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法侦查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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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案例分析题

刑事诉讼法案例分析题

刑事诉讼法案例分析题在刑事诉讼法中,案例分析是非常重要的一部分,通过案例分析可以更好地理解法律条文的具体应用,提高法律实务能力。

下面,我们将通过几个实际案例,来进行刑事诉讼法的案例分析。

案例一,盗窃案。

小明因盗窃被公安机关依法立案侦查。

在侦查过程中,小明的辩护律师向法院提出了抗辩意见,认为小明在盗窃行为中并没有实施盗窃,因此不构成犯罪。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小明在作案时明知是他人财物,并具有非法占有的故意,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的规定,法院对小明作出了有罪判决。

案例分析,在这个案例中,小明的辩护律师提出了抗辩意见,这是被告在刑事诉讼中的合法权利。

法院在审理过程中,依法保障了小明的辩护权,最终作出了符合法律规定的判决。

这个案例充分体现了刑事诉讼法对被告的权利保护,以及法院的公正审理。

案例二,故意伤害案。

张某因与他人发生纠纷,持刀将对方捅伤,致使对方受伤。

公安机关对张某立案侦查,并在侦查过程中收集了大量证据。

经过审理,法院认为张某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并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

案例分析,在这个案例中,公安机关对张某的侦查工作十分严谨,收集了充分的证据。

法院在审理过程中,依法认定了张某的犯罪事实,并依法作出了判决。

这个案例反映了刑事诉讼法对证据的重视,以及法院的依法审理原则。

案例三,职务侵占案。

某公司财务人员王某利用职务之便,侵吞公司资金。

公司发现后立即报案,公安机关对王某展开调查。

经审理,法院认定王某的行为构成职务侵占罪,并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并处以罚金。

案例分析,在这个案例中,公司及时报案,公安机关依法展开调查,最终法院依法判处了王某的刑罚。

这个案例体现了刑事诉讼法对于职务侵占等经济犯罪的打击力度,以及对于被害人权益的保护。

通过以上案例的分析,我们可以看到刑事诉讼法在实际案件中的具体运用,以及对于被告权利保护、证据审查、法院审理等方面的重视。

同时也提醒我们在日常生活中要严格守法,遵纪守法,不要触犯法律红线。

著名的刑事诉讼法律案例(3篇)

著名的刑事诉讼法律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林某故意杀人案是中国刑事诉讼法实施后第一起被广泛报道并引起社会关注的重大刑事案件。

此案发生在1980年,林某因涉嫌故意杀人被起诉,成为中国刑事诉讼法实施后的第一起重大刑事案件。

林某,男,1980年生于某省某市。

1999年,林某因涉嫌盗窃被公安机关抓获,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出狱后,林某因生活所迫,再次走上犯罪道路。

2008年6月,林某因涉嫌故意杀人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二、案件经过2008年6月15日,林某在一家酒吧与被害人李某发生争执。

林某持刀将李某刺伤,李某因失血过多抢救无效死亡。

案发后,林某逃离现场,警方迅速展开侦查。

在侦查过程中,警方通过现场勘查、走访调查、调取监控录像等手段,逐步掌握了林某的犯罪事实。

6月18日,林某被警方抓获归案。

在侦查阶段,林某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然而,在审查起诉阶段,林某突然翻供,声称自己并未杀人,是被人诬陷。

这一突变让案件变得扑朔迷离。

三、案件审理此案在中国引起了广泛关注,社会各界纷纷关注案件进展。

为了确保案件公正审理,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案件进行审理。

在审理过程中,法院严格依法办事,充分保障了被告人的诉讼权利。

法院经过审理,认为林某的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且情节恶劣,后果严重,依法应予严惩。

四、案件判决2010年1月,法院依法对林某故意杀人案作出一审判决:林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林某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

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量刑适当,遂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010年3月,林某被执行死刑。

五、案件影响林某故意杀人案是中国刑事诉讼法实施后的第一起重大刑事案件,此案的处理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

此案在以下方面产生了重要影响:1. 提高了刑事诉讼法的权威性和公信力。

此案严格按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进行审理,充分体现了法律的严肃性和公正性。

2. 增强了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的信心。

此案的处理过程公开透明,充分保障了被告人的诉讼权利,让人民群众看到了司法公正的力量。

刑事法律程序案例(3篇)

刑事法律程序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某年某月某日,我国某市某区发生一起抢劫案。

受害人陈某(男,25岁,某公司职员)在下班途中,被两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甲、乙)抢劫,陈某的财物被抢走,包括现金人民币2000元、手机一部及身份证等物品。

案发后,陈某立即报警,警方迅速展开侦查工作。

二、侦查阶段1.立案侦查接到报警后,某市公安局某区分局立即成立专案组,对案件进行立案侦查。

2.现场勘查专案组对案发现场进行勘查,提取了现场指纹、脚印等物证,并调取了周边监控录像。

3.调查走访专案组对案发现场周边居民进行走访,了解案发时的情况,同时调取案发时段周边的监控录像,寻找嫌疑人踪迹。

4.技术侦查专案组利用技术手段,对监控录像进行筛查,发现两名嫌疑人的体貌特征,并确定其身份。

5.抓捕嫌疑人在掌握了嫌疑人的基本信息后,专案组迅速开展抓捕工作,将两名犯罪嫌疑人甲、乙抓获。

三、起诉阶段1.侦查终结专案组将案件侦查终结,向某区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

2.审查起诉某区人民检察院对案件进行审查,认为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对被告人甲、乙提起公诉。

四、审判阶段1.公开审理某区人民法院依法对案件进行公开审理,被告人甲、乙均到庭参加诉讼。

2.法庭调查法庭调查阶段,控辩双方分别出示证据,质证,并对证人、鉴定人进行询问。

3.法庭辩论法庭辩论阶段,控辩双方就案件事实、证据、法律适用等问题进行辩论。

4.被告人陈述被告人甲、乙分别就案件事实进行陈述,表示认罪悔罪。

5.判决经过审理,某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甲、乙的行为构成抢劫罪,依法判处被告人甲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被告人乙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五、案例分析本案是一起典型的抢劫案,涉及刑事法律程序中的侦查、起诉、审判等环节。

