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奖励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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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壁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奖励条例

鹤壁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奖励条例

鹤壁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奖励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鼓励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树立“实事求是、开拓创新、厚德博学、尊师重学”的优良校风,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学生奖励可分为:三好学生、三好学生标兵、模范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优秀团员、文明宿舍、先进班集体、模范团支部,以及学生特殊奖励等。

第三条学生的各种奖励要求以学生综合积分为主要依据,实行定量评价。

学生奖励,以物质奖励和精神鼓励相结合,以精神鼓励为主。

第四条对获得荣誉称号的学生颁发荣誉证书,填写受奖记录表,装入学生档案。

第二章学生特殊奖励第五条为了鼓励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在学生中强化激励机制,调动学生上进成才的积极性,特制定学生特殊奖励办法。

第六条奖励范围:1、在学校非常规性大型活动中(非常规性活动指技能大赛、运动会、越野赛、球类赛、歌咏比赛以及学校组织的其它活动)成绩优异者(不含团体)。

2、在文体、科研等某一方面参加省级以上比赛,取得优异成绩的团体和个人。

3、学习刻苦,专业成绩优异或者有明显进步者。

4、其它方面为学校做出特殊贡献者。

第七条学生特殊奖励办法:1、在校内非常规性大型活动中取得优异成绩者,一等奖奖励30元,二等奖奖励20元,三等奖奖励15元。

2、学习刻苦努力,成绩有显著进步,在期末专业排名中,由后5%进入前10%者每人奖励30元。

3、凡在省级以上单独组织的各类竞赛中获奖,一等奖奖励50元,二等奖奖励35元,三等奖奖励25元,优秀奖奖励20元。

团体奖金额一等奖不超过300元(个人最高金额不超过同等单项奖金额),二等奖不超过200元,三等奖不超过100元,优秀奖不超过100元。

4、德、智、体全面发展,在校风、学风建设中成绩优异,被评为学年度“三好学生标兵”、“勤奋好学标兵”者,奖励30元。

5、在创建“文明宿舍”活动中成绩突出,被评为学年度“十佳文明宿舍”者,奖励30元。

6、见义勇为,敢于同犯罪分子作斗争,酌情奖励50—500元。

2024职业技术学院技能竞赛获奖奖励办法

2024职业技术学院技能竞赛获奖奖励办法

2024职业技术学院技能竞赛获奖奖励办法
1. 一等奖:获得一等奖的学生将获得奖金1000元、荣誉证书一本以及学院颁发的荣誉奖章。

2. 二等奖:获得二等奖的学生将获得奖金800元、荣誉证书一本以及学院颁发的荣誉奖章。

3. 三等奖:获得三等奖的学生将获得奖金500元、荣誉证书一本以及学院颁发的荣誉奖章。

4. 优胜奖:获得优胜奖的学生将获得奖金300元、荣誉证书一本以及学院颁发的荣誉奖章。

5. 集体奖:获得集体奖的团队将获得奖金2000元、荣誉证书若干本以及学院颁发的荣誉奖牌。

6. 优秀指导教师奖:获得优秀指导教师奖的教师将获得奖金1000元、荣誉证书一本以及学院颁发的荣誉奖牌。

此外,学院还将为获奖学生提供进一步的就业或升学推荐,并有机会参与一些技能培训或学术交流活动,以便更好地提升其技能水平。

以上奖励办法可能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调整,具体以学院官方发布的通知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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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奖学金管理办法

日照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奖学金管理办法

日照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奖学金管理办法日照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奖学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章奖励标准与基本申请条件第二条我院奖学金分为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校级奖学金三类。

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获奖学生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奖励证书,并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省政府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6000元;获奖学生颁发省统一印制的奖励证书,并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校级奖学金分为丁肇中奖学金和学院奖学金两个等级:1.丁肇中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1000元;获奖学生颁发学校盖有丁肇中印章的奖励证书,并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2.学院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元;获奖学生由所在二级院部颁发奖励证书,并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第三条申请奖学金的基本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国家法律和学院的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无违纪记录;3.学习刻苦努力,必修课、选修课无零学分现象,学习成绩与品行等级达到评定奖学金的具体要求;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5.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达到《学生体制健康标准》。

第三章评选时间与评选比例第四条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校级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评选时间为参评学年结束后的下一学期。

第十二条我校非普通高考统招类学生的奖学金评定标准,根据学生参评学年所交纳学费的多少确定。

如果学生参评当学年所交纳学费与同专业普通高考统招类学生所交纳的学费相同,则按照普通高考统招类学生的办法评选奖学金。

如果学生参评当学年所交纳学费是同专业普通高考统招类学生所交纳学费的一半,则按照评选比例不变、奖金数额减半的原则,只评选校级奖学金。

第十三条本办法由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凡与本办法相冲突的,以本办法为准。

2023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奖励实施办法

2023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奖励实施办法

2023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奖励实施办法第一条为了进一步激励学生积极投入学习,提高学生的学业成绩和综合素质,根据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学生奖励分为学科奖励和综合素质奖励两类。

