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2016—2020年)编制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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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指导原则20162020年

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指导原则20162020年

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指导原则(2016-2020年)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纲要(2015-2020年)的通知》(国办发〔2015〕14号,以下简称《规划纲要》)等规定,制定《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指导原则(2016-2020年)》(以下简称《指导原则》)。

地方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按照《指导原则》制定本行政区域《医疗机构设置规划》(以下简称《规划》)。

医疗机构设置要充分发挥政府宏观调控和市场配置资源的作用,进一步促进医疗卫生资源优化配置,实现城乡医疗服务体系协调发展,医疗服务能力全面增强,医疗服务公平性与可及性有效提升。

一、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的含义《规划》是以区域内居民实际医疗服务需求为依据,以合理配置、利用医疗卫生资源,公平、可及地向全体居民提供安全、有效的基本医疗服务为目的,将各级各类、不同隶属关系、不同所有制形式的医疗机构统一规划、设置和布局。

有利于引导医疗卫生资源合理配置,充分发挥有限资源的最大效率和效益,建立结构合理、覆盖城乡,适应我国国情、人口政策和具有中国特色的医疗服务体系,为人民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

二、医疗机构设置的基本原则(一)公平可及原则。

医疗机构服务半径适宜,交通便利,形成全覆盖医疗服务网络,布局合理。

从实际医疗服务需求出发,面向城乡居民,注重科学性与协调性、公平与效率的统一,保障全体居民公平、可及地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

(二)统筹规划原则。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必须符合属地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和卫生资源配置标准,局部服从全局,提高医疗卫生资源整体效益。

(三)科学布局原则。

明确和落实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功能和任务,实行“中心控制、周边发展”,即严格控制医疗资源丰富的中心城区的公立医院数量,新增医疗机构鼓励在中心城区周边居民集中居住区,以及交通不便利、诊疗需求比较突出的地区设置。

(四)协调发展原则。

根据医疗服务需求,坚持公立医院为主体,明确政府办医范围和数量,合理控制公立医院数量和规模。

河北省“大健康、新医疗”产业发展规划(2016—2020年)

河北省“大健康、新医疗”产业发展规划(2016—2020年)

河北省“大健康、新医疗”产业发展规划(2016—2020年)“大健康、新医疗”产业以维护和促进人民群众身心健康为目标,包括以医疗服务机构为主体的医疗产业,以药品、医疗器械以及其他医疗耗材产销为主体的医药产业,以保健食品、健康产品为主体的保健品产业,以健康养老、健康旅游、体育健身、健康咨询服务、调理康复和健康保险等为主体的健康服务产业。

为促进“大健康、新医疗”产业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40号)和《河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纲要》,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发展目标(一)服务体系基本健全、服务水平明显提高。

医疗健康服务体系进一步完善,健康养老、中医医疗保健、健康旅游、体育健身等多样化服务快速发展,预防、保健、医疗、康复、护理、养老、旅游等服务能力快速提升。

社会资本兴办各类医疗健康机构,非公立医疗机构向高水平、规模化方向发展,多元化办医格局基本形成。

(二)产业实力、竞争力明显增强。

产业规模显著提升,产业品牌不断涌现,基本形成完整的产业链条,对全省产业转型升级的支撑作用明显增强。

到2020年,全省规模以上“大健康、新医疗”产业产值比2015年翻一番,产业总规模超过8000亿元,成为我省战略性支柱产业,综合竞争力显著提升。

(三)技术水平、创新能力显著提升。

完善政产学研用的医药协同创新体系,药品、医疗器械、康复辅助器具、健身产品等研发制造技术水平有效提升。

优化科技资源配置,打造布局合理、科学高效的科技创新基地。

运用数据库、计算机筛选、互联网等信息技术,建设医药产品技术研发、产业化、安全评价、临床评价等公共服务平台。

积极发展众创空间,培育一批拥有特色技术、高端人才的创新型中小企业。

到2020年,全省健康产业企业研发经费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达到3%以上,大中型企业建立科技研发机构比例达到28%以上。

(四)发展环境不断优化、支撑力大幅提高。

政策法规体系不断健全,行业标准和规范更加完善,行业管理和监督更加有效,人民群众健康意识和素养明显提高。

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指导原则(2016-2020年)的通知

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指导原则(2016-2020年)的通知
国 家 卫 生计 生 委 公 报
20