以下是本案在刑事法律程序方面的分析:1.侦查阶段(1)现场勘查:现场勘查是获取案件线索、固定证据的重要手段。

本案中,专案组对案发现场进行勘查,提取了现场指纹、脚印等物证,为案件侦破提供了重要依据。

刑事诉讼法案例

刑事诉讼法案例

刑事诉讼法案例引言刑事诉讼法是指对犯罪行为进行追究和审判的法律程序规范。

本文将通过案例分析的方式,深入探讨刑事诉讼法的适用和实践。

通过分析案例,我们可以更好地理解刑事诉讼法的原则和程序。

案例一:盗窃案事实经过某市发生了一起盗窃案。

被告小明被指控在某商店盗窃了一部手机。

商店的监控录像显示小明将手机放入自己的口袋后离开了商店。

商店员工发现手机丢失后报警,警方随即展开调查并将小明带到派出所。

刑事诉讼程序1.报案:商店员工报案,警方收到报案后立即展开调查。

2.侦查:警方对案发现场进行勘查,调查监控录像,收集证据。

3.传唤:警方传唤小明到派出所,对其进行询问和讯问。

4.逮捕:警方根据收集到的证据,决定对小明进行逮捕。

5.案件移交:警方将案件移交给检察院。

6.审查起诉:检察院对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起诉。

7.开庭审理:如果检察院决定起诉,法院将组织开庭审理。

8.判决:法院根据证据和法律规定,作出判决。

法律适用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三条,公安机关在收集证据时,应当依法履行职责,采取合法、必要的调查措施。

本案中,警方通过勘查现场和调查监控录像,收集到了相关证据,符合法律规定。

案例二:杀人案事实经过某村发生了一起杀人案。

被告张三被指控在与邻居发生争执后,持刀将邻居杀死。

案发后,张三逃离了村庄,但被警方抓获并带回派出所。

刑事诉讼程序1.报案:案发后,邻居家人报案,警方收到报案后立即展开调查。

2.侦查:警方对案发现场进行勘查,调查目击者证言,收集相关证据。

3.通缉:警方根据相关线索,发布通缉令,追捕逃犯。

4.抓捕:警方在追捕行动中成功抓获张三,并将其带回派出所。

5.案件移交:警方将案件移交给检察院。

6.审查起诉:检察院对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起诉。

7.开庭审理:如果检察院决定起诉,法院将组织开庭审理。

8.判决:法院根据证据和法律规定,作出判决。

法律适用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对于刑事犯罪嫌疑人,公安机关有权采取必要的强制措施。

刑事诉讼法学案例分析001 (6)

刑事诉讼法学案例分析001 (6)

刑事诉讼法案例:1999年9月,某市发生了一起杀人案。

被害人余某,女,20岁,某市针织厂女工。

家人发现她失踪,多方寻找未果。

几天后,在郊区护城河发现其尸体。

某市公安局经立案、侦查,认为市针织厂业务科职员范某有嫌疑。

侦查终结后,公安局于1999年10月31日将案件移送至某市检察院审查起诉。

市检察院接到公安局移送起诉的案件,对犯罪嫌疑人范某进行了讯问,认为证据不足,遂于11月12日退回公安补充侦查。

12月19日,公安局补充侦查完毕,再次移送起诉。

市检察院经过审查,认为证据仍然不足以证明范某实施杀人行为,于2000年2月份日作出了证据不足不起诉的决定,公开宣布,并于2月12日将起诉决决定送达了公安局、犯罪嫌疑人范某、被害人余某的母亲周某。

市公安局认为不起诉决定不当,继续羁押犯罪嫌疑人范某,向上一级检察院即某省人民检察院提请复议,省检察院维持了不起诉决定;周某对不起诉决定不服,向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该法院以未先行向检察机关申诉为由拒绝受理。

问:本案中刑事诉讼程序有何不当之处?并说明理由。

参考答案:1.市检察院接到公安局称送起诉的案件,不应仅讯问犯罪嫌疑人。

检察院审查案件,还应听取被害人和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委托人的意见。

2.市公安局自11月12日接到案件,至12月19日才补充侦查完毕,超过了法定期限。

补充侦查期限是1个月。

3.市检察院自1999年12月19日接到公安局补充侦查完毕再次移送的案件,2000年2月10日才作出不起诉决定,审查起诉超过法定期限。

审查起诉期限是1个月,重大、复杂的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

4.市公安局的认为不起决定不当,不应继续羁押犯罪嫌疑人。

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的,公安机关对在押的被不起诉人应当立即释放。

5.市公安局认为不起诉决定不当,不应向上级检察院提请复议。

公安机关认为不起诉决定不当,可以要求作出决定的检察院复议,意见不被接受,可向上一级检察院提请复核。

6.中级人民法院不应以未先行向检察机关申诉为由拒绝受理被害人母亲周某的申诉。

刑诉案例(全)

刑诉案例(全)

刑事诉讼法学案例大全案例一孙锁,男,23岁,某县交警大队警察,其父是该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

一日,在处理违章驾车的姜某时,由于姜某出言不逊,孙某一怒之下便对其拳打脚踢,甚至用铁棍殴打姜某的肩部、背部,并将其关押2天。

姜某向甲县公安局提出控告,甲县公安局告知该案不属公安机关管辖犯罪,告知其向检察院控告。

甲县人民检察院接受控告后予以立案。

在侦查过程中,发现犯罪嫌疑人孙锁曾在半年前实施过抢劫并致人重伤的行为,认为抢劫罪是主罪,于是将全案移送至甲县公安局。

甲县公安局立案后,对两起案件事实一并侦查,侦查终结后移送甲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甲县人民检察院认为,本案有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或死刑,于是直接起诉至市中级人民法院,中级法院认为,由于本法院院长需要回避,因此案件不宜由本院管辖,遂将案件交甲县基层人民法院审理,以抢劫罪、非法拘禁罪判处被告人死刑缓期2年执行。