第三条学科奖励主要针对学生成绩优秀者,分为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三个档次,同时还可设立学科特等奖,最终奖励名额由学校决定。

第四条综合素质奖励主要针对学生综合素质突出者,包括但不限于学生干部、社团骨干、优秀志愿者等。

综合素质奖励可以适当增加其他奖项,最终奖励名额由学校决定。

第五条学生奖励的评选主要依据学生成绩和综合素质考核,学生需具备一定的学业成绩,并在综合素质方面有明显优势。

第六条学生奖励可以采取分级评选的方式进行,设立初评、复评等环节,以确保评选公正、公平。

第七条学生奖励的评选结果将及时公布,并向受奖学生进行表彰授奖。

第八条学生奖励实行动态管理,每学年评选一次,奖励授予学生的有效期为一学年。

第九条学生奖励的执行机构为学校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奖励申报、评选、授予等工作。

第十条本实施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由学校根据需要进行调整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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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奖励实施办法

2024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奖励实施办法

2024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奖励实施办法第一条为了激励和表彰优秀学生,推动学生素质全面提升,根据学校相关规定,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本实施办法适用于全体在校学生。

第三条学校将每学年设立学生奖学金、荣誉称号和奖励证书等奖励项目,以鼓励学生取得优异成绩、拓展专业技能、积极参与校园活动和社会实践等。

第四条学生奖学金设立教育部、学校和社会捐赠等多种奖学金项目,分为一等奖学金、二等奖学金和三等奖学金等不同等级。

评定标准根据学生综合表现、学术成绩、专业能力、实践能力、创新能力等综合考虑。

第五条荣誉称号设立校级奖项和院级奖项,包括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学习带头人、文艺活动先进个人等。

评选标准根据学生的贡献度、影响力、创新能力、团队精神等因素综合考虑。

第六条学校将定期组织各类比赛、竞赛和活动,对于在比赛中取得优异成绩的学生进行奖励,包括颁发奖励证书、发放奖金等。

第七条学校将建立奖励评审机制,设立学生奖励评审委员会或相关部门,负责奖项的评选工作。

评审过程公正、透明,结果公布于学校官网或相关媒体渠道。

第八条学校将通过各种方式宣传和展示获奖学生的先进事迹和优秀成绩,以激励其他学生的学习和成长。

第九条学生奖励实施办法由学校学生工作部门负责解释和修订,并报学校领导批准后执行。

第十条本实施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三推三评”激励工作条例(试行)

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三推三评”激励工作条例(试行)

XXXX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三推三评”激励工作条例(试行)第一章“推评”总则第一条为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鼓励学生努力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及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制定学生“三推三评”激励工作条例。

第二条学院鼓励学生德智体美劳全方面发展,对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科技创造、体育竞赛、文艺活动、志愿服务及社会实践等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及学生团队、集体和组织给予奖励和表彰。

第三条“三推”是指推荐入团入党;推荐国家(省、市)奖学金(励志奖学金);推荐百佳大学生党员、大学生年度人物、省级优秀毕业生(包括优秀毕业生、创新创业优秀毕业生和退伍优秀毕业生)等。

“三评”是指学院层面面向在校学生所组织的各类评奖、评优、评先活动。

第四条“三推三评”工作坚持立德树人这个根本任务,坚持紧扣学院人才培养方案这个培养目标,坚持优秀学生是最好的示范这个工作理念,坚持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这个基本原则,推荐和评选出真正优秀的学生典型。

第二章“推评”机构第五条学院成立“三推三评”工作小组组长:分管院领导副组长:学生工作部(处)部(处)长、团委书记成员:各牵头部门负责人、各二级学院党总支书记职责:全面指导评审工作,研究决定评审工作的重大事项,审核“三推三评”工作办公室提交的学生“三推三评”材料。

小组下设“三推三评”工作办公室,分别设在学生工作部(处)和团委。

主任:学生工作部(处)部(处)长(负责学生工作部(处)牵头组织的“三推三评”工作)团委书记(负责团委牵头组织的“三推三评”工作)成员:学生工作部(处)副部(处)长、团委副书记、各二级学院党总支副书记以及具体负责此项工作的工作人员等。

职责:具体负责指导评审工作,督促各部门秉承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开展“三推三评”工作。

第三章“推评”项目第六条“三推”项目(一)推荐入团入党。

(二)推荐国家省市奖学金、励志奖学金。

职业技术学院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综合评审管理办法

职业技术学院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综合评审管理办法

职业技术学院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和助学金综合评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有关文件要求,为切实做好我院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和助学金的评审工作,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解决学习和生活上的困难,激励广大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我院接受全日制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专科(高职)学生。

