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种须经批准涉外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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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涉外经济合同中的法律选择(一)

论涉外经济合同中的法律选择(一)

论涉外经济合同中的法律选择(一)摘要针对我国对外贸易实践中缺乏有效司法保护的实际,运用国际私法理论,论述了涉外经济合同法律选择的必要性,从法律适用角度对我国有关法律选择的规定进行了总结和探讨,提出了我国涉外经济合同中法律选择应注意的问题。

关键词经济合同,国际贸易,法律选择,司法保护同国内贸易一样,国际贸易中当事人之间有可能发生贸易纠纷。

但与国内贸易不同的是,由于各国法律对解决同一贸易纠纷的规定不尽一致,处理结果就不一样。

因而,法律选择就成为国际贸易中常常碰到的问题1]。

本文运用国际私法理论,结合我国法律适用和有关国际公约的规定,对在我国仲裁和诉讼的涉外经济合同有关法律选择的几个问题进行探讨,供外贸部门在实践中参考。

1涉外经济合同法律选择的必要性近年来,受改革开放政策的鼓励与保护,我国对外贸易取得了长足进展,但同时也遭受不少损失。

截止1995年底,外商拖欠我国企业债务数额达800亿元,一时无法追回。

造成这一结果的原因很多,但归根到底是债权不能得到有效的司法保护。

在对外贸易中,无论利益取得还是受损,都取决于涉外经济合同的效力、实际履行和司法保护状况。

也就是说,利益取得和受损的根本点是法律。

对此,由于世界各国法律制度不同,对争议处理的有关组织来讲,就存在一个适用哪国法律的问题;对合同当事人来讲,按照国际惯例,虽然争议的解决方式及其在哪国解决都由当事人选择,但法律适用最为关键。

对于这个问题,随着国际贸易一体化的发展,国家间的民事交往也日益频繁和密切,本着互利互惠和对等的原则,争议无论以何种方式解决及在哪国解决,任何国家都不会一味地从保护本国和本国当事人利益出发作硬性规定,而是允许当事人有条件地选择法律或者适用最密切联系地法律。

又由于当事人一般对以最密切联系地为连接点的准据法较难预测和把握,合同中的法律选择就显得尤为重要,有效地选择也就成为国际私法实践中常见适用法律的来源。

因而,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在涉外经济合同中合理地选择法律,是当事人通过有效的司法保护实现其合同权益的可靠保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经济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经济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经济合同法(一九八五年三月二十一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一九八五年三月二十一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二号公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涉外经济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我国对外经济关系的发展,特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的适用范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同外国的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之间订立的经济合同(以下简称合同)。

但是,国际运输合同除外。

第三条订立合同,应当依据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

第四条订立合同,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并不得损害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社会公共利益。

第五条合同当事人可以选择处理合同争议所适用的法律。

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与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履行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未作规定的,可以适用国际惯例。

第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与合同有关的国际条约同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有不同规定的,适用该国际条约的规定。

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声明保留的条款除外。

第二章合同的订立第七条当事人就合同条款以书面形式达成协议并签字,即为合同成立。

通过信件、电报、电传达成协议,一方当事人要求签订确认书的,签订确认书时,方为合同成立。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由国家批准的合同,获得批准时,方为合同成立。

第八条合同订明的附件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九条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无效。

合同中的条款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经当事人协商同意予以取消或者改正后,不影响合同的效力。

第十条采取欺诈或者胁迫手段订立的合同无效。

第十一条当事人一方对合同无效负有责任的,应当对另一方因合同无效而遭受的损失负赔偿责任。

第十二条合同一般应当具备以下条款:一、合同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国籍、主营业所或者住所;二、合同签订的日期、地点;三、合同的类型和合同标准的种类、范围;四、合同标准的技术条件、质量、标准、规格、数量;五、履行的期限、地点和方式;六、价格条件、支付金额、支付方式和各种附带的费用;七、合同能否转让或者合同转让的条件;八、违反合同的赔偿和其他责任;九、合同发生争议时的解决方法;十、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

2024版涉外经济合同法

2024版涉外经济合同法

2024版涉外经济合同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涉外经济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争议解决,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国际经济秩序,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与外国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订立的涉外经济合同。

第三条涉外经济合同应当遵循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二章合同的订立第四条涉外经济合同的订立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第五条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适用的法律。

第六条合同当事人应当明确合同的主要条款,包括但不限于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格、履行期限、履行地点、违约责任等。

第三章合同的效力第七条涉外经济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八条合同当事人对合同条款有争议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解决方式进行解决。

第四章合同的履行第九条合同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

第十条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合同履行的地点、方式和期限。

第五章合同的变更和解除第十一条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

第十二条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第六章违约责任第十三条合同当事人违反合同约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四条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赔偿损失等。

第七章争议解决第十五条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争议解决的方式,包括协商、调解、仲裁或者诉讼。

第十六条合同当事人约定仲裁的,应当按照约定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第八章附则第十七条本法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第十八条本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负责解释。

注:以上内容为示例性质,实际法律文本应由专业法律人员根据现行法律和国际惯例制定,并经过立法程序通过。

中英文涉外公司保密协议范本5篇

中英文涉外公司保密协议范本5篇

中英文涉外公司保密协议范本5篇第1篇示例:涉外公司保密协议范本保密协议甲方:(公司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签署日期:鉴于甲方与乙方拟进行业务合作,甲乙双方根据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一、保密义务1.甲方为乙方提供的涉及公司机密、商业秘密或者其他保密信息(以下合称“保密信息”)仅限于乙方在履行与甲方相关业务时使用,任何形式的传播、披露或者泄露给第三方均属违约。

