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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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

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

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管理和控制,促进公司内部各管理层行为的合法性、合规性,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不断提高企业运营的效率及效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公司内部设立的内部审计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财务会计制度和公司内部管理规定,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对其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等开展的一种评价活动。

第三条内部审计的目的,是促进公司内部控制的建立健全,规范公司经营行为,实现有效控制成本,改善经营管理,规避经营风险,增加公司价值。

第四条内部审计范围和对象,即被列入被审的单位和个人,包括公司和公司各部门、控股公司、参股公司、子公司、分公司等现有的与公司存在控制与被控制、管理与被管理的企业或部门,及其各级管理人员和责任人员。

第五条公司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本指引的规定,结合公司所处行业和生产经营特点,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防范和控制风险,公司董事会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负责,重要的内部控制制度应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

公司董事会及其全体成员应当保证内部控制相关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六条本制度规定了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审计人员的职责和权限,内部审计的工作内容及程序,并对具体内部控制的监督、评审、责任、档案、管理等相关事项进行了规范,是公司开展内部审计工作的标准。

第二章审计机构与审计人员第七条公司在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制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并予以披露。

审计委员会下设内部审计部门,内部审计部门独立开展内部审计、督查工作,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

内部审计制度

内部审计制度

内部审计制度内部审计制度「篇一」一、内部审计在民营企业中的产生和发展中国的民营企业在开始创业时一般以家庭企业的形式出现,企业成员以血缘和亲缘关系为依托,有着共同的利益和奋斗目标,并且有着天然的自我约束,自我牺牲的精神,有很强的责任心,相互之间有着很高的信任度和忠诚度,所以民营企业在创业之初内部审计大多不被重视。

完善内部审计制度随着家族制企业规模的扩大,依靠个人的能力和家族成员来管理的难度也越来越大,所需处理的事务远远超出管理者的能力负荷;企业发展的领域发生根本的变化,无论是从技术、产品还是从市场、融资等各方面,均超出了管理本人或家庭成员的所拥有的经验积淀和知识准备,管理者再学习的速度也远远落后于企业发展速度,管理者经验和知识的折旧速度远远高于企业的变化速度。

家族制的管理开始弱化,一系列管理上的弊端开始凸现,具体表现为:第一、企业有了相当积累和发展之后,导致家族成员之间、创业者之间的利益矛盾加深,利益诱惑增大,谋取属于自己所有的资产冲动会逐渐超过对企业法人资产的关心,特别是企业产权事先在自然人之间未加严格界定的条件下磨擦极大,核心团体内部的利益冲突,引发企业管理上的矛盾,核心团体内部的利益要求,引发欺诈企业行为。

第二、信息不对称开始产生,而且日益严重。

伴随企业的扩张,信息量以几何级数在增长;伴随企业内部关系的复杂化,信息变化更为迅速也更为复杂;伴随企业生产、管理专业能力加强,信息本身专业化,渗透性不断提高;伴随企业团队中忠诚程度的递减,信息的扭曲程度不断提高,欺诈交易发生,而要掌握足够的信息,或者不可能,或者要付出极大的代价。

第三、随着家族制被打破,职业经理人被引进,外部人才进入到企业的管理层,企业内部随时可能引发信任危机。

因为,企业老板与职业经理人既无血缘、亲缘关系的维系,又没有与其相匹配的专业能力的依赖;既没有共同的一致性的利益目标,又没有完整的偏好上的志同道合;再加上外聘职业经理人没有任何资产责任能力,如果工作上出现纰漏,造成损失,也不可能承担任何经济责任,至多辞职不做,这样往往更加激发人的不负责任的贪欲,激发人的“无票乘车”的投机败德行为发生。

东阳光铝内部审计制度

东阳光铝内部审计制度

广东东阳光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内部审计工作,降低决策风险,提高企业经济效益,保障企业经营活动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部审计条例》等有关法律及规章制度,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被审计对象, 指广东东阳光铝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公司内部审计机构或人员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制度的规定,对本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公司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等开展的一种评价活动。

第四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及各控股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

第二章内部审计机构及人员第五条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主要负责指导和监督审计部的工作,并负责向董事会报告有关内部审计工作,履行以下主要职责:(一)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制度的建立和实施;(二)定期召开会议,审议审计部提交的工作计划和报告等;(三)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内部审计工作进度、质量以及发现的重大问题;(四)协调审计部门与会计师事务所、国家审计机构等外部审计单位之间的关系。

第六条公司设立审计处,由董事会下设的审计委员会领导,在审计委员会指导下独立开展内部审计/内部控制工作,对审计委员会负责,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

