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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法律关系民事主体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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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理是指法律的原理,是指由立法精神而形成 的处理民事法律关系的基本理论。在中国现行的法 律中并未把法理作为法律的渊源之一。 但这并不说明法理在我国并无影响,一般认为: 法律的原理解释、法学著作、法学原理对法官裁判 案件实际上起着重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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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国家认可的习惯及判例、法理
在许多国家民法中一般把习惯作为民法的渊源, 如果无法律规定时,依习惯。在我国,习惯作为民 法的渊源则受到限制,只有经国家认可的习惯,才 具有民法渊源的意义。在我国,习惯作为民法的渊 源,主要集中在一些少数民族地区和一些商业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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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民法的性质
一、民法是私法 把法律划分为公法和私法由来已久,最早由罗马法 学乌尔比安提出,后来受罗马法影响较大的大陆法 系也把法律分为公法和私法,民法是典型的也是最 重要的私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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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民法是权利法
(一)民法是一个以民事权利为中心的法律体系 (二)民法在处理权利与义务的关系上,始终以 权利为本位
民法学是以研究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 身关系的民事法律规范为对象的科学,它是法学中 的一个分支学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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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民法的调整对象
一、民法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 财产关系是指人们在生产生活中形成的以财产为客 体,具有经济内容的社会关系。 (一)民法所调整的财产关系是以财产为客体的关 系。 (二)民法调整的的财产关系是民事主体在平等基 础上产生的财产关系。 (三)民法所调整的财产关系是具体的经济关系。 (四)民法调整财产归属关系和财产流转关系。
第五节法人
成立,终于法人的消灭。
2020/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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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法人的民事权利的特征
1 、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与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 的开始与终止不同。
2 、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与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 内容不同,受到许多限制。
公法人是依据宪法、行政法为依据所设置的法人; 而私法人则是依据私法所设置的法人。
(1)解决纠纷的方式不同。 (2)能否行使或分担国家权力。
2020/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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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社团法人与财团法人
根据法人成立的基础为标准,可将私法人分为社团 法人与财团法人。
社团法人是以成员的组合而成立的法人,其成立的 基础在人。社团法人既可谋取公共利益为目的,也 可以追求盈利为目的。前者如各种协会等,后者如 各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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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法人的法定代表人
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又称法人代表,是指经法 律或章程规定,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
(1)法定代表人的资格是法定的,由法律、 章程规定的方式产生。
(2)法定代表人是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 责人。
(3)法定代表人是代表法人从事业务活动 的自然人。
2020/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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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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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要求
了解:法人设立程序和原则;非法人组织的种类;法 人机关的种类及职能。
理解:法人的本质;各种法人分类的意义;法人与自 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的区别;法人与自然人的民事行 为能力的区别;法人的终止和清算;非法人组织与法 人的关系。合伙的内部关系;入伙和退伙的条件和后 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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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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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0/7
本章复习思考题
1、简述占有的概念和本质。 2、占有可以分为哪些种类? 3、有权占有和无权占有区分的法律意义是什么? 4、论占有的效力。
权利推定效力
占有的效力
无权占有效力
保护效力
2018/10/7 上海政法学院——民法学重点课程 3
第一节 占有概述
一、占有的概念和特征 二、占有的分类 三、占有的取得和消灭
2018/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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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一、占有的概念和特征
(一)占有与占有权的概念 (二)占有的特征
1.占有的原始取得 ①占有原始取得的标的物,依照各国民法,包括动 产,也包括不动产。 ②由于占有的原始取得纯粹为事实行为,故行为人 有无行为能力、有无取得占有的意思,在所不问。 ③占有人也未必亲自为之,可由占有辅助人代替为 之。 ④占有的原始取得不以合法行为为限,也可以不法 行为取得(如抢夺)。 2.占有的继受取得 通过法律行为取得占有还可以分为:占有的创设取得 与占有的移转取得。
司考链接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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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0/7
