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生态红线划定技术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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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生态保护红线—生态功能红线划定技术指南

国家生态保护红线—生态功能红线划定技术指南

附件国家生态保护红线一生态功能红线划定技术指南(试行)环境保护部自然生态保护司生态红线划定技术组二O—四年一月目录前言错误! 未指定书签。

1适用范围 ................................................................. 错误! 未指定书签。

2规范性引用文件 ........................................................错误! 未指定书签。

3术语和定义 ............................................................错误!未指定书签。

4生态功能红线的类型与属性特征 ...........................................错误!未指定书签。

4.1生态功能红线类型.................................................... 错误! 未指定书签。

4.2生态功能红线属性特征................................................ 错误! 未指定书签。

5生态功能红线划定原则 .................................................错误!未指定书签。

5.1系统性原则.......................................................... 错误! 未指定书签。

5.2协调性原则.......................................................... 错误! 未指定书签。

5.3等级性原则.......................................................... 错误! 未指定书签。

日照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日照市海洋生态红线(2016—2020)的通知-日政发〔2017〕15号

日照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日照市海洋生态红线(2016—2020)的通知-日政发〔2017〕15号

日照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日照市海洋生态红线(2016—2020)的通知正文:----------------------------------------------------------------------------------------------------------------------------------------------------日照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日照市海洋生态红线(2016—2020)的通知日政发〔2017〕15号各区县人民政府、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单位,国家、省属驻日照各单位:《日照市海洋生态红线(2016—2020)》已经2017年6月24日市政府第9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日照市人民政府2017年8月21日日照市海洋生态红线(2016—2020)海洋生态红线制度是指为维护海洋生态健康与生态安全,将重要海洋生态功能区、生态敏感区和生态脆弱区划定为重点管控区域并实施严格分类管控的制度安排。

旨在对具有重要保护价值和生态价值的海域实施分类指导、分区管理和分级保护。

严格控制陆源污染物排海总量,建立并实施重点海域排污总量控制制度,加强海洋环境治理、海域海岛综合整治、生态保护修复,有效保护重要、敏感和脆弱海洋生态系统。

实施严格的围填海总量控制制度、自然岸线保有量控制制度,建立陆海统筹、区域联动的海洋生态环境保护修复机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等法律和文件精神及海洋生态红线划定技术指南等技术规范,并在省政府公布的《山东省黄海海洋生态红线划定方案(2016—2020年)》的基础上进行继承、细化、创新,在全市范围内建立实施海洋生态红线制度。

第一章总体要求一、划定目的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系列文件精神,按照生态立市的战略部署,完成全国生态保护与建设示范区海洋生态文明重点示范任务,完善全市海洋生态文明建设制度,坚持科学分区、分类管控,广泛采用先进信息技术手段,科学划定海洋生态红线区,分区分类制定管控措施,建立实施海洋生态红线制度,保障海洋生态安全、促进人海和谐、建设海洋生态文明。

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指南(环办生态[2017]48号)201705

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指南(环办生态[2017]48号)201705

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指南(环办生态[2017]48号)201705附件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指南环境保护部国家发展改革委2017年5月目录1 适用范围 (6)2 编制依据 (6)3 术语和定义 (8)4 划定原则 (9)4.1科学性原则 (9)4.2整体性原则 (9)4.3协调性原则 (9)4.4动态性原则 (10)5 管控要求 (10)6 划定工作程序 (10)6.1制定工作方案和技术方案 (10)6.2开展划定工作 (11)6.3各省(区、市)方案上报与审核 (11)6.4方案批准与发布 (11)7 划定技术流程 (12)7.1开展科学评估 (12)7.2校验划定范围 (13)7.3确定红线边界 (14)7.4形成划定成果 (16)7.5开展勘界定标 (16)8 命名与编码 (18)8.1命名 (18)8.2编码 (18)9 成果要求 (19)9.1文本 (19)9.2图件 (19)9.3登记表 (20)9.4台账数据库 (20)9.5技术报告 (20)10 附则 (20)附录A生态系统服务功能重要性评估方法 (21)附录B生态环境敏感性评估方法 (41)附录C生态保护红线综合制图 (50)附录D生态保护红线汇总表 (53)附录E生态保护红线登记表 (54)附录F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技术报告编写大纲 (55)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落实《关于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指导全国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工作,保障国家生态安全,制定本指南。

