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科技计划经费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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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部科技计划管理费管理制度

科技部科技计划管理费管理制度
6、迟收货款:是指超过合同付款期,而未收回的货款部分。
如:某合同规定从1月1日起五天内对方应付合同款1万元,则此货款在1月1日-5日统计为到期应收款,在1月6日(含)以后如未收回,则统计为迟收货款。
二、适用单位:数据网络事业部
宽带接入产品事业部
市场总部
三、法人委托书的管理
市场总部商务部是法人委托书主管部门。负责法人委托书的申请的接收、初审、报批、制作、发放、回收、归档。
第六条计划管理费预算编制的原则:
(一)年度预算,滚动管理的原则。计划管理费预算应当按照年度工作计划编制,并将上一年度结余经费纳入本年度资金来源滚动管理。
(二)勤俭节约,实事求是的原则。计划管理费预算应当根据科技计划管理职能和业务工作需要,按照各支出科目的开支标准编制。
第七条计划管理费预算编制的程序:
第二十一条计划管理费的管理和使用接受财政、审计等有关部门的监督。
第二十二条计划管理费管理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对于弄虚作假、挪用、挤占计划管理费等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由科技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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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各司局和被委托单位在委托任务完成后,根据委托任务协议书在部机关财务办理费用结算手续。对数额较大,需要提前预支经费的,可以根据委托任务协议书预支部分经费。
第十八条建立计划管理费年度预算执行情况报告制度。各司局应按要求认真编制计划管理费年度预算执行情况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计划管理费预算执行情况。
(一)各司局根据计划管理工作任务认真测算,按照计划类别提出需求报条件财务司。
(二)条件财务司汇总计划管理费需求,结合各科技计划管理工作情况,提出计划管理费年度预算安排,报经部务会同意后报财政部核批。

国家科技计划经费管理预算执行

国家科技计划经费管理预算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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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五”国家科技计划经费管理
2、预算编报的主要内容
“十二五”期间对项目(课题)预算编报的内容和 表格进行了简化优化。
■ 调整经费开支范围:经费支出分为直接费用和间接费 用,提高间接成本的补偿水平,新设立绩效支出。
■ 简化优化预算报表:取消“材料费”和“国际合作与
交流费”两张明细表,其预算编制依据在预算说明中 进行描述;将“设备费”表格中需要单独列示的购置 或试制单台仪器设备的价值由5万元提高到10万元。
2 、经济合理性
■应以完成本课题研究任务
备、专用科学装置与课题 研究任务的关系。 ■预算的大型仪器设备、 专用科学装置,运行时发 生的水、电、气、燃料消 耗等费用是否可以单独计 量。
所运行实际时间,以及即期 水、电、气、燃料等的实际 价格为测算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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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五”国家科技计划经费管理
2、预算编报的主要内容(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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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五”国家科技计划经费管理
1、总费用在 5万元以上 ■ 需要在测试化验加工费
2 、总费用在 5万元以下 ■在测试化验加工费预算明
预算明细表中填列测试化 验加工清单,说明其与课 题研究任务的相关性,选 择的测试化验加工单位的 理由以及次数、价格的测 算依据等。
细表中填写预算总数,并说 明预算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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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五”国家科技计划经费管理
2、预算编报的主要内容(续)
课题经费预算包括经费支出预算和经费来源预算。 其中: 经费支出分为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 经费来源分为获得的国家科技计划资助的专项经费 和自筹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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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五”国家科技计划经费管理
2、预算编报的主要内容(续)
(1)直接费用:直接费用是指在课题研究开发过程中 发生的与之直接相关的费用,主要包括设备费、 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燃料动力费、差旅费、 会议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出版/文献/信息传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 经费 管理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 经费 管理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经费管理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是我国科技创新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从立项、项目实施到结项都需要有科学的经费管理体系支持。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介绍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经费的管理。

一、经费管理体制为了保障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经费的合理使用与管理,我国采取了相应的经费管理体制。

具体来说,这一体制中心为政府层面,并建立了重点研发计划经费管理中心,全面负责管理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的经费管理。

二、经费使用范围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经费的使用范围非常广泛,包括基础研究、应用研究、技术转移、科技人才培养等方面。

同时,这些经费可以用于直接支持项目的实施和管理,也可以支持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教育人才培训、国际合作等方面。

三、经费管理流程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的经费管理流程主要包括经费预算、拨付、管理和评估等环节。

在立项之前,项目申请人需要提交科学合理的经费预算,并经过评估获得经费拨付。

在经费管理方面,经费管理中心将对项目经费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管,以保证经费使用合理、规范。

项目实施结束后,还要进行评估和总结,以总结经验,改进管理。

四、经费管理注意事项在经费管理过程中,需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要明确经费用途,严格按照经费计划执行。

其次,要注意经费使用的时效性,避免挤占后期项目经费。

第三,对于经费管理中的各个环节,需要规范操作、减少人为干扰,确保经费使用透明、公正。

综上所述,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经费的管理是科技创新的重要保障。

我们需要建立科学的经费管理体制,规范经费使用范围及流程,注意经费管理中的注意事项,以保证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经费的安全高效使用。

科技项目经费管理制度

科技项目经费管理制度

科技项目经费管理制度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科技计划项目及经费的管理,建立和完善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提高使用效能, 规范管理行为, 优化科技经费使用绩效,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科技项目经费包括由国家、地方、行业等主管部门下达的专项科研经费以及肥城高新区管委会提供的配套资金。

第三条项目管理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实行公开透明制度。

在严格执行《科学技术保密规定》等科技保密法规的基础上,公布项目管理办法,公开受理项目申报,向社会公布确定的项目,向社会提供项目申报咨询。

第四条项目管理实行回避制度。

在立项、经费分配、项目验收、争议处理等环节中, 相关管理人员与项目责任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五条项目管理实行追踪问效制和绩效考评制。

在研项目的责任人应当于每半年以及年终向高创中心管理人员报告项目进展、合同执行、经费使用等情况。

已完成合同任务的项目由县科技行政部门按合同条款组织验收。

项目承担单位的项目执行情况作为该单位申报的下一个项目是否立项的依据之一。

第六条申请的项目应符合我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求, 符合产业政策和科技政策, 以技术创新和市场需求为导向, 具有技术创新性和经济、社会意义。

