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诉法第07章 多数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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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户营业执照上登记的业主是其兄乔大伟(住所在甲市B区), 乔小伟与乡办集体企业正华汽车修理厂(位于甲市L县)签订了一 份协议,约定汽车修理铺可以以正华汽车修理厂的名义从事汽车修 理业务,每年交管理费2万元。2002年1月,乔小伟雇佣的修理工 钱财旺(常年居住在甲市E区)为客户李有良修理一辆捷达汽车。 修好后,钱财旺按照工作程序要求在汽车修理铺前试车,不慎将车 撞到了一棵大树上,造成汽车报废,钱财旺自己没有受伤。相关各 方就如何赔偿该汽车损失发生纠纷,未能达成协议。现李友良向法 院起诉。 ❖ (1)李有良应以谁为被告? ❖ (2)哪些法院对本案有管辖权? ❖ (3)就此同一纠纷,若李有良向有管辖权的法院都提起诉讼,应 当如何确定案件的管辖法院? ❖ (4)若有管辖权的法院之间就本案管辖权问题发生了争议,应如 何确定管辖法院? ❖ (5)若在管辖权争议未解决之前,其中一个有管辖权的法院对案 件就做出了判决,对此判决及判决所涉及的案件应如何处理?
关系
❖ 二、必要共同诉讼
❖ (一)概念、特征
❖ 指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两人以上,其诉讼标的是 同一的,法院必须合并审理并在裁判中合一判决的 共同诉讼
❖ 1、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为两人以上 ❖ 2、诉讼标的具有同一性(共同性) ❖ 3、共同诉讼人必须共同参加诉讼 ❖ 4、共同诉讼人行为具有一致性 ❖ 5、法院必须合并审理,合一判决。
❖ 1、甲被生前工作单位申报为革命烈士,某报对甲的事迹进 行了宣传。乙四处散布言论贬损甲。对乙的行为,谁可以向 法院提起精神损害赔偿诉讼?
❖ A.甲生前的工作单位 ❖ B.甲的子女 ❖ C.宣传甲事迹的某报社 ❖ D.批准甲为烈士的某省政府 ❖ 2、甲、乙、丙三人合伙在新新家园生活小区开办一家送奶
❖ A.李立B.李霞C.李衫D.张强
❖ 6、非实体权利义务主体成为民事诉讼当事人须有法律的特 别规定。下列哪些主体依法可以成为民事诉讼当事人?
❖ A.公司清算过程中的清算组织
❖ B.失踪人的财产代管人
❖ C.遗产管理人或遗嘱执行人
❖ D.为保护死者名誉权而提起诉讼的死者的近亲属
❖ 7、2001年8月,个体工商户王某将其经营的时装 店交给其朋友齐某经营。齐某在经营过程中,借用 丽人时装公司的合同专用章,与华美时装厂签订了 代理销售其时装的合同。至2002年6月,齐某共拖 欠华美时装厂时装款120万元。华美时装厂多次催 要,但齐某均以该时装店的业主是王某为由拒绝支 付,而丽人时装公司已与佳人时装公司合并为独立 的佳丽时装公司。如果华美时装厂向人民法院起诉, 应以谁为被告?