(五)有瑕疵占有与无瑕疵占有 (六)单独占有与共同占有
2018/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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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占有的取得和消灭
(一)占有的取得 (二)占有的消灭
2018/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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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四章 法定继承 上海政法学院 民法学课题组制作
学习目标
了解:法定继承的意义。 理解: 法定继承的适用范围;关于胎儿 的继承地位。 掌握:法定继承的概念和特征;法定继 承人的范围和继承顺序;代位继承的概 念和条件;法定继承的遗产分配。
2018/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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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考链接二
2018/9/15 上海政法学院——民法学重点课程 14
二、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酌情分配遗产问 题
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 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 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他们适当的遗产。 (一)酌情分配遗产的权利主体,可以参加任何一个 法定继承顺序的继承分得遗产,也可以在无人继承遗 产的情况下,单独分得遗产。 (二)酌情分配遗产的份额不受限制。 (三)继承人以外的可分得遗产的人,在继承开始后, 可独立提出请求,也可独立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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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9/15
问题(不定项)
1、下列关于常生可否得到补偿的说法何者正 确? A.应当得到补偿,分配数额应当小于法定继 承人 B.应当得到补偿,分配数额可以等于或大于 法定继承人的继承份额 C.如常生明知法定继承人分割遗产而未提出 请求,即丧失遗产分配权 D.如常生要求参与分割遗产,应在继承开始 后1年内提出请求
2
本章知识网络图
法定继承概述
法定继承的概念和特征 法定继承的适用
法定继承人的 范围和顺序
法定继承人的范围 法定继承人的顺序
法定继承
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的概念 代位继承的条件
法定继承中的 遗产分配
第二章人格权
201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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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第一节 人格权概述
一、人格权的概念和特征 (一)人格权的概念 人格权是指民事主体专属享有的,以人格利益 为客体的,以维护民事主体的人格独立、人格 尊严、人格自由为出发点和归宿的固有权利。
201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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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二)人格权的特征
2019/1/5 上海政法学院——民法学重点课程 11
一般人格权案例:
1998年7月8日上午10时许,原告钱女士携侄子进入 被告四川北路店,当原告从店堂正门出门时,店门口警报 器鸣响,该店一女保安上前阻拦钱女士离店,并引导钱女 士穿越三处防盗门,但警报器仍鸣响,钱女士遂被保安人 员带入该店办公室内,女保安用手提电子探测器对钱女士 全身进行检查,确定钱女士髋部带有磁信号。在女保安及 另一女店员在场的情况下,钱女士解脱裤扣接受女保安的 检查。店方未检查出钱女士身上有带磁信号的商品,允许 钱女士离店。但钱女士向店方提出异议,要求店方赔偿经 济损失,并表示向有关部门投诉。钱女士在12时离店后即 向上海市虹口区消费者协会投诉,在投诉登记表上,钱女 士要求店方向其赔礼道歉,并给予人民币1500元-2000元 的经济赔偿。消费者协会经调解未成。请问超市的行为侵 犯了钱女士的什么权利?
2019/1/5 上海政法学院——民法学重点课程 10
法律根据:
《宪法》 第38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 谤和诬告陷害。 《民法通则》 第101条 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 式损害公民、法人名誉。 第120条 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 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14条 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其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得到尊 重的权利。 第43条 经营者违反本法第二十五条规定,侵害消费者的人格尊严或者侵犯消费者人身自 由的,应当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自然人因下列人格权利遭受非法侵害,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 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 (三)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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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甲的女儿丁的要求有无法律根据?
2020/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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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这是一个涉及到遗嘱效力和对特殊财产分割问题的案例。
1、甲的遗嘱部分有效、部分无效。该遗嘱不完全符合遗嘱的实质
要件。立遗嘱人甲只有权处理属于自己个人所有的财产,本纠纷中的
甲在遗嘱中处分了夫妻共/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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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遗嘱必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遗嘱的内容必须与遗嘱人的内在意思相一致,出自遗 嘱人本人自愿。受胁迫、欺诈所立的遗嘱无效,伪造的 遗嘱无效,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2020/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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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遗嘱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和损害社会 公共利益
2020/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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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论思考与实务训练
一、理论思考
1、什么是遗嘱继承?遗嘱继承的法律特征是什么? 2、如何理解遗嘱的有效条件? 3、我国《继承法》对遗嘱的形式是如何规定的? 4、遗嘱人变更或撤销遗嘱的方法有哪些?