第七条项目申请者应当符合以下基本条件:1、在相关领域和专业具有一定的学术地位或技术优势;2、具有实施项目必备的工作基础和条件;3、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资产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制度;4、项目负责人具有完成项目所需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5、申请者具有完成项目的良好信誉度。

第八条项目经费的拨付。

一般项目在科技部门与项目承担单位签订合同后即予全额拨付。

重点和重大项目在科技部门与项目承担单位签订合同后先拨付一部分, 余款根据项目实施情况另行拨付, 项目实施不力、明显违反合同约定要求的,余款不再拨付。

第九条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由高创中心负责解释, 并应根据情况变化和上级有关精神及时进行调整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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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支撑计划经费管理办法

科技支撑计划经费管理办法

财政部科技部关于印发《国家科技支撑计划专项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06]16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科技厅(委、局),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规范和加强国家科技支撑计划专项经费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科技部关于改进和加强中央财政科技经费管理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56号)和国家有关财务管理制度,财政部、科技部制定了《国家科技支撑计划专项经费管理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国家科技支撑计划专项经费管理办法财政部科技部二○○六年九月三十日附件:国家科技支撑计划专项经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纲要》),规范和加强国家科技支撑计划(以下简称支撑计划)专项经费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科技部关于改进和加强中央财政科技经费管理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56号)和国家有关财务管理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支撑计划专项经费(以下简称专项经费)来源于中央财政拨款,主要用于中国大陆境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内资或内资控股企业等,围绕《规划纲要》重点领域及其优先主题开展重大公益技术、产业共性技术、关键技术的研究开发与应用示范。

第三条专项经费管理和使用原则:(一) 集中财力,突出重点。

专项经费要集中用于支持由支撑计划承接的重大技术研究开发与示范应用任务,防止分散使用。

对反映产业重大科技需求,具有明确市场应用前景,以产学研结合方式,开展重大产业共性技术、关键技术研究开发与示范应用,能够明显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的项目予以重点支持。

(二) 分类支持,多元投入。

根据项目和课题的特点,专项经费一般采取无偿资助方式给予支持,积极探索实践贷款贴息、偿还性资助、风险投资等方式,发挥政府资金引导、带动社会资金参与支撑计划项目实施的作用。

国家科技计划和专项经费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国家科技计划和专项经费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国家科技计划和专项经费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进一步加强国家科技计划和专项经费(以下简称科技经费)的管理,建立和完善经费管理与监督制度体系,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科技部关于改进和加强中央财政科技经费管理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56号)和国家有关财务管理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科技经费监督是指科技部对管理的各类科技计划、科技专项经费使用情况组织开展监督检查,并对违规违纪行为追究责任的工作。

目的是规范科技经费管理和使用行为,帮助单位建立健全内部制度,实现关口前移、预防为主,更好地为科技计划和专项的顺利实施服务。

第三条科技经费监督的主要服务对象是承担科技部管理的各类科技计划、科技专项的单位及其合作单位(以下简称承担单位)、项目(或课题,以下统一简称项目)负责人和项目组成员等。

第四条科技经费监督工作,在财政部、审计署等相关部门的指导下,根据有关计划和专项经费管理办法的规定,按照依法、客观、公正、透明的原则组织开展,建立职责明确、措施有力、程序规范的监督管理机制。

第五条承担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和地方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在科技经费监督过程中要切实履行职责,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对所属单位(属地单位)承担项目的预算申报、预算执行和经费使用情况进行全面的监督、检查和指导。

第六条科技经费的使用遵循承担单位法人负责制的原则。

承担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监督制约机构,完善内部控制制度,负责科技经费的日常管理和使用。

承担单位财务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对经费使用的财务审核和会计核算,保障专项经费规范、合理、有效使用,并自觉接受科技部或其委托的部门和单位组织的监督工作。

第二章监督内容和方法第七条科技经费监督贯穿科技经费管理的全过程,必须突出重点、务求实效。

监督的主要内容是:(一)承担单位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

财政部、科技部关于调整国家科技计划和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经费管理办法若干规定的通知

财政部、科技部关于调整国家科技计划和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经费管理办法若干规定的通知

财政部、科技部关于调整国家科技计划和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经费管理办法若干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公布日期】2011.09.14•【文号】财教[2011]434号•【施行日期】2011.09.1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技计划,专项资金管理正文财政部、科技部关于调整国家科技计划和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经费管理办法若干规定的通知(财教[2011]434号)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科技厅(委、局),有关单位:2006年,财政部、科技部共同制定了《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专项经费管理办法》、《国家科技支撑计划专项经费管理办法》、《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863计划)专项经费管理办法》和《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经费管理试行办法》(财教[2006]159号、160号、163号和219号,以下简称《经费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改革和加强科研经费管理,针对《经费管理办法》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需要进一步明确和解决的问题,现就相关国家科技计划课题和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项目(以下统一简称课题)经费管理和使用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调整课题经费开支范围为适应科研活动规律的需要,落实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要求,建立课题间接成本补偿机制,将课题经费分为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

1.直接费用是指在课题研究开发过程中发生的与之直接相关的费用,主要包括设备费、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燃料动力费、差旅费、会议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和其他支出等。

2.间接费用是指承担课题任务的单位在组织实施课题过程中发生的无法在直接费用中列支的相关费用。

主要包括承担课题任务的单位为课题研究提供的现有仪器设备及房屋,水、电、气、暖消耗,有关管理费用的补助支出,以及绩效支出等。

其中绩效支出是指承担课题任务的单位为提高科研工作绩效安排的相关支出。

国家科技计划专项经费预算管理

国家科技计划专项经费预算管理

国家科技计划专项经费 预算管理简介主要内容„ 各类计划、相关专项及其相关机构简介 „ 科技计划的预算申报的基本过程(“十二五”管理办法解读) „ 专项经费开支范围与预算编制问题 „ 专项经费预算执行中应注意的问题、专项审计与财务验收第一部分科技部的各类计划、相关专项 及其相关机构简介现行科技经费管理体制财政部 科 技 部有 关 计 划发 改 委产 业 化 专 项自 然 科 学 基 金 会教 育 部直 属 高 校 专 项中 科 院直 属 院 所 专 项其 他 部 委重 大 科 技 专 项 一 些 特 殊 专 项自 然 科 学 基 金政策引导计划 平台计划基本计划支撑计划 基础研究计划 863计划 ####国家科技计划体系国家科技计划体系 重大专项大型飞机……16项科技计划与专项经费„重大科技专项()„ 863计划 „ 973计划()„ 国家科技支撑计划 „ 国际科技合作计划 ( 国科发外〔2011〕376号 ) „ 科技基础平台建设计划(?)其他科技专项„中央级科研院所科研基础性工作专项 „科技文献信息专项 „国家实验室专项 „科研院所技术开发研究专项(围绕重点) „国家重大科学仪器设备开发专项重大科学仪器设备开发专项支持内容(一)基于新原理、新方法和新技术的重大科学 仪器设备的开发。

