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规则的逻辑结构
法律规则的三要素文档
是法律规则中有关适用该规则的条件和情况的部分,包括适用条件和主体行为条件;行为模式即法律规则中规定人们如何具体行为之方式的部分,包括可为(授权)模式、应为(义务)模式和勿为模式;法律后果是法律规则中规定人们在作出符合或不符合行为模式的要求时应承担相应的结果部分,包括肯定的后果和否定的后果。
法律规则的要素1、“旧三要素说”该学说认为,法律规则通常由假定、处理和制裁三个要素构成。
法律规则在逻辑结构上形成了“如果—则—否则”的公式。
2、“两要素说” 该学说认为,和相应的法律后果组成。
这种观点认为,在法律条文中常常没有假定部分,或在法律总则中作了原则的规定,甚至有时候假定部分已包含在行为模式中,所以没有必要单列“假定”或“适用条件”部分。
法律规则的要素事物的要素,是指构成某种事物必须具备的条件及其内在逻辑关系。
的逻辑结构,它一方面是指法律规则作为一个整体由哪些必须具备的内在条件构成,另一方面又指这些构成条件之间是何种逻辑关系。
本来,任何事物应是一个有机联系的整体,法律规则也是一样,作为一个概念,它本身就表达着一个整体。
但人们之所以还要在这个整体中目的就在于更深入地进入法律规则概念内部,解析其逻辑构成机理,认知其内在原理。
学术观点,大致有如下三种,即“三定、处理和制裁三要素。
这在上世纪主张的缺陷是明显的,且不说在词语上,处理和制裁在行外人看来具有明显的逻辑包含关系,更重要的是这种学说所表达的是一种强烈的以刑为因此,不利于人们自觉地接受法律观念。
指出该观点对以刑为主或者高压与强制的关注,不是说这些学者就在字里行间这样表述法律(而是我们通过其构成要素说所做的推论,也许主张者自身并未意识到这一点),也不是说这种看法本身是合理的,而我们仅仅是出于对以刑为主的反对而“恨乌及屋”。
事实上,这种对法律规则及其构成要素的看法是与法律不符的。
“两要素说”-法律规则的要素有行为模式和法律后果两要素。
尽管这种观点是针对三要素的弊端提出来的,并且它对有效克服“三要素说”的逻辑弊端和事实错误确有裨显,特别是它对假定的否定,恰恰把了。
教育法学常考知识点之教育法律规范的逻辑结构
教育法学常考知识点之教育法律规范的逻辑结构(实用版)编制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核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批人:__________________编制单位:__________________编制时间:____年____月____日序言下载提示:该文档是本店铺精心编制而成的,希望大家下载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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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法律规范逻辑
(三)规范命题间的关系
Op等值于F┐p
O ┐p等值于 Fp
Op ( F┐p)
矛
差 等
反对
O ┐p (Fp)
矛
差 等
盾 Pp
盾
下反对
P┐p
第二节 法律规范命题直接推理
• 1、反对关系推理 • Op → ┐O ┐p • O ┐p → ┐O p
例:子女必须赡养父母, 因此,禁止子女不赡养父母。(Op → ┐O ┐p)
•
在“全国有色人种促进会”的支持下,不服
判决的布朗等黑人家长直接上诉到最高法院。
1951年12月,最高法院把来自各州涉及“黑白分
校”、种族隔离的五个案件并案审理。因案件关
系到美国人日后的生活方式,故受到各方瞩目,
最高法院出于谨慎,案件审理期从1952年底断断 续续拖到1953年底,直至关注弱势群体的沃伦出 任首席大法官。
• 现查明,某甲故意非 法剥夺他人生命。
• 所以,某甲犯故意杀 人罪。
• 量刑三段论 • 故意伤害罪处三年以上十
年以下有期徒刑,
• 张三犯故意伤害罪,
• 所以,张三应处三年以上 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案 例:周正龙虎照案
• 2008年9月27日上午8时30分,陕西省旬阳县人民 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周正龙诈骗罪和非法持有弹药罪案。
布朗 诉 托皮卡教育委员会
•
1954年5月,最高法院在沃伦的推动下,以九
票对零票的判决宣布,以托皮卡教育管理委员会
为代表的公立学校“黑白分校”违宪,“公共教
育事业绝不允许‘平等但隔离’原则存在”。该
案的判决虽遭到南方各州强烈抵制,却吹响了结
束种族隔离制度的号角,为马丁·路德·金领导
的民权运动提供了强有力的司法支持。
法律规范的逻辑结构问题探讨-法律逻辑论文-法学论文
法律规范的逻辑结构问题探讨-法律逻辑论文-法学论文——文章均为WORD文档,下载后可直接编辑使用亦可打印——法律规范的逻辑结构问题,在中国法学界是一个探讨已久的老问题,迄今为止,虽然有被不少教材采用的所谓通说,但仍然是各种学说林立,莫衷一是。