6 ? 0 7
国 家 卫 生 计 生 委 关于 印 发 医 疗 机 构设 置 规 划 指 导 原 则 20 6 2 02 0 年 的通 知




国 卫医发
〔 20 1 6

38


各省


治区

直 辖 市 卫 生 计 生委

住区

以 及 交通 不便 利


诊 疗 需 求 比 较 突 出 的 地 区 设置



协 调 发展 原 则
根 据 医 疗 服务 需 求


坚 持 公 立 医 院 为 主体


明 确 政 府 办 医 范 围 和 数量



理 控 制 公 立 医 院 数 量 和 规模
公 立医 院 实 行


中 西 医 并重

保障 中 医

中 西 医 结合



族 医 医疗 机构 的 合 理 布局和 资 源配置
充 分 发挥 中 医在 慢 性病 诊 疗和 康 复 领 域 的 作 用



医 疗 机构 设 置的 主 要 指 标 和 总 体 要求


主要指标

医 疗机 构 的 设 置 以 医 疗 服 务 需 求


医 疗 服 务能 力

千人 口 床 位 数


千人 口 中 医 具 体指 标 值

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指导原则(2016-2020届)

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指导原则(2016-2020届)

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指导原则(2016-2020年)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纲要(2015-2020年)的通知》(国办发〔2015〕14号,以下简称《规划纲要》)等规定,制定《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指导原则(2016-2020年)》(以下简称《指导原则》)。

地方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按照《指导原则》制定本行政区域《医疗机构设置规划》(以下简称《规划》)。

医疗机构设置要充分发挥政府宏观调控和市场配置资源的作用,进一步促进医疗卫生资源优化配置,实现城乡医疗服务体系协调发展,医疗服务能力全面增强,医疗服务公平性与可及性有效提升。

一、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的含义《规划》是以区域内居民实际医疗服务需求为依据,以合理配置、利用医疗卫生资源,公平、可及地向全体居民提供安全、有效的基本医疗服务为目的,将各级各类、不同隶属关系、不同所有制形式的医疗机构统一规划、设置和布局。

有利于引导医疗卫生资源合理配置,充分发挥有限资源的最大效率和效益,建立结构合理、覆盖城乡,适应我国国情、人口政策和具有中国特色的医疗服务体系,为人民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

二、医疗机构设置的基本原则(一)公平可及原则。

医疗机构服务半径适宜,交通便利,形成全覆盖医疗服务网络,布局合理。

从实际医疗服务需求出发,面向城乡居民,注重科学性与协调性、公平与效率的统一,保障全体居民公平、可及地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

(二)统筹规划原则。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必须符合属地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和卫生资源配置标准,局部服从全局,提高医疗卫生资源整体效益。

(三)科学布局原则。

明确和落实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功能和任务,实行“中心控制、周边发展”,即严格控制医疗资源丰富的中心城区的公立医院数量,新增医疗机构鼓励在中心城区周边居民集中居住区,以及交通不便利、诊疗需求比较突出的地区设置。

(四)协调发展原则。

根据医疗服务需求,坚持公立医院为主体,明确政府办医范围和数量,合理控制公立医院数量和规模。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社会办医加快发展的实施意见-石政办发〔2016〕8号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社会办医加快发展的实施意见-石政办发〔2016〕8号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社会办医加快发展的实施意见正文:----------------------------------------------------------------------------------------------------------------------------------------------------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社会办医加快发展的实施意见石政办发〔2016〕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社会办医加快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国办发〔2015〕45号)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社会办医加快发展的实施意见》(冀政办发〔2015〕39号)精神,加快我市社会办医疗机构的发展,经市政府同意,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放宽机构准入(一)纳入规划范围。

加快制定全市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主城区外的各县(市)、区要及时制定县域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并及时向社会公开。

按不低于25%的比例为社会办医疗机构预留床位配置空间,按不低于20%的比例为社会办医疗机构预留设备配备空间。

市、县两级卫生计生部门要于每年一季度公开区域内医疗机构数量、布局以及床位等资源配置情况。

(二)简化审批流程。

全面清理我市医疗机构设置审批和登记注册方面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取消法律、法规无明确规定的前置审批事项、审批条件和申报材料。

进一步调整下放社会办医疗机构的设置审批和登记注册权限,推进社会办医疗机构设立审批的属地化管理。

整合社会办医疗机构设置、执业许可等审批环节,进一步缩短审批时限,探索统一联审或并联审批,逐步实现社会办医审批一站式服务。

(三)减少审批限制。

在符合规划总量和结构的前提下,取消对社会办医疗机构的具体数量和地点限制,未制定或未公开规划的,不得以规划为由拒绝和限制社会力量举办医疗机构。

(完整版)全国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纲要(2015-2020)

(完整版)全国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纲要(2015-2020)