(二)基于已有重大科学仪器设备(装置)创新 成果的工程化开发。

(三)重要通用科学仪器设备(含核心基础器件 )的开发。

(四)其它重要科学仪器设备的开发。

财政与科技共管经费„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 „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 „科技富民强县行动计划专项资金财政部管理科技专项„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 „中央级公益性科研院所基本科研业务费 „国家重点实验室专项 „修缮购置专项科技部政策引导类计划星火计划火炬计划重点新产品计划软科学计划区域可持续发展促进行动第二部分科技计划预算申报的基本过程“十二五”科技计划管理的创新点1、建立备选项目库2、建立国家科技计划管理信息系统3、强调与其他计划和任务的统筹协调4、课题承担单位为在中国大陆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企事业单位5、强化法人治理6、借助视频会议等7、明确了各个计划的支持重点各科技计划的支持重点民口863计划的支持重点:信息、新材料、先进制造技术、先进能源、资源环境、现代农业、生物医药、海洋、交通运输、地球观测与导航产业。

国家科技支撑计划专项经费管理制度

国家科技支撑计划专项经费管理制度
参与制定专项经费管理办法,负责审核专项经费支持方向和重点领域,指导地方和企业用好专项经费。
专项经费的管理体系与分工
分工
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科技部
02
专项经费的预算与使用
预算的编制
根据国家科技支撑计划(NST)的科研任务需求,由项目承担单位组织专家编制预算,报送至科技部。
预算的审批
科技部会同相关部门组织专家对预算进行评审,并按照评审结果进行审批。
预算的编制与审批
预算的执行
项目承担单位根据审批的预算组织科研项目的实施,确保专款专用。
预算的调整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如遇不可预见情况,项目承担单位可提出预算调整申请,经科技部批准后方可执行。
预算的执行与调整
VS
专项经费主要用于支持国家科技支撑计划的组织实施,包括科研项目的研究、开发、试验、推广等费用,以及项目承担单位为项目实施所配备的人员劳务、设备购置、租赁、维护及房屋租赁等费用。
专项经费管理的成效与问题
措施
为了解决上述问题,建议采取以下措施:一是加强申报审批管理,建立规范的申报、审批流程;二是强化使用监管,建立健全的监管机制,确保专项经费使用的合理性和合规性;三是合理处理结余经费,制定明确的结余经费管理办法,提高结余经费的使用效益。
要点一
要点二
建议
此外,为了进一步提高专项经费管理水平,还应当加强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加强政策宣传,提高科研人员对专项经费管理制度的认知和了解;二是加强培训指导,帮助科研人员更好地理解和掌握专项经费的使用要求;三是加强监督检查,对违规行为严肃处理,确保专项经费使用的公正性和合法性。
案例三:某科研机构科技经费管理实践
专项经费使用范围
该科研机构的科技经费主要用于支持科研项目的开展,包括科研人员工资、实验设备、实验材料、知识产权申请等方面的支出。

国家 科技经费管理制度

国家 科技经费管理制度

国家科技经费管理制度一、总则国家科技经费管理制度是中国科技事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障国家科技创新的有效运行和发展的基础。