第二章申请对象及申请条件第三条奖学金评审对象为我院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在校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

励志奖学金评审对象为我院全日制在校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助学金评审发放对象为我院全日制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第四条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助学金每学年申请和评审一次。

奖学金实行等额评审。

第五条同一学年内,一名学生不可兼得奖学金和励志奖学金,可以兼得奖学金和助学金,或者兼得励志奖学金和助学金。

第六条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一)热爱祖国,拥护的领导;(二)遵守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三)关心集体,热爱劳动,团结同学,尊敬师长,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四)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第七条励志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一)热爱祖国,拥护的领导;(二)遵守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三)关心集体,热爱劳动,团结同学,尊敬师长,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四)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具体条件为:学年课程考试平均成绩不低于75分,各单科成绩不低于70分,考查、实验成绩不低于70分;(五)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无购置高档消费品,无抽烟、酗酒和奢侈浪费现象;(六)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公益活动,有参加校园义工或青年志愿者服务活动的经历。

第八条助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一)热爱祖国,拥护的领导;(二)遵守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三)关心集体,热爱劳动,团结同学,尊敬师长,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四)勤奋学习,积极上进,学年累计不及格课程不超过1门;(五)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无购置高档消费品,无抽烟、酗酒和奢侈浪费现象。

2024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奖励学分规定

2024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奖励学分规定

2024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奖励学分规定根据2024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奖励学分规定,学院将根据学生在学业、实践、创新等方面的表现给予相应的奖励学分。

具体规定如下:
1. 学业奖励学分:
- 学业成绩优秀的学生可以获得额外的学分奖励。

具体奖励学分数额将根据学生的绩点排名进行确定。

- 例外情况:在某一学期因特殊原因导致学业成绩较差的学生,可以在后续学期通过提高成绩来获得学分补偿。

2. 实践奖励学分:
- 参加学校组织的实践活动,如实习、实训、技能比赛等,取得优秀成绩的学生可以获得额外的学分奖励。

- 参与校外实践活动,并能够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学生也可以获得一定学分奖励。

3. 创新奖励学分:
- 在学院组织的创新项目中表现出色的学生可以获得一定的学分奖励。

- 学生通过自主创新项目的实施并取得一定成果的,也可以获得相应的学分奖励。

以上规定仅供参考,具体的奖励学分数额、条件和申请方式可能会根据学院的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修改。

学生可以通过查阅学院的相关文件或咨询学院相关部门了解详细的规定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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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技术学校学生评优及奖励办法

职业技术学校学生评优及奖励办法

XXXX职业技术学校学生评优及奖励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在广大同学中树立榜样、激励先进、弘扬正气,引导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走学求深、技求精的育人道路,依据学校发展规划和奖勤罚懒原则,制定本奖励制度。

第二条:为奖励优秀学生,凡本校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或在学业成绩、文体活动、社会工作以及其他方面表现突出者,依据本条例给予奖励。

第三条:学校每学年进行一次评优、表彰活动,需向上级部门推荐的,原则上从学年内校级评选的优秀学生中产生。

第四条:学校对各项奖励的评审遵循公开、公正、公平原则。

第二章奖励种类和方式第五条:学校暂设以下奖项:1.集体奖:包括先进班集体、优秀团支部、以及百分量化考核优胜班级、值周先进班级、星级宿舍、规范化教室等单项奖。

2.个人奖:包括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优秀学生会干部)、优秀团员、以及“感动高职校”文明中学生、技能标兵、进步标兵等其他单项奖第六条:学校对获得上述奖励的集体与个人采用以下方式予以表彰:授予荣誉称号;通令嘉奖;通报表扬;颁发奖状或证书;颁发奖金或纪念品。

第三章评选的组织机构第七条:组织机构及其职责划分。

1以班为单位组成的以班主任为首,由班、团主要干部参加的评选小组,负责学生个人总结、班内交流、推荐提名候选人、投票选举等项活动的组织工作。

2.学生处负责全校“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文明中学生”评优活动的部署、指导,名额的分配与调整;教务处负责“技能标兵”评优活动的部署指导,名额的分配调整。

3.学校成立由主管副校长、学生处主任、教务主任、团委书记、学生会主席、各科科长、各班班主任组成的评优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全校的评优领导、复查公示、表彰和总结工作。

第四章奖励的依据与评选条件第八条:“先进个人”的评选,德育条件、学习成绩条件由各班班主任依据本班千分量化结果提供;“先进集体”的评选要结合班级、班主任工作质量综合量化、考评结果分类执行。

日照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奖学金管理办法

日照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奖学金管理办法

日照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奖学金管理办法日照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奖学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章奖励标准与基本申请条件第二条我院奖学金分为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校级奖学金三类。

