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卫生监督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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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医疗卫生监督内容
• 根据功能和任务不同,分为三级:
– 一级医院 – 二级医院 – 三级医院
二、医疗卫生监督内容
②执业医师 • 法律依据
– 《执业医师法》1998年 – 《医师执业注册暂行办法》1999年 – 《处罚管理办法》2004年
• 医师类别
– 执业医师 – 执业助理医师 – 外国医师
二、医疗卫生监督内容
三、采供血卫生监督内容
• 献血制度 国家实行无偿献血制度;国家提倡18-55周岁 身体健康的公民自愿无偿献血。(计划有偿过渡 到无偿献血) • 组织形式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领导本行政区的献血工作, 统一规划,并负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共同做好 献血工作。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 监督管理献血工作。各级红十字会依法参与推动 无偿献血工作。
三、采供血卫生监督内容
• 献血条件、献血量、周期 血站对献血者必须免费进行必要的健康检查, 身体状况不符合献血条件的,应向其说明情况, 不得采集血液。 • 血站对献血者每采集血液量一般为200毫升,最 高不得超过400毫升,两次采集血间隔期不少于6 个月。 • 严禁血站违反前款规定对献血者超量、频繁采集 血液。
三、采供血卫生监督内容
• 卫生监督机构查处的9种违法行为 献血: 非法组织他人出卖血液的行为(血头血霸) ; 献血单位雇人顶替单位献血指标的违法行为(单位违法); 采集: 非法采集、供应、倒卖血液的违法行为; 血站、医疗机构出售无偿献血血液的违法行为; 血站违反关操作规程和制度采集血液的违法行为; 向医疗机构提供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血液的违法行为;
四、传染病防治卫生监督内容
• • • • • • • • • 《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 《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防治管理办法》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 《消毒管理办法》 《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 《性病防治管理办法》 《结核病防治管理办法》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医院感染管理办法》
二、医疗卫生监督内容
(一)医疗卫生监督对象 1、医疗机构:执业资格、执业范围;医务人员的执业资格、 执业注册;传染病疫情报告、疫情控制措施、消毒隔离制 度执行情况和医疗废物处置情况,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打 击非法行医;
二、医疗卫生监督内容
①医疗机构类别: • 根据业务范围和功能,分为12类
– – – – – – – – – – – – 综合医院、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民族医院、专科医院、康复医院; 妇幼保健院 中心卫生院、乡镇卫生院、街道卫生院 疗养院 综合门诊部、专科门诊部、中医门诊部、中西医结合门诊部、民族医门诊部; 诊所、中医诊所、民族医诊所、卫生所、医务室、卫生保健所、卫生站; 村卫生室; 急救中心、急救站; 临床检验中心; 专科疾病防治院、专科疾病防治所、专科疾病防治站; 护理院、护理站; 其他诊疗机构。
三、采供血卫生监督内容
• 采、供、用血的要求(医疗机构) 医疗机构使用无偿献血者提供的临床用血,不得买卖, 要将符合质量和卫生标准的血液输给患者。要求医疗机构 进行核查,并对无偿献血者用血做出了规定。其中第15条 还对节约用血、互助献血和医疗机构应急采血做出规定.