科技经费是科技活动的重要支撑,不仅对于科研院所和高校的科研工作是至关重要的,也对于企业和社会其他领域的创新发展起着关键的作用。

科技经费的管理决定着科技创新的效率和成果,直接关系到国家科技实力和竞争力的提升。

因此,建立健全的科技经费管理制度,对于促进科技事业的发展,提高国家科技竞争力具有重要意义。

二、国家科技经费管理的基本原则1. 科技经费管理应坚持以科学为依据,以市场为导向,以效益为中心,以公平为准绳的原则。

2. 科技经费管理应坚持公开、透明、规范、便利和便于监督的原则。

3. 科技经费管理应坚持分类管理、分类施策,因地制宜,因时而变的原则。

4. 科技经费管理应遵循公平竞争、诚实守信、勤俭节约、有效利用的原则。

5. 科技经费管理应坚持中央和地方相结合,政府与市场并重,政府与企业合作的原则。

三、国家科技经费管理的主要内容1. 科技经费预算管理科技经费预算管理是科技经费管理的重要环节,它主要包括国家科技经费的编制、审批、调整、执行和检查等一系列活动。

科技经费预算应当科学合理,为重点科研项目提供足够的支持,确保科研人员和机构有足够的经费开展科研工作。

2. 科技经费资助管理科技经费资助管理是科技经费管理的关键环节,它主要包括科技项目的立项、评审、资助、监督和考核等内容。

科技经费资助应当遵循科学评审、公开选拔、市场竞争和绩效考核的原则,确保科研项目的合理性和效益性。

3. 科技经费使用管理科技经费使用管理是科技经费管理的终端环节,它主要包括科研机构和高校对经费的使用管理、绩效考核及经费使用的绩效评价等内容。

科技经费应当用于支持科研工作和科研成果转化,确保科技经费的高效使用和科研成果的最大化。

4. 科技经费监督管理科技经费监督管理是科技经费管理的保障环节,它主要包括对科技经费使用的监督、检查和审计等内容。

国家科技计划项目(课题)预算管理问答

国家科技计划项目(课题)预算管理问答

国家科技计划项⽬(课题)预算管理问答国家科技计划项⽬(课题)预算管理问答⼀、科技经费管理(综合)1.“⼗⼀五”以来关于科技经费管理的法律、规章、制度主要有哪些?(1)中华⼈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 (主席令第82号)(2)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3)国务院关于印发实施《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若⼲配套政策的通知 (国发[2006]6号)(4)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科技部《关于改进和加强中央财政科技经费管理若⼲意见》的通知 (国办发[2006]56号)(5)财政部科技部关于印发《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专项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06]159号)(6)财政部科技部关于印发《国家科技⽀撑计划专项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教[2006]160号)(7)财政部科技部总装备部关于印发《国家⾼技术研究发展计划(863计划)专项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教[2006]163号)(8)财政部科技部关于印发《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专项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教[2007]428号)(9)财政部科技部关于印发《公益性⾏业科研专项经费管理试⾏办法》的通知 (财教[2006]219号)(10)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级公益性科研院所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管理办法(试⾏)》的通知 (财教[2006]288号)(11)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级科学事业单位修缮购置专项资⾦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教[2006]118号)(12)财政部科技部关于印发《科技型中⼩企业创业投资引导资⾦管理暂⾏办法》的通知 (财企[2007]128号)(13)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部门财政拨款结余资⾦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预[2006]489号)(14)科技部关于印发《国家科技计划和专项经费监督管理暂⾏办法》的通知 (国科发财字[2007]393号)(15)科技部关于印发《科技部科技计划课题预算评估评审实施细则》(暂⾏)的通知 (国科发财字[2006]405号)2.《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及其配套政策对加强科技经费管理有哪些具体要求?《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及其配套政策对加强科技经费管理具体要求主要包括以下四个⽅⾯的内容:(1)建⽴和完善适应科学研究规律和科技⼯作特点的科技经费管理制度,按照国家预算管理的规定,提⾼财政资⾦使⽤的规范性、安全性和有效性。

国家科技计划重大项目省级配套经费管理细则

国家科技计划重大项目省级配套经费管理细则

国家科技计划重大项目省级配套经费管理细则
为规范管理国家科技计划重大项目省级配套经费,现对省级配套经费有关管理细则作如下规定。

第一条本细则所指国家科技计划重大项目是指经省科技厅凝练推荐上报,已获得科技部立项且资助强度较大的计划项目,包括科技支撑计划、863计划、973计划、条件平台建设计划等项目。

国家科技计划重大项目省级配套经费是每年从省科技经费中列支并按一定比例匹配,具体匹配项目和经费由省科技厅厅务会研究决定。

第二条列入省级配套经费的项目,由省科技厅计划处统一下文批复, 不再列入省级科技计划,不再单独签订项目计划任务书(合同)。

项目申报书和任务书(合同)以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书和签订的任务书(合同)正式文本为依据,省科技厅相关业务处和计划处各执一份备案。

项目承担单位对项目实施的中期检查评估和项目实施过程中重大变更调整等事项,应按照科技部有关规定要求执行,相关材料和重要信息应同时报省科技厅备案。

项目承担单位应每年向省科技厅提交项目年度执行报告和参加有关科技统计。

第三条项目完成后,项目承担单位应及时向科技部提出验收申请,项目验收材料按照国家科技计划管理有关规定执行,省科技厅参加验收工作。

验收相关材料除符合国家要求外,经费使用报告或经费决算书必须明确列支省级配套经费支出,且各项支出用途必须符合省科技经费使用管理有关规定。

第四条对通过国家验收的项目视同已通过省级验收,省科技厅不再组
织项目验收。

验收完成后,项目承担单位应将项目验收材料分别送报省科技厅相关业务处和计划处各一份备案。

第五条本细则由省科技厅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国家科技支撑计划专项经费管理办法

国家科技支撑计划专项经费管理办法

国家科技支撑计划专项经费管理办法
一、总则
1、本办法是根据《国家科技支撑计划》(以下简称“本计划”)及
有关规定,制定的国家科技支撑计划专项经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2、本办法适用于国家科技支撑计划实施过程中,有关专项经费的使用、管理、监督和违规处理。

三、专项经费的使用
专项经费用于支撑本计划实施,包括但不限于:科学研究、技术开发、人才培养、重点实施项目、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宣传教育、管理、社会服
务等。

四、专项经费的管理
1、科技部门是专项经费的管理机构,负责规划、使用和管理本计划
的专项经费。

落实本办法的具体措施,有科技部门统筹、省级科技部门分管、市级科技部门实施责任。

2、科技部门应当建立健全专项经费使用、监督和违规处理机制,维
护专项经费的合法使用和权威性
3、科技部门应当定期报告专项经费的使用情况,落实有关问责制度,确保专项经费的合法使用。