问:本案中刑事诉讼程序有何不当之处?并说明理由。

[解题思路]本案例主要考查管辖问题,涉及对立案材料的处理、立案管辖出现交叉的处理、级别管辖、移送管辖及指定管辖等知识点。

[参考答案]1、甲县公安局对姜某的控告不应推出不管。

公安机关对于控告应当接受。

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并且通知控告人。

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而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移送主管机关。

2、在侦查过程中,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抢劫罪行时,不应将全案移送至甲县公安局,由甲县公安局一并侦查。

人民检察院侦查贪污贿赂案件涉及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应当将属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移送公安机关。

如果涉嫌主罪属于公安机关管辖,由公安机关为主侦查,人民检察院予以配合;如果涉嫌主罪属于人民检察院管辖,由人民检察院为主侦查,公安机关予以配合。

3、甲县人民检察院不应直接向中级人民法院起诉。

人民检察院只能向同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并出庭支持公诉。

因此,甲县人民检察院应先将案件移送至市人民检察院,由市人民检察院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刑事诉讼法案例习题2

刑事诉讼法案例习题2
案例一案例一某县公安局对一起共同抢劫案件立案侦查以公安局长韩麟为首某县公安局对一起共同抢劫案件立案侦查以公安局长韩麟为首组成侦破小组查获犯罪嫌疑人赵某钱某孙某涉嫌结伙拦路组成侦破小组查获犯罪嫌疑人赵某钱某孙某涉嫌结伙拦路抢劫
案例一
某县公安局对一起共同抢劫案件立案侦查,以公安局长韩麟为首 组成侦破小组,查获犯罪嫌疑人赵某、钱某、孙某涉嫌结伙拦路 抢劫。在侦查过程中,孙某聘请的律师李某未与孙某商量,独立 提出本案的侦查员张权与被害人是同住一个小区的邻居,关系密 切,申请其回避。侦查科的科长立即停止了张权的侦查工作,张 权为了避免别人的闲话也立即退出了侦查活动,侦查科长经审查 认为不属于法定回避的理由,驳回了回避申请。接着钱某提出申 请公安局长回避,理由是公安局长与犯罪嫌疑人的父亲是老战友, 关系密切。经上级公安机关作出了回避决定。本案经县检察院起 诉至县法院,在审理期间,赵某提出书记员李丽原是本案侦查人 员,后工作调动至法院,不应担任本案书记员;钱某提出出庭支 持公诉的书记员陈明在案件审查起诉过程中曾经和被害人一起吃 饭,应当回避;孙某提出陪审员王丹相貌凶恶,语气严厉,不应 参与案件的审判。审判长武韬当庭决定准许陈明回避,驳回赵某、 孙某的回避申请。
整理课件
整理课件
在对二人进行讯问时,均未通知其父母等到场。吕阳的父 亲吕森请求会见吕阳,并为其聘请律师,被侦查人员以侦 查阶段无权委托辩护人为由予以拒绝。案件侦查终结后移 送至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市人民检察院于接到案件材 料之日起的第 5 日告知马林和吕阳有权委托辩护人。吕 阳委托其叔叔吕鹏(某公司职员)担任其辩护人,马林表 示不委托辩护人。吕鹏经检察院许可,会见了吕阳,查阅 了本案的所有诉讼材料,并对有关单位和个人进行了必要 的调查取证工作。检察院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在 审理过程中,吕鹏经法院许可又查阅了本案所指控的犯罪 事实的材料,会见了被告人吕阳,会见时人民法院派员在 场。马林仍不愿委托辩护人,审判人员为其指定承担法律 援助义务的律师刘敏担任辩护人,但马林拒绝辩护,法院 遂准许其自行辩护。经审判,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吕阳死 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被告人马林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法律条文反侦查案例(3篇)

法律条文反侦查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某市发生一起抢劫案,犯罪嫌疑人甲在作案过程中被警方当场抓获。

在审讯过程中,甲坚称自己无罪,并试图利用法律条文为自己辩护。

警方在调查过程中发现,甲的行为看似符合法律条文,实则是在反侦查。

本文将对这一案例进行深入解析。

二、案件经过1. 抢劫案发生某日晚,甲进入一家便利店,趁店主不备,持刀抢劫。

在抢劫过程中,甲被店主抓住,并报警。

警方迅速赶到现场,将甲当场抓获。

2. 审讯过程在审讯过程中,甲坚称自己无罪,称自己只是想进入便利店看看,并没有抢劫的意图。

同时,甲利用法律条文为自己辩护,称自己有权利进入便利店查看。

3. 调查取证警方在调查过程中发现,甲曾多次进入便利店,且与店主有纠纷。

警方调取了便利店监控录像,发现甲在作案当天曾进入便利店,且在作案过程中有明显的抢劫行为。

4. 反侦查行为警方在审讯过程中发现,甲的行为看似符合法律条文,实则是在反侦查。

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甲声称自己有权利进入便利店查看,但实际上,甲曾多次进入便利店,并与店主发生纠纷。

甲的行为已构成非法侵入他人住宅。

(2)甲在作案过程中,虽然有明显的抢劫行为,但甲声称自己只是想进入便利店看看。

甲的行为看似合理,实则是在试图逃避法律的制裁。

(3)甲在审讯过程中,多次提及法律条文,试图为自己辩护。

甲的行为表明,其具有一定的法律知识,并试图利用法律条文为自己谋取利益。

三、法律条文反侦查案例分析1. 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规定,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本案中,甲曾多次进入便利店,并与店主发生纠纷,其行为已构成非法侵入他人住宅。