全国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纲要(2015—2020年)(公开征求意见稿)目录第一章规划背景 (1)第一节现状 (1)第二节形势与挑战 (3)第二章规划目标和原则 (5)第一节目标 (5)第二节原则 (6)第三章总体布局 (7)第一节机构设置 (7)第二节床位配置 (8)第三节其他资源配置 (8)第四章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 (10)第一节医院 (10)第二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14)第三节专业公共卫生机构 (16)第五章卫生人才队伍 (19)第一节人员配备 (19)第二节人才培养 (21)第三节人才使用 (23)第六章功能整合与分工协作 (24)第一节防治结合 (24)第二节上下联动 (25)第三节中西医并重 (26)第四节多元发展 (26)第五节医养结合 (27)第七章实施保障与监督评价 (28)第一节加强组织领导 (28)第二节创新体制机制 (31)第三节加大资源调整力度 (31)第四节强化监督评价 (32)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09〕6号)及《国务院关于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40号)的精神,促进我国医疗卫生资源进一步优化配置,提高服务能力和资源利用效率,指导各地科学、合理地制订和实施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制定本规划纲要。

第一章规划背景第一节现状经过长期发展,我国已经建立起了由医院、公共卫生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等组成的覆盖城乡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2013年,我国有医疗卫生机构97.44万个,其中包括医院2.47万所,基层医疗卫生机构91.54万所,专业公共卫生机构3.12万所;卫生人员979万名,其中卫生技术人员721.1万名;床位618.2万张。

每千常住人口拥有医疗卫生机构床位4.55张,执业(助理)医师2.06名,注册护士2.05名。

2004—2013年,全国医疗卫生机构总诊疗人次由39.91亿人次增加到73.14亿人次,年均增长6.96%,住院人数由6657万人增加到1.91亿人,年均增长12.42%。

河北省中医药健康服务发展规划(2015-2020年)

河北省中医药健康服务发展规划(2015-2020年)

