性检查、季节
性检查、节假日检查、要害部位检查、日常检查、跟踪检查,开辟隐患投诉举报渠道等活动,排查发现重大事故隐患。
对排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隐患单位应及时登记建档、及时实施监控治理,及时向安全监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
报告内容包括:
(一)隐患的现状及其产生原因;
(二)隐患的危害程度和整改难易程度分析;
(三)隐患的治理方案。
方案的内容包括:1、治理的目标和任务;2、采取的方法和措施;
3、经费和物资的落实;
4、负责治理的机构和人员;
5、治理的时限和要求;
6、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
各级政府或相关职能部门(机构)对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应下达整改指令书,建立信息管理台帐,并按分级挂牌督办规定落实挂牌督办。
第八条负责挂牌督办的政府或相关职能部门(机构)对挂牌督办的重大事故隐患,应落实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六项内容,明确整改任务、整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整改期限,并对重大事故隐患整改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督查。
第九条负责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责任单位,在重大事故隐患整改过程中,应当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
对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并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员,设置警戒标志,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对暂时难以停产或者停止使用的相关生产储存装置、设施、设备,应当加强维护和保养,防止事故发生。
第十条重大事故隐患整改结束后,负责事故隐患整改责任单位应当及时向负责挂牌督办的政府或相关职能部门(机构)上报整改内容、项目和安全评价报告,申请验收,有关政府或相关职能部门应当在10日内组织现场审查。
审查合格的,对事故隐患进行核销;审查不合格的,责令重新制定整改方案,继续挂牌督办,直至整改完成;对整改过程中违反有关法规标准或隐患单位拒不执行整改指令的,应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应依法提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予以关闭。
第十一条建立重大事故隐患分级管理工作跟踪检查月报表制度。
各级政府(安委会)和相关职能部门(机构)要在每月的4日前将本级应挂牌督办的重大事故隐患清单及本辖区、本行业(领域)的重大事故隐患统计数填写到《汕头市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月报表》上报同级安委办和上一级主管部门。
第十二条重大事故隐患分级管理工作绩效实施相应的奖惩措施。
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单位要认真落实重大事故隐患治理责任制,及时发现重大事故隐患,及时组织重大事故隐患分级挂牌督办和核销,按时上报《汕头市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月报表》,确保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分级管理制度的落实。
对工作成绩突出的,将纳入安全生产考核评先活动中给予表彰。
对漏查、漏报重大事故隐患或挂牌督办工作不落实,整改不力等失责行为,甚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纪律或法律责任。
危险性评价法(LEC法)
(1)
作业条件危险性评法用与系统风险有关的三种因素之积来评价操作人员伤亡风险大小,这三种因素是:L(事故发生的可能性)、E(人员暴露于危险环境中的频繁程度)和C (一旦发生事故可能造成的后果)。
其赋分标准见下表
事故发生的可能性(L)
分数值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分数值事故发生的可能性
10完全可以预料0.5很不可能,可以设想
6相当可能0.2极不可能
3可能,但不经常0.1实际不可能
1可能性小,完全意外
人员暴露于危险环境中的频繁程度(E)
分数值人员暴露于危险
环境中的频繁程度分数值人员暴露于危险
环境中的频繁程度
10连续暴露2每月一次暴露
6每天工作时间内暴露1每年几次暴露
3每周一次或偶然暴露0.5非常罕见的暴露
发生事故可能造成的后果(C)
分数值发生事故可能造成的后果分数值发生事故可能造成的后果
100大灾难,许多人死亡,或造成重大财产损失7严重,重伤,或造成较小的财产损失
40灾难,数人死亡,或造成很大财产损失3重大,致残,或很小的财产损失
15非常严重,一人死亡,或造成一定的财产损失1引人注目,不利于基本的安全卫生要求
(2)由评价小组专家共同确定每一危险源的LEC各项分值,然后再以三个分值的乘积来评价作业条件危险性的大小,即:
D=LEC
(3)将D值与危险性等级划分标准中的分值相比较,进行风险等级划分,若D值大于70分,则应定为重大危险源,。
危险源评价情况填入《危险源(LEC法)评价表》内。
根据风险值D进行风险等级划分
分数值风险级别危险程度
大于320一级极其危险,不能继续作业(制定管理方案及应急予案)
160-320二级高度危险,要立即整改(制定管理方案及应急予案)
70-160三级显著危险,需要整改(编制管理方案)
20-70四级一般危险,需要注意
小于20五级稍有危险,可以接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