1 适用范围本指南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陆地国土空间生态保护红线的划定。

2 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中发〔2015〕12号)《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中发〔2015〕25号)《关于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的若干意见》(厅字〔2017〕2号)《国务院关于印发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的通知》(国发〔2010〕46号)《国务院关于印发全国国土规划纲要(2016—2030年)的通知》(国发〔2017〕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湿地保护修复制度方案的通知》(国办〔2016〕89号)《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通知》(国发〔2016〕65号)《国务院关于全国水土保持规划(2015—2030年)的批复》(国函〔2015〕160号)《国务院关于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2011—2030年)的批复》(国函〔2011〕167号)《国务院关于全国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纲要(2010—2020年)的批复》(国函〔2010〕69号)《国务院关于印发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2006-2020年)的通知》(国发〔2008〕33号)《关于印发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2006-2020年)调整方案的通知》(国土资发〔2016〕67号)《水利部关于印发全国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名录(2016年)的通知》(水资源函〔2016〕383号)《关于印发全国生态功能区划(修编版)的公告》(环境保护部中国科学院公告2015年第61号)GB/T 2260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GB/T 12343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图编绘规范GB/T 13923基础地理信息要素分类与代码GB/T21010-2007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HJ/T 338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SL 190土壤侵蚀分类分级标准CH/T 9005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库基本规定3 术语和定义生态保护红线:指在生态空间范围内具有特殊重要生态功能、必须强制性严格保护的区域,是保障和维护国家生态安全的底线和生命线,通常包括具有重要水源涵养、生物多样性维护、水土保持、防风固沙、海岸生态稳定等功能的生态功能重要区域,以及水土流失、土地沙化、石漠化、盐渍化等生态环境敏感脆弱区域。

渤海海洋生态红线划定技术指南(征求意见稿)

渤海海洋生态红线划定技术指南(征求意见稿)

渤海海洋生态红线划定技术指南国家海洋局2012年9月目录1 定义 (1)1.1海洋生态红线区 (1)1.2海洋生态红线 (1)1.3禁止开发区 (1)1.4限制开发区 (2)2.总则 (2)2.1海洋生态红线划定目的 (2)2.2海洋生态红线划定原则 (2)3 控制指标 (3)3.1生态红线区面积控制指标 (3)3.2自然岸线保有率指标 (3)3.3水质控制指标 (4)3.4陆源江河入海污染物减排指标 (4)4 划定程序 (4)4.1工作方案编制 (4)4.2资料收集与补充调查 (5)4.3海洋生态环境与开发利用现状及问题分析 (6)4.4海洋生态红线区识别 (6)4.5海洋生态红线区确定 (7)4.6制定管控措施 (9)4.7海洋生态红线区管理实施要求 (10)4.8成果编制 (10)附录A:海洋生态红线区报告编写大纲 (11)附录B:海洋生态红线区登记表样表具体要求及样式 (13)附录C:海洋生态红线区图件要求 (15)为维护渤海海洋生态系统健康和生态安全,科学开发利用海洋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和《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等文件精神,率先在渤海建立实施海洋生态红线制度。

本指南为渤海海洋生态红线划定工作的规范性技术文件,确定了海洋生态红线划定的相关定义、基本原则、控制指标、划定方法、划定程序及其成果要求,适用于渤海海洋生态红线划定工作。

1 定义1.1 海洋生态红线区指为维护海洋生态健康与生态安全,以重要生态功能区、生态敏感区和生态脆弱区为保护重点而划定的实施严格管控、强制性保护的区域,包括重要河口、重要滨海湿地、海岛、海洋保护区、自然景观与历史文化遗迹、砂质岸线和沙源保护海域、地质水文灾害高发区、重要渔业海域和重要滨海旅游区。

