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气象部门事业单位外聘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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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编外人员招聘管理办法》

《事业单位编外人员招聘管理办法》

《事业单位编外人员招聘管理办法》事业单位编外人员公开招聘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化某某人事制度改革,建设高素质工作人员队伍,规范公开招聘行为,依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条件设置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规〔2022〕17号),结合某某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某某新聘用工作人员,除国家政策性安置、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由上级任命及涉密岗位等确需使用其他方法选拔任用外,都要面向社会实行公开招聘。

第三条某某公开招聘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原则,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任人唯贤,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方针,坚持政府宏观管理与落实单位用人自主权相结合,实行统一规范、分类指导、分级管理。

第四条办公室负责某某公开招聘工作的指导、监督和管理。

某某及办公室是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某某公开招聘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二章招聘计划和招聘方案第五条某某公开招聘人员应编制招聘方案,招聘方案须报办公室审核备案。

未经办公室审核备案的招聘方案,不得组织实施。

第六条招聘方案主要内容包括:(一)招聘单位情况简介;(二)招聘岗位名称、数量与资格条件;(三)招聘范围;(四)报名时间、地点、方式和要求;(六)入围体检和考察人员确定方式;(八)招聘工作组织领导、纪律要求及其他需要说明的内容。

第八条发布招聘公告的内容须与办公室审核备案的招聘方案内容一致。

招聘公告一经发布,应当严格执行,不得擅自更改。

如确需更改的,应当提出更改内容及理由,报办公室同意后重新发布或发布补充、变更公告。

第九条某某公开招聘应根据招聘岗位需求,科学合理设置招聘条件,不得设置指向性或与岗位无关的歧视性条件。

第十条专业设置须与招聘岗位相匹配。

原则上应从宽确定专业要求,同一岗位可以设置一个或多个相近的适合岗位要求的专业,也可以按专业大类设置专业条件。

延安市气象部门编外用工管理办法

延安市气象部门编外用工管理办法

延安市气象部门编外聘用人员工作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编外聘用工作人员管理,保障编外聘用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依据《延安市机关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管理暂行办法》和《陕西省气象部门编外劳动用工管理实施办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延安市气象部门市、县(区)局及具有法人资格的直属单位(下称用人单位)可以聘用编外工作人员(下称聘员),并适用本办法。

市局、县(区)局及非法人单位不得聘用聘员。

第三条按照“总量控制、依法规范、计划管理”原则,延安市气象局人事主管机构归口管理编外用工工作。

第二章聘员的聘用条件与招聘程序第四条新聘用的聘员应具备下列条件:(一)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身体健康;愿意履行聘员义务。

(二) 除了门卫、厨师、司机外等工勤岗外,新聘人员一般应具有大气科学、工程或电子通讯大专以上全日制学历。

业务一线人员必须在相关专业本科以上。

第五条用人单位聘用聘员,应按下列程序进行:(一)审批。

用人单位将拟聘岗位、聘用条件等内容书面上报市局人事科,经党组会审定同意后,方可启聘。

(二)招聘。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聘用人员由市局人事科统一组织从社会公开招聘,通过考试或考察方式进行,用人单位不得擅自招聘。

(三)签订聘用合同。

严格实行合同管理,聘用聘员在见习期满后立即签订劳动合同。

(四)现有编外聘员一月之内完善用工手续。

未完善者一律辞退。

第三章聘员的工资福利与社会保障第六条聘员工资包括基本工资、工龄工资、绩效工资等部分。

基本工资执行当地政府主管部门公布的最低社会保障工资标准;工龄工资按照参加本部门工作年数乘以30元计算;绩效工资根据岗位由用人单位规定。

第七条用人单位应按法律规定为聘员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不能办理的必须先将单位应交部分打入用工备用账号。

第八条用人单位应按月足额发放聘员的薪酬。

第九条市局各直属单位现有聘员2013年12月31日以前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用人单位聘请当地权威部门有关专家进行计算核实,在聘员离开用人单位时将一次付清。

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管理办法范例

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管理办法范例

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管理办法范例范例说明为规范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管理,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事业单位对编外聘用人员的管理,并纳入绩效考核考评范围。

本办法所称编外聘用人员,是指事业单位对临时性、专业性、经济性等原因所产生的自然人劳务需求,经过招标采购、自主商议等形式依法签订劳务协议并按协议约定向其支付劳务费用的人员。

聘用条件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年满18周岁;3.该项工作需要具备的任职资格;4.具有从事该项工作的专门知识、技能和经验;5.没有犯罪记录;6.具备其他事业单位规定的条件。

其中,事业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和劳动力市场供求情况,制定招聘条件和标准,招聘流程应当公开、公正、公平。

聘用程序1.招聘需求评估:事业单位根据工作需要确定用人计划和拟聘用人员的条件、数量和标准,编制招聘方案,报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后开始招聘;2.招聘广告发布:事业单位按招聘计划,采取多种方式发布招聘广告,对该项工作需要具备的任职条件、绩效考核标准、聘用待遇等作出明确说明;3.投递报名材料:报考人员按照要求准备相关报名材料,递交到事业单位规定的招聘岗位的招聘工作部门;4.资格审查:事业单位招聘工作部门根据招聘广告和招聘方案要求,对投递的报名材料和个人资格进行审核,拟定初审名单;5.考试、考核:事业单位招聘工作部门根据审核通过的招聘人员,制定考试、考核计划,并组织实施,由面试官进行面试,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6.审议、公示:事业单位组织召开申请人的考试成绩、考核情况汇报和审议会议,审议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7.聘用:事业单位招聘工作部门确定拟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按照招聘方案规定向其支付劳务费用,进入试用期。