第二节 诉讼代表人
❖ 一、诉讼代表人制度概述
❖ (一)诉讼代表人概念
❖ 由人数众多的一方当事人推选出来,代表其利益实施诉讼行为的人
❖ (二)诉讼代表人制度的性质
❖ 以共同诉讼制度为基础的,吸收诉讼代理制度的建立起来的独立的诉讼 主体制度
❖ 1、与共同诉讼制度的区别 ❖ (1)诉讼主体的内涵不同(人数、是否亲自参加) ❖ (2)诉讼行为的效力不同(一人的行为是否对他人有效力) ❖ (3)裁判的效力不同 ❖ 2、与代理人制度的区别 ❖ (1)诉讼地位不同(是否是当事人) ❖ (2)参加诉讼的目的不同 ❖ (3)产生的根据不同(部分当事人授权对全体有效——全体被代理人
❖ A.本案原告是林晨,其父林河是林晨的法定代理人, 被告是周童,其父周志伟是周童的法定代理人,李 霞是证人
❖ B.本案被告是周童,周志伟是其法定代理人,李霞 是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 C.本案原告是林河,被告是周志伟和李霞 ❖ D.本案原告是林河和林晨,被告是周志伟、李霞和
周童
❖ (四)必要共同诉讼的追加
❖ 2、各共同诉讼人与对方当事人之间存在两个以上 的诉讼请求。
❖ 3、普通共同诉讼是一种可分之诉
❖ (二)普通共同诉讼的构成要件 ❖ 1、有两个以上属于同一种类的诉讼标的(由于是诉讼客体
的合并而导致主体的合并)
❖ 2、同属于一个法院管辖,适用同一诉讼程序。 ❖ 3、符合合并的目的(简化程序,节约成本)。 ❖ 4、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当事人也同意合并审理 ❖ (三)普通共同诉讼与必要共同诉讼的区别 ❖ 1、诉讼标的不同 ❖ 2、诉讼请求不同(两个以上的诉讼请求——一个诉讼请求) ❖ 3、法律特征不同(可分之诉——不可分之诉)。 ❖ 4、是否经当事人同意不同 ❖ 5、审理裁判方式不同 ❖ 6、处理内部关系的的原则不同
❖ B.顾客是原告,崔某是被告,赵某与本案无关
❖ C.顾客是原告,崔某与赵某是共同被告
❖ D.顾客是原告,赵某是被告,崔某是无独立请求 权的第三人
❖ 4、周童(5岁)星期天和祖母李霞去公园玩,游戏 过程中周童将林晨(6岁)的双眼划伤致使林晨右眼 失明、左眼视力下降。林晨的父亲林河要求周家赔 偿林晨的医疗费、伤残费共计6万元。周童的父亲周 志伟以周童是未成年人为由拒绝赔偿。林家无奈只 好诉至法院。下列关于本案诉讼参与人地位的表述 哪项是正确的?
第七章 多数当事人
本章重点 1、必要共同诉讼与普通共同诉讼 的特点、构成要件、相互关系 2、诉讼代表人的种类 3、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与无独 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的特点
第一节 共同诉讼
❖ 一、共同诉讼概述 ❖ (一)概念、性质 ❖ 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两人以上(含两人)的诉讼 ❖ 属于诉的主体的合并 ❖ (二)特征 ❖ 1、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为两人以上 ❖ 2、当事人在同一诉讼程序中进行诉讼 ❖ (三)分类——普通共同诉讼和必要共同诉讼 ❖ 区分的根据主要在于共同诉讼人之间对诉讼标的的
❖ 3、个体工商户崔某从1994年起在某市经营一饭店, 领有营业执照,1997年因妻子生病急需用钱因而将 饭店转让给赵某经营,但双方并未到工商局办理营 业执照的更名手续。赵某经营过程中,致使多名顾 客食物中毒,这些顾客决定向法院起诉要求赔偿损 失。此案中当事人的诉讼地位应如何确定?