笔者认为,目前的各种学说几乎存在同样的问题,即把法律规范之间的逻辑结构误认为法律规范内部的逻辑结构。
即使有的学者已经认识到这种混淆,也对这两种结构缺乏更深层次的探讨,因此结论显得既不全面又不深刻。
有鉴于此,笔者将在评析既有理论的基础上,对法律规范的逻辑结构问题作出新的解释,以就教于方家。
一、对现有诸学说的评析探讨法律规范的逻辑结构,一个前置性的问题是,如何确定一个完整的法律规范?这是厘清规范内部的逻辑结构与规范之间的逻辑结构的前提。
法律规范本质上是一种对行为的指引和评价规则,因此只要具备了对行为的指引和评价功能,即可认为足已构成一个完整的法律规范。
通常,一种特定行为对应着一种特定的评价,而不同的行为则需要不同的规范来指引和评价。
这既是确定不同规范的基本标准,也是判断某一法条究竟是单一规范还是多个规范复合的标准。
以此标准,我们可以分析现存的法律规范逻辑结构理论存在的问题。
我国法学界关于法律规范的逻辑结构理论中,比较有代表性的观点有三要素说两要素说新三要素说四要素说等,而各种学说内部又各有不同,下面对这些观点进行简要评析。
1.假定、处理、制裁说这种观点源自前苏联法学,主张法律规范是一种逻辑上周全的规范,一个完整的法律规范在结构上由三要素构成,即假定、处理和制裁。
所谓假定,即法律规范适用的条件,包括行为实施的时间、空间、主体、范围、对象等;所谓处理,即法律规范中规定可以如何行为、应当如何行为或者不得如何行为的部分;所谓制裁,即法律规范对于违反处理要求的行为施加的不利后果。
目前,法学界坚持这种制裁要素观的学者已经不多见了。
学界认为,三要素说的主要缺陷是,首先,制裁与处理之间存在明显的逻辑包含关系,制裁是一种特殊的处理;其次,制裁不能包含肯定性法律后果,因此对于授权性或者奖励性规范没有说服力,在这两种规范中没有制裁后果;第三,该学说对法律规范结构的看法与法律对社会关系的全面调整的事实严重不符。
2010-2015法硕联考专业综合课(法学、非法学)主观题大题真题及答案解析汇总
2010专业综合课(非法学)三、简答题(64-66小题,每小题8分,共24分。
请将参考答案写在答题纸指定位置上)64.简述法律规则的逻辑结构。
法律规则的逻辑结构包括假定(条件)、行为模式和法律后果三个要素。
2(1)假定(条件)是指法律规则中规定的适用该规则的条件和情况的部分,即规则在什么时间、空间对什么人适用以及在什么情景下对人的行为有约束力的问题。
它包含两个方面:一是法律规则的适用条件,即法律规则在什么时间、什么地域生效,对什么人生效;二是行为主体的行为条件,包括行为主体的资格构成和行为的情境条件。
2(2)行为模式是指法律规则中规定人们具体行为的方式的部分,包括可以这样行为、应该这样行为和不得这样行为三种模式。
2(3)法律后果是指法律规则中对遵守或违反规则的行为予以肯定或否定的评价的部分,包括肯定性法律后果和否定性法律后果。
265.简述我国宪法关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规定及其意义。
(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由委员长、副委员长若干人,秘书长、委员若干人组成。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中应当有适当名额的少数民族代表。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不得担任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的职务。
4(2)意义:各民族在参与国家事务管理上享有平等权利,有利于少数民族利益的保护,加强民族团结。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不得担任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的职务体现权力分工与制约原则,确保各职能部门的相对独立,保障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做好本职工作。
4PS:全国人大常委会乃至其他国家机关的有关宪法规定需要牢记,最好将宪法的全部相关法条背诵下来。
66.简述清末的领事裁判权制度。
(1)领事裁判权指一国通过其驻外领事对在另一国领土上的本国国民按照本国法律行使司法管辖权,属于“治外法权”的一种。
2(2)清末领事裁判权制度确立于1843年的《中英五口通商章程》及其后的《虎门条约》,并在随后签订的一系列不平等条约中得以扩充。
法律规则的逻辑结构
法律规则的逻辑结构
法律规则的逻辑结构包括假定(条件)⾏为模式和法律后果三个要素。
(1)假定⼜称条件,是法律规则中关于适⽤该规则的条件的规定,即法律规则在什么时间、空间对什么⼈适⽤以及在什么情境下对⼈的⾏为有约束⼒的问题。