履行以下主要职责:(一)按照有关法规和公司要求,建立、健全公司内部审计/内部控制制度、操作细则等;(二)定期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内部审计计划的执行情况以及内部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三)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前一个月内向审计委员会提交次年度内部审计/内部控制工作计划,并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一个月内向审计委员会提交上年度内部审计/内部控制工作报告;(四)独立进行公司内部的各项审计业务,并及时报告审计结果。

如发现公司存在重大异常情况,可能或已经遭受重大损失时,立即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五)指导监督被审计对象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监督被审计对象业务流程执行情况;(六)委托、协调外部审计机构,并监督其审计过程,评价其工作质量;(七)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等。

内部审计管理制度

内部审计管理制度

内部审计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X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监督和风险控制,规范公司内部审计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及《中央企业内部审计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的实际,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公司内部审计是指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财务制度、会计准则和公司内部管理规定对本公司及所属子公司的财务收支、财务预算、财务决算、资产质量、经营绩效、以及建设项目有关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进行监督和评价工作。

帮助企业强化内部控制、改善风险管理、完善治理结构,促进公司实现经营和发展目标,为公司增加价值。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的所属子公司,是指公司所属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

第四条公司及所属子公司应依照内部审计准则的要求,实行内部审计工作。

对本公司及所属子公司生产、经营、管理活动进行审计监督。

第二章内部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第五条公司设立审计部,在公司总经理的领导下,组织、指导和管理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公司范围内的内部审计事项,对总经理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六条所属子公司应设立相对独立的审计机构,对本公司主要负责人负责;内部审计业务接受公司审计部的指导和管理。

第七条公司及所属子公司审计机构负责人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职称资格。

审计机构的变动和负责人的任免或调动,应事先征求上一级内部审计部门的---------------------------------------------------------精品文档意见。

第八条内部审计人员应当具备内部审计人员从业资格,拥有与工作职责相匹配备的道德操守和专业胜任能力。

第九条内部审计人员办理审计事项,应当严格遵守内部审计职业规范,忠于职守,做到独立、客观、公正、保密。

第十条内部审计人员与审计事项有利害关系时应当实行“回避制度”。

第十一条内部审计人员参加国家统一组织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考评、聘任和后续教育,公司应予以支持和保障。

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

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

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管理和控制,促进公司内部各管理层行为的合法性、合规性,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不断提高企业运营的效率及效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公司内部设立的内部审计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财务会计制度和公司内部管理规定,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对其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等开展的一种评价活动。

第三条内部审计的目的,是促进公司内部控制的建立健全,规范公司经营行为,实现有效控制成本,改善经营管理,规避经营风险,增加公司价值。

第四条内部审计范围和对象,即被列入被审的单位和个人,包括公司和公司各部门、控股公司、参股公司、子公司、分公司等现有的与公司存在控制与被控制、管理与被管理的企业或部门,及其各级管理人员和责任人员。

第五条公司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本指引的规定,结合公司所处行业和生产经营特点,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防范和控制风险,公司董事会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负责,重要的内部控制制度应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

公司董事会及其全体成员应当保证内部控制相关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六条本制度规定了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审计人员的职责和权限,内部审计的工作内容及程序,并对具体内部控制的监督、评审、责任、档案、管理等相关事项进行了规范,是公司开展内部审计工作的标准。

第二章审计机构与审计人员第七条公司在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制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并予以披露。

审计委员会下设内部审计部门,内部审计部门独立开展内部审计、督查工作,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

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管理制度

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管理制度

安徽丰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管理制度第一节总则第一条为充分发挥审计的监督管理作用且有效开展审计工作,监督和评估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完整、有效性,保证所属公司、各业务单元财务收支、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中国内部审计准则》以及公司内部有关管理制度及管理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内部审计是公司内部建立的一种独立的评价、控制和监督活动。

它通过系统、规范的方法,审查、评价公司各级组织经营活动及目标实现情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与执行情况、资源利用状况等,并提供相关的分析、建议,协助、监督管理人员认真地履行职责。

第三条内部审计的目的是督促公司总部各管理部门、业务单元在日常生产、经营管理过程中严格按制度办事、按规则办事,做到规范化管理,规避经营风险,增加公司价值。

第四条公司总部各管理部门、业务单元依照本规定接受审计监督。

第二节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第五条公司内部设立审计机构,配备专职内部审计人员,负责公司内部审计工作,依照国家法规、政策和公司规章制度,独立行使内部审计职权,并向董事会报告内部审计工作。