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获奖学生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奖励证书,并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省政府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6000元;获奖学生颁发省统一印制的奖励证书,并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校级奖学金分为丁肇中奖学金和学院奖学金两个等级:1.丁肇中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1000元;获奖学生颁发学校盖有丁肇中印章的奖励证书,并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2.学院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元;获奖学生由所在二级院部颁发奖励证书,并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第三条申请奖学金的基本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国家法律和学院的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无违纪记录; 3.学习刻苦努力,必修课、选修课无零学分现象,学习成绩与品行等级达到评定奖学金的具体要求;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5.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达到《学生体制健康标准》。

第三章评选时间与评选比例第四条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校级奖学金每年评审一次,评选时间为参评年结束后的下一学期。

第五条学生最后一年不进行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校级奖学金的评选。

第六条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的评选比例根据当年省教育厅划拨给我校的名额确定。

校级奖学金的评选比例为全校可参评学生总数的20%,其中丁肇中奖学金的评选比例为4%,学院奖学金的评选比例为16%。

第四章申请与评审第七条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校级奖学金的评审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评选要严格按照《日照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资助与奖励评选发放管理办法》中的相关规定执行。

2023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奖励学分规定

2023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奖励学分规定

2023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奖励学分规定
1. 学术表现奖励学分:根据学生在课堂上的学习表现和成绩,每学期末根据学生的成绩等级发放相应的学分奖励。

- 优秀:4学分
- 良好:3学分
- 中等:2学分
- 及格:1学分
2. 专业竞赛奖励学分:学生参加校内外专业竞赛并取得优异成绩的,可获得额外的学分奖励。

- 一等奖:4学分
- 二等奖:3学分
- 三等奖:2学分
3. 学术科研奖励学分:学生参与校内外科研项目并取得成果的,可获得额外的学分奖励。

- 发表论文/获得专利:4学分
- 参与科研项目:2学分
4. 社会实践奖励学分:学生积极参与社会实践活动并取得优异成绩的,可获得额外的学分奖励。

- 优秀成绩:3学分
- 良好成绩:2学分
- 及格成绩:1学分
5. 志愿服务奖励学分:学生积极参与志愿服务活动并取得优异成绩的,可获得额外的学分奖励。

- 优秀成绩:3学分
- 良好成绩:2学分
- 及格成绩:1学分
以上是根据典型情况制定的学生奖励学分规定,具体实施细则还需根据学院的实际情况和政策进行制定和调整。

苏州经贸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奖励办法

苏州经贸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奖励办法

苏州经贸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奖励办法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激励学生积极进取,发奋学习,促进学生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对思想品德、学习成绩、专业技能、社会工作、体育锻炼、课外活动等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给予奖励,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生奖励按学年评定。

学生奖励项目分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人民奖学金、校长特别奖和优秀毕业生等。

第三条学生在同一学年中国家、省、市、校等各级各类奖学金不重复评比。

第四条学生奖励评定程序。

各学院建立学生奖励评议小组,各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负责对本院学生的评优推荐进行初审与公示,学工处负责学生评优的审核与公示,经校务会批准后,对获奖学生予以表彰与奖励,颁发荣誉证书,并记录于学生档案。

第五条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参加个人奖项的评比:(一)受学校处分尚未解除者;(二)受学校通报批评二次及以上者;(三)迟到、早退、旷课者;(四)学生综合素质考核成绩为中及以下者;(五)当学年有补考和不及格课程者;(六)体育未达到《大学生体育合格标准》(有体育课的则按成绩考核)者;(七)未按要求参加社会实践或未取得合格证书者。

第六条人民奖学金评定(一)评定条件1.必须是纳入国家招生计划,正式录取的我校在籍注册的全日制学生。

2.综合素质考核成绩在良(含良)以上。

3.有体育课的年级,体育成绩必须在70分以上;无体育课的年级,必须达到大学生体育合格标准(体育课免修的学生,最高按三等奖评定)。

4.本年度所有课程均在及格以上(含选修课),其中必修课(除体育课外):一等奖学金,各单科考试成绩在80分以上(含);二等奖学金,各单科考试成绩在75分以上(含);三等奖学金,各单科考试成绩在70分以上(含)。

5.必须参加当年度的社会实践。

6.严格遵守学校学生行为准则。

(三)评定办法由各学院具体负责,各班根据学生综合素质考评成绩,本着公正、公平的原则进行综合素质成绩考核评分,从高分到低分列出全班学生的名次,按照奖学金评比条件、评奖比例确定奖学金获得者名单。

眉山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奖励管理办法

眉山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奖励管理办法

眉山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奖励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等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校接受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历教育学生的管理。

本校全日制普通中等学历教育学生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学校对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或在体育、文化艺术、职业技能竞赛、科技创新和社会服务等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四条学校对学生的表彰和奖励,采取授予荣誉称号或颁发奖学金或奖金等精神鼓励和物质鼓励相结合、并突出精神鼓励的方式。

