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用关系与承揽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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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揽关系与雇佣关系案例

承揽关系与雇佣关系案例

承揽关系与雇佣关系案例承揽关系与雇佣关系案例1. 引言在商业和法律领域中,承揽关系和雇佣关系是常见的合作方式。

它们在性质、权责、法律义务等方面有所不同,但都是为了实现特定目标而建立起来的合作关系。

本文将就承揽关系与雇佣关系进行全面评估,并通过案例分析来更好地理解这两种关系。

2. 承揽关系承揽关系是指委托方将一项具体任务交由承揽方完成,承揽方按约定报酬对任务进行承担和完成的一种合作关系。

这种关系在实践中有广泛应用,尤其在建筑、IT、设计等行业得以深入发展。

案例分析:某公司需要设计一个新的企业标志,于是雇佣了设计师A进行承揽。

公司与设计师A签订了一份合同,约定了设计师A应完成的工作、报酬、期限等具体事项。

在约定的时间内,设计师A按照公司的要求完成了标志设计。

在这个案例中,公司是承揽方,设计师A是承揽者。

双方通过合同明确了设计工作的目标、范围和约束条件。

3. 雇佣关系雇佣关系是指雇主与雇员之间的聘用关系。

雇主通过雇佣关系以一定报酬向雇员提供工作机会,雇员则按照雇主的要求和指示完成工作任务。

案例分析:某公司需要增加销售人员来推广其产品,并于一次面试后决定雇佣销售人员B。

公司与销售人员B签订了劳动合同,明确了工资、工作职责、工作时间等事项。

销售人员B将自己的时间和努力投入到公司的销售事务中,按照公司的要求积极推广产品,从而实现双方的共同目标。

在这个案例中,公司是雇主,销售人员B是雇员。

双方通过劳动合同确立了雇佣关系,明确了双方的权责和权益。

4. 承揽关系与雇佣关系的区别尽管承揽关系和雇佣关系都是合作方式,但在性质和法律义务方面存在差异。

承揽关系更关注于完成具体任务,承揽者在工作中保持一定的独立性,可以自主安排具体工作过程和方法。

而雇佣关系则强调雇员对雇主的经济依赖和从属关系,雇员需要按照雇主的要求进行工作,并承担由此带来的义务。

在法律上,承揽关系一般以合同为依据,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了任务的范围、报酬和期限等,因此具有一定的灵活性。

如何区分承揽关系和雇佣关系

如何区分承揽关系和雇佣关系

如何区分承揽关系和雇佣关系现实生活中,不少人对承揽关系和雇佣关系的概念认识不清,缺乏风险防范意识,往往会遭受到巨大的经济损失。

尤其在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由于承揽和雇佣都是提供劳务的形式,发生纠纷时,很容易混淆两个法律关系。

因此,如何区分承揽和雇佣往往成为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争议的焦点。

承揽关系与雇佣关系存在着本质上的区别:1、归责原则不同承揽关系中,承揽人与定作人是一种合同关系,双方的地位是平等的,承揽人如在工作中受伤,不属于合同的约定,定作人不负有赔偿义务。

而在雇佣关系中,雇主和雇员的地位不同,雇员在雇主的控制下完成工作,雇主处于主导地位,双方存在人身依附关系,所以雇主在雇佣关系中承担的是严格无过错责任,即不论雇主是否有过错,只要雇员在雇佣活动中受到人身损害或致人损害,赔偿权利人均可以向雇主要求赔偿。

2、目的不同承揽关系以交付劳动成果为目的,承揽人依据一定的专业技术,为定作人提供劳务,重在有形工作成果的完成,承揽人提供劳务仅是实现目的的手段。

雇佣关系是一种劳务活动的过程,其目的在于给付劳务,以劳务本身为其合同标的。

3、劳务性质不同承揽关系中承揽人与定作人是一种合同关系,双方的地位是平等的,不存在人身依附,承揽人对于其经营范围内的工作安排有完全的自主权,定作人无权干预。

雇佣关系中雇员在雇主的控制下从事雇佣活动,双方存在一定的人身依附关系,雇员的工作具有从属性,对于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工作进程等如何安排没有自主选择权,应当服从雇主的安排、指挥和监督。

4、报酬给付不同承揽关系中承揽人提供的劳务技术含量较高,获得的报酬相对雇佣关系较高一些,且如果承揽人提供劳务,但工作未完成或不符合定作人要求的,定作人可不支付报酬。

雇佣关系中,雇员大多提供简单机械的体力劳动,技术含量较低,报酬相应较低,但报酬一经确定后,即使未达到雇主所期望的结果,雇主仍须支付雇员报酬。

5、劳务专属性不同承揽关系中承揽人可以将承揽的工作部分交给第三人完成,也可以与他人合伙完成工作,还可以请帮手共同完成工作。

承揽与雇佣的区别

承揽与雇佣的区别

千里之行,始于足下。

承揽与雇佣的区别承揽与雇佣虽然都属于合同关系,但在实质和法律效果上存在一些差别。

本文将从定义、权利义务、责任和解除等角度详细探讨承揽与雇佣的区别。

一、定义方面承揽是指一方根据另一方的委托,承担完成某项工作或提供某项服务的义务,并取得相应报酬的行为。

承揽关系的主要特点是合同双方是劳务关系,即承揽人是自由职业者,相对独立地从事某项工作或服务,不必依靠委托人提供的劳动工具和场所。

雇佣是指雇主与劳动者之间建立的以支付劳动报酬为目的的劳动关系。

雇佣关系的主要特点是雇主对劳动者的劳动进行指挥、监督和控制,并为其支付工资。

雇佣关系通常是在固定的工作时间和工作地点进行,员工依靠雇主提供的工具、设备和场所进行工作。

二、权利义务方面承揽关系中,承揽人是相对独立的个体,具有更大的自主权。

委托人要求承揽人完成一定工作或提供服务,但对具体的工作方式、时间和地点通常没有具体要求。

承揽人有权决定如何安排工作的具体细节,并对工作质量负责。

委托人则有权要求承揽人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责任,支付相应报酬。

雇佣关系中,雇主对员工具有更多的指挥权和控制权。

雇主有权安排员工的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和工作内容,并对员工的工作进行监督和评估。

