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高速公路建设主要项目工程管理实施细则
重庆市交通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公路工程质量监督实施细则》的通知
重庆市交通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公路工程质量监督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交通委员会•【公布日期】2008.04.03•【字号】渝交委路[2008]33号•【施行日期】2008.05.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公路正文重庆市交通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公路工程质量监督实施细则》的通知(渝交委路[2008]33号)各区县(自治县)交通局(委),市公路局,委质监站,重庆高发公司,重庆交旅集团,有关单位:《重庆市公路工程质量监督实施细则》已经市交委主任办公会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重庆市交通委员会二○○八年四月三日重庆市公路工程质量监督实施细则第一条为加强公路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保证公路工程质量,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公路工程质量监督规定》(交通部2005年第4号令),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凡在我市内从事公路工程建设活动,对公路工程质量实施监督,应当遵守本细则。
本细则所称公路工程,是指公路及公路附属工程的新建、改建以及养护大修等工程。
本细则所称公路工程质量监督,是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技术标准和规范,对公路工程质量进行监督的行政行为。
第三条根据国家规定实行公路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制度。
公路工程质量监督应当遵循科学、客观、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四条公路工程从业单位依法承担公路工程质量责任,接受、配合交通主管部门和其所属的质量监督机构(以下简称质监机构)的监督检查,不得拒绝或者阻碍。
本细则所称从业单位,是指从事公路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试验检测单位以及相关设备、材料的供应单位。
第五条重庆市交通委员会(以下简称“市交委”)主管全市公路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区县(自治县)交通主管部门按职责范围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公路工程质量监督管理。
重庆市高速公路施工标准化指南-实验室建设
1工地试验室一个标段(路基土建、路面土建、监理或检测单位)原则上设置一个工地试验室。
试验室的选址必须满足安全和便于管理的要求,试验室硬件设施必须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
试验室建设完成后,报监理、建设单位验收,最后再上报市质监站审批。
1.1机构设置、人员配备标准1.1.1机构设置工地试验室应由项目业主委托(或招标)的试验检测单位或施工和监理单位所属的,并取得部质监总站或省级交通质监机构颁发的《公路工程试验检测机构综合乙级以上等级证书》的试验检测机构(以下简称“母体试验室”)在工程项目现场设立。
母体试验室对工地试验室的试验检测工作负责。
工地试验室的名称宜统一为“母体试验室(全称)+X X高速公路+标段号+工地试验室”。
1)标准组织机构框架(图1.1.1)图 1.1.1 标准组织机构框架2)机构设置的原则和要求(1)试验室设置地点以方便工作为原则,宜设置在混凝土集中拌和场或预制场附近其周边场所通道均应进行硬化。
(2)工地试验室开展的试验检测项目所需要的仪器设备必须符合标准规范使用要求。
工地试验室应按规定对仪器设备进行校准和检定。
对可自行校准的仪器或设备,工地试验室应配备符合量值溯源要求的专用计量器具,并编制切实可行的仪器设备自检自校规程。
(3)工地试验室应建立仪器设备管理档案和台账,并做好使用和维护记录。
1.1.2人员配备1)工地试验室人员配备的原则(1)工地试验室根据《重庆市公路水运工程工地试验室管理实施细则》配备试验检测人员。
(2)工地试验室技术负责人必须持有试验检测工程师证并具有2年以上试验检测工作经历;质量负责人应具有中级职称证、试验检测工程师证书并具有2年以上试验检测工作经历。
(3)工地试验室所有试验人员的照片和资质等信息应张贴在办公室或会议室的墙上。
2)试验室人员配备根据建设项目规模和投标承诺,参考交通运输部的有关规定,结合自身特点,配置满足现场施工需要的人员,至少应配备:试验人员总数不小于4人;技术负责人具有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具备试验检测工程师执业资格;试验工程师不少于2人。
重庆高速公路交通工程设计、建设、运行管理的新思路
还本付息的压力之重都是重庆交通建设历史上绝无仅有 的:而从这些 即将 建成 的高速 公路今 后的运营状态分析 由于
大量的隧道运营照 明、通风 、监控、通信、消 防、空调、供配电、各级监控机构运行 的巨大成本 . 但在通车后的相 当
一
段 时期 内交通量又较小 .通行费收入可能难以维持整个路网的正常运行。 重庆 高速 公路 的建设 如何抓 住这一千载难 逢的历 史机遇 . 迎接各种挑 战和困难 建设重庆高速公路 可持续 的发展
的规划 而其 中的近 1 0 0公里 1 个高速公路建设 项 目已经在 2 0 2 9 0 5年
底 全 部 开 工 .2 1 0 0年 将 建 成投 运 。
在这 1 个 项 目中 .大小桥梁有 7 3座、隧道 16座 ( 中 15 9 9 4 其 .公里 以上 9 0座 ) 桥隧里程 比例超 过 5 % .有 的项 O 目超过 7 % .因此 重庆新建高速公路 的投资 已达到 7 0 O 0 0~8 0 0 0万元 /公里 .个别项 目突破了 9 0 元 /公里。 0 0万 在如此短的时间里 . 山林重丘 的重 庆地区要 建设如 此多的高速 公路项 目, 方面 它反映了国家加快西部地区交 在 一
《 重庆市高速公路 网规划 (0 3 一2 2 年) 重庆市将在 2 1 年前建 20 年 0 0 , 0O 设 二环八 射”约 2 0 K 0 0 M的高速 公路 . 届时重庆 高速 公路 网将连 接所 有县级以下行政区域、重要港 1 、机场和铁路枢纽 .并与相邻省份 主 3 : 要 干线 公路 合理衔 接 .使重庆主城区至所有县 ( 区、市 )政府驻地 由
通 基 础 设 施 建 设 的决 心 和 力度 . 加 快 重 庆 乃 至 整 个 西部 地 区 经 济 发 展 的 需 要 . 重 庆 今 后 几 十 年甚 至 上百 年 内经 济 是 是
重庆市普通国省干线公路改造工程管理办法【最新版】
重庆市普通国省干线公路改造工程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全市普通国省干线公路改造工程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交通运输部《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办法》和《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重庆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重庆市行政辖区内除高速公路外的所有国道和省道改造工程(以下简称“国省道改造工程”)。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国省道改造工程主要是指公路的升级改造工程、路面大修工程和路面中修工程。