4、科技部门应当定期对专项经费的使用情况进行核查。

国家科技支撑计划专项经费管理规定

国家科技支撑计划专项经费管理规定

财政部、科技部印发国家科技支撑计划专项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文单位:财政部科学技术部文号:财教2006160号发布日期:2006-9-30执行日期:2006-9-30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科技厅委、局,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规范和加强国家科技支撑计划专项经费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科技部改进和加强中央财政科技经费管理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56号和国家有关财务管理制度,财政部、科技部制定了国家科技支撑计划专项经费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财政部科技部二○○六年九月三十日国家科技支撑计划专项经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纲要,规范和加强国家科技支撑计划以下简称支撑计划专项经费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科技部改进和加强中央财政科技经费管理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56号和国家有关财务管理制度,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支撑计划专项经费以下简称专项经费来源于中央财政拨款,主要用于中国大陆境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内资或内资控股企业等,围绕规划纲要重点领域及其优先主题开展重大公益技术、产业共性技术、关键技术的研究开发与应用示范.第三条专项经费管理和使用原则:一集中财力,突出重点.专项经费要集中用于支持由支撑计划承接的重大技术研究开发与示范应用任务,防止分散使用.对反映产业重大科技需求,具有明确市场应用前景,以产学研结合方式,开展重大产业共性技术、关键技术研究开发与示范应用,能够明显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的项目予以重点支持.二分类支持,多元投入.根据项目和课题的特点,专项经费一般采取无偿资助方式给予支持,积极探索实践贷款贴息、偿还性资助、风险投资等方式,发挥政府资金引导、带动社会资金参与支撑计划项目实施的作用.三科学安排,合理配置.要严格按照项目的目标和任务,科学合理地编制和安排预算,杜绝随意性.四单独核算,专款专用.项目和课题经费应当纳入单位财务统一管理,单独核算,确保专款专用.专项经费管理和使用要建立面向结果的追踪问效机制.第四条科技部建立科研项目预算管理数据库,完善信息公开公示制度.将项目课题预算安排情况、项目组织单位和课题承担单位、课题负责人和课题研究人员、承担单位承诺的科研条件等内容纳入数据库进行管理,对非保密信息及时予以公开,接受社会监督.第二章无偿资助性项目的经费开支范围第五条对重大公益技术研究开发和重大产业共性、关键技术产业化前阶段的技术研究开发项目,一般以无偿资助的方式予以支持.第六条项目经费由课题经费组成.课题经费是指在课题组织实施过程中与研究开发活动直接相关的、由专项经费支付的各项费用.第七条课题经费的开支范围一般包括设备费、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燃料动力费、差旅费、会议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管理费等.一设备费:是指在课题研究开发过程中购置或试制专用仪器设备,对现有仪器设备进行升级改造,以及租赁外单位仪器设备而发生的费用.专项经费要严格控制设备购置费支出.二材料费:是指在课题研究开发过程中消耗的各种原材料、辅助材料等低值易耗品的采购及运输、装卸、整理等费用.三测试化验加工费:是指在课题研究开发过程中支付给外单位包括课题承担单位内部独立经济核算单位的检验、测试、化验及加工等费用.四燃料动力费:是指在课题研究开发过程中相关大型仪器设备、专用科学装置等运行发生的可以单独计量的水、电、气、燃料消耗费用等.五差旅费:是指在课题研究开发过程中开展科学实验试验、科学考察、业务调研、学术交流等所发生的外埠差旅费、市内交通费用等.差旅费的开支标准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六会议费:是指在课题研究开发过程中为组织开展学术研讨、咨询以及协调项目或课题等活动而发生的会议费用.课题承担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严格控制会议规模、会议数量、会议开支标准和会期.七国际合作与交流费:是指在课题研究开发过程中课题研究人员出国及外国专家来华工作的费用.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应当严格执行国家外事经费管理的有关规定.课题发生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应当事先报经项目组织单位审核同意.八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是指在课题研究开发过程中,需要支付的出版费、资料费、专用软件购买费、文献检索费、专业通信费、专利申请及其他知识产权事务等费用.九劳务费:是指在课题研究开发过程中支付给课题组成员中没有工资性收入的相关人员如在校研究生和课题组临时聘用人员等的劳务性费用.十专家咨询费:是指在课题研究开发过程中支付给临时聘请的咨询专家的费用.专家咨询费不得支付给参与支撑计划及其项目、课题管理相关的工作人员.以会议形式组织的咨询,专家咨询费的开支一般参照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500-800元/人天、其他专业技术人员300-500元/人天的标准执行.会期超过两天的,第三天及以后的咨询费标准参照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300-400元/人天、其他专业技术人员200-300元/人天执行.以通讯形式组织的咨询,专家咨询费的开支一般参照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60-100元/人次、其他专业技术人员40-80元/人次的标准执行.十一管理费:是指在课题研究开发过程中对使用本单位现有仪器设备及房屋,日常水、电、气、暖消耗,以及其他有关管理费用的补助支出.管理费按照课题专项经费预算分段超额累退比例法核定,核定比例如下:课题经费预算在100万元及以下的部分按照8%的比例核定;超过1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5%的比例核定;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2%的比例核定;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1%的比例核定.管理费实行总额控制,由课题承担单位管理和使用.第八条课题在研究开发过程中发生的除上述费用之外的其它支出,应当在申请预算时单独列示,单独核定.第三章无偿资助性项目的预算编制与审批第九条科技部在对征集项目进行筛选、凝练、整合时,应当同时形成项目概算.第十条科技部结合项目的综合咨询,对项目概算进行独立的咨询评议.咨询评议结果作为项目立项决策和控制项目总预算的重要依据,并报财政部备案.第十一条确定立项的项目,项目组织单位组织可行性研究,编写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时,应当包含项目概算及其分解情况等内容.科技部结合项目可行性论证,对项目概算及其分解情况等内容进行独立论证,作为组织编制课题预算的依据.第十二条项目组织单位在选择课题承担单位的同时,应当组织课题申报单位编制课题预算.课题预算的编制要求:一课题预算的编制应当根据课题研究的合理需要,坚持目标相关性、政策相符性和经济合理性原则.二课题预算编制时应当编制来源预算与支出预算.来源预算除申请专项经费外,有自筹经费来源的,应当提供出资证明及其他相关财务资料.自筹经费包括单位的自有货币资金、专项用于该课题研究的其他货币资金等.支出预算应当按照经费开支范围确定的支出科目和不同经费来源编列,同一支出科目一般不得同时列支专项经费和自筹经费.支出预算应当对各项支出的主要用途和测算理由等进行详细说明.三有多个单位共同承担一个课题的,应当同时编列各单位承担的主要任务、经费预算等.四课题预算书应当由课题负责人协助课题承担单位财务部门共同编制.五编制课题预算时,应当同时申明课题承担单位的现有组织实施条件和资源,以及从单位外部可能获得的共享服务,并针对课题实施可能形成的科技资源和成果,提出社会共享的方案.