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法课件国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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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法课件)Chapter 6 State Responsib

(国际法课件)Chapter 6 State Responsib
✓ Both acts and omissions are capable of breaching a conventional or customary obligation.
5
Diplomatic and Consular Staff case: ➢ First, it must be determine how far the acts may be regarded as imputable to the Iranian State. ➢ Secondly, it must consider their compatibility or incompatibility with the obligation of Iran under treaties or under any other rules of IL that may be applicable.
UN Draft Articles on the Responsibility of States for Internationally Wrongful Acts 2001
(《国家对国际不法行为的责任条文草案》)
• The fact that an obligation under international law is inconsistent with domestic law is not a defence to an alleged breach of an international legal obligation. • The law of state responsibility started from states’ obligation on the standards of treatment to nationals of other states. • The law of state responsibility is customary and residual.

第五章国家责任[1]PPT课件

第五章国家责任[1]PPT课件
5.危难(distress):人或物
6.危急情况(necessity):基本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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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受害国的同意
如果受害者以有效方式表示同意他国对自己实行 某个与该国对自己所负义务不符的行为时,该行 为在与该国的关系上就排除了不法性。
同意要符合以下条件的限制: (1)合法性 (2)自愿性 (3)有效性
第五章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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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第一节
国家责任概说
3
一、国家责任的概念
国家责任,是指国家对其国际
不法行为或损害行为所承担的国 际法律责任。
国 国家实施国际不法行为而产生的法律责任

责 国家实施国际法不加禁止的行为造成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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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由国家支配的别国的行为或国际组 织的行为也可归结为国家的行为。
--视为支配国的行为,而不是所属国 的行为。 军队的行为也属于国家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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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叛乱或革命起义。 (1)一般不视为国家的行为。政府对
这些行为应采取措施以防止对其他国 家的利益进行侵害。 (2)当叛乱或革命起义最终成为一个 国家的新政府时,其所作行为应视为 该新政府所代表的国家的行为。当叛 乱或革命起义已经导致在原国家一部 分领土上组成一个新国家时,其行为 视为该新国家的行为。
--不区分公务行为和私人行为,均视为国 家行为。
2、政府官员的行为
一般政府官员(公务行为是)
外交代表和其他享有外交特权 与豁免的人(一切行为都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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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国家机关的行为,包括立法、行政、 司法机关责任人的对内、对外的行为 都是国家行为。

第十四章国家责任课件

第十四章国家责任课件
❖ 2、国家承担补充责任—核能利用领域《核损害民事责任公约》、 《核动力船舶经营人公约》。
❖ 这两个公约规定在民事核能利用领域,通常由政府和营运人共同 承担责任,但通常先由营运人承担,不足部分再由国家承担,类 似于民法上的“补充性连带责任”。
❖ (3)营运人的赔偿责任制度。由营运人直接承担有限赔偿责任 是最通常的赔偿责任形式。如1969年《油污损害的民事责任国 际公约》、1967年《关于开采海底矿物资源的民事责任公约》 等。有些国际协定还要求国家作为缔约国应采取必要的国内措施, 确保营运人遵守有关民事赔偿责任的公约、协定。
❖ D.得到国家授权的任何人的行为
❖ 4.排除国际行为的不当性的条件有
( )。
❖ A.对方的同意
❖ B.对不当行为的对抗措施
❖ C.不可抗力
❖ D.危难与紧急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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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当代国际法中,国家承担国际法律责任的形式包括 ( )。
❖ A.割让领土 B.限制主权 ❖ C.恢复原状 D.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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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国家责任理论的发展和演变

3
第二节 国家责任的构成要件
❖ 在国际法律责任的构成要件方面,现代国际法已倾向于 采用无过错责任原则,即只要实施了违反国际义务的不 当行为就要承担国际责任。
❖ 一、国际不法行为的概念 ❖ 国际不法行为泛指各种违背国际义务和国际法的能
够引起国家责任的行为。
争论一:各国是否有义务采取措施防止对他国造成损害, 这种责任是绝对OR相对?
争论二:行为者的过失。行为者的主观状态是否可等同于 国家的主观状态?
争论三:国际不法行为是否都伴随物质损伤或损害? 4
二、国际法所指的“国家行为”
❖ (1)国家本身的行为:

国家责任法 ppt课件

国家责任法 ppt课件
行为国之间的关于条款的解释和适用等争端. 2、反措施的目的是为了让行为国履行义务,赔偿损失而
不是对其进行惩罚. 3、反措施的范围与程度必须与不法行为的范围和程度
相称,超出此范围就是非法的. 4、反措施仅仅是针对行为国的,不能针对第三方.
国家责任法
一国不符合该国的国际义务的行为是由于不可抗 力的原因,或者由于该国无力控制的无法预料的 外界事件,以致不可能按照该国的国际义务行事, 而发生诸如对本国境内外国人生命,财产的损害 等,则该行为的不法性即告解除.
国家责任法
有基于先前行为同意、自卫和反措施;不基于先前行为 不可抗力、危难和紧急情况。以上任何一种情况都不能 成为解除任何违反一般国际强行法所产生的国家责任。
一、同意 consent 一个国家以有效方式表示同意他国实行某个与其所负义
务不符的特定行为时,该行为在与该国的关系上就排除 了不法性,但该行为不得逾越该项同意的范围。 同意必须是有效的明示的和合法的. 二、自卫 武力;遵守国际法
国家责任法
一、国家责任的构成要件
国际不法行为(internationally wrongful acts):当一个国家违 反自己所承担的国际义务,就构成国际不法行为。 构成国际不法行为必须具备两个基本条件:(1)该行为 违背了该国所承担的国际义务;(2)该行为可归因于国 家,即可视为“国家的行为”。 不要求损害结果(damage)和主观过失(fault)。 《关于国家责任的条文草案》第3条规定,只要存在违 背国际义务的作为或不作为,而且该作为或不作为依国 际法可以归因于国家,即构成国际不当行为。
国家责任法
只有当某一违反国际义务的行为可归因于国家, 而构成国家行为时,才能构成国际不法行为。
《关于国家责任的条文草案》中明确规定,国际 不法行为的法律责任应当可归咎于当事者本国, 否则不能引起该国的国家责任。

第五章国家责任[1]课件

第五章国家责任[1]课件
不仅回避了争端 解决问题,也绕 过了国际罪行的 责任问题。
11
二战后,高科技的发展,一些规 定有损害责任规则的公约出现,使国 际法律责任制度增加了新的内容和根 据。
特莱尔冶炼厂仲裁案
12
⑴ 国主体际发法生律了责变任化的。 发展
⑵ 责任的范围和内容发生了变化。 ⑶ 责任的根据也扩大了。过失责 任
无过失责任理论 ⑷ 责任的形式和方法也发展了。
害程度相称。
非武力性 针对责任国 临时性 比例性 不背离某些基本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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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一、国不不遵可守抗其力对和另偶一国然国事际故义务的行 为
如起因于不可抗力,即有不可抗拒的力 量 或该国无力控制、无法预料的事件发生, 以至该国在这种情况下实际上不可能履行 义务,则该行为的不法性即告解除。
《国家责任条款草 案》第23条第1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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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l、方根补式据偿得国与到际赔赔法偿偿,受,有害权国要如求未实以行恢国复原际状不
法行 为的国家对其行为所造成的损害 以补 偿方式给予赔偿. l 所谓补偿包含受害国实际蒙受的,可 从 经济上加以估计的任何损失,可包 括利 息,并在适当情况下包括利润损 失,可 给予货币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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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主权限制
l 限制主权是指限制责任国行使主权。 l 只适用于对他国进行武装侵略,侵 犯
在当时,国际责任被理 解为只 涉及对外国侨民
的保护责任。
9
1979年,国际法委员会才草拟 了《关于国家责任的条文草案》 1980 年 国 际 法 委 员 会 第 32 届 会 议完成了第一部分的一读,增加 了3个条款; 1993年第45届会议上完成了第二 部分的11个条文草案; 1996年7 月第48届会议通过《 国家责任 条文草案》的第二、第 三部分 的一读。完成了全文的一 读, 共60条

《国际法律责任》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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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德国政府以国内法为依据的抗辩是否成立?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案例】拉葛朗德兄弟案((La Grand Case,国际法院) 拉葛朗德兄弟自小随父母移居美国,但 一直保留着德国国籍。 1984年,美国亚利桑 那州法院作出判决,认定拉葛朗德兄弟犯 下了谋杀罪,并判处死刑。但在亚利桑那 的刑事诉讼过程中,拉葛朗德兄弟从未被 告知他们根据《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享 有与德国领事馆取得联系的权利,同时德国 驻美国领事馆也一直未获通知。1999年, 德 国在国际法院对美国提起了诉讼。 问题:如何认定本案中美国亚利桑那州 法院的责任?