升级改造工程是指对公路及其沿线设施因不适应现有交通量增长和载重需要而提高技术等级指标,显著提高其通行能力的较大工程。
路面大修工程是指对路面较大损坏进行周期性的综合修理,全面恢复到原技术标准的工程。
路面中修工程是指对路面一般性损坏进行定期的修理加固,恢复公路原有技术状况的工程。
第四条国省道改造工程实行分级管理。
(一)重庆市交通委员会负责编制国省道改造规划和年度计划,制定相关管理办法,指导全市国省道改造工作;重庆市公路局负责国省道改造工程的行业管理,具体负责项目前期工作、资金使用、建设过程的监管及竣工验收;重庆市交通委员会基本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站负责对国省道改造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工作的指导;重庆市交通工程造价管理站负责国省道改造工程项目概预算审核。
(二)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是本行政辖区内国省道改造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国省道改造工作的统筹协调、资金筹集和监督执行;各区县(自治县)交通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区县交通主管部门”)具体负责国省道改造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二章前期工作管理第五条区县交通主管部门应按照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国省道运行状况,编制当地国省道改造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市交委依据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和全市各区县国省道改造规划,编制全市国省改造规划。
纳入改造规划的项目应逐年有序开展前期工作。
第六条升级改造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应具有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公路行业设计甲级资质;大中修工程设计单位应具有公路行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
重庆市交通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细则和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
重庆市交通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细则和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交通委员会•【公布日期】2014.04.18•【字号】渝交委法[2014]24号•【施行日期】2014.05.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交通运输综合规定正文重庆市交通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细则和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渝交委法〔2014〕24号)各区县(自治县)交通局(委)、渝中区建交委,市公路局,委质监局,高速集团、航发司:《重庆市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细则》和《重庆市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已经我委2014年委主任办公会第4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市政府法制办登记审查通过(渝文审〔2014〕23号)。
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重庆市交通委员会2014年4月18日重庆市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细则第一条为加强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防止或减少施工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明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决定》等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适用本细则。
第三条本细则所称公路水运工程,是指列入国家和地方基本建设计划的公路水运基础设施新建、改建、扩建等建设项目。
本细则所称从业单位,是指从事公路水运工程建设、勘察、设计、监理、施工、试验检测、安全评价等工作的单位。
第四条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应当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应当坚持“行业监管、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
第五条市、区县(自治县)交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行业监督管理工作,主要职责是:(一)宣传、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制定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建立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机制;(二)组织协调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依法实施有关工程安全生产的许可和准入的动态管理工作,对从业单位或个人进行信用管理以及对违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三)指导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组织行业阶段性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四)依法受理公路水运工程施工期安全生产方面的举报和投诉,按照有关规定参与调查处理安全事故,发布安全生产动态信息,协调管理有关安全生产培训、考试工作。
