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线异常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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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线异常管理办法

1. 目的与范围

1.1为建立各相关部门对生产异常的责任制度,以减少生产损失,提高生产效率,提升按期交付能力,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1.2本管理办法适用于xx客车(不含试制样车)生产过程的异常管理。

2. 术语定义

2.1生产线:

系指各厂焊装、涂装、总装、完检、底盘等作业线。

2.2生产异常:

系指造成生产线停工或生产进度延迟的情形,由此造成的无效工时,亦可称为异常工时。生产异常包括计划异常、物料异常、设备异常、品质异常、技术异常、订单异常和作业异常。

2.3生产停线:

系指异常发生时,造成生产线停滞或生产线空线。

2.4异常类型:

生产异常指下列异常:计划异常、物料异常、设备异常、品质异常、技术异常、订单异常和作业异常。

(1)计划异常:因生产计划临时变、安排失误或未按计划执行等导致的异常。

(2)物料异常:因物料供应(含指定配套件)不及时(缺料)或物料状态来错导致的异常。(3)设备异常:因设备故障或水、电、气等原因而导致的异常。

(4)品质异常:因生产过程中品质问题处理不及时而导致的异常。

(5)技术异常:因产品设计、工艺或其他技术资料问题而导致的异常。

(6)订单异常:因营销公司订单状态变更或未按计划确定、反配套件供应不及或来料状态错误而导

致的异常。

(7)作业异常:因生产单位作业失误导致的异常。

生产线异常管理办法

3. 各单位职责 3.1生产保障部

3.5.3负责物料异常责任单位判定;

3.5.4负责及时审核处理异常申报。

361负责本厂库管件配送物料异常归口管理;

362负责组织处理本厂库管件配送物料异常、送料人维护、及时报缺和首件送检等问题,跟踪闭环;

3.6.3负责本厂库管件配送物料异常责任单位判定;

364负责及时审核处理异常申报。

3.7各专业厂(生产管理科)

3.7.1负责本厂生产计划异常及作业异常归口管理;

3.7.2负责组织处理本厂生产计划异常及作业异常问题,跟踪闭环;

3.7.3负责本厂生产计划异常及作业异常责任单位判定;

3.7.4负责本厂生产异常的预警,及时申报生产过程中生产异常;

3.7.5负责协助生产异常归口管理单位异常处理。

3.8企业管理与信息技术部

3.8.1负责生产相关信息系统的正常运行维护和管理。

3.8.2负责对异常责任判定二次申诉进行仲裁。

3.9人力资源部

3.9.1负责本办法执行考核结果的落实。

4. 办法内容

生产异常管理按照“四不放过”原则管理:异常原因未查清不放过、异常责任人未受到处理不放过、异常责任人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针对异常制定的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

4.1异常处理流程

生产线异常管理办法

分析、内部责任单位及个人处理意见和下一步管控举措,在每月

生产保障部

过程跟踪

负责异常发生到封闭过程

中的跟踪监督。

生产异常处理流程

注:所有节点须在当天完成提报。

4.2异常处理流程说明

4.2.1生产异常一旦发生,发生单位的生产调度员或生产管理人员应将异常信息准确、及时的 反馈至归口管理单位,并通知生产保障部。归口管理单位应采取临时应急对策并加以执行,以 降低异常造成的影响。若异常已造成停线,归口管理单位必须在接到通知 30分钟内派人到现

场处理,生产异常发生单位需在当日下班前报送当日异常。

4.2.2生产异常排除后,异常发生单位须在一个工作日内将异常封闭情况报至生产保障部。

产保障部在一个工作日内对异常内容做进一步审核、确认,并判定异常归口管理单位。异常归 口管理单位在一个工作日内对生产异常填报异常原因及对策。 4.2.3时间说明

(1) 当所发生的异常,导致生产现场部分或全部人员完全停工等待时,异常时间以实际发生 并按小时计算(8小时工作时间内,责任单位在1小时内解决的不计入考核);

(2) 当所发生的异常,导致车辆转序后进行物料补装、更换时,异常时间以该异常实际发生 起至物料补装、更换完成止并按小时计算(8小时工作时间内,责任单位在1小时内解决的不 计入考核); 4.3生产异常奖惩及申诉 4.3.1考核标准

(1) 生产异常按10元/小时*订单对责任单位进行考核,如造成重大损失按公司相关管理制度 处理。

(2) 生产异常发生后,异常归口管理单位要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对造成每项异常进行原因 段 阶

保障部备案,生产保障部免予对归口管理单位追溯。对没有上报的归口管理单位生产保障部将给予200元考核。

(3)异常申报与订单交货期挂钩,未申报异常但有未按期交货的订单视为计划异常考核。

(4)发生异常当日未报送的按10元/小时•项对责任单位进行考核。

(5)生产异常的处理应按照流程在各环节中连续进行,相关时间节点不得超越,超时在一个工作日内按100元/项次对责任单位进行考核。超时达到一个工作日以上则视为漏报,漏报异常由生产保障部据实代报,责任单位按照与异常归口管理单位。

(6)异常归口管理单位拒回复生产异常,按异常影响程度进行双倍考核。

(7)涉及到供应商的考核由采购与供应链管理部负责分解落实。

4.3.2奖励标准

(1)对提前发现异常并及时处理,避免后期产生重大损失的个人或团体视异常影响的程度给

予100~1000元不等奖励。

(2)对于当月及时、如实报送生产异常的单位异常联络员奖励100元。

(3)当月发生异常,各分厂、分公司通过努力保障当月月度计划完成的,生产保障部根据情

况予以适当奖励,总额原则上不超过前期异常处罚余额。

4.3.3申诉路径

归口管理单位对异常首次责任判定存在异议的需在一个工作日内提供相关证明性材料进行反馈,逾期一个工作日视为责任默认。二次判定的责任申诉,归口管理单位存在异议的,需提交仲裁单位企管信息部进行仲裁意见,仲裁意见需在当月29日前完成,逾期企管信息部不再

受理仲裁意见,将以二次判定责任为最终责任。每月5日前(非工作日顺延)生产保障部将生

产异常追溯结果报至人力资源部实施。

4.4生产异常会议

4.4.1每周生产异常会议与生产例会同步;

4.4.2生产保障部每月10日前组织召开“生产异常答辩会”,异常归口管理单位、异常责任人及异常发生单位人员(参会人员为单位主管及以上人员)参会。

4.4.3月度“生产异常答辩会”会议纪要各相关单位需在次月会议召开前一个工作日,将工作开展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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