2.乙方应妥善保管甲方提供的保密信息,采取必要的措施确保信息的安全性,包括但不限于加密、限制访问、定期更新等措施。

3.乙方应仅将保密信息披露给需要知晓此类信息的员工和合作方,并且须保证员工和合作方也同意并履行保密义务。

二、保密信息范围1.保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商业计划、商业战略、市场分析、客户信息、产品设计等涉及公司核心利益和商业运作的信息。

2.不包括以下情形:(1)经乙方事先书面同意披露;(2)对于乙方已经掌握的信息;(3)根据法律规定或者司法机关要求而必须披露的信息。

三、免责条款1.对于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信息泄露或者丢失,任何一方不承担责任,但应尽快通知对方并采取措施减少损失。

2.鉴于保密信息的特殊性,双方同意不将此协议标记为“保密协议”,以免引起不必要的注意和疑虑。

四、违约责任1.一方违反保密协议规定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需要赔偿对方因此而产生的直接损失。

具体的赔偿金额由双方协商一致确定。

2.情节严重的,有权终止合作关系,并追究违约方的法律责任。

五、适用法律和争议解决1.本协议的签署、履行及解释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对于由此协议引起的争议,双方应尽量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提交至协商地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裁决。

六、其他约定1.本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____年,届时双方可以协商续签。

2.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可以协商补充,并通过双方共同签署的书面文本作为协议的补充部分。

合同的成立方式是如何的

合同的成立方式是如何的

合同的成⽴⽅式是如何的企业与企业之间、劳动者与⽤⼈单位、卖房者与买房者等等之间的合作都是需要签订合同,有了合同之后双⽅的合作才能受到法律的保护,可以依法约束双⽅的⾏为等等。

那么,合同的成⽴⽅式是如何的?下⾯店铺⼩编给你主要介绍相关知识。

合同的成⽴⽅式是如何的合同的成⽴⼀般分为:⾃动成⽴、确认成⽴和批准成⽴三种形式。

(1)⾃动成⽴。

合同的⾃动成⽴,是指合同的各⽅当事⼈就合同内容以书⾯形式达成⼀致的、完全的意思表⽰。

由于当事⼈和当事⼈的法定代表⼈或当事⼈授权的委托代表⼈签字,合同既告成⽴。

它适⽤于当事⼈当⾯签订合同⽽⼜⽆须经批准的情况。

(2)确认成⽴。

通过信件、电报、电传达成协议,是我国对外贸易交往中习惯采⽤的协议⽅式。

在实践中,采⽤这种⽅式达成协议后,会出现下列两种情况:⼀是当事⼈不要求签定确认书,合同当事⼈就可以通过信件、电报、电传作出有关内容的承诺,达成协议时,合同即告成⽴;⼆是⼀⽅当事⼈不要求签订确认书,只有在确认书各⽅交换签字后,合同⽅能成⽴。

确认书是根据⼀⽅当事⼈的要求⽽做出的,确认通过信件、电报、电传所达成的协议的⼀种书⾯凭证。

确认书分为简式、繁式两种,繁式确认书实际上与合同没有差别。

(3)批准成⽴。

凡依照中华⼈民共和国的法律、⾏政法规规定应当由国家批准的合同,须于获得批准时⽅能成⽴。

由国家授权审查批准的合同,主要有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资源合同、涉外信贷合同等等。

这些合同与其他涉外合同,特别是进出⼝贸易合同相⽐,具有期限长、连续性强、内容复杂、牵涉⾯⼴、政策法律性强、当事⼈之间的经济利益紧密等特点,对国民经济的影响较⼤,有的还涉及到国家主权,所以,必须经国家或国家授权的审批机关批准后,才能有效成⽴。

因此,这些合同的成⽴⽇期,不是各⽅当事⼈在合同上签字的⽇期,⽽是审批机关的批准⽇期。

对于合同成⽴有效性关注,可以来店铺找律师进⾏咨询。

涉外许可证合同书专业版6篇

涉外许可证合同书专业版6篇

涉外许可证合同书专业版6篇篇1甲方(许可证颁发方):_________________乙方(许可证持有方):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方拥有某种特定涉外许可资格/权利,并且同意乙方在其特定范围内使用此许可证,双方根据平等自愿、互利共赢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一、许可证类型和范围1. 甲方颁发的许可证类型为:_________________,许可证编号为:_________________。

2. 乙方获得此许可证的使用范围:_________________。

二、合同期限1. 本合同的生效日期为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

2. 本合同的终止日期为:_________________。

除非双方另有书面协议延长合同期限,否则合同期限届满,乙方必须停止使用此许可证。

三、许可使用方式及费用1. 乙方应按照甲方规定的许可使用方式进行使用,不得擅自改变许可使用方式或超出许可范围。

2. 乙方应支付甲方许可证费用为:_________________。

费用支付方式和期限为:_________________。

3. 若乙方未按照约定支付许可证费用,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的执行,并保留追究乙方违约责任的权利。

四、保密条款1. 双方应严格保密本合同内容以及许可证的相关信息,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泄露。

2. 乙方在使用许可证过程中获取的商业秘密、技术秘密等,应予以保密,不得泄露或非法使用。

五、知识产权条款1. 甲方保证所颁发的许可证不涉及任何知识产权纠纷,如因甲方原因导致乙方涉及知识产权纠纷,甲方应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2. 乙方在使用许可证过程中产生的知识产权纠纷与甲方无关,乙方应自行承担法律责任。

六、违约责任1. 若因甲方原因导致许可证无效或涉及纠纷,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 若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擅自超出许可范围使用许可证或未经许可转让、出借许可证等,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的执行,并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经济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2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经济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2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经济合同法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经济合同法(一九八五年三月二十一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一九八五年三月二十一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二号公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涉外经济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我国对外经济关系的发展,特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的适用范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同外国的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之间订立的经济合同(以下简称合同)。

但是,国际运输合同除外。

第三条订立合同,应当依据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

第四条订立合同,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并不得损害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社会公共利益。