重庆市交通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公路工程造价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重庆市交通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公路工程造价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交通局•【公布日期】2022.09.05•【字号】渝交规〔2022〕8号•【施行日期】2022.09.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路正文重庆市交通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公路工程造价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渝交规〔2022〕8号各区县(自治县)交通局、两江新区城市管理局、万盛经开区交通局、高新区城市建设事务中心,市公路事务中心、交通执法总队、交通规划和技术中心,各在建高速公路建设单位,有关单位:现将修订后的《重庆市公路工程造价管理实施细则》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交通局2022年9月5日重庆市公路工程造价管理实施细则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造价依据第三章造价确定和控制第四章监督管理第五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路工程造价管理,规范造价行为,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维护工程建设各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工程造价管理暂行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67号)、《重庆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定》(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307号)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章,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公路新建、改建、扩建工程(以下统称公路工程)的造价活动,适用本实施细则。
本实施细则所称公路工程造价活动,是指公路工程建设项目从筹建到竣工验收交付使用所需全部费用的确定与控制,包括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标底或者最高投标限价、合同价、变更费用、竣工决算等费用的确定与控制。
第三条公路工程造价活动应当遵循客观科学、公平合理、诚实信用、厉行节约的原则。
第四条重庆市交通局(简称“市交通局”)负责全市公路工程造价监督管理工作,重庆市交通工程造价站(简称“市交通造价站”)负责交通工程造价监督管理的具体事务性工作。
区县(自治县)交通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公路工程造价监督管理工作,日常工作可以由其设置的造价机构承担。
重庆市高速公路施工标准化指南
3)生活用房一般应设:宿舍、食堂、浴室、厕所等,具备条件的可设文体活动室或活动场地。施工工区要为民工提供较好的工作和生活设施。办公区和生活区内均应配置必要的消防安全器具,建立安全、卫生管理制度,落实专人维护和保洁。
2)零星补征地办理程序
(1)由施工单位根据工程建设需要提出补征地申请,并附上相应图纸上报重庆高速公路建设指挥部。
(2)由各合同段业主代表及征迁人员共同审核补征地是否成立。
(3)由征地拆迁人员和相关合同段业主代表会同区县指挥部及施工单位现场查勘,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征(租)地方案。
(4)市指挥部根据确定的征(租)地方案向区县高等公路建设指挥部下达用地计划通知。
1
1.1
1.1.1
1.1.2
1.2
1.2.1
1.2.2
1.2.3
第一部分
工地建设标准化指南
2
一个标段原则上设置一个项目部。项目部管理由项目经理负责,项目部办公室负责牵头实施。项目部的选址必须满足安全和便于管理的要求。项目部硬件设施必须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项目部建设完成后,报监理、建设单位验收。
2.1
2.1.2
1)靠近现场,方便管理,不受施工干扰。
2)交通便利,尽量靠近公路,缩短引入线。
3)通信畅通,邮路便捷,满足建设单位办公自动化要求
2.2
2.2.1
征地拆迁工作按照统一管理,分工协作原则办理。
重庆市交通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普通国省道建设工程管理办法的通知
重庆市交通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普通国省道建设工程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交通局•【公布日期】2021.11.17•【字号】渝交规〔2021〕22号•【施行日期】2022.02.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道路交通管理正文重庆市交通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普通国省道建设工程管理办法的通知渝交规〔2021〕22号各区县(自治县)交通局、两江新区城市管理局、万盛经开区交通局、高新区城市建设事务中心,局属各单位:修订后的《重庆市普通国省道建设工程管理办法》已经我局2021年第13次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
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重庆市交通局2021年11月17日重庆市普通国省道建设工程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全市普通国道和省道建设工程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重庆市公路管理条例》和《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5年第11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重庆市行政辖区内除高速公路以外的国道和省道建设工程。
国道和省道建设工程是指新建或在现有国道、省道公路的基础上,为提高技术等级、通行能力或改善技术指标而进行的公路建设工程,包括公路的新建、改建和扩建工程。
第三条国省道建设工程实行分级管理。
(一)重庆市交通局(以下简称“市交通局”)负责指导全市国省道建设行业管理工作;重庆市公路事务中心(以下简称“市公路中心”)负责全市国省道建设行业管理事务性工作;重庆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总队(以下简称“市交通执法总队”)负责指导全市国省道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和相关执法工作;重庆市交通工程造价站负责市级审批的工程建设项目造价管理事务性工作。
(二)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是本行政辖区内国省道建设管理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国省道建设工作的统筹协调、资金筹集和属地监督;各区县(自治县)交通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区县交通主管部门”)具体负责辖区内的国省道建设行业监管和组织实施。