工资和待遇编外聘用人员的工资标准应当与事业单位相同及以上。

工资应当按时足额支付,不得拖欠或者强制克扣。

除法律法规规定的社会保险、公积金等外,其它福利待遇不得低于本单位员工的福利待遇。

薪酬发放事业单位应当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及时为工作完成的编外聘用人员发放工资,不得拖延或禁止发放工资。

单位外聘人员管理制度

单位外聘人员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单位外聘人员的管理,提高工作效率,保障单位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外聘人员的招聘、管理、考核和解除合同等工作。

第三条本单位外聘人员的管理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外聘人员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招聘第四条单位外聘人员的招聘应遵循以下程序:1. 需求分析:根据工作需要,对所需外聘人员的岗位、数量、资格等进行分析。

2. 招聘公告:通过单位内部公告、网络招聘、人才市场等方式发布招聘公告。

3. 资格审查: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确保其符合招聘条件。

4. 面试:对符合条件的人员进行面试,考察其综合素质和岗位匹配度。

5. 体检:对拟聘人员安排体检,确保其身体健康。

6. 确定聘用人员:根据面试和体检结果,确定聘用人员。

第三章管理与考核第五条外聘人员入职后,单位应与其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六条单位应建立健全外聘人员档案,包括个人基本信息、合同、考核记录等。

第七条单位对外聘人员进行定期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工作表现、工作态度、团队合作等方面。

第八条单位应定期对外聘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提高其业务水平和综合素质。

第九条单位应关心外聘人员的身心健康,为其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措施。

第四章解除合同第十条外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单位可以解除合同:1.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严重损害单位利益的;2. 严重违反单位规章制度,经教育仍不改正的;3. 因工作需要,单位调整岗位或撤销岗位,外聘人员不能胜任工作的;4. 外聘人员因个人原因提出解除合同,并提前一个月通知单位的。

第十一条外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单位不得解除合同:1. 合同期内,因单位原因导致外聘人员无法正常工作的;2. 因工作需要,单位调整岗位或撤销岗位,外聘人员能胜任工作的;3. 外聘人员因病、伤、残等原因,经鉴定不能从事原工作的。

第五章附则第十二条本制度由单位人力资源部门负责解释。

气象部门编外用工规范管理探析

气象部门编外用工规范管理探析

气象部门编外用工规范管理探析作者:罗林明来源:《人力资源管理》2012年第06期摘要:随着《劳动合同法》的实施及相关法律法规的颁布,气象部门编外用工管理面临着一定的挑战。

本文分析了《劳动合同法》实施后,气象部门的编外用工存在的问题和风险,提出了一些看法和解决问题的对策和建议,为气象部门做好编外用工管理提供参考。

关键词:气象部门劳动合同法编外用工规范管理随着我国气象事业的不断发展,气象部门编制外人员队伍也在不断发展壮大,并且用工形式趋向灵活,已成为气象部门人力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覆盖到气象管理、业务、服务等多个领域,在气象事业的发展中发挥着不可或缺的作用。

随着2008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简称《劳动合同法》)开始正式实施,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颁布,气象部门编外用工管理面临着一定的挑战。

一、气象部门编外用工人员范围的界定气象部门目前并存着多种用工形式,员工身份也具有多样化的特点,包括直接外聘的合同制员工、已实施劳务派遣或人事代理的员工和其他签订劳务协议的员工。

在此,把不占中央编办核定的全国气象事业编制及地方机构编制主管部门正式批准的地方气象事业编制的外聘员工称之为气象部门编外用工。

二、气象部门编外用工管理的现状近年来随着气象事业的业务及气象科技服务领域的拓展,人员补充受到编制和自然条件等限止,特别是许多基层单位存在高学历人员不愿来、来了也留不住的现象,导致艰苦边远地区气象站补充人员非常困难,基层县气象局人员结构与气象业务的快速发展极不适应。

为了确保完成繁重的业务、科技服务等任务的需要,各单位根据工作的实际需要,招聘了许多编制外人员弥补了一些急需岗位,较好地解决了本单位相应岗位的人员紧缺问题。

特别是解决了艰苦边远地区艰苦气象站基本业务岗位从业人员的不足,较好地解决了单位诸多较艰苦、值夜班岗位的人员紧缺问题,保证了业务、科研、科技服务等工作的正常运行。

机关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管理办法范文(精选)

机关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管理办法范文(精选)

机关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管理办法范文(精选)机关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机关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的管理,充分发挥其在乃至事业单位中的作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机关事业单位聘用的非编制人员。

第三条机关事业单位聘用的非编制人员,是指依照职位空缺需要或临时工作需要,通过劳务派遣、合同等形式与机关事业单位建立的雇佣关系的人员。

第四条机关事业单位应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非编制人员的聘用。

第五条机关事业单位应根据实际需要,合理确定聘用的非编制人员的数量。

第六条机关事业单位应按照法律法规和职责权限,制定并公布非编制人员聘用的管理办法,并向社会公开。

第二章聘用条件第七条机关事业单位聘用的非编制人员应符合以下条件:(一)具备与所担任岗位工作相适应的专业知识、技能和工作经验;(二)身体健康,无法合法履行聘用工作职责的疾病或身体缺陷;(三)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职业素养;(四)遵纪守法,无违法犯罪记录;(五)具备通过面试或考核的能力。