第十三条课题预算由项目组织单位审核汇总后报送科技部,项目组织单位为地方科技厅委、局的,应当商同级财政部门后汇总报送.第十四条科技部、财政部组织专家或委托中介机构对课题预算进行评审或评估.科技部建立预算评审专家库,完善评审专家的遴选、回避、信用和问责制度.第十五条科技部对预算评审或评估结果进行审核,并按程序公示.对于课题预算存在重大异议的,应当按照程序进行复议.第十六条科技部提出项目课题预算安排建议报经财政部批复后,下达项目课题预算.批复预算的项目课题应当纳入科研项目预算管理数据库统一管理,分年度滚动安排.第十七条科技部根据预算批复,与项目组织单位、课题承担单位签订项目课题预算书.项目课题预算书是预算执行、监督检查和财务验收的重要依据.第十八条项目课题年度预算由科技部按照要求报送财政部.第十九条财政部批复下达项目课题年度预算,并抄送科技部.第二十条实行招标投标管理的项目课题,其经费预算的确定按国家招投标的有关规定执行.第四章无偿资助性项目的预算执行第二十一条专项资金的拨付,按照财政资金支付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经费使用中涉及政府采购的,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执行.第二十二条课题承担单位应当严格按照下达的课题预算执行,一般不予调整,确有必要调整时,应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核批:一项目课题预算总额、课题间预算调整,应当按程序报科技部审核、财政部批准.二课题总预算不变、课题合作单位之间以及增加或减少课题合作单位的预算调整,应当由课题负责人协助课题承担单位提出调整意见,经项目组织单位审核同意后报科技部批准.三课题支出预算科目中劳务费、专家咨询费和管理费预算一般不予调整.其他支出科目,在不超过该科目核定预算10%,或超过10%但科目调整金额不超过5万元的,由课题承担单位根据研究需要调整执行;其他支出科目预算执行超过核定预算10%且金额在5万元以上的,由课题负责人协助课题承担单位提出调整意见,经项目组织单位审核同意后报科技部批准.第二十三条课题承担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制定内部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加强对专项经费的监督和管理,对专项经费及其自筹经费分别进行单独核算.第二十四条课题承担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本办法规定的课题经费开支范围和标准办理支出.严禁使用课题经费支付各种罚款、捐款、赞助、投资等,严禁以任何方式变相谋取私利.第二十五条课题承担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编制课题经费年度财务决算报告.课题经费下达之日起至年度终了不满三个月的课题,当年可不编报年度决算,其经费使用情况在下一年度的年度决算报表中编制反映.课题决算报告由课题承担单位财务部门会同课题负责人编制.课题决算报告由项目组织单位审核汇总后,于次年的4月20日前报送科技部.第二十六条在研课题的年度结存经费,结转下一年度按规定继续使用.课题因故终止,课题承担单位财务部门应当及时清理账目与资产,编制财务报告及资产清单,由项目组织单位审核汇总后报送科技部,由科技部组织进行清查处理,结余经费含处理已购物资、材料及仪器、设备的变价收入收回原渠道,并按照财政部结余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第二十七条预算执行过程中实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在课题实施期间出现课题计划任务调整、课题负责人变更或调动单位、课题承担单位变更等影响经费预算执行的重大事项,课题负责人、课题承担单位应当及时报项目组织单位及科技部批准.第二十八条专项经费形成的固定资产属国有资产,一般由课题承担单位进行管理和使用,国家有权调配用于相关科学研究开发.专项经费形成的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的管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专项经费形成的大型科学仪器设备、科学数据、自然科技资源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开放共享,以减少重复浪费,提高资源利用效率.第五章无偿资助性项目的监督检查第二十九条财政部、科技部对专项经费拨付使用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第三十条科技部会同财政部组织专家或委托中介机构对专项经费的使用和管理进行专项财务检查或中期评估.专项财务检查和中期评估的结果,将作为调整项目或课题预算安排、按进度核拨经费的重要依据.第三十一条项目完成后,项目组织单位应当及时向科技部提出财务验收申请,财务验收是进行项目和课题验收的前提.科技部负责组织对项目和课题进行财务审计与财务验收,财务审计是财务验收的重要依据.第三十二条存在下列行为之一的,不得通过财务验收:一编报虚假预算,套取国家财政资金;二未对专项经费进行单独核算;三截留、挤占、挪用专项经费;四违反规定转拨、转移专项经费;五提供虚假财务会计资料;六未按规定执行和调整预算;七虚假承诺、自筹经费不到位;八其他违反国家财经纪律的行为.第三十三条项目通过验收后,各课题承担单位应当在一个月内及时办理财务结账手续.课题经费如有结余,结余经费收回原渠道,并按照财政部结余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第三十四条科技部应当结合财务审计和财务验收,逐步建立科研项目经费的绩效评价制度.第三十五条专项经费管理建立承诺机制.课题承担单位法定代表人、课题负责人在编报预算时应当共同签署承诺书,保证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并对信息虚假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第三十六条专项经费管理建立信用管理机制.科技部对项目组织单位、课题承担单位、课题负责人、中介机构和评审评议专家在专项经费管理方面的信誉度进行评价和记录.第三十七条对于预算执行过程中,不按规定管理和使用专项经费、不及时编报决算、不按规定进行会计核算的单位,科技部将会同财政部予以停拨经费或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可以终止项目或课题.对于未通过财务验收,存在弄虚作假,截留、挪用、挤占专项经费等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科技部、财政部可以取消有关单位或个人今后三年内申请国家科研项目的资格,并向社会公告.同时建议有关部门给予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第六章贷款贴息第三十八条对已获得支撑计划含原国家科技攻关计划专项经费支持,且具有明确产品导向或产业化前景,并能形成一定生产能力规模的项目,可以采取贷款贴息的方式继续予以支持.对预期能够自主创新、形成自主知识产权的项目予以重点支持.第三十九条申请贷款贴息的项目承担单位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中国大陆境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内资或内资控股企业;二具有科技成果转化和扩散所必须的研发、产业化条件;三该项目已获得一年期以上的银行贷款包括政策性银行的软贷款,不包括一年以下的流动资金贷款支持,并能够提供贷款合同、银行付息单等材料.第四十条根据贷款用于项目的实际支出水平,贷款贴息额为当年发生利息额的50%,贴息时间不超过3年,贴息总额度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第四十一条符合申请贷款贴息条件的企业,应当按照有关要求向科技部提出申请.科技部、财政部组织专家或委托中介机构对申请贷款贴息的项目进行评审评估.重点评价项目的市场前景、社会经济效益、技术创新性、技术可行性、风险性以及申报单位的经营管理水平等.第四十二条科技部根据评审评估意见,核定贴息金额,报财政部批准后,按照财政资金拨付的有关规定将贴息资金拨付给贷款银行或项目承担单位.第七章其他资助方式第四十三条积极探索其他资助方式,引导社会资金进入科技领域,通过市场机制促进自主创新.其他资助方式主要包括风险投资、偿还性资助等.第四十四条对已获得支撑计划含原国家科技攻关计划专项经费支持,且具有明确产品导向或产业化前景、并能形成一定生产规模,但未获得金融机构融资支持的应用示范项目,可以采用风险投资或偿还性资助方式继续予以支持.第四十五条风险投资、偿还性资助的具体管理办法另行制定.第八章附则第四十六条本办法由财政部、科技部负责解释.第四十七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此前颁布的相关管理办法中与本办法相抵触的,以本办法为准.。

