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版园区租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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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版园区租赁合同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双方就
房屋租赁达成如下条款:
第一条房屋基本情况
甲方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坐落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房屋用途
该房屋用途为办公、研发。除双方另有约定外,乙方不得任意改变房屋用途。
第三条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自本合同签订日期截至
为优惠免租期。免租期到期后,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参考当年句
容开发区市场价格标准计收租金。如入园企业经营状况良好,通过《园区入驻企业及项目评估考核办法》并且地
方留成税收达到一定的额度,即可享受园区租金优惠政策。
第四条租金
甲乙双方议定在租期内乙方以下列方式(勾选)使用办公场所:
口开放办公区工位:租用工位个,工位编号为至。每个工位租赁费元/月(按季度收取)。综合管理费用(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空调费、宽带费、垃圾清运费、保洁费、绿植养护费)元
/工位/月的标准计收(按季度收取)。
口独立办公室:办公室编号为,面积为平方米。租金为元/天/平方米,合计费用为 _
元/月(按季度收取)。管理费用(物业管理费)元/月/平方米的标准计收(按季度收取)。独立办公室用电、用水产生的费用根据实际使用数额按月缴纳。
第五条租金支付期限与方式
乙方应于本合同签订时向甲方支付租赁入驻保证金(人以下企业/团队需缴纳押金元, 人以上企业/团队需缴纳押金元)。租赁期间内,乙方不得以保证金抵付应付租金或其他费用。
乙方未按约定支付应付款项的,甲方有权从保证金中扣减,并要求乙方补足保证金。租赁期届满后,在乙方向甲
方缴清全部因本租赁行为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并按照本合同约定向甲方交还租赁物以及履行完本合同所约定的所
有义务后,甲方应于日内无息退还乙方缴纳的租赁保证金。
租金、工位租赁费及综合管理费、管理费用按结算,采用先付后用的原则,由乙方于每的第个月的日前交付给甲方。逾期支付租金的,乙方应以每日按照逾期支付部分的 %
向甲方支付滞纳金。
免租期内,承租方(乙方)无需支付租金,但应当承担包括综合管理费、水电、公共事业费用等因实际使用该房屋而产生的各项费用,乙方应当依据出租方或相关收款方出具的缴费通知及时足额缴纳前述各项费用。
乙方须通过现金或转账至甲方账户上的方式向甲方支付租金、工位租赁费、综合管理费用和水电费及其他费
用,甲方指定如下账户作为乙方支付租金、接收账户:
开户名:
开户行:
账号:
第六条交付房屋期限
在承租方(乙方)根据本合同之约定支付了该房屋首期租金、综合管理费及保证金后,双方同意于本合同约定
租赁期限开始日当日对该房屋进行交接并同时签署房屋交接书。
第七条维修养护责任
因乙方管理使用不善造成房屋及其相连设备的损失和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并负责赔偿损失。
租赁期间,防火安全,门前三包,环境保护,综合治理及安全、保卫等工作,乙方应执行当地有关部门规定并承担全部责任和服从甲方监督检查。
第八条关于装修和改变房屋结构的约定
乙方不得随意损坏房屋设施,如需改变房屋的内部结构和装修或设置对房屋结构影响的设备,需征得甲方书
面同意并与施工单位签订安全协议后方可施工;投资由乙方自理,退租时,除另有约定外,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原状恢复或向甲方交纳恢复工程所需费用。
第九条关于房屋租赁期间的有关费用
在房屋租赁期间,如果发生政府有关部门征收本合同未列出项目但与使用该房屋有关的费用,均由乙方支付。
第十条租赁期满
租赁期满后,本合同即终止,届时乙方须将房屋退还甲方。
如乙方要求继续租赁,则须提前一个月书面向甲方提出,甲方在合同期满前个月内向乙方正式书面
答复。如同意继续租赁,则续签租赁合同。
第十一条因乙方责任解除合同的约定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提前解除合同并收回房屋,乙方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装修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造成甲方损失的,由乙方负责赔偿:
1. 擅自将承租的房屋转租、抵押、转借他人或擅自调换使用;
2. 擅自拆改承租房屋结构或改变承租房屋用途;
3. 欠租金累计达2个月;
4. 利用承租房屋进行违法活动。
第十二条双方同意提前终止合同
租赁期间,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合同,需提前个月书面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后签订终止合同书;在终止合同书生效前,本合同仍有效。
如因政府行为、不可抗力或出现前款规定的情形,甲方必须终止合同时,一般应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乙方。
乙方的经济损失甲方不予补偿。
第十三条租期届满、合同解除或提前终止的后续事项
租期届满、合同提前解除或双方同意提前终止,乙方必须在租期届满、合同提前解除或双方同意提前终止后
日内搬出全部物件。逾期不搬或超过上述期限后房屋如仍有余物,视为乙方放弃处置权,由甲方处理。
租期届满、合同解除或提前终止,如乙方逾期不搬迁,乙方应赔偿甲方因此所受的损失;必要时,甲方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第十四条违约责任
本合同的任何一方不履行约定义务,或者违反本合同条款内容,给对方造成损失或致使本合同提前终止的,
除本合同条款已约定的违约责任和赔偿以外,对未约定或未告知造成的损失,违约方须向守约方据实进行赔偿。
本合同的任何一方在遇到不可抗力且自身无过错的条件下,造成的延误或不能履约均免责,但必须采取一切
补救措施以减小损失并提供书面证明,否则应对因此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
第十五条附则
本合同未尽事项,由甲、乙双方另行议定,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本合同之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
效力。
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补充中未规定的事项,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
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甲、乙双方同意将争议依法提交租赁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本合同自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如有与双方以前就同一主题所达成的书面(包括但不限于合作备忘录、合作意向书)或口头的意见相抵触、不一致之处,除本合同有明文规定者外,均以本合同规定为准。
本合同生效后的任何变更、修改或补充必须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章后才生效,未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章的合同变更、修改或补充不具有法律效力,对合同双方没有约束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