第五条合同当事人可以选择处理合同争议所适用的法律。

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与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履行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未作规定的,可以适用国际惯例。

第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与合同有关的国际条约同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有不同规定的,适用该国际条约的规定。

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声明保留的条款除外。

第二章合同的订立第七条当事人就合同条款以书面形式达成协议并签字,即为合同成立。

通过信件、电报、电传达成协议,一方当事人要求签订确认书的,签订确认书时,方为合同成立。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由国家批准的合同,获得批准时,方为合同成立。

第八条合同订明的附件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九条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无效。

涉外合伙合同范本

涉外合伙合同范本

涉外合伙合同范本《涉外合伙合同》甲方(合伙人 1):姓名:[甲方姓名]国籍:[甲方国籍]地址:[甲方地址]联系电话:[甲方电话]乙方(合伙人 2):姓名:[乙方姓名]国籍:[乙方国籍]地址:[乙方地址]联系电话:[乙方电话]鉴于甲、乙双方有意共同在[合作领域]开展业务,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合伙宗旨双方本着平等互利、优势互补、共同发展的原则,通过合作实现资源共享、风险共担、利益共享。

第二条合伙经营项目和范围1. 合伙经营项目:[具体项目名称]2. 经营范围:[详细经营范围]第三条合伙期限合伙期限自[起始日期]起至[结束日期]止。

第四条出资方式、数额及期限1. 甲方以[出资方式,如现金、实物、知识产权等]出资,计人民币[具体金额]元。

乙方以[出资方式]出资,计[具体金额]元。

2. 双方应在[具体时间]前将各自的出资足额存入双方共同指定的银行账户。

3. 合伙期间,双方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

第五条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1. 盈余分配:按照双方的出资比例分配利润。

2. 债务承担:合伙债务先以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按照双方的出资比例承担。

第六条入伙、退伙与转让1. 入伙:新合伙人入伙,须经双方一致同意,并签订书面入伙协议。

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

2. 退伙: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退伙。

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合伙人可以提前[具体期限]通知其他合伙人退伙。

合伙人擅自退伙给合伙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3. 转让: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时,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合伙人之间转让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时,应当通知其他合伙人。

第七条合伙事务的执行1. 双方共同执行合伙事务,或者委托[一方或第三方]执行合伙事务。

2. 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应当定期向其他合伙人报告事务执行情况以及合伙企业的经营和财务状况。

民法典要式合同有哪几种

民法典要式合同有哪几种

民法典要式合同有哪⼏种⼀般情况下,根据合同的签订是否需要严格按照⼀定的形式,可以将合同分为要式合同和不要式合同。

其中要式合同的签订以及⽣效的前提必须是根据特定的形式签订,那么接下来就由店铺⼩编为⼤家整理⼀下资料,明确要式合同有哪⼏种。

⼀、民法典要式合同有哪⼏种不动产合同第⼀种是不动产合同。

关于不动产的合同,中国法律要求采⽤书⾯形式,并进⾏登记。

按照《⼟地管理法》、《城镇私有房屋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动产合同未经登记的,⼀律不发⽣法律效⼒。

有关特殊动产的合同第⼆种是有关特殊动产的合同。

特殊动产的合同,是指法律⾏政法规规定应当进⾏特殊管理的动产。

如汽车、飞机等,虽然属于动产的范畴,但是⼜通常作为不动产来对待,在涉及上述财产的转让、出租、抵押等合同,法律要求应当采⽤书⾯形式。

涉外合同第三种是有关标的额较⼤,⼜不能即时清结的涉外合同。

依据中国三个涉外企业法的规定,订⽴涉外企业合同应当以书⾯形式。

此外,中国法⼈、公民与国外的法⼈、公民订⽴的各种合同。

为保证合同的顺利履⾏,⼀般应当以书⾯形式订⽴。

《民法典》第⼆百⼀⼗四条【不动产物权变动的⽣效时间】不动产物权的设⽴、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效⼒。

第⼆百⼆⼗五条【特殊动产登记的效⼒】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的物权的设⽴、变更、转让和消灭,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

第四百六⼗七条【⽆名合同及涉外合同的法律适⽤】本法或者其他法律没有明⽂规定的合同,适⽤本编通则的规定,并可以参照适⽤本编或者其他法律最相类似合同的规定。

在中华⼈民共和国境内履⾏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勘探开发⾃然资源合同,适⽤中华⼈民共和国法律。

⼆、“式”是指什么要式合同,是指法律、⾏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约定应当采⽤书⾯形式的合同。

前者称为法定之要式合同,后者称为约定之要式合同。

根据合同的成⽴是否需要特定的形式,可将合同分为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

涉外合同范本4篇

涉外合同范本4篇

涉外合同范本4篇涉外合同范本1:保密协议甲方:(公司名称/个人姓名)地址/身份证号码:电话号码:电子邮件地址:乙方:(公司名称/个人姓名)地址/身份证号码:电话号码:电子邮件地址:1.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合作开展涉密项目。

在此期间,乙方须保守甲方工作中所涉及的保密信息。

2.乙方应积极采取必要措施,确保不会泄密,防止保密信息遭到丢失、盗窃、泄露等情况。

在乙方遭受泄密风险时,乙方应将此风险提示甲方并采取措施防止泄密,与甲方共同维护保密信息的安全。

3.乙方以自身的名誉和利益为保证,承担对甲方披露的保密信息保持秘密的义务。

4.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泄露或利用保密信息,不得将保密信息拷贝至可移动储存设备内,并应妥善保管任何与保密信息有关的文件、文档和介质。

5.未达成本协议,对于保密信息泄露,乙方应承担损失全部责任。

6.本协议的效力及纠纷解决均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任何违反保密协议条款的行为均将导致法律责任。