【案例】阿克毛案 2007年9月12日凌晨,英国人阿克毛从 塔吉克斯坦共和国杜尚别市携带4公斤海洛 因乘坐国际航班抵达新疆乌鲁木齐国际机场, 被中国海关安检人员当场查获。 英国驻华使馆通过律师提出对阿克毛进行 司法精神病鉴定的要求。但根据我国有关法 律,英方提供的材料不足以证明阿克毛有精 神病以及阿克毛的家族成员曾经患精神病, 英方的要求被予以拒绝。在此之后长达六个 月的时间里,英国政府先后十次和中国就此 案交涉,希望阿克毛能够被赦免。
第三讲 国际法律责任 一、国际不法行为责任的构成 (一)国际不法行为的客观要件 国家的积极作为或消极不作为违背 了该国所承担的国际法义务。 基于所违背国际义务的性质不同, 国际不法行为可分为一般国际不法行为 (international illegal act)和国际罪行 (international crime)。





【案例】诺伊斯案 朱安迪斯村为巴拿马首都巴拿马市近郊的一个村落,只有很少居 民。1927年6月19日,巴拿马执政党的几百名支持者在该村举行集会, 事先知悉的巴拿马市当局并没有增加当地的警察人数。但当获悉聚集 在朱安迪斯村的人群因酗酒而变得难以控制时,巴拿马市当局派出了 增援警察。 当日下午,美国公民诺伊斯在巴拿马境内开车穿过朱安迪斯村返回 巴拿马市。由于交通被阻塞,他驾车缓缓穿过人群。突然聚集的人群 打碎了车窗,对诺伊斯进行攻击。当时驻朱安迪斯村的一位警官下令 为汽车让出通道,开始他无法接近汽车。当挤到车前后,警官跳上车 的踏脚板并促请诺伊斯尽快离开,直到诺伊斯摆脱了骚乱的人群后才离 去。但诺伊斯在离开朱安迪斯村后不远,又一次遭到了攻击,被迫使 把车驶离公路并掉进了沟渠。此后,诺伊斯被从巴拿马市赶来增援的 警察救起。事后巴拿马市当局未对攻击诺伊斯的肇事者起诉。 美国以巴拿马没有提供足够的警察保护,在维持秩序方面不够尽力 和没有采取适当措施逮捕及惩罚攻击者,致使本国公民诺伊斯遭到巴 拿马国民攻击而受到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为由向巴拿马提出求偿1,683 美元作为对诺伊斯的补偿。经两国协议于1933年组成美、巴求偿委员 会审理此案。 问题:巴拿马当局是否已尽到对诺伊斯的保护义务?是否应承担赔 偿责任?

(XG)国际法课件12_ 国家责任法

(XG)国际法课件12_ 国家责任法

(一)赔偿的范围 (二)赔偿的性质 (三)赔偿的方式
第 五节 国家责任的履行


一、国家责任的援引 二、反措施第六Βιβλιοθήκη 国家责任的新问题
一、国家的刑事责任 二、国际法不加禁止的行为所产生损害性 后果的国际责任
案例:美国驻德黑兰外交和领事人员案——外交 、领事特权与豁免、国家责任

