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昌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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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昌学院

学分制学生学籍管理办法

总则

第一条为把我院学生培养成为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积极参加社会实践;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文明风尚;勤奋学习,锐意创新的高素质人才。为维护我院正常的教学工作和生活秩序,完善学生的学籍管理,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西昌学院本(专)科学分制实施方案》,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学院要紧紧围绕培养合格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者和接班人的要求,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依法治校,优化办学环境,保证培养目标的实现。

第三条学院实行有利于学生个性发展的学分制教育机制,学分制学籍管理的宗旨是树立“以生为本”的教育思想和观念,积极促进学生自主成才,尊重学生个性发展,进一步调动学生学习主动性,加大学生学习的自由度和选择空间,构建有利于因材施教和优秀人才培养的灵活机制,促进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

第一章入学与注册

第四条各年级新生均以入学的年份作为该年级的名称,如2004级简称为04级。

第五条凡经我院录取的新生,须持录取通知书(录取通知书与身份证姓名必须相同)和有关证件,按时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报到者,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并附有关证明向所在教学系(部)请假,请假时间一般不得超过两周,无故超过两周未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不可抗力原因除外)。

第六条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学院按招生规定进行复查。复查合格,准予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符合招生条件者,一经查实,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七条新生在体检复查中发现患有传染性疾病者,经医院诊断短期内可达到健康标准的,可由本人申请,学院批准,允许保留入学资格一年,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不具有学籍、不享受在校生和休学生的待遇。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必须在下学年开学前凭县级及其以上医院康复证明,向所在系(部)申请入学,经复查合格,方可重新办理入学手续,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或逾期未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八条在籍学生每学期必须按学院规定时间准时到所在系办理报到注册手续。每学年

第一学期开学时学生必须缴清有关费用和履行相关手续,凭缴费收据报到注册,方可取得继续学习资格。因故不能如期注册者,应当履行暂缓注册手续,否则以旷课论。未履行暂缓注册手续而逾两周未注册者,按自动退学处理。家庭经济确有困难的学生,必须具备乡、镇(街道办事处)或民政部门的相关证明,可申请缓交学费,由班主任、系领导(专人)签字报学院有关领导审批同意后,方可办理注册手续。

凡因学籍异动(休学、试读)而编入下一年级的学生均按所编入年级收费标准缴费。

第九条学生注册后,即取得该学期在校学习的学籍证明,并获得该学期选课资格,其所修读(含选修课)的各门课程和各类学习环节取得的成绩和学分方才有效。

第二章成绩考核与记载

第十条学生必须参加人才培养方案规定所修读的课程及各种教育教学实践性环节(如实习、实验、课程设计、毕业设计及论文等以下统称课程)的考核,考核合格者可取得相应学分。考核成绩及学分均计入成绩册,并载入本人学籍档案。

第十一条考核方式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人才培养方案中应予确定)。考查课程的成绩由下面几方面构成:(1)学生平时作业(含未独立设课的实验、实习、调查等约30%)。(2)课程讨论、质疑答问(约20%)。(3)平时测验、半期考试(约50%)等组成。考试课程的成绩可根据课程性质由期末考试成绩(不低于70%)和平时成绩(最多不超过30%)组成。组成比例应在学期初向学生公布。

第十二条考核成绩的评定,采用百分制或五级计分制(优、良、中、及格、不及格)记分。考试课程一律按百分制记分,考查课程和实践性教学环节可按百分制记分,也可按五级记分制记分。

第十三条学生评优、选课、申请辅修应参考学分绩点。学分绩点的具体计算方法是:平均学分绩点=∑K(课程学分×课程成绩系数)/∑课程学分,课程成绩系数规定如下表;

平均学分绩点每学期计算一次,作为学生评优、选课、申请辅修等的主要依据。

第十四条学生参加教学活动都要实行考勤制度,不能参加者,应事先经过批准。对旷课的学生,根据旷课时数及情节,给予批评教育直至处分(按《西昌学院学生违纪处分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理)。学生某门课程的缺课累计数超过该课程教学时数的三分之一者,或经任课教师随机抽查旷课三次以上者,不得参加该课程考核,该课程成绩记零分并注明“无故缺课”字样。

第十五条凡有作业、实验的课程,缺交作业、实验报告累计达全学期总量的三分之一以上者,不得参加该课程考核。该课程成绩以零分计并注明“缺交作业”字样。

第十六条确因特殊原因不能参加考试的学生,应在考试前出具有关证明。向系办公室提出缓考申请,经批准后生效。(凡因急病无法提交缓考申请者,应在考试后的三日内凭手续报系办公室办理缓考)。缓考课程的考试由教学系与任课教师协商安排。缓考成绩按正常成绩记分。

第十七条考试时,学生应严格遵守《西昌学院考试工作条例》的规定,凡无故不参加考核者,该课程成绩以零分记;凡无故不参加考核者或严重违反考核纪律或者作弊者,该课程成绩以零分记并注明“作弊”字样。对作弊的学生按《西昌学院考试工作条例》、《西昌学院学生违纪处分条例》的有关规定给以纪律处分。

第十八条入学教育、国防教育、公益劳动、社会实践、校园文化活动等的考核主要依据学生的态度、纪律(考勤)和效果综合评定。

第十九条公共体育必修课,其成绩依据考勤、课内教学和课外锻炼活动进行综合评定。学生因身体原因,经县级以上医院证明不能正常上体育课者,由公体课教研室安排保健活动,学生认真参加后,可视为及格。

第二十条课程的考核成绩一经评定,不得更改。已评阅的试卷不得分发给学生,由各系保存(全院性选修课试卷由教务处保存)。学生如对分数有异议,应向所在系提出书面申请,系上批准报教务处备案后,由教师所在系教学干事代为查阅。

第三章课程选修、免修、免听、补考、重修第二十一条各专业学生修读的课程分为必修(含专业必修和公共必修),选修(含专业选修和任意选修)两类。各类课程和教学环节均规定一定的学分(见《西昌学院本专科学分制人才培养方案》)。学院以学生取得的学分数作为衡量其学业完成情况的基本依据。

必修课是指按才培养方案要求,学生按课程序列必须修读的课程和实践性教学环节;限选课是指学生从若干课程组或若干门课程中选定的一定数量的课程组或课程;任选课是指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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