河北省中医药健康服务发展规划(2015-2020年)为进一步加快我省中医药健康服务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医药健康服务发展规划(2015-2020年)的通知“(国办发 2015 32号)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冀政 2014 63号)精神,制定本规划㊂一、总体目标到2020年,基本建立中医药健康服务体系,中医药健康服务总规模超过1000亿元,成为我省健康服务业重要组成部分和推动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㊂(一)中医药健康服务提供能力大幅提升㊂中医医疗㊁保健服务体系基本健全,中医药健康服务人员素质显著提高,中医药健康服务领域不断拓展,基本满足社会多元化中医药健康需求㊂(二)中医药健康服务技术手段不断创新㊂以中医药学为主,充分借鉴现代医学及其他科学技术,创新中医药健康服务模式,丰富和发展中医药健康服务内容和方法㊂(三)中医药健康服务产品种类日益丰富㊂中医药健康服务相关产品研发㊁制造与流通规模不断壮大㊂优化产业结构,加快制造产业转型升级和中药材种植业绿色发展,形成一批具有国内外竞争优势的中医药企业和产品㊂(四)中医药健康服务政策环境明显改善㊂中医药健康服务政策基本健全,行业规范与标准体系不断完善,政府监管和行业自律更加有效,形成全社会支持中医药健康服务发展的良好氛围㊂二、重点任务(一)大力发展中医医疗服务㊂1.健全中医医疗服务体系㊂加大公立中医医院建设力度,巩固公立中医医院提供基本中医医疗服务的主导地位㊂高标准建设省中医院,打造集中医医疗㊁科研和临床教学于一体的现代化综合性中医医院,力争整体实力跨入全国先进行列;着力建设市级中医医院,确保每个设区市至少建成一所三级甲等中医(中西医结合)医院;加大县级中医医院建设力度,提升综合服务能力,突出中医药特色优势,达到二级甲等中医医院标准,完善综合医院中医药科室建设,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全部建立标准化中医科㊁中药房;支持部分市级综合医院充分发挥中医药优势,转型为中西医结合医院,不断拓展中医药服务领域㊂鼓励社会资本举办非营利性中医医院和传统中医诊所,发展中医特色突出的康复医院㊁老年病医院和临终关怀医院等医疗机构㊂鼓励中医专业技术人员特别是名老中医开办中医诊所,允许药品经营企业举办中医坐堂医诊所,形成公立中医医院为主体㊁社会办中医医疗机构协同发展㊁综合医院中医药科室有力补充㊁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较强㊁覆盖城乡㊁结构合理的中医医疗服务体系㊂大力发展重点中医专科,完善重点中医专科协作机制㊁考核机制㊁退出机制和择优增补机制,建立健全以国家级重点中医专科为龙头㊁省级重点中医专科为骨干㊁市级重点中医专科为基础的中医专科防治体系㊂2.创新中医医疗机构服务模式㊂改革中医医院服务模式,推进多种中医药方法综合应用的治疗模式,推行多专业一体化诊疗的服务模式,发展 治未病 和康复等中医药服务,建立集医疗㊁康复和养生保健于一体的全链条发展模式㊂深化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探索中西医协作新机制㊂支持省㊁市级中医医院通过输出管理㊁技术支持㊁品牌联盟等多种形式组建医疗联合体;鼓励县级中医医院开展县乡一体化服务管理,实现基层中医药人员合理㊁纵向流动;加快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国医堂 建设,提供中医全科服务,力争所有乡(镇)卫生院㊁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70%的村卫生室具备中医药服务能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诊疗量达到诊疗总量的30%㊂推动中医门诊部㊁中医诊所和中医坐堂医诊所规范建设和连锁发展㊂专栏1中医医疗服务能力建设项目省中医院能力建设支持省中医院综合病房楼㊁科研教学楼等建设项目,争创国家中医医疗中心㊁国家中医临床研究基地,充分发挥全省中医药服务龙头的示范引领作用㊂市级中医医院能力建设实施设区市公立中医医院服务能力提升工程,提升临床㊁ 治未病 ㊁护理㊁放射㊁检验㊁药剂等各专业科室建设水平,持续提升综合服务能力㊂加大对邢台㊁衡水㊁张家口市中医医院的支持力度,建成三级甲等中医医院㊂县级中医医院能力建设深入推进县级中医医院提升综合能力发挥特色优势工作,90%的县级中医医院达到县级中医医院综合能力建设基本标准㊂开展 十三五 标准化县级中医医院创建活动,50%的县级中医医院达到标准㊂所有县级中医医院完成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平台建设任务㊂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建设强化乡(镇)卫生院㊁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国医堂 建设, 国医堂 