1979年11月4日,在美国驻伊朗大使馆外进行游行示威的伊 朗人(主要是青年学生)袭击了大使馆馆舍。尽管大使馆曾 多次呼吁伊朗当局给予援助,但伊朗保安部队并没有干预或 控制这种局势,结果大使馆馆舍被占领,使馆人员,包括领 事及非美籍人员和当时在大使馆的来宾,均被拘禁。11月5 日,在伊朗的领事馆也发生了同样的事件。从那时起,该大 使馆和领事馆馆舍一直在占领者手中,占领者搜索并掠夺外 交和领事档案与文件。除释放13人外,其余的被拘禁人员均 被扣作人质,以迫使美国满足他们提出的要求。其后伊朗政 府声明赞同和支持武装分子的占领使领馆、扣押人质的行为 。
1、一国援助或协助他国实施国际不法行为; 2、一国指挥或控制另一国实施犯国际不法行 为; 3、一国胁迫另一国实施国际不法行为。
第三节 国家责任的免除
一、同意 二、自卫 三、反措施 四、不可抗力 五、危难与危急情况
第四节 国家责任的形式
一、继续履行
二、停止和不重复 三、赔偿





鉴于上述种种考虑,根据本法院规约第41条的规定,本法院认为 基于目前情况,有必要指示临时措施,以保全所要求的权利。为 此,本法院一致同意指示下列临时措施: 1.(1)伊朗政府应立即保证归还美国大使馆、办事处及领事馆, 恢复美国当局对上述馆舍绝对的控制和占有,并应按两国间的有 效条约及一般国际法的规定,保证其不受侵犯并得到有效的保护 ; (2)伊朗政府应立即无例外地释放一切被扣押在美国大使馆或伊 朗外交部中或在其他地方作为人质的全部美国公民,并应依两国 间有效条约和一般国际法,对上述全体人员提供充分的保护; (3)伊朗政府应从即日起,对美国外交领事人员提供依两国间有 效条约和一般国际法所享有的充分的保护、特权和豁免,包括一 切刑事的管辖豁免,以及离开伊朗的自由和便利。

国际法中的国家责任

国际法中的国家责任
1. 主观要件 2. 客观要件
1. 主观要件
(1)归因于国家
1、国家机关的行为。任何国家机关的行为,应视为该国的行为,而不论其 属于立法、司法或行政机关,不论其行使国内或国际职务,也不论处于上级 或下级地位。
2、经授权行使政府权力的其他实体的行为。 3、实际上代表国家行事的人的行为。如果一个人或一群人实际上是在按照
国家责任
一、概述 二、国家责任的形式 三、国家责任制度的新发展
一、概述
(一)定义
广义的国家责任分为国际责任和国内责任两大类, 狭义的国家责任指的就是国际责任。
国际法上的国家责任,又称国际责任,主要指国 家对其国际不法行为所承担的责任,但不排除国 家以外的其他国际法主体也可以成为国家责任的 主体。
国家的指示或在其指挥或控制下行事,其行为应视为该国的行为。 4、可归因于国家行为的国家机关和授权人员的行为。一般地也包括他们以
此种资格执行职务内事项时的越权或不法行为。 5、国家当局暂不存在或缺席时实施的行为。如果一个人或一群人在正式国
家暂不存在或缺席而需要行使政府权力要素的情况下,实际上行使政治权力 要素,则其行为应视为该国的行为。 6、别国或国际组织交与一国支配的机关的行为。由另一国交由已过支配的 机关,若为行使支配国的国家权力而行事,则其行为依国际法应视为支配国 的行为。 7、叛乱运动机关的行为。 8、一个行为可以归因于几个国家时,相关国家对于其各自相关的行为承担 单独或共同的责任。
违反了国家承担的有效的国际义务的行为包括作 为和不作为,前者指国家以积极的行为直接地破 坏了国际法的规定;后者指国家以消极的不行为 未有效地履行自己承担的国际义务。
这两种行为都构成国际不法行为,国家应承担由 此产生的国际责任。
(四)归责原则

国际法律责任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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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二、国际责任制度的新发展
主体呈现多元化发展趋势; 适用的范围在不断扩大; 归责原则产生了新变化; 形式与实现途径朝多样化方向发展; 法律渊源在不断地丰富; “硬”性因素不断在加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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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三、国际不法行为的责任
(internationally wrongful acts)
(一)国际不法行为的概念 指国际法主体对其国际不法 行为所要承担的法律后果。
限制主权; 赔偿(reparation); 恢复原状(restitution in kind); 补偿(compensation); 道歉(satisfaction); 停止不法行为(cessation of wrongful conduc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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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国际损害责任
(一)国际损害责任的概念
即国际法不加禁止行为造成损 害性后果的国际责任 (international liability for injurious consequences arising out
第四节 国际法律责任 (Responsibilities in International Law)
Zhang Liju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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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一、国际责任的概念
也称国际法律责任,是指国际 法主体对其国际不法行为或损 害行为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是现代国际法最为重要的制度 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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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特征:
与国际法的主体基本一致; 实质上就是一种法律后果; 产生的根据的多样性; 性质具有特殊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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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三)国际损害责任的构成要件
行为可归责于国际责任主体,包 括国家、国际组织和的, 但行为造成了损害。