它包含两个⽅⾯:⼀是法律规则的适⽤条件,其内容是法律规则在什么时间⽣效,在什么地域⽣效以及对什么⼈⽣效等;⼆是⾏为主体的⾏为条件,其往往是法律关系产⽣、变更或消灭的事实规定,内容包括⾏为主体的资格构成(⾏为主体的国籍、权利能⼒⾏为能⼒、免责条件等)和⾏为的情境条件(⾏为的时间、地点、程序和状态等)
(2)⾏为模式是指法律规则中关于⾏为的规定,即法律关于允许做什么、禁⽌做什么和必须做什么的规定,它是从⼈们⼤量的实际⾏为中概括出来的法律⾏为要求。
(3)法律后果是指法律规则中对遵守规则或违反规则的⾏为予以肯定或否定评价的规定。
法律后果⼜分为肯定性法律后果和否定性法律后果两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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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条的逻辑结构
法条的逻辑结构法条是现代法律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是指由国家或地区立法机构制定的法律规定。
法条的逻辑结构是法律中所包含的思想逻辑以及理论体系的一种表现形式。
一个完整的法条通常由以下三个部分组成:前导条款、实体条款、以及解释条款。
下面就介绍一下这三个部分的含义以及其在法条的逻辑结构中的作用。
1. 前导条款前导条款也就是法条的开头部分,它的作用是引导读者理解法条的主题,提供相关的背景信息和定义内容。
在前导条款中,可以包括法条所适用的范围、目的以及大体的规定等。
它在法条的逻辑结构中起到铺垫的作用,引导读者进入后续具体内容的理解。
2. 实体条款实体条款是一条法律规定的核心部分,它规定了法律所针对的具体情况以及所要实现的法律目标。
在实体条款中,可以包括行为规范、权利义务、制度安排等。
实体条款是法条的逻辑结构中最重要的部分,它的内容要求必须准确明确,不得含糊或含混。
3. 解释条款解释条款是在法条的实质规定的基础上进一步加以说明、解释的部分。
在解释条款中,可以包括具体应用方法、判定标准、相关条款的关联等。
解释条款在法律体系中起到解释规范、防止模糊、附加约定、表述明确等作用。
除了这三个部分,法律规定中还可以注释、例外等内容。
在法条的逻辑结构中,它们的作用都一样,都是为了在实践中更好地解释、说明、体现规定。
当然,法条并不是简单地将这些条款堆砌在一起,它们是有内在联系的,这种联系即为法条的逻辑结构。
一个完整的法条必须考虑这些条款之间的逻辑关系,从而使之成为条理清晰、严谨的法律整体。
综合来看,法条作为现代法律体系重要的组成部分,要求逻辑结构清晰、内容严谨,以确保法条规定的内容完整、正确、可操作性强,在实践中有着重要的法律效力和社会意义。
关于法律规则的逻辑结构与法律条文
关于法律规则的逻辑结构与法律条文
法律规则的逻辑结构乃是法律条文体现的重要内容之一,在法律文书中,每一
条条文中都会包含有以逻辑结构来承载其内容的法律规定。
法律规定则以规范、方针或者其他指导性文字形式表达,可以说这些文字就是法律规则的基石。
它以具体、清晰、明确且有条理性的信息组成逻辑体系,从而形成了法律文字。
针对不同类型及层次的法律行为,它们所承载的逻辑结构也不相同。
例如,一
般的法律行为规定,可以采用约束的形式,即强制性的法律行为,要求本着“必须执行”的原则;或者采取推动的形式,即积极的推动行为,以实施某种社会的保护活动,等等。
法律条文则是法律具体规定的体现,它可以说是一种囊括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司法裁量、政策及行政规。
它是一种具有定力、权威以及强制力的指令,它既受宪法的控制,其内容也受某一特定领域的其他规定和条款的约束。
它将法律的精神内涵以文字的形式体现出来,它的内容与法律的本质密不可分,因此其中的每一句话都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
因此,法律规则的逻辑结构与法律条文融为一体,形成了法律行为规范的基本
特征:一是为了保障国家、社会的利益,达到合理的公正;二是以法律条文表达强制性的约束,以规则形式凸显出各项实践行为所带来的权利和义务,完善法律概念的构成结构,为解释、实施和判断法律提供依据,其中的每一项条文都构成了法律的精髓及基石,是法律秩序在世界各国中的基石。
法律规则逻辑结构的理论阐述
法律规则逻辑结构的理论阐述法律规则是法律规范的组成要素之一,以权利义务内容为核心的受强制力保护的具体行为规范,下面是小编整理推荐的一篇关于法律规则逻辑结构探究的论文范文,欢迎阅读查看。
近来,我国法理学界对于法律规则的逻辑结构问题,有诸多学者在原有“新三要素说”的基础上,屡发新声。
这一现象的背后,是各学者对这一观点的理论基础有不同见解。
一、当前法律规则逻辑结构的主流观点法律规则是法律规范的组成要素之一,以权利义务内容为核心的受强制力保护的具体行为规范。
法律规则的逻辑结构理论在我国经历了“三要素说”、“两要素说”再到“新三要素说”的理论沿革。
