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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并财务报表中关于成本法与权益法的比较研究

合并财务报表中关于成本法与权益法的比较研究

合并财务报表中关于成本法与权益法的比较研究摘要:在集团的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过程中,一般采用的成本法和权益法,虽然二者具有一定的共同特点,但是其对于财务信息的处理思路却存在极大的差异性。

在实际的工作中,采用不同的方式进行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会产生不同的效果,而集团企业需要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进行合理地选择。

文章在进行成本法和权益法的基本比较的基础上,分析了成本法在合并财务报表编制过程中的缺乏以及权益法在合并财务报表编制过程中的优势,进而进行了成本法以及权益法的比较研究,希望为集团进行科学有效地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提供参考意见。

关键词:合并财务报表;成本法;权益法一、成本法和权益法的基本比较(一)合并财务报表概述所谓合并财务报表,是指在一个系统中,由于股权收购而形成的母公司在一定会计期间内体现综合财务状况的财务报表。

一般来说,我们将合并财务报表简称为合并报表,其编制周期为一个会计年度。

母公司作为编制合并财务报表的主体,一方面确认其编制工作,另一方面合并报表的编制也为母公司提供相应的会计信息。

对于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一般都是分別对母公司和子公司进行编制,然后再进行集团内部的分录抵消,从而达到将集团内部的交易完全抵消的目的。

在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方法中,主要分为成本法和权益法两种。

(二)成本法的特点在成本法的运用过程中,其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主要是对子公司的可确认的净资产进行公允价值的调整,并且在后续计量中进行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等进行后续处理,并且对集团内部的交易事项进行抵消。

利用成本法进行合并报表的编制有其特点。

首先,采用成本法进行编制,一般来说在子公司进行现金股票股利分红之前,母公司由于投资而得到的收益以及子公司的利润分配项目和未分配利润并不在抵消范围之内,这种情况就导致了母公司的留存收益为自己经营产生的盈利。

其次,成本法进行合并报表的编制,其母公司的各个报表的总和才是整个集团的合并净利润。

比如子公司在进行了现金股票股利分红之后,子公司的未分配利润并不能得到抵消。

合并财务报表中关于成本法与权益法的比较研究

合并财务报表中关于成本法与权益法的比较研究

合并财务报表中关于成本法与权益法的比较研究合并财务报表是指一家公司对其子公司或者关联企业的财务报表进行合并,并将其视为一个整体进行编制的财务报表。

在合并财务报表中,为了准确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需要对子公司或关联企业的财务数据进行合并处理。

在合并财务报表中涉及到的两种重要的合并方法就是成本法和权益法。

本文将对成本法和权益法两种合并方法进行比较研究,以探讨它们各自的特点、适用范围以及优缺点。

一、成本法的基本原理和特点成本法是一种用于合并财务报表的会计处理方法,其基本原理是按照投资成本进行合并处理。

在成本法下,母公司对子公司或关联企业的投资进行初始确认时,按照实际支付的投资成本进行确认,并在随后的会计处理过程中,按照成本法进行合并处理。

具体来说,成本法下的合并处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投资成本的确认:母公司对子公司或关联企业的投资成本进行确认时,主要包括购买子公司或关联企业的股权、债权和其他权益性投资等相关支出。

3. 合并处理的会计记录:在确认投资成本和进行调整之后,母公司需要按照成本法进行合并处理,并将子公司或关联企业的财务数据进行合并处理,并纳入到母公司的合并财务报表中。

成本法的主要特点包括:简单直观、对投资成本进行确认和合并处理、不考虑未实现利润、不考虑被投资企业的每期净利润等。

权益法的主要特点包括:考虑投资者在被投资企业中所持股权的影响、按照股权比例确认被投资企业的净资产和净利润、能够真实反映被投资企业的经营业绩等。

三、成本法与权益法的比较研究1. 适用范围:成本法适用于对子公司或关联企业进行多数控股的情况,而权益法则适用于对子公司或关联企业进行少数控股的情况。

在实际应用中,需要根据投资者在被投资企业中所持股权的比例来选择合适的合并方法。

2. 经济实质:成本法主要侧重于对投资成本的确认和合并处理,而权益法则主要侧重于考虑投资者在被投资企业中所持股权的影响。

两种合并方法在经济实质上存在一定的差异。

合并财务报表中关于成本法与权益法的比较研究

合并财务报表中关于成本法与权益法的比较研究

合并财务报表中关于成本法与权益法的比较研究1. 引言1.1 选题背景在当今全球化经济的背景下,企业之间的合并与收购日益频繁。

而在合并财务报表中,采用成本法和权益法是两种常见的会计处理方法。

成本法是指按照实际成本进行核算,将被合并公司的净资产加总,形成合并报表;而权益法则是指将被投资公司的股权投资计入投资者的资产负债表中,根据投资者所持有的股权比例确认被投资公司的净利润或亏损。

这两种方法在实际应用中存在着一些差异和争议。

本研究旨在比较成本法与权益法在合并财务报表中的应用,分析两者在投资评估中的异同,并探讨它们各自的优缺点。

通过深入研究成本法与权益法的定义、区别以及在合并财务报表中的具体操作,可以为实务中的会计处理提供更为全面和系统的指导,同时也有助于进一步完善相关理论。

本研究的意义在于为企业在进行合并与收购时的会计处理提供参考依据,帮助投资者更准确地评估投资项目,同时也为相关机构和决策者提供决策依据,促进市场的稳健发展。

通过对成本法与权益法的比较研究,有助于拓展财务会计学的研究领域,提高会计理论的实践性和指导性。

1.2 研究意义成本法与权益法是两种在制定合并财务报表时经常使用的方法。

研究这两种方法的比较,不仅可以帮助我们深入了解它们各自的特点和应用范围,也可以为投资评估和决策提供更为准确的参考。

通过深入比较成本法和权益法在合并财务报表中的应用情况以及它们在投资评估中的不同表现,我们可以更好地理解它们的优缺点,为投资者和决策者提供更为客观和全面的信息。

研究成本法与权益法的比较也有助于推动财务会计理论的发展。

通过分析它们在合并财务报表中的应用情况以及在投资评估中的表现,我们可以不断完善这两种方法的理论基础,促进财务会计理论的进步和完善。

这对于提升财务会计领域的学术研究和实践应用具有重要意义。

研究成本法与权益法的比较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对于促进合并财务报表的质量和透明度,提高投资决策的准确性和效率,推动财务会计理论的进步和完善都具有十分重要的价值。

