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VI、开曼群岛公司法律规制
香港公司、美国、BVI及开曼群岛四大离岸公司的区别
宜达国际商务-全球十大离岸注册服务商
香港公司、美国、BVI及开曼群岛四大离岸公司的区别
1、除美国公司现行公司法为美系普通法,其余皆属英系普通法;
2、注册香港公司类型主要为私人有限公司,美、开曼则为有限责任公司,BVI主要类型为国际商业公司;
3、除香港公司需公开股东法人资料,其余都不需要;
4、至于征税标准,香港公司、BVI实行非本地来源之收入不需缴税,美国则全球征税,开曼群岛公司优势明显:不征税;
5、除美国公司不适用注册资金到位外,其余皆在注册资金到位无限制;
6、BVI、开曼群岛公司允许不记名股票,香港、美国公司则不允许,但香港公司允许使用代名人;
7、香港公司、美国公司政府必须登记董事和股东资料,而BVI、开曼公司则不需要;
8、香港通用货币自然是港币,美国、BVI则为美元,开曼群岛是开曼元;
9、而在年审报告上,BVI不需要,其余都要做年审报告。
bvi公司章程
bvi公司章程
BVI(英属维尔京群岛)公司章程是指在英属维尔京群岛注册的公司所制定的规章制度。
该章程是公司的重要文件,规定了公司的组织结构、经营范围、股东权益、董事会成员、决策流程等重要事项。
BVI公司章程通常包括以下内容:
1. 公司名称和注册地址:规定公司的正式名称以及在英属维尔京群岛注册的地址。
2. 公司类型:确定公司的类型,例如有限责任公司(Limited Liability Company,简称LLC)或国际商业公司(International Business Company,简称IBC)等。
3. 公司目的和经营范围:详细描述公司的经营目的和主要业务范围,确保公司的经营活动符合法律法规。
4. 股东权益:规定股东之间的权益分配、股东会议的召开方式和表决权等事项。
5. 董事会成员:确定董事的任命方式、资格要求以及权力和责任。
6. 董事会会议和决策流程:规定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要求和决策流程,确保公司决策的透明和合法性。
7. 公司账目和财务报告:规定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会计记录和财务报告的编制要求。
8. 股东会议:规定股东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要求和决策流
程,确定重大事项需要股东批准的情况。
BVI公司章程是公司运作的重要依据,确保公司的合法合规运营。
根据具体情况和需求,公司章程可以进行修改和补充,但需要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经过合法程序的审议和批准。
有关BVI公司设立及股权架构的调研报告-(20160312)
有关BVI公司设立及股权架构的调研报告-(20160312)关于BVI公司设立、股权架构及税务政策的调研报告BVI是英属维尔京群岛的英文简称,是国际著名的避税中心。
根据该岛相关法律规定,所有在该岛注册登记设立的公司(简称:BVI 公司),除了每年缴纳年度管理费外,所有业务收入和盈余均免征各项税款。
目前,很多国内知名大公司为了其资本运作和合理避税,均在该岛设立了BVI公司,用以开展复杂的资本运作和国际避税业务活动。
一、BVI公司的设立(一)设立 BVI公司的必要性目前,二十国集团(G20)委托OECD实施应对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行动计划(BEPS),在全球掀起了打击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的浪潮。
与此同时,美国更是极力在世界范围内推行其FATCA法案,力图获取美国居民的海外离岸账户信息、打击跨国避税‚跨国企业利用离岸公司避税面临越来越大的风险与挑战。
与此同时,世界范围内的离岸地的新注册公司数量仍在不断增加,除BVI群岛外,2013年大多数离岸地的新注册公司数量均比2012年增长了8%到9%。
虽然BVI群岛2013年新注册公司的数量同比下降了4%,但2013年仍有6万余家新离岸公司在BVI群岛注册成立。
产生这一现象的原因在于,建立离岸公司、实施离岸架构已成为跨国企业进行海外投资的最为有效和成熟的模式,其不仅在节税方面存在极大优势,更具备投资信息安全、商业风险分散的特点,可以说企业预期增加的监管和合规成本远远不及离岸架构带给企业的便利和收益。
因此,在未来可预见的时期内,离岸架构仍将是跨国企业实施海外投资的最佳选择。
(二)设立BVI公司的主要目的1.享有税收优惠,实现合理避税与其他地区通常按营业额或利润征收税款的做法不同,英属维尔京群岛政府只向BVI公司征收年度管理费,除此之外,不再征收任何税款,即免除任何在英属维京群岛内外从事的经营活动及商业活动的税收。
2.方便资本运作,有利投资退出如中国股东通过BVI公司间接持有英国公司股权,则未来中国股东拟退出英国市场时,仅需将BVI公司股权转让给受让方即可实现从英国市场的投资退出,且中国股东无需亲自到BVI办理相关股权过户手续,非常有利于投资退出。
开曼公司法
开曼群岛公司法【正文】开曼群岛公司法(二零零一年第二次修订)目录第一章导论第一条简称第二条定义和释义第三条登记官第四条登记官签名第二章公司和社团的组建和设立组织大纲第五条公司组建的方式第六条限制股东责任的方式第七条组织大纲第八条股份有限公司第九条担保有限公司第十条组织大纲的变更第十一条登记办公地位置的变更第十二条组织大纲的签署与法律效力第十三条股份有限公司变更其股本的权限第十四条减资第十五条向法院申请确认令,债权人的异议第十六条减资确认令与法院发布此令状的权限第十七条减资确认令和减资记录的登记第十八条股东对已削减股份的责任第十九条隐瞒债权人姓名的处罚第二十条规定公司规章的章程第二十一条无限公司和担保有限公司的必备规章第二十二条第一附表中表格 A 的采纳和适用第二十三条章程的印制、盖章和签字第二十四条通过特别决议变更章程第二十五条章程的通过和法律效力总则第二十六条登记第二十七条公司设立的后果第二十八条行为能力和权限的缺乏;越权行为第二十九条发放给股东的公司组织大纲和章程副本第三十条对公司登记名称的限制第三十一条名称的变更第三十二条有权发行无记名股份的公司不能在岛内拥有土地第三章公司股东和社团成员的资本分配和责任分摊资本分配第三十三条股份及利益为动产第三十四条股份溢价账户第三十五条折价发行股份的权限第三十六条公司支付佣金的权限第三十七条赎回和购买股份第三十八条股东的定义第三十九条通过私人代表的转让第四十条股东名册第四十一条年度股东名单和资本、股份的股款催缴情形等的摘要第四十二条公司未递交文件或未缴付费用的处罚第四十三条股份或债券证明书第四十四条股东名册的检查第四十五条递交给公司登记官的增加资本和股东的通知第四十六条不适当进入股东名册或被股东名册遗漏的补救第四十七条向公司登记官通知股东名册的修改第四十八条股东名册的证据效力股东责任第四十九条在任及离任公司股东的责任第四章公司和社团的经营与管理保护债权人的规定第五十条公司注册办公室第五十一条注册办公室位置的通知第五十二条有限公司的名称公示第五十三条对不公开标示公司名称的处罚第五十四条抵押登记第五十五条递交给公司登记官的董事名单第五十六条对未置备董事名册的公司的处罚第五十七条会议股东保护第五十八条股东大会第五十九条会计和审计第六十条特别决议的定义第六十一条会议有关规则缺失时的处理第六十二条特别决议的备案第六十三条特别决议的副本第六十四条任命检查员报告公司事务第六十五条检查员的权限第六十六条检查员的报告第六十七条通过公司决议进行的检查第六十八条检查报告的证据效力通知第六十九条给公司登记官的回执等第七十条对公司通知的送达第七十一条邮寄送达第七十二条会议召集文告、通知等的证明第七十三条会议记录第七十四条有限责任公司发起法律行动的费用担保第七十五条针对股东的法律行动中的声明仲裁第七十六条公司提交仲裁的权限罚则第七十七条罚则;罚款的运用董事和经理的无限责任第七十八条董事和经理的无限责任第七十九条第四十九条的修改非盈利团体第八十条政府可以特许公司注册时不在公司名称中使用“有限” (“limited ”)字样的情形合同第八十一条合同订立方式第八十二条汇票和本票第八十三条通过代理人执行协议等第八十四条公司拥有供海外使用的印章的权限第八十五条文件的证明和解与重组第八十六条与债权人和股东协商的权限第八十七条便于公司重组与合并的规定第八十八条获取异议股东股份的权限第五章公司和社团的清算导论第八十九条出资人的定义第九十条出资义务的性质第九十一条出资人死亡第九十二条出资人破产第九十三条出资人结婚由法院进行的清算第九十四条公司可以由法院进行清算的情形第九十五条公司被认为无力偿付其债务的情形第九十六条通过请求书做出的公司清算申请第九十七条法官办公室中的审理第九十八条公司清算的开始第九十九条法院可以发布禁令第一百条法院审理请求书的权限第一百零一条公司清算命令做出后法律程序的中止第一百零二条向公司登记官递交命令副本第一百零三条法院中止任何程序的权限第一百零四条公司清算命令对担保有限公司股本的效力第一百零五条法院可以考虑债权人或出资人的意愿官方清算人第一百零六条官方清算人的任命第一百零七条辞职、免职、空缺填补和报酬第一百零八条官方清算人的称谓和职责第一百零九条官方清算人的权限第一百一十条官方清算人的自由裁量权第一百一十一条官方清算人任命代理人法院的一般权限第一百一十二条征收和运用资产第一百一十三条关于出资人代表的规定第一百一十四条要求交付财产的权限第一百一十五条命令出资人偿付债务的权限第一百一十六条催缴股款的权限第一百一十七条命令支付至银行的权限第一百一十八条账目管理第一百一十九条出资人代表的失职第一百二十条命令的最终证据效力第一百二十一条排除未在规定时间证实其债权的人的权限第一百二十二条法院对出资人权利的调整第一百二十三条清算费用第一百二十四条公司的解散第一百二十五条登记官对公司解散进行备案第一百二十六条对未报告公司解散的惩罚法院的特别权限第一百二十七条法院传唤涉嫌占有公司财产人员的权限第一百二十八条法院对当事人的调查第一百二十九条在某些情形下逮捕出资人的权限第一百三十条法院的累积权限命令的执行第一百三十一条执行命令的权限公司自愿清算第一百三十二条公司可以自愿清算的情形第一百三十三条公司自愿清算的开始第一百三十四条自愿清算对公司地位的影响第一百三十五条通知的发布第一百三十六条自愿清算的后果第一百三十七条公司清算对担保有限公司股本的影响第一百三十八条公司任命清算人的权限第一百三十九条重组在何种情形下对债权人具有约束力第一百四十条债权人或出资人上诉的权利第一百四十一条自愿清算过程中清算人或出资人可以向法院申请第一百四十二条清算人可以召开股东大会第一百四十三条清算人职位的空缺第一百四十四条任命清算人的权限第一百四十五条清算人结束清算的账目第一百四十六条清算人向登记官报告第一百四十七条公司自愿清算的费用第一百四十八条债权人权利的保留第一百四十九条接受自愿清算程序的权限法院监督下的公司清算第一百五十条命令公司在法院监督下自愿清算的权限第一百五十一条申请在法院监督下进行公司清算第一百五十二条法院可以考虑债权人的意愿第一百五十三条为在法院监督下的公司清算任命清算人的权限第一百五十四条法院监督下的公司清算命令的后果第一百五十五条在特定情形下任命自愿清算人为官方清算人补充规定第一百五十六条清算程序开始后的处置无效第一百五十七条公司账簿的证据效力第一百五十八条公司账簿、账目和文件的处理第一百五十九条账簿的检查第一百六十条受让人的诉权第一百六十一条债务的证明第一百六十二条优先清偿第一百六十三条可以同意的清算人的整体方案第一百六十四条协商权第一百六十五条清算人可以接受股份等作为出售公司财产的对价第一百六十六条定价方式第一百六十七条查封和执行无效第一百六十八条欺诈性的优先偿付第一百六十九条确定有过失的董事和高级职员造成的损失的权限第一百七十条对伪造账簿的惩罚第一百七十一条对由法院进行的公司清算中不法董事的检举第一百七十二条对在公司自愿清算程序中不法董事的检举第一百七十三条对做伪证的惩罚法院制定规则的权限第一百七十四条法院的规则第六章停业公司的除名第一百七十五条从登记册中除名没有进行营业的公司第一百七十六条清算公司因清算人空缺等被除名第一百七十七条公司登记官公布公司被除名出公司登记册的事实第一百七十八条公司、公司债权人或股东可以向法院申请恢复公司登记第一百七十九条公司股东责任保留第一百八十条公司登记官无需对根据本章做出的任何行为负责第一百八十一条授予财政秘书的财产第七章豁免公司第一百八十二条可以申请注册为豁免公司的公司第一百八十三条豁免公司的登记第一百八十四条拟注册公司的声明第一百八十五条股份可以是不可流通的或可流通的第一百八十六条可流通股份可以交换第一百八十七条年度回执第一百八十八条年费第一百八十九条违反本法第一百八十七条或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的第一百九十条公司登记官发出通知第一百九十一条声明中的虚假陈述第一百九十二条对虚假陈述的惩罚第一百九十三条受到禁止的业务第一百九十四条出售证券的禁止第一百九十五条违反本章进行营业的惩罚第一百九十六条豁免公司进行电子营业第八章有限存续的豁免公司第一百九十七条豁免公司可以申请注册为有限存续的豁免公司第一百九十八条注册为有限存续的豁免公司第一百九十九条章程的内容第二百条有限存续豁免公司的清算第二百零一条取消注册登记第二百零二条有限存续的豁免公司从事电子营业第九章岛外设立的公司在岛内进行营业第二百零三条外国公司的定义第二百零四条外国公司需要向公司登记官递交的文件等第二百零五条某些外国公司拥有土地的权限第二百零六条外国公司的注册第二百零八条声明公司名称(无论是否是有限公司)和公司设立地所在国的义务第二百零九条本章规定适用于对外国公司的送达第二百一十条外国公司在岛外订立的协议书等第二百一十一条协议书等的订立第二百一十二条公司名称从登记册中除名第二百一十三条违反本章规定的处罚第二百一十四条本章中的定义第二百一十五条公司登记官禁止证券销售的权限第十章组建于岛内或在岛内注册的公司的法律适用第二百一十六条既存公司的法律适用第二百一十七条设立日期第二百一十八条章程的保留第十一章一般事项第二百一十九条取代其他规定的费用第二百二十条快递费第十二章以存续形式进行的转换第二百二十一条存续申请第二百二十二条本章下的注册第二百二十三条特许文件的修改等第二百二十四条本章下的注册对根据本法第九章进行注册的公司的影响第二百二十五条发布在政府公报上的注册通知等第二百二十六条豁免公司(包括按照本章规定注册的公司)的注销注册第二百二十七条注销注册等的证明第二百二十八条第九章的规定适用于注销注册的公司第二百二十九条发布在政府公报上的注销注册通知等第十三章普通的非居民公司重新注册为豁免公司第二百三十条普通的非居民公司可以重新注册为豁免公司第二百三十一条普通非居民公司重新注册为豁免公司的效果第十四章独立资产公司第二百三十二条本章中概念的定义第二百三十三条注册申请第二百三十四条名称第二百三十五条独立资产第二百三十六条股份和股利第二百三十七条公司代表独立资产从事的行为第二百三十八条资产第二百三十九条资产的独立第二百四十条债务的独立第二百四十一条总债务和总资产第二百四十二条公司清算第二百四十三条接管令第二百思十四条接管令的申请第二百四十五条接管令的管理第二百四十六条接管令的解除第二百四十七条接管人的报酬第十五章无记名股份的托管等第二百四十八条无记名股份的转让第二百四十九条无记名股份的托管第二百五十条认证托管人第一附表股份有限公司的管理规章第二附表银行存款人在清算程序中成为优先债权人的条件、规定与限制开曼群岛公司法(二)第一章导论第一条简称本法简称为公司法( 2001 年第二次修订版)第二条定义和释义(1 )本法中,“主管机关”意指依照《货币管理法》( 2000 年修订版)第三条第一款成立的开曼群岛货币管理局,包括该局的授权执法人员。
