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办清税证明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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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办《清税证明》承诺书
国家税务总局税务局:
本人已知晓:截至年月日,纳税人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在办理税务注销前尚有以下事项未办结。
本人承诺在年月日前,办结(补齐)上述全部事项(材料)。若未履行或未全部履行承诺,本人愿意接受税收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规定的处理、处罚,服从税务机关将本人纳入D类管理以及相关部门的“联合惩戒”,同意由税务机关提请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撤销纳税人名称(纳税人识别号)的注销登记。
法定代表人签章:
财务负责人签章:
公章:
承诺日期:年月日
填写说明
一、承诺书当场打印,纳税人应在打印当日盖章签署,并于当日报送受理税务机关。
二、承诺书自签署当日起生效,承诺期限自签署之日起不超过六个月。
三、纳税人现场提交承诺书,原则上需法定代表人和财务负责人承诺;允许容缺承诺,即财务负责人可以容缺(法定代表人必须承诺),容缺承诺情况下,若未履行或未全部履行承诺,仅将法定代表人纳入D类管理以及相关部门的“联合惩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