国际法课件国家责任共40页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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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人类法律,事物有规律,这是不 容忽视 的。— —爱献 生
1、最灵繁的人也看不见自己的背脊。——非洲 2、最困难的事情就是认识自己。——希腊 3、有勇气承担命运这才是英雄好汉。——黑塞 4、与肝胆人共事,无字句处读书。——周恩来 5、阅读使人充实,会谈使人敏捷,写作使人精确。——培根
国际法课件某种 神灵, 而不是 殚精竭 虑将神 灵揉进 宪法, 总体上 来说, 法律就 会更好 。—— 马克·吐 温 37、纲纪废弃之日,便是暴政兴起之 时。— —威·皮 物特
38、若是没有公众舆论的支持,法律 是丝毫 没有力 量的。 ——菲 力普斯 39、一个判例造出另一个判例,它们 迅速累 聚,进 而变成 法律。 ——朱 尼厄斯

国际法课件国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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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危险活动所致越界损害的国际 赔偿责任(international liability)
1.2001年关于预防危险活动的越境损害 的条款草案
□ 预防、合作义务
2.2006年关于危险活动造成的跨界损害 案件中损失分担的原则草案
□ 损害 □ 损失分担原则
更强调行为导致的实际损害 无过错责任原则 承担方式主要是赔偿 赔偿责任主体的三类不同情形:国家责任、 双重责任、营运人责任(无论国家或私人)
(5)叛乱运动或其他运动的行为:原则上不 归于国家;新政府或新国家例外
(6)私人的行为:原则上不归于国家;例外
甲国公民廖某在乙国投资一家服装商店,生意兴隆, 引起一些从事服装经营的当地商人不满。一日, 这些当地商人煽动纠集一批当地人,涌入廖某商 店哄抢物品。廖某向当地警方报案。警察赶到后 并未采取措施控制事态,而是袖手旁观。最终廖 某商店被洗劫一空。根据国际法的有关规则,下 列对此事件的哪些判断是正确的? A.该哄抢行为可以直接视为乙国的国家行为 B.甲国可以立即行使外交保护权 C.乙国中央政府有义务调查处理肇事者,并追究 当地警察的渎职行为 D.廖某应首先诉诸于乙国行政当局和司法机构, 寻求救济
国家责任
教学要点: 1、国际不法行为的确定标准 2、国家责任的形式
一、概述
(一)国家责任的概念
国家对其国际不法行为所应承担 的法律责任 (二)国家责任法的特征与渊源
法律性 国家间责任关系 类似于国内法上的民事责任
习惯国际法规则
(三)国家责任法的发展与编纂
2001年《关于国家对国际不法行为 的责任条款草案 》 (四)国家责任理论的发展和演变
客 观 要 素
1.行为依国际法可归于国家而成为国际法行为

国际法中的国家责任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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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描述
解决国际争端的法律途径包括司法解决和政治解决。司法解 决包括国际法院和仲裁,通过法律手段裁决争端。政治解决 则通过谈判、协商、斡旋等方式寻求争端解决,不涉及法律 裁决。
解决国际争端的实践和发展
总结词
国际社会在解决国际争端方面取得了一些实践成果,但仍然面临诸多挑战,未来 需要加强国际合作和法律建设。
国际义务可以分为法律义 务和政治义务,其中法律 义务是国际法强制性规范
所要求的义务。
违反国际义务的行为
违反国际义务的行为可以 分为作为和不作为两种, 其中不作为是指未履行应
当履行的国际义务。
违反国际义务的后果
违反国际义务的行为会导 致国家责任的产生,需要
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行为与损害之间的因果关系
国际法中的国家责任课件
CONTENTS
• 国际法中的国家责任概述 • 国家责任的构成要件 • 国家责任的履行 • 国际争端的解决 • 国际法中的国家责任案例分析
01
国际法中的国家责任概述
国家责任的界定
国家责任是指国家因违反 国际法义务或侵犯他国权 利而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国家责任是国家主权行为 引起的法律后果,是国家 作为国际法的主体违反国 际义务的行为引起的。
慢,并经常引发国际社会的关注和谴责。
谢谢您的聆听
THANKS
国家的国际不法行为
国际不法行为的种类
01
国际不法行为可以分为侵略、战争、违反人道主义等行为,这
些行为都是违反国际法的强制性规范的行为。
国际不法行为的认定
02
认定国际不法行为需要考虑行为的违法性、行为的可归因性和
行为的后果等因素。
国际不法行为的责任承担
03