试探走出去企业应对BVI、开曼经济实质法案的相关建议
现代经济信息试探走出去企业应对BVI、开曼经济实质法案的相关建议黄璐璐 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摘要:为防止企业国际逃避税,2013年OECD发布BEPS(税基侵蚀与利润转移)行动计划,G20国家均纷纷相应此计划,签署《多边税收征管互助公约》。
欧盟及荷兰也发布了税收黑名单,黑名单包括:关岛、百慕大、阿联酋等低税收管辖区黑名单。
迫于税收黑名单的压力,为应对上述情况,BVI、开曼、百慕大等传统避税地相继发布了经济实质法,明确要求在当地注册成立的公司、合伙企业如从事了相关活动则应按照法规的要求具备相应的经济实质,否则可能被罚款及面临被注销的风险。
笔者结合多年税务工作经验,对BVI、开曼出台的经济实质法进行了分析与研究,并从实践角度给出相关建议。
关键词:离岸架构;经济实质法;应对建议中图分类号:D99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9)027-0302-02一、BVI、开曼经济实质法出台背景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的发展,中国经济成为了世界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越来越多的中国企业积极主动的“走出去”来迎合世界经济发展的大趋势。
企业“走出去”,一般需要在境外搭建投资控股或融资等平台,考虑到BVI、开曼等地的经济、政策及便利性等方面都存在优势,很多企业在走出去时都选择了BVI或者开曼等地作为“走出去”的落脚点。
为了应对跨国企业利用BVI、开曼等地进行国际逃避税,2013年OECD发布BEPS(税基侵蚀与利润转移)行动计划,G20国家均纷纷相应此计划,签署《多边税收征管互助公约》。
近期,欧盟及荷兰也发布了税收黑名单,黑名单包括:关岛、百慕大、阿联酋等低税收管辖区黑名单。
迫于税收黑名单的压力,为应对上述情况,BVI、开曼、百慕大等传统避税地相继发布了经济实质法,明确要求在当地注册成立的公司、合伙企业如从事了相关活动则应按照法规的要求具备相应的经济实质,否则可能被罚款及面临被注销的风险。
二、BVI、开曼经济实质法的内容简介及相关要求走出去企业在判断其海外投资、控股及融资平台是否受到经济实质法案的影响,时可先判断并确认该平台是否属于相关实体,再评估该实体是否从事相关活动,经济实质法的相关要求为:1.相关实体。
Bvi、百慕大、开曼群岛注册公司的差异对比
Bvi、百慕大、开曼群岛注册公司的差异对比Bvi、百慕大、开曼群岛都是隶属于英国的岛屿,作为三大全球企业注册离岸公司的汇聚之地,凭借各自的优良条件吸引众多的全球投资者设立国际商务活动的公司。
有些企业已经顺利的在离岸注册地谋求了发展,而跃跃欲试的投资者还在由于三大离岸注册地该如何选择以下详细介绍的对比三大离岸注册地离岸公司的差异对比,让众多投资者有一个更好的参考,尽早注册离岸公司,发展公司业务。
公司设立的审核1、bvi:成立公司不需要政府的审核批准,在公司成立之后的商业活动可能要求提供公司的注册证明文件2、开曼群岛:和bvi注册公司的情况是一致的3、百慕大:所有海外公司发行或转让股份都必须德奥百慕大相关政府的批准,其后一人必须想相关部门公开身份,一些商业活动需要提供公司注册的证明文件公司设立的程序1、bvi:需要向公司注册处提交公司章程和大纲,还需要提交一份公司注册的委托书证明,确认该公司的设立是符合bvi公司的要求2、开曼群岛:需要向公司注册处提交两份经签署的公司大纲,拟定担任该还玩公司的以为董事需要向公司注册处提交一份声明,确认该海外公司的商务活动基本在开曼群岛以外进行3、百慕大:需要向百慕大的金融局提交海外公司申请以及相关的资料核准,公司大纲应当提交给公司注册处注册,公司注册处负责签发公司成立证明文件公司组织文件:1、bvi:公司大纲和公司章程,公司的大纲包括公司名称、注册地址、注册委托机构的名称和地址、公司的资本结构等,两份文件都可供公众查阅2、开曼群岛:公司大纲和公司章程,大纲得列明公司名称和注册地址,经营范围。
公司章程一般不供公众查阅3、百慕大:公司大纲和公司章程,公司大纲规定海外公司的经营范围条款和权利。
公司大纲提交公司注册处供公众查阅,公司章程规定了公司股东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权利和义务,不需要提交公司注册处,公众不能查阅。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代表:1、bvi:至少有以为董事,董事可以不是bvi当地的居民,允许法人担任公司的董事,公司必须有一家特许的委托办理机构。
BVI、开曼、百慕大三大离岸公司比较
BVI/开曼/百慕大三大离岸公司比较目前BVI/开曼/百慕大是世界上企业注册数量最多的三大离岸公司注册地。
本文在此着重探讨英属维尔京群岛 1984 年国际商务公司法(简称“英属维尔京群岛公司法”)、开曼群岛 2000 年修订版公司法(简称“开曼群岛公司法”)和1981 年百慕大公司法(简称“百慕大公司法”)。
本文的离岸公司是指股份有限公司,即公司大纲(Memorandum of Association)中含有标准经营范围条款的百慕大和开曼群岛的海外公司(“Exempted Companies”),以及英属维尔京群岛的国际商务公司(“International Business Company”或“IBC”)。
1、公司设立之批准∙(1)英属维尔京群岛:组建公司不需经政府批准,但是某些商务活动可能要求许可或注册登记。
∙(2)开曼群岛:组建公司无须政府批准,但某些商务活动可能要求许可或注册登记。
∙(3)百慕大:所有海外公司发行或转让股份都必须得到百慕大金融局批准,受益人必须向金融局公开身份,与申请书一起提交的所有资料(公司大纲中包含的信息除外)不对外公开,某些商务活动可能要求许可或特别批准。
2、公司设立之程序∙(1)英属维尔京群岛:需向公司注册处提交公司章程(Articles)和大纲,还要提交一份由负责处理该公司成立事宜的律师或者公司注册代理机构出具的证明,确认该公司的组建完全符合英属维尔京群岛公司法的要求。
公司设立手续一般可在 24 小时内完成。
∙(2)开曼群岛:一般需向公司注册处提交两份经签署的公司大纲。
拟担任该海外公司的一位董事还必须向公司注册处提交一份声明,确认该海外公司的商务活动将基本上在开曼群岛以外进行。
公司设立手续一般可在 24 小时内完成。
∙(3)百慕大:需向百慕大金融局提交组建海外公司申请书以及相关资料以获取批准。
公司大纲应当提交给公司注册处(Registrar)注册。
公司注册处负责签发公司成立证明。
百慕大、英属维京群岛和开曼群岛注册公司流程及比较
百慕大注册公司向百慕大金融主管当局递交注册申请同意书,申请书中应包含以下信息公司名称注册办公室地址提议董事的姓名、地址和国籍提议股东的姓名、地址和国籍,以及他们在公司中的利益说明公司股份资本和股份类别的公司章程银行账号细节与公司实权拥有人相关的银行证明适当的注册费用百慕大公司注册的特点法定及实际资本标准的名义资本一般为12,000 美元,划分为每股1 美元,共12,000 股的股份;实际或最少资本一般为一股。
股东要求最少一个股东。
股东可以是自然人或法人,而且没有国籍上的限制。
董事要求最少需有两个董事,董事必须是自然人,但是没有任何国籍上的限制。