双方如有争议,应经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仲裁委员会有权解决。

涉外合同范本2:货物采购协议甲方:(公司名称/个人姓名)地址/身份证号码:电话号码:电子邮件地址:乙方:(公司名称/个人姓名)地址/身份证号码:电话号码:电子邮件地址:1.乙方同意向甲方销售特定的货物,甲方同意购买乙方提供的货物。

2.本协议所述的货物应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交付,乙方应按照协议规定向甲方送货,并保证商品质量。

3.乙方应确保商品的正当来源,并遵守出口及相关法律法规。

4.甲方向乙方支付商品费用应该及时有效,并按规定到账。

5.在协议期限内,甲方未能按照本协议约定支付商品费用,乙方有权不继续履行本协议义务;在协议期限内,乙方未能按照本协议约定履行义务,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要求退货。

6.双方同意本协议所有纠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进行仲裁,并接受仲裁裁决。

涉外合同范本3:技术服务协议甲方:(公司名称/个人姓名)地址/身份证号码:电话号码:电子邮件地址:乙方:(公司名称/个人姓名)地址/身份证号码:电话号码:电子邮件地址:1.乙方接受甲方的技术服务,协助甲方完成特定的工作。

涉外许可证合同

涉外许可证合同

涉外许可证合同涉外许可证合同是指外商在境内从事某项涉外经营活动时,需要办理相关的许可证件,而与其签订的合同。

涉外许可证合同的主体一般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有关部门和外商,合同内容一般包括许可证申请条件、申请程序、时间、费用、申请受理、许可证期限、变更、延续、使用、转让、终止、违约责任等条款。

一、合同背景与申请条件(一)甲、外商:(二)乙、国家相关部门:本合同所涉及到的许可证申请,办理、签发、使用等事宜均需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因此外商需要符合以下条件: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2.本次经营活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政策,并得到了国家相关部门的批准。

3.外商在国内的企业注册登记手续已经办理完毕。

4.合法取得注册资本。

5.能够按照合法程序提交申请所需的资料。

二、申请程序1.许可证申请人应向有关部门提交书面申请。

2.许可证申请人应提交充分、真实、准确的申请材料。

3.许可证申请应当按规定的时间限制提交。

4.有关部门对该申请进行审查,并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

三、时间与费用1.许可证申请费用为:5000元人民币。

2.申请受理后15个工作日内出具批准或不批准的书面决定。

3.许可证有效期为:5年,自发证之日起算。

四、申请受理1.申请人按照有关部门规定提交申请材料。

2.有关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3.申请人应配合有关部门审核工作,及时提供所需的信息和资料。

4.有关部门出具决定书并通知申请人。

五、许可证期限、变更、延续、使用、转让1.许可证有效期自发证之日起计算,为5年。

2.如需变更、延续、使用等,应于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提前递交申请。

3.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转让持证企业所持许可证。

六、终止与违约责任1.本合同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因本合同的解除或中止发生纠纷的,双方应本着友好交流原则,协商解决。

2.因甲方自身原因或未经乙方批准,擅自变更预定经营项目,或向有关部门通报虚假情况,将导致许可证被撤销。

技术合同涉外许可证合同书6篇

技术合同涉外许可证合同书6篇

技术合同涉外许可证合同书6篇篇1技术合同涉外许可证合同书甲方:(委托方名称)乙方:(被委托方名称)甲方与乙方根据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向乙方转让技术(以下简称“技术”)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转让技术1.1 甲方将自行研制的技术(具体技术名称)、(技术特点)转让给乙方,并在本协议签署之日起开始向乙方提供技术支持与培训。

1.2 乙方应当认真学习、掌握甲方提供的技术文件和资料,按照甲方提供的培训计划进行培训,并合理使用技术,确保技术的安全和稳定运行。

1.3 乙方必须严格遵守技术文件和培训要求,不得擅自改动技术,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二、技术转让费用2.1 甲方同意向乙方转让技术,乙方在接受技术的同时,应向甲方支付技术转让费用共计(具体金额)元,支付方式为(具体支付方式)。

2.2 技术转让费用应在本协议签署之日起(具体期限)内一次性支付至甲方指定账户,如逾期支付,乙方需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三、保密责任3.1 甲乙双方应妥善保管技术文件和资料,严格遵守保密协议,不得泄露技术给第三方,并确保技术的安全。

3.2 如因乙方泄露技术给第三方而导致乙方受到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相应的赔偿金额。

四、知识产权4.1 甲方保留技术的知识产权,乙方仅获得技术使用的权利,不得对技术进行转让、许可、抵押等行为。

4.2 乙方在使用技术时,必须注明技术归属于甲方,不得将技术用于其他商业目的,如因乙方违反此规定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五、技术支持与培训5.1 甲方将向乙方提供技术支持和培训,确保乙方能够熟练掌握并合理使用技术。

5.2 乙方在使用技术过程中遇到问题,可随时向甲方咨询,甲方将尽力提供技术支持和帮助。

六、争议解决6.1 本协议适用的法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6.2 本协议的解释和争议解决均以友好协商为原则,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有权向甲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涉外业务与国际合作管理制度

涉外业务与国际合作管理制度

涉外业务与国际合作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为规范涉外业务与国际合作活动的管理,提高企业对外合作的效益和安全性,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企业实际情况,订立本制度。

第二章涉外业务管理第一节业务开展1.全部涉外业务需经公司批准,并由特地负责涉外业务的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2.在开展涉外业务前,必需对合作方进行充分的调查和评估,确保合作方的信誉和资质符合要求。

3.涉外业务合作合同必需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相关政策进行签订,合同内容必需明确认真,确保各方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第二节业务监督1.企业应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加强涉外业务的监督与管理。

