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提单的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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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运单(SWB)与电放(TLX)关系与区别

海运单(SWB)与电放(TLX)关系与区别

海运单(SWB)与电放(TLX)一、海运单与电放提单产生的背景海运单与电放提单产生的根源是提单危机。

提单,是船方或其代理人在收到承运货物后签发给托运人的货物收据,是托运人与承运人之间运输契约的证明,法律上有物权证书的效用。

提单自1500年问世以来,一直是国际海运中的重要媒凭,在运输单据中具有显赫地位。

但近些年来,其优势却频频遭到冲击,危机重重。

首先是由于海运业飞速发展而带来的危机。

近些年尤其是80年代以来,随着海运业的发展,集装箱运输广泛使用,高速船舶大量涌现,中途港大量减少,装卸设备不断改进,海运时间大大缩短。

这对提单流程提出了挑战:在提单流程中,收货人必须凭提单正本提货,而正本提单往往被卖方所控制,当货到而提单未到收货地,或收货人未对汇票承兑,付款而得不到提单正本时,就会出现货等单的问题,由此而引起延迟卸货或码头拥挤现象,尤其是近洋运输。

如从中国青岛港到韩国仁川一般航程为14小时,如采用提单,正本提单到达买方一般需一个星期左右,这样货物就要滞港至少5—6天,既给港口带来了压力,也给买方带来不便或增加了额外的费用,如担保提货的资金占用和仓储费等。

在此情况下,海运单与电放提单便应运而生。

其次是EDI贸易方式给提单带来的危机。

在“有纸贸易”中,提单有三种法律性质: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证明,承运人收到货物的收据,货物所有权的凭证。

在EDI被运用于国际贸易以后,租船订舱由电子计算机自动进行。

提单即表现为储存于电子计算机内的电子数据,这就是电子提单.电子提单的使用对提单的物权作用提出挑战.提单的物权作用目前要从电子信息传输中体现出来尚有困难。

因为,首先买方不能把电讯传递的提单拿去提货,承运人不承认其法律效力:其次,货物在途时买方很难凭电讯传递的提单转让给新的买主。

因此,有人提出在新的贸易方式下,提单的物权作用是否还有必要保留的问题,如不保留这一作用,那么提单就可以被其他的海运单据(如海运单,电放提单)所替代。

电放提单流程

电放提单流程

电放提单流程一、电放提单概述。

电放提单是指通过电子方式完成提单的操作流程,无需纸质提单,可以实现快速、便捷的货物运输。

电放提单流程主要包括开立提单、审核提单、签发提单、传输提单等环节。

二、电放提单流程详解。

1. 开立提单。

开立提单是指货物托运人根据货物运输合同的约定,向承运人提出托运货物的申请,并填写提单信息。

在电放提单流程中,开立提单可以通过电子方式完成,货物托运人可通过电子平台填写相关信息,包括货物名称、数量、包装方式、运输路线等。

2. 审核提单。

承运人在接收到货物托运人提交的电子提单后,进行提单信息的审核。

主要包括核对货物信息、运输路线、运费等内容,确保提单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审核通过后,承运人将进行签发提单的操作。

3. 签发提单。

在审核通过后,承运人将对提单信息进行签发操作,生成电子提单并加盖电子签章。

签发后的提单将具有法律效力,货物托运人可凭借电子提单办理货物的装卸、清关等手续。

4. 传输提单。

完成签发操作后,电子提单将通过电子平台进行传输,将提单信息传递给相关的物流、清关、运输等部门。

这样可以实现提单信息的快速传递和共享,提高货物运输的效率和安全性。

三、电放提单流程的优势。

1. 环保节能。

电放提单流程无需纸质提单,减少了纸张的使用,有利于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

2. 快捷高效。

电放提单流程可以实现信息的快速传输和共享,提高了货物运输的效率,减少了因纸质提单传递而可能引起的延误。

3. 安全可靠。

电放提单流程采用电子签章和加密传输技术,提高了提单信息的安全性,减少了提单被篡改或丢失的风险。

四、电放提单流程的应用范围。

电放提单流程适用于各类货物的运输业务,包括海运、空运、陆运等各种运输方式。

在国际贸易中,电放提单流程也得到了广泛的应用,为跨境贸易提供了便利。

五、电放提单流程的发展趋势。

随着信息技术的不断发展和应用,电放提单流程将更加智能化、自动化,实现提单信息的实时监控和数据分析,为货物运输提供更加智能化的服务。

电子提单与承运人的法律责任

电子提单与承运人的法律责任

1.电⼦提单引发的新隐患 电⼦提单是指遵循传统提单运作规程,按照相关国际规则,即《联合国管理、商业和运输电⼦数据交换规则》(UN/EDIFACT)和《远距离数据交换统⼀规则》(Uniform Rules of Conduct for the Interchange of Data by Teletransmission),组合⽽成,并以电⼦计算机通讯途径进⾏传送的关于海上货物运输的电⼦数据。

[1]电⼦提单与纸⾯提单的功能相同。

然⽽电⼦提单的安全性、正确性、⾼效率、快速度等优越性,是纸⾯提单所⽆法⽐拟的。

可是,正因为电⼦提单具有数据形式特征和电⼦传送途径特征,导致承运⼈在操作过程中有可能出现纸⾯提单不涉及的问题。

主要是: (1)由于不可抗⼒或意外事件所导致的电⼦提单客户的利益损害,例如突然停电、络故障、遭受雷击、⽕灾等; (2)错误发送电⽂或该发送电⽂使托运⼈与承运⼈之间的运输合同不能成⽴或使密码被第三⼈知悉⽽导致持有⼈利益受损; (3)防范、管理不严或故意欺诈导致⽤户数据被增加、修改、删除; (4)所⽤的传递软件出现传输错误⽽损害⽤户利益。