当前居主流的法律规则逻辑结构观点“新三要素说”,认为完整的法律规则逻辑结构应当包括假定条件、行为模式和法律后果,三要素缺少任一就意味着法律规则本身的不存在.在三个要素中,假定条件和行为模式是不可分的,因为任何行为模式都是针对一定条件的,不可能存在无条件的权利(权力)和义务规定,所以假定条件和权利义务模式两要素有直接关系;而法律后果要素,和假定条件要素本身没有直接关联,和权利义务模式也没有直接关系,他的发生条件和对象遵守或违背假定条件下的权利(权力)义务规则这一前提有关.“新三要素说”认为缺少法律后果要素的法律规则不是完整规则,“张文显教授……但始终坚持将他所说的‘法律后果’列入法律规则的构成要素之中---这原本就遵循了凯尔森观点的内在构成方式,具有逻辑上的自治性”.纯粹法学家凯尔森认为法律规则中“使得一个规则成为一个规则,是因为规则的内容包括了制裁”,强制因素是法律规则所必要的。
法律规范逻辑
2、下反对关系推理 ﹁Pp→P﹁p ﹁P﹁p→Pp
※并非不允许记者拍照,所以,允许记 者拍照。
3、矛盾关系推理
Op←→﹁P﹁p
O﹁p←→﹁P﹁p
Pp←→﹁O﹁p
P﹁p←→﹁Op
※允许当事人在法庭上提出新的证据,
▪ “禁止P”与“必须非P”、“禁止非P”与 “必须P”意义相同,它们之间是等值的, 可以相互替换使用。
▪ 例如: ▪ ※“国家工作人员必须保守秘密”等于说
“禁止国家工作人员不保守秘密”; ▪ ※“禁止随地吐痰”等于“必须不随地吐
痰”。 ▪ OP ←→ F﹁P ▪ O﹁P ←→ FP
又如:“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允许刑讯” 为不妥,所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不应刑讯”为妥。
3、“必须P”和“允许P”,“必须不 P和“允许不P”为差等关系
▪ 在差等关系(从属关系)的规范命题之间, 当“必须P”或“必须不P”为妥时,“允许 P”或“允许不P”也妥;
▪ “允许P”或“允许不P”为不妥时;“必须 P”或“必须不P”一定不妥。
※并非子女必须随父姓,所以,子女可以不 随父姓。
4、等差关系推理 Op→Pp O﹁p→P﹁p ﹁Pp→﹁O﹁p ﹁P﹁p→﹁O﹁p
4、“允许P”和“允许不P”为下反对关系
▪ 当两个规范命题为下反对关系时,其中一个为不 妥,一个为妥推知另一个为不妥(妥否不定)。
▪ 例如:“民法可能不是实体法”为不妥,所以, “民法可能是实体法”为妥。
▪ 又如“自诉案件的被告人在诉讼过程中,允许对 自诉人提起公诉”为妥,不能推知“自诉案件的 被告人在诉讼过程中,允许不提起反诉”为不妥。 事实上,“自诉案件的被告人在诉讼过程中,允 许不提起反诉”为妥。
分析法律说理的逻辑结构与技巧
分析法律说理的逻辑结构与技巧法律说理是法律学科中的重要内容,它是指通过逻辑推理和论证来解释和应用法律规则的过程。
在法律实践中,分析法律说理的逻辑结构和技巧对于正确理解和运用法律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从逻辑结构和技巧两个方面进行分析和探讨。
一、逻辑结构1.前提分析:法律说理的逻辑结构通常由前提和结论组成。
前提是指法律事实和法律规则,而结论则是根据前提推导出的法律结论。
在进行法律说理时,首先需要对前提进行分析和梳理,明确法律事实和法律规则的关系。
2.论证过程:论证是法律说理的核心环节,它是通过逻辑推理和合理论证来证明结论的正确性。
在进行论证时,可以采用归纳法、演绎法等不同的推理方式,以确保论证的逻辑严密和合理性。
3.反驳与回应:在进行法律说理时,往往会面临不同观点和意见的挑战。
因此,必须具备反驳和回应的能力。
反驳是指对对方观点的否定和批驳,而回应则是对反驳进行解释和辩护。
在进行反驳和回应时,需要注意理性和客观,避免情绪化和主观性的干扰。
二、技巧1.合理解读:在进行法律说理时,需要对法律规则进行合理解读。
这要求我们对法律的背景和目的进行深入了解,理解法律的本意和立法目的,从而能够准确把握法律规则的内涵和外延。
2.引用权威:为了增强法律说理的说服力,可以引用权威的法律文献、法律案例等。
这样不仅能够提供有力的证据支持,还能够显示自身对法律的熟悉和了解程度。
3.逻辑推理:逻辑推理是法律说理的基础和核心。
在进行逻辑推理时,需要注意推理的合理性和连贯性。
可以运用一些常见的逻辑推理方法,如因果关系、对比分析等,以确保推理的逻辑严密和合理性。
4.语言表达:在进行法律说理时,语言表达的准确性和清晰度至关重要。
要避免使用模糊和含糊不清的词语,要注意用词精准和准确,以确保表达的准确性和明确性。
5.结构组织:合理的结构组织能够使法律说理更加清晰和有条理。
可以采用问题-分析-解决的结构,先提出问题,然后进行分析,最后给出解决方案。
第九章 法律规范逻辑 法律逻辑学课件
第一节 法律标准逻辑概述
一、法律标准逻辑结构
标准〔道德标准、宗教标准、法律标准〕
法律标准:由国家机关制定或认可的,并且 是依据国家的强制力来保证其实施的行为 准那么。
法律标准的内在逻辑结构:行为模式〔如何 行为、应该如何行为、不应该如何行为〕
法律后果:法律对行动所赋予的肯定或否 认后果〕