2020/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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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公证机关对遗嘱人和遗嘱内容审查合格后,应制
作遗嘱证明书、遗嘱人、公证员、公证机关应在遗嘱
证明书上签字、盖章。公证遗嘱是法律效力最高的遗
嘱,如果遗嘱人以不同形式立有数份内容相抵触的遗
嘱,其中有公证遗嘱的,以公证遗嘱为有效遗嘱。
2020/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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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自书遗嘱
自书遗嘱是由遗嘱人亲自书写的遗嘱,故又称亲笔
2020/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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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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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编 人身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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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人身权概述
教学要求
了解:人的概念和特征;人身权的分类。
2018/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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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第一节 人身权的概念和特征
一、人身权的概念 人身权是指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的,与其自 身不可分离又无直接财产内容的民事权利。人 身权可分为人格权和身份权。
根据身份权之间的关系,身份权可分为基本身 份权与派生身份权。 基本身份权是指基于自然人的身份地位而确立 的身份权。 派生身份权是由基本身份权所派生的各种具体 权利。
2018/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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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第三节 人身权保护的意义
一、对人身权予以保护亦即是对人类赖以 生存的基本人权的保护 二、对人身权予以保护亦就是对民事主体 人格独立、人格尊严、人身自由的保护 三、对人身权予以保护亦就是对安定团结 的社会政治经济秩序的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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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亲属法上的身份权与非亲属 法上的身份权
根据身份法上的法律渊源不同,身份权可 分为亲属法上的身份权与非亲属法上的身份权。 亲属法上的身份权包括配偶权、亲权、亲 属权; 非亲属法上的身份权包括荣誉权、著作身 份权等。
2018/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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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基本身份权与派生身份权
2018/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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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二、具体人格权与一般人格权
根据人格权的客体范围,人格权可分为具 体人格权与一般人格权。 具体人格权是指权利主体依法享有的、以 各种具体人格利益为客体的人格权。 一般人格权是指权利主体依法享有的、以 人格独立、人格尊严等一般人格利益为客体的 人格权。
上海政法学院民法讲义
上海政法学院“专升本”授课提纲之民法一、关于学习中的几点关系处理1、课堂教学与考试知识点的关系:考试知识点优先2、考试用书和其他民法教材的关系考试用书优先3、真题和模拟题的关系真题优先4、本授课提纲和其他资料的关系冲刺提纲优先5、学习知识和考试的关系提高做题能力优先二、关于考试的基本要领:1、重者恒重,记细节2、多看教材,多理解3、多看讲义,抓重点4、多观生活,理情法5、制胜法宝,背概念三、关于考试的分值分布1、民法总论、物权法两部分,占有率较高;2、人法、债法、继承法、知识产权法占有率较低。
四、考试题型1、判断题2、单项选择题3、多项选择题4、名词解释题5、简答题6、论述题7、案倒题注:以上规律的总结,是根据民法学科本身的知识构架体系以及本科教学重点凝练后,再结合近两年来考题而成。
第一篇民法总论第一章民法概论一、形式民法与实质民法的概念(一)形式民法:民法典(我国目前尚未制定民法典)(二)实质民法:民事法律规范的总和(我国主要是《民法通则》以及各种单行民事法)例题1:名词解释:民法P1答题要点:第一,说明民法与形式民法和实质民法的关系;第二,说明形式民法与实质民法的含义二、民法的调整对象P2概括的讲,调整的对象是: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民事关系的分类:民事财产关系、民事人身关系分类标准:是否具有财产内容(一)民事财产关系1、民事财产关系的特点:P2A、客体:财产关系以财产为客体;B、内容:财产关系以财产利益为内容;C、分离:财产关系体现的经济利益可以与特定主体相分离。
例题2简答题:民事财产关系的特点答案要点:略2、财产关系的分类1)静态财产关系:又称财产支配关系,是财产在特定主体支配下形成的支配着与社会一般人之间的财产关系。
2)动态财产关系:又称财产流转关系,是财产出一主体向另一主体转移时,在财产转让者与受让者之间形成的财产关系。
(二)民事人身关系P4又称人身非财产关系,是指人与人之间基于彼此的人格或身份而形成的,不以主体的经济利益为内容,而以主体的人身利益为内容的社会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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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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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营利法人。主要指企业法人,又分公司法人
与非公司企业法人,公司法人又分为有限责任公司和 股份有限公司。设立有限责任公司,除法律规定需有 关部门审批外,一般向工商部门登记即可,采用准则 主义。而股份有限公司和非公司企业法人,法律规定 须经有关主管部门审批,再向工商部门登记,普遍采 用行政许可主义。
2020/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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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法人的法定代表人
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又称法人代表,是指经法 律或章程规定,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
(1)法定代表人的资格是法定的,由法律、 章程规定的方式产生。
(2)法定代表人是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 责人。
(3)法定代表人是代表法人从事业务活动 的自然人。
2020/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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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法人的分支机构
