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应商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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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系名称:采办管理
编码:LG-01-03
供应商管理办法
编制人:
审核人:
批准人:总经理
批准依据:
发布文号:
发布日期:
生效日期:版本:2013-01 发布范围:普发
目录
1目的 (1)
2适用范围 (1)
3编制依据 (1)
4主要应对的风险 (1)
5释义 (2)
6职责分工 (3)
7管理要求 (4)
8附则 (8)
1目的
为加强对中海油海西宁德工业区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采办工作的管理,建立有效地市场准入管理机制,规范参与公司采办活动的供应商、承包商(以下统称供应商)的行为,实现公司对供应商的统一协调管理,保证采办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确保供应商市场的竞争力,引入有序的进出机制。2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所属单位。公司投资的参股公司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3编制依据
3.1《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采办管理制度》,LG-01,总公司。
3.2《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供应商管理办法》,LG-01-02,总公司。
3.3《中海油海西宁德工业区开发有限公司采办管理规定》,LG-01,公司。
4主要应对的风险
4.1供应商资质要求不明确、无资质要求。
4.2供应商资质要求依据不准确。
4.3供应商资质要求过高、过低。
4.4推荐的供应商与资质要求不吻合(低于资质要求、均高于资质要求)。
4.5推荐的供应商互相之间的关联性风险。
4.6供应商资质的可靠性。
4.7有竞争性的供应商未被发现或未获推荐。
4.8供应商履约能力风险。
4.9部分供应商弃标造成拟采用的采办方式的有效性。
4.10供应商新近发生的法律纠纷未如实了解到,或虽了解到但对与我方的合作影响评估不足。
4.11现场考评供应商成员专业性不够、专业不全面,现场考评结果不能如实反映供应商水平。
4.12入库的供应商资质及能力发生了变化但未及时了解到,或了解到但未及时将不合格的供应商自供应商库中剔除。
4.13履约过程中供应商履约能力发生实质性变化。
4.14供应商绩效考核体系不完善不能及时发现不合格供应商。
4.15对供应商评价不客观、不公平。
5释义
5.1除非明确另有其他解释,本细则下述词语的解释定义为:
5.1.1总公司
指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
5.1.2公司
指中海油海西宁德工业区开发有限公司
5.1.3业务部门
指公司机关主管具体业务,在采办活动中的供应商管理实施部门
5.1.4所属单位
指公司所属的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分公司、事业部、项目组(项目公司)。
5.1.5供应商
指经总公司或公司审查认定,具备向公司或所属单位提供货物、工程和服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5.1.6临时供应商
指未在供应商库中,因采办业务需要,被邀请参与采办活动的供应商及一次性供应商。
5.1.7备选供应商
指通过考察、评审、审批后进入公司二级供应商库且未达到合格供应商条件的供应商。
5.1.8合格供应商
指备选供应商在合作后的考核中信誉、供货/服务质量、供货金额/服务收费及售后服务被评为非常优秀的供应商。
5.1.9一级供应商库
指由总公司建立及管理的供应商库,库内供应商适用于总公司及其所属单位。
5.1.10二级供应商库
指由公司建立及管理的供应商库,库内供应商包括备选供应商及合格供应商,均适用于公司及其所属单位。
5.2上述词语的定义和解释仅限用于本办法的解释。
6职责分工
6.1采办专业委员会
6.1.1研究制订公司供应商管理目标规划。
6.1.2批准进入、退出供应商二级库的供应商评估、考核标准。
6.1.3批准进入、退出供应商二级库的供应商名单。
6.1.4协调处理供应商管理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6.1.5批准、监督检查供应商的准入、考评、处罚工作。
6.2法规商务部
6.2.1负责公司二级供应商库的建立、维护、管理工作,组织对库内供应商进行考核打分,并对供应商进行分级和归类,供公司及所属单位统一使用。6.2.2负责编制、修订供应商管理办法及相关细则。
6.2.3负责组织供应商的现场考评工作。
6.2.4负责向各所属单位、总公司推荐供应商。
6.2.5负责新增供应商的入库申请受理及入库报审工作。
6.2.6负责定期组织供应商的考核、评级报审工作。
6.2.7负责收集各所属单位取消合格供应商资格的建议等评价。
6.2.8负责就二级供应商库的管理和供应商的使用情况,随时接受总公司组织的任何形式的监督与检查。
6.2.9负责对公司各所属单位的供应商管理、使用情况进行检查与监督。
6.3业务部门
6.3.1负责向法规商务部推荐新供应商。
6.3.2负责参照同行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合理编制、审核供应商评价、考评等技术体系指标。
6.3.3参与供应商资格审查、共同建立公司二级供应商库。
6.3.4负责及时反馈供应商履约情况信息,根据需要对供应商进行评价。
6.3.5参与供应商年审工作。
6.4所属单位
6.4.1负责就二级供应商库的管理和供应商的使用情况,随时接受公司采办主管部门组织的任何形式的监督与检查。
6.4.2负责对提供服务的每一个供应商及时给出全面、公正的评价,并及时如实向公司法规商务部反映。
6.4.3负责向公司法规商务部推荐新供应商。
7管理要求
7.1供应商管理原则
7.1.1供应商管理是指对供应商的调查了解、准入、选择、开发、使用、控制、评价和处理等综合性管理工作的总称。
7.1.2公司对采办活动中的供应商实行“市场准入制度”。按照统一筛选、集中入库、规范使用的原则,以综合价格、质量、技术领先、诚信程度等条件,在同类产品、服务中选择一定数量的优秀供应商。
7.1.3公司对供应商实行统一的信息管理,由法规商务部建立二级供应商库,经公司批准后,对经审查合格的供应商名单及相关信息及时登载入库,并及时公布,供公司及各所属单位查询并选择使用。
7.1.4建立供应商等级评定制度,根据合作情况及对公司的重要程度,实施不同的管理。
7.1.5对库内供应商信息进行动态管理,建立对库内供应商定期再评价的准则,不合格者将从二级供应商库中剔除。
7.1.6建立合格供应商及时加入机制,确保公司能及时发现有实力的、合格的供应商为公司提供服务。
7.1.7注册资本低于单次提供物资、服务、工程标的的,不足以承担物资、服务、工程风险的,不得使用。
7.2供应商的筛选和评价原则
7.2.1供应商的基本情况
a)供应商性质、注册资金、所属公司或集团、附属公司、联营公司
等。
b)供应商组织机构情况,专业人员、担任技术和行政职务人员的人
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