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提单的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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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电子提单的定义
要弄清电子提单的定义,首先必须弄清什么是EDI(Electronic Data Interchange,电子数据交换)系统。EDI系统是利用计算机联网设施,使用专用密码进行信息交换,通告货物支配权转移的一种特殊通讯工程。那么,我们对电子提单的定义便可以这样表述:它是一种利用EDI系统对海运途中的货物支配权进行转让的程序。
我们之所以将这种特定的程序称为电子提单,是因为该程序具有以下三个特点:
1、卖方、发货人、银行、买方和收货人均以承运人(或船舶)为中心,通过专有计算机密码通告运输途中货物支配权的转移时间和对象。
2、在完成货物的运输过程中,通常情况下不出现任何书面文件。
3、收货人提货,只要出示有效证件证明身份,由船舶代理验明即可。
二、电子捍单的优点
我们知道,传统的书面提单是一张提货凭证。因此对货物权利的转移是通过提单持有人的背书而实现的。而电子提单转移是利用EDI系统根据特定密码使用计算机进行的,因此它具有许多传统提单无法比拟的优点:
1.可快速、准确地实现货物支配权的转移。EDI系统是一种高度现代化的通讯方式,可以利用计算机操纵、监督运输活动,达到快速、准确地实现货物支配权的转移。
2.可方便海运单的使用。电子提单是在海运单得到使用后产生的,二者在对待收货人的态度上是一致的。因此,电子提单的出现必将方便海
运单的使用。当海上运输航程较短时,则可避免传统提单因为邮寄而可能出现的船到、提单尚未寄到的现象。
3.可防冒领和避免误交。由于整个过程的高度保密性,它能大大减少提单欺诈案件的发生。承运人可以控制监视提单内容,以防止托运人涂改提单,欺骗收货人与银行;托运人、银行、甚至收货人可以监视承运人行踪,可以避免船舶失踪;承运人对收货人能够控制。只有当某收货人付款之后,银行才通告货物支配权的转移。承运人可准确地将货交给付款人,可防冒领,避免误交。
三、使用电子提单必须具备的条件
EDI对世界航运界虽是一个崭新的课题,但随之而来的变革及其对未来的影响将是十分深远的。因此,我们现在就必须对EDI的发展现状及其运用条件进行全面的研究。
从目前航运实践的角度看,EDI只是在传送一般的海运单证方面刚刚起步。就提单而言,也只不过是在海运单和记名提单方面投石问路,而且只局限于大宗货。北欧人一直走在国际贸易程序简化的前面,EDI的最初使用也是从北大西洋的一些航运公司开始的。但他们遇到
了巨大的困难,因为,使用EDI至少需具备下述条件:
1、硬件方面涉及到机型的配套和联网等一系列技术问题,计算机的应用须具有世界普遍性。
2、软件方面涉及到人员培训。应有一批既懂国际贸易与运输,又懂计算机业务,并通晓外语及EDI操作规程的专门人才。
3、各国航运体制和管理水平必须臻于先进,为EDI的采用开放绿灯。
在我国,电子提单尚无实践。我国作为航运大国,应注意其发展动向,及时研究如何运用及可能出现的困难,在宏观上有意识地向这方面发展和创造条件。
四、电子提单的运用
我们假设卖方与买方签订了一个CIF买卖合同。买方通过开证行开给卖方一信用证。买方根据银行通知按合同规定付款。在目的港,买方向承运人请求交货,承运人履行交货义务。
根据EDI系统,上述合同的履行过程为:
1.卖方向承运人订舱,承运人确认。确认时应包括双方都同意的条款。
2.卖方提供货物的详细说明,承运人确认是否承运该批货物。卖方同时向承运人指明银行。