建设覆盖率达到80%㊂推动中医药特色示范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站创建工作,建成2万个中医药特色示范村卫生室㊁600个中医药特色示范社区卫生服务站㊂综合医院中医药服务能力建设深化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开展综合医院中西医临床协作试点工作,探索综合医院中西医协作新机制㊂鼓励有条件的综合医院积极设置二级专业中西医结合科㊂中医专科防治体系建设开展 十三五 重点中医专科建设工作,积极创建国家重点中医专科,强化省中医院10个以上㊁设区市中医医院5个以上国家和省级重点中医专科建设内涵,深化县中医医院1至2个省级重点中医专科建设工作,提高重点中医专科标准化㊁规范化建设水平㊂有计划新增一批重点中医专科,加强肿瘤科㊁皮肤科等中医专科建设㊂(二)加快发展中医养生保健服务㊂1.健全中医养生保健服务体系㊂强化省㊁市级中医医疗机构 治未病 中心内涵和能力建设,打造区域 治未病 服务龙头;在所有县级中医医院和有条件的综合医院㊁妇幼保健机构建设标准化 治未病 科,提供规范的 治未病 服务;在所有乡(镇)卫生院㊁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有条件的村卫生室,提供简便的中医健康干预服务㊂鼓励社会力量举办规范的中医养生保健机构,培育一批技术成熟㊁信誉良好的知名中医养生保健服务连锁机构,完善 治未病 服务体系㊂鼓励中医医疗机构发挥人才㊁技术优势,为中医养生保健机构规范发展提供支持㊂2.规范中医养生保健服务㊂指导各类机构根据规范和标准提供服务,组织开展中医养生保健服务的评价和管理㊂推广太极拳㊁健身气功㊁导引等中医传统运动,在医疗机构和餐饮服务业中加强药膳推广应用,开展 治未病 服务技术规范化研究,不断丰富 治未病 服务手段,形成适合我省实际的中医健康干预方案㊂支持运用云计算㊁移动互联网和物联网等信息技术开发智能化中医健康服务产品,为居民提供融中医健康监测㊁咨询评估㊁养生调理和跟踪管理于一体的中医养生保健服务㊂3.开展中医特色健康管理服务㊂以 治未病 理念为指导,将中医药优势与健康管理结合,探索融健康文化㊁健康管理和健康保险为一体的中医健康保障模式㊂鼓励保险公司参与中医健康管理服务,开发中医药养生保健㊁ 治未病 保险以及各类医疗保险㊁疾病保险㊁护理保险和失能收入损失保险等商业健康保险产品,通过中医健康风险评估和风险干预等方式,提供与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相结合的疾病预防㊁健康维护和慢性病管理等中医特色健康管理服务㊂指导健康体检机构规范开展中医特色健康管理业务㊂积极利用各种平台传播中医药养生保健知识,引导人民群众科学认识中医药,培养健康生活方式和高尚精神追求㊂专栏2中医养生保健服务建设项目治未病 服务体系建设实施区域 治未病 服务推进工程,强化省㊁市㊁县三级中医医院 治未病 中心(科)建设,指导㊁带动基层医疗机构提供规范的中医药预防保健服务㊂治未病 服务规范建设加强全省膏方培训基地建设,严格膏方处方和制备人员管理㊂依托省医疗气功医院建立全省医疗气功培训基地,培养医疗气功专业人员㊂开展穴位贴敷等 治未病 技术规范化研究,开展中医体质和健康状况调查研究,规范 治未病 服务手段㊂中医特色健康管理服务开展中医特色健康管理试点工作,探索多种形式的中医健康保障模式㊂规范实施国家基本公共卫生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项目㊂(三)支持发展中医特色康复服务㊂1.健全中医特色康复服务体系㊂根据区域卫生规划和康复资源配置需求,鼓励设立中医特色康复医院和疗养机构㊂加强二级以上中医医院康复服务能力建设,80%的二级以上中医医院建有康复科㊂在所有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配备必需的中医康复设备,推广中医康复技术,提供中医特色康复服务㊂鼓励社会资本举办具有中医特色的康复服务机构㊂2.提升中医特色康复服务能力㊂指导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开展康复医学与中医药学相融合㊁具有中医特色的康复医疗㊁训练指导㊁知识普及㊁康复护理㊁辅具服务等康复服务㊂加强中医药在疾病康复各阶段的特色技术和方法应用研究,完善中医康复服务规范㊂加强中医护理工作,在康复护理中推广中医药适宜技术和中医护理方案,拓展中医康复服务手段㊂建立二级以上中医医院与社区康复机构双向转诊机制,让群众就近享有规范㊁便捷㊁有效的中医特色康复服务㊂专栏3中医特色康复服务能力建设项目中医特色康复服务体系建设支持省中医院建设中医康复指导中心,发挥全省中医康复人员培训㊁技术指导作用㊂实施县级公立中医医院标准化康复科建设项目,打造一批县级中医医院康复科示范单位㊂中医特色康复服务能力提升支持中医医院指导社区卫生服务中心㊁乡(镇)卫生院㊁残疾人康复中心㊁工伤康复中心㊁民政康复机构㊁特殊教育学校等机构,开展具有中医特色的社区康复服务㊂推广中医特色康复技术,深化中医康复内涵㊂(四)积极发展中医药健康养老服务㊂1.加强中医特色养老机构建设㊂鼓励新建以中医药健康养老为特色的护理院㊁疗养院㊂鼓励有条件的养老机构设置以老年病和慢性病防治为主的中医诊室㊂鼓励中医医院采取自建㊁托管养老机构或与护理院㊁康复疗养机构开展技术协作等多种形式,探索具有中医特色的 医养结合 服务模式,不断拓展中医药服务领域㊂2.