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地率和绿化率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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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地率和绿化率区别

绿地率和绿化覆盖率

绿地率与绿化覆盖率都是衡量居住区绿化状况的经济技术指标。绿地率不等同于绿化覆盖率。

绿地率描述的是居住区用地范围内各类绿地的总和与居住区用地的比率(%)。

绿化覆盖率的基本计算公式在形式上于绿地率的计算公式是一样的。但两者的具体技术指标是不相同的。

绿地率:管得严,标准高

在计算绿地率时,对绿地的要求非常严格。绿地率所指的“居住区用地范围内各类绿地”主要包括公共绿地、宅旁绿地等。其中,公共绿地,又包括居住区公园、小游园、组团绿地及其他的一些块状、带状化公共绿地。即使是级别最低的零散的块状、带状公共绿地也要求宽度不小于8米,面积不小于400平方米,该用地范围内的绿化面积不少于总面积的70%(含水面),至少要有1/3的绿地面积要能常年受到直接日照,并要增设部分休闲娱乐设施。而宅旁绿地等庭院绿化的用地面积,在设计计算时也要求距建筑外墙1.5米和道路边线1米以内的用地,不得计入绿化用地。此外,还有几种情况也不能计入绿地率的绿化面积,如地下车库、化粪池。这些设施的地表覆土一般达不到3米的深度,在上面种植大型乔木,成活率较低,所以计算绿地率时不能计入“居住区用地范围内各类绿化”中;而屋顶绿化等装饰性绿化地,按目前国家的技术规范,也算正式绿地。在房地产开发过程中,政府有关的就是绿地率这一指标。根据北京的地方规定,凡

符合规划标准的新建居住区,居住小区绿地率不得低于30%,且要保证居住区内人均2平方米,居住小区人均1平方米的规模。

绿化覆盖率:管得松,绿得广

如果严格按照绿地率的要求建设绿化,小区建设的成本虽能降一些,但幅度非常有限,坏处很多。最直接的就是小区的环境会很糟糕,小区的品位会降低,这都不利于销售。谁不喜欢绿草如茵呢?北京市要求“黄土不露天”,像地下车库这样大面积的底下设施,它的地表虽然种不了树,但可以种草呀,即使一种花种草,也要专门做地面铺砌;像距建筑外墙1.5米这样的范围,虽然不算正式绿地,但若能种一些草,总比地砖铺砌更吸引人吧?……在小区规划设计中,计算绿化覆盖率所指的绿地,简单地说,就是有块草皮便可以计入,所以绿化覆盖率有时能做到60%以上。在开发商销售楼盘的时候,他们当然喜欢引用绿化覆盖率的概念。而对于消费者来说,有草的环境总比满地铺砖的广场环境更陿意吧?

“绿化率”不是准确的说法,应该称“绿化覆盖率”,这个指标比较宽松,屋顶花园的绿化可以包括在内,树冠张开的面积可以全算。而绿地率要算覆土1.5米以上的绿地,因此空中花园是不算绿地率的。

最近在看有关城市绿地系统的资料,知此贴提及的绿地率确切的说是居住区绿地率的概念。

绿地率广义上应该是城市园林绿地系统规划中指的概念。

应该看这个文件:《城市绿化规划建设指标的规定》

其中:

第四条城市绿化覆盖率,是指城市绿化覆盖面积占城市面积比率。

计算公式:城市绿化覆盖率(%)=(城市内全部绿化种植垂直投影面积÷城市面积)X100%。

城市绿化覆盖率到2000年应不少于30%,到2010年应不少于35%。

第五条城市绿地率,是指城市各类绿地(含公共绿地、居住区绿地、单位附属绿地、防护绿地、生产绿地、风景林地等六类)总面积占城市面积的比率。

计算公式:城市绿地率(%)=(城市六类绿地面积之和÷城市总面积)X10 0%。

另附《城市绿化规划建设指标的规定》的说明:

一、城市绿化规划指标的统计口径

1.公共绿地是指向公众开放的市级、区级、居住区级公园,小游园、街道广场绿地,以及植物园、动物园、特种公园等。公共绿地面积系指城市各类公共绿地总面积之和。

2.城市建成区内绿化覆盖面积应包括各类绿地(公共绿地、居住区绿地、单位附属绿地、防护绿地、生产绿地、风景林地六类绿地)的实际绿化种植覆盖面积(含被绿化种植包围的水面)、街道绿化覆盖面积、屋顶绿化覆盖面积以及零散树木的覆盖面积。这些面积数据可以通过遥感、普查、抽样调查估算等办法来获得。

3.根据〈城市绿化条例〉规定,城市绿地包括公共绿地、居住区绿地、单位附属绿地、防护绿地、生产绿地、风景林地六类,在计算城市绿地率时,应用全部六类绿地面积同城市总面积之比。

4.垂直绿化、阳台绿化及室内绿化不计入以上三项指标,可以作为工作成绩单独考核统计。

5.城市绿化指标的考核范围,对于绿化规划应为城市规划建成区;对于现状应为城市建成区。绿地面积和绿化覆盖面积均应以相应区域为依据。

二、制订城市绿化规划指标的依据人均公共绿地面积主要受城市人均建设用地指标制约,根据测算,将城市人均建设用地分为不足75平方米、75-105平方米和超过105平方米三种情况。据此分别制定了三种指标。考虑到城市绿化规划三项指标都受到城市的性质、规模和自然条件的影响,应有所不同,在此只规定了指标的低限。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城市、沿海开放城市、风景旅游城市、历史文化名城、新开发城市和流动人口较多的城市等,都应有较高的指标。

本规定所定的三项指标既不是按照生态、卫生要求,山不是按照理想的社会发展需要来制定的,而是根据我国目前实际情况和发展速度,经过努力,可以达到的低水平标准,因此我国城市绿地指标距达到满足生态需要的标准相差甚远。

《城市绿化规划建设指标的规定》的说明

2生产绿地

国家现行标准《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将生产绿地和防护绿地合并为一个中类。考虑到这两类绿地具有不同的功能和用途,

往往分类规划、分项建设。参照建设部《城市绿化规划建设指标的规定》,考虑绿地规划和建设的实际需要,本标准将这两类绿地分成两个大类。

不管是否为园林部门所属,只要是为城市绿化服务,能为城市提供苗木、草坪、花卉和种子的各类圃地,均应作为生产绿地,而不应计入其他类用地。其他季节性或临时性的苗圃,如从事苗木生产的农田,不应计入生产绿地。单位内附属的苗圃,应计入单位用地,如学校自用的苗圃,与学校一并作为教育科研设计用地,在计算绿地时则作为附属绿地。

由于城市建设用地指标的限定和苗木供应市场化,生产绿地已显现出郊区化的趋势。因此,位于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外的生产绿地不参与城市建设用地平衡,但在用地规模上应达到相关标准的规定。

圃地具有生产的特点,许多城市中临时性存放或展示苗木、花卉的用地,如花卉展销中心等不能作为生产绿地。

4附属绿地

(1)关于“附属绿地”含义的说明

“附属绿地”在过去的绿地分类中,被称为“专用绿地”或“单位附属绿地”。虽然从功用上看,“专用绿地”和“附属绿地”内容相同,但从名称的字面解释上看,“专用绿地”容易产生误解,因为许多“专用绿地”并不专用,而是对公众开放的。由于在城市总体规划中已对“公共绿地”、“生产绿地”和“防护绿地”做出了规定,使用“附属绿地”一词则更能够准确地反映出包含在其他城市建设用地中的绿地的含义。“附属绿地”不能单独参与城市建设用地平衡。(2)关于“附属绿地”分类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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