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区城中村违法建设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最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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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区城中村违法建设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最新)
为全面贯彻全市第八期“追赶超越”擂台赛精神,认真落实《中共XX
市委办公厅XX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XX市城中村违法建设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市办字〔201X〕184号)、《中共XX区委办公室XX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XX区“四改两拆”三年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XX办字〔201X〕105号)和《XX市XX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XX市XX区进一步加强城乡违法建设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XX政办发〔201X〕173号)有关要求,坚决遏制和全面治理城中村“种房子”等违法建设乱象,系统解决由违法建设导致的安全隐患、环境秩序等问题,经区委、区政府研究决定,自即日起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城中村违法建设专项整治工作。为保证专项整治工作顺利进行,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中省城市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以全力推进大XX建设、品质XX建设、国家中心城市建设和国际化大都市建设为统领,以《XX市XX区四改两拆领导小组两拆办公室关于印发XX区违法建设清查认定“清零“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XX市XX区四改两拆领导小组两拆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区单位及个人违法建筑申报自查自清工作的通知》(XX两拆办发〔201X〕08号)、《XX市XX区四改两拆领导小组两拆办公室关于印发以秦岭北麓违建治理为突破口进一步加大力度加快进度推动违法建设拆除工作的通知》(XX两拆办发〔201X〕09号)等文件为依据,将拆除治理城中村违法建设与消除安
全隐患、改善人居环境、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紧密结合,深入扎实推进城中村违法建设专项整工作开展,为“品质XX”建设提供坚强有效保障。
二、工作目标
通过实施城中村法建设专项整治工作,全面拆除治理全区城中村各类违法建设,实现城中村违法建设蔓延趋势得到有效遏制、存量违法建设逐步消减、新增违法建设全面杜绝、由违法建设导致的安全隐虑和环境秩序等问题得到系统解决的目标。
三、工作原则
(一)坚持“依法依规,公平公正”原则。
依据城乡规划、土地管理、城中村改造等领域的法律法规开展工作,做到依法依规、公正执法;坚持阳光操作、标准一致,对认定为拆除类的违法建设一律实施拆除;牢牢把握违法建设不予补偿原则,违法建设相对人未按期自拆、由政府启动强拆程序的,依法追缴拆除费用。
(二)坚持“三级联动,区街为主”原则。
建立健全“区、街、村”三级联动机制,发挥区四改两拆联合办公室(以下简称区四改两拆办)的牵头抓总作用,强化区委督查室、区政府督查室的检查督促和区纪委监委的监督利剑作用,明晰区级有关职能部门督促指导、协调难题、法规宣传的行业监管作用,突出各街办守土有责、统筹实施的责任主体作用,夯实街道办事处日常监管、具体拆除的主力军作用和村委会的配合作用,形成“三级联动、条块结合、区街为主、权责明晰”的良好格局。
(三)坚持“重点带动、全面推进”原则。
实行党员干部带头拆,存在“十先拆”情形的优先拆,面积较大、案例典型、位置重要、舆情反映强烈的重点拆的工作原则。通过党员带头、召开现场会、重点示范等手段,先期拆除治理一批重点城中村违法建设,充分发挥示范带动、扩大影响、震慑违法行为的良好作用。在重点示范的基础上按照分批实施、整村推进、不留死角的思路,拆除治理全区所有城中村违法建设。
(四)坚持“宣传在先、确保稳定”原则。
将“法律政策宣传在先、思想工作开展在先、矛盾风险评估在先”的要求贯穿始终。采取多种方式向城中村群众宣传城乡规划、土地管理、城(棚)改等领域的法律法规,引导群众自觉停止违法加建,主动拆除违法建设。准确评估城中村违法建设拆除治理工作中的矛盾和风险,精心做好应急预案,积极监测、引导舆情,为实现和谐拆、稳定拆奠定坚实基础。
四、工作机制
全区城中村违法建设专项整治工作实行区委、区政府统一领导,区四改两拆办牵头组织,区级相关部门配合,区委督查室、区政府督查室督办,区纪委监委执纪问责,各街办组织实施,村委会由街办指导做好有关配合工作的机制。整合目前集中办公的区四改办、区两拆办等机构,进一步强化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同时,参照秦岭北麓违建拆除整治有关办法,成立工作专班,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全区城中村违法建设专项整治工作扎实开展,并取得应有成效。
五、职责分工
(一)主体责任。
各街办是城中村违法建设专项整治工作的责任主体,党政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对本辖区城中村违法建设专项整治工作负总责,负责辖区内违法建设日常巡查、发现报告、劝阻制止、快速处置、拆除治理等工作,积极妥善做好宣传动员、信访维稳、拆后恢复提升等工作,并督促指导城中村成立相应机构,扎实开展相关工作。
(二)相关部门职责。
1.规划XX分局:做好城乡规划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和政策讲解工作;根据违法建设类型,会同区城改办制定城中村违法建设分类认定处理意见和违法建设每户登记表格,组织指导各街办做好城中村违法建设巡查认定工作;对划界不清、存在难度的城中村违法建设认定工作进行兜底。
2.国土XX分局:对集体土地上的违法建设进行现场取证和依法查处;对非法占用土地的建筑物、村民住宅和其他设施,依据《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予以拆除、没收、处罚,恢复土地原状,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3.区建住局:对村民自建房屋相关政策进行宣传解释;配合做好城中村建设项目施工许可信息查询、核对工作;依法查处违法设计、施工行为,并列入诚信档案;制定违法建设拆除工作安全管理办法;依法查处为违法建设提供服务的混凝土和砂浆等类型企业。
4.区城(棚)改办:负责城(棚)改相关政策的宣传和解释工作;做好全区范围内列入城中村(棚户区)改造前期准备计划中已建成、已动工的项目和已取得城(棚)改方案批复的建设项目违法建设的认定,并提出处理意见,移交、督导辖区街办进行拆除治理。
5.区城市管理局:配合各街办做好城中村违法建设拆除治理、垃圾清运和绿化提升等工作;做好城中村违法建设拆除治理的执法保障。
6.区委宣传部:做好城中村违法建设专项整治工作的新闻宣传、舆情监测和舆论引导。
7.区安监局:做好城中村拆违治违安全监管,排除城中村违法建设拆除治理工作中的安全隐虑。
8.区纪委监委:对城中村违法建设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监督;对瞒报违法建设、未在规定时限内自拆或为城中村违法建设说情打招呼的党员、干部进行责任追究;对存在“十先拆”情形而没有限期自拆的责任单位、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对违法违规为城中村违法建设提供服务的供电、供水、供气、广电、通讯、勘察测绘等公用服务单位和有关责任人实施责任追究。
9.区公、检、法、房管、财政、考核、市场监管、税务、信访、消防等部门:依据法定职责和《中共XX区委办公室XX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XX 区“四改两拆”三年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XX办字〔201X〕105号)要求,配合做好城中村违法建设专项整治工作。
10.相关审批单位:负责在办理证照时验证经营场所的合法性,对利用城中村违法建设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组织和个人,不予审批和办理相关证照;对已作出行政许可和审批的,立即撤销。
11.相关公共服务单位:供电、供水、供气、广电、通讯、勘察测绘等公用事业单位不得为利用违法建设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提供专业服务;对已提供专业服务的,立即停止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