2 传统的承运⼈的归责 长期以来,承运⼈的赔偿责任归责有别于⼀般的违约赔偿责任,主要体现在归责原则和责任限制制度两⽅⾯。

2.1 承运⼈责任的归责原则 归责原则是违约⾏为所导致的事实后果的归属判断活动时应当遵循的原则和基本标准。

它是归责的规则,它是确定⾏为⼈的民事责任的根据和标准。

[2]承运⼈的责任归责原则有以下两种原则: 2.1.1 不完全过错责任原则 长期以来,由于控制国际航运的国家多数是发达国家。

发达国家,作为游戏规则的制定者,在《海⽛规则》(the Hague Rules)、《维斯⽐规则》(the Visby Rules)中都对承运⼈的责任承担规定了宽松的归责原则,即不完全的过错责任原则。

不完全的过错责任原则是在过错责任原则的基础上,在过错的范围之内另加排除情况,进⼀步缩⼩承运⼈的责任范围。

电放提单是什么意思

电放提单是什么意思

电放提单是什么意思电放提单(Electronic Release Order,简称ERO)是一种电子化的货物提单,用于国际贸易中货物的运输和交付。

它通过信息技术手段取代了传统的纸质提单,并且具有更高效、更安全的特点。

电放提单的出现,极大地简化了货物的流通和交付的程序,提高了运输效率,降低了贸易成本,成为国际贸易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电放提单是在国际贸易中实现货权转移的重要文件之一。

它是货物交付的确认和所有权转移的凭证。

通常情况下,卖方在货物交付给买方时,会将电放提单转交给买方,买方凭借电放提单即可领取货物。

电放提单上记录了货物的数量、品质、质量、包装及其他相关信息,确保了货物的准确交付。

相比传统的纸质提单,电放提单具有以下优势:1. 更高效和节约时间:电放提单可以实现在线操作,将整个提单流程电子化,无需纸质文件的邮寄和传递,节省了大量的时间。

同时,也避免了因邮寄过程中的延误或丢失而带来的不便和风险。

2. 更可靠和安全:电放提单可通过加密技术和身份验证等方式确保信息的安全性,防止非法篡改和冒充。

与纸质提单相比,电放提单具备更高的确权性和可靠性。

3. 更节约资源和环保:电放提单无需纸张和印刷,可以有效减少对自然资源的消耗,降低环境污染。

在数字化时代的推动下,电子化文件成为了未来的趋势,电放提单也是符合环保理念的选择。

4. 更便于管理和追踪:电放提单的电子化使得货物的管理和追踪更加方便和精确。

各方可以实时查看货物的状态、位置和交付情况,减少交通拥堵和信息延误带来的不确定性。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在使用电放提单时也会面临一些挑战和问题。

首先,电放提单的数字化处理和存储需要依赖于信息技术系统,如果系统故障或网络中断,可能会影响货物的交付和流通。

其次,由于电放提单的使用需要各方的协调和认可,对于一些传统观念较强的企业或国家可能存在一定的接受难度。

此外,电放提单的法律法规和国际认可程度也需要进一步完善和推广。

总的来说,电放提单是国际贸易中一种重要的电子化货物提单形式,通过信息技术手段实现货权转移和确认货物交付。

《鹿特丹规则》下电子提单流通的法律问题浅析

《鹿特丹规则》下电子提单流通的法律问题浅析

《鹿特丹规则》下电子提单流通的法律问题浅析作者:邵晓红来源:《法制与社会》2015年第07期摘要提单是国际贸易和海上货物运输的重要单证。

传统纸面提单的滞后性、风险性等问题逐渐凸显,直接导致了国际社会在提单实践中的混乱,其中最为突显的便是承运人的无单放货问题。

电子提单具有快捷、安全的特点,成为解决提单流通速度与船速的不协调这一矛盾的有效途径。

《鹿特丹规则》首次以国际公约的形式确立了电子单证适用的法律框架,但其并没有将这些规定与电子提单的流转实践相结合,实践中还存在着一些问题要解决。

关键词电子提单鹿特丹规则流转作者简介:邵晓红,华东政法大学2012级国际法学专业本科生。

中图分类号:D9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5)03-088-02一、电子提单概述(一)电子提单的定义“电子提单是由承运人根据海上货物运输合同以电子、光电形式或者类似形式签发、传输和储存的具有如下三项功能的电子记录:(a)证明承运人已经接收运输合同项下的货物;(b)证明运输合同;(c)能够根据当事人约定的或者法律所规定的机制转让对货物的占有。

”电子提单的流通以托运人向承运人交付货物,要求承运人签发电子提单为起点,通过电子数据交换系统传送的有关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数据,提单在流通中经过转让等环节,最终到达目的港,由电子提单的最后持有人向承运人以此提单载明的方式提货。