重庆市高速公路施工标准化指南
3.4其他注意事项13
4施工现场14
4.1拌和站14
4.2钢筋加工场16
4.3预制场18
4.4小型构件预制场20
4.5原材料、半成品、成品存放场21
4.6库房22
4.7施工便道、便桥23
目录I
1总则1
1.1目的及适用范围•
1.2编制依据•
第一部分工地建设标准化指南1
1项目部建设2
3.1机构设置、人员配备标准11
3.2监理驻地建设11
3.3监理驻地标示标牌12
3.4其他注意事项13
4施工现场14
4.1拌和站14
4.2钢筋加工场16
4.3预制场18
4.4小型构件预制场20
4.5原材料、半成品、成品存放场21
4.6库房22
4.7施工便道、便桥23
目录I
1总则1
1.1目的及适用范围•
项目办公生活区宜采用封闭式管理,应有固定的出人口,有条件时应设置大门。出人口应设置专职保卫人 员,制订专门的管理制度。
租赁地方房屋当项目部的,租赁的房屋必须符合安全要求,房屋面积必须达到办公要求。 项目部要完善消防措施,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每个功能区都必须配备不少于10个灭火器。
锅炉房、发电机房、厨房等与其他临时房屋的距离不得小于10m,其中锅炉房应用非燃烧材料建造,并远
2.1机构设置、人员配备标准7
2.2工地试验室建设7
2.3试验室标示标牌8
2.4其他注意事项9
3监理驻地11
3.1机构设置、人员配备标准11
3.2监理驻地建设11
3.3监理驻地标示标牌12
3.4其他注意事项13
4施工现场14
4.1拌和站14
工程管理实施细则
工程管理实施细则为加强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确保工程质量进度安全,根据工程施工相关规范及强制性条文,结合本项目实际情况,特制定细则。
一、关于优质工程违约实施细则本工程要求项目的各单位工程质量等级评定合格率达到100%,合同段工程质量评分均在90分以上。
若施工队某单位工程质量评分低于75分,必须无条件返工,直至达到合格标准,同时,项目部将扣除合同总价的2%作为违约金;若施工队工程质量评分低于90分,项目部将扣除合同总价的2%作为违约金。
二、关于施工队合同履约的违约处罚如果项目部认为施工队有下述情况并未得到项目部的批准,则向施工队处以相应的违约金或采取其他措施:(一)若施工队违反本项目部的资金监管制度,出现以下情况:a、倒进行、或采取某种手段有意将同一业务分次支付逃避监管,项目部将给予通报,每次扣1分并处以2000元/次的金额作为违约金;b、若施工队将本项目资金挪用于非本合同工程或末按资金管理要求上交上级管理费和其它费用,项目部将冻结本期支付,责令施工队及时将挪用的资金归位,并以5000元/次的金额作为违约金;c、施工队在本项目中出现拖欠民工工资、与本工程有关的债务而导致阻工、上访,经项目部确认后,项目部将停止对施工队的支付,直到妥善处理为止,同时扣1000元/次的金额作为违约金。
严重者,影响了工期和项目部的正常工作,项目部将终止施工队的一切施工任务。
(三)在签约前,施工队必须保证“承诺书”中承诺的主要管理和技术人员到场,不得随意调换,如果施工队擅自调换人员或是由于施工队负责人、施工队技术负责人的工作能力不能胜任岗位要求,不能令项目部满意,限期更换合格的人员,处以相应的金额作为施工队违约金。
施工队负责人、施工队技术负责人10万/人.次;其他主要人员按3万元/人.次扣违约金。
(四)施工队在签定“承诺书”的14天内,其施工队负责人、施工队技术负责人必须到达施工现场开展工作,否则将按5千元/人.天扣除违约金。
高速公路项目管理制度(8篇)
高速公路项目管理制度(8篇)名目第1篇某某高速大路项目工程现场质量管理方法第2篇高速大路项目标准化工地建设管理实施细则第3篇高速大路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实施细则第4篇高速大路项目部安全生产费用管理方法第5篇高速大路项目安全管理措施第6篇某高速大路项目安全管理措施第7篇高速大路项目安全施工管理措施第8篇高速大路项目安全管理制度【第1篇】某某高速大路项目工程现场质量管理方法某高速大路项目工程现场质量管理方法现场质量管理工作主要目标是:消退质量通病,杜绝质量事故,争创优质工程;推行以'标准工艺示范样板工程'为先导,以强化现场施工质量管理为基础,以规范和提高标准化作业为载体,以工程质量与经济利益挂钩为手段,以质量管理成果考核为措施,强力推行质量一票拒绝的质量管理制度。
施工技术交底制度zz高速大路3标项目经理部工程管理部组织各分部工程管理部与质量相关人员进行技术交底;各分部开工前组织相关部门对施工队伍进行详尽的技术交底,让施工人员明确设计意图,了解作业内容,把握质量要点,明白留意事项。
技术交底用会议或书面形式进行,记录交底内容,交底人和被交底人签字确认。
关键岗位培训、持证上岗制度各分部要制定培训方案,定期组织岗位培训,落实培训内容,实行培训考核,建立培训档案。
参与施工的管理、施工人员必需经过相应专业施工技能培训。
未经培训或培训考核不合格,严禁上岗。
没有专业施工技能培训的人员而从事施工,一经发觉将马上责令其停止施工,并赐予作业队和个人从重惩罚。
施工图现场审核、核对优化管理制度开工前zz高速大路3标项目经理部工程管理部组织各分部工程管理部对设计图进行复核,进行施工图现场核对;对设计图纸中的差、错、碰、漏进行登记,并与相关单位联系,进行核对、修正,消退设计缺陷。
未经审核和审核不合格的图纸,不得使用。
隐藏工程及关键部位检查验收和签证制度根据规定的程序对隐藏工程进行自检,自检合格后报监理检查,现场准时履行签认手续。
重庆市交通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办法的通知
重庆市交通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交通局•【公布日期】2022.04.19•【字号】渝交规〔2022〕3号•【施行日期】2022.04.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路正文重庆市交通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办法的通知渝交规〔2022〕3号局属各单位、高速集团,各区县(自治县)交通局,各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公司:《重庆市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办法》已经市交通局2022年第3次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交通局2022年4月19日重庆市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办法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养护工程分类第三章前期工作第四章计划编制第五章工程设计第六章工程施工第七章工程验收第八章监督检查第九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公路养护工程管理,提高养护质量与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收费公路管理条例》《重庆市公路管理条例》及《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办法》(交公路发〔2018〕33号)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规定的公路养护工程是指在一段时间内集中实施并按照项目进行管理的公路养护作业,不包括日常养护和公路改扩建工作。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国道、省道的养护工程管理工作。