三、采供血卫生监督内容
• 法律责任 《献血法》第18、19、20、21、22、23是与采供血有关 的卫生行政部门、采供血机构、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违 反《献血法》有关规定应承担的责任。卫生监督部门主要 针对9种违法行为查处。
五、案例讨论
1、安徽宿州眼球事件 • 案情介绍: 2005年12月11日,在上海舜春扬科技贸易有限公司安排 下,上海第九人民医院医师徐某及该公司睢某兄弟来到安 徽省宿州市立医院,对10名白内障患者进行了超声乳化手 术,结果手术后这些患者均出现严重的感染。12日下午3 时,宿州市立医院将这10名患者送往上海复旦大学附属眼 耳鼻喉科医院救治;13日经该院病原学检测,证实为绿脓 杆菌感染。医院对其中的9名患者进行了单侧眼球摘除术, 另一例进行了玻璃体切割术。
• 执业类别
– – – – 临床 中医(中医、民族医、中西医结合) 口腔 公共卫生
2、采供血机构:执业资格、执业范围及其从业人员的资格; 采供血机构的采供血活动、传染病疫情报告和医疗废物处 置情况,打击非法采供血行为; 3、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预防控制措施; 菌(毒)种管理;查处违法行为。
四、传染病防治卫生监督内容
• • • • • • • • • • 《医院消毒技术规范》 《全国救灾防病预案》 《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试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 《血站管理办法》 《处方管理办法》 《人体器官移植条例》 《医疗广告管理办法》 《北京市精神卫生条例》等等。
一、医疗卫生监督概述
4、医疗卫生监督对象 •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 • 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 各级妇幼保健机构 • 采供血机构 • 医学卫生检验、检测机构 • 医学科研机构 • 承担部分传染病防控职能的学校、托幼园所以及 其他相关服务机构等。
一、医疗卫生监督概述
5、卫生监督工作原则 • 预防为主,教育在先; •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 • 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 • 部门间无缝连接综合治理。
一、医疗卫生监督概述
3、医疗卫生监督目的 • 通过卫生监督的过程,对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和 工作人员进行普法教育,特别是提高管理人员和 医务人员自觉遵守法律和法规的意识; • 及时发现和防范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修正和查 处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和事件; • 通过监督活动,确保患者就医的安全、有序,最 大减低医疗风险,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效率,更 好地为人民健康服务,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 务。
三、采供血卫生监督内容
用血:临床用血的包装、储存、运输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 和要求的违法行为; 医务人员违反规定将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血液用于患 者的违法行为; 冒用、借用、租用他人献血证件的违法行为。
四、传染病防治卫生监督内容
1、传染病防治卫生监督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 •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 •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 •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 • 《国内交通卫生检疫条例》 • 《血液制品管理条例》 •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 • 《艾滋病监测管理的若干规定》
四、传染病防治卫生监督内容
2、传染病卫生监督涉及内容 • 医疗机构、医师、护士、执业行为规范、技术准入标准; • 采供用血行为以及血液制品使用等; • 传染病有关的水、食物、医疗废物及医院感染突发公共卫 生事件; • 消毒产品与健康相关产品等。
四、传染病防治卫生监督内容
3、社会接报的来电、来信、来访(大要案件) • 医托行为获取不正当利益; • 乱收费; • 非法义诊、卖假药(药品、疫苗、一次性卫生 用品); • 非法开展计划生育手术; • 发生医院内感染; • 非法发布医疗广告(移送) • 医疗美容机构的违法行为(生活美容、美发)
二、医疗卫生监督内容
(四)医务人员的违法行为 • 超出注册专业范围开展诊疗活动 • 异地或多地点执业(资格;执业科目、地点变更 等) • 《医师执业注册暂行办法》规定医师只能在注册 的执业地点开展诊疗活动,不得在异地或多地点 执业。但经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批准的卫生支 农、会诊、进修、学术交流;承担政府交办的任 务,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义诊等除外。