第八条招聘人员应明确编外聘用的岗位基本要求,明确聘用人员的工作职责、工资待遇、福利待遇等,并向社会公开。

第三章聘用程序第九条机关事业单位应将非编制人员的招聘需求向社会公开,并接受有关人员的报名。

第十条机关事业单位应成立聘用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和实施非编制人员的招聘工作。

第十一条机关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应采取面试、考试等方式进行资格审查和能力评估。

第十二条机关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应按照公平公正的原则,参照编制人员的相关流程进行。

第十三条机关事业单位应及时公布招聘结果,对于未被聘用的人员,应当给予解释。

第十四条机关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后,应按照合同的约定执行,不得随意解除合同。

第四章工资待遇及福利第十五条机关事业单位聘用的非编制人员应当按照岗位要求和工作能力进行薪酬制度的设计,并根据相关规定进行发放。

第十六条机关事业单位聘用的非编制人员参加基本养老、医疗、工伤等社会保险,其缴费比例和方式应与编制人员一致。

机关单位外聘人员管理制度

机关单位外聘人员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机关单位外聘人员的管理,规范用人行为,提高工作效率,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机关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机关单位聘请的劳务派遣人员、临时性劳务人员、退休返聘人员、实习人员等外聘人员。

第三条外聘人员的管理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依法管理、规范操作、注重实效。

第二章外聘人员类型及聘用条件第四条外聘人员类型:1. 劳务派遣人员:由劳务派遣公司与本机关单位签订劳务派遣协议,派遣至本机关单位工作。

2. 临时性劳务人员:根据工作需要,临时聘请的人员。

3. 退休返聘人员:退休后返聘至本机关单位工作的人员。

4. 实习人员:经批准在本机关单位实习的人员。

第五条外聘人员聘用条件:1. 具备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2.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 身体健康,能适应工作需要。

4. 具备与工作相关的资格证书或学历。

第三章外聘人员聘用程序第六条用人部门根据工作需要,提出外聘人员需求,报请单位领导审批。

第七条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对外聘人员进行招聘、选拔、录用等工作。

第八条人力资源部门与外聘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

第九条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外聘人员的入职培训、考核、晋升等工作。

第四章外聘人员管理第十条外聘人员应遵守本机关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工作安排。

第十一条外聘人员应按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旷工。

第十二条外聘人员应保守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不得泄露本机关单位的商业秘密。

第十三条外聘人员应积极参加单位组织的各项活动,提高自身综合素质。

第五章外聘人员待遇第十四条外聘人员按照劳动合同约定享受工资、福利待遇。

第十五条外聘人员享有与正式员工同等的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第十六条外聘人员因工作原因受伤、患病,按照国家相关规定享受相关待遇。

第六章附则第十七条本制度由人力资源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通过以上制度,本机关单位对外聘人员的管理将更加规范、有序,有利于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工作质量。

事业单位外聘人员管理制度

事业单位外聘人员管理制度

事业单位外聘人员管理制度一、引言事业单位是国家组织的重要组成部分,负责提供公共服务。

为了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事业单位在开展工作时需要外聘人员的支持和协助。

为了规范外聘人员的管理,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定义和范围1.外聘人员:指事业单位雇佣的非事业编制的工作人员。

2.管理制度适用范围:适用于所有事业单位外聘人员的管理。

三、外聘人员的聘用程序1.聘用需求评估:事业单位需要在工作过程中明确外聘人员的需求,并进行严格的评估。

2.招聘公告发布:事业单位应当及时发布外聘人员的招聘公告,并明确聘用条件和要求。

3.笔试和面试:事业单位可以组织笔试和面试,根据应聘者的能力和素质进行综合评估。

4.合同签订:事业单位与外聘人员达成聘用意向后,应当按照劳动法的规定,签订劳动合同。

5.入职登记:外聘人员入职事业单位后,应当进行登记,办理相关手续,并向人事部门报备。

四、外聘人员的权益保障1.工资福利:外聘人员的工资福利按照相关规定执行,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2.劳动保障:外聘人员享受与事业单位其他员工相同的社会保险待遇。

3.职业发展:事业单位应当为外聘人员提供培训和职业发展机会,提升其能力水平。

4.劳动关系处理:事业单位应当合法、合规地处理外聘人员的劳动关系问题,确保人员的权益。

五、外聘人员的管理和考核1.工作规范:外聘人员应当遵守事业单位的工作规章制度,履行工作职责。

2.监督管理:事业单位应当对外聘人员进行日常的监督管理,确保其按照约定完成工作任务。

3.考核评估:外聘人员应当按照事业单位的考核制度进行绩效评价,对工作表现进行评估。

4.奖惩机制:外聘人员的工作成绩突出者可以获得事业单位设定的奖励,不称职者应当接受相应的处罚。

六、外聘人员的解聘和终止合同1.解聘条件:外聘人员在下列情况下可以被解聘:–违反工作纪律,严重失职;–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严重违法行为;–工作能力不能适应岗位需求。

2.终止合同:外聘人员与事业单位的合同可以在双方同意下终止,或按照法定程序解除。

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管理办法

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管理办法

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管理,严格控制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规模,依法维护机关、事业单位和编外用工人员双方的合法权益,提高机关、事业单位行政效能和服务水平,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社会保险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范围和对象。