员工有义务按照雇主的要求完成工作,并遵守雇主的制度和规章。

雇主有权支付员工工资,员工则有权获得工资,并享受雇主提供的福利和保障。

第1页/共2页锲而不舍,金石可镂。

三、责任方面承揽关系中,承揽人对完成工作或提供服务的质量和效果承担责任。

如果承揽人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责任,委托人有权要求承揽人进行修复或返工,并要求扣除相应的报酬。

承揽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承担了商业风险,如果遇到不可抗力或其他合同解除的情况,其责任和风险也相应减轻。

雇佣关系中,雇主对员工的工作质量和效果负有监督和评估的责任。

如果员工在工作中未能达到雇主的要求,雇主有权对员工进行纠正、培训甚至解雇。

员工在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承担了相对较低的风险,雇主对工作过程中的风险和责任负主要责任。

承揽关系与雇佣关系的区别案例

承揽关系与雇佣关系的区别案例

承揽关系与雇佣关系的区别案例
案例1:承揽关系vs 雇佣关系
背景:小明是一位年轻的程序员,他正在考虑与一家科技公司合作。

案例说明:
1. 承揽关系: 小明与该科技公司签署了一个合同,作为一个独立承包商,他将按照合同的约定,为公司提供一定的服务。

他拥有自己的工作空间和工具,并且在完成工作的时间和方式上有较大的自由度。

小明负责管理自己的工作和收入,并对自己的利润和损失负责。

2. 雇佣关系: 小明与该科技公司签署了一份聘用合同,成为该公司的全职员工。

作为员工,他必须按照公司规定的工作时间和方式来完成工作,并接受公司的领导和监督。

小明享受公司提供的福利和保险,并且薪酬由公司直接支付。

承揽关系和雇佣关系的区别:
1. 管理自由度: 在承揽关系下,小明可以自由决定如何完成工作,而在雇佣关系下,小明需要按照公司的规定和要求进行工作。

2.薪酬和税务: 在承揽关系下,小明的收入来自于与公司达成的合同金额,并且
他需要自行负责支付税收和其他费用。

在雇佣关系下,公司直接支付小明的薪水,并负责扣除税款和其他相关费用。

3. 福利和保险: 在承揽关系下,小明需要自行购买保险和福利计划。

在雇佣关系下,公司通常会为员工提供福利和保险。

结论:
承揽关系和雇佣关系在工作方式、责任和报酬等方面存在差异。

在承揽关系下,小明作为独立承包商负责与公司合作的服务,而在雇佣关系下,小明作为公司的员工执行公司安排的工作。

劳动关系、雇佣关系、承揽关系的辨析

劳动关系、雇佣关系、承揽关系的辨析

劳动关系、雇佣关系、承揽关系的辨析咱今儿个就来唠唠劳动关系、雇佣关系和承揽关系,这可真是有意思的事儿呢!你看啊,劳动关系就像是你和一个大家庭的关系。

你每天按时去上班,遵守公司的各种规矩,公司呢,给你发工资、交社保,就跟家长照顾孩子似的,对你负责。

这就是一种长期的、稳定的关系,你在这个家里有自己的位置和责任。

再说说雇佣关系,这有点像你请了个钟点工来家里打扫卫生。

你需要的时候就叫他来,干完活付钱就行。

这种关系比较灵活,没那么多约束,但是也没那么深厚的感情。

那承揽关系呢,就好比你找了个工匠来给你打造一件特别的家具。

他按照你的要求去做,做好了交给你,你付钱,然后就两清啦。

他有自己的本事和手艺,你看重的就是他能做出你想要的东西。

咱举个例子哈,小李在一家公司上班,每天朝九晚五,这就是劳动关系。

要是小李周末想打扫家里,找了个保洁阿姨来帮忙,这就是雇佣关系。

而如果小李想定制一个独一无二的书架,找了个木匠师傅来做,这就是承揽关系啦。

你说这三种关系是不是挺不一样的?劳动关系要考虑的事儿可多了,什么福利待遇啊,职业发展啊。

雇佣关系呢,相对简单点,就是一手交钱一手干活。

承揽关系呢,更注重成果,你得把东西做好了才行。

那有人可能要问啦,这三种关系为啥要分得这么清楚呢?嘿,这可重要了去了!要是分不清,以后出了问题可就麻烦啦!比如说,你把雇佣关系当成了劳动关系,那可能在待遇上就会有纠纷呀。

或者你把承揽关系当成了雇佣关系,对人家要求太多,人家可不干呢!咱生活中可得把这三种关系搞清楚,别稀里糊涂的。

就像你交朋友,不同的朋友有不同的相处方式,对吧?劳动关系就像是知心好友,要好好珍惜;雇佣关系就像普通朋友,各取所需;承揽关系就像一面之缘的朋友,合作愉快就好。

所以啊,咱得心里有数,遇到事儿的时候才能知道该怎么处理。

别到时候两眼一抹黑,不知道咋办才好。

劳动关系、雇佣关系、承揽关系,这可都是咱生活中经常碰到的,咱得重视起来,不是吗?。

雇佣关系与承揽关系的区别

雇佣关系与承揽关系的区别

雇佣关系与承揽关系的区别
雇佣合同,是雇员从事雇主授权或者指示范围内的劳务活动,雇主支付报酬的合同。

承揽合同是约定一方为他方完成工作,他方在承揽方交付独立完成的工作成果后支付报酬的合同。

雇佣关系中雇主对雇员存在身份上的支配关系和从属关系,而承揽关系关注的是工作成果,当事人没有身份上的约束。

雇佣关系和承揽关系都属于基于劳务合同产生的法律关系,但两者的归责原则不同,雇主责任为替代责任,且系严格责任;而承揽合同基本上属于过错责任,定作人对承揽人致人损害,仅在订作或者选任、指示有过错时,承担赔偿责任。