第二章评审机构第五条学校设立学生奖励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委员会)。

评审委员会主任由学校分管领导担任,委员由学生处、团委、各系(部)党总支负责人担任。

评审委员会下设办公室(挂靠学生处),负责处理日常工作。

评审委员会的职责是:制定学生评选奖励的实施细则,讨论有关学生奖励的重要事项,评审和推荐校级及以上优秀个人和先进集体建议名单。

第六条各系(部)成立学生奖励评审小组〔以下简称系(部)评审小组〕,评审小组由4~6人组成,系(部)党总支书记任组长,系(部)主任、党政办公室主任、团总支书记、学生管理干事、辅导员(班主任)代表为评审小组成员。

评审小组的职责是:制定贯彻落实学生奖励的实施方案,讨论有关学生奖励的重要事项,评审和推荐优秀个人和先进集体建议名单。

第三章奖励的种类第七条设立奖学金的种类:(一)国家奖学金;(二)国家励志奖学金;(三)学校优秀学生奖学金;(四)社会资助奖学金。

第八条设立荣誉称号的种类:(一)个人荣誉称号的种类:1.三好学生;2.优秀学生干部;3.优秀共青团员;4.优秀毕业生;5.四川省大学生综合素质A级证书。

(二)集体荣誉称号的种类:1.先进班集体;2.先进团支部;3.文明寝室。

第九条学校设立若干单项奖励:凡参加校内或校外组织的科技竞赛、技能大赛、运动会或文艺演出等比赛活动获得优秀等级的,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适当奖励。

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奖学金评定条例

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奖学金评定条例

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奖学金评定条例为了有效促进我院校风和学风建设,激发学生的学习动力和成才动力,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成为现代职业人。

特制订《XX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奖学金评选条例》,以充分发挥奖学金应有的激励、导向和资助作用,并规范学生奖学金的评定与管理工作。

一、奖学金的基本参评条件1、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在校注册接受普通高等教育的学生。

2、每学期成长学分班级排名在前50%以内。

3、完成每学期基本学分,每学期规定的必修课、选修课无不及格,体育达标。

4、无处分。

二、奖学金的设置与说明1、综合奖学金2、单项奖学金(不可与综合奖学金兼得)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1、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二者互不兼得,与学院综合奖学金、单项奖学金也互不兼得。

2、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条件(1)必须在学院一等奖学金、二等奖学金获得者中产生;(2)根据在校期间所获荣誉等级及技能证书等级进行排序评选。

四、学院综合奖学金的评定1、根据上学期学生的必修课、选修课成绩,按如下公式和说明计算出学生学期平均成绩,对照奖学金的基本条件,以本年级同专业的学生总人数为单位进行排名,按奖学金的获奖比例确定一、二、三等奖获得者。

——学年学习平均成绩;一某门课的成绩(百分制);一某门课程的学分;R——指教学计划安排的所有考试、考查课程的门数;2、一等奖学金条件:所评学年的学习平均成绩位于本专业同年级前5%(由高到低评选),且平均成绩均在85分以上,单科成绩不低于75分(良好以上)。

3、选修课和必修课成绩同等对待。

4、必修课和选修课成绩均按第一考试成绩计算。

因公或因考试安排有冲突而延误考试的,该门课按补考成绩计算。

因私、因病(住院除外)缺考者按补考成绩乘系数0.8计算。

5、重新获得学籍后的试读生的平均成绩,按其所评学期修习课程的成绩和免修课程的原成绩进行计算,并参加排名。

6、成绩以百分制换算如下:优:90分良:89-80分中:79-70分及格:69-60分不及格:60分以下7、宿舍卫生星级评定未达标,宿舍内成员奖学金降一等级。

职业技术学院国家奖学金实施细则

职业技术学院国家奖学金实施细则

职业技术学院国家奖学金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激励我院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促进学生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全面发展,根据《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关于印发〈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的通知》等相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国家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实行等额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第三条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我院全日制在校生中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特别优秀的学生。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四条学院成立以主管院长为组长,学生处负责人为副组长,教务、招生就业、团委、计财及各二级学院负责人为成员的国家奖学金评定工作领导小组,全面指导国家奖学金的评定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的办公室具体负责国家奖学金的评选工作。

办公室设在学生处。

第五条各二级学院成立由院长为组长,分管学生工作的负责人任副组长,团总支书记、学生干事、专兼职辅导员为成员的评选工作小组,具体负责本二级学院国家奖学金的评选工作。

第三章奖励标准与基本条件第六条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

第七条国家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一)具有国籍;(二)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领导;(S)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院规章制度;(四)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五)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六)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均位于同年级同一专业前10%;本学年度学习平均成绩在85分以上,单科成绩不低于80分,实验、实习等均在良好以上。