本办法所称“编外用工”是指市级机关、市属事业单位中不列入编制,不执行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签订劳动合同、参加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的职工(不含借用人员、非全日制人员)。

本办法所称“用工单位”是指使用编外用工的单位(包括机关和事业单位)。

第三条编外用工管理遵循以下原则。

(一)总量控制、先批后用。

从严从紧控制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规模,限制总量,严控增量,清理存量。

现有编制内人员能够保证工作正常开展的,一律不准使用编外用工。

确因工作需要的,应按照“先批后用”的要求,在核定的单位编外用工限额内使用。

(二)限定岗位、规范使用。

编外用工的工作岗位仅限于机关、事业单位中后勤保障类、行政事务类、技术辅助类岗位。

确因工作需要,经批准可使用编外用工的其他岗位。

(三)动态管理、能进能出。

加强对编外用工的日常管理和考核,对考核不合格、不能胜任工作的编外用工要及时清退。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四条市编制、人社、财政、审计部门协调配合,共同做好编外用工管理工作。

用工单位及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对编外用工管理负主体责任。

(一)市委编办根据市委编委会决定确定各单位编外用工限额,对单位报送的编外用工申请进行审核,下达编外用工使用指标;(二)市人社局负责编外用工实名制管理信息系统的建立和日常运行管理,负责编外用工的劳动争议调解或仲裁,对编外用工的招聘、劳动合同的签订、社会保险手续的办理、编外用工的人事或劳务代理等相关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会同财政部门做好编外用工人员费用指导标准的调整;(三)市财政局负责编外用工人员经费的预算审核,对编外用工人员经费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会同人社部门做好编外用工人员费用指导标准的调整;(四)用工单位负责申报编外用工指标和经费预算,建立健全编外用工管理制度,做好编外人员的招聘、考核、奖励、培训、教育等工作,完善台账管理,按编外用工信息系统管理的要求及时做好人员信息的更新工作,接受相关部门对编外用工情况的检查和监督管理;(五)事业单位的主管部门负责对所属事业单位申报的编外用工指标进行审核,对所属事业单位编外用工的招聘、使用、培训、考核等进行监督管理;(六)市审计部门负责编外用工人员经费的审计监督。

中国气象局关于印发《气象部门事业单位录用编外用工人员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气发[2011]11号

中国气象局关于印发《气象部门事业单位录用编外用工人员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气发[2011]11号

中国气象局关于印发《气象部门事业单位录用编外用工人员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正文:----------------------------------------------------------------------------------------------------------------------------------------------------中国气象局关于印发《气象部门事业单位录用编外用工人员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气发〔2011〕11号)各省(区、市)气象局,各直属单位:现将《气象部门事业单位录用编外用工人员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有何问题或建议,请及时报告中国气象局。

二○一一年一月十日气象部门事业单位录用编外用工人员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编外用工人员是气象事业发展的重要力量。

为了从编外用工人员中引进优秀人才,鼓励编外用工人员为气象事业努力工作创造业绩,依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气象部门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气象部门事业单位录用编外用工人员是指将在气象部门业务、科研等岗位上工作的编外用工人员中政治素质好、工作业绩突出的骨干人员,有计划地录用为国家气象事业编制人员。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编外用工人员是指从社会招聘,并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签订劳动合同,与用人单位形成了劳动关系的聘用人员。

第四条气象部门事业单位录用编外用工人员要在岗位空缺的前提下,按照岗位职责和任职条件,通过公开招考择优录用编外用工人员。

第五条气象部门事业单位录用编外用工人员要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

第六条中国气象局人事司归口管理全国气象部门事业单位录用编外用工人员政策指导、监督检查以及录用方案核准和录用人员审批等工作。

各省(区、市)气象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气象部门事业单位录用编外用工人员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

延安市气象部门编外用工管理办法

延安市气象部门编外用工管理办法

延安市气象部门编外聘用人员工作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编外聘用工作人员管理,保障编外聘用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依据《延安市机关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管理暂行办法》和《陕西省气象部门编外劳动用工管理实施办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延安市气象部门市、县(区)局及具有法人资格的直属单位(下称用人单位)可以聘用编外工作人员(下称聘员),并适用本办法。

市局、县(区)局及非法人单位不得聘用聘员。

第三条按照“总量控制、依法规范、计划管理”原则,延安市气象局人事主管机构归口管理编外用工工作。

第二章聘员的聘用条件与招聘程序第四条新聘用的聘员应具备下列条件:(一)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身体健康;愿意履行聘员义务。

(二) 除了门卫、厨师、司机外等工勤岗外,新聘人员一般应具有大气科学、工程或电子通讯大专以上全日制学历。

业务一线人员必须在相关专业本科以上。

第五条用人单位聘用聘员,应按下列程序进行:(一)审批。

用人单位将拟聘岗位、聘用条件等内容书面上报市局人事科,经党组会审定同意后,方可启聘。

(二)招聘。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聘用人员由市局人事科统一组织从社会公开招聘,通过考试或考察方式进行,用人单位不得擅自招聘。

(三)签订聘用合同。

严格实行合同管理,聘用聘员在见习期满后立即签订劳动合同。

(四)现有编外聘员一月之内完善用工手续。

未完善者一律辞退。

第三章聘员的工资福利与社会保障第六条聘员工资包括基本工资、工龄工资、绩效工资等部分。

基本工资执行当地政府主管部门公布的最低社会保障工资标准;工龄工资按照参加本部门工作年数乘以30元计算;绩效工资根据岗位由用人单位规定。

第七条用人单位应按法律规定为聘员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不能办理的必须先将单位应交部分打入用工备用账号。