电子提单的流通模式并不统一,有的牵涉两方,有的则涉及独立的第三方,即让与机制与电子流通机制两种。

但是它们均需要通过电子数据交换系统(EDI)进行信息交换。

这个系统相当于一个“信息高速路”,使得提单以电子数据的方式,通过网络迅速、安全的到达对方终端。

(二)电子提单的优越性1.单证处理速度更快。

传统的纸质提单,主要依靠邮寄的方式传递,中间还要经过签单、审单等诸多环节,并且多由人工操作,不可避免地造成了传递效率低。

而电子提单是基于电子数据交换系统来进行单据传递以及单据流转的,瞬间即可完成,电子提单的这一快速处理是传统提单所无法比拟的。

简述海运提单的分类

简述海运提单的分类

简述海运提单的分类
海运提单是指在国际贸易中的一种货物交付凭证,用于确认货主(出口人)已将货物交付给船东。

海运提单可分为以下几类:
1. 直接提单
直接提单是最常见的一种海运提单,货主直接与船东签订一份提单。

在此类提单下,船东与货主之间的交易直接发生,尤其适用于买卖双方之间存在长期合作关系的情况。

2. 海运代理提单
海运代理提单是指货主与代理公司签订提单,代理公司代表货主向船东承担所有责任,具有较高的灵活性和可调性,适用于中小企业贸易。

代理公司通常扮演着重要的中介角色,为货主提供一系列贸易服务。

3. 空运提单
空运提单类似于海运提单,是空运货物交付凭证。

空运提单可通过航空公司或经由代理公司签订。

不同航空公司的相关政策和流程有所不同。

但共同之处是必须在现场签署,避免出现纠纷。

4. 电子提单
电子提单是基于电子商务技术的提单形式。

它可以通过电子数据
交换(EDI)或者互联网来完成。

在很多国家都已经得到广泛使用,具
备高效、快捷、安全的特点。

目前欧洲和美国已经普遍使用电子提单。

总体来看,海运提单作为一种货物交付凭证,在国际贸易中所占
据的地位始终十分重要。

在选择不同类型的提单时需要考虑自身所处
的环境、贸易合作的对象、时间和资金等因素,找到对自己最为适用
的提单形式。

电子提单的定义

电子提单的定义

一、电子提单的定义要弄清电子提单的定义,首先必须弄清什么是EDI(Electronic Data Interchange,电子数据交换)系统。

EDI系统是利用计算机联网设施,使用专用密码进行信息交换,通告货物支配权转移的一种特殊通讯工程。

那么,我们对电子提单的定义便可以这样表述:它是一种利用EDI系统对海运途中的货物支配权进行转让的程序。

我们之所以将这种特定的程序称为电子提单,是因为该程序具有以下三个特点:1、卖方、发货人、银行、买方和收货人均以承运人(或船舶)为中心,通过专有计算机密码通告运输途中货物支配权的转移时间和对象。

2、在完成货物的运输过程中,通常情况下不出现任何书面文件。

3、收货人提货,只要出示有效证件证明身份,由船舶代理验明即可。

二、电子捍单的优点我们知道,传统的书面提单是一张提货凭证。

因此对货物权利的转移是通过提单持有人的背书而实现的。

而电子提单转移是利用EDI系统根据特定密码使用计算机进行的,因此它具有许多传统提单无法比拟的优点:1.可快速、准确地实现货物支配权的转移。

EDI系统是一种高度现代化的通讯方式,可以利用计算机操纵、监督运输活动,达到快速、准确地实现货物支配权的转移。

2.可方便海运单的使用。

电子提单是在海运单得到使用后产生的,二者在对待收货人的态度上是一致的。

因此,电子提单的出现必将方便海运单的使用。

当海上运输航程较短时,则可避免传统提单因为邮寄而可能出现的船到、提单尚未寄到的现象。

3.可防冒领和避免误交。

由于整个过程的高度保密性,它能大大减少提单欺诈案件的发生。

承运人可以控制监视提单内容,以防止托运人涂改提单,欺骗收货人与银行;托运人、银行、甚至收货人可以监视承运人行踪,可以避免船舶失踪;承运人对收货人能够控制。

只有当某收货人付款之后,银行才通告货物支配权的转移。

承运人可准确地将货交给付款人,可防冒领,避免误交。

三、使用电子提单必须具备的条件EDI对世界航运界虽是一个崭新的课题,但随之而来的变革及其对未来的影响将是十分深远的。

电子提单下的使用流程

电子提单下的使用流程

电子提单下的使用流程什么是电子提单?电子提单(Electronic Bill of Lading,简称e-B/L)是一种以电子形式展示、传输和交换货物信息的提单。

