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5 团伙经营病死猪肉案浅谈
查处一起非法经营病死猪肉案的体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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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案情2000年9月4 房后有掩埋的死猪皮、内 日下午,接到群众举报,榆 脏,其中一部分露出土外, 关镇岗山村高××长期非 并有臭味。房内浸泡的死 法从事收购、加工、销售病 猪肉约80公斤,房的右侧
电视局联系,进行现场录 像,在新闻节目中向全县 人民公布案情。高××在 亲属的教育帮助后,于第3
院变更或撤销处罚决定。
权的性质,密切联系着社会公共利4了解权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在9请求赔偿权动物检疫员违反 益和公民的个人利益,事关有中国做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行政相对《动物防疫法》有关规定,对未经检
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兴衰成败。为方有权了解处罚所依据的事实、理疫或检疫不合格的动物、动物产品
了全面推进依法行政,规范行政执由和法律、法规。动物防疫监督机出具检疫证明,加盖验讫印章给有
××父亲、妻子始终配合我们工作, 耐心、细致地帮助高×x认识错误, 使这项工作顺利完成结案。(2)加强 产地检疫工作,从源头抓起,做到病 死畜禽不出村,防止病害肉进人流 通领域。应加强对市场、饭店、加工 单位和个体户的监督检查,发现收 购、加工、经营病死畜禽及产品的不 法业主,严厉打击,决不姑息迁就。 使经营者认识到病害肉对人体和社 会造成的危害。(3)“动物防疫法”的
配套法规、规章应尽快出台。处理 病死畜禽及产品,主要是“动物防疫 法”第48条规定。在处理案件时,经 营户承认有违法所得,可按规定处 罚,否则不能处罚。这样,经营户可 乘机冒险经营,因为收购、加工病死 畜禽及产品经营利益收入可观。因 此,应增加法律可操作性,加重对 违法经营者的处罚力度。只有这 样,才能更好地树立执法人员形象, 维护法律尊严。
物防疫法”第18条、第38条和第 48条。经所领导同意,做出处罚决 定:没收全部病死猪肉和未加工 的畜禽及产品,当场焚烧销毁,罚 款5 000元。场地彻底消毒。高×× 履行了上述处罚决定,在法定期限 内未提出行政复议和诉讼。本案于9 月8日结案。 3体会(1)我们在开展案情调查 和行政处罚执行过程中,得到村委 会领导和群众的支持,尤其是高
2015年福建厦门公务员面试时政热点:病死猪肉流向餐桌岂止检疫失职

2015年福建厦门公务员面试时政热点病死猪肉流向餐桌岂止检疫失职【导语】2015年福建公务员考试笔试已经结束,紧接着就是2015年福建公务员面试。
有把握的同学已经在提前准备着2015年福建公务员面试了,厦门公务员考试网小编包子收集整理了2014年到2015年的时事政治热点,希望能在2015年福建省考面试中帮助到广大考生。
这些时事政治热点不仅适用于福建省公务员考试面试,还适用于国家公务员考试和厦门事业单位考试。
福建高级法院近日公布多起保护消费者权益典型案例,犯罪分子林深、赖建华等人在龙岩大量收购病猪、死猪,并雇人进行加工后销售,金额达1243万余元;犯罪分子张志强等人在龙岩漳平市租用正规屠宰厂场地,收购、私自屠宰并销售病死猪肉,金额达4300余万元。
两起案件销售的病死猪肉达到2000多吨。
(4月8日新华网)近日,媒体曝出有犯罪分子在福建龙岩市及龙岩代管的漳平市利用正规屠宰厂场地,收购、私自屠宰并销售病死猪肉,导致2000多吨病死猪流向餐桌的案件。
病死猪要无害化处理,法规早已明令禁止。
如今居然还有这么多病死猪肉流向餐桌?笔者与公众都想问,是监管失职?是利欲熏心?还是别的什么原因呢?需要权威部门给出答案。
其实,对于食品安全这个话题已属老生常谈。
无论是前些年发生的三聚氰胺、苏丹红、地沟油等典型案例还是今天的病死猪肉流向餐桌。
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摆在了公众眼前。
食品为何总不安全?监管到底去了哪里?为什么类似案件总是发生?笔者认为,可能还是监管缺失所致。
虽然目前没有造成大的食品安全事故,但却值得好好反思,同时也告诫我们,食品要真正实现安全,需要大家的共同努力,道路也还有些漫长。
1995年,我国就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2009年,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14年12月,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二审稿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2015年3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法制司副司长陈谞在两会期间表示,新修订后的《食品安全法》最快今年上半年就要出台。
病死猪案例及法律(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近年来,我国食品安全问题频发,病死猪肉事件屡见不鲜。
这些事件不仅严重损害了消费者的身体健康,也对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造成了严重影响。
以下是一起典型的病死猪案例,我们将从法律角度对其进行分析。
案例简介:某地一家猪肉加工厂在加工过程中,发现一批病死猪肉。
这批猪肉共1000公斤,已加工成肉制品。
加工厂负责人在得知此事后,未及时报告相关部门,而是将这批肉制品以低于市场价格出售,给消费者带来了极大的安全隐患。
二、法律分析1. 违法行为分析(1)加工厂负责人未履行报告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规定,食品生产经营者发现食品安全事故或者可能引发食品安全事故的,应当立即停止生产经营活动,并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本案中,加工厂负责人在发现病死猪肉后,未履行报告义务,违反了法律规定。
(2)加工厂负责人销售病死猪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禁止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
本案中,加工厂负责人明知猪肉已死亡,且可能含有有害物质,仍将其加工成肉制品出售,属于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行为。
2. 法律责任(1)行政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加工厂负责人将面临罚款、吊销许可证等行政处罚。
(2)刑事责任。
如果加工厂负责人的行为构成犯罪,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足以危害人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3)民事责任。
消费者因食用病死猪肉受到损害的,可以依法要求加工厂负责人承担赔偿责任。
三、案例分析1. 法律意识淡薄。
本案中,加工厂负责人在发现病死猪肉后,未及时报告相关部门,而是选择隐瞒,这说明其法律意识淡薄,对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缺乏了解。
福建病死猪肉是如何流向餐桌的