董事会必须委任一个主席及一个副主席,主席及副主席可以不是董事。
公司秘书公司必须委任一个百幕达居民为公司秘书,公司秘书必须是自然人。
注册代理公司必须委任一个于该国注册的代理。
注册办事处公司注册办事处须位于百幕达,公司的法定记录册必须存放于注册办事处,并且要开放给公众查阅。
公司名称公司名称必须以Limited 或LTD 作结束语。
公司名称不能含有Bank, building society, savings, loans, trust, insurance, assurance, reinsurance, fund management, investmentfund, fiduciary 等字眼,除非得到特别批准。
税务申报公司不必缴纳任何税项。
双重税务协定百幕达没有与任何国家或地区签订任何双重税务条约隐密性公司必须提供幕后股东的数据给政府。
但政府必须保护该等数据的私密性。
牌照费北京亚新咨询公司——专业离岸公司注册机构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88 号SOHO 现代城6 号楼牌照费随着注册资本的增加而增加,下表详例各注册资本之牌照费:12,000-120,000/USD4600120,001-1,200,000/USD65001,200,001-12,000,000/USD8000注册和维护费用注册费用包括:→首年的政府牌费→注册地址和注册代理费用→公司套装,例如公司章程大纲和公章维护费用包括年度牌照费、注册地址及注册代理。
开曼公司、BVI 公司和塞舌尔公司的特点和区别
开曼公司、BVI 公司和塞舌尔公司的特点和区别以下是离岸公司的简介及注册利弊开曼公司:作为世界上第五大国际金融中心的开曼群岛,这里法令规定永远豁免缴税义务。
无论是对个人、公司还是信托行业,开曼群岛都不征任何直接税。
另外,VIE 股权模式,更增加了许多公司在此注册的吸引力,因为这样一来,可以避开不少国家规定的相关外资投资公司的限制。
政策的巨大优势,从而使开曼群岛成为全世界公司注册的选择地,开曼公司被视作最常用的上市或境外融资主体工具。
注册开曼公司的客户一般会倾向于后期上市或做海外投资。
所有注册手续可以 21 个工作日完成。
利:(1)开曼公司的注册程序非常简单,有专业的注册代理机构代为完成,不需要注册人亲自到注册地进行操作,还可以进行网上注册,注册通常当天就可以完成;注册资金无上限,无须缴纳厘印税;(2)政府鼓励经济发展、吸引外资,一个人即可注册一家有限公司;取名自由,允许使用多个国家公司结尾形式;(3)政府为企业提供隐私保护,董事、股东资料享有高度隐秘性,绝对保密,完全不对外公开;(4)离岸经营所得利润无须交利得税;在此注册的国际商业公司经营范围没有限制、资金转移不受限制,这对于实行外汇管制的国家的企业而言具有很大吸引力。
(5)年度申报只包含提交一份经由公司秘书或董事签署,说明公司的业务只发生于开曼群岛境外,而且公司未在开曼群岛经营任何业务,除非该等业务对其发展海外业务有直接帮助以及每年在开曼群岛举行一次董事会会议(本公司通常可以安排本公司的职员出任代替董事,或者安排董事签署授权书,以便举行董事会会议。
以便董事不必亲自到开曼群岛举行会议)。
(6)不需出具核数报告,只需保留资料反映经济状况即可;(7)税负轻微且可以避免双重征税;弊:(1)中小企并无必要注册开曼公司,大企注册的原因是已经拥有足够大的国内市场,准备进入纳斯达克,以此实现曲线海外上市;(2)在外注册公司可能不能享受相应的政府补贴,例如汽车国内发售有政府补贴但是国外注册的没有,因为税收低;BVI 公司:BVI 不仅是高科技人才的基地,也是全球领先的商业金融中心。
开曼群岛公司法章程
开曼群岛公司法章程一、公司名称和注册地址本公司名称为[公司名称],注册地址为[注册地址]。
二、公司类型本公司为在开曼群岛注册的离岸公司,根据开曼群岛公司法成立。
三、公司目标和范围本公司的目标是为股东提供高质量的投资和管理服务,以实现股东的财务目标。
公司的经营范围包括但不限于:1.进行各类商业、投资和金融活动;2.购买和出售财产和资产;3.向他人提供贷款和债务融资服务;4.进行并购、兼并和重组活动。
四、公司股东本公司股东的权益由其持有的股份决定。
股东享有根据其持股比例分享公司利润和决策权的权益。
五、公司董事会1.董事会是本公司最高决策机构,由[董事数量]名董事组成。
董事由股东选举产生,并有责任监督和管理公司的日常运营。
2.董事会成员的任期为[任期年限]年,任期届满后可连任。
3.董事会由董事长领导,董事长由董事会成员选举产生。
董事长在公司内享有决策和代表公司签署文件的权力。
六、公司会议1.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会议次数]次会议,以审议和决定与公司运营相关的事项。
2.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可以通过实体会议或远程会议的方式进行。
会议召集人需要提前通知所有董事。
3.会议决议需要经过董事会的多数票通过,董事长在产生平票时有投票决定的权力。
七、公司财务1.公司的资金来源包括但不限于股东投资、债务融资和公司盈利。
2.公司财务必须进行及时和准确的记录和报告,以确保所有交易和资金流动的合规性。
八、公司解散与清算1.公司解散需要董事会的决议,并提前通知所有股东。
2.公司解散后,应立即启动清算程序,由指定的清算人负责处理公司的债务和资产。
九、章程修订1.对本章程的修改需要董事会的决议,并在修改生效前通知所有股东。
2.章程的修改应符合开曼群岛公司法的规定。
十、适用法律和争议解决1.本公司的运营受开曼群岛公司法的约束。
2.若发生与公司运营相关的争议,应尽力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如协商不成,争议将提交到有管辖权的法院解决。
以上是《开曼群岛公司法章程》的主要内容,本章程作为公司的基本法规,适用于公司的所有运营和决策。
开曼群岛法律规定(3篇)
第1篇开曼群岛位于加勒比海地区,是英国海外领地之一。
由于其独特的地理位置和金融服务业的发展,开曼群岛成为全球最受欢迎的国际金融中心之一。
开曼群岛的法律体系以英国法律为基础,并结合本地法律特色。
以下是对开曼群岛法律规定的概述。
一、法律体系1. 普通法系开曼群岛的法律体系属于普通法系,即以判例法为主要法律渊源。
普通法系强调法律的历史传统和法官的判例权威。
2. 制定法除了普通法之外,开曼群岛还制定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和条例,以规范社会各个领域。
二、立法机构1. 议会开曼群岛的立法机构为立法议会,由15名议员组成。
议员通过普选产生,任期为5年。
2. 行政长官开曼群岛的行政长官是政府首脑,负责领导政府工作。
行政长官由英国女王任命,对女王负责。
三、司法机构1. 最高法院开曼群岛的最高法院是最高法院,负责审理涉及宪法、法律、行政和刑事等领域的案件。
2. 地方法院地方法院负责审理涉及财产、合同、侵权、婚姻和家庭等领域的案件。
3. 小额诉讼法庭小额诉讼法庭负责审理小额索赔案件,如个人损害赔偿、小额债务等。
四、公司法1. 公司注册开曼群岛允许成立多种类型的公司,如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等。
公司注册程序简单,费用较低。
2. 公司治理开曼群岛的公司治理结构较为灵活,允许公司设立董事会、监事会等机构,并规定了相应的职责和权限。
3. 公司信息披露开曼群岛要求公司定期披露财务报告、股东名册等信息,以保障股东和投资者的权益。
五、信托法1. 信托设立开曼群岛的信托法规定,任何人都可以设立信托,信托财产可以是现金、实物或权利。