它取代了传统纸质提单,实现了提单的电子化和无纸化。

电子提单的优势•便捷性:电子提单可以快速生成、发送和接收,大大减少了时间和劳动力成本。

•安全性:由于电子提单是经过密钥加密并具有数字签名的,因此具有较高的安全性,防止了提单被篡改和伪造。

•可追溯性:通过电子提单,货物的运输状态可以实时追踪,提高了货物跟踪和管理的效率。

•环保性:电子提单不再需要纸张的使用,减少了对环境的负面影响。

电子提单的使用流程以下是电子提单的使用流程,以便更好地了解和掌握电子提单的操作方法:1.创建电子提单:–登录电子提单系统。

–填写必要的货物及收发货人信息。

–生成电子提单,并按要求上传相关附件。

2.确认电子提单:–接收到电子提单的相关人员进行审核。

–确认提单信息的准确性。

–如有必要,可以对提单进行修改和调整。

3.发送电子提单:–在电子提单系统中选择相应的承运人或物流公司。

–将电子提单发送给承运人或物流公司。

–等待承运人或物流公司确认收到电子提单。

4.运输货物:–承运人或物流公司根据电子提单中的信息进行货物的装载和运输。

–通过电子提单系统实时更新货物的运输状态。

5.签收电子提单:–收货人在收到货物时,确认并签署电子提单。

–在电子提单系统中上传签收的电子提单。

–如有异议,及时联系承运人或物流公司解决问题。

6.完结电子提单:–当货物送达目的地并确认无误后,电子提单可以完结。

–在电子提单系统中确认并完结电子提单。

–保存电子提单的相关信息,以备后续参考。

电子提单的注意事项•认真填写信息:在创建电子提单时,务必仔细填写货物及收发货人的信息,保证提单的准确性。

•及时传输电子提单:为了保证货物能够及时出发,需尽快将电子提单发送给承运人或物流公司。

•注意电子提单的状态:在电子提单系统中及时查看和确认电子提单的状态,随时了解货物的运输进展。

国际货物运输之提单制度

国际货物运输之提单制度

国际货物运输之提单制度提单制度是国际货物运输中的一项重要法律安排,它规定了货物运输过程中各方的权利与义务。

以下是关于国际货物运输之提单制度的主要内容:1. 提单的定义:提单是承运人或其代理人在货物装船后,向托运人出具的一份证明货物已经装船的文件。

它通常包含货物的描述、数量、重量、装运日期、装货港、卸货港、运费条款等信息。

2. 提单的种类:提单分为直运提单、转船提单、联运提单等。

直运提单指货物直接运至目的港,无需中途转运;转船提单则指货物在途中需要转运;联运提单则涉及多种运输方式,如海陆联运。

3. 提单的功能:提单具有货物收据、运输合同、货物所有权凭证的三重功能。

作为货物收据,它证明承运人已经接收了货物;作为运输合同,它规定了承运人和托运人之间的运输条款;作为货物所有权凭证,它代表了货物的所有权,可以转让。

4. 提单的转让:提单可以背书转让,即通过在提单背面签名并注明转让条件,将提单的所有权转让给第三方。

提单的转让通常涉及货物所有权的转移。

5. 提单的法律效力:提单是国际货物运输中的重要法律文件,其内容受到国际公约如《海牙规则》、《海牙-维斯比规则》和《汉堡规则》等的规范。

这些公约规定了承运人的责任、托运人的权利和义务,以及提单的法律效力。

6. 提单的签发:提单通常由承运人或其代理人签发,签发时必须确保提单上的信息准确无误,以避免后续的法律纠纷。

7. 提单的修改和更正:如果提单上的信息有误,需要在货物交付前进行修改或更正。

修改提单通常需要承运人和托运人双方的同意,并可能涉及额外的费用。

8. 提单的遗失和补发:如果提单遗失,托运人应及时通知承运人,并可能需要提供保证金或保险,以便承运人在确认货物所有权后补发提单。

9. 提单的电子化:随着技术的发展,电子提单(e-BL)逐渐被采用,它具有与传统纸质提单相同的法律效力,但更加便捷和高效。

提单制度是国际贸易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它确保了货物运输的顺利进行,同时也为货物的所有权转移提供了法律保障。

区块链电子提单若干法律问题

区块链电子提单若干法律问题

区块链电子提单将促进国际贸易 的无纸化进程。
区块链电子提单将提高国际贸易 的透明度和可追溯性。
未来区块链电子提单的应用前景与挑战
区块链电子提单将在全球范围 内得到广泛应用。
区块链电子提单将面临技术、 法律和商业等多重挑战。
区块链电子提单将为传统纸质 提单带来巨大冲击和变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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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ANKS
能。
案例二:DHL区块链电子提单试点
要点一
总结词
要点二
详细描述
DHL是全球知名的物流公司,其在区块链电子提单试点方 面具有一定的代表性。
DHL与货运代理合作,在东南亚地区开展了一项区块链电 子提单试点项目。该项目利用区块链技术实现货物信息的 实时更新和共享,提高了信息传递的效率和准确性。
案例三
总结词
04
区块链电子提单的安全性问

网络安全问题
总结词
区块链电子提单的网络安全问题主要包括黑客攻击、网络钓鱼等手段,可能导致数据泄露、资金损失 等问题。
详细描述
区块链技术虽然具有较高的安全性,但仍然存在一些网络安全风险。例如,黑客可能会利用漏洞攻击 网络节点,窃取数据或进行恶意操作。此外,网络钓鱼等欺诈行为也可能会对区块链电子提单的安全 性造成威胁。
程的监管能力。
02
区块链电子提单涉及的法律
问题
合同成立与生效
总结词
区块链电子提单作为新型的运输单据,涉及合同成立与生效等法律问题。
详细描述
与传统纸质提单不同,区块链电子提单的签发和流转均在区块链平台上进行, 其合同成立和生效需要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
货物所有权转移
总结词
区块链电子提单的货物所有权转移是法律关系中的一个重要 问题。

EDI在供应链管理中的应用

EDI在供应链管理中的应用
(1)联合国EDIFACT标准化组织
联合国UN/EDIFACT标准化组织构架如图3-1所示
图3-1 联合国UN/EDIFACT标准化组织构架
1.2 EDI的特点及标准
2. EDI标准
(1)联合国EDIFACT标准化组织
图3-1中标识的任何部分的组织(ISO部分除外)是由联合国欧洲 经济理事会所认可的正式授权组织,针对UN/EDIFACT标准的制定可 由WP.4负责,其下则分有两个专家工作组:即GE.1负责管理 UN/EDIFACT报文标准的发展;而GE.2则处理有关工作流程、规章、 文件的管理。在图中标准发展部分,首先有一个地区代表 (rapporteur),各地区的rapporteur由国家提出,由WP.4任命, rapporteur必须建立各地区的推动体制,以推动UN/EDIFACT在各地 区的应用,并组成各地区EDIFACT的组织。各地区理事会主要作为各 个国家(区域)与标准认可之间的桥梁,并协调各个国家(区域)的 需求与合作事项。
4)EDI标准体系结构表 EDI标准体系结构表是各方面EDI标准的具体体现,通过此体系结构表可以清楚地看到 已有的EDI标准和未来将要制定的EDI标准。
1.3 EDI的发展与应用
1.EDI技术的发展
EDI技术的萌芽始于20世纪60年代,于20世纪70年代在西方发达国家得到了迅速发展。 它是随着计算机技术和网络通信技术的迅速发展应运而生的产物,是商贸和行政管理向现 代化和自动化发展的必然结果。20世纪70年代初的美国就已开始制定行业标准,于1975年 即出现了第一个行业EDI标准。欧洲紧随其后,于20世纪80年代早期推出了欧洲的EDI标准。 后来在联合国的协调和主持下制订了联合国EDI标准,即1986年颁布的UN/EDIFACT,作 为国际通用标准。20世纪90年代中期,随着EDI增值服务的出现和行业标准的逐步通用化, EDI得到了更为快速的发展,实现了跨行业的应用。EDI在贸易伙伴间长期、稳定的供求链 中发挥着重要作用:通过快速响应或准时制(just in time,JIT)实现即时订货就体现了 EDI的功效,同时又降低了交易成本。