第八条用人单位应按月足额发放聘员的薪酬。

第九条市局各直属单位现有聘员2013年12月31日以前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用人单位聘请当地权威部门有关专家进行计算核实,在聘员离开用人单位时将一次付清。

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管理办法

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管理办法

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管理办法一、引言本文档旨在规范事业单位对编外聘用人员的管理,并确保其合法权益,提高工作效率和管理水平。

编外聘用人员是指事业单位在满足工作需要的情况下,根据特定岗位的要求,通过劳动合同或协议形式聘用的非在编人员。

为了更好地管理编外聘用人员,确保其合规操作和规范管理,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编外聘用人员的范围和条件1.形式:编外聘用人员的形式包括劳动合同和劳务派遣协议两种。

根据事业单位的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可以选择合适的形式进行聘用。

2.条件:编外聘用人员需符合以下条件:–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具备相关工作经验,并能胜任工作职责;–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事业单位的规章制度;–有正当的身份证明和资格证书;–通过面试和考核程序。

三、编外聘用人员的聘用程序1.需求确认:事业单位根据工作需要,确定编外聘用人员的需求数量和岗位要求。

2.聘用方式确定:根据具体情况,确定是采用劳动合同还是劳务派遣协议形式进行聘用。

3.公开招聘或内部推荐:事业单位可以通过公开招聘或内部推荐的方式确定编外聘用人员的候选人。

4.面试和考核:对候选人进行面试和考核,评估其专业能力和适应能力。

5.劳动合同或劳务派遣协议签订:与候选人达成共识后,签订劳动合同或劳务派遣协议,并明确双方的权益和义务。

6.岗位培训和适应期:对新聘用的编外人员进行岗位培训,帮助其尽快适应工作环境和工作要求。

四、编外聘用人员的管理1.职责明确:编外聘用人员应与事业单位明确工作职责和权责,按照岗位要求履行相应职责。

2.工资和福利:编外聘用人员的工资和福利按照国家相关政策和事业单位的规定执行,与在编人员的待遇相当。

3.绩效考核:对编外聘用人员进行定期绩效考核,根据考核结果进行相应奖惩或调整。

4.奖惩机制:建立健全的奖惩机制,对优秀表现的编外聘用人员给予适当奖励,对不符合要求的人员进行相应处罚。

5.合同管理:对劳动合同或劳务派遣协议进行有效管理,确保其合法性和有效性,及时续签或解除合同。

事业单位外聘人员管理制度

事业单位外聘人员管理制度

事业单位外聘人员管理制度1. 引言随着事业单位职能的拓展和人员需求的增加,外聘人员成为事业单位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为了规范外聘人员的管理,并确保其在单位内的工作顺利开展,制定事业单位外聘人员管理制度势在必行。

2. 定义2.1 事业单位外聘人员事业单位外聘人员指由事业单位委托或雇佣的非事业单位在编员工,以执行特定任务或工作,并按照约定获得相应报酬。

2.2 外聘人员管理外聘人员管理是指对事业单位外聘人员进行招聘、安排工作、绩效考核、薪酬福利等方面的管理工作。

3. 外聘人员的招聘3.1 申请条件事业单位在招聘外聘人员时,应明确相应的申请条件,包括但不限于专业要求、工作经验、资质证书等。

3.2 招聘程序招聘程序应公开、公平、公正,包括招聘岗位的发布、简历筛选、面试及体检等环节。

3.3 招聘合同在招聘外聘人员时,事业单位应与个人签订招聘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以及薪酬福利等方面的规定。

4. 外聘人员的工作安排4.1 任务分配事业单位应根据外聘人员的专业背景和工作能力,对其进行合理的任务分配,确保工作的高效进行。

4.2 工作安排外聘人员的工作安排应与事业单位内部员工相协调,避免冲突和重复工作。

4.3 工作监督事业单位应建立外聘人员的工作监督机制,由指定人员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工作检查与评估,确保外聘人员的工作质量。

5. 外聘人员的绩效考核5.1 考核指标事业单位应制定相应的外聘人员绩效考核指标,包括但不限于工作成果、工作态度、团队合作等方面。

5.2 考核周期外聘人员的绩效考核应按照规定的周期进行,可以为季度、半年度或年度。

5.3 考核结果的反馈事业单位应及时向外聘人员反馈考核结果,并根据考核结果进行相应的奖惩措施。

6. 外聘人员的薪酬福利6.1 薪酬制度事业单位应按照相关规定和合同约定,与外聘人员确定相应的薪酬水平和支付方式。

6.2 福利待遇外聘人员享受的福利待遇应与事业单位内部员工相对等,包括但不限于社会保险、带薪休假等。

事业单位编制外聘用人员管理制度

事业单位编制外聘用人员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事业单位编制外聘用人员管理,保障事业单位工作的正常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在事业单位从事编制外工作的聘用人员,包括合同工、临时工、兼职人员等。

第三条事业单位编制外聘用人员管理制度遵循以下原则:(一)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二)依法管理、规范运作原则;(三)激励与约束相结合原则;(四)人尽其才、才尽其用原则。

第二章招聘与录用第四条事业单位编制外聘用人员招聘应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通过考试、考核等方式选拔优秀人才。

第五条招聘编制外聘用人员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二)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三)具备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专业技能和身体条件;(四)年龄、学历等符合招聘岗位要求。