2. 信托管理信托管理人在信托设立时被授权管理信托财产,负责投资、分配等事务。
3. 信托税收开曼群岛对信托财产不征收遗产税、赠与税和资本利得税,吸引了大量国际信托业务。
六、税务法律1. 税收制度开曼群岛实行低税率政策,对个人和企业征收的所得税、增值税等税种较少。
2. 非居民税收开曼群岛对非居民企业征收预扣税,但对居民企业免征。
BVI公司法中文版
英属维尔京群岛(BVI)公司法1984年(修订版)目录第一部分简称和注释第一条简称第二条注释第二部分公司的设立第三条成立第四条成立的限制第五条国际公司的要求第六条不符合第五条规定要求的后果第七条个人责任第八条营业目的第九条权限第十条公司行为的合法性第十一条公司名称第十二条公司组织大纲第十三条公司章程第十四条登记第十五条公司注册证书第十六条公司组织大纲和公司章程的修改第十七条为社员准备的公司组织大纲和公司章程的副本第三部分资本和股利第十七条A 分派股票的权限第十八条股票对价的完全支付第十九条股票对价的种类第十九条A 股票的没收第二十条股票对价的金额第二十一条零头股票第二十一条A 以几种货币表示的授权资本第二十二条股本和盈余额帐户第二十三条股票的盈余第二十四条授权资本的增加或减少第二十五条分割和合并第二十六条股票的特征第二十七条股票证书第二十八条股票登记册第二十九条股票登记册的修正第三十条记名股票的转让第三十一条不记名股票的转让第三十二条没收股票第三十三条取得公司自身的股票第三十四条法律资格欠缺的库存股票第三十五条资本的增加或减少第三十六条股利第三十七条资产的增值第三十七条A 股票的抵押第四部分注册办公室和代理人第三十八条注册办公室第三十九条注册代理人第四十条本条已废除第四十条A 注册代理人登记册第四十一条违反第三十八条和第三十九条应处的罚款第五部分董事、高级职员、代理人和清算人第四十二条董事的管理第四十三条董事的选举、任期和免职第四十三条A 非强制性的董事登记册第四十四条董事的数量第四十五条董事的权力第四十六条董事的报酬第四十七条董事会第四十八条董事会议第四十九条董事会议的通知第五十条董事会议的法定人数第五十一条董事的同意第五十二条董事的代表人第五十三条高级职员和代理人第五十四条谨慎的标准第五十五条对记录和汇报的信任第五十六条利益的冲突第五十七条免于受罚第五十八条董事责任险保险第六部分对社员和债权人的保护第五十九条社员会议第六十条社员会议的通知第六十一条社员会议的法定人数第六十二条社员的投票第六十二条A 表决信托第六十三条社员的同意第六十四条给社员的通知的送达第六十五条给公司的传票等的送达第六十六条帐簿、记录和公章第六十七条检查帐簿和记录第六十八条普通合同第六十九条公司成立前订立的合同第七十条支付或转让合同第七十一条A 非强制性的抵押登记第七十一条本票和汇票第七十二条代理人的权限第七十三条证明或认证第七十四条无社员的公司第七部分兼并、合并、资产出售、强制赎回、重组和异议者第七十五条对第八部分的有关术语的解释第七十六条兼并和合并第七十七条与子公司的合并第七十八条兼并或合并的效力第七十九条与外国公司的兼并或合并第八十条资产的处分第八十一条对少数股票的赎回第八十二条重组第八十三条异议股东的权利第八部分存续第八十四条公司的延续第八十五条临时登记第八十六条延续证书第八十七条延续的效力第八十八条根据外国法律进行的延续第九部分清盘和剔除第八十九条强制清盘第九十条自愿清盘第九十一条董事在公司清盘中的权限第九十二条清算人的职责第九十三条清算人的权限第九十四条清盘的程序第九十五条清盘的撤销第九十六条不能支付债务等的公司的清盘第九十七条由法院决定进行的清盘第九十八条接管官和财务管理人第九十九条剔除第一百条恢复到登记册中第一百零一条剔除的效力第一百零二条法定财产清算人的任命第一百零三条已被剔除的公司的清盘第十部分费用和罚款第一百零四条费用第一百零五条执照费第一百零六条向登记官缴纳的罚款第一百零七条罚款等的追缴第一百零八条被剔除的公司对费用等承担责任第一百零九条费用等被纳入统一基金第一百二十条向登记官缴纳的费用第十一部分所得税、印花税和文件的登记第一百一十条A 免除纲税义务等第一百一十条B 非强制性的登记册的登记第一百一十一条非强制性的抵押登记第十二部分杂项第一百一十二条条例第一百一十三条证书的形式第一百一十四条良好信誉第一百一十五条文件的检查第一百一十六条管辖权第一百一十七条法院的声明第一百一十八条法官判案第一百一十九条开始生效第一部分简称和定义简称第一条这部法律可以被援引为1984年国际公司法。
开曼群岛公司章程模版(中英文)
开曼群岛公司章程(第1-18条,中英文)开曼群岛公司章程(中英文)COMPANY LIMITED BY SHARES ARTICLES OF ASSOCIATION OF CAYCO LIMITED依据开曼群岛《公司法》(2002年修订)组建THE COMPANIES LAW (2002 REVISED) OF THE CAYMAN ISLANDS1. In these Articles Table A in the Schedule to the Statute does not apply and, unless there is something in the subject or context inconsistent therewith,本章程中,除非题目或上下文所述,否则法令附件中表A并不适用且不相一致:"Affiliate" of a company or corporation shall mean any company, corporation, or other entity that controls, is controlled by, or is under common control with, the specified company or corporation, within the meaning of Rule 144 of the Securities Act.关联方指在144规则的范围内,就特定实体而言,控制该特定实体,或被该特定实体控制,或与该特定实体处于他人共同控制下的任何公司、组织或其他实体。
"Articles" means these Articles as originally framed or as from time to time altered by Special Resolution.章程指最初制定的并经特别决议不时修改的本章程。
bvi公司法2004中英文对照
bvi公司法2004中英文对照BVI公司法2004是英属维尔京群岛(British Virgin Islands,简称BVI)的一部重要法律,对该地区的公司设立、运营和管理等方面进行了规范。
下面将对该法律的中英文进行对照,以便更好地理解和应用。
第一章:公司的设立和注册第一节:公司的设立第1条:公司的设立(1) 任何一个或多个自然人或法人,根据本法的规定,可以设立一家公司。
(2) 公司的设立必须通过注册登记。
(3) 公司的设立应当遵守本法和其他适用的法律。
Section 1: Establishment of a CompanyArticle 1: Establishment of a Company(1) Any one or more natural persons or legal entities may establish a company in accordance with the provisions of this Law.(2) The establishment of a company must be registered.(3) The establishment of a company shall comply with this Law andother applicable laws.第二节:公司的名称第2条:公司的名称(1) 公司的名称必须以“有限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结尾。