❖ A.顾客是原告,赵某是被告,崔某与本案无关
❖ 可以由法院依职权进行(在起诉时法院发现的,应当通 知其参加);当事人也可以向法院申请追加
❖ 应当追加的原告,已明确表示放弃实体权利的,可不予 追加;既不愿意参加诉讼,又不放弃实体权利的,仍追 加为共同原告
❖ 被追加的被告,如果不愿意参加诉讼的,法院一般可以 对其缺席判决,但对符合拘传条件的被告,则可以通过 拘传强制其到庭参加诉讼。
❖ (四)普通共同诉讼人的内部关系
❖ 1、独立性 ❖ (1)可以分别委托诉讼代理人 ❖ (2)是否具备适格条件,法院应分别审查 ❖ (3)诉讼行为只对自己产生效力 ❖ (4)对方当事人对于各共同诉讼人可以采取不同的甚至对
立的行为 ❖ (5)法院可以将共同诉讼分开。 ❖ (6)一人发生诉讼中止、终结事由时,不影响其他人继续
❖ 四、人数不确定的代表人诉讼的特殊程序 ❖ (一)公告——公告的期间,不得少于30天。 ❖ (二)登记
❖ 已登记的有权推选代表人或被推选为代表人;没有登记的则不可以。
❖ (三)裁判效力
❖ 1、对于已经登记的全体权利人有拘束力 ❖ 2、对未登记的权利人有预决效力
❖ (五)必要共同诉讼人的内部关系
❖ 1、牵连性——一人的行为有利于全体的对全体生效
❖ 2、独立性——一人的行为经其他共同诉讼人承认,对 其他共同诉讼人生效
❖ 5、被继承人李明于2002年去世,其妻子王霞先于其死亡。 李明有子李立、李鹏,有女李霞、李灵、李衫。其次女李灵 于2000年过世,留有一子张强。现李立和李鹏因继承遗产发 生纠纷,李立以李鹏为被告起诉至人民法院。法院受理后, 通知李霞、李衫、张强参加诉讼。李霞表示愿意参加诉讼, 但对于遗产划分问题,既不同意李立的主张,也不同意李鹏 的主张;李衫也表示参加诉讼,而张强则未予表示。则本案 中,原告应当是:
❖ (二)人数不确定的代表人诉讼
❖ 起诉时人数不能确定,由登记的权利人推出代表人,代替全体参加诉讼 ❖ 1、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且起诉时人数仍未确定 ❖ 2、众多当事人之间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 ❖ 3、当事人推选出代表人。其产生的方式: ❖ (1)推选。在法院登记了权利的当事人推选 ❖ (2)协商。在推选不出代表人时,可以由法院提出人选与当事人协商 ❖ (3)指定。协商不成的,也可以由法院在起诉的当事人中指定。
❖ A.王某
❖ Βιβλιοθήκη Baidu.齐某
❖ C.丽人时装公司
❖ D.佳丽时装公司
❖ 案例分析: ❖ 花城市某单位退休干部区礼华在郊区的老家建了一处宅院,在那儿安度晚
年。1993年2月区礼华病逝,所建宅院由他的三个儿子区绍宽、区绍厚、 区绍富继承。三兄弟在市区住房都很宽裕,就商量把郊区的宅院卖掉。龙 家兄弟龙甲和龙乙愿意购买此房。于是,区家三兄弟与龙家两兄弟签订购 房合同,约定龙家兄弟交付现款2万元。龙、区两家在达成协议后到房管 部门办理了房屋过户手续。因龙家一时凑不出2万元现金,双方又约定2 个月后交付。2个月时间到了,龙家没有给钱,又过了4个月,区家兄弟 多次催促龙甲,龙甲推说自己没钱,让他们向龙乙索要房款,并说龙乙正 做生意,手头有现金可付款。于是区家兄弟向龙乙索款又未果。区家三兄 弟于是分别以龙乙为被告向同一法院起诉要求还款。法院受理后,认为区 家三兄弟应为共同原告,将3人的起诉合并审理。在审理过程中,因区绍 富出差在外,龙乙便与区绍宽、区绍厚在法院主持下达成调解协议,由龙 乙支付18000元作为购房款给区家兄弟。调解书送达区绍富时,其以当时 自己不在场、调解未经其同意为由而拒收,仍坚持要求被告按2万元支付。 ❖ (1)本案争议的法律关系当事人如何?为何种类型的诉讼? ❖ (2)法院受理时将区家三兄弟列为共同原告的做法是否正确? ❖ (3)法院的做法是否有什么不妥之处? ❖ (4)该调解协议是否有效?人民法院能否据此签发调解书?