福建病死猪肉是如何流向餐桌的作者:郑良来源:《农村-农业-农民·下半月》 2015年第4期福建犯罪分子林深、赖建华等人在龙岩大量收购病猪、死猪,雇人加工后销售;犯罪分子张志强等人在漳平租正规屠宰厂场地,收购、私自屠宰并销售病死猪肉。
两起案件销售的病死猪肉达到2000 多吨。
郑良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近日公布多起保护消费者权益典型案例,犯罪分子林深、赖建华等人在龙岩大量收购病猪、死猪,并雇人进行加工后销售,金额达1243 万余元;犯罪分子张志强等人在龙岩漳平市租用正规屠宰厂场地,收购、私自屠宰并销售病死猪肉,金额达4300 余万元。
两起案件销售的病死猪肉达到2000 多吨。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病死猪要进行无害化处理,生猪屠宰要在专门的屠宰点,宰前、宰中、宰后要层层检验检疫,合格才能流入市场,这些病死猪肉是如何逃过重重监管流向餐桌的呢?死猪每斤3 至4 元,只要有货都收闽西龙岩是福建生猪主产区,每年生猪出栏量超过500 万头,对于养殖户来说,如何处理病死猪是个麻烦事。
据办案民警和法官介绍,林深、张志强非法经营案中,屠宰、销售的病死猪都是通过猪贩在本地或外地养殖户收购,有的甚至是打捞养殖户丢弃到河道里的病死猪。
凌某是一名猪贩,他的生意是专门解决养猪户处理病死猪的困扰。
“淘汰的母猪、残疾猪、长不大的僵猪、患病快死猪以及死了几天的猪都要,每头猪的价格100 至500 元不等,上门收购。
”根据《动物防疫法》及农业部相关规定,病死猪要进行无害化处理,不得随意处置。
农业部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加强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监管工作的通知》规定,从事动物养殖、屠宰加工、运输储藏等的单位和个人是动物及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的第一责任人,有关场所应配备无害化处理设施设备,建立无害化处理制度,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承担监管责任,对违法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实施责任追究。
龙岩新罗区秀东村村民吴胜荣养了2000 多头猪,他说:“一个月平均有30 多头病死猪,有疫情时一次死上百头也很平常。
一起无证经营病死猪肉案的查处

肉进行 查封 ,并决定立案 查处 。
据 李 某 供 述 ,其 是 从 2 0 年 7 开 始 从 事 生 猪 内脏 等 07 月 猪 副产 品和淘 汰母 猪 的收购 业 务 ,当地检 疫人 员 因知道 其 收 购 的 是 经 检 疫 合 格 的 猪 副 产 品 , 所 以 每 次 外 销 产 品
险政 策 ,对 肉猪 进行 补贴 和保 险政 策 ,承 保 的 肉猪 死亡 后 ,经无 害化处 理后 也 能给予 一定 的赔偿 ,同时加 大打 击 力 度 ,对 经营 不合 格 畜禽产 品 的违 法行 为进 行严 厉查 处 ,确保 不合格 畜禽 产 品不进入 流通 领 域,从 源头 保障
畜禽产品安全 。 ( 稿 日期 : 2 0— 0 2 ) 收 0 9 1- 8
然 后混 杂在其 中销 售 的想法 。2 0 年 底李 某在 本村 开始 08 建 设生猪加 工场所 ,2 0 年3 0 9 月开 始收购淘 汰母猪 和病死
生 猪 加 工 ,加 工 的 产 品 全 部 冷 冻 在 冷 库 内 ,准 备 年 底 销 售 。 执 法 人 员 在 其 冷 库 内现 场 查 获 生 猪 产 品 共 l10 g 9 k , 经 现 场 检 疫 其 中 的 9 0 g 猪 产 品 为 死 因 不 明 的 生 猪 产 6k 生 品,执法人 员当即对 其进行 了查封 ,另 ̄20g b 3 k 生猪 产 品
于 是执 法 人 员 来 到李 某 加 工 场 所 进 行 了现 场 勘验 、检
查 , 发 现 其 未 办 理 《 物 防 疫 合 格 证 》 并 且 有 经 营 加 工 动 , 病 死 猪 肉 的违 法 行 为 , 执 法 人 员 立 即 对 其 经 营 的病 死 猪
一起屠宰加工病死动物案的查处与思考

43 2018.12动物生产一起屠宰加工病死动物案的查处与思考刘晓明,金 晖(辽宁省动物卫生监督所, 辽宁 沈阳 110015)某年10月辽宁省动物卫生监督所接到群众举报,某市某县某停产的肉联有限公司的王末涉嫌屠宰、加工、销售病死猪。
接到举报后第一时间省、市、县动物卫生监督所联合行动,对被举报的肉联有限公司屠宰加工点进行突击执法检查。
1 现场检查情况场内共有5名涉案人员,分别为被举报人王某的女儿及4名工人。
现场检查发现场内卫生条件差,有各种屠宰用具,炉灶汤锅内有热水,其间散乱堆放动物产品10余袋,部分猪皮潮红、有出血点、有淤血等。
屠宰间墙外抛弃有死胎。
同时该场内有冷库,库内分四间存放,1、2号库速冻猪产品150余盘;3、4号库冷冻小包装箱猪产品约1966箱,大包装箱猪产品约716箱,袋装猪产品约2722袋,猪头400余个,猪下货约56袋,总重量70~80余吨,20余个品种。
冷库走廊上堆放有大量包装箱。
2 调查情况被举报人王某,当地人,3年前成为肉联有限公司法人, 同年4月正式向该县动物检疫站提交申请停产。
根据查获该企业部分总账,3年间该企业出货分别为19、22、24批次,销售额分别为约264、200、200万余元,销售地点涉及4省多地市。
经询问,王某女儿负责协助其父接收猪,并雇有工人4人。
从申报停产后,开始屠宰病死猪,每天处理十几头到一两头不等,病死猪产品放至冷库储存;病死猪由专人负责运送,主要来源于周边县镇的朱某等5人,由王某和其女儿接收。
3 处理情况调查组对现场检查情况制作了《检查(勘验)笔录》及《案件调查报告》,对相关证据拍照和摄制,对屠宰车间和冷库中的猪产品进行现场鉴定并制作《动物及其产品现场鉴定书》,对涉案人员制作《询问笔录》,对冷库猪产品封存并张贴封条,更换锁具。
鉴于该肉联有限公司行为已经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43条规定,经请示于同年10月30日向当地县公安局食品药品侦查大队进行了案件移送,并附具《涉嫌犯罪案件移送书》《移送案件涉案物品清单》《检查(勘验)笔录》《案件调查报告》《动物及其产品现场鉴定书》等材料。
团伙经营病死猪肉案浅谈护理课件