法人的分支机构是法人的组成部分,它是在法人的 主要办事机构之外的其他区域设置的完成法人职能 的业务活动机构。法人的分支机构经法人授权可以 成为一个民事主体,以分支机构自己的名义开展民 事活动,但法人的分支机构不是独立的法人,其民 事活动所产生的债务和责任最终由法人负责。
中所产生的债务由法人自己独立承担。
2020/1/29
上海政法学院——民法学重点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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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法人设立的方式
(1)依法律或行政命令设立。 (2)发起设立。 (3)募集设立。 (4)捐助设立。
2020/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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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法人资格的取得
法人设立后须取得法人资格,才能成为法人。机关 法人和不需要经过审批登记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法人一经成立,便取得法人资格。而依法应当经审 批登记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法人以及企业法人则 在设立后还必须办理法人登记手续,取得法人资格 证书之日起具备法人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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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2/21
上海政法学院——民法学重点课程
16
(一) 损害赔偿的范围可依合同当事人的事先约定。当事人 未约定的,赔偿损害的范围应包括违约行为给对方当事人所 造成的财产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所谓直接损失是指因违约 行为而造成对方当事人现有物质财富的减少。间接损失是指 因违约行为而造成对方当事人未来可得利益的损失,如利润 (二)损害赔偿的限制 第二,减轻损害规则。
2019/2/21
上海政法学院——民法学重点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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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迟延履行 迟延履行,又称债务人迟延,是指债务人能 够履行,但在履行期限届满时未履行债务。 要件为: (1)债务已届清偿期。 (2)给付须为可能。 (3)须因可归责于债务人的事由而未履行。 (4)须无法律上的正当理由。
上海政法学院——民法学重点课程
18
本章重点
1.违约责任的概念和特征。 2.违约责任的免责事由。 3.违约行为的类型。 4.违约责任与定金的关系。 5.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的处理。 6.违约责任的形式。 7.什么是合理预见规则?
2019/2/21
上海政法学院——民法学重点课程
2019/2/21
上海政法学院——民法学重点课程
11
司考链接:
合同当事人一方违约后,守约方要求其承担继 续履行的违约责任,在下列哪些情况下人民法 院对守约方的请求不予支持?() A.违约方所负债务为非金钱债务 B.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 C.继续履行费用过高 D.违约方已支付违约金或赔偿损失
第三编 合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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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章 违约责任
第一节 违约与违约责任概述 第二节
上海政法学院民法基础重点课程(精)
2018/9/15
上海政法学院—《民法基础》重点课程
16
(三)绝对权与相对权
这是根据民事权利效力范围的不同而作出的 分类。
2018/9/15
上海政法学院—《民法基础》重点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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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支配权、请求权、形成权、抗辩权
这是根据民事权利作用的不同而作出的分类。
2018/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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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编
民法总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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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民事法律关系
第一节 第二节 第三节 第四节 第五节 事实 民事法律关系概述 民事权利 民事义务和民事责任 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物 民事法律关系的变动——民事法律
2018/9/15
上海政法学院—《民法基础》重点课程
2
第一节 民事法律关系概述
2018/9/15 上海政法学院—《民法基础》重点课程 13
第二节 民事权利
一、民事权利的概念和特征
民事权利,是指民事法律关系中的权利主体依照法 律规定或着合同约定,根据自己的意愿实现一定利益 的可能性。 第一,民事权利是一种自由权。 第二,民事权利体现着权利主体实现一定利益的可 能性。 第三,民事权利具有法律保障性。
一、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和特征 (一)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
民事法律关系是平等主体之间发生的、具有民事 权利义务内容的社会关系,是民法调整平等主体之间 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即民事关系)的结果。当民 事关系因民法的调整而受到国家强制力保护时,便形 成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的民事法律关系。
2018/9/15
2018/9/15 上海政法学院—《民法基础》重点课程 9
三、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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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的意愿决定
2020/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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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自愿原则的下位原则:
合同自由、婚姻自由、遗嘱自由等。
2020/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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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第四节 公平原则
一、概念
公平原则是指在确立民事法律行为的内容时,
守承诺和法律规定,最终达到当事人之间及其与社
会之间的利益得到平衡。诚实信用原则的基本内容
应包括:
2020/3/24
上海政法学院——民法学重点课程
13
二、具体含义
1 、民事主体行使民事权利,在与他人建立、
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时应坚持诚实信用原 则,不欺诈他人。
2 、民事主体在履行民事义务时,应恪守信用和 合同,在自己未履行义务或未完全履行义务时应按 法律或约定担民事责任。
(三)民法的基本原则是解释、研究民法的出发点
2020/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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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平等原则