“直接基于成本法”与“模拟权益法”两种合并报表编制模式比较与分析

“直接基于成本法”与“模拟权益法”两种合并报表编制模式比较与分析

“直接基于成本法”与“模拟权益法”两种合并报表编制模式比较与分析版权声明:本文中刊载的内容,来自于会计视野论坛,原作者与时俱进de驴子,如需转载请注明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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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一、合并日的处理与抵消分录(一)模拟权益法下编制合并日抵消分录(合并日抵消分录的逻辑后面部分详细分析)(二)直接基于成本法编制合并日抵消分录二、合并日后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一)模拟权益法下编制合并日后相关分录(不能叫抵消分录,只能叫相关分录,原因下面详述)(二)直接基于成本法编制合并日后相关分录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存在两种模式,一种方法是直接基于成本法编制,一种是模拟权益法编制。

两种方法编制的合并财务报表最终结果是一致的,只是处理流程和方法有差异。

总体来说,直接基于成本法编制比较简洁且更符合实体理论,而模拟权益法编制则相对复杂与难以理解,且不利于实体理论的贯彻。

我国2006版的旧合并财务报表准则第十一条中明确规定:“合并财务报表应当以母公司和其子公司的财务报表为基础,根据其他有关资料,按照权益法调整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后,由母公司编制”,明确要求采用模拟权益法,相关企业会计准则讲解和CPA等权威教材都是采用模拟权益法,由此更加简洁的直接基于成本法编制在实务中一直没有得到应有的应用和普及。

2014年新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相比2006年的旧合并财务报表准则发生了诸多变化,其中有一个变化就是:2014年新准则第二十六条改为“合并财务报表应当以母公司和其子公司的财务报表为基础,根据其他有关资料,编制合并财务报表”。

其变化的关键点就在于取消老准则中要求企业必须“按照权益法调整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后”编制合并报表的规定,即不再硬性规定企业需要按照模拟权益法编制合并财务报表,企业可以按模拟权益法进行编制,也可以直接基于成本法编制。

这一变化可能从形式上并不重大,而且在《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10》中提及“合并报表准则也允许企业直接在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的基础上编制合并财务报表,但是所生成的合并财务报表应当符合合并财务报表准则的相关规定”,所以也算不上全新变化。

合并财务报表中关于成本法与权益法的比较研究

合并财务报表中关于成本法与权益法的比较研究

合并财务报表中关于成本法与权益法的比较研究成本法和权益法是两种常见的股权投资会计处理方法。

本文将比较研究这两种方法的优缺点,并探讨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如何选择适当的方法。

一、成本法和权益法的含义成本法是指投资者对被投资单位所持股权计价时所采用的股票价格,即投资成本。

在此基础上,每一期收到的股息和股份转让收益均视为投资回报进行会计处理,而不顾被投资单位所获得的利润。

权益法是基于持有的股权对被投资单位进行会计处理的一种方法。

具体而言,投资者将投资的股权与被投资单位的净资产捆绑起来,按照所持有股权比例,对被投资单位的利润分配进行会计处理。

成本法的优点在于会计处理简单且误差较小。

同时,该方法所处理的投资回报在一定程度上可控制,并有针对性。

但是,由于成本法不考虑被投资单位所获得的收益,导致它在描述投资状况时存在一定程度上的偏差。

权益法的优点在于可以较为准确地反映企业之间股权关系的实际情况,同时会计处理所反映的投资回报也更全面。

然而,该方法也存在一些缺点,例如呈现一定程度上的复杂性,特别是在跨国企业间的投资关系处理中可能引起会计处理的复杂程度大幅增加。

在合并财务报表中选择以何种方式来处理股权投资可能是一项复杂的决策,这需要考虑多个因素,其中一些因素如下:1. 被投资单位的控制权程度如果被投资单位是子公司,那么更应该使用权益法。

如果被投资单位是一家联营公司或是一项经营性公司,则可以考虑采用成本法。

2. 投资周期投资周期较长(一般超过十年)的投资者可以考虑运用权益法,因为它可以反映资产减值和股份转让的更加准确。

3. 业务和竞争环境在特定行业中,如果被投资单位对竞争环境具有敏感性,那么成本法可能是更适当、更可控制的会计处理方式。

4. 企业国别投资者所处的国家可能会对采用成本法还是权益法有所要求。

例如,在中国,网络游戏开发公司被投资者必须使用权益法。

总之,选择成本法还是权益法要考虑多种因素,包括被投资单位的类型、投资周期、业务和竞争环境,以及企业所在国家等。

合并财务报表中关于成本法与权益法的比较研究

合并财务报表中关于成本法与权益法的比较研究

合并财务报表中关于成本法与权益法的比较研究成本法和权益法是两种常见的财务报表合并方法。

在合并子公司财务报表时,选择使用成本法还是权益法,取决于控制权的获取方式以及对子公司的控制程度。

本文将就成本法和权益法在合并财务报表中的应用进行比较研究。

成本法是指在合并财务报表中,使用投资成本作为衡量子公司财务状况的基础。

按照成本法合并财务报表,将子公司的资产、负债、净利润等项目按照其被投资企业的成本计量,并将其合并至母公司财务报表中。

成本法合并财务报表主要适用于控制程度较低的子公司。

权益法是在合并财务报表中,根据母公司对子公司的控制程度,按照股权占比计量子公司的资产、负债、净利润等项目。

权益法合并财务报表适用于母公司对子公司拥有控制权或显著影响力的情况。

在权益法下,子公司的净利润通过按照股权比例计提少量的未实现利润,合并至母公司财务报表中。

权益法还需要披露子公司净资产的情况。

对比成本法和权益法,可以发现两者在应用场景、计量方法和披露要求上存在一些差异。

在应用场景上,成本法适用于控制程度较低的子公司,而权益法适用于控制程度较高的子公司。

当母公司对子公司的控制程度较低,无法控制其经营决策和资金运作时,选择成本法合并财务报表更为合适。

反之,当母公司对子公司拥有控制权或显著影响力时,应选择权益法合并财务报表。

在计量方法上,成本法使用子公司被投资企业的成本计量子公司财务状况,而权益法使用股权占比计量子公司财务状况。

成本法强调以投资成本为基础,对子公司资产和负债按照其成本进行计量,不考虑其未来盈利能力和价值变动;而权益法则更关注子公司净利润,通过按照股权比例计提少量未实现利润的方式将其合并至母公司财务报表。