2. 抢劫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行劫取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本案中,甲在作案过程中有明显的抢劫行为,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

3. 反侦查行为本案中,甲利用法律条文为自己辩护,试图逃避法律的制裁。

司法考试刑事诉讼法案例解析

司法考试刑事诉讼法案例解析

司法考试刑事诉讼法案例解析一、案例一:盗窃罪某A因涉嫌盗窃罪被公安机关依法拘留,后被取保候审。

某B是A 的邻居,B向公安机关报案称其家中财物遭到A盗窃。

公安机关对B 的报案进行立案侦查,并向法院提起公诉。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以下是该案例中刑事诉讼程序的分析:1. 立案阶段:公安机关按照立案条件对B的报案进行立案,并自行调查取证。

立案时,公安机关应当向A告知其涉嫌盗窃罪的事实和依据,并告知A 享有的诉讼权利和义务。

2. 侦查阶段:公安机关在侦查阶段应当依法收集、固定、保管证据,对涉嫌盗窃罪的犯罪事实进行查明,构成盗窃罪的证据材料应当充分、确实、合法。

3. 取保候审:在侦查阶段,对于不需要羁押的犯罪嫌疑人,公安机关可以决定取保候审。

在取保候审期间,A应当遵守相关的取保候审措施,并配合公安机关的调查工作。

4. 公诉阶段:公安机关在侦查结束后,将犯罪嫌疑人犯罪事实、证据和相关法律规定等起诉材料移送法院。

法院依法审查起诉材料,对起诉的违法性、事实和证据的真实性进行审查,并决定是否立案审理。

5. 审判阶段:法院对该案进行开庭审理,对A涉嫌盗窃罪的指控进行审查,听取双方当事人的陈述和辩护意见,充分发挥辩护权利。

在审判阶段,法院应当依法查明案件事实,并根据证据,对A是否构成盗窃罪作出判决。

如果A被判有罪,应当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其进行量刑。

如果A被判无罪,则应当被无罪释放。

二、案例二:故意伤害罪某C因与D之间发生纠纷,持刀将D刺伤,导致D受伤严重。

公安机关依法立案侦查,对C实施羁押。

C的辩护人提出保释申请。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以下是该案例中刑事诉讼程序的分析:1. 立案阶段:公安机关根据C的实施伤害行为,以及D的伤情报告等,对C的伤害事实进行立案侦查,并告知C其涉嫌故意伤害罪的事实和依据。

2. 侦查阶段:公安机关在侦查阶段应当依法收集、固定、保管证据,对涉嫌故意伤害罪的犯罪事实和C的过错程度进行查明。

刑事诉讼法案例

刑事诉讼法案例

刑事诉讼法案例盗窃是刑法中的一种犯罪行为,属于财产犯罪范畴。

在我国刑事诉讼法中,对于盗窃案件的审理过程有着明确的规定。

下面将以一起盗窃案件为例,介绍盗窃案件的审理过程。

案件概况2019年5月1日,某市公安局接到报案称,某商店内部发生盗窃案件。

经过调查,警方确认了犯罪嫌疑人,并于5月5日将犯罪嫌疑人抓获归案。

犯罪嫌疑人为李某,男,30岁,无业。

立案和侦查阶段一旦接到盗窃案件报案,公安机关将立即展开侦查工作。

首先是立案登记,确定案件的基本情况,包括案发时间、地点、被盗物品等。

然后进行现场勘查,收集现场的物证、痕迹等。

同时,警方还将对案件进行调查取证,包括调取监控视频、询问目击证人等。

在此案中,警方通过商店的监控视频确定了嫌疑人的身份,并据此展开侦查工作。

逮捕和审查逮捕在初步侦查结束后,警方将对犯罪嫌疑人进行逮捕。

在逮捕时,警方必须依法出示逮捕证,并告知犯罪嫌疑人的权利。

逮捕后,警方将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审查逮捕。

审查逮捕是指对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进行讯问,了解其犯罪事实、证据等情况,然后决定是否批准逮捕。

在本案中,警方依法对李某进行了审查逮捕,并最终批准了逮捕。

提请审查起诉经过逮捕后,警方将案件移交检察机关。

检察机关将对案件进行审查,并决定是否提请审查起诉。

审查起诉是指检察机关对案件进行审查,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将向人民法院提出起诉建议。

在本案中,检察机关对李某的盗窃行为进行了审查,并最终提请审查起诉。

开庭审理经过检察机关提请审查起诉后,人民法院将对案件进行开庭审理。

在开庭审理过程中,法庭将依法传唤原告、被告双方当事人,听取双方的陈述和辩论,审查证据,最终作出判决。

在本案中,法院依法对李某的盗窃行为进行了开庭审理,并最终作出了判决。

上诉和执行在判决作出后,被告、原告双方均有权利进行上诉。

上诉是指当事人对一审判决不服,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再审的程序。

在本案中,李某对一审判决不服,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了上诉。

最终,上级法院对该案进行了审理,并作出了终审判决。

刑事诉讼法案例分析题

刑事诉讼法案例分析题

刑事诉讼法案例分析题刑事诉讼法案例分析。

在刑事诉讼法中,案例分析是非常重要的一部分,通过案例分析可以更好地理解法律条文的具体适用情况,提高对法律的适用能力。

在本文中,我们将通过几个具体案例来分析刑事诉讼法的适用情况,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相关法律条文。

案例一,盗窃案。

小明因盗窃罪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案件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在审查起诉阶段,检察机关认为证据不足,决定不起诉。

小明的辩护律师对此提出异议,认为检察机关不起诉的决定违法。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应当根据案件的证据和情况,依法决定是否起诉。

