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路建设工程监理工作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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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公路建设工程监理工作内容
(一)施工准备阶段监理工作的主要内容:
监理工程师认真熟悉合同文件及设计文件,详细审核所监理合同段的设计文件和施工图纸。及时发现可能存在的差错、遗漏、矛盾之处,对可能存在的设计方案或具体的结构形式等到方面的欠合理之处提出合理建议。对承包商的质量安全体系的建立和运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同时建立监理组织体系,提出组织机构框图,制定监理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明确各级职责范围,立即开展监理工作,及时与业主及承包商建立起正常的工作程序和联系渠道。
积极地与业主及承包商进行联系,在各种条件都具备的情况下,及时参加召开第一次工地会议,明确各方应例行的工作程序,并提出有关表格及使用填写说明。确定例行工地会议时间、地点及议程。
1、工程质量监理
(1)审查施工单位的质量保证体系
监理工程师按施工承包合同要求承包商建立一个完整的以自检为
主的、各级自检员有质量否决权的质量保证体
系;认真审查承包商各级自检人员的资格,要求其必须一直在工程现场
用全部的时间和精力进行质量管理,对工程责无旁贷地进行全过程控制;检查承包商质保体系中各个岗位的责任是否明确,责任是否到人,并有切实可行的检查办法和严格的奖罚措施。
(2)审查承包商的机械设备进场情况
监理工程师对承包人的进场机械设备进场检查,检查进场机械设备的数量、型号、规格、性能、完好率是否与施工合同要求相符;各种施工机械设备的配套是否满足施工技术和工期要求,数量不足或不配套的施工机械设备,要求补足进场;不合格的机械设备不得进场;需替代或更换的机械设备,要事先得到监理工程师的同意;经检查合格已进场的机械设备,未经监理工程师同意不准运出工地。
(3)审查承包商的试验室
监理工程师依照合同规定和相关规范要求对承包商的工地试验室
的建设及其试验室资质、人员资质、仪器设备规
格、功能和完好率、操作方法、资料等项工作进行有效的监督、检查。并监督承包商按规定期限对仪器进行标定。督促承包人的试验室尽早开展工作,为施工铺垫好的基础。
(4 )用于工程的材料或商品构件订货之前,监理工程师要对承
包商提供生产厂家的产品合格证书及试验报告进行审查,必要时监理人员还要对生产厂家生产设备、工艺及产品的合格率进行现场调查了解,或由承包商提供样品进行试验,符合要求的经监理同意方可采购。
材料或商品构件运入现场后,监理工程师在承包商自检合格报验的基础上按规定的批量和频率进行抽样试验,不合格的材料或商品构件不准用于工程,并要求承包商自费运出场外。
(5)审查承包商的施工组织机构及主要人员的配备情况
监理工程师要检查承包商的施工组织机构及主要管理技术人员与招标文件所报人员是否相符,如不符应提出质疑,并要求承包商履行承诺或提供变更人员的详细资料以供审查。
(6)审查承包商的施工方案、方法、工艺流程
(7)在开工前检查施工单位的复测资料,特别是两个相邻施工单位的测量资料控制桩撅是否交接清楚,手续是否完善,质量有无问题。并对贯通测量、中线及水准桩的位置、固桩情况进行审查;对重点工程部位的中线、水准控制进行复查;监督落实各项施工条件,初审一般分项、分部工程、单位工程开工报告。
2、工程进度监理
认真审查承包人的工程进度计划,提出审查意见,要求
承包人进行修改,直至符合合同文件及总工期的要求;
(1)承包人的工作程序是否符合计划,其关键线路上的工程安排是否合理,工序安排是否适当;
(2)承包人的机械设备进场是否符合工程计划的安排,其所配备的机械数量、能力和性能是否满足本工程施工需要;
(3)施工便道、水、电等临时设施布局是否妥善合理,满足施工
需要;
(4)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劳力、测工和试验工的配置是否与施工计划相适应,满足施工质量及进度的需要;
(5)计划中预留动员和清场时间是否足够;
(6)试验室的组建及测试手段是否完善;
(7)环境保护措施是否合理,符合环保要求;
(8)要求承包商做好保通工作,确保相邻道路不受影响、落实维持正常通告的措施。
3、工程费用监理
监理工程师要熟悉工程量清单和有关内容,掌握工程范围内容、计量方式和方法,对土石方数量进行复测,对工程量清单中的其它工程量进行复核,认真做好现场核实工作并有原始记录。
(二)、施工阶段监理工作的主要内容:
1、工程质量监理(流程见附图2)
附图2
质量控制流程图
《分项开工申请报告》经监理工程师批准
实施下一道工序
(1)质量控制监理工作
监理工程师要以“严格监理、热情服务、秉公办事、一丝不苟”的原则进行工作。监理组要认真建立质量控制体系,强化承包商自检体系的管理,严格执行监理程序,把住现场质量验收等环节,将监理的事前和过程控制结合起来,严格按照质量控制程序进行质量控制。质量控制程序包括:审批开工报告、工序检查签认、中间交工证书。现场质量控制手段包括:旁站、巡视、抽检、材料检验、设备检查、现场测
量和监理工程师指令等。
(2)施工阶段的质量控制程序:
1)审批开工报告:每一分项工程开工之前,监理工程师对承包人所报的开工报告进行初步审查。重点审查施工工
艺、质量保证措施、安全保证措施,如有问题则提出修改意见要求施工单位进行修改,合格后签署意见报驻地审批;
2)检查签认:每道工序完工后,监理工程师对承包人提交的工序自检报告进行审查,现场抽检合格后予以签认。对不合格的工序责令承包人修补或返工,未经监理工程师检查认可,下道工序不准施工;
3)中间交工证书及中间计量:每一分项工程完工后,监理工程师对承包人提交的中间交工报告进行检查验收。只有
经中间交工检验合格并经监理工程师签发中间交工证书的工程,方可进行计量。
(3)质量控制的方法和手段
1)旁站:现场监理人员应在各施工部位进行旁站监督
施工,尤其是对关键部位、工程的隐蔽部位、易产生质量缺陷的工程、不易补救的部位、必须坚持全过程旁站监督。旁站监理人员的工作内容和职责:检查施工单位现场质检人员是否到岗;在现场跟班监督关键部位、关键工序的施工情况; 核查进场原材料、构配件的质量检验报告;做好旁站监理记录和监理日记,保存旁站监理原始资料存档备查;旁站监理发现施工单位有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标准行为时有权制止并责令施工单位整改并向专业监理工程师或驻地监理工程师报告。如出现质量问题,要及时报告上一级监理工程师,以便得到及时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