数为2-5人;每位代表人可以委托1-2人作为诉讼 代理人
❖ (二)代表人的法律地位 ❖ 其地位相当于一般诉讼代理人,即在处分实体性权
利时,必须经被代表的当事人同意
❖ 三、代表人诉讼(群体诉讼)的种类
❖ (一)人数确定的代表人诉讼
❖ 起诉时人数已经确定,由共同诉讼人推选出的诉讼代表人 代替全体参加诉讼
❖ 三、普通共同诉讼
❖ (一)概念、特征
❖ 指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两人以上,其诉讼标的是 同一种类,经当事人同意,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合并 审理而将其合并审理的共同诉讼
❖ 1、普通共同诉讼的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
❖ 是指各共同诉讼人与对方当事人争议的法律关系的 性质是相同的,即他们各自享有的权利或承担的义 务属于同一类型。
的授权) ❖ (4)诉讼行为的后果不同(代表人和被代表的人一起承担——被代理
人承担)
❖ 二、诉讼代表人
❖ (一)诉讼代表人的条件和人数 ❖ 1、条件: ❖ (1)代表人是本案的当事人; ❖ (2)代表人具有诉讼行为能力; ❖ (3)代表人具备与进行该诉讼相应的能力; ❖ (4)能善意地履行诉讼代表人的职责。 ❖ 2、人数 ❖ 当事人“人数众多”一般指10人以上;代表人的人
诉讼。 ❖ 2、牵连性 ❖ (1)主张共通原则。一人所提出的主张,对其他共同诉讼
人有利,而其他人不表示反对的,其效力及于其他人。 ❖ (2)证据共通原则 ❖ (3)一人所作的抗辩足以否认对方主张的权利,法院在裁
判时对其他人有参考作用.
❖ 案例: ❖ 乔小伟住所在甲市A区,其所开的汽车修理铺位于甲市C区。其个体
❖ 1、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 ❖ 2、起诉时人数已经确定 ❖ 3、当事人之间具有同一的诉讼标的或具有同一种类的诉讼
标的
❖ 4、当事人推选出代表人
❖ 可共同推选,也可以由部分当事人推选(只代表该部分 人),如果不能推选,在必要共同诉讼中当事人可直接参 加诉讼;在普通共同诉讼中当事人可以另行起诉或直接参 加。
站,并登记为“顺心奶站”。后顺心奶站与小区内20户居民 因牛奶质量发生争议,20户居民决定向人民法院起诉。本案 应以谁为被告? ❖ A.以甲、乙、丙三人为共同被告,并注明“顺心奶站”字 号 ❖ B.以甲、乙、丙三人为共同被告或者以“顺心奶站”为被 告 ❖ C.以甲、乙、丙三人为共同被告 ❖ D.以“顺心奶站”为被告
关系
❖ 二、必要共同诉讼
❖ (一)概念、特征
❖ 指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两人以上,其诉讼标的是 同一的,法院必须合并审理并在裁判中合一判决的 共同诉讼
❖ 1、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为两人以上 ❖ 2、诉讼标的具有同一性(共同性) ❖ 3、共同诉讼人必须共同参加诉讼 ❖ 4、共同诉讼人行为具有一致性 ❖ 5、法院必须合并审理,合一判决。
❖ 1、甲被生前工作单位申报为革命烈士,某报对甲的事迹进 行了宣传。乙四处散布言论贬损甲。对乙的行为,谁可以向 法院提起精神损害赔偿诉讼?
❖ A.甲生前的工作单位 ❖ B.甲的子女 ❖ C.宣传甲事迹的某报社 ❖ D.批准甲为烈士的某省政府 ❖ 2、甲、乙、丙三人合伙在新新家园生活小区开办一家送奶
❖ A.李立B.李霞C.李衫D.张强
❖ 6、非实体权利义务主体成为民事诉讼当事人须有法律的特 别规定。下列哪些主体依法可以成为民事诉讼当事人?