如果检察机关认为证据不足,可以不起诉。

但是,如果被害人或者原告对检察机关不起诉的决定提出异议,检察机关应当重新审查案件,并根据审查的结果决定是否起诉。

在这个案例中,小明的辩护律师提出了异议,检察机关应当重新审查案件,如果证据确实不足,可以不起诉;如果证据充分,应当依法起诉。

案例二,故意伤害案。

张某因故意伤害罪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案件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在审查起诉阶段,检察机关认为证据充分,决定起诉。

张某的辩护律师对此提出异议,认为检察机关起诉的决定违法。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应当根据案件的证据和情况,依法决定是否起诉。

如果检察机关认为证据充分,可以起诉。

但是,被告人或者其辩护人对检察机关起诉的决定提出异议,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在这个案例中,张某的辩护律师提出了异议,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人民法院将重新审查案件,并根据审查的结果决定是否起诉。

案例三,非法拘禁案。

李某因涉嫌非法拘禁罪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案件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在审查起诉阶段,检察机关认为证据不足,决定不起诉。

李某对此提出异议,认为检察机关不起诉的决定违法。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应当根据案件的证据和情况,依法决定是否起诉。

如果检察机关认为证据不足,可以不起诉。

但是,如果被害人或者原告对检察机关不起诉的决定提出异议,检察机关应当重新审查案件,并根据审查的结果决定是否起诉。

刑事诉讼法学案例分析

刑事诉讼法学案例分析

刑事诉讼法学案例分析刑事诉讼法是指司法机关依法对犯罪嫌疑人立案、侦查、审判、执行等一系列活动的法律规定。

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案例分析是法学教育的重要内容之一,通过分析案例,可以帮助学生理解法律条文的适用和裁判的思路,提高他们的法律逻辑思维和实践能力。

下面我将通过对一起刑事案例的分析,来说明刑事诉讼法的运用。

案例名称:李盗窃案案情概述:李于20日晚上潜入张家中,盗窃了张保存在书桌抽屉里的2000元现金。

第二天早上,张发现现金被盗后,向当地派出所报案。

警方立即展开调查,通过现场勘查和取证,初步确定李可能为嫌疑人。

经过多方查证,警方最终确定了李确实是案件的主要嫌疑人,并将他带回派出所进行进一步审查。

案件分析:1.刑事案件的立案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警方应当及时受理报案,并在立案后24小时内通知报案人。

在本案中,张向警方报案后,警方立即接受并开展调查,属于依法立案。

2.侦查阶段的调查措施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六条和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警方在侦查阶段可以采取拘留、搜查等强制措施,并且应当在24小时内向人民检察院报告。

在本案中,警方在初步确定嫌疑人后,将李带回派出所进行进一步的审查,属于合法的侦查措施。

3.审查起诉阶段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警方在审查起诉阶段,应当对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等进行全面调查,以确定是否符合起诉条件。

在本案中,警方通过现场勘查、取证等方式,收集到了充分的证据,证实了李盗窃的事实,并且情节相对较轻,可以符合起诉条件。

4.法院审判阶段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的规定,公诉机关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后,人民法院应当在七日内组成合议庭,进行审判。

在本案中,公安机关已经对李进行了起诉,现在人民法院需要在规定时间内组成合议庭,对案件进行审理。

5.判决执行阶段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九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在判决生效后,应当及时将判决书送达被告人,同时对判决执行进行监督。

刑事诉讼法律典型案例(3篇)

刑事诉讼法律典型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2018年5月,某市某区发生一起故意伤害案件。

被害人王某与被告人张某某因邻里纠纷产生矛盾。

在一次争吵中,张某某持刀将王某刺伤,致王某重伤二级。

案发后,王某被紧急送往医院抢救,张某某则逃离现场。

经公安机关侦查,张某某于案发后第三日在某市某县被抓获。

二、案件审理(一)起诉与受理被害人王某的法定代理人向某市某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某市某区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张某某的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遂向某市某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某市某区人民法院依法受理了此案,并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

(二)庭审过程1. 开庭审理某市某区人民法院于2018年7月15日开庭审理此案。

庭审中,控辩双方分别进行了陈述、举证、质证等环节。

公诉机关认为,张某某持刀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重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应当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辩护人提出,张某某在案发时处于极度情绪激动状态,且系初犯、偶犯,请求法庭从轻处罚。

2. 庭审辩论在法庭辩论阶段,公诉机关与辩护人针对张某某的犯罪事实、犯罪情节、主观恶性、社会危害性等方面展开了激烈的辩论。

公诉机关认为,张某某的行为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且在犯罪过程中持刀行凶,具有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依法应从重处罚。

辩护人则认为,张某某在案发时处于极度情绪激动状态,且系初犯、偶犯,请求法庭从轻处罚。

3. 法庭调查法庭调查阶段,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包括被害人陈述、证人证言、现场勘查笔录、鉴定意见等。

辩护人针对公诉机关出示的证据进行了质证,并提出了自己的意见。

(三)判决结果经过审理,某市某区人民法院认为,张某某的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依法应予惩处。

鉴于张某某在案发时处于极度情绪激动状态,且系初犯、偶犯,具有悔罪表现,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据此,某市某区人民法院判决如下:被告人张某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三、案例分析(一)故意伤害罪的认定本案中,张某某持刀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重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

刑事诉讼法案例

刑事诉讼法案例

刑事诉讼法案例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我选择了以下一个案例进行说明。

案例标题:盗窃案案情简介:某市一家商场发生了盗窃案,一名男子被指控盗窃商场内的商品。

据目击者称,该男子在商场内被发现拿着一件商品,随后在员工的追赶下逃离了商场。

商场的监控录像显示了该男子持续不断地将商品放入自己的包中,并试图逃离商场的情节。

案发后,警方立即展开调查工作,将该男子抓获归案。

在审讯过程中,该男子供认自己在商场内盗窃了数件商品,并详细描述了盗窃所使用的手段和行为。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十八条的规定,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的供述和证据进行了审查,并认为该男子的供述与其他证据相互印证,有利于查明案情的真相。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十九条的规定,公安机关对盗窃现场进行了勘验,并收集了视频监控录像作为证据。