※公安机关逮捕人的时候,必须出示逮 捕证。因此,公安机关逮捕人的时候, 禁止不出示逮捕证。
2、下反对关系推理 ﹁Pp→P﹁p ﹁P﹁p→Pp
※并非不允许记者拍照,所以,允许记 者拍照。
3、矛盾关系推理
Op←→﹁P﹁p
O﹁p←→﹁P﹁p
Pp←→﹁O﹁p
P﹁p←→﹁Op
※允许当事人在法庭上提出新的证据,所以, 不禁止当事人在法庭上提出新的证据。
但不能由“所有犯罪的人都应从严惩办〞为 不妥,推知“所有犯罪的人都不应从严惩
2、“必须P〞和“允许不P,“必须 不P〞和“允许P〞为矛盾关系
在矛盾关系的标准命题中,此妥那么彼不妥, 此不妥那么彼妥。
例如:“进行搜查,必须向被搜查人出示搜 查证〞为妥,所以,“进行搜查,不向被 控查人出示搜查证〞为不妥。
4、“允许P〞和“允许不P〞为下反对关 系
▪ 当两个标准命题为下反对关系时,其中一个为不 妥,一个为妥推知另一个为不妥〔妥否不定〕。
▪ 例如:“民法可能不是实体法〞为不妥,所以, “民法可能是实体法〞为妥。
▪ 又如“自诉案件的被告人在诉讼过程中,允许对 自诉人提起公诉〞为妥,不能推知“自诉案件的 被告人在诉讼过程中,允许不提起反诉〞为不妥。 事实上,“自诉案件的被告人在诉讼过程中,允 许不提起反诉〞为妥。
法律标准命题是陈述国家法律标准的命 题。 如书中166页例子
法理学:法律规则
法理学:法律规则(一)法律规则的含义法律规则是指具有一定结构形式,并以规定权利义务和相应法律后果为内容的行为规范。
(二)法律规则的逻辑结构。
1.假定条件,是指一个法律规则中关于该法律规则适用情况的部分,包括法在什么地方、什么情况下、对什么人适用。
包含两个方面:(1)法律规则的适用条件。
其内容有关法律规则在什么时间、在什么地域以及对什么人生效等。
(2)行为主体的行为条件。
2.行为模式,是指一个法律规则中规定人们具体行为的部分,是法律规则的核心部分。
行为模式可以分为三种:(1)可为模式(权利行为模式),指在什么假定条件下,人们"可以如何行为"的模式。
这种行为模式与授权性规则相联系。
(2)应为模式(义务行为模式),指在什么假定条件下,人们"应当或必须如何行为"的模式。
(3)勿为模式(义务行为模式),指在什么假定条件下,人们"禁止或不得如何行为"的模式。
【注意】可为模式与授权性规则相联系;应为模式和勿为模式与义务性规则相联系。
3.法律后果,是指法律规则中行为人的行为符合或不符合行为模式的要求时,行为人在法律上所得到的评价或应承担的后果。
法律后果可以分为两种:①合法后果,即行为人的行为符合法律规则关于行为模式的规定,就会得到法律上的肯定性评价,具体表现为对行为人的保护、许可或奖励。
②违法后果,即行为人的行为不符合法律规则关于行为模式的规定,就会得到法律上的否定性评价,具体表现为对行为人行为的制裁、不予保护、撤销、停止,或要求恢复、补偿等。
(三)法律规则与语言1.一切法律规范都是通过语言表达的,具有语言的依赖性;2.法律人适用法律解决具体案件的时不是适用语句的自身或语句所包含的字和词的本身,而是适用语句所表达的意义;3.语言的意义具有歧义性和模糊性,故法律需要解释,也因为此法律是开放的而不是封闭的;4.表达法律规则的特定语句往往是一种规范语句,根据规范语句所运用的助动词不同,可以分为命令句(必须、应该、禁止等次)和允许句(可以)。
法律规范的逻辑结构分析【范本模板】
法律规范的逻辑结构分析【摘要】要分析法律规范的逻辑结构,首先就应知道法律规范的含义,这是分析法律规范逻辑结构的前提。
关于法的模式问题,有四种主要的理论:1、奥斯丁的命令说;2、哈特的规则说;3、德沃金的规则、政策、原则模式;4、庞德的律令、技术、理想模式。
从规范的角度出发,法律规范是法的唯一要素,是法律中能够独立发挥规范功能的最小单位。
最后到关于法律规范逻辑结构的理论方面,有前苏联法学家的假定、处理、制裁学说、西方学者的假定、处理学说和以张文显为代表的法理学者的权利义务的规定、法律后果的归结学说。
最后在黄茂荣教授观点的基础上提出了观点,即认为法律规范是由法律事实和法律后果二要素构成的。
【关键词】法律规范逻辑结构;法律规范逻辑要素;法律事实;法律后果【中图分类号】D90法律规范逻辑结构的理论是确定法律规范句法、静态构成的理论。
如果不严谨,句法不正确,不同的人会有不同的理解,轻则出现争吵不休的情况,重则产生为了自己或自己阶级的利益颠倒是非、混淆黑白的情形。
因此,对法律规范逻辑结构进行正确合理的分析具有重大意义.以下即是笔者对法律规范的逻辑结构分析。
1 法律规范的含义界定要分析法律规范的逻辑结构,首先就应知道法律规范的含义,这是分析法律规范逻辑结构的前提,借用罗尔斯的术语来说,这是一种“反思的平衡"的结果。
什么是法律规范?不同的人会有不同的界定,正如凯尔森所说,我们对于自己工作中那些想当做工具的术语,可以随意界定,唯一的问题是它们能否达到我们想要达到的学术目的.对于法律规范的含义,目前有两种主要的观点,一是认为法律规范与法律规则等同,即是指赋予一定事实状态以法律意义的指示、规定;另一种观点是认为法律规范包括法律规则与法律原则。
笔者认为要充分认识这两种观点,应当了解法的要素和法的模式问题。
法的要素是指法的基本组成元素,法的模式是解释法由何种要素组成时所使用的概念。