提升中医药养老服务能力㊂二级以上中医医院设立老年病科,增加老年病床数量,开展老年病和慢性病中医药防治工作,为老年人就医提供专业便捷㊁优先优惠的中医药服务㊂推动二级以上中医医院与老年病医院㊁老年护理院和康复疗养机构等之间的转诊与合作㊂支持养老机构开展融合中医健康管理的老年人养生保健㊁医疗㊁康复㊁护理服务㊂鼓励有条件的中医医院开展社区和居家中医药养老服务,与老年人家庭签订医疗契约服务关系,推进中医药服务向居民家庭延伸㊂专栏4中医药健康养老服务项目中医药与养老服务结合试点总结推广曲周县中医医院养老机构建设经验,深化中医药与养老服务结合试点工作㊂中医药养老服务能力建设发展中医药健康养老新机构,以改建转型和社会资本投入新建为主,设立以中医药健康养老为主的护理院㊁疗养院;培育中医药健康养老型人才,依托院校㊁中医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建立中医药健康养老服务实训基地,加强老年家政护理人员中医药相关技能培训㊂支持乡(镇)卫生院㊁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国医堂 提供中医药健康养老服务㊂(五)强化中药产业健康服务支撑作用㊂实施 一体两翼一延伸 发展战略,以中药工业为主体,优化产业布局,促进产业集聚,提升创新能力和工艺水平,推出一批创新型产品和技术,培育一批国内一流的中药企业和全国第一㊁唯一的特色名牌产品;以中药农林业和中药商业为两翼,提升中药材种植养殖规范化㊁规模化程度,推进中药材种植示范园向示范区跨越,强化中药原料保障能力建设,完善以电子商务和现代仓储物流体系为特征的规范化㊁现代化中药材流通体系,延伸现代中药产业链条;以中药相关衍生品为延伸方向,拓宽中药产品服务领域,打造中药大健康产业㊂专栏5中药产业发展提升项目中药产业布局优化项目着力打造安国中药都,建成河北中药产业发展核心区㊁华北最大的中药生产基地㊁北方最大的以大宗中药材交易为主的综合性中药市场㊁国家级中药出口示范基地㊂建设石家庄国家生物医药产业基地现代中药产业聚集区㊂支持各地利用当地中药产业资源,建设一批中药产业相对集中区㊂中药优势品种培育项目充分发挥科研院所㊁高等学校㊁医疗机构㊁企业在技术㊁创新资源等方面的优势,加快中药新药㊁天然药物㊁中药提取物㊁新型中药饮片的研发,开展大品种二次开发,鼓励开展循证医学研究和发达国家药品注册,推进中药产品国际化㊂中药技术质量提升项目加强中药材㊁中药饮片生产技术㊁中药提取纯化技术㊁中药制剂技术㊁中药生产过程控制技术等关键技术的研究和应用,加大技术改造力度,提升技术装备水平,扶持一批发展潜力大,具有产品㊁技术优势的中药生产企业做大做强㊂提升中药材质量标准和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完善中药质量检测服务中心建设,探索建立中药材追溯体系㊂加强品牌保护和品种培育,着力培育一批中药材区域品牌㊁产品品牌㊂中药材生产规范项目加强中药资源保护和利用,健全中药资源动态监测信息和技术服务体系,将省中医药科学院建成全省中药原料质量监测技术服务中心㊂倾力打造中药材种养殖 两带三区 特色优势区域(燕山㊁太行山中药材产业带和冀中平原㊁冀南平原㊁坝上高原中药材产区);加快药材规范化㊁规模化㊁产业化基地建设,创新中药材生产组织方式,发展中药材产地加工,加强中药材产业发展支撑能力建设,多方位保障原料药材供应㊂中药流通体系建设按照政府规划㊁企业投资㊁市场化运作的原则,以打造和完善现代中药产业链条为目标,建设包括中药材㊁中成药㊁连锁经营㊁电子商务的现代中药流通体系㊂发展中药衍生产品大力发展以中药为基源的保健品㊁功能食品㊁日用品和化妆品等绿色产品,做大中药健康产业㊂推出一批创新中药健康产业模式的骨干企业,构建中药健康产业研发平台,开发系列产品,做大中药市场规模㊂(六)培育发展中医药文化和健康旅游产业㊂1.发展中医药文化产业㊂发掘燕赵中医药文化资源,加大中医药学术流派研究,整理㊁出版燕赵中医药名家学术思想㊁流派传承系列图书㊂开发科学易懂㊁贴近生活的中医药文化科普创意产品和文化精品,将中医药文化融入群众生活㊂发展数字出版㊁移动多媒体㊁动漫等新兴文化业态,培育知名品牌和企业,逐步形成中医药文化产业链㊂将中医药知识纳入基础教育㊂借助海外中医孔子学院等平台,推动中医药文化国际传播㊂2.发展中医药健康旅游产业㊂鼓励各地充分利用海滨㊁森林㊁温泉和湿地等自然资源优势,开展药浴㊁中药熏蒸和气功等养生保健项目,发展中医药健康旅游㊂积极鼓励在酒店㊁景区和旅游度假区等具备条件的场所内开设中医药机构,提供针灸㊁推拿㊁按摩和药膳等中医药健康服务项目㊂积极推动中医药文化元素突出的名胜古迹㊁中药材种植基地㊁生产企业㊁中医药文化基地㊁中华老字号名店和特色中医药诊疗技术等中医药资源有效融入旅游产业发展范畴,将中医药健康旅游融入养生养老和 治未病 中,鼓励开发有特色的中医药健康旅游产品㊂建设一批中医药特色旅游城镇㊁度假区㊁文化街和主题酒店,形成一批与中药科技农业㊁名贵中药材种植㊁田园风情生态休闲旅游结合的养生体验和观赏基地㊂支持举办代表性强㊁发展潜力大㊁符合人民群众健康需求的中医药健康服务展览和会议㊂专栏6中医药文化和健康旅游产业发展项目中医药文化公共设施建设创建中医药文化示范医院㊂建设一批中医药文化科普宣传教育基地㊂依托现有公园设施,引入中医药健康理念,打造一批融健康养生知识普及㊁养生保健体验㊁健康娱乐于一体的中医药文化主题园区㊂支持河北中医学院建立河北省中医药博物馆㊂中医药文化大众传播工程深入开展中医药 