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范本之住建部建筑施工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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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部建筑施工合同
【篇一:2013年版建筑施工合同(官方版)解读】
2013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理解与应用
2013年4月3日,住房与城乡住建部(下称“住建部”)与工商总局发
布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简称“13版合同范本”),该范本自2013年7月1日实施,此前已经使用14年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1999-0201)》(简称“99版合同范本”)同时废止。
第一部分 13版合同范本的背景资料与框架
一、99版合同范本的修改背景
99版合同范本实施14年以来,市场环境与法律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99版合同范本亟需修改。
1、市场变化:工程总承包、施工总承包、直接发包、暂估价发包等承包模式出现,对合同双方的履约水准提出更高要求,而99版合同
范本条款设置粗放,不能适应市场需求。
2、纠纷频出:黑白合同、分包转包、暂停施工、工程变更、表见代理、拖欠工程款等纠纷以及质量安全事故频出,亟需新范本指引承
发包双方签约履约,提高履约效率。
3、新法律出台:99版合同范本实施后,《物权法》、《侵权责任法》、《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施工合同司法解释》、《建设
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
等法律法规出台,99版合同范本应当吸纳最新立法成果。
4、新规范出台:99版合同范本实施后,《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
统一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建筑工程施工
组织设计规范》等技术规范陆续出台,并修订数版,如《建设工程
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先后有2003版、2008版、2013版,99版合同范本应与新规范相协调。
二、投资体制改革后形成的两套合同范本
长期以来,房屋建筑领域的合同范本由住建部(原住建部)制定,
住建部与国家工商总局共同发布。2007年11月,国家发改委、财
政部、住建部、铁道部、交
通部、信息产业部、水利部、民用航空总局、广播电影电视总局联
合发布了《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和《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在政府投资项目中试行。经过几年发展,目前已形成双轨制的合同
文本体系:政府投资的基础设施领域的合同范本由国家发改委牵头
制定、非政府投资的房屋建筑领域的合同范本由住建部牵头制定。
国家发改委牵头制定的合同文本包括:
(1)《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和《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国
家发改委牵头,九部委联合制定,2007年11月1日发布,2008年
5月1日实施)。
(2)《简明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国家发改委牵头,九部委联合制定,2011年12月20日发布,2012年5月1日实施)。
(3)《标准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国家发改委牵头,九部委
联合制定,2011年12月20日发布,2012年5月1日实施)。
住建部牵头制定的合同文本包括:
(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住建部、国家工商总局制定,先后有1991版、1999版、2013版)。
(2)《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和《房屋
建筑和市政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住建部制定,2010年6月9
日发布,发布之日实施)。
(3)《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试行)》(住建部、国
家工商总局制定,2011年9月7日发布,2011年11月1日试行)。
三、两套合同文本的法律效力
国家发改委文本具有强制性,必须使用。招标人编制的施工招标资
格预审文件、施工招标文件,应不加修改地引用《标准施工招标资
格预审文件》中的“申请人须知”、“资格审查办法”,以及《标准施
工招标文件》中的“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可对《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中的“通用合同条款”进
行补充、细化,除“通用合同条款”明确“专用合同条款”可作出不同
约定外,补充和细化的内容不得与“通用合同条款”强制性规定相抵触,否则抵触内容无效。
住建部文本为非强制性文本。合同当事人可结合建设工程具体情况,根据《示范文本》订立合同,并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
相应的法律责任及合同权
基于住建部文本非强制性特征,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可以适用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机关制定的文本,也可参考适用国
际通用的fidic合同条款。北京市建委发布的最新施工总承包合同范
本为:
(1)《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示
范文本(2008年版)》(北京市建委2009年1月23日发布,
2009年2月1日实施)。
(2)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北京市建委、北京市工商局2009年1月8日发布,2009年2月
1日实施)。
四、13版合同范本的框架
13版合同范本包括协议书、通用条款、专用条款、11个合同附件(1)协议书:共计13条,包括工程概况、合同工期、质量标准、
签约合同价和合同价格形式等重要内容,集中约定了合同当事人基
本的合同权利义务。
(2)通用合同条款: 共计20条,是合同当事人就工程建设的实施及
相关事项,对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作出的原则性约定。
(3)专用合同条款:对通用合同条款原则性约定的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的条款。如无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
约定,则填写“无”或划“/”。
(4)11个附件:1个是协议书附件,10个是专用合同条款附件。
第二部分协议书重点条款解读与应用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按协议书原序号)
1.签约合同价为:
其中:
(1)安全文明施工费:
(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
(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
(4)暂列金额:
2.合同价格形式:。
1、签约合同价是发包人和承包人在合同协议书中确定的总金额,实
际结算价款按照实际工程量确定,并增减签证索赔款、变更款及相
关费用。
安全文明施工费根据国家或省级造价部门的规定计价,不作为竞争
性费用。根据
6.1.6,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在开工后28天内预
付安全文明施工费总额的50%,其余部分与进度款同期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