海洋生态红线区分为禁止开发区和限制开发区。

1.2 海洋生态红线指为维护海洋生态健康和生态安全而划定的海洋生态红线区的边界线及其管理指标控制线,用以在渤海实施分类指导、分区管理、分级保护具有重要保护价值和生态价值的海域。

国家环保生态保护红线-环保生态功能红线划定技术指南

国家环保生态保护红线-环保生态功能红线划定技术指南

附件国家生态保护红线—生态功能红线划定技术指南(试行)环境保护部自然生态保护司生态红线划定技术组二○一四年一月目录前言 (6)1 适用范围 (6)2 规范性引用文件 (6)3 术语和定义 (7)4 生态功能红线的类型与属性特征 (8)4.1 生态功能红线类型 (8)4.2生态功能红线属性特征 (8)5 生态功能红线划定原则 (9)5.1 系统性原则 (9)5.2 协调性原则 (9)5.3 等级性原则 (9)5.4 强制性原则 (9)5.5 动态性原则 (9)6 生态功能红线划定技术流程 (10)6.1 生态功能红线划定范围识别 (10)6.2 生态保护现状分析与评估 (10)6.3 生态保护重要性评价 (10)6.4 生态功能红线边界确定 (10)6.5 生态功能红线划定成果集成 (11)7 生态功能红线划定范围 (13)7.1 重要生态功能区 (13)7.2 生态敏感区、脆弱区 (13)7.3 禁止开发区 (15)8 生态功能红线划定技术方法 (15)8.1 重要生态功能区红线划定 (15)8.2 生态敏感区、脆弱区红线划定 (21)8.3 禁止开发区红线划定 (33)8.4 生态功能红线边界确定与命名 (33)9 生态功能红线划定成果 (34)9.1 生态功能红线图件 (34)9.2 生态功能红线数据库 (35)9.3 生态功能红线成果技术报告 (36)附录A生态系统净初级生产力(NPP)遥感光能利用率模型 (37)附录B修正通用水土流失方程(USLE)的土壤保持功能算法 (41)附录C物种分布数据库与物种分布模型 (43)前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35号)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指导全国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工作,保障国家生态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指南。

国家生态保护红线体系是实现生态功能提升、环境质量改善、资源永续利用的根本保障,具体包括生态功能保障基线、环境质量安全底线和自然资源利用上线(简称为生态功能红线、环境质量红线和资源利用红线)。

海洋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技术指南

海洋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技术指南

目次前言 (II)1 范围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术语和定义 (1)4 划定原则 (1)5 控制要求 (2)6 技术流程 (3)7 海洋生态保护红线识别和范围确定 (4)8 管控措施 (6)9 成果 (8)附录A (规范性附录)海洋生态保护红线文本格式及编制大纲 (10)附录B (规范性附录)海洋生态保护红线登记表内容及样式 (14)附录C (规范性附录)海洋生态保护红线(自然岸线)登记表内容及样式 (15)附录D (规范性附录)海洋生态保护红线编码规则 (16)附录E (规范性附录)海洋生态保护红线图件要求 (18)附录F (规范性附录)海洋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技术报告格式及编制大纲 (21)参考文献 (24)海洋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技术指南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海洋生态保护红线划定的原则、程序、方法、内容及成果要求等。

本标准适用于我国沿海各省(区、市)海洋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工作。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2260-2002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GB/T 12343(所有部分)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图编绘规范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海洋生态保护红线marine ecological conservation red line具有特殊重要海洋生态功能,必须实施严格管控、强制性保护的区域。

注1:海洋生态保护红线是保障和维护国家海洋生态安全的底线和生命线。

注2:通常包括重要河口、重要滨海湿地、特别保护海岛、海洋保护区、自然景观及历史文化遗迹、珍稀濒危物种集中分布区、重要滨海旅游区、重要砂质岸线及邻近海域、沙源保护海域、重要渔业水域、红树林、珊瑚礁、海草床及自然岸线等区域。