一、概念 平等原则是指所有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的法律地
位平等,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得把自己的意志强加给 他人。 立法:《民法通则》第三条规定:当事人在民事活 动中的地位平等。 地位:民法首要的基本原则。平等原则是民法所调 整的社会关系的性质决定的。没有平等就没有民法。
为丰富的民法规范。
或者: 特点: (1)根本性; (2)强行性 (3)不确定性 (4) 抽象性
2020/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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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民法的基本原则的功能
(一)民法的基本原则在民事立法中对多项民事法 律制度和民事法律规范起着统率和指导作用
(二)民法的基本原则是民事行为、民事司法的基 本准则
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即民事法律行为的当事人在确
立双方的权利义务时要兼顾双方的利益,不得仅顾
自己一方的利益而对他方的利益忽略不计,必须符
合正义、公平的要求,维持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均衡。
2020/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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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具体含义
公平原则是进步和正义的道德观在法律上的体现, 也是法律追求的最高价值。公平原则一般应包括以 下几方面的内容:
3 、在民事司法活动中,法院和仲裁机构在处理 当事人的民事纠纷时,应贯倾诚实信用原则,就在 公平的立场上,保护各方的利益,平衡各方的利益 冲突。
2020/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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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乙为楼上楼下邻居,甲经常在夜深人静时制造很
大的噪音,并且以有权在自己的房屋中自由活动为由
拒绝乙提出的保持深夜安静的请求。甲的行为违反了
注意:形式平等和实质平等的辩证关系
2020/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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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自愿原则
一、概念
所谓自愿原则是指在民事活动中当事人在法律 允许的范围内享有完全自由,可以完全按照自己的 意思建立、变更和终止民事法律关系,为自己争取 权利和设定义务,其他任何个人、组织不得干涉、 限制。自愿原则是私法自治的集中反映和体现。
2020/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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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山东省文登酿酒厂生产的白酒,注册商标为圆圈图 形天福山牌。被告为与原告争夺市场。拿着带有原告商 标标识“喜凰”酒的瓶贴装璜到莱州市彩印厂,让其把 喜凰牌注册商标更换为天福山牌注册商标,除喜凰酒的 “凰”字更换为“风”字外,其余均仿照印制。被告将 印制好的天福山牌喜凤酒瓶贴装磺用于本厂生产的白酒。 临沂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的行为属于商标 法第38条第(3)项所指的侵害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18条的规定,原告 要求停止侵害,赔偿损失,是正当的,应予支持,根据 被告的侵权行为,依照《商标法实施细则》第40条规定, 应处以罚款。一审判决后,被告山东省文登酿酒厂不服, 向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人格独立、互不隶属、平等保护)
2020/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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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具体含义
民法调整的对象是平等主体之间的商品关系,商品 经济的本质要求是交易双方当事人的地位平等。平 等原则是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等基本原则的基础。 平等原则内容丰富,应包括以下几方面的含义:
1 民事主体资格平等 2 民事主体法律地位平等 3 民事主体的民事权益受到法律的平等保护
第二章 民法的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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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要求
了解:民法基本原则的概念和功能。 理解:民法各基本原则的含义及意义、各基本原则
的理论依据。 掌握:我国民法有哪些基本原则。
2020/基本原则概述
一、民法的基本原则的概念及特征
1 、处理利害关系时,应兼顾双方或多方利益 2 、司法审判时,协调诉讼双方当事人的利益
2020/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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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诚实信用原则
一、概念
诚实信用原则又称诚信原则,是指民事主体在
进行民事活动时,应当意图诚实、善意,在行使权
利时,不损害他人和社会利益;在履行义务时应信
(一)民法的基本原则的概念 民法的基本原则是指在民事立法、民事司法和
民事主体的民事活动中都应当遵守并贯彻始终的一 些基本准则。是高度抽象的、最一般的民事法律规 范和价值判断准则。
2020/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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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民法基本原则的特征
1 民法的基本原则是高度抽象的民事法律规范。 2 民法的基本原则是指贯穿民法始终并具有普遍效力的内容极
以下哪一项民法的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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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平等
B、公平
C、禁止权利滥用 D、诚实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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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例】
《最高人民法院公报》1990年第3期公布了“莒县酒厂诉 文登酿酒厂不正当竞争案”。
该案的案情是:原告山东省莒县酒厂于1987年1月30日, 在国家商标局核准注册了圆圈图形喜凰牌商标一枚,用于 本厂生产的白酒。此酒的瓶贴装模上,除印有圆圈形喜凰 牌的注册商标外,还印有“喜凰酒”这一特定名称。
《民法通则》第4条规定,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 愿原则。
含义: 实际上就是“意思自治”,即由当事人以自 己的意思决定民事事项,国家不应有太多的干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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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具体含义
1、民法在规范人们的民事行为方面,自愿原则体
现了当事人意思自治 2 、民事主体可根据自己的意愿设立、变更、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