农村公路的养护工程管理可参照执行,各区县也可制定农村公路养护工程的管理办法。
第四条养护工程应当遵循决策科学、管理规范、技术先进、优质高效、绿色安全的原则。
第五条养护工程管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重庆市交通局(以下简称“市交通局”)负责全市养护工程管理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具体负责高速公路养护工程的行业管理工作。
重庆市公路事务中心(以下简称“市公路中心”)具体负责全市公路养护工程行业管理的相关辅助性、事务性、技术性工作。
重庆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总队(以下简称“市交通执法总队”)负责指导全市养护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及执法工作,具体负责市交通局审批施工图设计的高速公路养护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及执法工作。
重庆市交通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的通知
重庆市交通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交通局•【公布日期】2023.01.03•【字号】渝交规〔2023〕1号•【施行日期】2023.01.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路正文重庆市交通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的通知渝交规〔2023〕1号各区县(自治县)交通局、两江新区城市管理局、万盛经开区交通局、高新区城市建设事务中心,局属各单位,各在建高速公路建设单位,有关单位:为加强我市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结合我市实际,我局组织对《重庆市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办法》已经我局2022年第20次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
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重庆市交通局2023年1月3日重庆市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我市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规范公路工程设计变更行为,合理控制工程造价,确保工程质量,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公路建设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交通运输部、重庆市交通局(以下简称“市交通局”)批准初步设计或一阶段施工图设计的新建、改建公路工程的设计变更,应执行本办法。
其他新建、改建公路工程的设计变更可参照执行。
本办法所称设计变更,是指自公路工程初步设计批准之日起至通过竣工验收正式交付使用之日止,对已批准的初步设计文件、技术设计文件或施工图设计文件所进行的修改、完善等活动。
第三条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应按照项目管理权限加强对公路工程设计变更活动的监督管理,建设单位应加强对公路工程设计变更实施的管理,建立设计变更台帐,并配合检查。
第四条设计变更应以优化、完善原设计为前提,以提高设计质量、节约资源、方便施工、保障施工安全、有利环保、利于营运为目标,符合国家有关公路工程强制性标准和技术规范的要求,符合公路工程质量和使用功能的要求,符合环境保护的要求。
重庆市交通建设工程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实施细则
重庆市公路水运建设工程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第一条为加强全市公路水运建设工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范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论证及审批工作,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我市境内列入国家和地方交通基本建设计划的公路、水运基础设施新建、扩建、改建以及拆除、加固等建设项目。
第三条本细则所称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是指公路水运建设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可能导致作业人员群死群伤和重大经济损失或造成重大不良社会影响的分部分项工程、临时设施工程、特殊复杂的工作内容等。
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范围见附件1。
第四条本细则所称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以下简称“专项方案”),是指在公路水运工程建设中,施工单位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的基础上,针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以分部、分项工程为单元,依据有关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和规程,单独编制的安全技术措施文件。
第五条施工单位应当在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编制专项方案;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单位应当组织专家对专项方案进行论证。
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范围见附件2。
第六条施工单位在提交开工报告前,应当向项目监理单位、建设单位提供本合同段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的清单。
建设单位应当组织监理、施工、设计等单位对本项目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的清单进行审核确认,并据此进行管理。
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当建立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制度。
第七条专项方案应当由施工单位组织编制,主要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工程概况: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概况、气象水文地质条件、施工平面布置、施工要求和技术保证条件。
(二)编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标准、规范及图纸等。
(三)施工计划:施工进度计划、材料与设备计划、劳动力计划等。
重庆市高速公路施工标准化指南-现场安全文明施工