(七)生活俭朴,勤俭节约,无铺张浪费、吸烟、酗酒、赌博、夜不归宿、包夜上网等不良现象。

(A)已获本学年学院一等奖学金和“三好学生标兵”或“优秀学生干部标兵”荣誉称号。

第八条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得参加国家奖学金的评定:(一)有反对四项基本原则、发表不当言论有损学院形象者。

(二)有违反校规校纪或不诚信记录、受到学院纪律处分者。

(S)参与非法组织、不健康团体活动者。

济源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奖助学金实施办法【模板】

济源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奖助学金实施办法【模板】

**学院学生奖助学金实施办法(试行)为充分调动广大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的积极性,进一步弘扬“修身、践行、笃学、强能”的学风,根据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奖助学金的种类(一)奖学金1.国家奖学金2.国家励志奖学金3.学院综合奖学金4.院长奖学金5.学院单项奖学金6.学院优秀新生奖学金(二)助学金1.国家助学金2.学院助学金3.研修生助学金4.学生临时困难救助金二、奖助学金的评定基本条件(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模范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二)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三)奖学金评定对象要求学习成绩优良。

(四)助学金评定对象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重点向建档立卡的困难学生倾斜。

(五)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取消其评选助学金资格:1.有抽烟、酗酒等不良嗜好者;2.由于各种原因未注册者。

(六)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取消其评选奖学金资格:1.有抽烟、酗酒等不良嗜好者;2.由于各种原因未注册者;3.受学院纪律处分,正在影响期内者;4.有不及格科目(院长奖学金、学院单项奖学金和新生奖学金除外)者;5.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未达到60分者;6.未达到大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良好等级以上者。

三、奖助学金的评定具体条件、名额及标准(一)奖学金的评定条件、名额及奖励标准1.评定条件(1)国家奖学金要求两个学期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成绩(学业成绩70%+综合素质测评成绩30%)排名均在专业的前10%;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成绩排名在专业前10%至前30%之间者,必须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

(2)国家励志奖学金要求学习成绩排名和综合成绩排名均应控制在专业或班级前25%,同时需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3)学院奖学金要求学习成绩和综合成绩排名均应控制在专业或班级前35%。

(4)优秀新生奖学金要求:①高职优秀新生奖学金评定条件:三年制高职新生达到以下条件之一的:A.高招成绩达到本科线以上者;B.在中职阶段参加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全国决赛获得三等奖以上者;C.获得国家二级及以上运动员证书者。

职业学院学院奖学金评审办法

职业学院学院奖学金评审办法

XXXX职业学院学院奖学金评审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完善资助育人体系,激发广大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成为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院奖学金项目评定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具有学院正式学籍的全日制在校生。

第四条申请学院奖学金的基本条件:(一)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院规章制度;(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四)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努力锻炼,身心健康。

第二章奖项设置及标准第五条学院奖学金设综合奖学金和单项奖学金。

综合奖学金设一、二、三等奖学金;单项奖学金设精神文明奖、劳动实践奖。

第六条综合奖学金评定条件和标准:(一)评定范围:二年级及以上学生。

(二)评定标准:综合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学习成绩和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均位于专业前20%(含20%)的,可以申请一等奖学金;学习成绩和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均位于专业前30%(含30%)的,可以申请二等奖学金;学习成绩和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均位于专业前40%(含40%)的,可以申请三等奖学金。

(S)评定依据:参评成绩二学年学习成绩/2+学年综合测评成绩/2+加分成绩。

其中,参评学年学习成绩中选修课每通过1门加1分、取得所在二级学院对应的“1+X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人社部门承认的资格证书初级每证加1分、中级每证加2分、高级每证加3分,累计加分不超过5分。

(四)奖励标准及人数:一等奖学金奖励标准为IOOO元/人,奖励人数为参评学生总数的2%;二等奖学金奖励标准为500元/人,奖励人数为参评学生总数的5%;三等奖学金奖励标准为300元/人,奖励人数为参评学生总数的8%。

第七条精神文明奖评定条件和标准:(一)评定范围:全体在校学生。

(二)评定标准:精神文明奖每学年评选一次,要求综合测评成绩排名位于专业前60%(含60%);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遵守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无任何不诚信行为;自强不息、扶正扬善、扶危济困、见义勇为、助人为乐等精神文明建设方面表现突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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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奖励实施办法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奖励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促进学生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鼓励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素质人才,促进我校的校风学风建设,依据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学校对学生的奖励坚持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突出精神鼓励的原则。

第三条学校对于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或者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科技创造锻炼身体及社会服务等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将依据本实施办法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学生奖励种类和方式第四条学校设立以下个人奖:(一)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团干部奖;(二)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奖;(三)优秀毕业生优秀新生奖;(四)优秀学生奖学金。