在披露要求上,权益法对子公司净资产情况的披露较为重要。

权益法合并财务报表中,需要披露子公司的净资产构成、股权是否能够转换为现金流以及是否存在可能使子公司股权比例发生变化的出售条款等信息。

而成本法在披露要求上较为简单,只需要披露子公司被投资企业的投资成本即可。

合并财务报表中关于成本法与权益法的比较研究

合并财务报表中关于成本法与权益法的比较研究

合并财务报表中关于成本法与权益法的比较研究财务报表是企业展示自身财务状况的重要工具,其中对于子公司的投资是企业财务报表中的重要一环。

在对子公司的投资中,成本法和权益法是最常用的两种投资法。

本文将对这两种投资法在财务报表中的应用进行比较研究。

成本法即按照实际支付的成本计算投资,不论子公司盈利或亏损,投资方都只标记自己成本的部分,不对子公司损益表的利润和亏损贡献产生影响。

权益法则是按照投资比例,记录子公司的净资产变化计算,收益方需将子公司的净利润进行公允价值调整后,记录自己所持有的子公司净资产变化。

在财务报表中,成本法与权益法的主要区别在于对投资的处理方式,对于同一家子公司,由于两种投资法的处理方式不同,会导致会计报表呈现出不同的结果。

具体而言,在资产负债表中,成本法标记出的投资额是固定的成本,不受盈利或亏损的影响,整个投资的价值也就稳定不变;而权益法则需要根据子公司的盈亏表标记出子公司的净资产变化,投资方需要根据子公司盈亏表计算出自己所持有的子公司净资产变化,再进行公允价值调整。

在利润表中,则是由于成本法仅标记自身的成本,不参与子公司的盈亏分配,所以成本法投资方的利润表上不会体现子公司的利润和亏损,而权益法投资方则需要将子公司的净利润公允价值调整后计入自己的财务报表。

另外,在现金流量表中,成本法与权益法的处理方式也不同。

成本法在现金流量表中标记的是自身向子公司支付的成本,不参与子公司的现金流入和流出,而权益法则需要根据子公司的净利润和投资方的实际支付进行公允价值调整,计算出现金流入和流出的具体金额。

总的来说,成本法强调的是实际支付的成本,不考虑子公司的盈利或亏损,以稳定的成本进行投资,其财务报表呈现出的投资金额也是固定的,不会随着子公司的盈亏而产生变化。

而权益法则更加强调的是持股比例,通过记录子公司的净资产变化,反映投资方对于子公司的实际控制程度。

其财务报表呈现出的投资金额则是根据子公司的净资产变化进行公允价值调整后得出的。

企业编制合并报表成本法与权益法的比较分析

企业编制合并报表成本法与权益法的比较分析

Synthesis 综合41《国际商务财会》2018年第11期【摘要】本文首先介绍合并财务报表的概念以及成本法与权益法的特点;然后对成本法和权益法两种编制方法进行简要阐述;最后通过结合案例对两种编制方法进行比较分析。

希望本文的分析总结对企业的合并报表编制能起到一定的借鉴意义。

【关键词】合并财务报表;成本法;权益法【中图分类号】F275一、 企业合并财务报表概念及成本法与权益法特点(一)合并财务报表概念合并财务报表是指总体反映整个集团母子公司资产、负债及损益情况的财务报表,该报表包含所有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合并报表编制的主体为母公司,主要负责收集汇总子公司报表并进行抵销分录编制及报表合并工作,将母公司及所有合并范围子公司作为一个会计信息主体,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列报要求,将所有子公司会计政策调整成与母公司一致。

合并报表编制过程中主要采用的方法有成本法和权益法两种。

(二)成本法的内涵成本法是指母公司对纳入合并范围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法进行后续计量,不存在增减投资款的情况下,母公司对子公司长期股权投资金额在投资时点确认后,在后续计量中不再进行调整,即直接将投资时点母公司投资额与子公司的净资产进行抵销,同时核算出少数股东权益金额。

在后续计量中,只要计算出子公司报表项中的少数股东损益及少数股东权益的金额,便可以推算出母公司应享有的权益份额。

成本法编制合并企业编制合并报表成本法与权益法的比较分析祝桂英(龙岩市汇金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财务报表比较简便易懂,并且编制过程中不存在重复编制调整及抵销分录的优势。

(三)权益法的内涵合并财务报表采用权益法编制时,首先将母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金额进行调整,将母公司的长投金额调整成与子公司净资产金额账面价值一致。

这样就能动态实时地反映出母公司对子公司应享有的权益份额。

在调整后,通过合并工作底稿,我们可以看出在各个时点上母公司应该享有的子公司的净资产的权益金额,这样就能直观反映母公司在各个实点上的真实权益。

合并财务报表中关于成本法与权益法的比较研究

合并财务报表中关于成本法与权益法的比较研究

合并财务报表中关于成本法与权益法的比较研究引言在公司合并财务报表编制过程中,涉及到股权投资的会计处理问题,主要有成本法和权益法两种处理方法。

成本法是指以投资成本为基础核算股权投资的方法,权益法是指以投资者对被投资公司的控制、联合控制或重大影响为基础核算股权投资的方法。

本文将对这两种方法进行比较研究,探讨它们在合并财务报表中的适用性及其优缺点。

一、成本法成本法是最早出现的投资成本核算方法,其核心思想是以投资成本作为股权投资的计量基础。

在合并财务报表中,成本法主要的处理流程是:(1)以投资成本对子公司进行直接核算;(2)按照母公司投资额的比例核算对合并财务报表作用的子公司的净利润。

成本法的主要特点包括:(1)不主张对被投资公司的独立核算,而是以被投资公司股权的投资成本为基础;(2)对被投资公司的利润由母公司投资额的比例进行摊销或递延处理;(3)对被投资公司的资产负债表使用成本法核算。