电子提单法律问题

电子提单法律问题

国际贸易:作为货物运输的凭证,用于国际贸易中的货物交接和结算
物流管理:用于物流公司的货物管理,提高物流效率和准确性
海关通关:用于海关通关,简化通关手续,提高通关效率
保险理赔:用于保险理赔,作为货物损失的证明文件
银行融资:用于银行融资,作为货物抵押的凭证,提高融资效率和准确 性
电子贸易:用于电子贸易,提高交易效率和准确性,降低交易成本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转让:电子提单的转让 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 如提单持有人的同意、 转让的合法性等
质押:电子提单的质押 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 如提单持有人的同意、 质押的合法性等
风险:电子提单的 转让和质押可能存 在一定的风险,如 提单丢失、伪造等
法律保护:电子提单的 转让和质押需要得到法 律的保护,如提单持有 人的权益保护等
电子提单的管辖权:根据国际公约和各国法律,电子提单的管辖权通常由提单签 发地或提单持有人所在地的法院行使。
法律适用:电子提单涉及的法律问题通常适用国际公约、各国法律以及国际惯例。
电子提单的法律性质:电子提单具有与纸质提单相同的法律效力,但需要满足一 定的技术条件和法律要求。
电子提单的法律风险:电子提单可能存在数据安全、隐私保护、合同履行等方面 的法律风险,需要采取相应的法律措施进行防范。
际贸易的便利性
技术挑战:电子提单的安全性、稳定性和可靠性 法律挑战:电子提单的法律效力、适用范围和法律冲突 市场挑战:电子提单的市场接受度、推广难度和竞争压力 机遇:提高效率、降低成本、促进国际贸易发展、推动供应链数字化升级
汇报人:
建立电子提单认证和监管 机制
加强国际合作,推动电子 提单标准的全球应用
采用加密技术:确保电子提单的安全性和保密性 建立电子提单认证体系:确保电子提单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加强电子提单监管:确保电子提单的合规性和有效性 提高电子提单使用者的安全意识:确保电子提单的安全使用和存储

提单的主要分类

提单的主要分类

提单的主要分类核心内容:提单是作为承运人和托运人之间处理运输中双方权利和义务的依据。

在托运人或其代理人向承运人定舱的时候就被认为契约即告成立,所以虽然条款内容是由承运人单方拟就,托运人也应当认为双方已认可,即成为运输契约。

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介绍提单的主要分类,希望对您有帮助。

提单可以从不同角度加以分类,主要有以下几种:(1)根据货物是否装船可分为已装船提单和备运提单。

已装船提单(On Board B/L or Shipped B/L),是指承运人已将货物装上指定的船只后签发的提单。

这种提单的特点是提单上面有载货船舶名称和装货日期。

备运提单(Received for Shipment B/L),是指承运人收到托运的货物待装船期间,签发给托运人的提单。

这种提单上面没有装船日期,也无载货的具体船名。

在国际贸易中,一般都必须是已装船提单。

《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规定,在信用证无特殊规定的情况下,要求卖方必须提供已装船提单。

银行一般不接受备运提单。

(2)根据货物表面状况,有无不良批注分为清洁和不清洁提单。

清洁提单(Clean B/L),是指货物装船时,表面状况良好,承运人在签发提单时未加任何货损、包装不良或其他有碍结汇批注的提单。

不清洁提单(Unclean B/L or Foul B/L),是指承运人收到货物之后,在提单上加注了货物外表状况不良或货物存在缺陷和包装破损的提单。

例如,在提单上批注“铁条松失”(Ironstriploose of missing)、“包装不固”(In sufficiently Packed)、“X件损坏”(X Package in damage condition)等。

但是,并非提单有批注即为不清洁提单。

国际航运公会(International Chamber of Shipping)于1951年规定为下列3种内容的批注不能视为不清洁:第一,不明白地表示货物或包装不能令人满意,如只批注“旧包装”、“旧箱”、“旧桶”等等;第二,强调承运人对于货物或包装性质所引起的风险不负责任;第三,否认承运人知悉货物内容、重量、容积、质量或技术规格。

电子提单中承运人的法律责任

电子提单中承运人的法律责任

电子提单中承运人的法律责任
张娟娟
【期刊名称】《金融经济(理论版)》
【年(卷),期】2008(000)004
【摘要】@@ 一、电子提单的概述rn电子提单含义:按照事先选定的电子数据交换协议,把约定的具有一定结构的有关提单的信息,经过电子数据网络在当事人的计算机之闻进行电子信忠交换和自动处理,用以证明货物运输合同、货物己经由承运人接收或者装船的事实以及最后的密码持有人对承运人的交货请求权的电子文件.【总页数】2页(P122-123)
【作者】张娟娟
【作者单位】河北经贸大学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D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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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单的种类一共都有哪些