04
打击
加强食品安全监管
建立严格的食品安全监管 制度,对食品生产、加工、 流通等各个环节进行全面 监督。
加强对食品生产企业的日 常巡查和抽检力度,确保 食品质量和安全。
建立食品安全信息共享平 台,及时发布食品安全信 息,加强部门间协作。
提高养殖户的法律意识
STEP 02
STEP 01
加强养殖户的法律宣传和 教育,提高其法律意识和 责任意识。
团伙经营病死猪肉案 浅谈护理课件
• 团伙经营病死猪肉案概述 • 食品安全与法律法规 • 病死猪肉的识别与处理 • 团伙经营病死猪肉案的预防与打击 • 案例反思与建议
目录
团伙经营病死猪肉案概述
病死猪肉的危害
传播疾病
侵害消费者权益
病死猪肉可能携带多种病原微生物, 如细菌、病毒和寄生虫等,食用后容 易引起消化道疾病、传染病等。
对养殖户的建议
严格遵守动物防疫规定
养殖户应定期对动物进行健康检查,及时发现并处理病死动物, 防止疫情扩散。
提高养殖技术和管理水平
养殖户应加强学习,掌握先进的养殖技术和管理经验,提高动物健 康水平。
建立质量追溯体系
养殖户应建立完善的质量追溯体系,确保食品来源可追溯,提高食 品安全水平。
对消费者的建议
病死猪肉的质地通常较为 松软,无弹性,按压后不 易恢复原状。
病死猪肉的处理方式
无害化处理
对病死猪肉进行焚烧、深埋等无 害化处理,以防止病原微生物传播。
禁止销售和食用
严禁将病死猪肉流入市场销售或 作为食品原料,已经销售的应立 即召回并妥善处理。
养殖户和消费者的责任与义务
团伙经营病死猪肉案的预防与
01增强食品安全意识消费者应关注食品安全问题,了解食品安全相关知识,提高自我保护能
由一起收售屠宰死因不明生猪案引发的思考

一
、
案件来源
2 0 1 3 年3 月3 0 日晚 ,云南省沾益县公安局1 1 0 指挥 中心 接到群 众举报 ,有人 私 自收购并屠 宰 死 因不 明生猪 ,l 1 O 指挥 中心 当即安 排盘江镇派 出所 出警 ,并通知畜牧 、商务等部 门人员赶往现 场 。该所 民警 在现场控制住 当事人4 人 ,经连夜 对涉案人员进行 突审 ,初步证实这是一个专 门从 事病死猪收购 、屠宰的黑窝点 ,但 民警认为该案 不属于其管辖范 围,故移送沾益县动物卫生监督
不明的生猪 ,转卖给王某 ,王某指使其小工梁某 正 、采 取补 救 措 施 ,没 收违 法 所 得 和 动物 、动 物 秘密屠宰欲从 中牟利 ,在王某的屠宰点 ,执法人 产 品,并处同类检疫合格动物 、动物产品货值金 员 同时查获其收购的另一头约7 0 千克的死猪 ,参 额一倍以上五倍 以下罚款。”之规定 ,决定对上 考 同类检疫合格生猪市场价 ,两头猪价值至少应 述 当事人4 人分别予 以行政处罚 :第一 ,没收王某
要求协助对王某等人销售病死猪的各个环节和场 头猪”顽疾的有效解决 。 所作进一步调查 。至此 ,此案终结 。 第 三 ,健 全 病 死 动 物 无 害化 处 理 补 助 机 五、思考 制 。应落实补助政策 ,让无害化处理工作真正步 第一 ,动 物疫 病强 制免 疫 工作 亟待加 强 。 人正轨 。养猪业是一个禽 流 大的产业 ,从2 0 1 1 年8 月起 ,国家将屠宰环节病害 感 、口蹄疫 、高致病性猪蓝耳病 、猪瘟等4 种动物 猪损失财政补贴标准 由每头5 0 0 元提高 ̄ 1 8 o o 元, 疫病实行强制免疫 。而在 现实 中 ,因体制 、基础 此项政策 已经落到实处 。从2 0 1 2 年起 ,国家又 出 设施 、人员因素等多方面原 因,一些动物的常见 台了养殖环节病死 猪无害化处理补助政策 ,要求 多发病甚至是强制 免疫 的动物病种并没有达到应 对年 出栏5 0 头 以上生猪规模养殖场 ( 小区 ) 无害 免尽免 ,尤 其是经济相对落后 、散养 比重还很 大 化处理的病死猪 ,给予每头8 O 元的无 害化处理补 的部分地方 ,免疫漏洞更 多。应及时解决乡 、村 助经费 ,然而现实 中不少地方的病死猪无害化处 两级尤其是 村级兽 医人员 的待遇 问题 ,增强其法 理并未得到这份补助 ,且 目 前 散养户并没有统筹 律意识 ,扎实做好 防疫工作 ,健全动物疫情监测 到补偿范围内 ,这也让部分散养户在处理病死猪 网络和疫情 上报制度 ,从源头上控制畜禽养殖死 时 随 意 性 大 、处 理 方 式 单 一 、消毒 不 严 、处 理 不 亡率 。 规范不彻底 ,也给动物疫病防控 留下 隐患。据统 2 0 万头左右 , 第 二 ,病 死 猪 无 害 化 处 理 的监 管 问 题 突 计 ,沾益县生猪的年饲养量一般在1 出 。 我 国 颁 布 了 多项 法 律 法 规 ,严 令 禁 止 屠 由于疫病等原因,病死猪数量在1 . 6 万头以上 ,而 宰 、收购 、销售 病死 猪 肉 ,其 目的就 是为 了保 在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监督下处理 的病死猪 ,每年 护消 费者 的健康 和安 全 。此案 的处理 ,程 序正 不 过 数百 头 。 国家 应 加 大对 无 害化 处 理 基 础设 施 确 、 引 用 法 律 条 款 得 当 ,但 此 案 反 映 的 一 个 问 建设 的扶持力度 ,统一规划合理布局 ,建设病死 题 就是 对病 死猪 无害 化处 理 的监 管难 度大 、问 动物无 害化处理 中心 、站点 ,同时完善死亡 动物 题 突 出 。根 据我 国最新 《 刑 法 》有关 条款 ,对 补助机制 ,真正将屠宰 、养殖两个环节无 害化处 收售 病死猪 的犯 罪有3 项 罪名 :生产 销售 伪劣商 理补助落到实处 ,堵住 骗补 的漏洞 ,严 格资金使 品罪 、生产 销售 不符合 安全 标准 的食 品罪 、生 用 的监 督 管 理 和 审 计 ,确 保 各 个 环 节 病 死猪 都 能 产 销售 有毒有 害食 品罪 。其 中生 产销售 伪劣 产 进入无害化处理程序 ,让无害化处理工作真正步
加工和经营死因不明的死猪案的调查处理与思考