第五条学校设立以下集体奖:(一)五四红旗团支部优秀团支部奖;(二)文明班级奖;(三)优秀学习小组奖;(四)文明寝室奖。

第六条学校对获得上述奖励的个人与集体采用以下方式予以表彰和奖励。

(一)授予荣誉称号;(二)通报表彰;(三)颁发奖状或证书;(四)颁发奖金或纪念品。

第七条凡对国家社会学校做出特殊贡献并为学校赢得荣誉的集体或个人,学校将根据实际情况予以奖励,具体实施办法另行规定。

第三章奖励条件比例第八条优秀共青团员评奖条件比例(一)是职业技术学院正式在册团员;(二)能模范遵守《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正确行使团员权利,履行团员义务;(三)积极参加团队活动,一年中,团队活动病事假不超过次;(四)学习好,年度内无补考,各门功课平均成绩在分以上,或平均成绩位列本班前名;(五)身体好,体育成绩良好以上,心理健康,一学年病事假不超过学时;(六)评奖比例占支部团员人数的%。

第九条优秀团干部评奖条件比例(一)是职业技术学院正式在册团员,是团支部团总支院团委在任团干部,任职期不少于一学期;(二)能模范遵守《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积极努力开展工作,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任务,以身作则,起好模范带头作用,群众关系好;(三)年度内无补考,各门功课平均成绩在分以上或平均成绩位列支部前名;(四)身体好,体育成绩良好以上,心理健康,一学年病事假不超过学时;(五)各团支部评奖名,各团总支评奖名,院团委评奖名。

第十条三好学生评奖条件比例(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基本路线,自觉遵守国家法令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勇于同不良倾向作斗争,积极参加劳动和社会实践活动,品行端正,深受同学老师社会的一致好评;(二)学习好,年度内无补考,各门功课平均成绩在分以上,或平均成绩位列本班前名;(三)身体好,体育成绩良好以上,心理健康,一学年中病事假不超过学时;(四)评奖比例占全班人数的%。

第十一条优秀学生干部评奖条件比例(一)学生干部指团委学生会干部(不含聘任的干事)各班班委委员团支部委员,任期不少于一学期(优秀团干部按第九条评奖,不参加此条款评奖);(二)热爱学生干部工作,热心为同学服务,保质保量完成学校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以身作则,不徇私情,起好模范带头作用,在同学中有较高威信;(三)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学习,年度内无补考,各门功课平均成绩在分以上,或平均成绩位列本班前名;(四)体育成绩优良,心理健康,一学年中病事假不超过学时;(五)评奖比例,各班按班委干部人数的%评奖,各系院学生会按学生会干部人数的%评奖。

第十二条优秀毕业生评奖条件比例(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上积极要求进步,作风正派,品德优良,团结同学,遵纪守法。

在校学习期间,各方面都起到模范带头作用;(二)积极参加文体活动,身体健康,达到并保持《国家体育锻炼标准》;(三)在校期间,曾受到过院级表彰,未受到过行政或党团组织警告以上处分;(四)在校学习期间无补考,各门功课平均成绩在分以上,或平均成绩位列班级前名;(五)评奖比例占全班人数的%。

第十三条优秀新生评奖条件比例(一)思想品德好,热爱和关心集体,积极参加各种集体活动;尊敬师长,团结同学,热爱劳动,爱护公物,自觉遵守公民道德规范,具有良好的道德修养和文明习惯;(二)按时入学报到注册,军训和入学教育表现突出,起模范带头作用;(三)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无补考科目,各门功课平均成绩在分以上;(四)身体好,体育成绩良好以上,心理健康,一学期病事假不超过学时;(五)评奖比例占全班人数的%。

第十四条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等级条件(一)奖学金评定等级:一等奖学金:每人每学年元;二等奖学金:每人每学年元;三等奖学金:每人每学年元。

(二)奖学金评定条件一等奖学金评定条件:()政治思想素质高,集体荣誉感强;热爱学院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对班风学风建设有较大贡献;能严格遵守学院纪律和各项制度,积极参加劳动,爱护公物;()学年内无迟到无早退无旷课无旷操,事假不超过两天(公假例外),病假不超过四天;()学习成绩名列班级前五名,各门功课平均成绩在分以上,无补考;()学生综合量化考核名列班级前五名。

二等奖学金评定条件:()政治思想素质高,集体荣誉感强;热爱学院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对班风学风建设有较大贡献;能严格遵守学院纪律和各项制度,积极参加劳动,爱护公物;()学年内无旷课无旷操,迟到早退不超过四次,事假不超过四天,病假不超过六天;()学习成绩名列班级前十名,各门功课平均成绩在分以上,无补考;()学生综合量化考核成绩名列班级前十名。

三等奖学金评定条件:()政治思想素质高,集体荣誉感强;热爱学院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对班风学风建设有较大贡献;能严格遵守学院纪律和各项制度,积极参加劳动,爱护公物;()学期内无旷课无旷操,迟到早退不超过六,事假不超过六,病假不超过八天;()学习成绩名列班级前十五名,各门功课平均成绩在分以上,无补考;()学生综合量化考核成绩名列班级前十五名。