提单的种类一共都有哪些

提单的种类一共都有哪些事实上,提单是一种货物所有权证明文件,用于确权货物的所有权和装货的要求。

提单的种类可以分为以下几类:1.海运提单:海运提单是最常见的一种提单。

它由船公司或其代理人在货物装运后签发给货主。

海运提单可以分为凭单提单、未记名提单和仓库提单等。

凭单提单是最常见的一种,由货主或代理人持有实物提货凭证进行提货。

未记名提单则转让权利更方便,因为持有人的姓名不在提单上。

而仓库提单是在货物交付到仓库存放时签发的提单。

2.空运提单:空运提单是用于航空运输的提单,由航空公司或其代理人签发给货主。

空运提单可以是凭证提单、已记名提单或仓库提单等。

凭证提单是最常见的一种,货主或代理人持有实物提货凭证进行提货。

已记名提单则表明持有人的姓名在提单上,转让权利较为繁琐。

仓库提单是在货物存放在仓库时签发的提单。

3.铁路提单:铁路提单是用于铁路运输的提单,由铁路公司或其代理人在货物装运后签发给货主。

铁路提单可以是凭证提单、未记名提单或货运代理提单等。

凭证提单和未记名提单的特征和其他方式的提单相似。

货运代理提单是由货运代理人签发的提单,表明代理人在交付货物时承担责任。

除了上述提到的主要种类,还有其他一些特殊类型的提单:4.多式联运提单:多式联运提单是在货物运输过程中多个不同的运输模式中使用的提单,如陆运、海运、空运等。

这种提单是为了方便货物的跨区域、跨交通工具的运输而设计的。

5.自有车队提单:自有车队提单是由货主自己的车队或货运公司签发的提单,主要用于货主拥有自己的运输车辆的情况。

6.仓单:仓单是由仓库所有者或其代理人签发的货物所有权和存放地点的证明文件。

与提单的不同之处在于,提单是用于货物的运输,而仓单是用于货物的存储。

7.电子提单:电子提单是将传统纸质提单电子化的一种形式。

它用于提供更高效、更安全的货物交接和传输过程。

总的来说,提单的种类有海运提单、空运提单、铁路提单、多式联运提单、自有车队提单、仓单和电子提单等。

电子提单与提单的区别

电子提单与提单的区别

电子提单与提单的区别二十世纪八十年代,电子提单作为纸质提单的电子替代品问世,且随着技术的发展,已形成取代传统提单的发展趋势。

那么,其与传统提单主要有哪些区别呢?一起来看看!其一,就介质而言,传统提单为纸质提单,而电子提单是以电子信息为媒介的。

这一本质区别使二者在法律效力上出现了较大差别。

在各国立法中,对于书面形式的认可程度要远高于电子形式,对电子提单系统的规范也远不及规范纸质提单的法律来得完整、严谨。

其二,二者介质上的不同导致了其流转方式上的差异,主要表现在两方面:一是流转基础不同,二是流转程序不同。

流转基础的不同体现在传统纸质提单凭背书流转,而电子提单则凭登记制实现流转。

对于电子提单而言,在纸张上签字背书已不可能,故其进行流转时只能通过两种途径实现——电子背书或登记制度。

目前接受度最广的CMI模式和BOLERO模式均采取了登记制度。

流转程序的不同体现在传统纸质提单在流转时,仅涉及提单持有人与被背书人,即提单持有人凭背书就可将提单转让给被背书人;而电子提单需依靠第三方介入方能实现流转上,由于电子提单在流转时采取了登记制,登记中心的介入便不可避免。

这一登记中心的角色在CMI 模式下由承运人承担,在BOLERO模式下则由权利登记中心承担。

其三,就法律性质而言,电子提单能否像传统纸质提单那样作为物权凭证,尚有争议。

就电子提单的定义来看,各国学者的看法并不相同:BOLERO 组织认为,电子提单仍然具有纸面提单的性质,只是用电子记录代替了以纸面为媒介的传统提单而已;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UNCITRAL)拟定的'《海上货物运输公约草案》中表示,电子提单是“可流转的电子记录”;而在我国,司玉琢在《海商法详论》中表明,电子提单是“通过电子传输的有关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数据”。

就物权法来看,权利凭证只能通过国家立法予以设立,双方当事人之间的协议是不能创设权利凭证的。

而在商业实践中,除澳大利亚明确立法表明电子提单可作为物权凭证外,大多数国家并未在专门法中对电子提单的性质加以规定。

电放提单专业英语

电放提单专业英语

电放提单专业英语
电放提单专业英语是指在国际贸易中,通过电子方式完成提单交付的一种操作。

电放提单也叫做电放货单或电子提单。

通过电放提单,可以实现快速、安全、便捷的货物交付,避免了传统提单操作的很多繁琐程序和中间环节的耽误。

电放提单专业英语中,常用的词汇包括:Electronic Bill of Lading(电放提单)、Issuing Bank(开证行)、Consignee(收货人)、Carrier(承运人)、Port of Loading(装货港口)、Port of Discharge (卸货港口)、Freight(运费)、Destination(目的地)、Container Number(集装箱号码)等等。

在电放提单操作中,双方需要保持沟通畅通,确保提单信息的准确性和实时性。

因此,在电放提单专业英语中,也需要掌握一些交流技巧和相关规定,以便更好地进行电放提单操作。

例如,在双方确认提单信息时,需要使用Clear and Concise Language(清晰简明的语言),避免产生歧义或误解;在提单操作过程中,需要遵循相应的国际贸易法规和标准,以确保交易的合法性和可靠性。

总之,电放提单专业英语对于国际贸易从业人员而言,是一项非常重要的技能。

只有掌握了这门技能,才能更好地处理海外贸易业务,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获得更多的商业机会和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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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商务法

电子商务法
第3章
电子签名、电子认证、电子提单、 电子支付
一、电子签名
1、传统签字的含义和功能 2、电子签名的含能
含义:一般是指将自己的名字签署在文件上,以 表示或承认某种事件或行为的发生。 功能:标示当事人身份、对内容的承认及认可。 第一,确定一个人的身份; 第二,肯定是该人自己的签字; 第三,使该人与文件内容发生关系; 第四,认证功能,即以签字表明文件的真实性、 权威性、信誉及可接受性; 第五,合法性,即法律有时只承认经过签字的文 件才具有法律效力。
特点:
可快速、准确地实现货物支配权的转移; 可方便海运提单的使用; 可防冒领和避免误交;
2、以CIF为例,分析EDI系统
卖方向承运人订舱,承运人确认; 卖方提供货物的详细说明,承运人确认 是否在运该批货物; 卖方将货物交给承运人,承运人向卖方 发送一个确认收到该批货物的电讯; 承运人将货物装船后通知卖方,并通知 银行;
2、主要形式
电子支票 以信用卡系统为基础的支付方式 电子现金 我国的主要形式:使用商家或商家授权 的银行机构发行的购物卡、银行卡来支 付。即SSL系统。
3、相关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
付款人; 收款人; 银行; 认证机构;
付款人:消费者或买方
权利:要求接受银行按照指令的时间及时将指 定的金额支付给指定的收款人。 义务: 签发正确的支付指令; 支付的义务; 在符合商业惯例的情况下,接受认证机构的认 证的义务; 不得以易于识别的方式记录其个人识别码的义 务; 出现特殊情况时,应当立即通知发行者挂失和 通知义务
4、电子提单的法律效力
我国法律尚未有明确的表述。
四、电子支付
1、概念和特征 2、主要形式 3、相关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
1、概念和特征
概念:指广义的电子支付,即电子交易 的当事人,使用安全电子支付手段通过 网络进行的货币支付或资金流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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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电子提单的定义要弄清电子提单的定义,首先必须弄清什么是EDI(Electronic Data Interchange,电子数据交换)系统。