(2) 公司的名称不得与已经注册的公司名称相同或相似,以免引起混淆。
(3) 公司的名称不得包含违反公共秩序或道德的内容。
Section 2: Company NameArticle 2: Company Name(1) The name of a company must end with "Limited" or "Limited Liability Company".(2) The name of a company shall not be identical or similar to that of a registered company, so as to avoid confusion.(3) The name of a company shall not contain content that violates public order or morals.第三节:公司的注册登记第3条:公司的注册登记(1) 公司的注册登记应当向注册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文件和资料。
开曼公司法2020
开曼公司法2020
开曼公司法(Cayman Islands Companies Law)是指开曼群岛
的法规和法律框架,用于监管和管理在开曼群岛注册的公司。
最新版本是2020年发布的《开曼群岛公司法》(The Cayman Islands Companies Law)。
开曼公司法规定了注册、管理和运营公司所需的规定和程序。
这包括公司的注册、股东权益、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义务和责任、公司金融、合并和收购、破产和清算等方面的规定。
开曼群岛作为一个离岸金融中心,吸引了众多公司在其境内注册和设立。
开曼公司法的灵活性和适应性使得开曼群岛成为全球范围内最受欢迎的投资工具之一。
该法律框架允许注册各种类型的公司,包括股份公司、非盈利组织、受托人、特殊目的实体等。
开曼公司法的最新版本通常包含了相关的修订和更新,以适应不断变化的金融环境和全球商业需求。
该法律框架还与国际标准保持一致,以确保开曼群岛公司与全球金融体系的交互操作。
需要留意的是,以上内容仅为参考,具体法律条款及相关细节请咨询相关专业法律机构或官方发布的法律文件。
开曼群岛公司法章程
THE COMPANIES LAW (2002 REVISED)OF THE CAYMAN ISLANDSCOMPANY LIMITED BY SHARES开曼群岛《公司法》(2002年修订)股份有限公司MEMORANDUM OF ASSOCIATIONOF[【】 CAYCO][[]开曼公司]公司备忘录1. The name of the Company is[【】 CAYCO].1.公司名称为[【】开曼公司]。
2. The Registered Office of the Company shall be at the offices of [●], George Town, GrandCayman, Cayman Islands, or at such other place as the Directors may from time to time decide.2.公司的注册地址为[●],乔治镇,大开曼岛,开曼群岛,或者董事随时决定的该等其他地址。
3. The objects for which the Company is established are unrestricted and shall include, butwithout limitation, the following:3.公司的设立目的并不受限制,且包括但不限于如下内容:(a) (i) To carry on the business of an investment company and to act as promotersand entrepreneurs and to carry on business as financiers, capitalists,concessionaires, merchants, brokers, traders, dealers, agents, importersand exporters and to undertake and carry on and execute all kinds ofinvestment, financial, commercial, mercantile, trading and otheroperations.(a)(i) 开展投资公司业务,担任发起人或创办人,作为金融方、资本方、特许经营人、批发零售商、经纪人、贸易商、经销商、代理人、进口商和出口商开展业务,经营各种投资、融资、商业、批发零售、贸易和其他业务。
注册开曼公司的章程模板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章程依据开曼群岛法律(以下简称“开曼法律”)制定,适用于[公司名称](以下简称“公司”)。
第二条公司的宗旨是:[简要描述公司的宗旨和业务范围]。
第三条公司的注册资本为[注册资本金额]美元,分为[股份数量]股,每股面值[每股面值]美元。
第二章股东第四条公司股东为[股东名称],股东出资额为[出资额]美元。
第五条股东享有以下权利:1. 参加股东大会,行使表决权;2. 分取股利;3. 依照法律、法规及本章程的规定转让股权;4. 公司终止后,依法分配公司的剩余财产;5. 法律、法规及本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六条股东承担以下义务:1. 按时足额缴纳所认缴的出资额;2. 不得抽逃出资;3. 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其他股东的利益;4. 法律、法规及本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三章董事会第七条公司设董事会,由[董事人数]名董事组成。
第八条董事会行使以下职权:1. 召集股东大会;2. 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3. 选举和更换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4. 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5. 决定公司的管理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6. 决定公司的分立、合并、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7. 决定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8. 决定公司的重大投资、收购、出售资产、对外担保等事项;9. 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10. 法律、法规及本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九条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董事会会议,会议应当有[董事人数]名以上董事出席。
第四章董事第十条董事由股东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任期]年,可以连选连任。