第六条事业单位编制外聘用人员招聘程序:(一)制定招聘方案;(二)发布招聘公告;(三)报名及资格审查;(四)考试、考核;(五)体检;(六)公示及录用。

第三章聘用与合同管理第七条事业单位编制外聘用人员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一般为一年,最长不超过三年。

第八条劳动合同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劳动合同期限;(二)工作内容、地点、岗位;(三)劳动报酬及支付方式;(四)社会保险、福利待遇;(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六)劳动纪律和保密事项;(七)合同解除和终止条件;(八)其他约定事项。

第九条事业单位编制外聘用人员享有以下权利:(一)依法享受社会保险、福利待遇;(二)依法参加单位组织的培训和进修;(三)依法享有劳动争议仲裁和诉讼的权利;(四)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第十条事业单位编制外聘用人员应履行以下义务:(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单位规章制度;(二)按时完成工作任务;(三)保守单位商业秘密;(四)爱护单位财产,维护单位形象。

第四章考核与晋升第十一条事业单位编制外聘用人员考核分为年度考核和岗位考核。

事业单位外聘人员管理制度

事业单位外聘人员管理制度

事业单位外聘人员管理制度一、引言事业单位外聘人员管理制度是为了规范事业单位外聘人员的招聘、录用、工资、权益保障等方面的管理和服务,以保障外聘人员的权益,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而制定的。

本制度的目的是建立一套科学、合理的管理体系,确保外聘人员可以在良好的工作环境中充分发挥自己的能力和才干,同时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

二、招聘和录用1. 招聘范围事业单位外聘人员的招聘范围包括专业技术支持人员、临时工、合同工等。

根据工作需要,事业单位会通过外部渠道发布招聘信息,并按照招聘条件和程序进行筛选和面试。

2. 招聘程序- 发布招聘信息:事业单位应在合适的渠道发布招聘信息,包括岗位职责、薪资待遇、工作时间等。

- 筛选简历:事业单位应按照事先确定的岗位要求和条件对收到的简历进行筛选。

- 面试:事业单位应对符合条件的候选人进行面试,面试内容包括专业知识、工作经验、人际交往能力等。

- 录用:事业单位应根据招聘条件和面试综合评定结果,确定候选人的录用。

3. 合同签订外聘人员录用后,应与事业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劳务合同,明确双方的权益和义务,包括工资待遇、工作时间、合同期限等。

双方应共同遵守合同中的条款,并在合同期限内履行各自责任。

三、工资和福利待遇1. 工资标准外聘人员的工资标准根据事业单位的财务状况、岗位等级和绩效考核等因素确定。

事业单位应按照国家和地方相关规定支付工资,保证工资的合理性和公平性。

外聘人员应按时领取工资,并享受法定的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2. 绩效考核事业单位应对外聘人员进行绩效考核,评估其工作表现和能力水平。

绩效考核结果将作为调整工资和晋升的依据,以激励外聘人员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

3. 福利待遇事业单位应为外聘人员提供合理的福利待遇,包括带薪年假、带薪病假、工伤保险、住房补贴、子女教育费补贴等。

事业单位应根据不同的岗位和工作性质确定福利待遇标准,并及时提供相应的福利。

四、权益保障1. 职称评定事业单位应对外聘人员进行职称评定,评估其专业能力和工作经验。

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管理办法

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管理办法

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管理办法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事业单位对编外聘用人员的管理,落实编外聘用人员的权益,保障事业单位的正常运转,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编外聘用人员是指事业单位为完成特定工作任务,由用人单位与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在事业单位工作的编外聘用人员的管理,不适用于聘用编内人员的管理。

第四条事业单位聘用编外人员的目的是为了满足特定工作任务的需要,不得代替原本应当招用编内人员的职位。

对于工作成果卓越的编外聘用人员,可以考虑将其纳入编内。

第二章编外聘用人员的聘用政策第五条事业单位在聘用编外人员时,应当先行公开招聘,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根据工作任务的需要制定相应的招聘条件。

第六条招聘公告应当包括招聘职位、工作要求、待遇待遇标准、报名时间和地点等详细信息。

第七条在报名和筛选过程中,应当严格按照公示的招聘条件和程序进行,不得违背公正原则。

第八条经过初次筛选的符合要求的报名人员,进行面试,并根据综合评定成绩确定录用人选。

第九条被录用的人员应当与事业单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在合同中约定工作内容、工作期限、工资福利待遇等相关事项。

第三章编外聘用人员的权益和义务第十条编外聘用人员享有与编内职员相同的权益,包括劳动保险、医疗保险、工资福利待遇等。

第十一条编外聘用人员应当履行与编内职员相同的工作职责,按照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或岗位要求履行职责,发挥应有的作用。

第十二条编外聘用人员应当维护用人单位的形象,遵守职业道德和纪律,不得损害用人单位的利益。

第十三条编外聘用人员需要离岗或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提前通知用人单位,并按照双方约定履行相应程序。

第十四条用人单位应当定期对编外聘用人员进行绩效评估,以确保他们的工作质量和业绩符合要求。

第四章编外聘用人员的管理第十五条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编外聘用人员的管理制度,确保对他们的管理规范化和常态化。

第十六条用人单位应当为编外聘用人员提供必要的培训和发展机会,提升他们的工作能力和综合素质。

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管理办法

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管理办法

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管理办法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管理办法是为了规范事业单位中编外聘用人员的管理,保障他们的权益,提高工作效率和管理水平的一项制度。