3.2自然岸线natural coastline由海陆相互作用形成的海岸线。

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技术指南2015

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技术指南2015
附录 A 附录 B 附录 C 附录 D 生态系统服务功能重要性评价方法 ............................. 25 生态敏感性评价方法 ......................................... 36 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报告编写大纲 ............................... 40 生态保护红线区块登记表 ..................................... 42
确定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方案
生态保护红线边界核定
定界成图
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成果
登记表
图1
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技术流程
7 生态保护红线划定范围识别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生态保护红线主要在 以下生态保护区域进行划定。 7.1 重点生态功能区 7.1.1 陆地重点生态功能区 陆地重点生态功能区主要包括 《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 和 《 全 国生态功能区划》 的各类重点生态功能区, 具体包括水源涵养区、 水土保持区、防风固沙区、生物多样性维护区等类型。 7.1.2 海洋重点生态功能区 海洋重点生态功能区主要包括海洋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 海 洋特别保护区、重要滨海湿地、特殊保护海岛、自然景观与历史 文化遗迹、珍稀濒危物种集中分布区、重要渔业水域等区域。 7.2 生态敏感区/脆弱区 7.2.1 陆地生态敏感区/脆弱区 陆地生态敏感区/脆弱区主要包括《全国生态功能区划》 《全 国主体功能区规划》及《全国生态脆弱区保护规划纲要》的各类 生态敏感区/脆弱区,具体包括水土流失敏感区、土地沙化敏感 区、石漠化敏感区、高寒生态脆弱区、干旱、半干旱生态脆弱区 等。 7.2.2 海洋生态敏感区/脆弱区 海洋生态敏感区/脆弱区主要包括海岸带自然岸线、 红树林、 重要河口、重要砂质岸线和沙源保护海域、珊瑚礁及海草床等。 7.3 禁止开发区

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指南(环办生态[2017]48号) 201705

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指南(环办生态[2017]48号) 201705

附件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指南环境保护部国家发展改革委2017年5月目录1 适用范围 (6)2 编制依据 (6)3 术语和定义 (8)4 划定原则 (9)4.1科学性原则 (9)4.2整体性原则 (9)4.3协调性原则 (9)4.4动态性原则 (10)5 管控要求 (10)6 划定工作程序 (10)6.1制定工作方案和技术方案 (10)6.2开展划定工作 (11)6.3各省(区、市)方案上报与审核 (11)6.4方案批准与发布 (11)7 划定技术流程 (12)7.1开展科学评估 (12)7.2校验划定范围 (13)7.3确定红线边界 (14)7.4形成划定成果 (16)7.5开展勘界定标 (16)8 命名与编码 (18)8.1命名 (18)8.2编码 (18)9 成果要求 (19)9.1文本 (19)9.2图件 (19)9.3登记表 (20)9.4台账数据库 (20)9.5技术报告 (20)10 附则 (20)附录A生态系统服务功能重要性评估方法 (21)附录B生态环境敏感性评估方法 (41)附录C生态保护红线综合制图 (50)附录D生态保护红线汇总表 (53)附录E生态保护红线登记表 (54)附录F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技术报告编写大纲 (55)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落实《关于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指导全国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工作,保障国家生态安全,制定本指南。