加工和经营死因不明的死猪案的调查处理与思考作者:黄朝雄来源:《农业与技术》2013年第11期摘要:本文阐述了该起案件的案情、调查经过、证据材料、调查结论、处罚意见,以及对该案的思考。
关键词:案件;调查处理;思考中图分类号:D920.5 文献标识码:A1 案情简介2012年12月12日,群众举报成都市金堂县转龙镇的一个低保户聚集点内隐藏着一个病死猪收购窝点。
金堂县动物卫生监督所立即组织执法人员联合县公安局经侦大队、当地镇政府和派出所人员一起前往调查。
经查,当事人唐某,自然人,性别男,年龄49岁,家住金堂县隆盛镇人。
是一个长期从事病死猪收购且屡教不改的惯犯。
曾被金堂县动物卫生监督所查处过2次。
当日执法人员查到其死猪5头(其中4头育肥猪、1头母猪)和猪胴体1头以及加工收购运输工具的涉嫌违法事实。
经现场勘验视检死猪及猪肉皮肤呈紫红色、有出血点;触检弹性差,嗅检异常气味重,剖检切面有淡红色液体;剖检腹股沟淋巴结肿胀、严重出血。
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二十五条第五项的规定:禁止屠宰、经营、运输下列动物和生产、经营、加工、运输下列动物产品。
病死或死因不明的。
2 案件处理2.1 调查经过2012年12月12日,经动物卫生监督所负责人批准依法立案,执法人员现场做了检查笔录、勘验笔录、旁证人询问笔录、案发现场平面示意图、拍照、称重死猪5头 408kg(其中4头育肥猪203kg、1头母猪205kg)和猪胴体1头 49.5kg,经负责人批准做了证据登记保存;12月13日,动物卫生监督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做了询问笔录,对12月12日生猪白条批发价格、毛猪和淘汰母猪收购价格做了询价调查,收集到了涉案动物及动物产品的价格证明材料;12月14日,在当事人的见证下,动物卫生监督所执法人员对异地保存在监督所的涉案猪胴体1头由2名官方兽医进行了勘验,做了鉴别报告。
由金堂县畜牧产业和动物疫病预防控制站对死猪5头进行了勘验,做了鉴别报告;12月14日,动物卫生监督所与金堂县公安局经侦大队就该案是否涉嫌犯罪做了衔接;12月15日,动物卫生监督所对案件做了集体讨论。
病死猪法律案例(3篇)

第1篇案号:(201X)XX刑初字第XX号一、案情简介被告人李某,男,45岁,汉族,农民,住XX省XX市XX县XX镇XX村。
201X年3月至5月期间,被告人李某在XX省XX市XX县XX镇经营一家生猪养殖场。
期间,李某饲养的生猪中部分因病死亡。
被告人李某为牟取非法利益,未将病死猪进行无害化处理,而是将部分病死猪出售给他人。
经鉴定,李某销售的病死猪肉中含有大量有害物质,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
二、争议焦点1. 被告人李某的行为是否构成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2. 如果构成犯罪,如何确定其刑事责任?三、法院审理过程(一)一审法院审理XX市XX县人民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
审理过程中,法院查明以下事实:1. 201X年3月至5月期间,被告人李某在其养殖场内饲养的生猪中,共有5头因病死亡。
2. 被告人李某在明知病死猪不能食用的情况下,仍将其出售给他人,所得款项共计人民币XX元。
3. 经鉴定,李某销售的病死猪肉中含有大量有害物质,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某的行为已构成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依法应予惩处。
根据李某的犯罪情节、认罪态度等因素,一审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X 年,并处罚金人民币XX元。
(二)上诉、二审审理被告人李某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
XX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
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一审法院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遂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四、判决结果被告人李某因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XX市XX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X年,并处罚金人民币XX元。
五、案例分析(一)关于被告人李某的行为是否构成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1.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足以危害人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起经营病死猪被处罚案例的分析思考