第六条内部审计人员应当具备的执业能力:(一)熟悉有关国家政策、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现代企业制度;(二)具备审计专业方面必需的知识和技能,能熟练应用内部审计标准、程序和技术;(三)熟悉本单位经营管理及生产、技术知识;(四)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综合分析、专业判断、文字表达及微机操作能力;(五)具有足够的有关防止舞弊的知识,并能够识别出可能已经发生的舞弊行为。

2第三节审计机构的职责与权限第七条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应在公司董事会领导下,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以及公司章程和有关规章制度,对公司及所属单位的财务收支、费用控制、经济效益以及经营活动进行内部审计,并对其出具的内部审计报告的客观性和真实性承担责任。

第八条内部审计具体职责:(一)对公司各管理部门、业务单元的财务预算、财务收支、资产质量、经营业绩以及采购、销售、仓储、物流等合同签订与履行等有关经济活动进行审计监督和评价;(二)对公司各管理部门、业务单元财务、采购、生产、销售、工程、质量、安全、环保等各项内部控制和风险防范系统的完整性、合理性和有效性及执行情况进行审查和评价,并督促其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体系和风险防范体系;(三)对公司各管理部门、业务单元管理层执行“三公”、“四严”、“四以”原则的情况进行审查和评价;(四)对公司各业务单元主要负责人进行任期内经济责任审计。

银行内部审计操作规程

银行内部审计操作规程

XX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操作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XX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内部审计工作程序,提高审计工作质量,根据《中国内部审计准则》、《银行业金融机构内部审计指引》等法律规章,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本行审计部和审计人员实施审计项目、审计调查项目的操作流程控制。

第三条审计部和审计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和执行国家法律法规、金融方针政策、行业规范和本行各项内部控制制度,按照本规程对被审单位或个人(统称“审计对象”)开展内部审计工作。

第四条审计项目一般分为专项审计、经济责任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三种类型。

(一)专项审计,是对某一具体业务或事项进行审查和评价的活动。

(二)经济责任审计,是对本行各级领导或担任重要岗位人员在任期内应负经济责任的履行情况进行审查和评价的活动。

具体包括经济责任审计和履职评价审计。

(三)内部控制审计,是对本行内部控制设计和运行的有效性进行的审查和评价活动。

第五条审计项目按操作流程划分为准备阶段、实施阶段、报告阶段、后续审计和审计档案五个阶段。

第二章审计准备阶段第六条审计准备阶段的操作程序为:根据年度审计计划→编制项目审计方案→召开审前准备会议→开展审前调查→编制审计项目实施方案→拟定并下发审计通知书→拟定审计告示。

第七条年度审计计划。

审计部对年度计划完成的审计工作或具体审计项目,编制年度审计计划。

年度审计计划由审计部编制,报审计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审议通过,主管领导签发,至少应包括下列内容:(一)年度审计工作目标;(二)具体审计项目及后续审计安排;(三)各审计项目需要的审计资源;(四)其他相关内容。

第八条审计部应当根据批准后的年度审计计划、审计任务书或主管领导临时指令实施审计。

在年度审计计划执行过程中,如有必要临时追加审计项目,须经主管领导同意后组织实施。

第九条项目审计方案。

审计部应根据年度审计计划(临时追加审计项目),确定审计对象、审计目的和审计范围等,确定审计组成员,计划审计实施时间。

公司企业内部审计制度(5篇)

公司企业内部审计制度(5篇)

公司企业内部审计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本____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加强现代企业制度建设,根据《公司法》、《审计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审计署《____内部审计工的的规定》结合公司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内部审计是依法对全公司的财务收支及其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进行的系统审计和监督,以严肃财经纪律,促进廉政建设,维护单位合法权益,改善经营管理,降低生产经营成本,提高经济效益为目的。

第三条公司所属各事业部、全资、控股子公司、分公司及办事处均应按照本制度规定,接受内部审计监督。

第二章任务、范围与依据第四条审计工作的任务是:确保国家有关财经政策、法规制度以及财经纪律在企业的正确执行,强化企业管理,为提高经济效益服务。

第五条内部审计的范围:(一)年度财务计划或单位预算的执行和决算;(二)财务收支、经济往来的真实性、合法性;(三)对全资、控股子公司、分公司及办事处的经济效益审计(年度审计每年进行一次,半年进行监督检查;(四)经济责任审计。

包括中层干部(正职)或负责人进行离任审计;(五)内部控制制度(包括管理控制制度和内部会计控制制度)的严密程度和执行情况____;(六)与对境内外经济____进行合资、合作经营企业及合作项目的合同执行情况;长短期投资、财产的经营状况及其效益性进行____;(七)检查国家财经法规和企业财务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八)对公司直属具有财务、金融、经济活动的职能部门进行年度预算指标或承包指标执行情况进行审计(以审计结果为最终考核依据);(九)对公司经营管理中的重要问题开展专项审计调查;(十)对国家税款的缴纳的合理性、合法性及税收政策掌握和执行的完整性进行审计;(十一)对企业财务风险预警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十二)公司领导和上级审计机构交办的审计事宜。