1 适用范围本指南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陆地国土空间生态保护红线的划定。

2 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中发〔2015〕12号)《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中发〔2015〕25号)《关于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的若干意见》(厅字〔2017〕2号)《国务院关于印发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的通知》(国发〔2010〕46号)《国务院关于印发全国国土规划纲要(2016—2030年)的通知》(国发〔2017〕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湿地保护修复制度方案的通知》(国办〔2016〕89号)《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通知》(国发〔2016〕65号)《国务院关于全国水土保持规划(2015—2030年)的批复》(国函〔2015〕160号)《国务院关于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2011—2030年)的批复》(国函〔2011〕167号)《国务院关于全国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纲要(2010—2020年)的批复》(国函〔2010〕69号)《国务院关于印发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2006-2020年)的通知》(国发〔2008〕33号)《关于印发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2006-2020年)调整方案的通知》(国土资发〔2016〕67号)《水利部关于印发全国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名录(2016年)的通知》(水资源函〔2016〕383号)《关于印发全国生态功能区划(修编版)的公告》(环境保护部中国科学院公告2015年第61号)GB/T 2260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GB/T 12343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图编绘规范GB/T 13923基础地理信息要素分类与代码GB/T21010-2007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HJ/T 338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SL 190土壤侵蚀分类分级标准CH/T 9005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库基本规定3 术语和定义生态保护红线:指在生态空间范围内具有特殊重要生态功能、必须强制性严格保护的区域,是保障和维护国家生态安全的底线和生命线,通常包括具有重要水源涵养、生物多样性维护、水土保持、防风固沙、海岸生态稳定等功能的生态功能重要区域,以及水土流失、土地沙化、石漠化、盐渍化等生态环境敏感脆弱区域。

海洋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技术指南

海洋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技术指南

目次前言 (II)1 范围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术语和定义 (1)4 划定原则 (1)5 控制要求 (2)6 技术流程 (3)7 海洋生态保护红线识别和范围确定 (4)8 管控措施 (6)9 成果 (8)附录A (规范性附录)海洋生态保护红线文本格式及编制大纲 (10)附录B (规范性附录)海洋生态保护红线登记表内容及样式 (14)附录C (规范性附录)海洋生态保护红线(自然岸线)登记表内容及样式 (15)附录D (规范性附录)海洋生态保护红线编码规则 (16)附录E (规范性附录)海洋生态保护红线图件要求 (18)附录F (规范性附录)海洋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技术报告格式及编制大纲 (21)参考文献 (24)海洋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技术指南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海洋生态保护红线划定的原则、程序、方法、内容及成果要求等。

本标准适用于我国沿海各省(区、市)海洋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工作。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2260-2002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GB/T 12343(所有部分)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图编绘规范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海洋生态保护红线marine ecological conservation red line具有特殊重要海洋生态功能,必须实施严格管控、强制性保护的区域。

注1:海洋生态保护红线是保障和维护国家海洋生态安全的底线和生命线。

注2:通常包括重要河口、重要滨海湿地、特别保护海岛、海洋保护区、自然景观及历史文化遗迹、珍稀濒危物种集中分布区、重要滨海旅游区、重要砂质岸线及邻近海域、沙源保护海域、重要渔业水域、红树林、珊瑚礁、海草床及自然岸线等区域。

3.2自然岸线natural coastline由海陆相互作用形成的海岸线。

国家生态保护红线—生态功能红线划定技术指南(试行)汇编

国家生态保护红线—生态功能红线划定技术指南(试行)汇编

环发〔2014〕10号附件国家生态保护红线—生态功能红线划定技术指南(试行)环境保护部自然生态保护司生态红线划定技术组二○一四年一月—3—目录前言 (6)1 适用范围 (6)2 规范性引用文件 (7)3 术语和定义 (8)4 生态功能红线的类型与属性特征 (9)4.1 生态功能红线类型 (9)4.2生态功能红线属性特征 (9)5 生态功能红线划定原则…………………………………………………………………105.1 系统性原则 (10)5.2 协调性原则 (10)5.3 等级性原则 (10)5.4 强制性原则 (11)5.5 动态性原则 (11)6 生态功能红线划定技术流程 (11)6.1 生态功能红线划定范围识别 (11)6.2 生态保护现状分析与评估 (12)6.3 生态保护重要性评价 (12)6.4 生态功能红线边界确定 (12)6.5 生态功能红线划定成果集成 (12)7 生态功能红线划定范围 (15)7.1 重要生态功能区 (15)7.2 生态敏感区、脆弱区 (15)7.3 禁止开发区 (17)—4—8 生态功能红线划定技术方法 (18)8.1 重要生态功能区红线划定 (18)8.2 生态敏感区、脆弱区红线划定 (26)8.3 禁止开发区红线划定 (40)8.4 生态功能红线边界确定与命名 (41)9 生态功能红线划定成果 (42)9.1 生态功能红线图件 (42)9.2 生态功能红线数据库 (44)9.3 生态功能红线成果技术报告 (45)附录A生态系统净初级生产力(NPP)遥感光能利用率模型 (47)附录B修正通用水土流失方程(USLE)的土壤保持功能算法 (52)附录C物种分布数据库与物种分布模型 (54)—5—前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35号)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指导全国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工作,保障国家生态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指南。