监督部门负责对涉外业务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

2.涉外业务合作过程中,企业要与合作方保持良好的沟通,了解合作进展,及时解决问题,并及时将相关情况报告给上级主管部门。

第三节业务风险管理1.企业必需重视涉外业务中的风险,并建立完善的风险管理体系。

涉外业务风险评估报告应当由特地的风险管理部门负责编制,上报公司高层级审核批准。

2.当涉外业务存在较大风险时,必需经过公司高层级的审批才略开展,确保企业利益和资产的安全。

第三章国际合作管理第一节合作伙伴选择1.企业选择国际合作伙伴应充分考虑其资信情形、技术实力、市场合位等关键因素,确保合作伙伴具备良好的信誉和经营本领。

2.对于涉及重点合作项目的选择,必需经过公司高层级的审查和决策,确保符合公司战略目标。

第二节合作合同管理1.与国际合作伙伴签订的合作合同必需明确权责和利益调配,确保双方权益得到平衡和保护。

2.对于涉及涉外投资、技术转让等重点合作项目,合作合同必需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相关政策进行审批,并经过法务部门的法律审核。

第三节项目执行与监督1.国际合作项目的执行必需依照合同商定和公司相关政策进行。

项目执行过程中,必需及时沟通、协调与合作伙伴,确保项目按计划、质量和效果完成。

2.合作项目的监督与评估应由特地的评估部门负责,定期或不定期进行项目评估,以确保项目实现预期目标。

公司经济合同审查批准制度

公司经济合同审查批准制度

公司经济合同审查批准制度一、经济合同在正式签订前,必须按规定由领导审查批准后,方能正式签订。

二、经济合同审批权1.下属公司、企业对外签订经济合同,除按规定必须由公司审查批准者外,应由公司、企业领导审批。

2.总经理或其授权人审批的合同(1)标的超过100万元的合同。

(2)需要公司预付定金或预付货款超过10万元的合同。

(3)联营、合资、合作合同。

(4)重大涉外合同。

3.董事长审批的合同(1)标的超过500万元的,(2)公司投资100万元以上的联营、合资、合作、涉外合同。

(3)标的超过公司资产1/3以上的合同由董事会审批。

4.法律顾问室负责审查的合同法律顾问室负责审查的合同有董事会、总经理委托审查的合同,内容复杂、较难掌握,各企业要求提供法律帮助的合同。

法律顾问室主要负责审查合同条款,内容的合法性、严密性、可行性,提出意见供决策部门参考。

三、经济合同审查的要点1.合同的合法性(1)当事人有无签订、履行该合同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2)合同内容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政策和本制度规定。

(3)当事人的意思表达是否真实、一致,权利、义务是否平等;订约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2.合同的严密性(1)合同应具备的条款是否齐全.(2)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是否具体、明确。

(3)文字表述是否确切无误。

3.合同的可行性(1)当事人双方特别是对方是否具备履行合同的能力、条件。

(2)公司预计取得的经济效益和可能承担的风险。

(3)合同非正常履行时可能受到的经济损失。

4.根据法律规定或实际需要,经济合同还可以呈报上级主管机关见证、批准,或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鉴证,或请公证处公证。

四、经济合同的审批程序1.申报各企业的法人委托人在授权范围内对外签订合同,应事先填写“经济合同签约申报表”(一式二份),报本企业的领导审查批准(凡先经领导口头同意签约的,签约后需补办手续)。

需报总经理、董事长审批的合同,应由该企业领导签署意见,随同合同初稿及有关资料、附件等,一并上报。

李建伟带您一起攻克《合同法》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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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9日,李建伟带您一起攻克《合同法》众合YY语音课堂第六期司考分值比重之最在民法,民法考点之难在合同。

合同法以其纷繁复杂、变幻无穷傲然占据民法卷三大比分,只有攻克合同法高地,占领绝对战略要势,九月鏖战,才能稳操胜券。

《民法60讲》在手,遗憾,未曾现场聆听李建伟老师讲授民法;2小时的公开课在座,抓狂,精彩的讲授戛然而止,只剩绕梁余音……6月19日(周二)晚7:00,遗憾终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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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生效的条件:A.行为能力——欠缺者,导致行为的无效或者效力待定;B.意思表示真实——违反者(欺诈、胁迫、乘人之危、重大误解、显失公平),导致行为的可撤销;C.内容合法——内容违法者,导致行为的无效。

(三)成立与生效的关系:三种模式合同法第44条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

第45条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条件。

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

涉外合同

涉外合同

9.付款条件:签订合同后5天(公历日)内购方通过开证行开出以售方为受益人,经 确认的,全金额100%的,不可撤销的,可宰割的,可转让的,容许分期装船的信用 证,见票即付并出示下列证件: (1)全套售方贸易发票; (2)全套干净、不记名、背书提单; (3)品质、分量测验证实。 10.装船通知:购方至少在装货船达到装货港的7天前,将装货船到达的时间用电传 通知售方。 11.保障金: (1)通知银行收到购方开具的不可撤销信用证时,售方必须开具信用证_________% 金额的保证金。 (2)合同货物装船和交货后,保证金将原数退回给售方。若出于任何起因,本合同 规定的第12条除外,发生无奈交货(全部或部分)按数量比例将保证金作为违约予以 没收支付给购方。 (3)若因为购方违约或购方不依照本合同第9条规定的时间内,(第12条规定除外) 开具以售方为受益人的信用证,必须按保证金雷同的金额付给售方。 (4)开具的信用证必需满意合同所规定的条款内容。信用证所列前提应正确、公平, 售方并能予以承兑。告诉银行收到信用证后,通知银行应给开证银行提供保证金。 12.不可抗力:售方或购方均不承担因为不可抗力的任何原因所造成的无法交货或违 约,不可抗力的任何原因包含战斗、封闭、抵触、叛乱、罢工、雇主停工、内乱、动 乱、政府对进出口的限度、暴动、重大火灾或水灾或被人们所不能把持的天然因素。 交货或装船时光可能呈现延迟,购方或售方应提出证明予以阐明实情。
13.仲裁:因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所有争执跟不合,双方应通过友爱协商方法解决。 若经协商不能达成协定时,则提交仲裁解决。仲裁地点在_________由_________仲 裁委员会仲裁,按其法规裁决。仲裁委员会的裁决是终局裁决,对双方均有束缚力。 仲裁用度应由败诉方承当。除进行仲裁的那局部外,在仲裁进行的同时,双方将持 续执行合同的其余部门。 14.货泉贬值:若美元货币产生法定贬值,售方保存按贬值比率对合同价钱予以调 剂的核定权利。 15.有效期限:本合同签字后,在7天内购方不能开出以售方为受益人的信用证, 本合同将主动生效。但购方依然对第11条中第(2)、(3)项规定的内容负责,支 付予以弥补。 本合统一式两份,经双方当真审视并遵照其划定的全体条款,在见证人缺席下经双 方签字。 售方(盖章):_________ 购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 签署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涉外许可证合同范文5篇