接 到举 报后 , 动 物卫 生监 督 所立 即安排 执 法 县
人 员赶赴 现场 。执法人 员 向当事人 出示行政 执法 证
件 , 明身份后 , 法控 制 现场 , 表 依 并将 现 场情 况 向领
导汇报后 , 进行 立案查 处 。
收购, 共计 用 款 600 O 0 .0元 。据 当事 人 交 代 , 从 他
1 2 查处 经过及 事实认 定 .
午 , 某交 易市场 门 口处 , 在 由宗某 某 帮 忙 , 以每 千 又 克 40 .0元左 右 的价格 收 购 了死 猪 5 0多 k 。2 0 0 g 08 年 2月 2 6日下午被 该所 执法人 员查 获 , 车上 共装 有 病死 猪 1 0 0余 千克 , 0 以平均 每 千克 4 0 .o元 的价 格
当事 人必须在 收 到本处 罚决 定 书 之 日起 ,5 日 1 内持 此决 定书 到 中国农 业银 行 该 县支 行 营业 部 ( 县 城 文化路 1 号 ) l 缴纳 罚 款 , 期 不按 规 定 缴 纳罚 款 逾
买柴油 5 g对全 部病 死猪 进 行 了焚烧 、 埋 处理 , Ok , 深 并对现场进行 了消毒处理 , 同时设立 了警示标 志 。
面包车 ( 号 : U X X 作 为运 输 工 具 , 途 经 车 鲁 X X X) 在 该县某 镇 时 , 从路边 病死 猪 贩子 手 中 以每千 克 4 0 .0
元左右 的价格 , 收购死猪 5 0k 0 g左右 。2月 2 6日上
20 0 8年 2月 2 日, 6 山东 省 某 县 动物 卫 生监 督 所 接到举报 , 映该 县某 镇 某村 口路 北一 大 院 内有 反 人 收购并加 工病死 猪 。
物或 者 生产 、 营 、 工 、 藏 、 输 动物 产 品 的 , 经 加 贮 运 由
工作心得:“病死猪肉”非法经营链的分析

工作心得:“病死猪肉”非法经营链的分析病死猪肉潜伏多种病原微生物,流通过程中易造成疫病传播,特别是人畜共患病原,人接触后易引起发病,甚至死亡。
病死猪肉中的药物残留及病原微生物在繁殖过程中会产生一些毒素和有害物质,即使熟制后也无法破坏,食用后易对身体造成危害。
查处病死猪有关违法犯罪活动,严防病死猪肉流向餐桌,是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要内容。
近日,XX区检察院以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对2件“病死猪肉”案件的10名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诉。
通过案件审查,我们发现病死猪从贩卖、屠宰、加工再到销售完整的经营链,分析该非法经营链有利于寻找治理病死猪肉违法犯罪活动的对策和措施。
一、“病死猪肉”非法经营链的具体表现1.收购环节。
收购病死猪肉主要有三种方式:一是养殖户主动联系商贩,将病死猪自行运送至非法收购点。
二是商贩到农户家中、生猪养殖场里上门收购死猪或与屠宰场里猪肉批发商联系收购。
实践中,收购病死猪的价格约为0.4-0.5元每斤,一头100斤左右的病死猪,只需要40-50元。
三是商贩到屠宰场里收购“急宰猪”(本来已经快死的病猪,在临死前急忙屠宰的猪)及不能通过检疫的母猪,直接在屠宰场宰杀后片肉拉回。
“急宰猪”、未通过检疫的淘汰母猪肉色比死猪肉相对好些,但不能在菜场销售,收购价是市场肉价的一半左右,约每斤4元。
2.屠宰环节。
商贩在收购病死猪后,一般在自己家中或在外租房,雇人对病死猪进行切割分片处理。
对病死猪剖肚、剥皮、去头、去脚后,将猪内脏及猪皮等埋掉或将猪内脏卖给养鱼场、皮革厂,留下猪胴体,将肉色看上去较好的病死猪肉“片肉”直接销售,售价约为2元左右,肉色较差的病死猪肉剔出骨头,分片成全精肉、肥肉进行销售。
一头一百斤的病死猪一般能杀出70余斤片肉,瘦肉约45斤、骨头约15斤、肥肉约10斤,按片肉2元一斤,全精肉3.5元一斤的价格出售。
3.加工环节。
有的不法食品厂将购入的病死猪肉切碎后,拌上EG麦芽粉、酱油、盐、味精、鸡精调味后灌入肠衣,制成香肠或制成甜不辣、贡丸、肉松等;有的不法生产者将切好的块状病死猪肉拌上配料,用猪皮包裹,制成大约七、八两重的“金钱腿”;也有的将批发来的猪脚剔骨后灌入调好料的病死猪肉,用粽叶包裹,制成“猪脚粽”。
一起收购病死猪案的查处与思考