经过现场勘验和证据调查,确认了该男子在商场内盗窃商品的事实。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的规定,该案属于普通刑事案件,可以由公安机关依法立案侦查。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的规定,公安机关对该男子进行了合法的拘留,并依法向该男子告知了其权利,并及时将相关材料移送给检察机关。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的规定,检察机关对公安机关移送的案件进行了审查,并认为该案的证据充分,指控成立,决定对该男子提起公诉。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的规定,该男子的辩护人提出了无罪辩护意见,并提供了相关证据。

法庭对该男子的辩护人提出的辩护意见和证据进行了审查,并认为该男子的辩护意见与事实不符,决定予以驳回。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的规定,法庭依法进行了开庭审理,并在庭审中听取了公诉机关的指控意见、被告人及其辩护人的发言和辩护意见,对相关证据进行了审查,并依法询问了其他在场的相关证人。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法庭认为该男子在商场内盗窃了商品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犯罪事实、证据和罪刑相符,决定对该男子判处有期徒刑。

以上是一个盗窃案的刑事诉讼过程的简要案例分析,结合这个案例我们可以看到刑事诉讼法对于程序的规定和程序的依据,以及对于证据的审查和判决的作用。

刑事侦查学案例分析

刑事侦查学案例分析

刑事侦查学案例分析聂焱鑫20128216现场勘查xxxx年xx月xx日一位老伯在上海市郊河沟里发现一具女尸,刑警接到报案后立刻赶到现场,法医对死者解剖后发现死者死于他杀,死者年龄在20岁左右且已经怀孕,死亡原因系被人掐住脖子窒息而死。

从穿着看似乎是生活在富裕的环境中,但死者的手有着经常劳动的特征。

于是刑警就对案发地周围失踪人口进行调查。

很快警方确定了受害人的身份,是附近住在高档别墅区的一个姓陈业主所雇的管家,名叫丽丽,陈先生是某知名化妆品牌在上海的分公司经理。

丽丽的父亲在附近收废品为生,刑警便对丽丽的父亲进行了解,并派出另一路警员到陈先生的公司进行调查。

发现嫌疑人通过走访,警方发现丽丽与雇主陈先生关系暧昧,并且曾经以假装怀孕要挟陈先生立刻与在美国的妻子离婚,与她结婚。

当陈先生发现上当后对丽丽怀恨在心,曾经私下表示要杀了丽丽,警方推断陈先生有作案动机,有必要对其进行进一步审查。

于是将陈先生带到警局进行24小时调查。

陈先生一开始并不配合,并扬言找律师谈,当警方向其说明所掌握的情况对其不利后,他立刻配合,承认自己想杀丽丽,但是觉得并不值当,所以没有杀人。

而且丽丽死亡时陈先生不在中国,没有作案时间。

于是,刑警不得不对与丽丽有关的人物进行调查,通过调用别墅的监控录像发现案发当晚一个蒙面男子潜入陈先生家里,一个小时后离开,警方认定该男子与本案有关。

并且在别墅内地下室发现了大量血迹和毛发,经认定地下室为第一犯罪现场,警方在公司其他员工口中得知该公司销售总监肖女士与陈先生也是情人关系,当年陈先生生意失败,是肖女士将自己财产拿出来作为公司资金,后来两人产生了情愫。

刑警就对肖女士进行了调查,并发现肖女士对丽丽并无好感,并与来公司大吵大闹的丽丽发生过口角。

而且,在别墅地下室发现的毛发中有几根也是肖女士的,可见肖女士与本案有关。

真相大白不久之后,警方抓住了那个黑衣男子王某,王某对杀害丽丽的事实供认不讳,起因是肖女士花钱让他杀掉丽丽,警方便将肖女士抓获归案,经审讯肖女士承认曾经想雇凶杀人,但后来回短信让其终止杀人,但王某说案发前五天又收到了继续杀人的短信,并且短信在手机里,警方到电信部门调查,终于发现了本案的幕后黑手——陈先生。

刑事诉讼法案例分析

刑事诉讼法案例分析

刑事诉讼法案例分析刑事诉讼法是指规范刑事诉讼程序的法律规定,是司法实践中非常重要的一部法律。

在刑事诉讼法中,规定了刑事诉讼的基本程序和原则,保障了被告人的诉讼权利,保证了刑事案件的公正审理。

在实际的司法实践中,刑事诉讼法的适用对于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的公共利益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下面,我们通过具体的案例来分析刑事诉讼法的适用情况。

案例一:盗窃案小明因盗窃罪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在刑事诉讼程序中,小明享有一系列的诉讼权利,包括知情权、辩护权、质证权等。

在刑事诉讼中,小明有权选择辩护人,如果无力负担辩护人的费用,可以申请国家提供的法律援助。

在刑事诉讼中,小明还享有质证的权利,可以要求对方证人、鉴定人出庭作证,也可以提供证人、鉴定人作证。

在庭审中,小明可以进行辩护,提出自己的辩护意见。

在刑事诉讼中,法庭会依法保护小明的诉讼权利,保证案件的公正审理。

案例二:故意伤害案小红因故意伤害罪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在刑事诉讼程序中,小红也享有一系列的诉讼权利。

在刑事诉讼中,小红有权知悉案件的起诉理由和证据,可以要求对方出示起诉书和证据材料。

在庭审中,小红可以进行质证,提出自己的质证意见。

在刑事诉讼中,法庭会依法保护小红的诉讼权利,保证案件的公正审理。

案例三:贪污受贿案小明因贪污受贿罪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在刑事诉讼程序中,小明同样享有一系列的诉讼权利。