医疗卫生监督执法
主要内容
1 2 4
医疗卫生监督概述
医疗卫生监督内容
传染病防治卫生监督内容
5
案例讨论
一、医疗卫生监督概述
1、卫生监督机构在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定位
• 政策层:规划、决策、立法、规范;(医政、疾控、计 划发展、社区精神、农村、药械等) • 技术支持层:制定标准,研究行为、专家准备; • 监管执行层:专项监督、专案查处、发现问题、立法建 议。
一、医疗卫生监督概述
2、卫生监督的概念 • 卫生监督机构 是具有政府监管特征的组织,承担有市场准 入前的前置性审查等许可工作;市场日常监 督以及强制性管制工作;针对社会群众的举 报投诉开展的专项和专案调查;对案件固化 证据适用法律法规实施行政处罚以至完成案 件移送等处理。
一、医疗卫生监督概述
• 医疗卫生监督执法 指各级卫生监督执法主体依据国家医疗卫生监督管理的 法律、法规、规章,在特定职权范围内按照法定程序对从 事医疗卫生服务的机构、人员等进行监督检查,对医疗违 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的卫生行政执法活动。
(二)医疗卫生监督行政处罚种类 医疗卫生监督行政处罚包括对机构和人员的处 罚,主要有: • 警告 • 责令停止执业活动 • 没收违法所得及药品器械 • 罚款 • 吊销人员执业证书 • 吊销机构《执业许可证》
二、医疗卫生监督内容
(三)医疗卫生机构的违法行为 • 出租承包科室; 医疗机构将科室或房屋承包、出租给非本医疗机构人员 或其他机构,以该医疗机构名义开展诊疗活动。承包、承 租方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展诊疗活动,也属 非法行医行为。
三、采供血卫生监督内容
• 《献血法》立法背景 血液安全问题涉及政府危机管理; 各级政府和领导均高度重视; 重防范的调查研究; 不断出台法律法规。
三、采供血卫生监督内容
• 《献血法》主要宗旨 保证临床医疗用血的需要 保证临床用血的安全 保障献血Biblioteka Baidu和用血者身体健康 发扬人道主义精神,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 设有重要的意义。
四、传染病防治卫生监督内容
• 非法采供血行为(血头血霸等) • 非法行医黑诊所 • 医疗纠纷提出政府服务问题-信访、技术鉴定问题 -医师协会、民事赔偿问题由法院裁决后的行政处 罚。 • 中医医疗机构的行医行为 • 相关委办局执法工作的配合。如:病人死亡后衣 服的处理应由民政局殡葬处负责;动物医院的医 疗废物由农业局负责;眼镜店配镜师的管理由技 术监督局负责管理等等。
二、医疗卫生监督内容
• 违反卫生法规、诊疗常规、技术规范,形成纠纷或技术鉴 定为医疗事故。 • 其他问题(政策类、标准类、执行类以及民事问题与行政 执法类问题执行的不同点)
二、医疗卫生监督内容
(五)卫生部要求重点打击的非法行医行为 • 未取得合法《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的。 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诊疗活动的“黑 诊所”; 通过买卖、转让、租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 执业活动的; 使用过期、失效的,或伪造、涂改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 证》开展执业活动的; 其他机构擅自开展诊疗活动的,如药店聘用人员坐堂行医、 科研机构开展涉医活动、计生机构超范围开展诊疗活动、 生活美容机构开展医疗美容活动等行为;
二、医疗卫生监督内容
• 未取得执业医师资质开展诊疗活动。 未取得《医师资格证书》的人员从事诊疗活动; 未取得《医师执业证书》的人员从事诊疗活动;
二、医疗卫生监督内容
• 从事本专业以外的诊疗活动 虽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但从事本 专业以外的诊疗活动。 • 违反《医疗广告管理办法》发布非法医疗广告的行为
二、医疗卫生监督内容
• 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卫生技术工作 医疗卫生机构聘用无《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 书》的人员从事诊疗活动;聘用注册执业医师从事本专业 以外的诊疗活动。
二、医疗卫生监督内容
• 超出登记的诊疗科目范围开展诊疗活动 • 违反医疗废物管理有关规定的违法行为 • 违反传染病防治有关规定的行为
三、采供血卫生监督内容
• 采、供、用血的要求(血站) 血站是采集、提供临床用血的机构,是不以营利为目的的 公益性组织。 血站的必须取得卫生行政部门的批准,取得采供血执业许 可证(依据血站管理办法和血站基本标准)。 血站必须为献血者提供安全、卫生、便利的条件。 血站完成采供血业务,必须对献血者进行免费健康检查, 必须按规定采集血液。采集血液时要严格遵守有关操作规 程和制度。采集血液必须由具有采血资格的医务人员进行。 血液质量及其包装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必须进行检 测;无偿献血血液不得买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