以下是针对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管理办法的详细内容。

一、编外聘用人员的定义编外聘用人员是指事业单位根据工作需要,通过劳动合同或其他形式聘用的非编制人员。

他们与事业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为事业单位提供服务。

二、编外聘用人员的聘用和解聘1. 聘用条件事业单位对编外聘用人员的聘用应当依据公开、公平、择优的原则。

聘用人员应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并符合事业单位招聘公告中的条件要求。

2. 聘用程序事业单位应当通过公开招聘、考试或面试等方式进行聘用人员的选拔,评审考核资格、能力和品德,并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3. 解聘条件事业单位可以根据工作需要或聘用人员的工作表现等情况,决定解聘编外聘用人员。

但解聘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正、公平,并依法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

4. 解聘程序事业单位在解聘编外聘用人员时应当依法进行解聘面谈,听取聘用人员的意见,并向其告知解聘理由、程序和相关权益保障事项。

解聘决定应当经过主管部门批准,并依法向聘用人员发出正式的解聘通知书。

三、编外聘用人员的权益保障1. 工资和福利待遇编外聘用人员的工资水平应当与事业单位内部相应岗位人员保持基本一致,福利待遇应当按照相关规定享受。

事业单位应当及时支付工资,并按规定参保社会保险。

2. 培训和晋升事业单位应当为编外聘用人员提供必要的培训机会,提高其专业能力和综合素质。

对于表现优秀的编外聘用人员,事业单位可以根据相关规定进行晋升。

3. 劳动保障和权益保护事业单位应当依法为编外聘用人员提供工作场所、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保障其合法权益。

对于侵犯编外聘用人员权益的行为,事业单位应当及时解决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编外聘用人员的管理1. 工作任务和绩效考核事业单位应当明确编外聘用人员的工作任务和工作目标,并建立绩效考核制度。

中国气象局气象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制实施细则

中国气象局气象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制实施细则

中国气象局气象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制实施细则篇一:榕城区代理发表职称论文发表-事业单位人力资源激励机制对策论文选题题目云发表,专业论文发表网站!/面向作者直接收稿,省去中间环节,价格更低,发表更快,收录更快!榕城区代理发表职称论文发表-事业单位|人力资源|激励机制|对策论文选题题目榕城区代理发表职称论文发表-以下是事业单位|人力资源|激励机制|对策职称论文发表选题参考题目,均采用云论文发表选题题目软件,经过大数据搜索对比精心整理而成,各职称论文发表题目均为近年来所发表论文题目,可供事业单位|人力资源|激励机制|对策职称论文发表选题参考题目,也可以作为事业单位|人力资源|激励机制|对策毕业论文撰写选题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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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管理办法

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管理办法

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管理办法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管理办法为了配合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全员聘用合同制度的推行,规范事业单位编外自主用人,根据中组部、人事部《关于加快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意见》和某委组织部、某人事局、某编办《关于推进某事业单位机构和人事制度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某事业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实施范围本某各类事业单位(不含财政经费全额供给的事业单位)根据一定时期工作任务及业务延伸发展的实际需要,在核定的编制以外,自主聘用6个月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其他工作人员。

二、聘用原则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的前提是不增加某财政支出经费,受聘人员的工资和各种福利,由聘用单位自筹解决。

同时,要坚持“机构优化、按需聘用、手续完备、用工规范”的原则和回避制度,根据岗位要求择优聘用。

被聘用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应具备拟聘岗位所需的学历、职称和能力水平。

三、聘用方式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一律实行聘用合同制,聘用合同一年一签,聘用合同期最长不超过三年,合同期满后,根据工作需要可以续聘或解聘。

聘用合同由应聘人员与聘用单位双方签订,使用某人事局统一印制的聘用合同书。

聘用合同的签订、变更、解除都必须到某人才服务中心办理鉴证手续。

解聘人员和聘用合同期满不再续聘人员可到某人才某场自主择业或自谋职业。

四、聘用待遇编外聘用人员的工资及各种福利待遇,可参照聘用单位同等条件编内工作人员的标准执行,也可由双方议定,但不得低于全某最低工资标准。

其档案工资由人事代理部门按国家规定的标准核定,聘期内由聘用单位按国家政策规定为期办理养老保险等手续。

五、聘用管理编外聘用关系一经确立,受聘人员的人事档案关系统一由某人才服务中心实行人事代理,受聘人员参加所在事业单位的年度考核,考核结果由某人才服务中心归入本人档案,作为用人单位续聘、解聘、奖惩的重要依据。

实行人事代理的编外聘用人员,可按国家有关规定由人才服务机构代为申报职称评审、考试,实行评聘分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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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气象局文件
气发〔2011〕11号
关于印发《气象部门事业单位
录用编外用工人员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省(区、市)气象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气象部门事业单位录用编外用工人员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有何问题或建议,请及时报告中国气象局。

二○一一年一月十日
—1 —
气象部门事业单位录用编外用工人员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编外用工人员是气象事业发展的重要力量。

为了从编外用工人员中引进优秀人才,鼓励编外用工人员为气象事业努力工作创造业绩,依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气象部门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气象部门事业单位录用编外用工人员是指将在气象部门业务、科研等岗位上工作的编外用工人员中政治素质好、工作业绩突出的骨干人员,有计划地录用为国家气象事业编制人员。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编外用工人员是指从社会招聘,并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签订劳动合同,与用人单位形成了劳动关系的聘用人员。

