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法学(第四版)ppt (12)[1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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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编21世纪教育学系列教材
二、家庭的教育权利与义务
家庭的教育权利
• 帮助或代替未成年子女或者被监护人选择学校 • 了解子女或者被监护人的学业成绩及其他有关情况 • 参与学校管理并对学校工作进行监督与评价
家庭的教育义务
• 送未成年子女或者被监护人入学接受义务教育 • 保护未成年子女或者被监护人的受教育权 • 教育未成年子女或者被监护人不得有不良行为 • 为未成年子女或者被监护人接受教育创造良好环境 • 配合、协助学校教育未成年子女或者被监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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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法学(第四版)
教育法学
(第四版)
杨颖秀 主编
家庭与社会
重点提示
● 理解家庭的教育权利和义务 ● 明确家庭的教育法律责任 ● 理解社会的教育权利和义务 ● 明确社会的教育法律责任
CONTENTS
1 家庭 2 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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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家庭
教育法学(第四版)
新编21世纪教育学系列教材
一、家庭的教育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律地位
教育法学(第四版)
国家通过法律赋予家庭以教育法律关系主体资格,规范家庭的教育权利 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1980年9月10日五届全国人 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自1981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2001年4月28 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 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决定》修正)、《民法通则》、《教育法》、《 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的规定,家庭中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未成年人 的其他法定监护人,有抚养、教育、监护和保护子女或者被监护人的职 责,是具有代理未成年人享受特定的教育权利的主体,也是履行特定的教 育义务的主体以及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的主体。
社会的教育法律地位是由社会活动中的主体——社会组织和个人来实现 的。社会组织是为了执行一定的社会职能、完成特定的社会目标、具有 明确章程的独立单位,是正式化的社会群体。根据教育法的规定,国家赋 予一定的社会组织和个人具有教育法律关系的主体资格,在教育活动中 享有相应的权利,并要履行相应的义务。例如,根据《教育法》第二十六 条第二款的规定,国家鼓励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其他社会组织及 公民个人依法举办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另外,根据《义务教育法》第 五条的规定,社会组织和个人应当为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创造 良好的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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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家庭的教育法律责任
不履行教育义务的法律责任 不履行保护义务的法律责任 为未成年子女违法行为的不利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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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社会
教育法学(第四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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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社会的教育法律地位
教育法学(第四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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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章案例
教育法学(第四版)
案例思考题 1.政府和法院的做法是否合适? 为什么? 2.法律应当如何更好地保障未成年人的受教育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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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ANKS
教育法学(第四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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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社会的教育法律责任
与义务教育相关的法律责任 与教育秩序及学校财产相关的法律责任 与办学相关的法律责任 与举办考试相关的法律责任 与颁发证书相关的法律责任
教育法学(第四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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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考题
教育法学(第四版)
1.家庭的教育权利和义务主要包括哪些? 家庭违反教育法承担的法律责任有哪些? 2.社会的教育权利和义务主要包括哪些? 社会组织和个人违反教育法应该承担的法 律责任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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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社会的教育权利与义务
社会的教育权利
• 依法举办学校 • 在举办学校的过程中获得扶持和奖励 • 与学校进行合作并参与学校管理 • 监督学校的教育教学活动
社会的教育义务
• 依法办学并接受监督 • 为青少年身心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环境 • 支持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 • 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 • 对受教育者提供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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