区分承揽关系和雇佣关系的意义在于律师实务中存在一些边际案件,不易区分。

为了更好地维护委托人的权益应深入探讨两者的不同,对二者进行区分应综合下列因素,结合案件具体情况予以确定:
一、当事人之间是否存在控制、支配和从属关系;
二、是否由一方指定工作场所、提供劳动工具或者设备、限定工作时间;
三、是定期给付劳动报酬还是一次性结算劳动报酬;
四、是持续性提供劳务,还是一次性提供劳动成果;
五、当事人一方提供的劳动是其独立性的业务或者经营活动,还是构成合同相对方的业务或者经营活动的组成部分。

在这些标准中,第一个标准在学理称为“控制标准”,第二、三、四这3个标准称为“契约形态标准”,第五个标准称为“组织标准”。

如果当事人之间存在控制、支配和从属关系,由一方指定工作场所、提供劳动工具或设备,限定工作时间,定期给付劳动报酬,所提供的劳务是接受劳务一方生产经营活动的组成部分的,可以认定为雇佣关系;反之则应当认定为承揽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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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北京市律师协会并购重组与不良资产处置委员会张学增律师。

承揽关系与雇佣关系的区别案例

承揽关系与雇佣关系的区别案例

承揽关系与雇佣关系的区别案例
案例一:建筑工人与建筑公司
在建筑行业中,建筑公司通常会承揽一些建筑工程项目。

对于这些项目,建筑公司可以选择与建筑工人建立承揽关系或雇佣关系。

如果建筑公司与建筑工人之间建立承揽关系,建筑公司会与建筑工人签订承揽合同。

根据合同约定,建筑工人将为建筑公司完成特定的工作,并按照约定的工作量和完成时间收取报酬。

建筑工人在完成工作时具有一定的自主权,可以自由选择合适的工作时间和方法。

相反,如果建筑公司与建筑工人建立雇佣关系,建筑公司将会与建筑工人签订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建筑工人在雇佣关系下作为雇员,建筑公司作为雇主,雇佣关系中双方有明确的权利和义务。

建筑工人在公司的指导下工作,公司有权指导和监督建筑工人的工作,并向其支付工资。

案例二:司机与网约车平台
在网约车行业中,司机可以选择与网约车平台建立承揽关系或雇佣关系。

如果司机选择与网约车平台建立承揽关系,司机将作为自由职业者加入平台,并与平台签订服务合同。

司机可以根据自己的时间和意愿,在平台上自主选择接单,并按照平台制定的收费
标准获得报酬。

司机在接单时具有一定的自由裁量权,可以自由选择接单数量和工作时间。

另一方面,如果司机选择与网约车平台建立雇佣关系,司机将成为平台的员工,与平台签订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司机在雇佣关系下作为员工,平台作为雇主,双方在合同中明确了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司机需要按照平台的要求接单并执行工作任务,平台有权监督和指导司机的工作,并向其支付工资。

雇佣关系与承揽关系的区别

雇佣关系与承揽关系的区别

雇佣关系与承揽关系的区别:承揽合同是当事人约定一方为他方完成一定的工作成果,他方待工作成果交付后给付报酬的合同.承揽关系是基于承揽合同的履行在定作人与承揽人之间产生的法律关系.承揽关系与雇佣关系的区别主要在于:第一,主体地位不同.雇佣关系中雇主与雇员之间存在着一定的人身依附关系.雇主可以对雇员实行管理和监督,可以制定一系列的规则和制度来约束雇员.雇主可以随时对工作进行修正,雇员工作过程中必须听从雇主的指挥与安排,其提供劳务的时间和方式往往不能由自己决定.雇员的劳动系一种"从属性劳动".而承揽关系中,定作人与承揽人地位平等,承揽人在完成工作中具有独立性,如何完成工作,由承揽人自己决定,不受定作人的监督.承揽人一般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和劳力完成工作,他有权根据自己的经验,知识和技能,选择他认为完成工作的最好方法.承揽人的劳动系一种"独立劳动".第二,目的不同.雇佣关系中,雇佣合同以直接提供劳务为目的,合同标的是提供劳务,根据《民事案件案由规定(试行)》的释解,劳务是指不以实物形式而以提供活动的形式满足他人的某种需要的活动.故无须要求劳务是否产生了雇主可期望的结果,雇员只要提供了劳务就有权获得报酬.而在承揽关系中,承揽合同以完成工作成果为目的,提供劳务仅仅是完成工作成果的手段.承揽人一般对工作成果具有瑕疵担保义务,工作成果质量的高低,将会影响到承揽人能否依约获得报酬.可见,雇佣关系偏重于劳动者出卖劳动力的行为,承揽关系则偏重于完成的劳动成果.第三,债务不履行的判断标准不同.雇佣关系中,不涉及工作成果的交付,侧重于提供的劳务是否合格,雇员未按雇主要求提供劳务即构成违约.而承揽关系中,承揽合同属于交付成果型合同,没有交付成果或交付的成果不符合约定即为违约.第四,劳务专属性程度不同.雇佣关系中,未经同意,雇员不能将自己应付的劳动义务转移给他人承担,必须亲自履行.而承揽关系中,承揽人只要能完成一定工作成果即可,并不一定要由承揽人自己提供劳务,可以将承揽的部分工作交给第三人来完成[!].第五,风险承担者不同.雇佣关系中,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危险,意外事故或损失,一般是由接受劳务的雇主承担.而承揽关系中,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风险则是由完成工作的承揽人承担,除非损失是由于定作人的指示过失等原因造成的.雇佣关系与承揽关系的区别在理论上虽然较为清楚,但在实践中往往容易混淆,如某人因装修房子,请一农民工搬运垃圾,讲好搬完后再付报酬,农民工在搬运垃圾时偷懒,把垃圾直接从三楼阳台上倒下去,造成过路人损伤;装修房子,请运输公司运送东西,讲好按搬运车数支付费用,搬运公司的车子在搬运中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他人损害.上述关系是雇佣关系还是承揽关系,就较难判断.因此,在实践中应根据以下标准来判断雇佣关系存在与否,并结合合同履行的全过程进行综合分析.一是看工作场地,生产条件(如工具,设备,原料等)由谁提供.雇佣关系中,工作场地,生产条件一般由雇主提供,雇员只负责提供劳务.而承揽关系中,工作场地,生产条件一般由承揽人负责提供,承揽人向定作人支付的是工作成果.二是看报酬支付方式.雇佣关系中,雇主一般按星期,日,时向雇员支付报酬,该报酬相当于劳动力的价格.而承揽关系中,定作人因承揽人完成某项工作成果或做完某件事而支付报酬,该报酬不仅包括劳动力价格,还包括其他的一些工本费等.三是看工作的内容.雇佣关系中,雇员的工作对雇主而言是不可或缺的,是雇主所从事的行为整体的一部分;而承揽关系中,承揽人的工作通常不受定作人所从事的工作内容的限制,是定作人工作的附属部分["].笔者认为,通过以上分析,综合判断不难得出上述两个例子应属承揽关系而不是雇佣关系.但还需要进一步说明的是,在实践中,并非任何合同关系都会同时满足上述三个标准,而且后两个标准往往较为模糊,难以认定.这时应遵循以下原则进行判断:只要某个合同关系中的工作场地,生产条件是由雇主提供,而不管是否满足其他两个标准或其中一个标准,都视为雇佣关系,否则视为承揽关系.因为上述判断标准中,第一个标准是主要标准或者说是本质标准,而其他两个标准则为次要标准或者说辅助标准.。