成本法的优点在于,其核算简单、明了,易于掌握和操作。

不需要估计被投资公司的未来盈利能力和现金流量,所以避免了因为估计不准导致的盈余变动。

成本法相对稳定,不易受股票市场波动的影响。

成本法也存在着某些缺点。

成本法未能反映出被投资公司的未来盈利能力和现金流量,因此不能充分反映出股权投资的真实价值。

成本法无法准确反映出被投资公司未来的现金流入,因此对母公司在合并财务报表中投资的整体影响不够直观,对投资者的决策信息有所偏颇。

二、权益法权益法的优点在于,能够准确反映出投资者对被投资公司的实际控制或影响,真实反映出股权投资的价值变动情况。

权益法能够更直观地反映出投资者在被投资公司的实际收益情况,更符合现实经济活动的要求。

权益法也存在着某些缺点。

其中最主要的一点是,权益法要求投资者对被投资公司的控制、联合控制或重大影响,这需要对被投资公司进行复杂的评估和测算,因此在实际操作中难度较大。

权益法的核算也较为复杂,需要对被投资公司净资产和盈利情况进行详细的核算和估计。

合并财务报表成本法和权益法编制的异同

合并财务报表成本法和权益法编制的异同

全国中文核心期刊·财会月刊□根据我国《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CAS2)、《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CAS33)的相关规定,母公司对实施控制的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法进行日常核算,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应先按照权益法进行调整(以下简称“权益法编制”),但其中均未讲述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应先调整为权益法的目的。

而在《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08)》中也允许企业直接在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的基础上编制合并财务报表(以下简称“成本法编制”)。

两种方法编制的合并财务报表究竟有什么异同?企业会计准则规定母公司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先按照权益法进行调整,在此基础上编制合并财务报表的目的究竟是什么呢?对此本文拟在非同一控制企业合并的前提下对上述问题做简要探讨。

一尧成本法下直接编制合并财务报表1.理论依据。

我国《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规定:“投资企业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应采用本准则规定的成本法核算,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按照权益法进行调整。

”《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08)》规定,“合并财务报表准则也允许企业直接在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的基础上编制合并财务报表,但是所生成的合并财务报表应当符合合并财务报表准则的相关规定。

”2.编制方法。

采用成本法核算的母公司个别财务报表中,长期股权投资反映的是初始投资时所付出的成本,取得控制权后子公司的净损益中以及其他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利得和损失中归属于母公司的部分则并未反映在母公司个别财务报表的长期股权投资中,所以在以母公司和子公司的个别财务报表为基础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就会出现母公司长期股权投资与子公司所有者权益不能完全抵销的问题。

对于购买日后子公司发生的所有者权益变动,母公司并没有通过“长期股权投资”账户进行反映,故不需编制抵销分录,应直接在母公司股东和少数股东之间进行分配,即确认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份额和少数股东权益。

合并财务报表中关于成本法与权益法的比较研究

合并财务报表中关于成本法与权益法的比较研究

合并财务报表中关于成本法与权益法的比较研究
成本法和权益法是财务报表中两种不同的会计处理方法,用于处理投资企业的财务信息。

本文将比较这两种方法在合并财务报表中的应用。

在合并财务报表中,成本法是指投资企业按照投资成本计量被投资企业的净资产,并将投资收益计入当期损益。

成本法适用于投资企业对被投资企业的控制能力有限、无法对其进行实质性干预的情况。

成本法的主要优点是简单易用,适用于对被投资企业进行一次性投资评估的情况。

成本法无法反映投资企业对被投资企业的真实价值,也无法及时反映投资到被投资企业的资本增值情况。

在实际应用中,选择成本法还是权益法取决于具体情况。

一般来说,如果投资企业对被投资企业的控制能力较强、能够影响其经营决策,应选择权益法。

如果投资企业对被投资企业的控制能力有限、无法进行实质性干预,或者是一次性投资评估,应选择成本法。

根据国际财务报告准则(IFRS)的规定,如果投资企业对被投资企业有控制权,应按照权益法进行处理。

如果投资企业对被投资企业有重大影响力但没有控制权,可以选择按照权益法或成本法进行处理。

成本法和权益法是财务报表中两种不同的会计处理方法。

成本法适用于对被投资企业控制能力有限的情况,优点是简单易用;权益法适用于对被投资企业有较大控制能力的情况,能够反映投资企业对被投资企业的真实价值。

选择成本法还是权益法取决于具体情况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规定。

合并财务报表中关于成本法与权益法的比较研究

合并财务报表中关于成本法与权益法的比较研究

合并财务报表中关于成本法与权益法的比较研究【摘要】本文针对合并财务报表中成本法与权益法的比较展开研究。

首先介绍了研究背景和目的,然后对成本法与权益法的定义进行了说明,探讨了它们在合并财务报表中的应用情况。

接着分析了影响合并财务报表的因素,并比较了成本法与权益法的优缺点。

最后通过实际案例分析,深入探讨了两种方法在合并财务报表中的实际应用情况。

在总结了成本法与权益法在合并财务报表中的应用,并提出了建议与展望。

本文通过系统的比较研究,为财务会计领域的相关研究提供了一定的参考和借鉴价值。

【关键词】成本法、权益法、合并财务报表、比较研究、优缺点、影响因素、实际案例、建议、展望1. 引言1.1 研究背景合并财务报表是指一个公司集团内部的多个公司的财务报表进行整合,以达到真实反映整个集团实际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目的。

在合并财务报表中,成本法和权益法是两种主流的合并方法。

成本法是指按照投资成本对被投资公司进行合并,即将被投资公司的资产和负债计入投资公司的财务报表中;而权益法则是指根据持股比例对被投资公司的净资产进行调整,将被投资公司的净资产与投资公司合并。