进农村㊁进社区㊁进家庭 活动㊂加强中医药文化科普巡讲队伍建设,深入推进 百院千场健康大讲堂 活动,打造一批中医药文化科普精品,提高公众中医养生保健素养㊂深入研究㊁挖掘㊁创作具有河北特征的中医药文化艺术作品,开展中医药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与传播㊂举办好冀港澳台中华传统医药文化发展大会㊂支持邢台市办好 扁鹊文化节 ㊂加快 安国中药都 健康养生文化区建设㊂中医药健康旅游示范区建设发挥中医药健康旅游资源优势,整合区域内医疗机构㊁中医养生保健机构和养生保健产品生产企业等资源,引入社会力量,打造以中医养生保健服务为核心,融中药材种植㊁中医医疗服务和中医药健康养老服务为一体的中医药健康旅游示范区㊂(七)积极促进中医药健康服务相关产业发展㊂1.支持相关健康产品研发㊁制造和应用㊂鼓励中医药医疗㊁科研机构和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开发便于操作㊁适于家庭的中医诊疗㊁中医药养生保健㊁功能康复等仪器设备㊂加强产㊁学㊁研㊁医深度协作,提高国内外竞争力㊂打造一批中医药健康服务的知名品牌,形成中医药服务产业的集群㊂2.发展第三方服务㊂开展第三方质量和安全检验㊁检测㊁认证㊁评估等服务,培育和发展第三方医疗服务认证㊁医疗管理服务认证等服务评价模式,建立和完善中医药检验检测体系㊂发展研发设计服务和成果转化服务㊂发挥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作用,探索发展中医药电子商务㊂专栏7中医药健康服务相关产业重点项目协同创新能力建设以高新技术企业为依托,建设一批中医药健康服务产品研发创新平台,促进产品的研发及转化㊂中医药健康产品开发加强中医诊疗设备㊁中医健身产品㊁中药和保健食品研发,重点研发中医健康识别系统㊁智能中医体检系统㊁经络健康辨识仪等中医健康辨识㊁干预设备;探索开发用于中医诊疗的便携式健康数据采集设备,与物联网和移动互联网融合,发展自动化㊁智能化的中医药健康信息服务㊂第三方平台建设扶持发展中医药第三方检验㊁检测㊁认证㊁评估及相应的咨询服务机构㊂支持中医药技术转移机构开展科技成果转化㊂(八)大力推进中医药服务贸易㊂积极参与国家 一带一路中医药发展战略,支持省内中医药机构与其他国家和地区开展中医药交流合作㊂鼓励有条件的中医医院成立国际医疗部或外宾服务部,鼓励社会资本提供多样化服务模式,为境外消费者提供高端中医药健康服务㊂全面推进多层次的中医药国际教育合作,吸引更多海外留学生到我省接受学历教育㊁非学历教育㊁短期培训和临床实习㊂鼓励优秀的中医药企业和机构到境外开办中医药服务机构,培育具有国际市场开拓能力的中医药服务企业或企业集团㊂鼓励援外项目与中医药健康服务相结合㊂专栏8中医药服务贸易重点项目中医药服务贸易先行先试扶持市场优势明显㊁具有发展前景的中医药服务贸易重点项目,培育特色突出㊁能够发挥引领辐射作用的中医药服务贸易骨干企业(机构)㊂支持河北中医学院扩大海外留学生培养规模,开展中医药教育国际合作项目㊂抓好省医疗气功医院国际中医养生保健文化交流中心建设项目㊂中医药参与 一带一路 建设推动华北理工大学在匈牙利建立的中医孔子学院深入开展工作㊂鼓励优秀的中医药机构通过建立中医孔子学院㊁设立中医诊疗机构㊁联合开展中医药研究和输出中医药技术等方式,与中东欧国家开展中医药领域合作㊂(九)推进中医药服务京津冀协同发展㊂推动京津冀在中医药服务领域优势互补,积极创造条件,吸引京津优质中医药资源在我省共建㊁新建中医医疗机构㊁中医药健康管理机构㊁中医药特色养老服务机构㊂吸引京津中药名企在我省创业㊁投资置业㊂吸引 国医大师 等高级中医专家来我省建立工作室㊁开设大讲堂㊂强化中医药院校交流合作㊂探索中医医师跨区域多点执业㊂鼓励社会力量在环京津地区遴选交通快捷㊁生态优美㊁环境良好的县(市㊁区),建设以中医药健康养生为主体的文化产业园区;打造一批中医药特色养老示范区,主动疏解京津地区的养老压力㊂专栏9京津冀中医药协同发展重点项目中医医疗服务共建项目推动廊坊市与中国中医科学院西苑医院共建中医血液病诊疗中心㊁保定市与中国中医科学院广安门医院共建中医糖尿病诊疗中心,实施北京中医医院与张家口市中医医院合作项目,加强北戴河国际健康城中医药服务能力建设,承接京津中医医疗服务优质资源转移㊂环京津中医药特色养老服务项目推动环京津地区中医药特色养老㊁养生机构建设㊂推动廊坊㊁承德等地建设以养老为主体的中医药健康养生文化产业园区㊂中医药院校合作项目认真落实‘河北省人民政府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共建河北中医学院的协议“㊂加强河北中医学院与北京中医药大学㊁天津中医药大学在教学管理㊁学科建设㊁师资队伍培养等方面的交流合作㊂三、完善政策(一)放宽市场准入㊂凡是法律法规没有明令禁入的中医药健康服务领域,都要向社会资本开放;凡是对本地资本开放的中医药健康服务领域,都要向外地资本开放㊂对社会资本举办仅提供传统中医药服务的传统中医诊所和门诊部,医疗机构设置规划㊁区域卫生发展规划不作布局限制㊂允许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的中医药一技之长人员,在乡(镇)或村开办只提供经核准的中医诊疗服务项目的传统中医诊所㊂。