承揽合同关系与雇佣合同关系的区分标准

承揽合同关系与雇佣合同关系的区分标准

承揽合同关系与雇佣合同关系的区分标准【承揽合同纠纷】承揽合同关系与雇佣合同关系的区分标准为了准确区分雇佣合同关系与承揽合同关系,笔者结合司法实践,试图从以下几个方面为区分二者一些参考标准: 1、从合同标的角度考虑。

承揽合同是以完成工作成果为目的,劳务仅仅是完成工作的手段,承揽人【承揽合同纠纷】承揽合同关系与雇佣合同关系的区分标准为了准确区分雇佣合同关系与承揽合同关系,笔者结合司法实践,试图从以下几个方面为区分二者一些参考标准:1、从合同标的角度考虑。

承揽合同是以完成工作成果为目的,劳务仅仅是完成工作的手段,承揽人向定作人交付的是工作成果;而雇佣合同是以直接劳务为目的,受雇人向雇佣人交付的是劳动力。

如果雇佣人已经劳务,但未完成定作人所要求的工作成果,承揽人不能请求定作人支付报酬;如果定作人已经劳务,即使未能达到雇佣人所期望的结果,雇佣人仍须支付受雇人报酬。

如本案甲与乙之间,乙如果不能将建筑材料按指定地点搬运完毕,就无权要求甲支付报酬,而乙某与蒋某五人的关系,则是不伦蒋某五人是否将建筑材料搬运完成,乙某均需支付蒋某等五人劳动报酬。

2、从合同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的关系角度考虑。

承揽合同的当事人之间不存在支配与服从的关系,承揽人在完成工作中具有独立性;雇佣合同的受雇人在完成工作过程中须听从雇佣人的安排、指挥,雇佣人与受雇人之间存在控制、支配与从属关系。

在承揽合同中,尽管承揽人需要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但定作人对于承揽人的要求与雇佣人对受雇人的要求具有本质区别。

定作人对承揽人的要求主要体现在对工作成果的要求上,一般不计较实现工作成果的手段。

而雇佣人即使对受雇人采取目标控制的管理方式,依然要对受雇人的工作过程加以管理。

例如,本案中甲对乙无管理支配权,乙仅需完成合同任务,交付劳动成果,甲即应支付报酬,而乙与蒋某等五人之间则不同,蒋某等受雇于乙,须服从乙的指挥和安排,按其要求完成任务。

3、参考报酬的给付形式。

雇佣关系与承揽关系的区别是什么

雇佣关系与承揽关系的区别是什么

雇佣关系与承揽关系的区别是什么在民法中,⼈与⼈之间总会形成各种各样的法律关系,这些法律关系中的当事⼈享有不同的权利与义务。

雇佣关系与承揽关系看似相似,其实是有区别的,那么雇佣关系与承揽关系的区别是什么呢?接下来店铺⼩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答疑解惑,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雇佣关系与承揽关系的区别是什么1、⼯作的性质不同。

雇佣合同是以直接提供劳务为⽬的,承揽合同则是以完成⼯作成果为⽬的,提供劳务仅是完成⼯作成果的⼿段。

如果⼯作的⽬的只是单纯的提供劳务,则为雇佣;如果以完成⼯作成果为⽬的,提供劳务仅仅是完成⼯作的⼿段,则为承揽。

2、⼈⾝依附关系不同。

雇佣关系的雇主与雇员之间存在着⼀定的⼈⾝依附关系,雇员对于⼯作地点、⼯作时间、⼯作进程等如何安排没有⾃主选择权,雇主可以随时⼲预雇员的⼯作;承揽关系的定作⼈与承揽⼈之间存在合同关系,双⽅⾃始⾄终地位平等,不存在⼈⾝依附,承揽⼈对⼯作如何安排完全有⾃主决定权,定作⼈⽆权进⾏⼲预。

3、报酬确定的基础和风险不同。

雇佣关系中,报酬的确定是根据市场劳动⼒的价格结合相应的⾏业标准确定的。

报酬⼀经确定后,雇员⼀般能在长时间内取得稳定的报酬数额,不存有亏损的风险;⽽承揽关系的劳动报酬是基于⾃⾝的技能或⽣产规模、原材料的价格等确定的,劳动报酬有时与材料的价格相结合,⽽且,承揽⼈还要承担潜在亏损的风险。

4、合同义务可否转移不同。

雇佣关系的雇员不能将⾃⼰应负的劳务义务转移给他⼈承担,必须亲⾃履⾏雇佣契约;承揽关系中,承揽⼈可以将承揽的⼯作部分交给第三⼈完成,也可以与⼈合伙完成⼯作,还可以请帮⼿共同完成⼯作。

5、法律责任不同。

依《最⾼⼈民法院关于审理⼈⾝损害赔偿案件适⽤法律若⼲问题的解释》第9条、第10条、第11条规定,雇员与承揽⼈在完成⼯作过程中造成⾃⾝损害的归责原则是不同的。

雇员损害赔偿适⽤⽆过错责任原则,雇主能够举证证明雇⼯⼈⾝损害是由不可抗⼒引起或由雇⼯故意⾏为造成,才可以免责。

承揽关系与雇佣关系的认定

承揽关系与雇佣关系的认定

承揽关系与雇佣关系的认定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吴某是杂工,经常在村里的工厂帮忙修水电、拆装空调、装窗户玻璃等。