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指南

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指南
不同植被类型的防风固沙效果不同,研究将植被分为林地、灌丛、草地、农田、裸地和沙漠六个植被类型,根据不同的系数计算各植被覆盖因子C值:
Ceai(SC)
式中,SC为植被覆盖度,计算公式见A.1.2.2;ai为不同植被类型的系数,分别为:林地0.1535,草地0.1151,灌丛0.0921,裸地0.0768,沙地0.0658,农田0.0438。
(1)数据来源与获取根据上述模型,水土保持功能重要性评估需收集高程数据集、
气象数据集和土壤数据集等数据,具体信息见表A3。
表A3水土保持功能重要性评估数据表
名称
类型
分辨率
数据来源
高程数据集
栅格
30m
地理空间数据云网站
气象数据集
文本

中国气象科学数据共享服务网
土壤数据集
矢量/Excel

全国生态环境调查数据库中国1:100万土壤数据库
评价,公式如下:
AcApArRKLS1C
式中,Ac为水土保持量(t/hma);Ap为潜在土壤侵蚀量;Ar为 实际土壤侵蚀量;R为降雨侵蚀力因子(MJmm/hm2ha);K为土壤可 蚀性因子(thm2h/hm2MJmm);L、S为地形因子,L表示坡长因子,S表示坡度因子;C为植被覆盖因子。
A.1.2.2
0.14
0.089
0.042
0.011.14
0.087
0.042
0.011
A.1.2.3
将各因子统一成250m分辨率的栅格数据,在ArcGIS栅格计算器(SpatialAnalyst→RasterCalculator)中,根据公式计算得到生态系统水土保持量。
A.1.3防风固沙功能重要性评估防风固沙是生态系统(如森林、草地等)通过其结构与过程减

解读《国家生态保护红线生态功能基线划定技术指南(试行)》

解读《国家生态保护红线生态功能基线划定技术指南(试行)》

●解读《国家生态保护红线—生态功能基线划定技术指南(试行)》环境保护部近日印发了《国家生态保护红线—生态功能基线划定技术指南(试行)》(以下简称为《指南》)。

《指南》的发布标志着环境保护部将全面开展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工作,体现了环境保护部推进主体功能区规划、实行最严格的源头保护制度、改革生态环境保护管理体制的行动导向。

一、为什么要编制《指南》?●资源约束压力增大●各类保护区空间交叉重叠●生态环境缺乏整体性保护近年来,随着工业化和城镇化快速发展,我国资源环境形势日益严峻。

尽管我国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力度逐年加大,但总体而言,资源约束压力持续增大,环境污染仍在加重,生态系统退化依然严重,生态问题更加复杂,资源环境与生态恶化趋势尚未得到逆转。

已建各类保护区空间上存在交叉重叠,布局不够合理,生态保护效率不高,生态环境缺乏整体性保护,且严格性不足,尚未形成保障国家与区域生态安全和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空间格局。

在此背景下,为强化生态保护,2011年,《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35号)明确提出,在重要生态功能区、陆地和海洋生态环境敏感区、脆弱区等区域划定生态红线。

这是我国首次以国务院文件形式出现“生态红线”概念并提出划定任务。

国家提出划定生态保护红线的战略决策,旨在构建和强化国家生态安全格局,遏制生态环境退化趋势,力促人口资源环境相均衡、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相统一。

划定生态红线实行永久保护,体现了我国科学规范生态保护空间管制并以强制性手段构建国家生态安全格局的政策导向和决心。

2013年5月24日,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六次集体学习时再次强调,要划定并严守生态红线,牢固树立生态红线的观念。