涉外许可证合同范文5篇

涉外许可证合同范文5篇篇1涉外许可证合同范文一、许可证合同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经济合作法》和《外商投资管理条例》,甲方将其所持有的__(产品、技术等)许可给乙方,并乙方愿意接受该项许可。

二、许可范围1. 甲方许可其持有的__(产品、技术等)给乙方使用。

2. 甲方允许乙方在国际市场上销售、推广其持有的__(产品、技术等)。

三、许可期限本许可证合同自签署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__年。

四、权利义务1. 甲方应保证其对__(产品、技术等)的所有权,且其有权许可乙方使用和销售__(产品、技术等)。

2. 甲方应在许可期限内向乙方提供技术支持和培训。

3. 乙方有义务按约定使用__(产品、技术等),并尽力推广销售__(产品、技术等)。

4. 乙方不得擅自转让或出租本许可。

五、许可费用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许可费用,支付方式为__,支付周期为__。

六、保密条款双方应对涉及商业机密和技术秘密的信息保密,不得向第三方透露。

七、争议解决本许可证合同如有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___仲裁。

八、附则本许可证合同经双方签署后生效,不得修改或解除,若需修改或解除,需双方书面同意。

甲方(盖章):__________ 日期:______ 签字:乙方(盖章):__________ 日期:______ 签字:以上为涉外许可证合同范本,双方应认真审阅并理解合同内容,确保遵守合同约定,共同维护双方的权益。

希望双方合作愉快,共同发展。

篇2涉外许可证合同范文合同编号:XXXXX涉外许可证合同甲方:(企业名称)地址:(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电话:(联系电话)传真:(传真号码)邮箱:(邮箱地址)乙方:(国外公司名称)地址:(国外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电话:(联系电话)传真:(传真号码)邮箱:(邮箱地址)鉴于甲方拥有中国颁发的某项许可证,现甲方同意授予乙方在中国境内使用该许可证的权利,并经双方协商达成以下协议:一、许可范围甲方同意授权乙方在中国境内使用该许可证,并享有该许可证所拥有的一切权利和权益。

涉外货物购买合同范本6篇

涉外货物购买合同范本6篇

涉外货物购买合同范本6篇篇1涉外货物购买合同范本合同编号:【填写合同编号】甲方:【甲方全称】地址:【甲方地址】乙方:【乙方全称】地址:【乙方地址】鉴于,甲方为一家经营进口商品的公司,乙方为一家出口商品的公司,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乙方出口商品并向甲方购买商品达成如下协议:一、商品名称及规格1. 乙方将向甲方出口商品为【商品名称】,规格为【规格说明】。

2. 甲方将向乙方购买的商品为【商品名称】,规格为【规格说明】。

二、交货期限1. 乙方应在双方签署本合同后【具体交货期限】内将商品交付给甲方。

2. 甲方应在双方签署本合同后【具体交货期限】内将商品交付给乙方。

三、数量及单价1. 乙方应向甲方出口商品数量为【具体数量】,单价为【具体单价】。

2. 甲方应向乙方购买商品数量为【具体数量】,单价为【具体单价】。

四、质量标准1. 乙方保证出口商品的质量符合国际标准,并承诺在商品交付前提供检验报告。

2. 甲方保证购买商品的质量符合国际标准,并承诺在商品交付前提供检验报告。

五、付款方式1. 乙方应按照以下方式收取货款:【具体付款方式】。

2. 甲方应按照以下方式支付货款:【具体支付方式】。

六、违约责任1. 若乙方未按照合同规定交付商品,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甲方相应的损失。

2. 若甲方未按照合同规定支付货款,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乙方相应的损失。

七、其他条款1. 本合同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至双方履行完毕义务止。

2. 本合同涉及的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篇2涉外货物购买合同范本甲方:(出口方)公司名称:地址:邮编:法定代表人:电话:传真:联系地址:乙方:(进口方)公司名称:地址:邮编:法定代表人:电话:传真:负责人:联系地址:为明确双方交易事项,特订立如下涉外货物购买合同:一、货物名称、规格、数量、质量1.1 甲方按照乙方的需求向其出售以下货物:货物名称:规格:数量:1.2 货物由甲方在出口国境内工厂生产或者出口国境内贸易商向甲方供货。

谈涉外经济合同的特殊原则

谈涉外经济合同的特殊原则

作者: 李伟民
出版物刊名: 河北法学
页码: 16-18页
主题词: 涉外经济合同;特殊原则;谈判;法律属性;合同当事人;交流活动;商品交易;经济属性;
经营风险;商品买卖
摘要: <正> 国际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活动的内容和形式是多种多样的,多种形式及内容的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活动,除了具备一些普遍存在的共性特征之外,又大都具备其各自独有的特点及要求。