❖ A.公司清算过程中的清算组织
❖ B.失踪人的财产代管人
❖ C.遗产管理人或遗嘱执行人
❖ D.为保护死者名誉权而提起诉讼的死者的近亲属
❖ 7、2001年8月,个体工商户王某将其经营的时装 店交给其朋友齐某经营。齐某在经营过程中,借用 丽人时装公司的合同专用章,与华美时装厂签订了 代理销售其时装的合同。至2002年6月,齐某共拖 欠华美时装厂时装款120万元。华美时装厂多次催 要,但齐某均以该时装店的业主是王某为由拒绝支 付,而丽人时装公司已与佳人时装公司合并为独立 的佳丽时装公司。如果华美时装厂向人民法院起诉, 应以谁为被告?
第二节 诉讼代表人
❖ 一、诉讼代表人制度概述
❖ (一)诉讼代表人概念
❖ 由人数众多的一方当事人推选出来,代表其利益实施诉讼行为的人
❖ (二)诉讼代表人制度的性质
❖ 以共同诉讼制度为基础的,吸收诉讼代理制度的建立起来的独立的诉讼 主体制度
❖ 1、与共同诉讼制度的区别 ❖ (1)诉讼主体的内涵不同(人数、是否亲自参加) ❖ (2)诉讼行为的效力不同(一人的行为是否对他人有效力) ❖ (3)裁判的效力不同 ❖ 2、与代理人制度的区别 ❖ (1)诉讼地位不同(是否是当事人) ❖ (2)参加诉讼的目的不同 ❖ (3)产生的根据不同(部分当事人授权对全体有效——全体被代理人
❖ A.本案原告是林晨,其父林河是林晨的法定代理人, 被告是周童,其父周志伟是周童的法定代理人,李 霞是证人
❖ B.本案被告是周童,周志伟是其法定代理人,李霞 是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 C.本案原告是林河,被告是周志伟和李霞 ❖ D.本案原告是林河和林晨,被告是周志伟、李霞和
周童
❖ (四)必要共同诉讼的追加
❖ 2、各共同诉讼人与对方当事人之间存在两个以上 的诉讼请求。
❖ 3、普通共同诉讼是一种可分之诉
❖ (二)普通共同诉讼的构成要件 ❖ 1、有两个以上属于同一种类的诉讼标的(由于是诉讼客体
的合并而导致主体的合并)
❖ 2、同属于一个法院管辖,适用同一诉讼程序。 ❖ 3、符合合并的目的(简化程序,节约成本)。 ❖ 4、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当事人也同意合并审理 ❖ (三)普通共同诉讼与必要共同诉讼的区别 ❖ 1、诉讼标的不同 ❖ 2、诉讼请求不同(两个以上的诉讼请求——一个诉讼请求) ❖ 3、法律特征不同(可分之诉——不可分之诉)。 ❖ 4、是否经当事人同意不同 ❖ 5、审理裁判方式不同 ❖ 6、处理内部关系的的原则不同
❖ B.顾客是原告,崔某是被告,赵某与本案无关
❖ C.顾客是原告,崔某与赵某是共同被告
❖ D.顾客是原告,赵某是被告,崔某是无独立请求 权的第三人
❖ 4、周童(5岁)星期天和祖母李霞去公园玩,游戏 过程中周童将林晨(6岁)的双眼划伤致使林晨右眼 失明、左眼视力下降。林晨的父亲林河要求周家赔 偿林晨的医疗费、伤残费共计6万元。周童的父亲周 志伟以周童是未成年人为由拒绝赔偿。林家无奈只 好诉至法院。下列关于本案诉讼参与人地位的表述 哪项是正确的?