国际法课件 第十二章 国家责任法

国际法课件 第十二章 国家责任法

第一节 国家责任与国家责任法的性质
二、国家责任的特征与渊源
国家责任法是关于一国对其国际不法行为的责任的确定,解除行为不法性的情况,责任的形式以及责任 的履行等法律原则、规则和制度的总体。它是国际法的一个独立部门。与涉及初级规则的其他国际法部门不 同,它主要与次级规则相关,比如国家责任法不同于条约法。
由于国家机关的性质和职能不尽相同,所以可归于国家的、实际上能引起国家责任的国家机关的行为也 有区别。行政机关是与国际法的实践关系最多的部门,因此,国家的大多数不法行为都与这些机关的行为有 关。立法机关的行为引起国家责任的情况在实践中有两种:一是立法机关制定了与该国所负国际义务相抵触 的法律或其他规范性文件,二是立法机关没有制定为履行该国国际义务所必要的法律。司法机关的可能引起 国家责任的行为涉及司法机关拒绝给外国人提供应有的司法保护,即理论上所谓的司法拒绝。
第一节 国家责任与国家责任法的性质
三、国家责任法的发展与编纂
国家责任法是在19世纪后半期伴随着资本主义世界市场的建立发展起来的,是从双边性质的国际义务 开始的,核心在于外国人的待遇。因此,编纂国家责任法的最初努力集中于国家对外国人人身或财产造成伤 害的责任。1930年国际法编纂会议正式就“国家对在其领土上造成外国人的人身或财产损害的责任”议题进 行编纂,并提出一个草案报告。第二次世界大战后,联合国继续关注国家责任的编纂。国际法委员会从一开 始就将国家责任项目列入其工作计划之中,并在1955年决定开始进行研究,指定加西亚·阿马多为特别报告 员。20世纪60年代后,国际法委员会改变编纂方法,从对外国人待遇的传统责任法范畴转向对一般国家责任 的编纂,并指定罗伯特·阿戈为特别报告员。在阿戈和其之后的其他三位特别报告员,特别是詹姆斯·克劳 福德的努力下,国际法委员会最终在2001年通过一个完整的关于《国家对国际不法行为的责任条款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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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责任
教学要点: 1、国际不法行为的确定标准 2、国家责任的形式
一、概述
(一)国家责任的概念
国家对其国际不法行为所应承担 的法律责任 (二)国家责任法的特征与渊源
法律性 国家间责任关系 类似于国内法上的民事责任
习惯国际法规则
(三)国家责任法的发展与编纂
2001年《关于国家对国际不法行为 的责任条款草案 》 (四)国家责任理论的发展和演变