所以,用以反映和规范各种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活动的各种涉外经济合同,一方面具有一些共同的经济属性和法律属性;另一方面,又各有其独特的经济属性和法律属性。

根据涉外经济合同所反映和规范的涉外经济活动的经济内容和经济性质的不同,可以把涉外经济合同分为如下三种主要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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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三种须经批准涉外合同篇一:须经审批方可成立的涉外经济合同有()。

A.中外合资企业合同b.中外一、整体解读试卷紧扣教材和考试说明,从考生熟悉的基础知识入手,多角度、多层次地考查了学生的数学理性思维能力及对数学本质的理解能力,立足基础,先易后难,难易适中,强调应用,不偏不怪,达到了“考基础、考能力、考素质”的目标。

试卷所涉及的知识内容都在考试大纲的范围内,几乎覆盖了高中所学知识的全部重要内容,体现了“重点知识重点考查”的原则。

1.回归教材,注重基础试卷遵循了考查基础知识为主体的原则,尤其是考试说明中的大部分知识点均有涉及,其中应用题与抗战胜利70周年为背景,把爱国主义教育渗透到试题当中,使学生感受到了数学的育才价值,所有这些题目的设计都回归教材和中学教学实际,操作性强。

2.适当设置题目难度与区分度选择题第12题和填空题第16题以及解答题的第21题,都是综合性问题,难度较大,学生不仅要有较强的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以及扎实深厚的数学基本功,而且还要掌握必须的数学思想与方法,否则在有限的时间内,很难完成。

3.布局合理,考查全面,着重数学方法和数学思想的考察在选择题,填空题,解答题和三选一问题中,试卷均对高中数学中的重点内容进行了反复考查。

包括函数,三角函数,数列、立体几何、概率统计、解析几何、导数等几大版块问题。

这些问题都是以知识为载体,立意于能力,让数学思想方法和数学思维方式贯穿于整个试题的解答过程之中。

篇二:涉外合同法篇一:论涉外合同中的法律适用论涉外合同中的法律适用作者:汪茜范玲来源:《今日湖北·中旬刊》20XX年第03期摘要合同冲突法是古老而富有活力的法律部门,它起源于古罗马,在千年的历史中不断演进、发展,形成了众多的理论学说。

笔者从涉外合同的法律适用整体框架的发展入手,介绍当代合同冲突法的发展。

关键词冲突法意思自治法律适用一、涉外合同法律适用的整体框架及其发展在法则区别说出现之前的古罗马时期、属人法时期和属地法时期,合同冲突法并未作为一个独立的问题进行讨论。

13世纪到18世纪,无论是主张人法、物法两分法的巴托鲁斯,还是选择人法、物法和混合法三分法的达让雷特都将支配行为归入物法,而物法是属地的,“场所支配行为”原则也应运而生。

19世纪萨维尼的法律关系本座认为,合同履行地可以由当事人自己来确定,可以明示选择,也可以默示。

随着商业活动的发展,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逐渐成为合同冲突法的重要原则。

在1950年左右英国合同自体法的讨论中,最终确立了合同自体法中意思自治的首要地位。

20世纪美国的冲突法革命的《第二次冲突法重述》中,里斯确立了在合同当事人未做选择时,采取最密切联系原则的理论。

在当时的欧洲“特征履行说”和“直接适用的法”是这一时期欧洲在合同冲突法上做出的重要贡献。

另外,实体方法开始兴起,在处理法律冲突中,通过对案情、法律内容、适用效果等多方面进行考量,在此基础上得出合同应当适用的准据法。

这种方法看似公平合理,但是一方面它对法官提出更高的要求,也使得每一个案件都是天方夜谭中的神话故事,无法预见它们的结果。

豍二、当代合同冲突法框架(一)1971年《第二次冲突法重述》该重述第187条确立了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将合同问题分为通过当事人明示规定可以解决的和通过其明确规定所不能解决的,后者主要指当事人缔约能力、合同实质有效性等问题。

在当事人未选中法律是,里斯采取的是最密切联系地说,要求根据第6条判断法院在决定合同准据法时应该考量的因素。

我们来看一下第6条,可以发现第6条中7个考量因素几乎涵盖了美国冲突法革命时期所有的学说,并且没有标明先后考量的顺序以及重要程度。

这7个因素在价值上追求各有冲突,重述也没给出很好的解决意见。

因此《第二次冲突法重述》在涉外合同的客观选择方法上,除了发展、确立了最密切联系原则以外,没有太多建树。

(二)《罗马条例ⅰ》该条例第3条赋予合同当事人意思自治的权利,并规定在不影响合同形式效力和第三方利益的前提下,可以变更之前的法律选择。

第4条合同当事人未做法律选择时,第1款先就8类常见合同的法律适用做出推定,对于其他类型的合同运用特征履行说的理论进行分析。

如果合同与其它国家的关系更为紧密,则最密切联系地的法律取代第1款和第2款中的规定,在根据第1款和第2款不能推定合同准据法时,通过最密切联系原则确立。

该条例第4条至第8条还对4类特殊合同(消费者合同、保险合同、运输合同和个体雇佣合同)的法律适用进行详尽的规定。

此外,该条例第9条提出优先适用的强制性条款(overridingmandatoryrules)的规定,赋予法院地国维护本国强制性规则的权利,在是否适用合同履行地的强制性规定时,法院需要考虑它们的性质、目的以及适用或不适用的后果并且不能使合同的履行归于非法。