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IFRS)中,对于合并财务报表的要求也有所规定,其中对成本法和权益法的使用条件、适用范围和披露要求等都进行了详细规定。

尽管成本法和权益法都有各自的优缺点,但在不同情况下可能会选择不同的合并方法。

对成本法与权益法进行比较研究,有助于了解两种方法在合并财务报表中的应用情况,为相关公司在实际操作中提供指导与建议。

1.2 研究目的研究的目的是通过比较成本法与权益法在合并财务报表中的应用情况,探讨它们在实践中的优缺点以及影响合并财务报表的因素。

通过深入分析这两种方法在合并公司财务报表中的应用情况,并结合实际案例进行探讨,可以帮助财务专业人士更好地理解它们之间的差异和选择适用的方法。

本研究旨在提出一些关于在不同情况下选择成本法或权益法的建议,并展望未来在合并财务报表编制中的发展方向。

合并报表编制成本法和权益法的比较

合并报表编制成本法和权益法的比较

合并报表编制成本法和权益法的比较本文从网络收集而来,上传到平台为了帮到更多的人,如果您需要使用本文档,请点击下载按钮下载本文档(有偿下载),另外祝您生活愉快,工作顺利,万事如意!摘要:合并财务报表是以母公司和子公司组成的企业集团为一会计主体,以母公司和子公司单独编制的个别财务报表为基础,由母公司编制的综合反映企业集团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的财务报表。

对合并报表的编制,有着两种声音,即成本法和权益法,而两种方法在实务之中都有运用,各有千秋。

本文根据准则及讲解的内容, 就合并报表编制成本法和权益法的处理进行探讨和研究。

关键词:合并报表;成本法;权益法;长期股权投资一、引言(一)会计准则及会计准则讲解相关内容2006 年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在长期股权投资准则中要求对子公司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调整为权益法核算,在合并财务报告准则中要求母公司按照权益法调整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后编制合并财务报表。

但是,之后的《合并财务报表准则讲解》又允许企业直接按成本法进行合并。

(二)权益法和成本法概述成本法:即为基于成本法核算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成本法下长期股权投资以初始成本计量,收到利润或现金股利时确认为投资收益,而不让利润和股利影响到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

权益法:即为基于权益法核算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相较与成本法权益法更为注重母子公司间的经济联系,权益法下当子公司净资产增加时,母公司按照其在子公司所有者权益所拥有的份额确认投资收益, 同时相应增加投资的账面价值,如果子公司发生净资产的减少,则要相应同比例减少投资的账面价值,并确认投资损失计人当期损益,损失的确认以将长期投资减记至零为限。

具体如子公司宣告发放的股利,母公司则按持股比例计算应得部分,冲减长期股权投资的场面价值。

又或是其他引起子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的事项,母公司账面上的长期股权投资,都要按持股比例进行相应的调整以与之对应。

关于成本法和权益法合并财务报表编制

关于成本法和权益法合并财务报表编制

关于成本法和权益法合并财务报表编制【摘要】2008年实施新的企业会计准则,母公司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与按权益法核算方法有了变化。

但在合并报表时,对子公司的权益仍需要按权益法进行合并。

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08)又允许企业直接按成本法进行合并,究竟两种合并方法有哪些不同,在此与大家一同探讨。

【关键词】成本法;权益法;合并财务报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是指反映母公司和其全部子公司形成的企业集团整体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的财务报表。

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主体是母公司。

合并财务报表是以纳入合并范围的个别财务报表为基础,根据其他有关资料,抵销母公司与子公司、子公司之间发生的内部交易对合并报表后的影响后编制的。

由于母公司个别财务报表中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有成本法和权益法两种不同的核算方法,因此根据母、子公司个别财务报表为基础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也就存在基于权益法核算的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以下简称权益法合并)和基于成本法核算的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以下简称成本法合并)。

一、基于权益法核算的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第十一条:合并财务报表应当以母公司和其子公司的财务报表为基础,根据其他有关资料,按照权益法调整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后,由母公司编制。

从第十一条中可以看出,权益法合并是企业会计准则明确规定的合并方法。

但按照新的企业会计准则,母公司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因此合并财务报表时,要按权益法调整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后编制。

即按照子公司本期利润中归母公司所享有的份额,调整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

分录如下:借:长期股权投资***贷:投资收益***如果是一个大型企业集团,要分别对众多的子公司按母公司享有份额调整长期股权投资和投资收益,合并工作繁琐。

值得思考的是,既然母公司个别财务报表已经按成本法核算长期股权投资,为什么合并财务报表要调整为权益法呢?笔者认为,之所以会计准则规定调整为权益法,是因为调整后的母公司个别会计报表中的长期股权投资与子公司个别报表的所有者权益中母公司享有的份额完全对应一致,抵销分录如下:借:股本(实收资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贷:长期股权投资***少数股东权益***对成本法确认的子公司分派股利抵销,分录如下:借:投资收益***贷:长期股权投资***可以看出,权益法合并抵销程序严谨,抵销原理容易理解。

调整为权益法后合并和直接以成本法合并------两种合并报表编制方法的比较

调整为权益法后合并和直接以成本法合并------两种合并报表编制方法的比较

调整为权益法后合并和直接以成本法合并------两种合并报表编制方法的比较作者:刘万椿欣读杨力生先生发表于《上海注册会计师》2011年第三期的“交叉持股的成本法合并探讨”和第五期的“子公司交叉持股的成本法合并探讨”两篇文章(以下简称“杨文”),颇受启发。

文章通过简例,对直接采用个别报表上按成本法对子公司长期股权投资列报的数据及相关资料进行合并报表的编制作了阐述,实有裨益。

当然,实务中的情况可能比杨文中的举例要复杂得多。

比如首先要将合并分成同一控制下的合并和非同一控制下的合并;合并报表有合并日报表的合并和合并后年度报表的合并之分;权益法相对成本法而言,不但要确认被投资单位当年净损益中的份额,还要确认被投资单位当年除净损益以外的所有者权益其他变动中的份额;在非同一控制下的合并中,还要按自购买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子公司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的公允价值调整子公司报表后,再予合并等等。