第十一条董事会设董事长一名,副董事长一名,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十二条董事长主持董事会会议,并对外代表公司。
第五章股东大会第十三条公司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
第十四条股东大会行使以下职权:1. 审议和批准公司的年度报告、资产负债表、利润分配方案等财务事项;2. 选举和更换董事、监事;3. 审议和批准公司的重大事项;4. 决定公司的分立、合并、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5. 决定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6. 审议和批准公司的章程修改;7. 法律、法规及本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浅谈百慕大、开曼群岛、BVI之间的区别
浅谈百慕大、开曼群岛以及BVI之间的区别编辑:伊顿法律事务所由于百慕大、开曼群岛以及BVI群岛是世界上最多企业注册的三大离岸注册地,既然这三大群岛吸引了那么多的投资者,一定也是有其自身吸引人的地方。
并且这三个地方也是会有区别的。
以下简单介绍一些关于三者之间的区别。
一、设立之批准:1.百慕大:百慕大所有的海外公司发行或者转让股份都必须要得到百慕大金融局批准,受益人要向金融局公开身份,与申请书一起提交所有资料,资料不对外公开;2.BVI群岛和开曼群岛:组建公司不需要经过政府的批准,可一些商务的活动要得到许可或者注册登记;二、设立之程序:1.百慕大:需要向金融局提交组建海外公司的申请书和相关资料以便获取批准。
公司大纲应当提交给公司注册处注册,公司注册处负责签发公司成立证明。
公司设立手续一般可以在一两天内完成的。
2.BVI群岛:需向公司注册处提交公司章程和大纲。
并且还要提交一份由负责处理该公司成立事宜的律师或者公司注册代理机构出具的证明,确认该公司的组建完全符合英属维尔京群岛公司法的要求。
公司设立手续一般可在24 小时内完成。
3.开曼群岛:一般需向公司注册处提交两份经签署的公司大纲。
拟担任该海外公司的一位董事还必须向公司注册处提交一份声明,确认该海外公司的商务活动将基本上在开曼群岛以外进行。
公司设立手续一般也可在24 小时内完成。
三、管理人员方面:1.百慕大:海外公司的董事不可以少于两个人。
公司可以任命两名董事或者一名秘书和一名董事又或者一名秘书和一名常驻代表,而这些人都必须是常驻于百慕大的个人。
如果是上市公司,则只需要委派一名常驻代表。
不允许法人担任公司董事。
海外公司还需要任命一名总裁和一名副总裁或者任命一名董事长和一名副董事长;2.BVI群岛:BVI离岸公司至少需要有一名董事。
董事可以不是BVI 群岛的居民,允许法人担任公司董事。
在BVI群岛上注册公司没有任命某一高级管理人员的明确要求。
但是需要有一家特许注册代理机构。
开曼群岛劳动合同效力
开曼群岛劳动合同效力摘要:一、开曼群岛概述二、开曼群岛的劳动法律制度三、开曼群岛劳动合同的效力四、外国公司在开曼群岛的劳动合同五、开曼群岛劳动合同的优越性正文:一、开曼群岛概述开曼群岛是位于加勒比海的一个英国海外领土,由大开曼、小开曼和开曼布拉克三个主要岛屿组成。
这个地区以其热带气候、美丽的海滩和珊瑚礁而闻名,同时也成为了世界著名的离岸金融中心。
二、开曼群岛的劳动法律制度在开曼群岛,劳动法律制度相对简单,主要由《劳工法》和《雇佣法》两部法律构成。
这些法律旨在保护劳工的权益,规定了最低工资、工时、休息日、休假和雇佣合同等方面的内容。
三、开曼群岛劳动合同的效力在开曼群岛,劳动合同是劳工和雇主之间约定权利和义务的法律文件。
根据《雇佣法》,雇主必须与劳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并在合同中明确规定工作职责、薪酬、工时、休息日和终止合同的条件等内容。
一旦双方签署了劳动合同,就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必须遵守合同的约定。
四、外国公司在开曼群岛的劳动合同许多外国公司在开曼群岛设立分支机构或子公司,根据当地的法律,这些公司也需要遵守开曼群岛的劳动法律制度。
外国公司与当地劳工签订的劳动合同,同样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必须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五、开曼群岛劳动合同的优越性开曼群岛的劳动合同具有一定的优越性,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稳定的政局和法治环境:开曼群岛政局稳定,无外汇限制,不收直接税,为外国公司提供了一个良好的投资环境。
在这里签订的劳动合同,能够得到良好的法律保护。
2.简单的劳动法律制度:开曼群岛的劳动法律制度相对简单,容易理解和遵守。
这使得雇主和劳工在签订劳动合同时,能够更加明确地了解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3.高效的劳动争议解决机制:开曼群岛拥有高效的劳动争议解决机制,能够及时处理劳资纠纷,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
总之,开曼群岛的劳动合同具有法律效力,能够有效保障劳工和雇主的双方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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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属维尔京群岛 / 开曼群岛公司 - 特色
公开的信息 • • • • • 董事名册–两地 x 股东名册–两地 x 押记名册–英属维尔京群岛√ 开曼群岛 x √ 公司组织章程大纲细则 –英属维尔京群岛√ 开曼群岛 x √ 注册办事处地址–两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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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成立公司
• 费用 • 成立公司清单 • 尽职调查 - 董事和持有百份之十或以上的股东 - 护照的核实本 - 银行和专业人仕介绍信 - 已签妥的个人问卷 • 时间 - 收妥成立公司清单及尽职调查文件后最快可一天內成立 13 - 注册处一般于几个工作天内把注册文件退回
迈普达律师事务所之介绍
• 一所具有领导地位并就英属维尔京群岛、开曼群岛和 爱尔兰法律提供法律意见的律师事务所 • 于英属维尔京群岛、香港、伦敦、都柏林、开曼群岛 和迪拜设有办事处 • 本所有多名律师懂中文 • 本所之联营公司,Maples Finance Limited ,为一所 基金管理公司,于香港设有办事处,並能为上市公司 于英属维尔京群岛或开曼群岛提供股东名册保存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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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曼群岛金融服务业的概况