第六条内部审计依据:(一)国家法律、法规、政策。

(二)公司规章制度,董事会决议。

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

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

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一、引言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是指为了保障公司内部运营的合规性、有效性和规范性而制定的一套管理制度。

该制度旨在通过定期审计,发现并解决内部运营中存在的问题,从而提升公司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能力,确保公司利益的最大化。

二、目的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的目的是:1.确保公司运营的合规性,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规章制度;2.发现并解决公司内部运营中存在的问题,提供改进意见和建议;3.提升公司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能力,减少潜在的风险和损失;4.保护公司的利益和资产安全;5.提供准确的财务信息,支持公司高效决策;6.促进公司内部各部门之间的合作与协调。

三、适用范围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各个部门和岗位,包括但不限于财务、人力资源、生产、销售、采购、运营等。

四、审计职责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规定了不同职责的审计部门和人员的职责和权限,以确保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

1.内部审计部门的职责包括:–制定年度内部审计计划并报告给公司高层管理层;–定期对公司各个部门和岗位进行内部审计,检查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性;–发现并调查可能存在的违规行为和不当操作,并提供相应的处理建议;–提供内部审计报告和监督报告,向公司高层管理层汇报审计结果;–协助外部审计工作,配合相关部门提供审计文件和证据。

2.部门和岗位的职责包括:–完成内部审计部门制定的审计计划,并配合审计人员进行审计工作;–提供相关资料和文件,配合内部审计部门进行审计调查;–接受内部审计部门的审计意见和建议,并积极配合整改工作;–保护审计工作的机密性,不泄露内部审计信息。

五、审计流程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规定了一套严格的审计流程,确保审计工作的合规和有效进行。

1.审计计划–审计部门制定年度内部审计计划,根据风险评估和公司运营重点确定审计重点和频次。

2.审计准备–审计部门搜集和整理相关资料和文件,准备审计工作的详细方案。

3.审计实施–审计部门根据审计计划,对各个部门和岗位进行审计调查,包括现场检查、采集证据、核实数据等。

内部审计制度

内部审计制度

内部审计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本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根据国家有关审计的法律法规和股份公司规范化的要求,结合本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被审计对象,特指公司各部室、境内全资或控股子公司,上述机构相关责任人员。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包括监督被审计对象的内部控制制度运行情况,检查被审计对象会计账目及其相关资产,监督被审计对象预决算执行和财务收支,评价重大经济活动的效益等行为。

第二章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第一条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为审计部,对公司财务收支和经济活动进行系统的内部审计监督。

第二条审计部配备专职审计人员若干人,设审计部主任 1 名,由审计委员会提名后董事长任免,审计部主任对董事会负责,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

第三条内部审计人员应具有与审计工作相适应的审计、会计、经济管理、工程技术等相关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第四条内部审计人员根据公司制度规定行使职权,被审计部门(个人)应及时向审计人员提供有关资料,不得拒绝、阻挠、破坏或者打击报复。

第五条内部审计人员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忠于职守,客观公正、廉洁奉公、保守秘密;不得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

第六条内部审计人员办理审计事项,与被审计对象或者审计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三章内部审计机构的工作内容和职责第一条内部审计的范围公司内部审计范围包括财务审计、内控审计以及专项审计。

财务审计包括资产审计、费用成本审计、投资效益审计、经济效益审计等。

内控审计包括资金、物资、采购、生产、营销等公司内部经营管理环节中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

专项审计包括基建、技改预决算审计、科研项目审计、离任审计等。

第二条内部审计的目的通过内部审计,评价内控制度是否健全、完善,以达到查错防弊,改进管理,提高经济效益,规范公司运作行为的目的。

第三条审计部的主要工作范围为1、对公司的会计核算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2、对资金、财产的完整、安全,进行监督检查。

3、对财务收支计划、财务预算、信贷计划和经济合同的执行情况及其经济效益进行审计监督。

公司内部审计制度(六篇)

公司内部审计制度(六篇)

公司内部审计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本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根据《____审计法》、《____内部审计条例》、《____内部审计准则》、《内部审计实务指南》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审计对象,特指本公司财务部门、各子公司财务部门及相关责任人员。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包括监督被审计对象的内部控制制度运行情况,检查被审计对象会计账目及其相关资产,监督被审计对象预决算执行和财务收支,评价重大经济活动的效益等行为。