广州市某玻璃有限公司也经常让他帮忙修水管等杂工,修完一般给两三百一次。

一天广州市某玻璃有限公司打电话问其是否帮拆几台旧空调下来,他说可以,并背上工具包前来查看。

吴某在拆除二楼空调时,由于没有预先绑定空调挂机就松螺丝,导致挂机掉下,将塑料棚砸开一个洞,吴某连空调挂机摔在一楼,后来公司将其送至医院就医花去医疗费八万元,经鉴定吴某伤残七级。

因吴某要求广州市某玻璃有限公司赔偿医疗费、残疾赔偿金、误工费等50多万元,双方协商不成,吴某起诉至人民法院。

此案产生两种争议:1、认为双方存在雇佣关系,公司应全部赔偿吴某各项损失。

2、认为双方属于承揽关系,公司仅承担选任过错责任。

免费法律咨询承揽关系与雇佣关系的认定广州市某玻璃有限公司委托江律师代理诉讼,江律师了解案情后,提出以下答辩意见。

就原告吴某诉被告广州市某玻璃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被告广州市某玻璃有限公司提出以下答辩意见,恳请法庭采纳并全部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第一、本案的案由应当不属于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双方不属于劳务关系,而属于承揽合同的法律关系。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

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自己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该条规定接受劳务一方承担责任的前提有两个,A、双方首先必须是劳务关系。

B、是个人之间。

本案原告与被告是个人与公司之间,不属于个人之间;而且被告认为双方之间存在的是承揽合同的法律关系而并非雇佣或者劳务关系。

所以本案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

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五十一条规定,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合同;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承揽人应当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和劳力,完成主要工作,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定作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报酬。

承揽关系与雇佣关系案例

承揽关系与雇佣关系案例

承揽关系与雇佣关系案例(最新版)目录1.承揽关系与雇佣关系的区别2.案例:胡某死亡事件3.案例分析:吴某、黄某、胡某的责任4.结论:正确区分承揽关系与雇佣关系正文一、承揽关系与雇佣关系的区别承揽关系与雇佣关系是两种不同的法律关系。

承揽关系是指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一定的工作并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接受成果并给付承揽人报酬的合同。

雇佣关系则是指雇主与雇员之间存在支配从属关系,雇员为雇主提供劳动,雇主支付工资的法律关系。

二者之间的主要区别有:1.当事人之间的关系:承揽关系中,定作人与承揽人地位平等,承揽人对如何安排工作有自主权;雇佣关系中,雇主与雇员之间存在支配从属关系,雇员对工作安排没有自主权,雇主可以随时干预雇员的工作。

2.工作场所和工具:承揽关系中,定作人仅要求承揽人提供一定的劳动成果,工作场所、劳动工具或设备一般由承揽人自行提供;雇佣关系中,一般是由雇主指定工作场所、提供劳动工具或设备、限定工作时间。

3.工作目的:承揽关系中,以一次性完成工作成果为目的,提供劳务仅是完成工作成果的手段;雇佣关系中,是以直接提供劳务为目的,且是继续性提供劳务。

4.报酬支付方式:承揽关系中,承揽人的报酬是计件报酬,完成定作劳动成果后,定作人一次性给付;雇佣关系中,雇员的工资一般是计时工资,定期给付。

二、案例:胡某死亡事件在某建筑工地,胡某在施工过程中不慎死亡。

根据法律规定,雇主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

然而,在这个案例中,吴某、黄某和胡某之间的关系并非简单的雇佣关系,而是承揽关系。

吴某是建筑工地的承包商,他将部分工程分包给黄某,黄某又将其中的一些工程分包给胡某。

在这种情况下,吴某、黄某和胡某之间形成了承揽关系。

如果法院采用黄某的证词,那么吴某、黄某和胡某三人共同分包了吴某的工程,胡某死亡,吴某、黄某视过错程度是要负连带责任的。

三、案例分析:吴某、黄某、胡某的责任根据承揽关系的法律规定,吴某、黄某和胡某之间的责任应该根据各自的过错程度来确定。

雇佣关系与承揽关系的区别

雇佣关系与承揽关系的区别

雇佣关系与承揽关系的区别雇佣(劳务)合同关系、承揽合同关系的区别如下:1、概念不同。

雇佣关系是指受雇人在一定或不特定的期间内,从事雇主授权或者指示范围内的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其他劳务活动,雇用人接受受雇用人提供的劳务并按约定给付报酬的权利义务关系。

承揽关系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权利义务关系。

劳务关系是指劳动者提供劳动力,用人单位使用劳动力,双方形成劳动力的支配与被支配关系。

2、双方当事人之间的人身支配与服从管理关系不同。

雇佣关系中雇主与雇员之间的地位是不平等的,双方之间具有支配与服从的关系,受雇人则需听从雇用人的安排,按其意志提供劳务,双方形成劳动力的支配与被支配关系;承揽合同关系中双方当事人的地位是平等的,不存在支配与服从的关系,在劳动中承揽人一般是自行决定自己的操作规程和劳动过程,不受定作人的组织指挥和监督管理,承揽人在完成工作中具有独立性。

3、提供劳动和支付报酬的内容、工作期限不同。

雇佣关系中,雇工所付出的主要是劳动力,当然也包含一定的技术成果,但通常其技术含量比较低,其报酬成分也比较单一,仅仅包括劳动力的价值。

雇佣关系通常时间较长,为长期雇佣,但也有不定期、临时性雇佣。

而在加工承揽关系中,承揽人所付出的主要是一定技术成果,其次才是一定的劳动力;承揽事项应具有特殊性,它一般需要具备相应的设备条件,蕴涵一定的技术成份,为此,合同法规定承揽事项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相类似的工作,且规定了承揽人应当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和劳力,完成主要工作承揽。

