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控陪审团》影评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失控陪审团》影评

41006043 彭立宏

整部影片的故事背景是一起令社会高度关注的,发生在办公室的枪杀案,而影片中的原告正是这次枪杀案受害者之一的遗孀。而在此枪杀案之后,这位女性将枪械制造商告上了法庭,控告他们生产武器导致众多暴力事件的发生,她请求法院裁定出售武器是一种违法行为。其实,从一个普通人的角度来看,我相信,绝大多数人都会选择支持这位丧失丈夫以及父亲的母子,这源于我们人性中的善,或者也可以说是良心。我们同情受害者以及受害者的家人,所以我们当然也希望这对母子能得到应得的补偿与安慰。

但现实总是那么不尽人意。虽然原告在这场诉讼中占据了道德制高点,但他们所面对的对手是在美国可只手遮天、年收益高达几十亿的枪械制造商。我们都知道,在美国,公民拥有枪械是合法的,这是宪法赋予他们的权力,美国枪械制造业也在此条件下大为发展。另外,由于枪械制造这个行业的特殊性以及美国的大选制度,枪械制造商与美国高层接触不可谓不多,影响也不可谓不大。

在影片的最开始,我并不理解为什么影片中的枪械制造商面对这个诉讼表现的如此重视,就如同影片中鲁尔·文道对玛丽的质问一样,我没有理解这场官司的真正意义所在。对于长期赚取巨额利润的他们而言,原告所请求的赔偿实在只能称得上九牛一毛罢了,虽然在我们普通人眼里,这已经是巨额赔偿了。但随这影片的继续,发现确实存在令这些枪械制造商如此慎重的因素。

与中国所属的大陆法系不同,美国法律体系属于英美判例法体系。判例法的根本原则是所谓“遵循先例”,其含义是指某一判决所依据的法律原则,不仅适用于该案,而且还作为一种先例适用于该法院及其所属下级法院管辖内的案情基本相同或金斯顿案件。因此,法院审级越高,其案例的影响就越大。而影片中的枪械制造商显然是畏惧“遵循先例”的原则,因为虽然在以往的案例中,例如在影片中提到的加德纳镇诉黑色财富枪械公司一案,没有人赢过有过枪支的案子,但一旦原告胜诉,那么他们在获得巨额赔偿的同时,他们也将开创索赔先例。有了先例,自然就会有后面接二连三,英美法系的“遵循先例”原则势必会将他们带入一个又一个的索赔案件当中,无论如何这都是他们所不乐见的。

在原告与被告一个想极力开创枪支诉讼先例,另一个极力避免的背景下,一场围绕陪审团的争夺战也逐渐展开。双方都明白,要想胜诉就必须获得陪审团的支持,只不过与原告代理律师鲁尔·文道堂堂正正的努力不同,被告所聘请的首席律师蓝金·芬奇认为再自圆其说的法庭陈词,如果不能动摇陪审员们先入为主的想法,对胜诉也是毫无帮助,因此他选择直接分析每个陪审员的性格、本质与背景,或收买、或动摇、或威胁的操控陪审团。而男主角尼克·伊斯特所代表的第三方的介入显然打破了这个布局。

在电影的结尾,真相大白,正义得到伸张,无辜的受害者得到了物质与精神的慰藉,枪械制造商被判决败诉,等待他们的是巨额的赔偿以及不甚美好的前景。但这真值得我们高兴吗?虽然正义得到了伸张,但影片所呈现的伸张正义的过程却值得我们思考。

不可否认,正义是人类追求的共同理想,也是法律的核心价值,它既是法律产生的重要动因,也是法律存在的主要理由。在一定意义上,法律应该是正义的化身。尽管正义一词具有多重含义,但一般认为,作为公正的体制的正义,也就是作为社会基本结构的社会体制的正义,是最为根本的和具有决定意义的正义,是首要的正义。

罗尔斯在《正义论》中谈到,法律要保障权利以及实现自由与正义需要遵循四个原则,其中之一就是有合理的审判程序,即程序正义的原则。在法律实践中,程序正义指的是把规定程序性权利义务的法律规则具体应该到个案处理所得到的有关过程和步骤等环节的正义,而不直接涉及个案处理的结果是否正义。罗尔斯认为,公正的法治秩序是正义的基本要求,而法治取决于一定形式的正当过程,正当过程又主要通过程序来体现。程序正义可以保证司法过程公正、有规则地运行,促进法治以及正义的实现。由此看来,法治在很大程度上是依法律程序而治,法定程序的普遍遵守是实现法治的保障,程序正义是法治的重要原则之一。

回看电影,我们可以发现,它描述了很多被告首席律师带领的团队以及男女主人公如何从心理、物质上影响甚至是操控陪审团的情节,表面看来是遵守了陪审团制度,但本质上却是对陪审团制度的一种破坏,是公然的对法律程序正义的践踏。纵然在影片所讲述的这个案例中,是正义战胜了邪恶,但这种正义是被操纵的,是有缺陷的且不具有长期可行性的,若男主人公本就是为钱而来,根本不在乎什么正义,电影结局恐怕得改写。所以尽管陪审团制度本意是公正的,但却不能保证由形形色色的人组成的陪审团一直公正,毕竟人性有善恶,且并非所有的场合都存在判断正义与否的标准。而对陪审团制度这一项以人为基础的制度而言,人性的弱点以及对人性的操控很容易将这看似有效的制度瞬间从根基上摧毁。

虽然这部影片的关注焦点是在陪审团身上,但我们其实也看以看到英美法系诉讼中的辩论的身影。在英美法系,针锋相对的辩论应算得上是一个庭审最精彩的部分。双方以事实为基础,以法律为依据,用精妙绝伦的语言打动陪审团,从而争取诉讼的胜利。这种行之有效的辩论就是英美法系在诉讼法中推崇的辩论主义。

按照日本学者的阐述,辩论主义所包含的内容有:(1)直接决定法律效果发生的主要事实必须在当事人的辩论中出现,法院不能以当事人没有主张的事实作为判决的基础。(2)对于双方当事人都没有争议的事实,法院应当作为判决的基础,换言之,法院应当受当事人自认的约束。(3)法院对证据的调查,原则上仅限于当事人提出的证据,而不允许法院依职权主动调查证据。

辩论主义主张保障当事人在民事诉讼中的意思自治,反对法院的职权干预。我国民事诉讼法虽然也规定了辩论原则,并要求人民法院应当充分保障当事人双方辩论权的形式,但由于法院的保障仅仅停留于让当事人进行辩论的行为层面,而没有通过立法明确当事人的辩论结果对法院裁判的约束。这种没有对法院裁判结果没有约束力的辩论很容易造成当事人辩当事人的,而法官判法官的局面,换言之,因为辩论对判决缺乏约束力,可能法官在充分听取双方当事人意见之前,为了提高审判的效率,形成先入为主的观念从而影响到最终判决结果。辩论原则作为诉讼法中的一项基本原则,其辩论应是有效的,会对最终判决产生影响,否则无法体现出辩论对审判的意义所在,只会是流于形式,无法产生实质影响。随着社会的发展,我国的辩论原则也应该向前推进。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