第四条公司所属财务部门、各子公司财务部门均应按照本制度规定,接受内部审计监督。

第二章内部审计目的、工作职责及范围第五条内部审计的目的。

内部审计工作是在本公司内部建立的一种独立评价职能。

通过内部审计,评价内控制度是否健全、有效,以达到查错防弊,改进管理,提高经济效益;协助公司领导层有效的履行职责,规范公司运作行为,降低运营风险,完成公司经营目标。

第六条内部审计的职责1、制定内部审计工作制度,编制审计工作计划报董事长审批。

2、召开部门会议,围绕工作计划制订审计项目计划,按照计划实施审计工作。

3、负责收集审计证据,编制审计底稿。

4、编制审计报告,提出审计意见及合理化建议。

5、监督检查审计决定的执行及落实情况。

6、建立健全审计档案。

第七条工作范围。

1、财务审计。

对被审计对象资产的安全性、完整性、财务收支的合法性、真实性以及其他有关经经济活动进行审计。

2、内部控制审计。

____公司及子公司用于保证完成经营目标而制定的政策、计划、程序和规定等所组成的内部控制系统是否完善,是否得到的有效遵守及执行。

3、项目预决算审计。

对各子公司工程预算、结算、签证、决算等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进行审计。

4、经济责任审计。

对全资、控股子公司以及投资项目的经济目标、经营责任以及经济效益进行审计。

5、交接、离任审计。

核实债权债务,监督资产交接;对离任负责人在任职期间履行职责情况、经济责任进行审计,对其经营业绩进行评价。

XX股份公司经理级人员经济责任审计制度

XX股份公司经理级人员经济责任审计制度

XX股份公司经理级人员经济责任审计制度第一条目的为规范XX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客观评价公司经理人任职期间的经济责任履行情况,根据公司《内部审计管理制度》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对经理人员经济责任的审计工作。

本制度所称经济责任审计,是指依据规定的程序、方法和要求,对经理人任职期间所在公司的战略制定和推进,执行有关法规及集团政策情况,重大投资活动,资产、负债、权益和损益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进行监督和评价的审计活动。

第三条开展经济责任审计的主要目的是适应公司管控的需要,建立与完善公司经理人职责监督和审计认定制度,客观评价经理人任职期间经济责任的履行情况,为公司任用、考核和奖惩经理人提供客观依据,促进公司加强和改善经营管理,保障公司整体战略顺利实施。

第四条本实施细则所称经理人,包括公司总经理、副总以及财务总监。

第五条有以下情形时,应开展经济责任审计:1、公司经理人离任,包括调离、免职、辞退、退休等事项;2、公司经理人董事会任期届满;3、公司进行合并分立、兼并、关闭等重大资产变动行为;4、其他需开展经济责任审计的情况。

第六条经济责任审计按照“统一要求、分级实施”的原则组织实施。

1、公司经理人的经济责任审计,由公司审计部组织实施。

2、公司分子公司以及代管企业的经理人经济责任审计,可由公司自行开展,审计报告报公司审计部备案。

第七条经济责任审计原则上以整个会计年度或半年度作为审计期间,并以此确定审计和评价财务数据的期初数和期末数,但对于重大经营决策、重大财务事项等责任界定,仍以经理人的实际任期为准。

第八条经济责任审计内容一般涉及以下方面:1、公司发展战略的制定与执行效果;2、对有关法规、集团政策的遵循情况;3、任职期间的经营业绩,资产负债权益的真实性、完整性;4、重大投资决策程序与实施效果;5、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和运作状况;6、重要遗留或未结事项。

第九条对经理人任职期间的经营问题和失误,应当分清经理人本人应当负有的直接责任和领导责任。

内部审计质量控制管理办法

内部审计质量控制管理办法

GHJ股份有限公司(2020)内部审计质量控制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提高内部审计质量,根据《中国内部审计准则》、《GHJ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等法规及公司制度,结合公司企业文化建设和廉洁从业管理、道德风险防控工作,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内部审计质量控制,是指内部审计部门为保证内部审计工作质量符合内部审计准则的要求而制定和执行的制度、程序和方法。

第三条内部审计质量控制目标包括:(一)保证内部审计活动遵循内部审计准则和工作制度的要求;(二)保证内部审计活动的效率和效果达到既定要求;(三)保证内部审计活动能够增加公司的价值,促进公司实现目标。

第四条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和内部审计项目主审通过督导、分级复核、质量评估等方式对内部审计质量进行控制。