承揽关系中的报酬也不同于一般劳务关系中的报酬,其报酬不仅仅包含劳动力的价值,还应当含有技术成份的价值以及一定的利润成分,即定作人接受承揽人物化的劳动成果,该成果是定作人付酬的直接对象;承揽合同通常具有短暂性和临时性。

4、承担的法律责任及归责原则不同。

雇佣关系中雇工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承揽与雇佣的区别

承揽与雇佣的区别

承揽与雇佣的区别1. 承揽的定义承揽是指一方在另一方委托或要求的情况下,承担完成某项任务或提供某种服务的责任和义务的行为。

承揽往往涉及合同的签订,合同明确了承揽方需要履行的职责、义务和报酬等。

2. 雇佣的定义雇佣是指一方聘请另一方为其工作或提供服务的行为,雇佣关系通常建立在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合同的基础上。

在雇佣关系中,雇主对雇员享有一定的控制权,雇员需要按照雇主的要求和安排进行工作。

3. 法律地位的区别在法律上,承揽和雇佣有着不同的法律地位。

承揽关系一般被认为是独立承包关系,承揽方与委托方之间具有相对独立的地位。

而雇佣关系则是一种劳动关系,雇主对雇员有一定的指导、监督和控制权。

4. 报酬和费用的支付方式在承揽中,报酬的支付一般是以合同约定的方式进行,可以是一次性支付,也可以是按阶段、按完成程度支付。

承揽方通常有权要求委托方支付费用,以用于完成任务或提供服务。

而在雇佣中,雇员的报酬通常是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进行支付,可以是按月支付、按次支付或按照工作时间计算。

此外,雇佣关系中,雇主通常需要支付雇员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福利待遇。

5. 工作时间和工作地点的区别在承揽中,承揽方通常有较大的自由度,可以根据自己的工作计划和安排选择工作时间和地点。

承揽方可以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自主决定工作的时间和地点,这一点与雇佣关系有所不同。

而在雇佣中,雇主通常有权要求雇员按照一定的工作时间和工作地点进行工作。

雇主可以对雇员的工作时间和地点进行合理的安排和管理。

6. 工作的方式和协作的方式的区别在承揽中,承揽方通常对工作的方式和协作的方式有较大的决定权。

承揽方可以根据自己的工作风格和方法进行工作,可以自主选择合作伙伴,或者独立完成工作。

而在雇佣中,雇主通常对雇员的工作方式和协作方式有一定的约束和要求。

雇主可以要求雇员按照公司的制度和流程进行工作,并与其他员工进行合作。

7. 责任和风险的分担的区别在承揽中,承揽方通常要承担完成任务或提供服务的责任和风险。

承揽关系与雇佣关系案例

承揽关系与雇佣关系案例

承揽关系与雇佣关系案例摘要:一、承揽关系与雇佣关系的定义与区别1.承揽关系2.雇佣关系3.两者的区别二、承揽关系案例1.案例一:公司与个人之间的承揽关系2.案例二:个人之间的承揽关系三、雇佣关系案例1.案例一:公司与个人之间的雇佣关系2.案例二:个人之间的雇佣关系四、如何判断承揽关系与雇佣关系1.合同的约定2.工作内容的性质3.劳动报酬的支付方式五、法律对承揽关系与雇佣关系的保护1.承揽关系的法律规定2.雇佣关系的法律规定3.权益保障正文:一、承揽关系与雇佣关系的定义与区别承揽关系是指一方(承揽人)按照另一方(委托人)的要求完成一定的工作,并交付工作成果,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关系。

而雇佣关系是指雇主与雇员之间的一种劳动关系,雇员在雇主的指导下,提供劳动力,雇主支付工资。

两者的主要区别在于工作成果的归属、完成工作的方式、报酬支付方式等方面。

二、承揽关系案例1.案例一:公司与个人之间的承揽关系某公司需要设计一款产品包装,与设计师A签订合同,要求A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设计,并交付设计稿。

公司根据设计稿的质量和数量支付给A一定的报酬。

在这个案例中,公司与设计师A之间形成承揽关系。

2.案例二:个人之间的承揽关系B是一名程序员,C需要开发一个应用程序。

B与C签订合同,约定在一定时间内完成应用程序的开发,并交付给C。

C根据开发完成的应用程序支付报酬给B。

在这个案例中,B与C之间形成承揽关系。

三、雇佣关系案例1.案例一:公司与个人之间的雇佣关系某公司招聘一名前台接待员,D应聘成功后,公司与D签订劳动合同。

D 在公司的指导下,负责前台接待工作,公司按照约定的工资支付给D报酬。

在这个案例中,公司与D之间形成雇佣关系。

2.案例二:个人之间的雇佣关系E是一家餐厅的厨师,F是该餐厅的员工。

E在F的指导下,按照餐厅的要求,完成烹饪工作。

餐厅按照约定的工资支付给E报酬。

在这个案例中,E与F之间形成雇佣关系。

四、如何判断承揽关系与雇佣关系要判断承揽关系与雇佣关系,首先可以从合同的约定入手,其次可以分析工作内容的性质,以及劳动报酬的支付方式等方面。

承揽关系与雇佣关系案例

承揽关系与雇佣关系案例

承揽关系与雇佣关系案例摘要:一、承揽关系与雇佣关系的定义与区别1.承揽关系的定义2.雇佣关系的定义3.两者的主要区别二、承揽关系案例分析1.案例背景2.案例中承揽关系的表现3.案例中承揽关系的法律适用三、雇佣关系案例分析1.案例背景2.案例中雇佣关系的表现3.案例中雇佣关系的法律适用四、结论与建议1.承揽关系与雇佣关系在实际运用中的注意事项2.对于企业与劳动者如何维护自身权益的建议正文:一、承揽关系与雇佣关系的定义与区别承揽关系是指一方按照另一方的要求完成一定的工作,并交付工作成果,另一方支付报酬的一种民事法律关系。

而雇佣关系是指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为其提供劳动,劳动者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在用人单位的指挥下提供劳动,并获得劳动报酬的一种社会经济关系。