经国家授权行事 按照国家的指示或在其指挥或 控制下行事
官方当局不存在或缺席而行事
确认或接受私人行为
未尽适当注意义务
3、国际刑事法院(常设)——2002年7月生 效时成立 管辖权——补充性: 管辖的范围(灭绝种族、侵略、战争、反人 类) 中国立场: 对反人类罪的定义持保留立场 对检察官的自行调查权有严重保留 对国内武装冲突中的战争罪有严重保留
(5)叛乱运动或其他运动的行为:原则上不 归于国家;新政府或新国家例外
(6)私人的行为:原则上不归于国家;例外
甲国公民廖某在乙国投资一家服装商店,生意兴隆, 引起一些从事服装经营的当地商人不满。一日, 这些当地商人煽动纠集一批当地人,涌入廖某商 店哄抢物品。廖某向当地警方报案。警察赶到后 并未采取措施控制事态,而是袖手旁观。最终廖 某商店被洗劫一空。根据国际法的有关规则,下 列对此事件的哪些判断是正确的? A.该哄抢行为可以直接视为乙国的国家行为 B.甲国可以立即行使外交保护权 C.乙国中央政府有义务调查处理肇事者,并追究 当地警察的渎职行为 D.廖某应首先诉诸于乙国行政当局和司法机构, 寻求救济
际不法行为,除受支配国本身依据国际法承担责 任外,智慧和控制国还要对说支配国的该不法行 为负责
★胁迫:胁迫另一国实施国际不法行为, 胁迫
国要对被胁迫国的该不法行为负责
三、 解除行为不法性的情况
基于 先前 行为
1.同意:有效同意
2.自卫:武力;遵守国际法
3.反措施(countermeasures) :非武力
孤独号案 1929年美国的海岸警卫队在距海岸6.5海里外 开始紧追,后在距海岸约200海里地方开炮 将孤独号击沉。 1924年《英美专约》规定:美国对商船的登 临权和紧追权可以延伸到领海(3海里)以 外至商船 “以海岸线起一小时航程所能到 达之处”
(二)对抗措施 前提:针对国际不法行为 针对性:行为国 适度性 (三)自卫
阿富汗战争的合法性问题
美国是否可以以自卫权为由对阿富汗动武? 1、“9.11”恐怖主义袭击是否是“武力攻 击”? 2、 “9.11”恐怖主义袭击是否可以归因于阿 富汗的国家行为?
四、 国家责任的形式
(一)限制主权 (二)继续履行 (三)停止和不重犯 停止不法行为,要求不法行为具有持续的性质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彩虹勇士号仲裁案(Rainbow Warrior Case) 1985年7月10日深夜,停泊在新西兰北部最 大的港口奥克兰的绿色和平组织的“彩虹 勇士号”发生爆炸,沉入海底。经过调查, 认定两名法国特工参与了爆炸行动。1986 年法国和新西兰达成协议,新西兰把两名 特工押送到法属豪岛隔离3年,除非经过两 国同意,两人不得离开该岛。但后来法国 以健康医疗为由,先后将两人接回法国。 发生争议。
战争损害赔偿 战争赔偿 民间赔偿 《中日联合声明》第5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宣布:为了中日两国 人民的友好,放弃对日本国的战争赔偿请 求”
五、 国家责任的新问题
(一)国家的国际刑事责任
国际罪行(international crimes) 国际侵权(international delicts)
2001年,甲国新政府上台后,推行新的经济 政策和外交政策,在国内外引起强烈反应。 乙国议会通过议案,谴责甲国的政策,并 要求乙国政府采取措施,支持甲国的和平 反政府运动;同时乙国记者兰摩也撰写了 措辞严厉的批评甲国政策的文章在丙国报 纸上发表;甲国的邻国丁国暗自支持甲国 的反政府武装的活动。根据上述情况和国 际法的相关原则,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 行为违背国际义务
引起责任的义务 breach of an 义务起源的无关性 international obligation 有效义务
国际不法行为
时间
即时违法行为 持续违法行为
定 性
以国际 法为准
复合行为
类 型 一般国际不法行为
性质
严重国际不法行为
以美国为首的北约轰炸我驻南联盟大使馆
1999年5月8号,以美国为首的北约使用了三枚 导弹袭击了中国驻南联盟大使馆,造成馆 舍严重毁坏,三人死亡的严重后果。 1、轰炸中国驻南联盟大使馆的行为 应该由谁来承担? 2、轰炸行为违背了何种国际义务? 3、作为国际组织的北约是否要承担责任?怎 么承担?
1、东京审判和纽伦堡审判 2、国际刑事法庭(临时性的) 联合国前南刑事法庭 联合国卢旺达国际法庭
• 对外国人的人身及其财产的损害所引起的 国家责任 • 针对所有的违反国际义务的不法行为
二、国家责任的成立
(一)国家责任的构成要件
主 观 要 素 1.行为依国际法可归于国家: 归因性
国家行为(act of state)
2.该行为违背了该国国际义务
3.损害(damage)~过失(fault):NO
客 观 要 素
1.行为依国际法可归于国家而成为国际法行为
(1)国家机关的行为
行政机关
立法机关
司法机关 (2)国家元首、政府首脑和外交使节的行为
(3)实际上代表国家行事的个人行为: 国家机关以及国家官员的越权或违背指示 的行为能否归因于国家?
甲乙两国于1996年签订投资保护条约,该条 约至今有效。2004年甲国政府依本国立法 机构于2003年通过的一项法律,取消了乙 国公民在甲国的某些投资优惠,而这些优 惠恰恰是甲国按照前述条约应给予乙国公 民的。针对甲国的上述作法,根据国际法 的有关规则,下列哪一项判断是正确的?
A.甲国立法机构无权通过与上述条约不一致 的立法 B.甲国政府的上述做法,将会引起其国际 法上的国家责任 C.甲国政府的上述做法如果是严格依据其 国内法作出的,则甲国不承担国际法上的 国家责任 D.甲国如果是三权分立的国家,则甲国政 府的上述行为是否引起国家责任在国际法 上尚无定论
(4)经授权行使政府权力要素的实体的行为
4.不可抗力(force majeure) 不基 于先 5.危难(distress):人或物
前行 6.危急情况(necessity):基本利益 为
(一)同意(事前同意) 以有效的方式表示同意他国实施某个与其所 负义务不符的特定行为时,该行为在与该 国的关系上就被排除了不法性。 合法性 自愿性 有效性:由正式的权力机关在行为前作出
甲国警察布某,因婚姻关系破裂而绝望, 某日持枪向路人射击。甲国警方迅速赶 到现场,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并抓捕了布 某。布某因拒捕被击毙。但布某的疯狂 射击造成数人死亡,其中包括乙国驻甲 国参赞科某。根据国际法,就该参赞的 死亡,下列判断哪一项是正确的 A. 甲国应承担直接责任 B. 甲国应承担间接责任 C. 甲国应承担连带责任 D. 甲国国家没有法律责任
二战中国劳工对日索赔诉讼 南京大屠杀幸存者对日索赔诉讼 “日军遗留毒剂”受害者对日索赔诉讼 日军细菌战民间对日索赔诉讼 中国原慰安妇对日诉讼