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对制定并实施系统、有效的质量控制制度与程序负主要责任。

第五条内部审计质量控制分为内部审计部门质量控制和内部审计项目质量控制。

第二章内部审计部门质量控制第六条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质量负责。

第七条内部审计部门在制定部门质量控制政策时,应考虑下列因素:(一)内部审计部门的组织形式及授权状况;(二)内部审计人员的素质与专业结构;(三)内部审计业务的范围与特点;(四)成本效益原则的要求;(五)其他。

第八条内部审计部门质量控制主要包括下列措施:(一)确保内部审计人员遵守职业道德规范;(二)保持并不断提升内部审计人员的专业胜任能力;(三)依据内部审计准则制定内部审计工作手册;(四)编制年度审计计划及项目审计方案;(五)合理配置内部审计资源;(六)建立审计项目督导和复核机制;(七)开展审计质量评估;(八)评估审计报告的使用效果;(九)对审计质量进行考核与评价。

第三章内部审计项目质量控制第九条内部审计项目主审对审计项目质量负责。

第十条内部审计项目质量控制应当考虑下列因素:(一)审计项目的性质及复杂程度;(二)参与项目审计的内部审计人员的专业胜任能力;(三)其他。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章程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章程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章程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审计机构与人员第三章审计职责第四章审计权限第五章审计程序第六章审计报告制度第七章审计质量控制第八章"W考核与问责第九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内部审计监督,防范经营风险,提高经营效益,促进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法律法规、银监会《银行业金融机构内部审计指引》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制度,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行实行内部审计制度,设立相对独立和垂直管理的内部审计机构(以下简称〃审计机构”),向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监事会的指导,接受审计委员会的检查、监督和评价。

第三条本章程所称内部审计是本行内部一种独立、客观的监督、评价与咨询活动,以风险为导向,通过运用系统化、规范化的方法,检查评价并改善全行经营活动、风险管理、内部控制和公司治理效果,促进全行稳健发展和董事会战略目标的实现。

第四条本行境内外各级机构以及其他依照有关制度应当接受审计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统称〃被审计单位〃),依照本章程接受审计监督。

对本行控股机构,受其董事会、监事会邀请,履行相关公司治理程序后,可依照本章程进行审计。

第五条审计机构按照本章程规定的职权和程序,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监管部门要求和本行规章制度进行审计评价,并在职权范围内作出审计决定。

第六条本行内部审计工作服务于董事会,其工作目标是:(一)促进国家经济金融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监管部门规章和本行各项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二)在全行风险管理框架内,对本行风险管理、内部控制和公司治理效果提出意见和建议,促使风险控制在可接受水平;(三)促进全行各项业务运营与管理活动不断改善,增加本行价值。

第七条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依法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受法律保护。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拒绝、阻碍和干涉审计工作,不得打击报复审计人员。

第,碌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办理审计事项,应当坚持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依法合规,实事求是,廉洁奉公,保守秘密。

银行内部审计工作制度

银行内部审计工作制度

XX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XX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内部审计监督,规范内部审计工作,充分发挥内部审计在强化内部控制、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外部审计监管指引》等法律规章,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的内部审计是指本行内部独立、客观的监督、评价和咨询活动,是本行内部控制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三条内部审计的目的是通过系统化和规范化的方法,审查评价并改善本行的经营管理活动、风险状况、内部控制和公司治理效果,促进本行稳健发展。

第四条内部审计的目标是保证国家有关经济金融法律法规、方针政策、行业管理规范和本行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的贯彻执行;在本行风险框架内,促使风险控制在可接受水平;改善本行经营管理,增加价值。

第五条本行的全部经营管理活动及其有关人员的经营管理行为,按照本制度接受内部审计的监督、检查、评价和处理。

第六条本行内部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依照本制度履行审计职责,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进行阻挠、刁难或打击报复。

第二章审计管理体制第七条本行董事会对内部审计的适当性和有效性承担最终责任,负责批准内部审计基本制度、中长期审计规划等重大事项,为独立、客观开展内部审计工作提供必要保障。

第八条董事会下设审计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根据董事会的授权组织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审计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主任委员由独立董事担任。

第九条审计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其主要职责:(一)向董事会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采取合适措施监督外部审计机构的工作,审查外部审计机构的报告,确保外部审计机构对于董事会和本委员会的最终责任;(二)监督本行的内部审计制度及其实施;(三)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之间的沟通;(四)审核本行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五)审查本行的内控制度;(六)确认本行的关联方,并向董事会和监事会报告,并应当及时向本行相关工作人员公布其所确认的关联方;(七)对应由董事会批准的关联交易进行初审,提交董事会批准;(八)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审批关联交易或接受关联交易备案;(九)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