两者的主要区别在于:承揽关系中,工作成果的完成是承揽人的主要义务,而雇佣关系中,劳动者的主要义务是提供劳动。

二、承揽关系案例分析以某装修公司为例,该公司与业主签订的合同为承揽合同。

装修公司在完成装修工程的过程中,自行负责购买材料、雇佣工人等事项,并且对工程质量负有全部责任。

在这种情况下,装修公司与工人之间是承揽关系,工人按照装修公司的要求完成工作,装修公司支付报酬。

三、雇佣关系案例分析再以某餐饮企业为例,该企业与员工签订的合同为劳动合同。

员工在企业的指导下完成各项工作,企业负责提供工作环境、设备以及工资待遇。

在这种情况下,企业与员工之间是雇佣关系,员工在企业的指导下提供劳动,企业支付劳动报酬。

四、结论与建议承揽关系与雇佣关系在实际运用中,企业与劳动者都应注意明确合同的性质,以免发生纠纷。

对于企业来说,选择合适的合同类型有利于规范管理、降低风险。

对于劳动者来说,了解合同性质有助于维护自身权益。

雇佣关系还是承揽关系怎么判断

雇佣关系还是承揽关系怎么判断

雇佣关系还是承揽关系怎么判断承揽法律关系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一定的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接受工作成果并给付报酬而在双方当事人之间形成的法律关系。

那么雇佣关系还是承揽关系怎么判断呢?下面我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雇佣关系还是承揽关系怎么判断
区分雇佣关系和承揽关系可以从多角度进行分析。

第一,从主体角度看,雇佣关系为一般民事关系,其主体没有特殊性要求,受雇人必须亲自完成雇佣劳动。

而承揽关系为商事关系,其主体一般为商事主体,尤其是承揽人一般要求其具备特殊的技能、工具甚至资质等,必要时承揽人可以雇佣工作人员。

第二,从利益关系看,一般的,因承揽人具备特殊的技能、工具甚至资质等,故承揽人的报酬利益高于受雇人的报酬利益。

而根据高风险高收益的原则,受雇人不承担结果不发生之风险,而承揽人则应自己承担承揽工作过程中的风险。

第三,从工作性质看,雇佣关系中所从事的工作,多为劳务,至于该劳务是否达到雇佣人预期之结果,并非所问,即雇佣关系建立后,受雇人按约定付出了劳动,就应当获得报酬,无论雇佣劳动是否取得实际效果。

而承揽关系中所完成的工作体现为成果,承揽人只有按照约定了工作成果,才能取得报酬利益,否则即便承揽人付出了劳动,也不能
索要报酬利益,即“承揽人按照定做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做人给付报酬”。

以上就是我总结的相关内容,如果您还有相关法律学习或者其他事项不明白的可以致电在线解答,的专业知识能够帮助到你。

雇佣关系、承揽关系、劳动关系、委托关系的具体如何区分

雇佣关系、承揽关系、劳动关系、委托关系的具体如何区分

雇佣关系、承揽关系、劳动关系、委托关系的具体如何区分在商业和工商业活动中,经常会出现雇佣、承揽、劳动和委托这几种关系。

这些关系之间的差别并不细微,每一种关系都有着独特的特征和呈现形式。

因此,我们需要详细地研究这些关系,以便合理地予以区分。

雇佣关系雇佣关系是指用人单位与员工之间的合同关系。

在雇佣关系中,用人单位通过一定的劳动条件和薪资待遇,着手雇佣一名员工,使其为公司的经济利益服务。

在此过程中,用人单位可以按照自身的要求定向安排和指挥员工的工作,并对员工的行为和出勤状况进行管理。

在雇佣关系中,用人单位需要出具正式的聘书,明确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被雇佣者则需要签署雇佣合同,并遵守该合约中的条款。

此外,用人单位还需要为员工缴纳各种社会保险和福利,承担雇佣员工带来的管理风险。

承揽关系承揽是指一种委托性质的商业活动,在该活动中,客户将业务交由一家或多家承揽商处理以实现某种目标。

承揽商与客户之间的关系建立在一种特殊的合同关系之上,即承揽合同。

在承揽关系中,承揽商有权决定自己的工作时间,并有权自主决定如何完成客户交代的任务。

同时,承揽商不受雇佣人的具体指导和要求。

承揽商的薪资通常是以任务完成情况为基础的奖金或报酬,与客户之间的关系通常以项目和合同为基础,而非雇佣关系。

劳动关系劳动关系是在雇佣关系的基础上衍生出来的一种新型关系。

在实践中,劳动关系是指由工会机构和企业管理层之间形成的一种劳动关系。

在劳动关系中,工会机构必须代表具有一定数量的劳动力的工人,与用人单位进行集体协商,共同商定劳动关系相关政策。

劳动关系通常在雇佣关系的基础之上形成,其中劳动力受雇于用人单位,并以一定的工资和福利承担相应的职责。

此外,劳动关系还涉及到工会、劳动法律和劳动协议等相关法律和行为准则。

委托关系委托关系是指一种城市或者区域管理层面的关系,客户向委托代理之类的机构交付处理某项任务。

在委托关系中,客户委托第三方机构处理某项任务时,该机构可以自行决定如何处理任务,但必须根据客户的意图行事。

承揽关系与雇佣关系案例

承揽关系与雇佣关系案例

承揽关系与雇佣关系案例承揽关系与雇佣关系是商业活动中常见的两种合作形式。

本文将通过两个案例来说明承揽关系与雇佣关系的特点和区别。

案例一:承揽关系小明是一名建筑承包商,他接到了一份建造一座住宅楼的合同。

他与业主签订了承揽合同,合同约定了工期、工程范围和报酬等细节。

小明在承包项目中负责组织和管理施工队伍,购买建筑材料,并完成项目的设计和施工。

在这个案例中,小明与业主之间存在着承揽关系。

小明作为承包商,他有自主决策和管理项目的权力,同时也承担了项目的风险和责任。

业主对小明提供的服务进行监督和支付报酬,但并不能直接控制具体的施工过程。

双方之间的关系是基于合同条款的,小明必须按照合同要求完成工作。

案例二:雇佣关系小红是一家餐厅的经理,她需要雇佣一名厨师来负责厨房的运营和菜品的烹饪。

她通过招聘渠道找到了小李,并与他签订了一份雇佣合同。

合同约定了工作时间、薪资待遇和职责范围等。

在这个案例中,小红与小李之间存在着雇佣关系。

小红作为雇主,她有权利对小李进行具体的指导和监督,同时也承担了提供工作条件和报酬的责任。

小李作为雇员,他需要按照雇主的要求完成工作,并接受雇主的管理和监督。

承揽关系和雇佣关系的区别:1.决策权和责任:在承揽关系中,承包商拥有自主决策和管理项目的权力,同时也承担了项目的风险和责任;而在雇佣关系中,雇主拥有对雇员进行具体指导和监督的权力,并承担了工作条件和报酬的责任。