一起收购病死猪案的查处与思考作者:司中振来源:《农民致富之友》2013年第12期[中图分类号] S858.28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3-1650 (2013)06-0186-01一、案件来源2012年11月13日,长垣县动物卫生监督所接到了河南省动物卫生监督所《关于对群众举报有关情况进行核查的函》,据群众举报,反映长垣县常村镇黄某某收购病死猪,县动物卫生监督所立即展开了调查。
二、查处经过及事实认定长垣县动物卫生监督所接函后,立即组织执法人员对群众举报黄某某收购病死猪的情况进行暗访核查。
经过几天的跟踪守候, 11月18日,在长垣县常村镇某村附近,执法人员一举控制了黄某某正在收购死猪的违法现场。
现场检查发现,共有18头死亡小猪,共计350公斤。
死亡的小猪体表有不同程度的出血点,有的死猪体表发青、发紫、被毛杂乱、肌体消瘦,有的死猪耳朵发绀、眼结膜潮红、肛门处有粪污。
执法人员初步判定这18头死猪为病死猪,当事人黄某涉嫌违法经营染疫病死猪行为。
执法人员遂以黄某某收购病死猪为由报请领导同意后立案查处。
对查获的18头病死猪及涉案车辆进行了现场拍照,制作了现场检查(勘验)笔录和查封(扣押、留验、隔离)通知书,并对违法当事人黄某某进行了询问调查。
经现场勘验和调查询问获取了以下证据:1.当事人黄某某系长垣县常村镇人,在家务农,从事生猪收购业务,时而收购伤病残猪。
2.当事人黄某某收购的病死猪18头,重量为350公斤,以及运输病死猪使用的工具一辆。
3.根据当事人黄某某的陈述,当时市场上的生猪价格为14元/公斤,认定涉案货值金额4900元。
4.现场拍摄的病死猪照片及运输车辆。
三、适用法律及处罚决定根据以上调查事实和证据,县动物卫生监督所认定当事人黄某某收购病死猪的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
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二十五条第(五)项禁止经营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动物这一行为的禁止性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七十六条之规定,按照河南省畜牧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其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标准描述,该违法行为涉及禁止的动物按照同类检疫合格动物计算货值金额在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之间,属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应并处同类检疫合格动物货值金额三倍以上四倍以下罚款的规定,经研究决定按三倍货值(金额14700元)计算。
一起违法屠宰经营死因不明生猪案的查处和体会

一起违法屠宰经营死因不明生猪案的查处和体会张中文【摘要】本文介绍了云南省大理州剑川县动物卫生监督所查处的一起违法屠宰经营死因不明生猪案件,分析了该案的查处情况和法律适用,阐述了依法开展动物卫生监督工作的相关体会,旨在为提高动物卫生监督执法能力提供参考。
%s: A case of illegal slaughter and selling dead pig with unknown reasons has been investigated by Jianchuan county animal health supervision institute of Yunnan province. This article aimed at analyzing the investigation and application of law, expressing the experiences in animal health supervision, and providing references for improving capacity of the animal health supervision and law-enforcement.【期刊名称】《中国动物检疫》【年(卷),期】2016(033)002【总页数】2页(P56-57)【关键词】动物卫生监督;案件;查处;体会【作者】张中文【作者单位】云南省大理州剑川县动物卫生监督所,云南剑川 671300【正文语种】中文【中图分类】S851.332015年8月3日,云南省大理州剑川县动物卫生监督所接到举报,称有人正在某农贸市场出售病死猪肉,随即派出2名执法人员进行现场检查。
经查发现,陈某摊位所售猪肉无检疫验讫印章,色泽暗淡,有尸臭味,并无法提供当天的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
经定点屠宰场官方兽医确认,当天陈某并未进行定点生猪屠宰,执法人员初步认定陈某涉嫌违法屠宰并经营猪肉产品。
关于打击制售病死猪肉犯罪确保食品安全的法律思考

关于打击制售病死猪肉犯罪\确保食品安全的法律思考作者:宋南来源:《法制与社会》2010年第18期摘要食品安全大于天,在现实生活中,一些不法商贩受利益驱动,每天都会经营病死猪肉。
增城市人民检察院2009年至今,已审查起诉多件涉及制作销售病死猪肉犯罪,严厉打击了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有助于促进社会经济快速健康发展。
本人根据病死猪肉的危害和目前猪肉市场存在的问题提出了确保食品安全的对策。
关键词食品安全生物性危害法制经济中图分类号:D920.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0)06-072-02一、病死猪肉的危害病死猪肉严重影响人们的身体健康,一旦流入市场,后果不堪设想。
病死猪肉存在三大危害:生物性危害、有毒有害物质危害、药物残留危害,具体情况如下:1.病死猪肉潜伏多种病原微生物,特别是人畜共患病原,人接触后易引起发病,甚至死亡。
2.病原微生物在繁殖过程中产生一些毒素和有害物质,即使熟制后也无法破坏,食用后易对身体造成危害。
3.病死猪肉流通过程中易造成疫病的传播。
4.病死猪肉的脂肪、蛋白质等易腐败变质转化为对人体不利的物质。
5.病死猪在死前一般都使用过大量的药物治疗,病死猪肉中药物残留十分严重。
6.为去除病死猪异味,不法商通常用违禁化学药品浸泡,而且食用违禁化学药品浸泡过的肉品还会降低人体免疫力,诱发癌症。
二、制作销售病死猪肉的原因那为什么制作销售病死猪肉的行为屡禁不止呢,原因主要有:(一)社会整体诚信资本的缺失给了不法分子的可乘之机诚信即诚实守信,是中华民族几千年来的优良传统美德。
但是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拜金主义等腐朽思想的侵蚀,社会诚信度在逐渐下降。
当前,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期,经济快速增长,当人们发现弄虚作假、投机取巧对自己或企业这个小集体而言有更大的实际利益可图时,信仰、信念容易缺失或动摇,从而导致大量失信行为的出现,这就给不法分子以有机可乘,大肆制作销售病死猪肉,而不管人民群众的健康安全。
公安部公布五起肉制品犯罪典型案例