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

文件制修订记录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建立、健全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内部审计制度,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由公司内部机构或人员,对其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等开展的一种评价活动。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是指公司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有关人员为实现下列目标而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相关规定;(二)提高公司经营的效率和效果;(三)保障公司资产的安全;(四)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公平。

第四条公司内部审计部依法对本公司及公司所属单位(含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单位)的财务收支、经济活动及经营管理等事项进行检查和评价。

第五条公司内部审计部在公司董事会的领导下,独立行使职权,不受其他部门或者个人的干涉。

公司董事会应当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负责,重要的内部控制制度应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

公司董事会及其全体成员应当保证内部控制相关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章一般规定第六条公司应当建立内部审计制度,并设立内部审计部门,对公司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实施等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内部审计部门对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

第七条公司应当依据公司规模、生产经营特点及有关规定,配置专职人员从事内部审计工作,且专职人员应不少于三人。

第八条内部审计部门的负责人必须专职,由审计委员会提名,董事会任免。

第九条公司应当披露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的学历、职称、工作经历、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等情况。

第十条内部审计部门应当保持独立性,不得置于财务部门的领导之下或者与财务部门合署办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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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审计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审计工作,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依据国家有关审计的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指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由公司内部审计部门或人员,对公司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等开展的一种审计评价活动。

第三条内部审计的目的是促进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与健全,有效地控制成本,改善经营管理,规避经营风险,杜绝违法行为,维护投资者利益,增加公司价值。

第四条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各部门及控制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依照本制度接受审计监督。

第二章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第五条公司董事会下设立审计委员会,审计委员会统一领导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并向董事会报告内部审计工作。

第六条公司设立审计部并配置专职人员从事内部审计工作。

专门审计部门负责具体执行公司年度审计计划,履行内部审计职责,组织实施内部审计活动。

向公司审计委员会报告内部审计工作。

第七条公司专职内部审计人员不少于三人。

内部审计人员应该具备与审计工作相适应的审计、会计、法律、经济管理、工程技术等相关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调查研究、综合分析、专业判断、文字表达能力。

第八条公司审计部负责人由公司董事审计委员会提名,董事会聘任。

审计部负责人没有违法违规行为或其他不符合任职条件的行为时,不得随意撤换。

第九条内部审计人员应该接受继续教育和专项审计业务培训,不断更新专业知识,提高业务能力。

第十条内部审计人员开展正常的内部审计工作不受公司其他部门或者个人的干涉和阻挠。

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打击报复坚持工作原则的内部审计人员。

第十一条内部审计人员必须严格遵守职业道德和审计工作纪律,在审计过程中始终保证独立性,忠于职守、坚持原则,保证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不得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

第三章内部审计机构职责第十二条公司审计部应当履行以下主要职责:(一)对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分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内部控制的完整性、合理性及其实施的有效性进行检查和评价;(二)对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分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会计资料及其他有关经济资料,以及所反映的财务收支及有关的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计,包括但不限于财务报告、业绩快报、自愿披露的预测性财务信息等;(三)协助公司建立健全反舞弊机制,确定反舞弊的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主要内容,并在内部审计过程中合理关注和检查可能存在的舞弊行为;(四)根据公司相关制度和董事会要求对公司内设机构及所属单位领导人员的任期经济责任进行审计;(五)为评价公司及所属单位经营活动的效率与效果,开展专项审计;(六)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内部审计计划的执行情况以及内部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

第四章内部审计机构的权限第十三条公司审计部在审计期间,有权检查被审计公司(部门)审计区间内所有有关经营管理的账务、资料,包括:(一)会计账簿、凭证、报表;(二)全部业务合同、协议、契约;(三)全部开户银行的银行对账单;(四)各项资产证明,投资的股权证明;(五)要求提供各项债权债务的确认函;(六)与客户往来的重要文件;(七)重要投资经营决策过程记录;(八)重要会议记录;(九)其他相关资料。

内部审计认为必要时,可根据审计实际情况就审计区间向前追溯和向后推迟,被审计公司(部门)不得拒绝。

第十四条公司审计部还具有以下权限:(一)就审计事项的有关问题向被审计单位或个人进行调查;(二)盘点被审计公司(部门)全部实物资产及有价证券等;(三)要求被审计公司(部门)负责人在审计工作底稿上签署意见,对有关审计事项写出书面说明材料;(四)制止正在进行的严重违反国家规定或严重危害公司利益的活动,审计机构经权力机构批准,有权对重大紧急事项立即采取封存账簿、资产等临时性措施或申请其他部门采取保全措施后报告股份公司有关管理人员;(五)建议公司对违反财经法纪和严重失职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公司(部门)和个人追究责任;(六)对被审计公司(部门)提出改进管理的建议;(七)责令被审计公司(部门)限期调整账务;追缴被审公司(部门)和个人违法违规所得和被侵占的公司财产。