从这两步看,EDI系统将订舱的确认与承运货物的确认分别对待,这有别于传统书面提单一次进行的做法。因为DEI系统是“电来电去”地洽商,而签发书面提单的过程是通过面对面地交涉完成的。乍一看,程序复杂了,其实不然。电子提单毕竟要快捷一些。此外,卖方同时向承运人指明的银行包括议付行、通知行、开证行,这样,承运人对货物支配权的正常转移在以后就能做到心中有数(为叙述简便,我们假设只有一个银行)。
3.卖方将货物交给承运人,承运人向卖方发送一个收到该批货物,但同时可做某些保留的电讯。此时,在法律上仍由卖方控制着这批货物。在电讯上,承运人给卖方一个密码,卖方在此后与承运人的电讯往来中可用此密码,以保证电讯的鉴定和完整。
这里所指的“保留”是诸如“货物的品质、数量是由卖方提供的,承运人对具体情况不明”之类的保留。如实际品质、数量与所提供的不符,应由卖方承担后果。另外,“密码”(Private Code)可以是一组数码,也可以是一组字母。
4.承运人将货物装船后通知卖方,同时通知银行。
5.卖方凭信用证即可取款,货物支配权由卖方转移到银行。卖方通知承运人货物权利的转移,承运人即消毁与卖方之间通讯的密码,并向银行确认。银行则从承运人那里得到一
个新的密码。此时,卖方的责任在法律上并未终止,因为他提供的有关货物数据的正确性在整个运输过程中对所有有关方都必须负责。
6.卖方告诉银行,谁是买主。
7.买方支付货款并获得货物支配权后,银行则通知承运人货物权利的转移。承运人即消毁与银行之间的密码,向买方确认其控制着货物,并给买方一个新的密码。
一般情况下,谁持有密码,谁就具有货物的支配权。但密码与支配权是完全不同的概念,货物的支配权不是根据密码的转移而转移的、密码不能转移。它具有独立、专有和不可转移三个特点。独立是指它应与众不同;专有即应视之为专利;而不可转移意指其保密性。货物支配权的转移是以密码鉴定的通知来实施的。
8.船舶抵目的港后,承运人通知买方。买方有义务指定一个收货人,否则在法律上买方即被视为收货人(“在法律上”是指根据EDI系统实践中总结出的一般惯例或章程,或按《电子提单规则》办事)。
9.收货人实际接收货物后通知承运人,买方对货物的支配权终止(买方有时自己就是收货人)。此时,承运人消毁与买方之间的密码。
五、电子提单法律问题浅析
(一)、电子提单的优越性能
电子数据交换(Electronic Data Interchange,以下简称EDI)是通过计算机联网,按照商定的标准采用电子手段传送和处理具有一定结构的商业数据。EDI的产生使整个贸易过程,卖方交货和买方付款的各项数据能够通过电子计算机在进出口商、海关、银行、船运公司、航空公司、运输商、以及政府有关部门机构之间进行传输和处理。由于EDI取代了纸张单据,因而又被称为无纸贸易。电子提单(Electronic Bill of Lading,简称EBL)则是电子数据交换与提单相结合的一种形式:通过计算机,提单信息被转换为数字信号后在电信网络中高速传递,最后由接受芳计算机处理还原为原信息,提单的缮制、修改、流转、储存等一切过程都在计算机内进行。因此,严格地说,电子提单并不是一种书面单证,而是一组电子信息。
原有的纸张提单存在着以下问题:手工编制,误差难以完全避免;形式简单,故易仿冒;倒签、预借提单等提单欺诈行为时有发生;流转速度满足不了海运发展的需要,影响了正常的提货结汇等程序。电子提单的出现弥补了这些缺陷。首先从安全性角度来看,电子提单的收发不存在先天的风险,且有自己的确定程序,完全可以通过技术手段防范提单欺诈。其次是高效性,采用电子提单可简化许多重复和繁琐的手续,提高工作效率,提高提单签发的速度。再次是正确性。电子提单可避免纸张单证分次、分散缮打发生不一致的错误,即便有错误也可以立即由单据的签发方通过EDI进行更正,减少拒付事件。另外,运用电子提单还可减少费用。根据国际商会的资料,纸张单据在贸易过程中消耗大量人力物力,其费用为货价的确10%,且手续繁琐复杂,若该用计算机操作在费用上可以削减50%左右。
综合来说,电子提单的安全性、正确性、高效率、快速度等优越性能,是人工操作的纸张单据所无法比拟的。电子提单的应用不仅能节约费用、减少人力,更重要的是通过对贸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