1现场安全文明施工1.1项目文明施工及环境保护的管理办法1.1.1文明施工管理(1)各合同段进口应设置宣传门架,横幅应标明“欢迎进入x x 合同段”,门架立柱应为反映本单位精神风貌的对联。
(2)各合同段主要进口处应设置标牌,标牌大小不得小于1.5m x 2m,标牌主要内容包括:本合同段工程概况、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名称,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以及监理驻地办负责人姓名,开工和计划交工日期等。
(3)各合同段自己修建的线外便道必须进行硬化处理,并且与原来乡村道路相接的段落应硬化或用泥结碎石路面处理20m。
施工现场作业道路应保持平整、无积水,设有路标。
(4)项目经理部必须实行目标管理,应将施工组织网络图(或横道图)、年度目标计划、工序流程、质量目标及管理制度上墙,并按季、月进行目标细化;各级监理驻地必须上墙的内容包括:部门及岗位职责权限、主要监理工作流程图、重点工程形象进度图、廉政公约等,并在各总监办设置意见投诉箱,公布投诉电话。
(5)施工现场所有施工管理人员和监理人员都必须佩带胸卡、所佩带胸卡上应附(照片、姓名、职务、岗位等)。
(6)施工机具应做到“二整”:机械设备保持状态良好、整洁,停放整齐,各种机械设备的操作规程必须悬挂于显目位置。
(7)施工材料堆放场地必须进行硬化处理,地材应分类有序分隔堆放,料场进口必须设冲洗轮胎的设备,保证运输车辆不将工地的泥土带入堆料场,对水泥、钢材等材料设备必须按规范进行存放,要求水泥、钢材必建库房,且必须架空30CM,库房四周应设排水沟,钢材加工房需配备相关图纸和量测设备。
施工现场其他材料如防水板、止水带、止水条、排水管、土工格栅、外加剂等必须按要求妥善存放,避免因存放不当造成材料老化变质。
标示、标牌大小统一,防水耐用,且尺寸不得小于60CM x 80CM,其所示内容包括:材料品名、规格、产地、用于工程部位、监理检测情况、检测时间等。
(8)各类结构物(桥涵、隧道、房建)施工地点也必须在醒目处设置标牌,标牌大小统一,防水耐用,且尺寸不得小于60CM x 80CM,所示内容包括:工程名称及桩号、结构形式、开工和计划交工日期、施工单位及监理现场负责人姓名等。
成渝高速公路复线(重庆境)工程EPC管理规划
成渝高速公路复线(重庆境)工程EPC管理规划许顺生【摘要】详细介绍了成渝高速公路复线(重庆境)工程EPC管理规划,分别阐述了EPC管理特色、EPC管理的主要内容、管理模式、管理理念及方法等内容,并对主要的管理措施作了具体说明,以期指导实践。
%The paper introduces the EPC management planning for the double-line project within Chongqing along Chengdu-Chongqing express railway,illustrates the features of EPC management,the main content,the management models,the management ideas and methods of EPC management,and illustrates the main management measures,so as to direct the practice.【期刊名称】《山西建筑》【年(卷),期】2011(037)035【总页数】3页(P227-229)【关键词】高速公路;EPC管理;特色;内容;理念【作者】许顺生【作者单位】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北京100055【正文语种】中文【中图分类】U415.1近年来,随着高速公路建设的迅速发展,投融资模式的不断变化,一种新的投融资模式BOT+EPC逐步成为高速公路建设探索方向,为了顺利推进EPC管理前期各项准备工作,不断提高对EPC建设管理体制的认识和把握,反复研讨EPC项目有关的施工图设计、物资设备采购、工程施工管理等内容,形成成渝高速公路复线(重庆境)工程EPC管理规划。
1 项目概况成渝高速公路复线(重庆境)工程位于成渝经济区的核心地带,是重庆市和四川省高速公路网规划中连接成渝经济双核的最便捷通道。
重庆市交通委员会关于贯彻实施交通部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的通知
重庆市交通委员会关于贯彻实施交通部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的通知更新时间:2009-11-13 作者:重庆市交通委员会关于贯彻实施交通部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的通知各区县(自治县、市)交通局(委),委属有关单位: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工作,保障公路安全有效运营,根据《公路法》和《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交通部2004年第3号令)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提出如下贯彻实施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执行范围凡我市行政区域内的新建和改建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活动必须严格执行《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和本通知的有关规定,公路养护工程项目可参照执行。
二、竣(交)工验收工作主体公路工程交工验收由项目法人负责;公路工程竣工验收由各级交通主管部门按项目管理权限负责,按照初步设计“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确定,具体划分如下:(一)交通部负责国家、部重点公路工程项目中100公里以上的高速公路、独立特大型桥梁和特长隧道工程的竣工验收工作。
(二)重庆市交通委员会负责其余高速公路和市审批公路项目中一级公路、独立特大桥和特长隧道的竣工验收工作。
(三)重庆市公路局受重庆市交通委员会的委托负责市审批公路项目中其余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工作。
(四)除上述之外的其它公路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工作,由项目所在地的区县(自治县、市)交通局(委)负责。
三、交工验收工作的组织机构(一)交工验收委员会负责公路工程项目交工验收工作,交工验收工作组负责项目合同段的交工验收工作。
(二)交工验收工作组由业主、监理、设计和施工等单位代表组成,其中验收工作组组长由项目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担任,质量监督机构(或承担检测任务的检测机构)应参加合同段交工验收工作。
合同段工程需移交下一阶段施工时,应邀请下一阶段施工、设计或监理单位参加交工验收工作。
(三)交工验收委员会由业主、监理、设计、施工、公路管养机构和公路路政管理机构等单位代表组成,其中验收委员会主任由项目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担任,质量监督机构(或承担检测任务的检测机构)应参加项目交工验收工作。
高速公路项目施工标准化管理实施细则
2.2.3 项目部配套设施要求
项目部配套设施包含宿舍、食堂、浴室、文化活动室、厕所等,要求见表2-2
表2-2 配套设施要求
序号
名 称
面 积
设 施 要 求
1
宿 舍
≥18㎡
具有通风、隔热、防火功能,有冷暖设施
2
食 堂
≥60㎡
锅台四周贴白瓷砖,有排污、排风、防火设施
3
浴 室