在刑事诉讼中,小明有权进行辩护,提出自己的辩护意见。

在庭审中,小明可以要求对方证人、鉴定人出庭作证,也可以提供证人、鉴定人作证。

在刑事诉讼中,法庭会依法保护小明的诉讼权利,保证案件的公正审理。

通过以上案例的分析,我们可以看到在刑事诉讼中,被告人享有一系列的诉讼权利,法庭会依法保护被告人的诉讼权利,保证案件的公正审理。

刑事诉讼法的适用对于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的公共利益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希望通过刑事诉讼法的适用,能够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的公共利益。

刑事诉讼法律案例(3篇)

刑事诉讼法律案例(3篇)

第1篇案情简介:张某,男,28岁,某市某区居民。

2021年5月15日,张某因邻里纠纷与邻居李某发生争执,在争执过程中,张某持械将李某打成重伤。

李某住院治疗期间,张某未支付任何医疗费用。

李某及其家属向公安机关报案,要求追究张某的刑事责任。

一、立案审查公安机关接到报案后,立即对张某进行传唤,并对其进行了初步询问。

根据李某的陈述和相关证据,公安机关认为张某的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遂决定对其立案侦查。

二、侦查阶段1. 现场勘查:公安机关对案发现场进行了勘查,收集了张某使用的凶器以及与案件有关的痕迹物证。

2. 证人询问:公安机关依法传唤了李某、张某的邻居以及目击者,了解了案件发生的经过。

3. 嫌疑人讯问:公安机关对张某进行了讯问,张某对自己的犯罪行为供认不讳。

4. 鉴定意见:法医对李某的伤情进行了鉴定,鉴定结论为重伤二级。

三、起诉阶段1. 审查起诉:检察机关对公安机关移送的案卷材料进行了审查,认为张某的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符合起诉条件。

2. 提起公诉:检察机关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指控张某犯有故意伤害罪。

四、审判阶段1. 庭前准备:法院受理案件后,依法向张某送达起诉书,并通知其进行答辩。

2. 开庭审理:开庭审理过程中,法院依法组织法庭调查,传唤了证人、鉴定人出庭作证,并对张某进行了讯问。

3. 辩论阶段:双方进行了充分的辩论,张某的辩护人提出张某犯罪情节较轻,请求法院从轻处罚。

4. 判决结果:经过审理,法院认为张某的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且致李某重伤,依法应予严惩。

但考虑到张某当庭自愿认罪、悔罪,且未造成严重后果,法院决定对其从轻处罚。

五、判决书的主要内容1. 犯罪事实:张某因邻里纠纷,持械将李某打成重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

2. 定罪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之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3. 量刑理由:考虑到张某当庭自愿认罪、悔罪,且未造成严重后果,法院决定对其从轻处罚。

刑诉法律案例(3篇)

刑诉法律案例(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被告人张某,男,25岁,某市人。

因涉嫌盗窃罪,于2022年3月10日被某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4月10日被某市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现羁押于某市看守所。

据公安机关侦查,2022年2月15日凌晨,张某潜入某市某小区,趁被害人李某外出之机,盗取了李某家中的现金人民币5000元及一部价值4000元的手机。

案发后,李某发现家中财物被盗,遂向公安机关报案。

公安机关通过现场勘查和调查走访,锁定了张某有重大作案嫌疑,并于案发次日将其抓获。

二、辩护意见张某的辩护律师认为,张某的行为构成盗窃罪,但鉴于其犯罪情节较轻,且认罪态度较好,建议法院从轻处罚。

辩护律师的主要观点如下:1. 张某的犯罪情节较轻。

张某仅盗窃了人民币5000元及一部手机,并未造成被害人重大经济损失,且张某在案发后能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具有自首情节。

2. 张某认罪态度较好。

张某在侦查阶段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悔罪态度明显,表示愿意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

3. 张某具有悔罪表现。

张某在羁押期间表现良好,服从管教,积极参加学习,争取早日回归社会。

三、法院判决某市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张某的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依法应予处罚。

但鉴于张某犯罪情节较轻,认罪态度较好,具有自首情节,且悔罪表现明显,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据此,法院判决如下:1. 被告人张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

2. 被告人张某赔偿被害人李某经济损失人民币9000元。

四、案例分析本案是一起典型的盗窃案件,涉及的主要法律问题是盗窃罪的构成要件和量刑情节。

1. 关于盗窃罪的构成要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的行为。

本案中,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了李某的现金和手机,其行为符合盗窃罪的构成要件。

2. 关于量刑情节。

本案中,张某的犯罪情节较轻,具有以下量刑情节:(1)犯罪情节较轻。

张某仅盗窃了人民币5000元及一部手机,并未造成被害人重大经济损失。

刑事诉讼法案例

刑事诉讼法案例

刑事诉讼法案例刑事诉讼法案例案例一:故意伤害罪案件案例描述:甲、乙两人因为一些私人纠纷产生争执,最终导致乙受到甲用砍刀故意伤害。

乙因伤势过重,不治身亡。

甲被公安机关依法立案侦查。

程序分析:1. 立案阶段:根据刑事诉讼法第90条规定,公安机关接到刑事案件报案后,应当立即立案登记,并依法进行刑事侦查。

此案中,乙的家属报案后,公安机关依法立即立案登记。

2. 侦查阶段:刑事诉讼法第96条规定,刑事案件的侦查期限一般为两个月。

公安机关在侦查期限内,应当全面、客观地收集、调查证据,查清事实,确认证据,查找犯罪嫌疑人,并在侦查终结时及时将其告知有关权利。

此案中,公安机关通过勘查现场、询问证人、收集物证等方式,掌握了甲故意伤害乙致其死亡的证据。

3. 提起公诉阶段:刑事诉讼法第157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认为,证据确实证明被告人有罪,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此案中,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相关材料后,认为甲构成故意伤害罪,并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4. 审判阶段:刑事诉讼法第178条规定,刑事审判的程序有:开庭审理、质证、辩论和宣判。

