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伯镇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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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第一章总则 (2)
第二章规划目标、原则与功能定位 (2)
第三章土地利用规划 (3)
第四章综合交通规划 (4)
第五章总体城市设计 (6)
第六章整体性控制 (7)
第七章工程管线综合规划 (9)
第八章综合防灾规划 (10)
第九章环境保护与环境卫生规划 (10)
第十章附则 (11)
第一章总则
第1条邵伯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是该区内各项城市建设的指导性文件。在该区范围内进行各项建设的单位和个人,均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规定执行本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
第2条本规划是对城市总体规划的深化和细化,凡在本规划批准前编制的各项规划与本规划有矛盾和冲突的,均应以本规划为准。
第3条本规划成果包括文本、图则、说明书及附图四个部分,主要针对控制性详细规划进行编制,文本与图则是该区建设与规划管理的重要依据,二者须同时使用,不可分割,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4条本规划文本涉及的指标是根据国家、江苏省的相关政策、法律、法规、规范、条例、准则以及新源县实际情况、结合长远发展要求而制定的。对于本规划文本及图则未涉及的指标、技术规定,均应参照国家、江苏省的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准则执行。
第5条规划范围及用地规模
本次规划区东至老淮江路及经八路、南至纬四路及规划园区六号路、西至高水河路、北至老盐邵河,(其中规划建设用地面积为519.06公顷)。
第6条人口规模
规划区规划居住总人口约6.8万人。
第7条功能定位
邵伯镇城镇新中心,集行政办公、文教体卫中心、新兴商贸商务中心和生活居住功能于一体的现代化生态型新中心。
第8条规划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4号);
2.《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建设部令2005年第146号);
3.《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2011);
4.《江苏省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导则》(GBJ137-2012修订);
5.《江苏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1年版)》;
6.《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GB50220-95);
7.《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2002年版);
8.《江都市邵伯镇总体规划(2011-2030)》;
9.相关专项规划及技术管理规定。
第二章规划目标、原则与功能定位
第9条规划目标
充分利用规划区所具有的区位条件、自然条件、交通条件和政策优势,抓住总体规划中制定的向南重点发展的良好契机,坚持高起点、高标准、高水平的要求,将规划区建设成为兼有行政商务办公、商业服务、文化娱乐、生态居住等多元化城镇功能,体现里下河地区秀美自然风光的综合型城镇新中心。
第10条规划原则
1.尊重规划的延续性的原则
2.可持续发展的原则
3.保持原有格局的原则
4.节约土地、集约发展的原则
第11条规划重点
1.明确功能定位,积极承担区域职能分工。
2.在总体规划的指导下,加强规划区与周边地区的功能及空间对接,统筹新区的基础设施和配套设施建设。
3.完善区内道路系统,加强与周边相邻区域的联系,形成方便快捷、结构完整的交通系统。
4.加强环境保护,切实落实环境保护措施。
5.加强与老镇区及历史文化街区周边环境的协调,营造地区空间景观特色,提升城镇形象与城市品质。
6.结合城市设计,细化和深化土地使用的使用功能、开发强度等。
第三章土地利用规划
第12条总体布局结构
依据邵伯镇新区的规划目标和用地发展布局,结合周边自然景观特质,并充分考虑道路网格局等因素,规划形成“一带、两心、两轴、三区、四廊”的布局结构。
“一带”——滨湖生态风光带。
“两心”——行政办公中心和商业文化中心。
“两轴”——两条城镇发展轴。
“三区”——分别为北部居住片区、南部居住片区、仓储物流片区。
“四廊”——规划区内的“两横两纵”的滨水景观廊道。
第13条规划区用地计算表
表3-1城镇建设用地平衡表
第14条居住用地
规划范围内居住用地为227.69公顷,占城镇建设用地面积的51.74%。其中一类居住用地为34.09公顷,占城镇建设用地面积的7.75%;二类居住用地为191.52公顷,占城镇建设用地面积的43.52%。
根据现状居住用地及人口分布情况,结合规划道路网格局与道路功能,并遵循居住人口规模与公共配套设施的匹配关系,以纬四路为分割,将规划区居住用地划分为两个居住片区。分别为:北
部居住片区和南部居住片区。
第15条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1.行政办公用地
规划行政办公用地3.56公顷,占规划总用地的0.81%。规划新建镇行政服务中心内集中了邵伯镇政府、便民服务中心、创业指导中心、商务办公、规划展览及会议中心等功能。
2.文化设施用地
规划文化设施用地2.25公顷,占规划总用地的0.51%。在高水河东侧、后街西侧建设记录京杭大运河扬州段历史的运河申遗博览馆,并在任庄路与老淮江公路西北侧结合行政办公中心建设规划展览与会议中心、图书馆等文化设施。
3.教育科研用地
规划教育科研用地13.26公顷,占规划总用地的3.01%。
表3-2规划区教育设施规划一览表
4.医疗卫生用地
规划医疗卫生用地0.51公顷,占规划总用地的0.12%。规划保留邵伯镇中心卫生院。
5.社会福利用地
规划社会福利用地0.55公顷,占规划总用地的0.13%。规划保留邵桥路北侧敬老院。
第16条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
规划商业服务业用地38.27公顷,占规划总用地的8.70%。其中规划商业用地28.97公顷,占规划总用地的6.58%。规划商务用地6.67公顷,占规划总用地的1.52%。规划娱乐康体用地1.70公顷,占规划总用地的0.39%。规划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0.94公顷,占规划总用地的0.21%。
规划商业文化中心位于纬四路、经三路、邵桥路、盐邵河和高水河围合区域,主要包含为商业服务、为旅游服务的星级酒店,建设以历史文化为特色的商业街区。东部片区中心结合马荡河水湾布置,南部片区中心结合行政办公中心布置。
第17条物流仓储用地
规划物流仓储用地76.77公顷,占规划总用地的17.44%。
规划仓储用地位于纬五路、后街南路、园区六号路和老淮江公路围合区域,结合工业区和高水河码头建设,建设物流园区,发展港口物流和水路运输。
第18条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
规划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80.85公顷,占规划总用地的15.58%。
该类用地主要包括规划区内主干路、次干路、支路,公共交通场站及社会停车场用地。
第19条公用设施用地
规划公用设施用地7.26公顷,占规划总用地的1.65%。
规划保留现状35KV江苏油田邵伯变电所,江苏油田邵伯矿区供暖处,邵伯广播电视站。
保留现状江苏油田邵伯污水处理厂、邵伯镇污水处理厂,并在通北路与纬三路交叉口西北侧预留垃圾中转站一处。
规划保留现状油田消防站,逐步完善消防设施,按照一级普通消防站标准配备人员及装备。第20条绿地与广场用地
规划绿地与广场用地68.08公顷,占规划总用地的15.47%。其中公园绿地60.50公顷,占规划总用地的13.75%;防护绿地3.06公顷,占规划总用地0.70%;广场用地4.52公顷,占规划总用地的1.03%。
第四章综合交通规划
第21条对外交通规划
规划在经三路与纬四路交叉口东北侧地块布置公交首末站,规划用地面积0.31公顷。
第22条道路系统规划
规划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80.85公顷,占规划建设用地的15.58%。道路网结构由主干路、次干路、支路组成。主干路道路红线宽度24-42米,次干路红线宽度20-24米,支路红线宽度9米。
主干路网格局:“四横”——邵桥路、纬四路、任庄路、园区五号路;“四纵”——经九路、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