中国民间对日索赔遇到的障碍
日本政府认为:
1、在《中日联合声明》里,中国政府放弃了 国民的受害赔偿的请求权 2、个人不具有国际法上的主体资格,不能向 日本政府主张赔偿 3、中国的民间索赔诉讼已过时效
A.乙国记者的行为,涉嫌违反国际法 B.乙国议会的法案一旦被执行,则涉嫌违反 国际法 C.丙国的行为涉嫌违反国际法 D.丁国的行为不涉嫌违反国际法
(二)一国对另一国不法行为的责任
□衍生责任 ★援助或协助:援助或协助另一国实施其国
际不法行为, 不仅行为国要负主要责任,而且协 助国也要对此负责
★指挥或控制:指挥或控制另一国实施其国
(二)危险活动所致越界损害的国际 赔偿责任(international liability)
1.2001年关于预防危险活动的越境损害 的条款草案
□ 预防、合作义务
2.2006年关于危险活动造成的跨界损害 案件中损失分担的原则草案
□ 损害 □ 损失分担原则
更强调行为导致的实际损害 无过错责任原则 承担方式主要是赔偿 赔偿责任主体的三类不同情形:国家责任、 双重责任、营运人责任(无论国家或私人)
❒一国所违背的国际义务对于保护国际社会的根本
利益至关重要,以致整个国际社会公认违背该项义 务是一种罪行时,其因而产生的国际不法行为构成 国际罪行
“严重违反一般国际法强制规则义务”
As a matter of general principle, international law does not recognize the criminal responsibility of the State, and the Genocide Convention does not provide a vehicle for the imposition of such criminal responsibility. The Applicant accepts that general international law does not recognize the criminal responsibility of States. The Court observes that the obligations in question in this case, arising from the terms of the Convention, and the responsibilities of States that would arise from breach of such obligations, are obligations and responsibilities under international law. They are not of a criminal natu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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