2.工作范围:在承揽关系中,承包商负责整个项目的组织和管理,可能需要自行组织施工队伍以及购买材料等;而在雇佣关系中,雇员只需要按照雇主的要求完成工作即可,一般来说不需要负责整个项目的管理。

3.风险和收益分担:在承揽关系中,承包商承担了项目的风险和责任,并有机会获得项目的利润;而在雇佣关系中,雇员承担了工作风险,但通常无法获得项目的利润。

综上所述,承揽关系与雇佣关系在决策权和责任、工作范围以及风险和收益分担等方面存在差异。

在实际商业活动中,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合作形式对项目的顺利进行至关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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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用关系与承揽关系
如何识别承揽和雇用关系承揽与雇用关系活动在众多领域广泛存在。

特别是公司、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离不开承揽与雇用。

在生产经营活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损害事故,是按承揽关系来进行赔偿,还是按雇用关系来赔偿,是案件争论的焦点和难点。

例如,某a 建筑公司将其路面硬化工程承包给包工头甲某,甲在施工过程中不慎受伤,花去医疗费 5 万多元,于是甲某起诉 a 公司,要求 a 公司赔偿所有损失。

那么,甲与a 公司之间在本案中究竟是雇用关系,还承揽关系就大有区别,如果是承揽关系,一般情况下 a 公司就不需要承担责任,如果是雇用关系,a公司就需要承担责任,由此可见,弄清承揽与雇用关系的区别显得非常重要。

雇用关系是指受雇用人在一定或不特定的期间内,从事雇主授权或者指示范围内的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其他劳务活动,受雇用人接受雇用人提供的劳务并按约定给会报酬的权利义务关系。

受雇用人在从事雇用活动中遭受损害,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适用法律问题若干解释》规定,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承揽关系是指承揽人按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权利义务关系。

承揽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承揽人应当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和劳力,完成主要工作。

承揽人(包括承揽人雇用的劳动者)在完成工作过程中造成自身损害的,根据
《合同法》的规定,定作人不承担责任。

雇用关系中,雇主和受雇用人之间的关系的不平等的,有主从之分;而在承揽关系中,定作人与承揽人之间是平等的,不存在管理和被管理的关系。

承揽关系中承揽的事项更具有特殊性,它一般需要具备相应的设备条件,并且设备的附加值较高,蕴涵一定的技术成份。

为此《合同法》规定承揽一般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相类似的工作。

同时,承揽事项的完成具有一定的依附性,未经定作人同意,其承揽事项不得转交他人完成;承揽人在完成工作中还具有独立性,与定作人不存在严格意义上监督管理关系,工作中的风险也由承揽人自己承担。

为此,根据经济规律及法律权利与义务相一致的原则,承揽关系中的报酬就不同于一般劳务关系中的报酬,其报酬不仅仅包含劳动力的价值,还含有技术成份的价值,工作设备的价值以及一定的利润成份,该报酬在价值上与买卖关系的商品价格相类似,承揽者享有了一定的额外利益。

正因为其报酬里面含有利润成份,所以承揽人在工作中的风险要自行承担。

雇用关系所以从事的事项范围比较广,比较粗杂,包括生产经营活动及其他各项劳务活动,活动技术含量比较低,设备只是一般的劳动工具,受雇用人付出的主要是劳动力,其报酬成份也单一,仅仅包括劳动力价值。

由于雇主利用了
受雇用人的劳动,扩大了其经营活动,从而享有了更大范围的利益,并且雇主一般较受雇用人更具有经济实力。

根据权利义务相一致原则,法律规定了雇主应承担受
雇人在工作中的风险责任,这也是从社会稳定与安全考虑,以人为本,建设和谐社会的需要。

为了减少工作中的风险,发挥出受雇人的劳动价值,雇主就必需行使监督管理权,监督管理权既是雇主的一项权利,同时也是一项义务。

在实践中区分雇用关系与承揽关系,首先看合同的约定,当事人有约定的依其约定;其次,没有约定的就要看其工作有无特殊性,是否需要特殊的工具和设备,工作的完成和人身是否具有依附性;再次,看报酬是否含有额外利润;以及看是否存在管理和控制的关系。

雇用关系中,雇用人员什么时候上班、下班,如何操作一般要受雇主的指示和控制,雇用过程中,雇主不但监督劳动成果,也监督管理劳动过程,这种监督、管理、控制权是全方位、全过程的,并可随时行使,且立即产生效力,受雇人必须服从。

而承揽关系中,定作人一般不对承揽人的具体工作过程进行监督控制,承揽人只是按照定作人的事先指示而进行工作。

承揽关系重视的是约定的工作成果,而不是具体过程。

当然,在承揽关系中,定作人也有监督的权利,但这种监督仅仅是履行合同过程中的监督,即监督承揽人是否按事先的约定进行工作,这种监督内容来源于合同的约报酬的支付方式也是区分承揽与雇用的一个重要方面,但不能凭报酬的支付方式来决定是承揽还是雇用,因为在雇用活动中大部分是按日计酬,但为了提高劳动效率,鼓励多劳动多得,也有按件计酬的,在承揽关系中,有时工作成果难以量化,按日计酬的也存在。

按件计酬和按日计酬只是一种人为的计算方式,量化工作成果的方法,不能决定事件的性质。

律师写这篇文章的目的,一方面是与大家交流,互相学习;另一方面旨在阐明雇用与承揽的微妙性与复杂性,在理论层面众说纷纭,在实践中各有不同的处理意见。

但有一点可以肯定,不管理有多复杂,都可事先在合同中进行约定,将复杂问题简单化,以最有利的方式化解法律风险,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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