第四条气象部门事业单位录用编外用工人员要在岗位空缺的前提下,按照岗位职责和任职条件,通过公开招考择优录用编外用工人员。

第五条气象部门事业单位录用编外用工人员要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

第六条中国气象局人事司归口管理全国气象部门事业单位录用编外用工人员政策指导、监督检查以及录用方案核准和录—2 —
用人员审批等工作。

各省(区、市)气象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气象部门事业单位录用编外用工人员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

中国气象局各直属事业单位负责本单位录用编外用工人员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

第七条气象部门事业单位录用编外用工人员要坚持人事部门宏观管理与落实单位用人自主权相结合,统一规范、分类指导、分级管理。

第二章录用方案
第八条用人单位应按照精简高效、总量控制的原则,根据本单位业务、科研等岗位需要,编制编外用工人员录用方案。

第九条编外用工人员录用方案主要包括:申报理由、录用计划、时间安排、工作程序、组织保障等内容。

第十条各省(区、市)气象局人事部门统筹拟定本行政区域内所辖气象部门编外用工人员录用方案,经各省(区、市)气象局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审定后,报送中国气象局人事司核准备案。

中国气象局直属事业单位的编外用工人员录用方案由本单位人事部门审核、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审定后,报送中国气象局人事司核准备案。

第十一条中国气象局人事司需对年度录用计划进行核批。

—3 —
第三章录用条件
第十二条各省(区、市)气象局录用编外用工人员应当面向本行政区域全体编外用工人员,凡符合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

中国气象局直属事业单位录用编外用工人员应当面向京内单位的全体编外用工人员,凡符合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

第十三条编外用工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品行;
(二)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三)在本单位业务、科研等岗位上连续工作满3年以上;
(四)年龄一般在40岁以下,身体健康;
(五)工作表现突出,获得本单位或上级单位表扬或奖励,且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六)录用单位所在城市有户籍要求的,被录用者需具有单位所在城市的户口;
(七)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第四章录用程序
第十四条各省(区、市)气象局及中国气象局直属事业单位在录用编外用工人员时,应成立相应的工作小组,负责录用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

工作小组由人事部门、纪检监察部门、工会代表及有关专家等组成。

—4 —
第十五条录用工作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拟定并上报录用方案。

根据本办法第二章有关要求拟定并上报编外用工人员录用方案。

(二)发布公告。

根据中国气象局人事司核准的编外用工人员录用方案及录用计划,各省(区、市)气象局需通过单位网站在本行政区域内发布录用公告,中国气象局直属事业单位需通过单位网站在本单位发布录用公告。

发布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三)资格审查。

受理报考人员申请,对资格条件进行审查。

(四)考试、考核。

考试需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

对通过考试的人员,工作小组组织对其思想政治品质、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核,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五)身体检查。

(六)确定人选。

根据考试考核结果,确定录用人选。

(七)公示结果。

各省(区、市)气象局将拟录用人员名单及相关材料通过单位网站在本行政区域内进行公示,中国气象局直属事业单位将拟录用人员名单及相关材料通过单位网站在本单位进行公示。

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八)上报拟录用人员有关材料。

公示无异议后,各省(区、市)气象局及中国气象局直属事业单位将拟录用的编外用工人员名单及相关材料报送中国气象局人事司审批。

(九)根据中国气象局人事司审批意见,同意录用的,用人单位按有关规定办理录用手续;不同意录用的,用人单位需向未
—5 —
录用人员做好相关解释工作。

第十六条各省(区、市)气象局应当在本行政区域内及时、准确、全面公布录用中资格审查、笔试、面试、考核等环节的进展情况。

中国气象局直属事业单位应当在京内单位及时、准确、全面公布录用中资格审查、笔试、面试、考核等环节的进展情况。

第十七条编外用工人员被录用后,必须在气象部门继续工作5年以上。

第五章监督检查
第十八条气象部门事业单位录用编外用工人员实行回避制度。

凡与录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编外用工人员,不得录用到与该单位负责人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录用单位负责人和工作人员在办理编外用工人员录用事项时,涉及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录用公正的,也应当回避。

第十九条录用工作要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广大干部群众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第二十条各级人事部门要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对录用过程中违反人事纪律及本规定的要予以制止和纠正,保证录用工作的—6 —
公开、公平、公正。

第二十一条严格录用纪律。

对有下列违反本规定情形的,必须严肃处理。

(一)对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申报资格的,或在考试考核过程中作弊等情形的编外人员,视情节轻重取消其考试或录用资格;
(二)对指使、纵容他人作弊,或在考试考核过程中参与作弊的,或故意泄露考试题目等情形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调离录用工作岗位或给予处分。

第二十二条对未按本规定录用的编外用工人员,一经查实,予以辞退。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各省(区、市)气象局及中国气象局直属事业单位人事部门应当及时受理录用过程中的有关投诉或举报。

对有关投诉或者实名举报的调查处理情况,应当向投诉人或者实名举报人反馈。

第二十四条试点艰苦气象台站录用编外用工人员的相关办法,由试点省(区、市)气象局按照《关于印发〈艰苦气象台站人员补充的规定(试行)〉的通知》(气发〔2008〕363号)执行。

第二十五条各省(区、市)气象局,中国气象局各直属单
—7 —
位可参照本办法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并报中国气象局人事司备案。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由中国气象局人事司负责解释。

主题词:录用试行事业人员气象通知
中国气象局办公室2011年1月1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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