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食堂考核标准及考核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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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食堂考核标准及考核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食堂餐饮工作的管理,使食堂工作人员更好地为病员以及病员家属、医院职工提供优质规范的服务,加强对食堂的监督检查,提高服务质量,保证饮食安全,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及医院规章制度制订本办法。具体办法如下:
一、检查考核人员的组成:伙食管理委员会中两个以上部门人员考核时组成。
伙食管理委员会由医院总务科、护理部、办公室人员等组成。
二、检查范围:
伙食质量、服务质量、卫生标准、食堂管理及病员、医务人员满意率,病员以及病员家属、医院职工投诉(投诉扣分加倍)等。每月定期检查1次,随机抽查1次,每月统计一次。满分为100分,80分为及格分。
三、处罚办法:
在考核中,医院将根据检查评比结果。每扣1分罚款50元,罚款从食堂承包保证金中扣除。如连续二个月月度考核80分以下医院将提出限期整改,如连续三个月月度考核80分以下,解除或终止承包协议,没收保证金,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承包方自行负责。
四、食堂日常管理量化考核内容见附表一。
在日常监督检查中,如发现有违反卫生管理规定及考核办法的行为,情节较轻的,限期整改,情节较重的,有以下情形的,实行一票否决制。
1、发生轻微食物中毒(五人以下),认定为当月考核不合格。
2、发生严重食物中毒或食源性疾病的,除按《食品卫生法》规定进行处罚和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外,解除或终止承包协议。
3、满意度调查不满意率大于30%的,认定为当月考核不合格。
五、满意度:
伙食委员会每月对食堂满意度的调查,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二。
六、本办法从2017年12月1日起实行。
附件1:
医院食堂管理考核表
附件2:
食堂满意度调查表
调查人:总得分: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