关于法的模式问题,有四种主要的理论.第一种是奥斯丁的命令说,奥斯丁认为法律的基本组成元素是命令,所有的法律都是由命令组成的,这个理论曾经是主宰西方法律一个多世纪的强势理论。
法律逻辑结构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某市A公司与B公司签订了一份购销合同,约定A公司向B公司购买一批货物,总价款为100万元。
合同中明确规定了货物的质量标准、交付时间、付款方式等条款。
合同签订后,A公司按照约定支付了50万元预付款。
然而,在货物交付时,B公司未能按照合同约定提供符合质量标准的货物。
A公司认为B公司违约,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B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二、法律逻辑结构分析1. 事实认定(1)A公司与B公司之间存在有效的购销合同关系。
(2)B公司未能按照合同约定提供符合质量标准的货物。
(3)A公司已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了50万元预付款。
2. 法律适用(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3. 违约责任认定(1)B公司未能按照合同约定提供符合质量标准的货物,构成违约。
(2)A公司已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了50万元预付款,有权要求B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A公司可以要求B公司赔偿因违约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
4. 损失赔偿计算(1)根据合同约定,A公司应获得的利益为50万元(已支付的预付款)。
(2)根据市场行情,货物质量不符合约定导致的损失为10万元。
(3)根据A公司提供的证据,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为30万元。
综上所述,A公司因B公司违约造成的损失共计90万元。
三、判决结果法院经审理认为,B公司未能按照合同约定提供符合质量标准的货物,构成违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B公司应承担违约责任,赔偿A公司因违约造成的损失共计90万元。
法律规则逻辑结构案例(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原告甲公司(以下简称甲)与被告乙公司(以下简称乙)签订了一份《购销合同》,约定乙公司向甲公司供应一批货物,货款总额为100万元。
合同中约定,乙公司应在合同签订后30日内将货物送达甲公司,甲公司收到货物后10日内支付货款。
合同签订后,甲公司按照约定向乙公司支付了预付款50万元。
然而,乙公司未能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将货物送达甲公司。
甲公司多次催促乙公司履行合同,但乙公司始终未履行。
甲公司遂将乙公司诉至法院,要求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返还预付款50万元并赔偿损失。
二、法律规则分析本案涉及的法律规则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关于违约责任的规定。
根据《合同法》第10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同时,《合同法》第114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当事人一方未履行合同义务,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根据上述法律规则,本案中乙公司未能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履行合同义务,构成违约行为。
甲公司有权要求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三、法律规则逻辑结构分析1. 法律规则的前提条件(1)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购销合同》。
(2)合同中约定乙公司应在合同签订后30日内将货物送达甲公司。
(3)甲公司按照约定向乙公司支付了预付款50万元。
2. 法律规则的逻辑关系(1)乙公司未能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履行合同义务,构成违约行为。