第七章 多数当事人
本章重点 1、必要共同诉讼与普通共同诉讼 的特点、构成要件、相互关系 2、诉讼代表人的种类 3、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与无独 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的特点
第一节 共同诉讼
❖ 一、共同诉讼概述 ❖ (一)概念、性质 ❖ 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两人以上(含两人)的诉讼 ❖ 属于诉的主体的合并 ❖ (二)特征 ❖ 1、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为两人以上 ❖ 2、当事人在同一诉讼程序中进行诉讼 ❖ (三)分类——普通共同诉讼和必要共同诉讼 ❖ 区分的根据主要在于共同诉讼人之间对诉讼标的的
❖ 3、个体工商户崔某从1994年起在某市经营一饭店, 领有营业执照,1997年因妻子生病急需用钱因而将 饭店转让给赵某经营,但双方并未到工商局办理营 业执照的更名手续。赵某经营过程中,致使多名顾 客食物中毒,这些顾客决定向法院起诉要求赔偿损 失。此案中当事人的诉讼地位应如何确定?
❖ A.顾客是原告,赵某是被告,崔某与本案无关
❖ 可以由法院依职权进行(在起诉时法院发现的,应当通 知其参加);当事人也可以向法院申请追加
❖ 应当追加的原告,已明确表示放弃实体权利的,可不予 追加;既不愿意参加诉讼,又不放弃实体权利的,仍追 加为共同原告
❖ 被追加的被告,如果不愿意参加诉讼的,法院一般可以 对其缺席判决,但对符合拘传条件的被告,则可以通过 拘传强制其到庭参加诉讼。
❖ (四)普通共同诉讼人的内部关系
❖ 1、独立性 ❖ (1)可以分别委托诉讼代理人 ❖ (2)是否具备适格条件,法院应分别审查 ❖ (3)诉讼行为只对自己产生效力 ❖ (4)对方当事人对于各共同诉讼人可以采取不同的甚至对
立的行为 ❖ (5)法院可以将共同诉讼分开。 ❖ (6)一人发生诉讼中止、终结事由时,不影响其他人继续
❖ 四、人数不确定的代表人诉讼的特殊程序 ❖ (一)公告——公告的期间,不得少于30天。 ❖ (二)登记
❖ 已登记的有权推选代表人或被推选为代表人;没有登记的则不可以。
❖ (三)裁判效力
❖ 1、对于已经登记的全体权利人有拘束力 ❖ 2、对未登记的权利人有预决效力
❖ (五)必要共同诉讼人的内部关系
❖ 1、牵连性——一人的行为有利于全体的对全体生效
❖ 2、独立性——一人的行为经其他共同诉讼人承认,对 其他共同诉讼人生效
❖ 5、被继承人李明于2002年去世,其妻子王霞先于其死亡。 李明有子李立、李鹏,有女李霞、李灵、李衫。其次女李灵 于2000年过世,留有一子张强。现李立和李鹏因继承遗产发 生纠纷,李立以李鹏为被告起诉至人民法院。法院受理后, 通知李霞、李衫、张强参加诉讼。李霞表示愿意参加诉讼, 但对于遗产划分问题,既不同意李立的主张,也不同意李鹏 的主张;李衫也表示参加诉讼,而张强则未予表示。则本案 中,原告应当是:
❖ (二)人数不确定的代表人诉讼
❖ 起诉时人数不能确定,由登记的权利人推出代表人,代替全体参加诉讼 ❖ 1、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且起诉时人数仍未确定 ❖ 2、众多当事人之间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 ❖ 3、当事人推选出代表人。其产生的方式: ❖ (1)推选。在法院登记了权利的当事人推选 ❖ (2)协商。在推选不出代表人时,可以由法院提出人选与当事人协商 ❖ (3)指定。协商不成的,也可以由法院在起诉的当事人中指定。
❖ A.王某
❖ Βιβλιοθήκη Baidu.齐某
❖ C.丽人时装公司
❖ D.佳丽时装公司
❖ 案例分析: ❖ 花城市某单位退休干部区礼华在郊区的老家建了一处宅院,在那儿安度晚