在生态环境保护问题上,就是要不能越雷池一步,否则就应受到惩罚。

中共中央十八届三中全会更是把划定生态保护红线作为改革生态环境保护管理体制、推进生态文明制度建设最重要、最优先的任务。

可见,生态红线提出后,其受关注程度和重要地位不断上升,划定生态红线已经不仅仅是生态保护领域的重点工作,更是成为生态文明制度建设的关键内容,成为国家生态安全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基础性保障。

中国海洋生态保护的发展——海洋生态保护红线

中国海洋生态保护的发展——海洋生态保护红线

第17卷 第4期 中 国 水 运 Vol.17 No.4 2017年 4月 China Water Transport April 2017收稿日期:2017-02-28作者简介:陈小芳(1989-),女,河南省开封市杞县人,硕士,浙江海洋大学 海洋科学与技术学院,主要研究方向为生态经济学。

基金项目: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 (LY15D060006);舟山市科技计划项目(2016C41017)。

中国海洋生态保护的发展——海洋生态保护红线陈小芳,赵 晟(浙江海洋大学 海洋科学与技术学院,浙江 舟山316022)摘 要: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沿海地区经济得到迅速发展,资源的不合理开发使我国海洋生态系统遭受严重威胁,海洋生态环境的持续恶化与生态学认知的不断提高就使建立海洋生态红线区管理制度尤为重要。

本文介绍了生态红线的概念和内涵,提出了海洋生态红线的定义和基本原则、海洋生态红线的现存问题、海洋生态红线区划的技术框架和海洋生态红线管理评价,来为我国海洋生态红线区划提供研究参考。

关键词:海洋生态红线;海洋保护区;技术路线;管理评价中图分类号:F20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7973(2017)04-0094-03我国有着广阔的海域面积、漫长的海岸线、众多的河口和丰富的海洋生态系统和生物多样性。

海洋中自然资源丰富如空间资源、生物资源和矿物资源等,这就组成了是人类生存与发展的基础。

随着沿海地区经济的迅速发展,各种不合理的开发活动已使海洋遭受严重威胁,在中国近海是人类的活动影响最为严重的地区[1,2]。

国家海洋局的数据统计,与50年代相比,中国滨海湿地累计丧失达到57%,红树林丧失73%,珊瑚礁丧失 80%,海岸有三分之二以上遭侵蚀,砂质海岸侵蚀岸线也已超过2,500km [3]。

随着国家对绿色发展的高度重视,将生态红线制度上升为国家战略,这表明了中国对生态环境保护由污染治理向系统保护;从事后治理到事前预防的战略性转变[4]。

海洋生态适宜性评价技术指南(公示稿).pdf

海洋生态适宜性评价技术指南(公示稿).pdf

注:数据来源于浙江省和地区统计资料及旅游景区相关规划。
5.2.2 能源资源
5.2.2.1 海洋能源
此处可利用的海洋能主要考虑风能、潮汐能、波浪能和潮流能。利用替代价值法,采用海洋能源理 论发电量(Twh)量化海洋能源的实物量。
注:数据来源于浙江省和地区海洋和能源相关统计资料。
5.2.2.2 矿产资源
I
DB33/T XXXX —2021
海洋生态适宜性评价技术指南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海洋生态适宜性的评价指标、指标计算、指标分级、权重、评价等。 本标准适用于以精度不小于1 km×1 km的栅格单元为评价单元对浙江省所辖海域进行生态适宜性评 价。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标准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不注日期的பைடு நூலகம்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标准。
1
DB33/T XXXX—2021 具体评价指标体系见表1。 表1 海洋生态适宜性评价指标体系
目标层 准则层 一级指标
海洋生 态环境 适宜性
生境结构 生境功能
海洋生 态适宜

海洋自 然资源 适宜性
空间资源 能源资源
海洋社 会经济 适宜性
社会经济 条件
海域利用 现状
二级指标 群落结构 环境质量 自然岸线完整性 海洋灾害风险分布 重要保护价值 景观类型 生产供给 深水岸线资源 滩涂资源 景观文化资源 海洋能源 矿产资源 海洋经济 沿海人口状况 区位条件 海域利用程度 围填海开发
ICS 01.040.07 CCS A 45
DB33
浙江省地方标准
DB33/T XXXX—XXXX