2.3.2中心试验室人员要求:根据建设项目规模与投标承诺,结合交通部工地临时试验室组建人员要求及工程自身特点,至少应配备:试验人员总人数不得少于6人,试验工程师不得少于2人,技术负责人应具有有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部颁试验检测工程师职业资格。
2.4 项目分部建设
项目分部建设参见本章2.2节有关要求执行。
5.2 机械站…………………………………………………………………18
5.3 料场及库房……………………………………………………………18
5.4 钢筋加工场……………………………………………………………20
5.5 预制场…………………………………………………………………23
6 施工现场……………………………………………………………………26
岗位责任制等
8
机械物资部
机械物资部职责、机械物资管理制度等
9
安保部
专职安全员岗位责任制、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图、危险源分布图、岗位责任制等
10
会议室
项目质量方针与质量目标、项目部组织机构框图、质量保证体系、安全保证体系、文明施工领导小组、标段平面图、形象进度图、反腐倡廉制度、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晴雨表、环境保护措施等。墙体正面为企标
4)制订食堂卫生管理责任制度,具备卫生许可证。炊事员(包含工作人员)有健康证,工作时务必穿工作服。
重庆市交通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公路建设市场信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重庆市交通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公路建设市场信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交通委员会•【公布日期】2018.10.08•【字号】渝文备〔2018〕1110号•【施行日期】2018.1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路正文重庆市交通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公路建设市场信用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区县(自治县)交通委(局),市公路局、委质监局,有关单位:《重庆市公路建设市场信用管理办法》已经2018年第7次委主任办公会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自2018年11月1日起施行。
《重庆市公路水运工程建设市场信用管理办法(暂行)》(渝交委港〔2010〕12号)、《重庆市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渝交委路〔2010〕135号)、《重庆市重点公路水运建设项目主要岗位人员信用管理办法》(渝交委路〔2011〕40号)、《重庆市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实施细则(试行)》(渝交委路〔2011〕106号)、《重庆市高速公路项目建设单位评价细则》(渝交委路〔2013〕81号)、《关于规范公路建设市场从业单位信用记录应用的通知》(渝交委路〔2014〕42号)及《重庆市公路设计企业信用评价实施细则》(渝交委路〔2014〕45号)同时废止。
重庆市交通委员会2018年10月8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信用信息管理第三章信用评价管理第四章信用信息应用第五章监督管理第六章附则重庆市公路建设市场信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路建设市场信用管理,规范公路建设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的市场行为,营造诚实守信的市场环境,根据交通运输部《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公路建设市场信用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公路建设市场信用管理遵循“客观公正、公开透明、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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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B 重庆市高速公路建设主要项目规范化管理细则目录一.总则二.项目部驻地规范化管理三.施工便道规范化管理四.砼拌合站建设规范化管理五.钢筋棚规范化管理六.石料场规范化管理七.施工用电规范化管理八.桥梁下部施工规范化管理九.桥梁、构件预制厂规范化管理十.隧道施工规范化管理十一.路基施工规范化管理十二.浆砌圬工施工规范化管理十三.高边坡防护施工规范化管理注:根据项目实际工程内容,参照本管理细则的相关条款执行。
一.总则1.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高速公路建设项目的施工管理,安全优质高效的完成项目建设任务,特制订本细则。
2.本细则适用于重庆绕城高速公路南段土建工程项目的施工管理。
3.高速公路项目建设规范化管理的内容非常广泛,其方法与措施多种多样,现行的部、省技术规范内容齐全,根据以往高速公路施工中的经验教训和本地区高速公路项目施工的新特点,本细则仅提出了十二个方面的内容和要求,但它不是替代现行部颁技术规范,对其它未涉及的内容更无弱化之意,谨在对这十二个方面的内容作进一步的强调与补充。
4.项目施工管理规范化可以体现施工企业安全质量意识,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请各承包人予以认真执行。
本细则将作为业主对承包人进行季度、年度业绩考核、履约能力考评的重要内容之一。
5.本细则中的内容不予单独计量和支付。
6.本细则由业主负责解释。
二.项目部规范化管理1.项目部组织机构的设置应与本项目工程任务的特点相适应,并符合业主有关项目机构设置的要求,确保本项目质量、安全、进度、计划和投资等各项目标得以顺利实现。
2.项目部应建立起真正能够有效运行的安全、质量保证体系,体系中相关人员的资历、数量应与投标承诺相一致。
项目部的经理、总工、实验室主任等主要管理人员应保持稳定,不得频繁更换。
个别因职务变动、生病等确需更换,必须报业主批准,且更换后的人员资力不得低于投标时的承诺。
3.项目部应设置岗位台,办公室设岗位牌,项目管理人员上工地一律佩带胸牌,特殊工种人员须持证上岗。
4.项目部无论是租赁房屋或自行搭建临时房屋作为工作和生活用房,必须保证有不小于30m2的会议室、不小于15 m2的资料室和不小于100 m2的实验室,室外有一定的停车场地。
4.1 项目部会议室(办公室)应张贴如下图表:(1)组织机构框图(2)安全、质量保证体系(3)路线平纵面缩图(4)工程形象进度图(5)网络计划图(6)晴雨表(7)项目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8)工期倒计时牌(9)宣传栏(10)工程简介(11)其它各种管理制度和岗位职责等4.2 项目部应设有专职资料档案员,资料员必须要由工程类技术员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担任,各种技术资料应填写规范,及时准确,手续完备,分类清晰,查阅方便,文件资料的编制整理应符合交通部和业主有关竣工文件的编制办法的要求。