国家科技计划项目课题经费管理和预算编制

国家科技计划项目课题经费管理和预算编制

燃料动力费
包括在课题研究开发过程中相关大型仪器设备、 专用科学装置等运行发生的可以单独计量的水、 电、气、燃料消耗费用等。
不包括日常的办公室、实验室的水、电、气、 暖气等维护费用。
在预算说明书中说明燃料动力费测算依据,包 括用量、单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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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制各项支出预算注意事项
差旅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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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制各项支出预算注意事项
会议费
课题承担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严格控制会议 规模、会议数量、会议开支标准和会期;
课题组举办的与课题任务有关的会议(如咨询会、交 流会、验收会等)费支出可列入会议费预算,应在预 算说明书中详细说明举办会议规模、会议数量、会议 开支标准和会期。
单价5万元以下设备,在设备费明细表中填写预算总数,原则上, 专项经费不允许列支大量实验室必备的常规通用设备,可以少量 更新,但必须说明其预算理由和测算依据。
设备租赁与改造费,原则上专项经费不允许列支办公室、实验室 的维修改造费,但为了新增设备安装使用的需要,而对实验室进 行的小规模维修改造支出可以在该预算项中列支,但必须详细说 明维修改造与新增设备的关系并列示详细预算清单。
对自筹经费出资证明的要求
自筹经费——包括单位的自有货币资金、专项用于 该课题研究的其他财政资金等。
自筹经费出资证明——除申请专项经费外,若存在 自筹经费来源的,需提供出资证明及其他相关财务 资料。
原则上,谁出资谁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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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编制的原则与标准
预算编制的基本原则 政策相符性原则 目标相关性原则 经济合理性原则
2.预算管理程序 编制项目概算-项目概算咨询评议
-项目概算在课题间的分解-编制课题 预算-课题预算评审评估-公告公示- 批复课题总预算-签订课题任务预算书 -课题预算分年度编制纳入部门预算- 核批年度预算-拨付资金

国家科技支撑计划经费管理办法简介 - 广州中医药大学.

国家科技支撑计划经费管理办法简介 - 广州中医药大学.

预算调整
项目(课题)预算总额、课题间预算调整,应当按程
序报科技部审核、财政部批准。
课题总预算不变、课题合作单位之间以及增加或减少
课题合作单位的预算调整,应当由课题负责人协助课 题承担单位提出调整意见,经项目组织单位审核同意 后报科技部批准。
预算调整
劳务费、专家咨询费和管理费预算一般不予调整。
预算编制
差旅费
说明会议类型、乘坐交通工具、拟出差地点等式。 会议费 会议类型、规模、会期、次数、住宿安排、资料印刷 等。 国际合作与交流费 这是重点,需提供必要性。同时要说明来华专家个人 情况、对课题的协助、拟接待标准(细化);出国交 流,要注明目的和目的地,出国费用明细等式
预算编制
谢谢!
其他支出科目:
1、不超过该科目核定预算10%,或超过10%但科目 调整金额不超过5万元的,由课题承担单位根据研究需 要调整执行; 2、预算执行超过核定预算10%且金额在5万元以上 的,由课题负责人协助课题承担单位提出调整意见, 经项目组织单位审核同意后报科技部批准。
关注点
配套资金
落实。在项目上就是要体现有拨款、有配套收入,同 时按预算项目进行开支。 预算变更 程序。建议按原预算执行,或在学校可控层面上予以 调整,尽量避免大的调整。 开支内容 合法。根据预算数进行项目开支,同时提供相应的合 法票据及相关的支撑材料。 经费结余 按任务书的要求,如期完成相关项目,包括经费。
预算执行—会议费
组织开展学术研讨、咨询以及协调项目或课题等活动
而发生的会议费用。 要求: 1、会议通知; 2、属主办单位的,另提供当次会议经费预算。
预算执行—国际合作与交流费
课题研究人员出国及外国专家来华工作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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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叁 • 经费外拨
• 拨款流程
专业 机构
金资付拨
项目 承担 单位
汇总拨款申请和票据 后,提交项目承担单
位申请款项
根据任务 (课题) 研究进度 和资金使 用情况, 及时向任 务课题承 担单位拨 付资金
拨 款 前 准 备 工 作
课题 承担 单位
通知课题合作单位提 交拨款申请和票据 (例如事业单位资金 往来结算票据)
• 设立科研财务助理的有关要求:
财务科研助理 的设立
承担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的项目和课题承担单位,均应设立科研财务助理, 确保每个项目和课题均配备科研财务助理,为项目和课题提供专业化服务。
对科研财务助理 应为聘请的专门人员,不能由在校学生等兼任。
的要求
应熟悉国家科技资金管理政策,具备一定的财务管理知识,了解科研管理工作
差旅、会议、出国:
《 中央和国家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行[2016]214号) 《中央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赴地方差旅住宿费标准明细表》的通知(财行[2016]71号) 《关于加强和改进教学科研人员因公临时出国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厅字[2016] 17 号) 《中央和国家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行[2016]214号) 《 党政机关会议定点管理办法》(财行〔2015〕1号)
资金管理: 《关于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预算管理有关规定(试行)》(财办教[2016]25号) 《关于中央财政科技计划管理改革过渡期资金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教[2015]154号) 《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加强中央部门所属高校科研经费管理的意见》(教财[2012]7号) 原三大主体计划的资金管理文件
•贰 • 管理架构
•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管理机构-项目立项层面
部际联席会议
科技部、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等31个相关部门组成的部际联席会议,负责审议重点专项的 布局设置
特邀咨评委
科技界、产业界和经济界的高层次专家组成特邀咨评委,对重点专项的布局设置和任务分 解等提出咨询意见,为联席会议决策提供参考
财政部
• 会计核算的三大重点
1
专项资金纳入单位财务统一管理
2
单独核算,专款专用
3
根据单位性质和具体执行的会计制度、准则, 确定经费收支的核算方法与会计科目使用
• 实现单独核算的两大方式
1
单位一般可通过在会计核算系统中相关会计科目下设置标 注课题号或名称的辅助查询条件的方式,实现对项目专项
经费和自筹经费分别单独管理。
不得擅自调整外拨资金
不得随意增加减少课题合作单位
不得向预算外单位转拨专项经费
严禁以任何方式变相转拨经费,如以测试化验加工费、设备试制 费等名义将部分科研任务外包等
• 拨款的内部审批程序 :
1
科研助理
项目(课题) 负责人
2
3
分管科研的 单位领导
单位法定 代表人
4
5
财务部门 负责人
出纳(汇款)
6
•肆 • 核算要求
科研部 门人员
A
外事部 门人员
财务部 门人员
B
人事部 门人员
资产管 理人员
C
D
E
2、对于多个课题和多家单位参与的项目,各课题和各参与单位应指定联系人,专门负责“上传下达”的 沟通联系工作,确保项目组织实施过程中信息传递及时通畅。
为解决科研人员反映的科研经费报销手续繁杂、程序较多等问题,中办发[2016]50号要求项目承担和 课题承担单位均应设立科研财务助理。
不得擅自调整外拨资金
五 不
不得利用虚假票据套取资金