本文再举数例,阐述如何分别按“调整为权益法后合并”和“直接以成本法合并”编制合并报表,以及这两种方法的区别,作为对杨文的补充,并求教于同仁。

需要说明的是,本文虽未涉及交叉持股,但显然,其原理完全适用于交叉持股合并报表的编制。

(一)选择权益法或成本法编制合并报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通常需利用“合并报表工作底稿”,以母、子公司的个别报表为基础,先经汇总,再进行必要的抵销和调整,由母公司财务人员编制而成。

1. 需要调整的主要内容和项目包括:(1)子公司与母公司会计政策不一致、且影响重大时,应将子公司报表的会计政策调整为与母公司会计政策一致;(2)对子公司的投资由成本法转换成权益法;(3)对非同一控制下的合并取得的子公司,以取得投资时子公司各项可辨认资产等的公允价值为基础,调整子公司报表的相关项目。

2. 需要抵销的主要内容和项目包括:(1)母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与子公司所有者权益中母公司所享有的份额(子公司所有者权益中由母公司以外的投资者享有的份额列作“少数股东权益”);(2)母公司的投资收益与子公司净损益中母公司所占有的份额(子公司净损益中属于少数股权的份额列作“少数股东损益”);(3)母子公司、子子公司之间的债权债务等内部往来余额;(4)母子公司、子子公司之间销售或转让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资产所产生的营业收入与营业成本,和这些资产期末未再对集团外销售部分的未实现内部销售损益,以及随后在固定资产折旧额或无形资产摊销额中与未实现内部销售损益相关的数额;(5)母子公司、子子公司之间内部交易形成的资产期末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6)母子公司、子子公司之间发生的其他内部交易的影响额。

权益法与成本法合并财务报表对比

权益法与成本法合并财务报表对比

权益法与成本法合并财务报表对比一、合并财务报表理论发展历程1、2006年《企业会计准则》33号规定:合并财务报表应当以母公司和其子公司的财务报表为基础,根据其他有关资料,按照权益法调整对子公司长期股权投资后,由母公司编制。

2、《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10》三十四章中规定:合并报表准则也允许企业直接在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的基础上编制合并报表,但是所生成的合并报表应当符合合并报表准则的相关规定。

3、2014年《企业会计准则》33号文规定:母公司编制合并财务报表,应当将整个企业集团视为一个会计主体,依据相关企业会计准则的确认、计量和列报要求,按照统一的会计政策,反映企业集团整体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结论:新的会计准则已经不对合并财务报表的方法做具体规定,而是强调将整个企业集团视为一个会计主体来合并。

二、权益法和成本法合并财务报表步骤合并方法对比:1、权益法合并按购买日公允价值重新计量,调整子公司净利润,母公司按权益法确认投资收益,并抵消原子公司宣告分配的股利,最后将调整后的长期股权投资与子公司所有者权益抵消。

2、成本法合并只将购买日的长期股权投资与子公司所有者权益进行抵消,不确认购买日后公允价值对利润的影响,确认少数股东损益,抵消计提的盈余公积和分配的股利。

三、案例解释以下的案例中做了简化处理,购买日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的差异并没对后续损益产生影响,母子公司间没有发生关联交易。

A公司2017年1月800万元投资B公司,股权比例80%,B公司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900万,其中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比帐面价值高100万。

购买日合并财务报表确认商誉80万元(800-900*80%),少数股东权益180万元(900*20%)。

2017年B公司实现净利润500万元,计提盈余公积50万,分配利润200万。

2017年A和B公司财务报表如下:(资产负债表)(利润表)2017年末分别用权益法和成本法合并报表调整抵消分录如下:上图中权益法调整过程主要数据计算如下:第二步中长期股权投资:500*80%第三步中长期股权投资:200*80%第三步中长期股权投资:800+400-160;少数股东权益:180+500*20%-200*20% 上图成本法调整过程中主要数据计算如下:少数股东损益:500*20%第三步中的长期股权投资与所有者权益抵消为购买日的抵消。

合并财务报表中关于成本法与权益法的比较研究

合并财务报表中关于成本法与权益法的比较研究

合并财务报表中关于成本法与权益法的比较研究随着公司的投资范围的不断扩大,一些公司可能需要在财务报表中使用成本法或权益法。

在这种情况下,公司必须仔细考虑每种方法的优缺点,并确定哪种方法适合其特定的投资。

首先介绍成本法。

成本法是指公司在财务报表中按照其购买某项投资的初始成本计入该项投资的价值。

当投资所得收益与原始成本差异较小时,成本法是一种简单有效的方式。

这种方法的优点是其简单性、易于理解和计算。

此外,成本法减少了会计复杂性,使会计师可以更容易地比较投资组合的收益率。

然而成本法也存在缺点。

当投资所得的收益与原始成本偏离较大时,此类法则可能不准确。

在这种情况下,公司可能无法准确计算投资的价值,从而导致公司财务状况的误判。

而且,成本法不会考虑被投资的公司所产生的任何收入或收益,这可能导致某些收益未被准确计入公司的总收益中。

接下来是权益法。

权益法是一种非常不同的策略,这种方法不考虑初始买入成本,而是按照公司所拥有权益的比例计算其所持股权的价值。

这种方法通常用于公司在另一家公司中拥有较大股权的情况。

权益法的优点在于它可以更精准地反映公司所拥有的投资价值。

此外,权益法还能反映被投资公司产生的任何利润。

然而,权益法也存在缺点。

权益法需要更多的会计复杂性,需要更多的公司资源。

它还需要特定时间段的股份评估。

如果公司所持有的股份价值波动较大,那么使用权益法也可能不可行。

考虑到两种方法各自的优缺点,选择使用哪种方法取决于公司的具体情况。

如果公司持有的股份相对于它的整体投资组合较小,那么成本法可能是一个不错的选择。

但是,如果公司拥有相对较大的股份并期望从其他公司获得大量的收益,那么权益法可能更适合。

无论公司选择哪种方法,都需要确保在财务报表中保持一致,以确保整个投资组合的价值准确地反映。

合并财务报表中关于成本法与权益法的比较研究

合并财务报表中关于成本法与权益法的比较研究

合并财务报表中关于成本法与权益法的比较研究合并财务报表是公司在经过合并业务后产生的财务报表,用于展示整个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绩效。