(2)根据《合同法》第107条的规定,乙公司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3)根据《合同法》第114条的规定,甲公司有权要求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3. 法律规则的结论乙公司应承担违约责任,返还预付款50万元并赔偿甲公司的损失。
四、判决结果法院经审理认为,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的《购销合同》合法有效,双方均应按照约定履行合同义务。
乙公司未能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履行合同义务,构成违约行为。
2.法律规定的逻辑结构(法学笔记系列2)
一、法规范之存在上的逻辑结构(一)法条、法律规定与法规范☆由法条组成法律规定,再由法律规定构成法规范。
(将数个法条组合成一个规定单元后才能发挥其不矛盾的规范功能)1.法条1.1 法条是在制定法下,基于立法技术的需要发展出来的建构单元。
1.2 当一个法律条文事实上规定了两个以上不同的事务,在实务上其实当成数个法条看来。
∙台民184条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
故意以背於善良風俗之方法,加損害於他人者亦同(第一项)。
違反保護他人之法律,致生損害於他人者,負賠償責任。
但能證明其行為無過失者,不在此限。
(第二项)o该条规定了三套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第一项前后各一套,第二项一套。
实质上包含了三个法条o注意:虽然在外观上以及实务上虽然将台民184条前后段以及第2项当成完整的法律规定加以引用,然而这些构成要件需要其他规定说明、限制和补充才能构成一个完整的规定(涉及故意或者过失的认定标准、损害赔偿的方法和范围等等都需要其他法条进行说明、限制与补充)。
∙台民638条運送物有喪失、毀損或遲到者,其損害賠償額應依其應交付時目的地之價值計算之(第一项)。
運費及其他費用,因運送物之喪失、毀損,無須支付者,應由前項賠償額中扣除之(第二项)。
運送物之喪失、毀損或遲到,係因運送人之故意或重大過失所致者,如有其他損害,託運人並得請求賠償(第三项)。
o该条规定了三条独立的法条,第一项和第三项属于台民第216条(损害赔偿的填补原则?)的例外。
用以分别按运送人的过失之程度,区别或者限制托运人得请求权赔偿的损害的项目范围,属于两个独立的构成要件;第二项拥有损益相抵的外观,但是其实质在于在双务契约中,请求履行利益赔偿的债权人仍然需要负对待给付义务的原则(黄茂荣:这一项应该挪到最后一项)。
∙还有一种法条类型表现为:“有下列情况之一...”,应当具体判断法条的个数。
(在学习中慢慢识别与积累)o应当识别为一个法条的例子o应当识别为数个法条的例子2.法律规定(法条组成的规范单元)2.1 法条是法律规定的一部分:法规范底下各个法条实际上先在一个领导性的价值观点下组成一个规定的单位(法律规定),然后才能不矛盾的发挥规范功能。
万国2010基础考点胡震法律规则提纲
法律规则(逻辑结构与分类)一、地位说明常考点。
03年81、04年5题、05年56、06年1题、06年55、07年2题、07年3题、07年91题、08年54、09年10题、09年11题、09年12题,共计12次16分。
二、考点剖析1.法律规则:采取一定的结构形式具体规定人们法律权利、法律义务和相应法律后果的行为规范。
2.逻辑结构:(1)假定条件:法律规则中有关适用该规则的条件和情况的部分(2)行为模式:规定人们如何具体行为的部分(应为、勿为、可为)(3)法律后果:人们在作出符合或不符合行为模式的要求时应承担的相应结果部分注意:法律条文与法律规则并不是一一对应的。
3.法律规则的分类(1)内容:授权性(权利性)与义务性(命令性、禁止性)(2)内容确定性程度:确定性、准用性与委任性(3)规则对行为限定程度:强行性(职权性、义务性)与任意性三、考法交流掌握法律规则分类的重点在于彼此区别的“点”,如行为模式。
【真题1】关于法律规则的逻辑结构与法律条文,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08-54)A.假定部分在法律条文中不能省略B.行为模式在法律条文中可以省略C.法律后果在法律条文中不能省略D.法律规则三要素在逻辑上缺一不可【真题2】法律规则是法律的基本构成因素。
下列关于法律规则分类的表述哪一项可以成立?(04-5)A.《律师法》第14条规定:“没有取得律师执业证书的人员,不得以律师名义执业,不得为牟取经济利益从事诉讼代理或者辩护业务。
”此规定为义务性规则B.《中小企业促进法》规定:“国家鼓励中小企业与研究机构、大专院校开展技术合作、开发与交流,促进科技成果产业化,积极发展科技型中小企业。
”此规定为强行性规则C.《宪法》第40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护。
除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法律规则