32013年5月4日责编:于忠民美编:张迪E-mail:yzm@国内一周星期大事■4月27日湖南省公安厅正式通过《湖南省公安机关办理家庭暴力案件工作规定》,明确公安民警应及时受理家庭纠纷案件,不得拒绝、推诿、拖延。
这是全国省级公安机关出台的首部规范办理家暴案件的规范性文件。
■28日新疆警方发布消息:当日,巴楚县“4·23”严重暴力恐怖犯罪案件告破,以喀斯木·买买提、艾比布拉·巴拉提为首的25名暴恐团伙成员全部归案。
其中6名暴徒被击毙,当场抓获8人,逃往喀什、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和乌鲁木齐等地的11名犯罪嫌疑人先后落网,查获20枚爆炸装置,3面“圣战”旗帜,以及大量制爆原料、管制刀具、习武器材和非法宗教宣传品等作案工具,查明了该暴恐团伙形成、活动及案发等基本情况。
■29日记者从国家海洋局获悉,执行南海定期维权巡航执法第13航次任务的中国海监84、74船编队当日顺利返回广州。
据悉,整个航次任务历时12天,累计航程4500余海里。
■30日台湾流行疫情指挥中心宣布,自5月1日起,包括大陆游客在内的非台籍且非台湾健保保险对象的H7N9流感感染者,隔离期间的病房费、病毒检验费、抗病毒药剂和膳食费由台湾当局支应,其余医疗费用由病人自行负担。
■5月1日民政部副部长窦玉沛在北京表示,到2015年,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将基本覆盖我国100%的城市社区和50%以上的农村社区,我国将基本建立起形式多样、方便适用、广泛覆盖的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网络。
■2日中国载人航天工程新闻发言人说,用于发射神舟十号飞船的长征二号F运载火箭已于当日运抵酒泉卫星发射中心,进行在发射场的各项测试准备工作。
■3日中国公安部和越南公安部当日上午在广西防城港市举行“2011·6·8”特大跨国拐卖儿童案被拐越南籍儿童移交仪式,10名被中国公安机关成功解救的越南籍儿童由中方正式移交给越方。
均据新华社新华社电(记者史竞男邹伟)记者从公安部获悉,自1月25日公安部部署全国公安机关开展打击食品犯罪保卫餐桌安全专项行动以来,各地公安机关以各类肉制品为重点,集中侦破各类注水肉、假牛羊肉、病死肉、有毒有害肉制品犯罪大要案件382起,抓获犯罪嫌疑人904名,现场查扣各类假劣肉制品2万余吨。
三起违法经营、运输病死猪案件的查处与思考