在制作合并财务报表时,公司需要对合并业务所涉及的子公司进行财务报表合并,并且在此过程中会涉及到成本法和权益法两种合并方法。

本文将围绕这两种合并方法展开比较研究,探讨它们的优劣和适用情况。

成本法和权益法是两种常见的合并财务报表中使用的合并方法,它们各自有着不同的特点和适用情况。

在比较研究中,我们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对两种方法进行评价和分析。

成本法和权益法在适用范围上有所不同。

成本法主要适用于实际控制权发生变动的情况,即母公司通过对子公司的控制权的取得而导致子公司的财务报表被纳入母公司的合并报表中。

而权益法主要适用于母公司对子公司拥有重大影响力而非控制力的情况,在这种情况下,母公司无法对子公司的日常经营进行控制,而是通过持股比例来影响子公司的经营决策。

成本法和权益法在合并处理上存在着不同的方式。

成本法要求母公司将子公司的各项资产和负债按照成本进行整体合并,即按照母公司取得子公司股权时的成本进行计量,难以反映子公司的当期价值。

而权益法要求母公司按照其所持有的子公司股权比例,将子公司的净资产按照公允价值计算,在合并报表中反映母公司与子公司的权益变动关系。

成本法和权益法在合并后的财务指标上表现也不同。

成本法下,合并报表中的资产和负债项目不符合当前市场价格,难以反映出子公司在合并后的实际价值。

而权益法下,合并报表能够比较准确地反映母公司对子公司的权益和利润的影响,有利于利润的准确计量和业绩的激励。

成本法和权益法在合并后的财务信息透明度上也存在差异。

成本法由于资产和负债采用成本计量,可能导致合并后财务信息的不准确性和不透明性,难以满足投资者和其他利益相关者的信息需求。

而权益法能够较为准确地反映子公司的实际价值和贡献,提高了合并后财务信息的透明度和可比性。

成本法和权益法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各有其优劣和适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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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为权益法后合并和直接以成本法合并------两种合并报表编制方法的比较作者:刘万椿欣读杨力生先生发表于《上海注册会计师》2011年第三期的“交叉持股的成本法合并探讨”和第五期的“子公司交叉持股的成本法合并探讨”两篇文章(以下简称“杨文”),颇受启发。

文章通过简例,对直接采用个别报表上按成本法对子公司长期股权投资列报的数据及相关资料进行合并报表的编制作了阐述,实有裨益。

当然,实务中的情况可能比杨文中的举例要复杂得多。

比如首先要将合并分成同一控制下的合并和非同一控制下的合并;合并报表有合并日报表的合并和合并后年度报表的合并之分;权益法相对成本法而言,不但要确认被投资单位当年净损益中的份额,还要确认被投资单位当年除净损益以外的所有者权益其他变动中的份额;在非同一控制下的合并中,还要按自购买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子公司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的公允价值调整子公司报表后,再予合并等等。

本文再举数例,阐述如何分别按“调整为权益法后合并”和“直接以成本法合并”编制合并报表,以及这两种方法的区别,作为对杨文的补充,并求教于同仁。

需要说明的是,本文虽未涉及交叉持股,但显然,其原理完全适用于交叉持股合并报表的编制。

(一)选择权益法或成本法编制合并报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通常需利用“合并报表工作底稿”,以母、子公司的个别报表为基础,先经汇总,再进行必要的抵销和调整,由母公司财务人员编制而成。

1. 需要调整的主要内容和项目包括:(1)子公司与母公司会计政策不一致、且影响重大时,应将子公司报表的会计政策调整为与母公司会计政策一致;(2)对子公司的投资由成本法转换成权益法;(3)对非同一控制下的合并取得的子公司,以取得投资时子公司各项可辨认资产等的公允价值为基础,调整子公司报表的相关项目。

2. 需要抵销的主要内容和项目包括:(1)母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与子公司所有者权益中母公司所享有的份额(子公司所有者权益中由母公司以外的投资者享有的份额列作“少数股东权益”);(2)母公司的投资收益与子公司净损益中母公司所占有的份额(子公司净损益中属于少数股权的份额列作“少数股东损益”);(3)母子公司、子子公司之间的债权债务等内部往来余额;(4)母子公司、子子公司之间销售或转让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资产所产生的营业收入与营业成本,和这些资产期末未再对集团外销售部分的未实现内部销售损益,以及随后在固定资产折旧额或无形资产摊销额中与未实现内部销售损益相关的数额;(5)母子公司、子子公司之间内部交易形成的资产期末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6)母子公司、子子公司之间发生的其他内部交易的影响额。

上述第1.(2)点“对子公司的投资由成本法转换成权益法”是指:由于母公司个别报表上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按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应采用成本法核算并披露;但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需先按照权益法调整母公司个别报表上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然后将调整后的母公司个别报表与子公司的个别报表在作出必要的抵销后,进行合并。

在实务中,我们也可以省略上述第1.(2)点,直接以采用成本法核算长期股权投资的母公司的个别报表为基础,不按权益法计算、确定对子公司的投资收益,只计算、确定“少数股东权益”和“少数股东损益”,直接进行报表合并,这样会减轻一些工作量。

下面分别用“调整为权益法后合并”和“直接用成本法合并”两种方法对比说明合并报表的编制。

其中例1和例2是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的合并日和合并后年度的合并报表的编制;例3和例4是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的购买日和购买后年度的合并报表的编制。

(二)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的合并报表【例1】甲、乙两公司同属A公司控制,其2010年12月31日的资产、负债及权益的账面价值和公允价值的情况如下(金额单位:万元,下同):2010年12月31日,甲公司向A公司支付对价16,800万元,购买其持有的乙公司80%的股权。