国家生态保护红线—生态功能红线划定技术指南(试行)

国家生态保护红线—生态功能红线划定技术指南(试行)

环发〔2014〕10号附件国家生态保护红线—生态功能红线划定技术指南(试行)环境保护部自然生态保护司生态红线划定技术组二○一四年一月—3—目录前言 (6)1 适用范围 (6)2 规范性引用文件 (7)3 术语和定义 (8)4 生态功能红线的类型与属性特征 (9)4.1 生态功能红线类型 (9)4.2生态功能红线属性特征 (9)5 生态功能红线划定原则…………………………………………………………………105.1 系统性原则 (10)5.2 协调性原则 (10)5.3 等级性原则 (10)5.4 强制性原则 (11)5.5 动态性原则 (11)6 生态功能红线划定技术流程 (11)6.1 生态功能红线划定范围识别 (11)6.2 生态保护现状分析与评估 (12)6.3 生态保护重要性评价 (12)6.4 生态功能红线边界确定 (12)6.5 生态功能红线划定成果集成 (12)7 生态功能红线划定范围 (15)7.1 重要生态功能区 (15)7.2 生态敏感区、脆弱区 (15)7.3 禁止开发区 (17)—4—8 生态功能红线划定技术方法 (18)8.1 重要生态功能区红线划定 (18)8.2 生态敏感区、脆弱区红线划定 (26)8.3 禁止开发区红线划定 (40)8.4 生态功能红线边界确定与命名 (41)9 生态功能红线划定成果 (42)9.1 生态功能红线图件 (42)9.2 生态功能红线数据库 (44)9.3 生态功能红线成果技术报告 (45)附录A生态系统净初级生产力(NPP)遥感光能利用率模型 (47)附录B修正通用水土流失方程(USLE)的土壤保持功能算法 (52)附录C物种分布数据库与物种分布模型 (54)—5—前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35号)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指导全国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工作,保障国家生态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指南。

国家生态保护红线—生态功能红线划定技术指南

国家生态保护红线—生态功能红线划定技术指南

附件国家生态保护红线—生态功能红线划定技术指南(试行)环境保护部自然生态保护司生态红线划定技术组二○一四年一月目录前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35号)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指导全国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工作,保障国家生态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指南。

国家生态保护红线体系是实现生态功能提升、环境质量改善、资源永续利用的根本保障,具体包括生态功能保障基线、环境质量安全底线和自然资源利用上线(简称为生态功能红线、环境质量红线和资源利用红线)。

本指南主要内容包括生态功能红线的定义、类型及特征界定,生态功能红线划定的基本原则、技术流程、范围、方法和成果要求等。

本指南由环境保护部自然生态保护司组织制订,主要编制单位为环境保护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中国科学院生态环境研究中心、河北师范大学、北京大学、中国科学院动物研究所和中国科学院植物研究所。

1 适用范围本指南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生态保护红线—生态功能红线划定工作,省级及以下行政区生态功能红线划定可参照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本指南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中的条款。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指南。

《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35号)《国务院关于印发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的通知》(国发〔2010〕46号)《国家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国发〔2011〕42号)《关于发布全国生态功能区划的公告》(环境保护部中国科学院公告〔2008〕35号)《全国生态脆弱区保护规划纲要》(环发〔2008〕92号)《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战略与行动计划(2011-2030年)》(环发〔2010〕106号)《全国海洋功能区划(2011-2020年)》(国函〔2012〕13号)GB/T 12343 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图编绘规范GB/T 13923 基础地理信息要素分类与代码CH/T 9005 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库基本规定SL190 土壤侵蚀分类分级标准3 术语和定义生态保护红线:是指对维护国家和区域生态安全及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具有关键作用,在提升生态功能、改善环境质量、促进资源高效利用等方面必须严格保护的最小空间范围与最高或最低数量限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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