第十五条五四红旗团支部优秀团支部评奖条件比例(一)团支部组织健全,支部管理制度完善,支部委员团结协作,以身作则,深得团员青年信任和拥护;(二)团支部成员凝聚力强,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和社会公益活动,圆满完成上级团组织交给的任务;(三)团支部主动地有针对性开展创造性的团队活动,保证每两周一次组织生活。

团支部有政治思想理论学习的阵地和载体,民主评议和主题教育表现突出;(四)团支部与班委会共同抓好班级建设,促进良好班风学风的形成,在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中表现突出;(五)团支部每学期有书面计划和总结,支部团队活动年度总评名列前茅,按时按量上交团费;(六)支部发生重大违纪事件一票否决;(七)优秀团支部的评奖比例占支部总数的%,在评选优秀团支部过程中获票第一名的支部为五四红旗团支部。

第十六条文明班级评奖条件比例(一)班委会组织健全,有完善的工作制度,定期开会安排和总结本班工作,班委会成员团结协作,带领全班同学完成好上级交给的各项任务。

班干部能主动及时向学院系(部)有关领导辅导员反映同学的学习生活思想情况和要求,做到上情下达,下情上报;(二)全班同学关心国家大事,关心国家和学院的改革,积极投身改革,为学院的改革发展作贡献;(三)班内干部和党员能以身作则,帮助同学,有热心为同学服务的精神,党员干部模范作用好;(四)班集体学习风气好,全班同学学习目的明确,学习勤奋刻苦,努力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全班学习成绩名列所在系前茅;(五)全班同学集体荣誉感强,文明礼貌,自觉维护社会公德,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尊师爱校,积极参加公益劳动和各种社会实践活动,积极参加各类校园文化活动并取得优良成绩;(六)坚持早锻炼和课外活动锻炼,爱清洁讲卫生,文明寝室评比中成绩良好,无一个寝室被评为最差寝室;(七)班级发生重大违纪事件一票否决;(八)文明班级按学院班级总数的%评奖。

第十七条优秀学习小组评奖条件比例(一)同学间团结友爱,能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有敢于向不良倾向作斗争的良好风气,全组人员没有违犯社会公德和学校纪律的行为;(二)本组所负责的公地教室卫生,在一学年里为全班总分第一二名;(三)学习成绩平均分为全班第一二名;(四)宣传文娱公务活动做好人好事成绩显著,积极参加体育活动和校园文化活动,早锻炼人数到得整齐;(五)每个班级一学年评优秀学习小组一个。

第十八条文明寝室评奖条件比例(一)寝室全体成员有良好的道德风尚,互相帮助,团结友爱,有浓厚的学习风气,寝室成员学习成绩均达到基本要求,学年内无受到警告及其以上处分的同学,无旷课早上睡懒觉的不良习惯;(二)寝室全体成员能自觉遵守国家法律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爱护公物,所在寝室未发生安全事故;(三)寝室全体成员个人卫生和寝室卫生都经常保持良好,每次卫生检查均保持优秀寝室称号;(四)每个班级一学年评文明寝室一个。

第四章评审办法第十九条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团干部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优秀新生优秀团支部文明班极优秀学习小组文明寝室候选人或单位,由各系评审推荐报学院学生工作部审查,审查后公示一周,最后报院党委会批准。

评审采用初评——征求意见——复审的办法。

院级学生会团委会优秀干部由学生工作部院团委提名推荐,公示一周,报院党委会批准。

优秀学生奖学金的评审以系为单位进行,经各系评审,学生处审查,公示一周后,报校长办公会议批准。

第五章奖励办法第二十条获得学院奖励的个人,将获得荣誉证书奖金或纪念品。

对学生的奖励材料归入本人档案。

第二十一条优秀集体将获得相应的荣誉称号,由学院颁发奖状和奖金,在全校通报表彰。

第二十二条获得学院奖励的个人和集体才能参加市级或更高级别的评优活动。

第六章附则第二十三条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优秀新生优秀学生奖学金文明班级优秀学习小组文明寝室的评定工作在每年的二月份进行,三月份进行表彰;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团干部五四红旗团支部优秀团支部在每年四月底前评选完毕,五四青年节表彰。

第二十四条受纪律处分的学生,取消当学年的评优资格,受留校察看处分者,留校察看期间均无评优资格。

第二十五条奖金主要用于购买书籍学习用品生活必需品,禁止用奖金请吃请喝及其它不良用途,一经发现,追回奖金,并视情况予以处理。

第二十六条学院各系有关部门必须认真执行本办法,违者进行批评并追究责任。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解释权属职业技术学院。

第二十八条本办法自年月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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