支付对价中,银行存款为6,000万元,存货账面价值为10,800万元,其公允价值为11,800万元,增值税率为17%;甲、乙两公司的所得税率均为25%。

(分析)A.由于系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且交易后形成母子公司关系,甲公司的投资会计分录应为:长期股权投资12,800资本公积2,400盈余公积1,300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300银行存款6,000存货10,800应收账款2,0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 2,000投资后,甲、乙两公司于合并日的个别资产负债表如下述合并报表工作底稿之第一、二栏所示。

B.甲公司作为母公司,于合并日编制合并资产负债表时的合并抵销分录为:股本(子) 12,000资本公积(子) 1,600盈余公积(子) 300未分配利润(子) 2,100长期股权投资(母) 12,800少数股东权益3,200上述少数股东权益3,200万元由子公司合并日净资产账面价值16,000万元的20%计得。

合并报表工作底稿2010年12月31日在[例1]中,由于是编制合并日的合并报表,尚未产生任何投资损益,故用“调整为权益法后合并”和“直接用成本法合并”两种方法并无区别。

【例2】承[例1],甲、乙两公司经2011年度的经营活动,其2011年12月31日的个别资产负债表和2011年度的个别利润表及利润分配类项目见后示之合并报表工作底稿第一、二栏。

其中:乙公司当期实现净利润1,600万元,提取盈余公积300万元;对2011年前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分派现金股利2,000万元。

另外,乙公司可供出售金融资产2011年末的公允价值上升至3,100万元,其超过账面价值2,100万元的差额1,000万元按规定扣除递延所得税负债250万元后,计入资本公积的数额为750万元。

(分析)1、首先,我们用“调整为权益法后合并”的方法说明合并报表的编制。

A.由于甲公司会计记录中对乙公司的投资按成本法核算,乙公司2011年度的净利及所有者权益其他项目引起的净资产变动甲公司并未予账薄反映,仅对收到的以前年度实现利润的分派额1,600万元(2,000×80%)冲减了投资成本(笔者认为,现行准则“将投资方取得的投资前利润的分配作为投资收益、而不是投资成本的收回”存在明显不合理,因此此处收到股利冲投资成本),故长期股权投资在其个别报表上的年末余额为11,200万元(年初12,800-收到股利1,600)。

B.合并调整与抵销分录(1)将对子公司的成本法核算金额调整为权益法金额——确认占子公司当年净利的份额1,280万元(1,600×80%)为投资收益:长期股权投资1,280投资收益1,280(2)将对子公司的成本法核算金额调整为权益法金额——确认子公司当年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上升所增加的资本公积的份额600万元(750×80%):长期股权投资600资本公积600转换成权益法后,长期股权投资余额调整为13,080万元(原账薄年末余额11,200+确认投资收益1,280+增加资本公积600)。

(3)合并抵销投资与权益:股本(子) 12,000资本公积(子) 2,350盈余公积(子) 600未分配利润(子) 1,400长期股权投资(母) 13,080少数股东权益3,270上述少数股东权益3,270万元由子公司年末净资产账面价值16,350万元的20%计得。

(4)合并抵销投资收益与实现净利:投资收益(母) 1,280少数股东损益320期初未分配利润(子) 2,100提取盈余公积(子) 300应付股利(子) 2,000未分配利润(子) 1,400上述少数股东损益320万元由子公司当年净利润账面价值1,600万元的20%计得。

C.甲公司2011年12月31日的合并报表工作底稿经过入上述4项调整与抵销分录后的结果如下。

合并报表工作底稿2011年12月31日2、然后,我们再用“直接用成本法合并”的方法对比说明合并报表的编制直接用成本法合并,即省略上述B.(1)和B.(2)两笔分录,直接合并抵销母公司股权投资与子公司权益及其利润分配等项目,确认“少数股东权益”和“少数股东损益”:股本(子) 12,000资本公积(子) 2,350盈余公积(子) 600期初未分配利润(子) 2,100少数股东损益320长期股权投资(母) 11,200少数股东权益3,270提取盈余公积(子) 300应付股利(子) 2,000资本公积600上述少数股东权益3,270万元由子公司年末净资产账面价值16,350万元的20%计得;少数股东损益320万元由子公司当年净利润账面价值1,600万元的20%计得;资本公积 600万元由子公司当年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上升所增加的资本公积的750万元的80%计得。

(三)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的合并报表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1.母公司在购买日的合并报表中,应当对合并成本进行分配,其中子公司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及或有负债的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应分配至各相应项目上去,即将原账面价值调整为公允价值。

2.另一方面,购买日的合并成本与合并中取得的子公司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差额:(1)当前者大于后者时,确认为商誉。

其后至少应当在每年末对商誉进行减值测试,当测试之现时价值低于其成本时,应将该项差额作为减值损失计入当期合并报表之“资产减值损失”中,合并报表上的商誉应以成本扣除累计减值损失后的金额列示。

(2)当前者小于后者时,首先应再一次对取得的子公司的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及或有负债的公允价值以及合并成本的计量进行复核;经复核后该项差额仍存在时,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即在合并报表上无“负商誉”。

3.母公司应设置备查簿,对购买日子公司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及或有负债的公允价值予以记录。

以后各期合并报表应以此公允价值为基础作调整。

例如,存货的处置、固定资产的折旧、无形资产的摊销等,应对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的差额进行必要的调整,计算调整后的相关资产、负债,以及调整后的净利润。

【例3】资料同[例1],仅将原“甲、乙两公司同属A公司控制”一句改成:“甲、乙两公司在合并前不属于同一公司控制”。

本例暂不考虑公允值大于帐面值的递延所得税的影响。

(分析)A.由于系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且形成母子公司关系,甲公司的投资会计分录应为:长期股权投资17,800应收账款2,000银行存款6,000主营业务收入11,8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 2,000主营业务成本10,800存货10,800投资后,甲、乙两公司于购买日的个别资产负债表如下述合并报表工作底稿之第一、二栏所示。

B.甲公司作为母公司,于购买日编制合并资产负债表时的合并抵销分录为:股本(子) 12,000资本公积(子) 1,600盈余公积(子) 300期初未分配利润(子) 2,100存货500固定资产1,000商誉3,800长期股权投资(母) 17,800少数股东权益3,500上述少数股东权益3,500万元由子公司购买日净资产公允价值17,500万元的20%计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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