三起违法经营、运输病死猪案件的查处与思考陈炳中【摘要】福建省漳州市长泰县动物卫生监督所与公安等部门联合执法,查处了三起违法经营、运输病死猪的案件,通过分析讨论此类案件的法律适用和查处方法,认为收集病死猪用于养殖埃及胡子鲶应当属于经营病死猪行为,应依据《食品安全法》、《动物防疫法》和《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进行查处。
%In a joint law enforcement by Changtai animal health supervision institute and public security organization, three cases on illegal operations and transportation of dead pigs were investigated in Zhangzhou. Through the analysis and discussion on the law application and the investigation methods of such cases,collecting dead pigs for breeding Clarias lazera should be identified as management of dead pig,should be investigated and punished based onFood Safety Law,Animal Epidemic Prevention Law andRegulations for the Management of Feed and Feed Additives.【期刊名称】《中国动物检疫》【年(卷),期】2016(000)001【总页数】3页(P37-39)【关键词】病死猪;埃及胡子鲶;经营;运输;查处【作者】陈炳中【作者单位】长泰县动物卫生监督所,福建长泰 363900【正文语种】中文【中图分类】S851.7编者按:随着养殖场结构的改变,我国对于病死猪的无害化处理与监管工作日趋成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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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建议
消费者最好不要购买散装熟食,如香肠、猪肉馅饺 子、猪肉馅包子等,购买熟食应到正规商店购买真空包 装、有详细厂家地址、电话的熟食,同时还要看清生产 日期。
四是看脂肪
新鲜猪肉脂肪呈白色或乳白色,有光泽; 病死猪肉的脂肪呈红色、黄色或绿色等异常色 泽。
五是看肌肉
肉颜色发红发 紫,无光泽,挤压时有暗红色的血汁渗出。
专家提醒
购买猪肉时,一定要注意猪肉身上是否有蓝 色的检验检疫章,不要购买来历不明的猪肉。
《动物防疫法》
第25条第5项第二十五条
禁止屠宰、经营、运输下列动物和生产、经 营、加工、贮藏、运输下列动物产品:(五)病死 或者死因不明的;
第七十六条
违反本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屠宰、经营、运输动物 或者生产、经营、加工、贮藏、运输动物产品的,由动物 卫生监督机构责令改正、采取补救措施,没收违法所得和 动物、动物产品,并处同类检疫合格动物、动物产品货值 金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其中依法应当检疫而未检疫 的,依照本法第七十八条的规定处罚。
本案之所能能办成铁案,笔者有以下五点体会: 4、与公安部门协同办案是办好本案的保证。由于本 案发生在晚上,又是人口聚集的农贸市场门口,当事人 混在群众中趁乱起哄,给行政执法造成一定的难度。如 不求助公安机关,当事人不肯主动配合按受调查,该所 执法人员又没有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权力,只能寻求具 有行使限制人身自由行政处罚权的公安部门合作,共同 处理(罚),才能确保依法行政。 5、对当事人隔离审查是办好本案不可忽视的因素。 由于本案涉及3名当事人,3人之间又互有亲戚关系,陈 某和姜某是亲家关系,朱某是姜某的外甥,如不采取隔 离审查的措施,串供的可能性极大。该所防患于未然, 分别对3名当事人采取了隔离询问的方式,才使调查 结果完全吻合,为处理本案提供了可靠的依据。
分析与思考
识别病死猪肉 五大绝招
一是看表皮
健康猪肉表皮无任何斑痕;病死猪肉表皮 上常有紫色出血斑点,甚至出现暗红色弥漫性 出血,也有的会出现红色或黄色隆起疹块。
二是闻气味
新鲜猪肉具有鲜猪肉正常的气味;变质猪 肉不论在肉的表层还是深层均有血腥味、腐臭 味及其他异味。
三是看弹性
新鲜猪肉质地紧密富有弹性,用手指按压凹陷后 会立即复原;变质猪肉由于自身分解严重,组织失去 原有的弹性而出现不同程度的腐烂,用指头按压后凹 陷,不但不能复原,有时手指还可以把肉刺穿。
分析与思考
这是一个典型的团伙作案案例,朱某、陈 某、姜某三人明确分工并根据贡献大小分配违 法利益,而不是由三人独立作案,由陈某、姜 某收购病死猪作价买给朱某。因此该所不是将 其作为三个独立的案件进行处理,而是作为一 个团伙案进行处理。
分析与思考
本案之所能能办成铁案,笔者有以下五点体会: 1、严格依照法定程序是办好本案的前提。本案办理 过程中,武冈市动物卫生监督所在立案、调查取证、鉴 定意见、行政处罚决定等方面均严格按法定程序办事。 在制作询问笔录,现场检查笔录时都有当事人的签字。 送达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时,该所详尽地告知当事人拟 给予的处罚内容及其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告知当事人 可以在收到通知之日 起3日内向本部门陈述、申辩或要 求组织所证,当事人无正当理由逾期未提出陈述、申辩 或要求组织听证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当事人在规定 期限内均未提出陈述、申辩和组织所证要求,对处罚内 容未提出异议。所以,在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之后, 当事人都能在规定期限内履行处罚决定。
二、查处经过及事实认定
其中,陈某、姜某负责收购病死猪,朱某负责销 售。然后根据工作贡献大小分赃,朱某作为团伙负责 人,总揽销售工作,独得违法利益50%。当事人陈某、 姜某按收购病死猪的比例分配余下的50%。朱某的账 簿数据显示,仅从2008年1月22日到4月30日,陈某 收购病死猪猪肉856公斤,姜某收购病死猪猪肉331公 斤,这1187公斤病死猪猪肉都被朱某以每公斤5.2元 的价格销售给某地级市肉联厂。在铁的证据面前,朱 某、陈某、姜某对其经营病死猪肉这一违法事实供认 不讳,如实交代了合伙经营病死猪肉的详细经过,并 在询问笔录、现场检查笔录上签字。5月21日,执法 人员依法对扣押的病死猪猪肉采样送邵阳市动物疫病 预防控制中心(已经资质认证)采用湖南省地方标准 (病死猪猪肉检测方法)进行了检验,确认为病死猪 猪肉。
三、适用法律及处罚决定
根据以上调查事实和相关证据,该所认定该团伙 违法经营病死猪猪肉,违反了《动物防疫法》第25 条第5项之规定,依照《动物防疫法》第76条之规定 和当事人在团伙中的地位及作用作出如下处罚决定: 1.责令停止经营。 2.没收病死猪猪肉600公斤。 3.罚款人民币30000元整,其中朱某15000元整, 陈某10800元整,姜某4200元整。
四、案件处理结果
案件在作出处罚决定时,均告知当事人在 收到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之日起3日内进行陈 述、申辩和要求组织听证。逾期不陈述、申辩 或不要求组识听证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朱 某、陈某、姜某三人在收到违法行为通知书3 日之内均未提出陈述、申辩和组织听证要求。 朱某、姜某在规定期限内如数如期履行了处罚 决定,陈某在规定期限内部分履行了处罚决定, 缴纳了5000元罚款,尚欠5800元罚款。该所 向武冈市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保证了处罚 足额执行到位。
分析与思考
本案之所能能办成铁案,笔者有以下五点体会: 2、充分取证是办好本案的关键。充分利用办案工具 进行取证是办好本案的关键。在办理办案过程中,该所 对查获过程、无害化处理过程、调查取证等都进行了摄 像、录音、拍照等,并由具有资质的专业技术人员出具 了鉴定结论,保证了证据的充分、准确、可靠、有效、 防止当事人因证据不充分等原因翻供。 3、群众支持是办好本案的基础。该案是该所近10年来 查获的最大金额经营病死猪猪肉案。该所历来注重对广 大群众进行宣传教育,广大群众的法律意识高,自我保 护意识强,已能自觉抵制经营病害动物及动物产品等违 法行为,本案中群众的举报和指认是案件 得以查获和成功告破的基础。
二、查处经过及事实认定
经公安机关和动物卫生监督执法人员询问,陈某 交代了另外两名同伙朱某(邵阳市区人)、姜某(武 冈市区人),称他们乘混乱之机悄悄溜走了。根据陈 某的交代,执法人员连夜监视主要当事人朱某的租住 地及姜某居住地。次日清晨,朱某、姜某同时在姜某 家中出现,执法人员又在姜某家中查出病死猪猪肉 100公斤,遂依法进行扣押,并对当事人朱某、姜某 进行询问调查。经进一步调查,2008年1月当事人朱 某牵头,陈某、姜某参与,多次合伙将病死猪猪肉销 往某地级市冷冻仓库。
动物卫生监督执法案例精编
案例5 团伙经营病死猪肉案
一、案件来源 2008年5月20日20点,湖南省邵阳市武冈市 动物卫生监督所行政执法人员接到群众举报: 有人用三轮摩托运载病死猪猪肉在市区农贸 市场门口搭乖武冈到邵东贷运车,欲将病死 猪肉贩往某地级市内销售。
二、查处经过及事实认定
接到举报后,武冈市动物卫生监督所执法人员立 即赶赴农贸市场,当场查获用塑料编织袋装好的病死 猪猪肉6袋共计500公斤。开袋发现:6袋分割猪肉中, 部分皮肤有出血点和瘀血斑块,部分肌肉变质呈黑红 色或灰黑色,成块肋骨呈乌红色,肌肉含水量明显偏 高。经两名兽医师鉴定,均系病死猪猪肉。执法人员 依法对病死猪猪肉进行扣押,并进行现场摄像。由于 案发地点围观群众较多,当事人混在群众中不肯承认, 执法人员无法当场完全辨清所有当事人,只好根据现 场群众提供的指认信息,求助公安机关将嫌疑人之一 陈某(武冈市区人)带至迎春办事处派出所调查了解 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