4.3 项目部实验室的仪器设备和人员的配置及其工作环境应与其所承担的工程试验工作相适应,并且要在取得相应的资质后方可开展工作。
各项管理制度健全,各种实验仪器和设备要有管理台帐,超出标定期限的应重新标定。
各种试验资料应记录完整,真实有效,严禁造假。
5.工地临时房屋5.1 承包人在工地搭建的临时生产生活用房,必须选择在地质稳定、地势较高、排水良好和水电道路畅通的地方。
5.2 临时生产生活用房应合理规划、布局有序,生产与生活用房应分开搭设。
5.3 工地用房必须搭设稳固,室内外地面采用5cm厚的C15砼进行硬化。
5.4 承包人应做好工地房屋内的安全用电和防火工作,必须按有关规定配备消防器材。
5.5 承包人应搞好工地生活区的环境卫生工作,对生活垃圾和污水进行合理处置,保证周围环境整洁卫生。
三.施工便道规范化管理1.承包人进场后应根据本合同段的具体情况,对施工便道(便桥)的修建作出规划,并随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一同报送监理工程师批准后方可实施。
2.施工便道的技术质量要求2.1 一般地段施工便道路基宽度≥4.5m,路面宽度≥3.5m,曲线或地形复杂地段应适当加宽。
每隔200-300m设置错车道一处。
错车道路基宽度≥6.5m,路面宽度≥5.5m,长度≥20m。
2.2 路面标准:土质路基地段基层为不小于20cm厚的片(碎)石垫层,其面层为5cm的泥结碎石面层。
挖方石质地段路基表面应用中粗砂或碎石找平。
2.3 便道的两侧应设置边沟或排水沟。
3.施工便桥的技术质量要求3.1 施工便桥应由承包人指派有经验的专业结构工程师进行设计,并报监理工程师批准后据以实施。
3.2 便桥的修建应满足承重和排水泄洪要求,桥面宽度不小于3.5m,便桥桥面和桥两端一定范围内应安装防护栏杆,在便桥两头应设置限载和限速标牌。
4.便道急弯、纵横向陡坡等危险地段应有安全护栏和醒目的安全警示标志,便道分岔路口应设置方向指示牌,引导车辆和行人正确通行。
5.施工便道的维修保养承包人应指定专人负责对施工便道(便桥)进行日常检查、保养和维修,做到雨天有人清沟排水,晴天有车洒水除尘,保证路面平整,行车舒适,并确保全天候畅通。
6.施工便道便桥的拆除工程完工后,承包人应按照有关要求,将施工便道和便桥予以拆除,当地村民要求保留并符合有关政策法规要求的可以保留,否则应予以复垦复耕或对河道进行清障。
7.利用乡村道路作为施工便道的情况下,承包人应与所在乡村签订好协议,并加强对道路的日常养护与维修,确保安全畅通。
工程完工后即应按照协议要求进行补偿或进行修复。
8.相邻两个或多个合同段共用同一条施工便道的情况下,其修建、养护与拆除等相关责任义务由监理工程师协调,确定各承包人的修建、养护与拆除路段,各承包人应按照监理工程师协调的管养路段做好管养工作,确保整条便道畅通。
四.砼拌和站建设规范化管理1.砼拌和站的选址凡用于本项目桥梁、隧道等构筑物的砼一律由承包人自建的砼拌和站集中统一配送。
为此,承包人应结合本合同段的具体情况集中建设若干座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砼拌和站。
拌和站的选址应综合考虑到通水通电和通路方便,宜建在砼用量大和集中的地方,地势要宽阔,利于平面布置,现场有平面布置示意图。
2.场地硬化砼拌和站内的场地(含堆料场)必须进行硬化,确保其耐久性。
要求用15~20cm厚的碎石(卵、片石)作垫层,12~15cm的C15砼对面层进行硬化。
硬化后的场坪应中间高四周低,利于雨水向场外排出,并且排水不至于形成集中冲刷而损毁附近的农林经济作物和房舍构筑物等。
3.拌和站的设备及生产能力砼拌和站应采用自动计量的拌和楼,并配有相应数量的专用砼运输车辆和输送泵等配套设备。
一般情况下,砼拌和楼的单机生产能力不小于50m3/h,总装机能力以满足最大批次砼数量需要为原则。
拌和楼正式投产前必须经市级以上的标准计量部门进行标定,使用过程中也应定期进行标定,确保计量准确。
4.砼配合比标示牌4.1 标示牌的制作标示牌采用镀锌铁皮制作,尺寸:60×80cm,白底红框黑字,油漆喷涂确保不褪色,数字用彩笔填写,字迹工整清晰可辨。
标示牌应包括以下内容:砼设计与施工配合比(含外加剂)、集料的计算与实测含水量、各种材料的每盘用量等。
4.2 标示牌的位置砼配合比标示牌应悬挂于拌和楼下方醒目位置,并有防雨措施。
5.袋装水泥的存储与保管5.1 水泥库的设置5.1.1 凡使用袋装水泥的砼拌和站必须设置水泥库,水泥不得露天堆放。
水泥库宜尽量靠近拌和楼设置,减少场内倒运和方便投料。
5.1.2 水泥库宜用钢材、竹木或砖石等材料搭设,周围封闭,顶棚为油毛毡或石棉瓦,并确保不漏雨。
5.2 水泥库的容量水泥库的容量总体上应满足最大单批次砼连续施工的需要,并留有30~40%的存量,一般情况下水泥库面积不小于40~50㎡。
5.3 水泥的存放与标识5.3.1 袋装水泥应按不同的厂家、不同的品种、标号、批次和生产日期等分区堆放,并根据检验状态和结果对其进行标识,标识牌悬挂于库房顶部。
5.3.2 水泥应分层堆放整齐,底部应用支架架空离地面20~30cm。
四周离墙体30cm以上,最大堆放高度不超过10包。
6.水泥库必须建立详细的水泥调拨使用台帐,具有可追溯性。
7.砼外加剂的存放与标识参见5.3条办理。
8.砂石料的存储与标识8.1 凡用于砼施工的砂、碎石、卵石等各种粗细集料均应按照不同的规格粒径分仓存放,不得混堆或交叉混合在一起。
并应根据检验状态和结果对其进行标识,标识牌立于料仓内且应安放稳固。
8.2 储料仓的容量总体上应满足最大单批次砼连续施工的需要,并留有一定的余地,另外还应满足运输车辆和装载机等机械设备作业要求。
8.3 储料仓必须用片石或粘土砖砌筑而成,隔墙高度不低于1.5m,并用石灰或水泥砂浆抹面。
仓内地面形成向外侧的排水坡面,外侧墙体下部预留孔洞排水,保证仓内无积水。
9.砼的生产与供应9.1 砼拌和生产过程中,承包人应指派专业质检和实验人员进行现场值班,加强现场监督和管理。
9.2 砼开拌前,现场值班人员应认真核对砼的使用部位、设计标号及其施工配合比等,谨防出错。
9.3 不同厂家不同品种的水泥不得在同一构筑物上混用。
9.4 砼拌和站必须建立详细的砼调拨使用台帐,具有可追溯性。
10.砼拌和站应有可靠的备用电源可供利用。
五.钢筋棚规范化管理1.钢筋棚的设置桥梁、隧道、预制构件厂等钢筋用量比较集中的工地在正式开工前应搭设规范化的钢筋棚,用于钢筋的存放与加工。
2.钢筋棚宜修建在地势较高处,四周开挖排水沟,保证排水畅通,棚内地面应高出棚外地坪20~30cm,确保棚内地面干燥。
3.棚内地面应采用C15号砼硬化,车辆行驶区域硬化厚度为12~15cm,其余为5cm。
4.钢筋棚可用竹木或砖石等材料搭设而成,周围有围护设施,棚顶不漏雨。
5.钢筋棚的面积总体上应满足各功能分区的要求,如:原材料堆放区、加工制作区、半成品、成品堆放区、车辆运输装卸作业所必须的空间等。
6.各种原材料、半成品或成品应按其检验状态和结果、使用部分等进行标识,标识牌采用镀锌铁皮制作,白底红框黑字,用油漆喷涂而成,彩笔填写,标识牌应用铁架吊挂安置于醒目处。
7.钢筋棚(材料库)必须建立详细的钢筋调拨使用台帐,使之具有可追溯性。
8.承包人应加强钢筋棚(材料库)的防火工作。
六.石料场规范化管理1.承包人进场后应结合本合同段的实际情况,在项目业主、设计、监理和地方政府等各有关单位的支持配合下,力争自办石料场,用于生产片石、块石、碎石或山砂,满足施工需要,控制成本,保证工期。
2.承包人自办石料场必须符合国家和当地政府有关政策法规要求,并取得相应的证照后方可进行生产。
3.石料场土方剥离口不得随意堆放,应弃往指定地点,并按环保要求,做好弃土堆的压实与防护工作。
4.承包人应加强火工爆炸作业的管理,尤其要加强火工品的运输、保管、领用等各个环节的管理。
爆破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爆破作业应有安全防范规范,爆破作业区应有醒目的安全警告警示标志,确保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