将该条与《罗马公约》第7条相比,理论上是倒退了,但是实际上使更多国家趋于接受。

(三)日本《法律适用通则法》《法律适用通则法》(以下简称《通则法》)取代了1898年的《法例》,对合同冲突法做出很大修改。

《通则法》第9条扩大了当事人意思的权利,规定在不影响第三人权利的情况下变更已选择的法律。

第8条规定了当事人未选择准据法的情形,第1款规定了适用最密切联系地的法律,而第2款则规定了特征履行地作为最密切联系地的推定。

该法还对消费者合同和劳动合同做出特殊规定。

该法在涉外合同法律适用的框架设计上大体采取了《罗马公约》和《罗马条例ⅰ》的体例,细节设计上有所不同。

海牙国际合同法律选择原则草案(hagueprinciplesonthechoiceoflawininternationalcon tracts)该草案试图成为国家、区域、超国家组织以及国际社会相关法律文件的范本,解决的内容是跨境贸易、商事合同的法律选择的有效性和效力,但不包括消费和雇佣合同。

该草案第2条指出,当事人既可以为整个合同选择一个准据法,也可以为合同的不同部分,选择不同的法律。

豎需要指出的是,该草案第3条规定,选择的法律可以是国际的(international)、超国家的(supranational)和区域的(regional),只要是一套中立的、平衡各方利益的规则(aneutralandbalancedsetofrules),也就是说可以选择非国家法。

综上,我们可以看出当代涉外合同法律适用的基本框架。

涉外合同的法律选择可以分为主观方法和客观方法。

主观方法即意思自治,客观方法主要有最密切联系原则以及特征履行说,准确来说,特征履行说是为了确定最密切联系的而制定的公式。

大多数国家允许当事人自由选择合同适用的法律,并给予较为宽泛的条件,差别在于赋予最密切联系原则的地位不同,有些国家是兜底条款,还有一些作为补充条款,另外,各国或多或少的通过强制性规则或直接适用的法来限制一定的外国法。

豏注释:豏单文华.中国有关国际惯例的立法评析——兼论国际惯例的适用[j].中国法学,1997(3).篇二:论涉外合同的法律适用论涉外合同的法律适用一、什么是涉外合同1.世界市场的形成合同是商品经济发展的产物。

起初,因为交易的即时性,数量也小,当有涉外因素时,交易也只能在一国境内发生,并没有人去考虑适用外国法。

但是,随着交通逐渐发达,人们的流动性增加,尤其到了资本主义时代,国际贸易的发生,批量越来越大,其时间和空间的跨越,使一个交易很难仅在一国境内发生。

这样,合同的法律适用就变得复杂化了,也就有了区分涉外合同与普通国内合同的必要,其法律适用也有了自身的特点。

2.划分涉外合同的标准依据原《涉外经济合同法》第2条的规定:“本法的适用范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同外国的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之间订立的经济合同(以下简称合同)。

但是,国际运输合同除外。

”可以看出,我国涉外合同的划分是以当事人具有不同的国籍为依据的,这就形成了划分涉外合同的第一个标准,即“国籍性”标准。

这是为许多国家(特别是非普通法系诸国)所接受的,也是人们在常识上所易于接受的。

因为国籍是将一定的合同当事人隶属于一定国家的支配和保护之下的基本标志,国家总是保护那些具有其国籍的合同当事人,而且有某国国籍的合同当事人一般也是处于其国籍所属国的控制之下的。

可见,把合同当事人具有不同国籍作为涉外合同划分的标准,有其合理性。

在国际贸易中,自然人参与国际交易只是一小部分,大量交易的当事人都是以法人名义进行的,而法人的国籍不过是国家赋予一定社会团体的拟制人格。

法人国籍确定标准的不一和跨国公司的存在,使其产生了很大的不确定性。

在这种情形之下,一个跨国公司在奉行不同的确定法人国籍标准的不同国家来看,便会具有不同的国籍。

或然的国籍往往掩盖了跨国公司所从事的国际交易同有关国家之间的真正联系。

1980年《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1条的规定:“本公约适用于营业地在不同国家的当事人之间所订立的货物销售合同??”。

这一标准是经过世界各国几次讨论后定下来的,可见,多数国家同意将当事人的营业地(或住所、惯常居所)位于不同的国家作为涉外合同的标志,这便形成了划分涉外合同的第二个标准,即营业地标准。

在普通法系诸国,合同当事人住所何在历来是判定合同是否具有涉外性(国际性)的主要因素,因为合同当事人通常是在其营业所进行经营活动。

当事人的国籍虽然具有客观性,但缺乏充分的实在性,而当事人营业所则既是客观的,也是实在的,因而便于国家对当事人的监督和控制。

因此,以合同当事人的营业所位于不同国家作为划分涉外合同的标准,在国际贸易领域更有其合理性。

前面已经提到,我国原《涉外经济合同法》把国际运输合同排除在外。

因为《涉外经济合同法》确定的是“国籍性”标准,无法解决国际运输合同的问题。

对于国际运输合同来说,即使合同当事人的国籍或营业所均在一个国家,其履行也可能涉及不同的国家。

当合同的履行处于另一个国家时,就会处于他国权力的控制之下,从而涉及到两个以上国家的利益。

因此,国际运输合同也应该视为涉外合同。

此外,在不动产买卖中,也可能出现这样的情况,即虽然合同当事人的国籍和营业所都仅与同一国家相关联,但有关的不动产买卖合同却由于其履行涉及了两个以上国家而具有涉外性。

如买卖的不动产在国外时,因为该合同的履行超出了一国范围,而与两个国家发生了联系。

对此,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78条规定的比较明确:“凡民事关系的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是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法人的;民事关系的标的物在外国领域内的;产生、变更或者消灭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事实发生在外国的,均为涉外民事关系。

”这样确定合同具有涉外性就有了第三种标准,即履行涉及到了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

3.涉外合同的概念上述情况表明,判定合同是否具有涉外性的标准是多样的,但其涉外因素仍然离不开合同的主体、客体、法律事实发生地具有涉外性;主体具有涉外性表现在当事人的国籍或营业所所在地;客体则表现在合同的标的物在国外,如买卖的不动产在国外;法律事实发生在国外则涉及合同的履行,如运输合同在国外履行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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