此案中,人民法院依法组织开庭审理,听取公诉机关、被告人及其辩护人的陈述和质证,进行辩论,最终依法宣判。

5. 量刑阶段: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43条规定,审判员应当依法对被告人的犯罪事实和性质、社会危害程度、犯罪动机、手段、情节、对社会危害程度的危险性,被告人的年龄、身体、智力、精神、家庭、经济等情况以及依法应当考虑的其他可罚情节,对被告人进行量刑。

此案中,法庭考虑到甲的故意伤害导致乙死亡,并结合其他相关情节,最终对甲进行量刑。

6. 申请刑罚执行阶段:刑事诉讼法第326条规定,被告人或监护人不服判决或者裁定的,可以在判决书或者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不申请再审的,被告人或监护人可以在判决审判终结后十日内向判决法院申请宣告恢复执行。

此案中,甲如果不服判决,可以依法进行上述程序的申请。

检察院法律处理案例(3篇)

检察院法律处理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某市XX区人民检察院在办理一起涉嫌职务犯罪的案件时,依法行使检察职权,对犯罪嫌疑人进行侦查、起诉,并最终依法判决。

以下是该案件的详细情况。

二、案件基本情况犯罪嫌疑人王某,男,45岁,原系某市XX区XX局副局级干部。

王某在担任该局副局级干部期间,利用职务之便,收受他人贿赂,涉嫌受贿罪。

三、侦查阶段1.立案侦查2018年4月,某市XX区人民检察院接到举报,称王某涉嫌受贿。

经审查,该院认为有犯罪事实,依法决定对王某立案侦查。

2.调查取证立案后,该院侦查部门迅速展开调查取证工作。

通过调取王某的银行账户、通讯记录、行踪轨迹等证据,初步查明王某涉嫌受贿的犯罪事实。

3.采取强制措施在侦查过程中,该院依法对王某采取监视居住强制措施,以确保侦查工作的顺利进行。

四、起诉阶段1.审查起诉侦查结束后,该院侦查部门将案件材料移送起诉部门审查。

起诉部门对案件进行全面审查,认为王某的行为构成受贿罪,依法向法院提起公诉。

2.提起公诉2018年6月,该院向法院提起公诉,指控王某犯受贿罪,请求法院依法惩处。

五、审判阶段1.法院受理法院受理该院起诉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案件进行审理。

2.公开审理2018年8月,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该案。

在庭审过程中,王某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表示悔罪。

3.判决结果2018年9月,法院依法作出一审判决,认定王某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

六、案件反思1.强化法律意识,严守纪律底线王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却利用职务之便收受贿赂,严重违反了国家法律法规。

此案警示我们,党员干部要时刻保持清醒头脑,严守纪律底线,树立正确的权力观。

2.加强廉政教育,提高拒腐防变能力王某的犯罪行为,与其自身道德败坏、法制观念淡薄密切相关。

因此,要加强廉政教育,提高党员干部的拒腐防变能力,筑牢思想防线。

3.完善监督机制,强化权力制约王某的犯罪行为暴露出我国在权力制约方面还存在不足。

要完善监督机制,加强对权力的制约,防止权力滥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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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侦查案例
案例:
20XX年3月5日凌晨,三江县公安局接到报案,在主民路有两人持刀拦路抢劫行人。

三江县公安局立即组织侦查人员赶赴案法现场,到达时,拦路抢劫的犯罪嫌疑人萧某(男,19岁,无业青年)和陆某(女,18岁,某个体服装店临时工)已被下夜班路过此地的县钢铁公司保安人员刘某当场抓获。

在未携带搜查证的情况下,决定进行搜查。

因为在场的侦查人员均为男性警察,于是分别对萧、陆二人进行人身搜查,并搜得人民币3000余元以及两条金项链。

一名侦查人员说:“这些证据被扣留了。

”就将人民币、金项链一起放入一文件袋内拿走了。

之后,侦查人员制作了搜查笔录,由侦查人员和在场见证人签名。

本案经三江县公安局立案侦查,依法对萧法/律/教育、陆二人执行拘留后,侦查人员分别对他们进行了讯问。

萧某聘请的律师要求会见犯罪嫌疑人,公安局拖了十天才安排会见。

被害人张某(女,27岁),因被犯罪嫌疑人萧某刺了两下,侦查人员因侦查需要欲对其进行人身检查,以确定其伤害状况。

但张某拒绝检查,侦查人员组织女医师强制进行了人身检查,确定为轻伤。

由于现场的目击证人刘某、王某等对二犯罪嫌疑人实施抢劫的行为的具体事实情节陈述有误,侦查人员便对目击证人同时进行询问,刘某等互相提醒、互相补充,终于作出了一致的陈述。

问:本案侦查程序有无不当之处?并说明理由。

参考答案 :
1、本案中,侦查人员不应无证搜查。

搜查时,除非有特定紧急情况,否则必须出示搜查证。

2、对陆某的人身搜查,不应由男性侦查人员进行,搜查妇女身体,应该由女工作人员进行。

3、侦查人员不应将搜查所得的证据直接装入文件袋中拿走,扣押程序违法。

扣押时应会同在场见证人和被扣押物品持有人查点清楚,当场开列清单,由侦查人员、见证人和持有人签名或者盖章。

4、搜查笔录不应只由侦查人员和在场见证人签名。

搜查笔录应由侦查人员和被搜查人或者他的家属、邻居或其他见证人签名。

5、萧某聘请的律师要求会见犯罪嫌疑人,公安局不应拖了10天才安排会见。

侦查阶段犯罪嫌疑人聘请的律师提出会见犯罪人的,应当在48小时内安
排会见。

6、侦查人员在被害人拒绝人身检查时,不应强制进行检查。

只有对犯罪嫌疑人才能进行人身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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