2016年法硕联考专题之法律规则【小贴士】1、法律规则与法律条文的关系法律规则是法律条文的内容,法律条文是法律规则的表现形式。
注意:法律规则与法律条文不是一一对应的关系。
条文分规范性条文和非规范性条文。
规范性条文既可以表述规则,也可以表述原则。
非规范性条文包括定义性条文【国家工作人员】或者辅助性条文【生效时间】。
《物权法》第二条:“本法所称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物权法》第二百四十七条:“本法自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
”2、法律原则的适用条件★★★(1)“穷尽规则”。
“穷尽法律规则,方得适用法律原则。
”(2)“实现个案正义”。
“法律原则不得径行适用,除非旨在实现个案正义。
”(3)“更强理由”。
若无更强理由,不适用法律原则。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18条第1款规定:“家庭成员应当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视、冷落老年人。
”关于该条款,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1A.规定的是确定性规则,也是义务性规则B.是用“规范语句”表述的C.规定了否定式的法律后果D.规定了家庭成员对待老年人之行为的“应为模式”和“勿为模式”《婚姻法》第19条第1款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关于该条款规定的规则(或原则),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A.任意性规则 B.法律原则C.准用性规则 D.禁止性规则(多选题)关于法律要素,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A.《反垄断法》第三十七条:“行政机关不得滥用行政权力,制定含有排除、限制竞争内容的规定。
”这属于义务性规则B.《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七条第三款:“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这既不属于法律原则,也不属于法律规则C.《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七条:“教育、医疗卫生、计划生育、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环保、公共交通等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企事业单位在提供社会公共服务过程中制作、获取的信息的公开,参照本条例执行,具体办法由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机构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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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规则的逻辑结构 Company number:【0089WT-8898YT-W8CCB-BUUT-202108】
法律规则的逻辑结构,指法律规则从逻辑的角度看是由哪些部分或要素来组成的,以及这些部分或要素之间是如何联结在一起的。
任何法律规则均由假定条件、行为模式和法律后果三个部分构成。
所谓假定条件,指法律规则中有关适用该规则的条件和情况的部分,即法律规则在什么时间、空间、对什么人适用以及在什么情境下法律规则对人的行为有约束力的问题。
它包含两个方面:
(1)法律规则的适用条件。
(2)行为主体的行为条件。
所谓行为模式,指法律规则中规定人们如何具体行为之方式或范型的部分。
它是从人们大量的实际行为中概括出来的法律行为要求。
分为三种:(1)可为模式。
(2)应为模式。
(3)勿为模式。
所谓法律后果,指法律规则中规定人们在做出符合或不符合行为模式的要求时应承担相应的结果的部分,是法律规则对人们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的态度。
法律后果又分为两种:
(1)合法后果,又称肯定式的法律后果,是法律规则中规定人们按照行为模式的要求行为而在法律上予以肯定的后果,它表现为法律规则对人们行为的保护、许可或奖励。
(2)违法后果,又称否定式的法律后果,是法律规则中规定人们不按照行为模式的要求行为而在法律上予以否定的后果,它表现为法律规则对人们行为的制裁、不予保护、撤消、停止,或要求恢复、补偿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