年。1993年2月区礼华病逝,所建宅院由他的三个儿子区绍宽、区绍厚、 区绍富继承。三兄弟在市区住房都很宽裕,就商量把郊区的宅院卖掉。龙 家兄弟龙甲和龙乙愿意购买此房。于是,区家三兄弟与龙家两兄弟签订购 房合同,约定龙家兄弟交付现款2万元。龙、区两家在达成协议后到房管 部门办理了房屋过户手续。因龙家一时凑不出2万元现金,双方又约定2 个月后交付。2个月时间到了,龙家没有给钱,又过了4个月,区家兄弟 多次催促龙甲,龙甲推说自己没钱,让他们向龙乙索要房款,并说龙乙正 做生意,手头有现金可付款。于是区家兄弟向龙乙索款又未果。区家三兄 弟于是分别以龙乙为被告向同一法院起诉要求还款。法院受理后,认为区 家三兄弟应为共同原告,将3人的起诉合并审理。在审理过程中,因区绍 富出差在外,龙乙便与区绍宽、区绍厚在法院主持下达成调解协议,由龙 乙支付18000元作为购房款给区家兄弟。调解书送达区绍富时,其以当时 自己不在场、调解未经其同意为由而拒收,仍坚持要求被告按2万元支付。 ❖ (1)本案争议的法律关系当事人如何?为何种类型的诉讼? ❖ (2)法院受理时将区家三兄弟列为共同原告的做法是否正确? ❖ (3)法院的做法是否有什么不妥之处? ❖ (4)该调解协议是否有效?人民法院能否据此签发调解书?
数为2-5人;每位代表人可以委托1-2人作为诉讼 代理人
❖ (二)代表人的法律地位 ❖ 其地位相当于一般诉讼代理人,即在处分实体性权
利时,必须经被代表的当事人同意
❖ 三、代表人诉讼(群体诉讼)的种类
❖ (一)人数确定的代表人诉讼
❖ 起诉时人数已经确定,由共同诉讼人推选出的诉讼代表人 代替全体参加诉讼
❖ 三、普通共同诉讼
❖ (一)概念、特征
❖ 指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两人以上,其诉讼标的是 同一种类,经当事人同意,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合并 审理而将其合并审理的共同诉讼
❖ 1、普通共同诉讼的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
❖ 是指各共同诉讼人与对方当事人争议的法律关系的 性质是相同的,即他们各自享有的权利或承担的义 务属于同一类型。
的授权) ❖ (4)诉讼行为的后果不同(代表人和被代表的人一起承担——被代理
人承担)
❖ 二、诉讼代表人
❖ (一)诉讼代表人的条件和人数 ❖ 1、条件: ❖ (1)代表人是本案的当事人; ❖ (2)代表人具有诉讼行为能力; ❖ (3)代表人具备与进行该诉讼相应的能力; ❖ (4)能善意地履行诉讼代表人的职责。 ❖ 2、人数 ❖ 当事人“人数众多”一般指10人以上;代表人的人
诉讼。 ❖ 2、牵连性 ❖ (1)主张共通原则。一人所提出的主张,对其他共同诉讼
人有利,而其他人不表示反对的,其效力及于其他人。 ❖ (2)证据共通原则 ❖ (3)一人所作的抗辩足以否认对方主张的权利,法院在裁
判时对其他人有参考作用.
❖ 案例: ❖ 乔小伟住所在甲市A区,其所开的汽车修理铺位于甲市C区。其个体
❖ 1、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 ❖ 2、起诉时人数已经确定 ❖ 3、当事人之间具有同一的诉讼标的或具有同一种类的诉讼
标的
❖ 4、当事人推选出代表人
❖ 可共同推选,也可以由部分当事人推选(只代表该部分 人),如果不能推选,在必要共同诉讼中当事人可直接参 加诉讼;在普通共同诉讼中当事人可以另行起诉或直接参 加。
站,并登记为“顺心奶站”。后顺心奶站与小区内20户居民 因牛奶质量发生争议,20户居民决定向人民法院起诉。本案 应以谁为被告? ❖ A.以甲、乙、丙三人为共同被告,并注明“顺心奶站”字 号 ❖ B.以甲、乙、丙三人为共同被告或者以“顺心奶站”为被 告 ❖ C.以甲、乙、丙三人为共同被告 ❖ D.以“顺心奶站”为被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