第十五条审计人员有权参加被审计公司(部门)的有关会议,对审查中发现的问题可以查询、召开调查会、索取证明材料。

被审计公司(部门)和有关人员,必须积极配合、协助内部审计工作,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不得设置任何障碍,以确保内部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十六条本公司及各控股子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有关经营事务方面的各种报表、报告、制度和文件,在报送和转发的同时,应该抄送公司审计部。

第五章内部审计工作主要任务第十七条内部审计的范围包括财务审计、内控审计、专项审计、管理审计。

财务审计包括资产审计、费用成本审计、预算审计、投资效益审计、经济效益审计等。

内控审计包括资金、物资、采购、研发、生产、营销等公司内部经营管理环节中内部控制流程、制度的建立健全性审计。

专项审计包括基建、技改预决算审计、科研项目审计、离任审计等。

管理审计包括价格审计、合同审计、质量审计、人力资源管理审计、风险管理审计等。

第十八条财务审计,主要对公司的资产、负债及所有者权益等相关内容的真实性进行审计。

第十九条内控审计,主要是对公司整体内部控制制度(包括内部管理控制制度和内部会计控制制度)的健全性、合理性和有效性进行的审计。

第二十条专项审计,主要指对公司的收入、成本、费用及应收账款等公司资产、负债、利润有重大影响的项目进行审计。

第二十一条管理审计,主要指以公司的各管理部门为基本对象,通过对公司各管理部门应承担的经济责任及其履行状况以促进企业提高经济效益而进行的审计。

第二十二条审计部应该在每个季度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一次审计,并对募集资金使用的真实性和合规性发表内部审计意见。

第六章内部审计工作程序第二十三条审计部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前两个月内向审计委员会提交次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并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两个月内向审计委员会提交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

审计部应当将审计重要的对外投资、购买和出售资产、对外担保、关联交易、募集资金使用及信息披露事务等事项作为年度工作计划的必备内容。

第二十四条因审计工作需要,审计部可请求公司管理层协助协调相关公司(部门)关系。

第二十五条审计部应在实施正式审计前三天下达审计通知书,通知被审计公司(部门)。

第二十六条内部审计主要步骤:通过核对财务会计账簿、报表、凭证及相关的各类资料,查核实物,调查访问有关单位和人员等方法,核实有疑问的事项,编写审计工作底稿,听取被审计单位意见,在审计工作底稿上签署明确意见。

第二十七条在执行审计实施工作计划并完成审计主要步骤后,内部审计机构应及时提出审计报告。

被审计单位自收到审计报告之日起,应在五天内提出书面意见。

审计部应将《审计报告》附被审计单位书面意见一并报送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第二十八条公司审计部应依据审计报告,对具体的审计事项做出评价和改进建议,拟定并向被审计单位下达审计意见书。

第二十九条审计意见书和审计决定送达被审计单位后,被审计单位必须执行审计决定.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意见书、审计决定如有异议,应在收到审计意见书或审计决定之日起五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内部审计机构提出,内部审计机构应在十日内提出处理意见。

第三十条公司审计部对重要的审计项目,应实行后续审计。

后续审计主要检查被审计公司(部门)按审计意见书改进工作和执行审计决定的情况。

第三十一条公司审计部对办理的审计事项必须建立审计档案,按照公司档案管理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第七章奖励和处罚第三十二条对执行本制度工作成绩显著的公司(部门)和个人,公司审计部向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出给予表扬和奖励的建议。

第三十三条对违反本制度,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被审计公司(部门)和个人,由公司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处分、经济处罚,或提交有关部门进行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拒绝提供账簿、会计报表、资料和证明材料或者提供虚假资料的;(二)阻挠审计人员行使职权,抗拒、破坏审计检查的;(三)弄虚作假、隐瞒事实真相的;(四)拒不执行审计意见书或审计结论和决定的;(五)打击报复审计工作人员的;(六)转移、隐匿、篡改、毁弃会计凭证、账簿、报表以及其他与经济活动和审计事项有关的资料;(七)截留、挪用公司资金,转移、隐藏、侵占公司财产的行为。

第三十四条审计工作人员违反本制度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给予处分、经济处罚:(一)利用职权谋取私利的;(二)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三)玩忽职守,给被审公司造成损失的;(四)泄露被审公司商业机密的。

第八章附则第三十五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规章、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相抵触的,按照前述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公司董事会应及时对本制度进行相应修订。

第三十六条本制度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

第三十七条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施行。

广州珠江啤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10 年9 月日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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