• 为全球第五大金融中心 • 全球前50间具领先地位的银行中,已有40间于开曼群 50 40 岛设立分行 • 约有10,000间受规管开放式基金 • 开曼群岛股票交易所 – 约有1,600间公司上市 • 现有超过93,000获豁免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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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何要于英属维尔京群岛或开曼群岛设立公司
• 可简易地以公司股份作为押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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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属维尔京群岛 / 开曼群岛公司 - 特色
首次公开招股
• • • • 没有在英属维尔京群岛 / 开曼群岛招股书存档的要求 股份广泛于香港股票交易所 / 纽约股票交易所 / 纳斯特 克股票交易所 / AIM / 新加坡股票交易所上市 不须英属维尔京群岛或开曼群岛政府或规管机构批准 股东名册 – 可转移到世界任何其它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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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时需要迈普达律师事务所协助?
• • • • 买卖英属维尔京群岛或开曼群岛公司的意见 须就英属维尔京群岛或开曼群岛公司上市提供法律意见 其它英属维尔京群岛或开曼群岛法律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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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清晰,灵活,支持商业活动和源于普通法的公司法 • 专业团队基础稳健 • 政治稳定 • 没有外汇管制 • 不须当地董事或当地服务提供者 • 不须缴税(零税管辖区) • 国际投资者/银行/金融机构对英属维尔京群岛或开曼 群岛公司均有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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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何要于英属维尔京群岛或开曼群岛设立公司
• 公司股份结构具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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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何要于英属维尔京群岛或开曼群岛设立公司 • 公司法的灵活性
- 无法定优先转让权 - 可由董事局决议发行股份 - 没有举行周年大会的要求 - 没有审计周年帐目的要求 - 只需一名股东 (自然人或企业) - 只需一名董事(自然人或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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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何要于英属维尔京群岛或开曼群岛设立公司 • 简单设立方式
迈普达律师事务所 英属维尔京群岛和开曼群岛的法律簡介 2010年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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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属维尔京群岛金融服务业的概况
• 现有超过410,000间商业公司 • 为第二大离岸基金地区 – 现有超过2,900间已被认可 或经注册互惠基金 • 573间受规管的互惠基金管理公司 • 英属维尔京群岛公司为于中国第二大投资者(最大投 资者为香港公司)
以下各项均是容许的 - 可发行低(或无)面值股份 - 可发行只缴清部份股份应缴额的股份 - 可发行非整数股份 - 可以任何国家货币发行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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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何要于英属维尔京群岛或开曼群岛设立公司
• 公司股份结构具弹性
以下各项均是容许的 - 一间公司内可发行不同国家货币面值的股份 - 可发行不同类别及系列的股份 - 可发行可续回或可转换的优先股 - 没有最低注册资本要求 - 英属维尔京群岛公司已取消维持注册资本的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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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属维尔京群岛 / 开曼群岛公司 - 特色
股息及分配 • 主要测试 – 偿付能力 • 可分配所有资产(英属维尔京群岛) • 可分配股份发行溢价和利润(开曼群岛) - 利润没有法定涵义 - 规则源自普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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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属维尔京群岛 / 开曼群岛公司 - 特色
可为贷款人带来的好处
• 全面性有关执行和清盘的法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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迈普达律师事务所之介绍
• 不与委聘本所的律師行竞争 • 迈普达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均曾于主要英联邦司法管辖区 从事提供法律服务 • 香港办事处 - 现约有三十名律师 - 不依靠其它办事处协助 - 与亚洲区客户处于同一时区,主要为亚洲区客户提供 服务 15
何时需要迈普达律师事务所协助?
• • • • 成立英属维尔京群岛或开曼群岛公司 须就英属维尔京群岛或开曼群岛公司进行查册 须就英属维尔京群岛或开曼群岛公司文件作公证或认证 英属维尔京群岛或开曼群岛公司开户或向银行贷款时, 银行要求提供英属维尔京群岛或开曼群岛法律意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