EDI系统是利用计算机联网设施,使用专用密码进行信息交换,通告货物支配权转移的一种特殊通讯工程。

那么,我们对电子提单的定义便可以这样表述:它是一种利用EDI系统对海运途中的货物支配权进行转让的程序。

我们之所以将这种特定的程序称为电子提单,是因为该程序具有以下三个特点:1、卖方、发货人、银行、买方和收货人均以承运人(或船舶)为中心,通过专有计算机密码通告运输途中货物支配权的转移时间和对象。

2、在完成货物的运输过程中,通常情况下不出现任何书面文件。

3、收货人提货,只要出示有效证件证明身份,由船舶代理验明即可。

二、电子捍单的优点我们知道,传统的书面提单是一张提货凭证。

因此对货物权利的转移是通过提单持有人的背书而实现的。

而电子提单转移是利用EDI系统根据特定密码使用计算机进行的,因此它具有许多传统提单无法比拟的优点:1.可快速、准确地实现货物支配权的转移。

EDI系统是一种高度现代化的通讯方式,可以利用计算机操纵、监督运输活动,达到快速、准确地实现货物支配权的转移。

2.可方便海运单的使用。

电子提单是在海运单得到使用后产生的,二者在对待收货人的态度上是一致的。

因此,电子提单的出现必将方便海运单的使用。

当海上运输航程较短时,则可避免传统提单因为邮寄而可能出现的船到、提单尚未寄到的现象。

3.可防冒领和避免误交。

由于整个过程的高度保密性,它能大大减少提单欺诈案件的发生。

承运人可以控制监视提单内容,以防止托运人涂改提单,欺骗收货人与银行;托运人、银行、甚至收货人可以监视承运人行踪,可以避免船舶失踪;承运人对收货人能够控制。

只有当某收货人付款之后,银行才通告货物支配权的转移。

承运人可准确地将货交给付款人,可防冒领,避免误交。

三、使用电子提单必须具备的条件EDI对世界航运界虽是一个崭新的课题,但随之而来的变革及其对未来的影响将是十分深远的。

因此,我们现在就必须对EDI的发展现状及其运用条件进行全面的研究。

从目前航运实践的角度看,EDI只是在传送一般的海运单证方面刚刚起步。

就提单而言,也只不过是在海运单和记名提单方面投石问路,而且只局限于大宗货。

北欧人一直走在国际贸易程序简化的前面,EDI的最初使用也是从北大西洋的一些航运公司开始的。

但他们遇到了巨大的困难,因为,使用EDI至少需具备下述条件:1、硬件方面涉及到机型的配套和联网等一系列技术问题,计算机的应用须具有世界普遍性。

2、软件方面涉及到人员培训。

应有一批既懂国际贸易与运输,又懂计算机业务,并通晓外语及EDI操作规程的专门人才。

3、各国航运体制和管理水平必须臻于先进,为EDI的采用开放绿灯。

在我国,电子提单尚无实践。

我国作为航运大国,应注意其发展动向,及时研究如何运用及可能出现的困难,在宏观上有意识地向这方面发展和创造条件。

四、电子提单的运用我们假设卖方与买方签订了一个CIF买卖合同。

买方通过开证行开给卖方一信用证。

买方根据银行通知按合同规定付款。

在目的港,买方向承运人请求交货,承运人履行交货义务。

根据EDI系统,上述合同的履行过程为:1.卖方向承运人订舱,承运人确认。

确认时应包括双方都同意的条款。

2.卖方提供货物的详细说明,承运人确认是否承运该批货物。

卖方同时向承运人指明银行。

从这两步看,EDI系统将订舱的确认与承运货物的确认分别对待,这有别于传统书面提单一次进行的做法。

因为DEI系统是“电来电去”地洽商,而签发书面提单的过程是通过面对面地交涉完成的。

乍一看,程序复杂了,其实不然。

电子提单毕竟要快捷一些。

此外,卖方同时向承运人指明的银行包括议付行、通知行、开证行,这样,承运人对货物支配权的正常转移在以后就能做到心中有数(为叙述简便,我们假设只有一个银行)。

3.卖方将货物交给承运人,承运人向卖方发送一个收到该批货物,但同时可做某些保留的电讯。

此时,在法律上仍由卖方控制着这批货物。

在电讯上,承运人给卖方一个密码,卖方在此后与承运人的电讯往来中可用此密码,以保证电讯的鉴定和完整。

这里所指的“保留”是诸如“货物的品质、数量是由卖方提供的,承运人对具体情况不明”之类的保留。

如实际品质、数量与所提供的不符,应由卖方承担后果。

另外,“密码”(Private Code)可以是一组数码,也可以是一组字母。

4.承运人将货物装船后通知卖方,同时通知银行。

5.卖方凭信用证即可取款,货物支配权由卖方转移到银行。

卖方通知承运人货物权利的转移,承运人即消毁与卖方之间通讯的密码,并向银行确认。

银行则从承运人那里得到一个新的密码。

此时,卖方的责任在法律上并未终止,因为他提供的有关货物数据的正确性在整个运输过程中对所有有关方都必须负责。

6.卖方告诉银行,谁是买主。

7.买方支付货款并获得货物支配权后,银行则通知承运人货物权利的转移。

承运人即消毁与银行之间的密码,向买方确认其控制着货物,并给买方一个新的密码。

一般情况下,谁持有密码,谁就具有货物的支配权。

但密码与支配权是完全不同的概念,货物的支配权不是根据密码的转移而转移的、密码不能转移。

它具有独立、专有和不可转移三个特点。

独立是指它应与众不同;专有即应视之为专利;而不可转移意指其保密性。

货物支配权的转移是以密码鉴定的通知来实施的。

8.船舶抵目的港后,承运人通知买方。

买方有义务指定一个收货人,否则在法律上买方即被视为收货人(“在法律上”是指根据EDI系统实践中总结出的一般惯例或章程,或按《电子提单规则》办事)。

9.收货人实际接收货物后通知承运人,买方对货物的支配权终止(买方有时自己就是收货人)。

此时,承运人消毁与买方之间的密码。

五、电子提单法律问题浅析(一)、电子提单的优越性能电子数据交换(Electronic Data Interchange,以下简称EDI)是通过计算机联网,按照商定的标准采用电子手段传送和处理具有一定结构的商业数据。