不得通过编造虚假合同、虚构人员名单等方式虚报冒领劳务费和专
家咨询费
不得通过虚构测试化验内容、提高测试化验支出标准等方式违规开 支测试化验加工费
不得随意调账变动支出、随意修改记账凭证、以表代账应付财务审 计和检查
1、设备费支出重点
01
购置或试制设备应有完整的设备验收入库手
《《关中于央国财家政重科点技研计发划计(划专重项点、专基项金预等算)管监理督有工关作规暂定行(规试定行》)(》国财科办发教政[2[2001165]2]457号1号 ) 《《国关务于院深关化于中改央进财加政强科中技央计财划政(科专研项项、目基和金资等金)管管理理的改若革干方意案见的》通(知国》发([国20发14[]21011号4])64号) 《国务院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1号) 《关于调整国家科技计划和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经费管理办法若干规定的通知》(财教[2011]434号)
统中自动生成项目经费明细账。
单独核算中的易错点
1
2
3
4
5
6
会计核算软 件外生出手
工账
在财务核算 系统之外单 独新设账套
不同项目资 金未分别核

同一项目不 同来源资金 未分开单独
核算
项目专项经 费核算的支 出不完整
在相关支出 凭证上加盖 项目标识章 作为单独核

•伍 • 支出管理
• 支出管理
原 则
对项目承担单位而言:
1、制订项目管理办法,明确项目管理要求,各参与单位间成果对接与合作的工作机制,明确项目实施 过程中可能实现的科研仪器、资源的共享,知识产权归属及分配等。 2、制订项目资金管理办法,预算调剂程序等。
• 制度建设
对课题承担单位和合作单位而言:
1.根据项目承担单位制订的项目管理办法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订本单位课题项目管理细则; 2.制订单位内部核算、支出报销规定; 3.制订科研设备、仪器、材料等资产采购和管理办法; 4.制订差旅、会议、出国、劳务、专家等费用管理办法; 5.制订间接费用、绩效支出等管理办法; 6.制订结余资金、成果管理、内部信息公开等管理办法。
2
按承担的课题号或课题名称设置明细核算科目的方式,实
现对课题专项经费和自筹经费分别单独核算。
• 单独核算应能满足以下条件:
➢ 清晰地与单位其他非项目经费支出分开; ➢ 经费支出全部来源于单位的法定会计账簿; ➢ 经费支出明细账中凭证对应金额与单位同期同号凭证上显示的
数据一致; ➢ 能够按照会计核算科目或项目辅助核算条件从单位会计核算系
其他政策:《关于印发国家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严重失信行为记录暂行规定的通知》(国科发政[2016]97号) 《关于中央财政科研项目使用公务卡结算有关事项的通知》(财库[2015]245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科技计划项目(课题)承担单位法人责任的若干意见》(国科发计[2012]86号) 《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70号)
• 制度建设
中办发〔2016〕50号文件提出:2016年9月1日前,中央高校、科研院所要制定出台差旅费、会议费内部管理办 法,其主管部门要加强工作指导和统筹;2016年年底前,项目主管部门要制定出台相关实施细则,项目承担单 位要制定或修订科研项目资金内部管理办法和报销规定。以后年度承担科研项目的单位要于当年制定出台相关管 理办法和规定。”
项目承担单位
形成工作机制,包括成立专家委员会、建立日常工作联络与信息反馈机制、对外宣传;经 费管理的政策咨询培训、监督指导等;向课题拨付资金、预算调整的审核和汇总及上报; 年度决算报告、重大事项报告。
课题承担单位 课题合作单位
负责编制和执行承担任务预算;按规定使用专项资金;落实单位自筹资金及其他配套条件; 严格执行各项财务规章制度并接受主管政府部门、专业机构和项目承担单位监督检查和验 收;编报课题经费决算,向项目承担单位报告资金使用情况等。提请结题审计和财务验收 等。 与课题承担单位的内容基本一致。
科研财务助理 费用
对于项目和课题专门聘用的科研财务助理,费用可通过项目和课题专项经费中的劳 务费安排解决。
对于单位统一聘用的科研财务助理,所需经费可通过项目和课题专项经费的间接费 用或单位日常运转经费等渠道安排。
制订制度规范
项目和课题承担单位应制订科研项目财务助理制度规范,细化管理要求,加强 对科研财务助理的管理和培训。
注重绩效的原则:要确保完成任务书规定研究任务内容、实现研究 目标、达到考核指标要求,严格控制研发成本确保资金安全,研究 成果要按照要求开放共享及应用推广。
• 支出管理-注意事项
项目资金预算执行过程中,要注重痕迹管理和档案管理,避免事后 整理与补充完善难以保证其真实性和合理性。
注重对票据的审核,避免出现票据不合规的情况。
拟定政策,组织概算评估和批复概算,批复专项预算和调整,监督检查等。
科技部
拟定政策,汇同财政部组织概算评估和批复概算,审查项目安排方案,专项的动态调整建 议,监督检查,绩效评价,信用管理等。
•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管理机构-项目实施层面
专业机构
委托项目预算评审,与项目承担单位签订任务书、项目(课题)预算调整的审批、拨付项 目资金、组织财务验收、日常管理和监督等;上报专项年度总结。
国家科技计划经费管理
壹 制度体系 贰 管理架构 叁 拨款方式 肆 核算要求
伍 支出管理 陆 预算调整 柒 审计验收 捌 结余资金
•壹 • 制度体系
• 制度体系
资金管理
Title in
综he合re管理
票据管理
制度 体系
资产管理
其他管理
差旅、会 议等管理
• 国家制度体系
综合管理: 《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中办发[2016〕50号) 综合管理类制《度关:于《改关革于过进渡一期步国完家善重中点央研财发政计科划研组项织目管资理金有管关理事等项政的策通的知若》干(意国见科》发(资中〔办2发01051〕6〕42530号号))
对高校和科研院所而言,都有相关的制度,主要是要根据新的制度要求进行修订;对企业而言,要对照检查是制度 是否完善,内容是否与国家的相关制度有抵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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