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受理行政案件的类型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受理行政案件的类型

蒋利玮

知识产权法院的设立,实现了知识产权民事和行政审判的“二合一”。相对于上海、广州而言,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受理的行政案件数量大,类型多。本文试对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受理的行政案件类型进行分析和梳理。

一、授权确权类

商标、专利授权确权行政案件是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受理的最主要的案件类型。除此以外,授权确权类的行政案件还包括:不服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的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授权确权行政决定提起诉讼的案件;不服农业部植物新品种复审委员会或者国家林业局植物新品种复审委员会作出的植物新品种授权确权行政决定提起诉讼的案件等等。

二、行政处罚类

行政处罚案件是不服行政机关就侵犯知识产权行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提起诉讼的案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北京、上海、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案件管辖的规定》(简称《知识产权法院管辖规定》)第一条第(一)项规定,知识产权法院管辖所在市辖区内的下列第一审案件:(一)专利、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技术秘密、计算机软件民事和行政案件。不服北京市知识产权局作出的专利侵权纠纷处理决定提起的案件,不服北京市新闻出版(版权)局就侵犯计算机

软件著作权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提起的案件,属于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管辖的一审行政案件。但是,不服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作出的商标行政处罚决定提起的案件,不服北京市新闻出版(版权)局就侵犯计算机软件以外作品著作权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提起的案件,只能由基层人民法院行政庭审理,上诉以后由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管辖。

海关依据《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处理的案件,虽然在《知识产权法院管辖规定》中未明确其管辖法院,但是依据修改前的《行政诉讼法》第十四条第(一)项或者修改后的《行政诉讼法》第十五条第(二)项,其专属于中级人民法院管辖,排除了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可能性。《知识产权法院管辖规定》第六条规定,当事人对知识产权法院所在市的基层人民法院作出的第一审著作权、商标、技术合同、不正当竞争等知识产权民事和行政判决、裁定提起的上诉案件,由知识产权法院审理。该规定明确排除了知识产权法院所在市其他中级人民法院对于知识产权行政案件的管辖。因此,海关依据《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处理的案件,应当由知识产权法院审理。

《知识产权法院管辖规定》中没有明确反垄断行政案件的管辖,但是知识产权是一种合法的垄断,对知识产权的滥用即有可能属于《反垄断法》所规制的垄断行为。因此,笔者认为至少涉及知识产权的反垄断行政案件应当由知识产权法院管辖。

三、行政登记类

行政登记类案件主要是不服国家知识产权局的专利登记提起诉讼的案件,和不服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商标登记提起诉讼的

案件。著作权登记由于只有证明力,允许以提供反证的方式推翻。因此著作权登记不属于可以起诉的行政行为。

四、行政复议类

修改后的《行政诉讼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复议机关在法定期限内未作出复议决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起诉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起诉复议机关不作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行政复议法》第十二条规定,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申请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知识产权法院管辖规定》第一条第(二)项规定,对国务院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所作的涉及著作权、商标、不正当竞争等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行政案件由知识产权法院管辖。根据上述规定,针对北京市各区县工商局、版权局作出的商标、著作权行政处罚决定,假设当事人向区县人民政府申请复议,而不是向上一级工商局、版权局申请行政复议,则经过复议后,当事人对复议决定不服的案件,应当向知识产权法院起诉,而不是向基层人民法院起诉。

五、强制许可类

强制许可类案件是指不服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专利、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的强制许可决定以及强制许可使用费或者报酬

的裁决而提起诉讼的案件。

六、其他

除了上述类型以外,还有:不服国家知识产权局在专利审查中作出的视为撤回通知、专利权终止通知、费用减缓审批通知、恢复权利请求审批通知等等提起诉讼的案件;不服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在商标审查中作出的商标异议申请不予受理通知、商标撤销申请不予受理通知等等提起诉讼的案件;不服农业部植物新品种复审委员会或者国家林业局植物新品种复审委员会作出的植物新品种更名决定的案件。知识产权行政案件类型繁多,难以穷尽,本文所介绍的只是常见类型,以供形成概要轮廓性的了解。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