EDI的产生使整个贸易过程,卖方交货和买方付款的各项数据能够通过电子计算机在进出口商、海关、银行、船运公司、航空公司、运输商、以及政府有关部门机构之间进行传输和处理。

由于EDI取代了纸张单据,因而又被称为无纸贸易。

电子提单(Electronic Bill of Lading,简称EBL)则是电子数据交换与提单相结合的一种形式:通过计算机,提单信息被转换为数字信号后在电信网络中高速传递,最后由接受芳计算机处理还原为原信息,提单的缮制、修改、流转、储存等一切过程都在计算机内进行。

因此,严格地说,电子提单并不是一种书面单证,而是一组电子信息。

原有的纸张提单存在着以下问题:手工编制,误差难以完全避免;形式简单,故易仿冒;倒签、预借提单等提单欺诈行为时有发生;流转速度满足不了海运发展的需要,影响了正常的提货结汇等程序。

电子提单的出现弥补了这些缺陷。

首先从安全性角度来看,电子提单的收发不存在先天的风险,且有自己的确定程序,完全可以通过技术手段防范提单欺诈。

其次是高效性,采用电子提单可简化许多重复和繁琐的手续,提高工作效率,提高提单签发的速度。

再次是正确性。

电子提单可避免纸张单证分次、分散缮打发生不一致的错误,即便有错误也可以立即由单据的签发方通过EDI进行更正,减少拒付事件。

另外,运用电子提单还可减少费用。

根据国际商会的资料,纸张单据在贸易过程中消耗大量人力物力,其费用为货价的确10%,且手续繁琐复杂,若该用计算机操作在费用上可以削减50%左右。

综合来说,电子提单的安全性、正确性、高效率、快速度等优越性能,是人工操作的纸张单据所无法比拟的。

电子提单的应用不仅能节约费用、减少人力,更重要的是通过对贸易程序进行结构性的变革,使国际货物的流通速度有一个飞跃的发展。

但是由于电子提单大大有别于纸张提单,必然需要克服原来纸张单证所遗留下来的各种障碍,同时还要解决电子提单所引发的法律上的和技术上的问题。

(二)、电子提单的效力及法律地位由于规范提单的国际公约及各国法律都是在电子提单产生以前制定的,所以不论诉讼或仲裁,一般都只接受书面提单作为有效证据。

电子提单作为一组电子信息,其效力如何确定呢?它能够承担起国际贸易中作为有效证据的单证的角色吗?提单在国际贸易、国际航运中扮演着举足轻重的角色,其作用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1)提单是托运人和承运人之间订有国际海上运输合同的证明。

提单转让给善意的受让人或收货人时,此时提单就是收货人与承运人之间的运输合同。

(2)提单是承运人接受货物或货物装船的证据。

(3)提单是货物的物权凭证,承运人要按提单的规定凭提单交货;只要不是记名提单,提单就可以在市场上像有价证券一样转让;善意受让提单的持有人即可凭提单向承运人提货。

(4)具有担保作用。

这是从物权凭证的效力引伸出来的一种功能。

在卖方交单议付后,付款而取得提单等单据的议付行或者保兑行有权要求开证行予以补偿;同样,开证行补偿议付行后,也可以要求买方赎单,否则不向买方交付提单,买方提不到货。

这种“赎单”的做法,一般以在信用证中予以明确。

可见提单确实起到了一定的担保作用。

电子提单如果不具备这些效力,就会引发相关的问题,例如银行若不接受提单作为利益的保障,电子提单的流转就会产生障碍。

作为一组信息的电子提单是文件(Document)吗?能与提单这一正式的书面单证相提并论吗?迄今,我们对“文件”并无法定定义,但约定俗成的观点是拥有这样的特点:书面做成的并能提供某种信息,但是,随着电子提单的出现与发展,有些国家已经意识到运用法律确定其效力的必要性。

英国法律已在准备把这一现代科技视为与书面文件有同等效力。

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UNCITRAL)于己于1996年6月采用了《电子商业示范法》,规定电子数据交换和相关的信息交流方式,适用于所有以“数据信息”传送方式的所有信息,包括海运提单。

该法从以下几方面对电子提单做了规定。

首先,它确定了电子提单的法律地位,示范法的第五条指出:不能仅仅因为信息采用的方式是数码信息(Data message)而否定其有效性和可强制执行性。

第九条规定禁止使用“最佳证据原则”和“听证原则”以改变电子提单所含一组电子信息的法律认可和证据效力。

其次,示范法将电子提单认可为一种书面性文件(第6条),因为数码信息具有以后被引用的可能性,足以担当书面文件的任务。

国际海事委员会1996年采用了一套资源原则,也承认了数码信息具有与书面单证同样的效力。

基于密码的介入使用,该委员会肯定了电子提单具备与纸张单证同样的效力。

与电子提单效力相关的是电子签名的效力。

在原来的书面单证中,手签的签名有三种功能:一是表明受合法约束的意愿;二是表明合同各方的身份:三是一种表示提单发自承运人的确认。

但在电子提单中如何发挥这种功能呢?银行、托运人以及争诉所至的法庭又如何判定是谁事实上签发了电子提单呢?现在国外已有基于数字密码的系统投入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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