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北区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

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北区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

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北区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03.23•【字号】河北政办〔2017〕16号•【施行日期】2017.03.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疗管理,发展规划正文河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北区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各街道办事处,各委、办、局、公司,各直属单位: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河北区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16—2020年)》印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2017年3月23日河北区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16—2020年)为进一步优化河北区医疗卫生资源配置,健全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提高服务可及性和均等化,根据《天津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15-2020年)》和《天津市医疗卫生机构布局规划(2015-2030年)》,同时结合《河北区“十三五”规划》,制定本规划。

一、现状河北区是我市市内六区之一,区域面积29.62平方公里,现辖10个街道、114个居委会,2015年常住人口为75万人,60岁以上户籍老年人占总户籍人口的28.06%,全区生产总值412亿元,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61万元,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本实现全覆盖。

目前,河北区已经建立比较完善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全区共有二级综合医院2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0个,社区卫生服务站37个,专业公共卫生机构3个,社会办医机构149个,其中,民营医院30个,门诊部89个,诊所15个,保健站15个。

全区床位总量1879张,其中,二级综合医院床位756张,基层医疗机构床位348张,民营医院床位775张。

公立医院床位1.6张/千人,第一医院床护比1:0.68、第二医院1:0.89;第一医院医护比1:1.07,第二医院医护比1:0.74。

全区卫生人员4000人,其中,卫生技术人员2974人。

2016至2020年XX区“十三五”医疗卫生事业发展规划

2016至2020年XX区“十三五”医疗卫生事业发展规划

2016至2020年XX区“十三五”医疗卫生事业发展规划为切实加快我区卫生事业发展,促进全民健康,根据中共中央、省、市、区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XX 省和XX 市《卫生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XX 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刚要》,制定本规划。

一、发展环境和现实基础(一)发展环境1、政府对卫生事业的关注和投入逐年加大。

伴随着我区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区委区政府更加注重社会事业与经济社会的协调,在突出经济建设中心的同时,更加注重社会事业发展。

卫生事业作为改善民生问题的重要内容,最直接地体现了促进社会和谐,得到了区委区政府的高度重视。

“十二五”期间,区财政对卫生事业的投入高达 5 亿元,为卫生事业快速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

卫生事业的这一属性,也使卫生事业的未来发展空间、政策环境更加广阔。

2、健康已成为促进经济转型发展的关键因素。

“健康就是财富”。

面对经济发展方式的深刻变革,经济转型发展将更加依赖于劳动者健康素质提高等要素瓶颈的突破。

发展医疗卫生事业,不断提高人群健康水平,将有力地保障人力资本的不断增长,进而形成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源动力”。

3、健康已成为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内在要求。

健康是人最基本的权利,是社会的最高价值。

健康公平是社会公正、公平的基础。

在生存型社会向发展型社会转变的关键阶段,把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制度作为公共产品提供,同步改善不同地区、不同人群的健康水平,使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已成为维护群众基本健康权益,实现社会公平和社会稳定的重要基石。

(二)现实基础1、人群健康水平进一步提高。

2015 年,全区孕产妇死亡率为0/10 万;婴幼儿死亡率为4.8‰,比2010 年下降了2.74 个千分点;5 岁以下儿童死亡率为5.86‰,比2010 年下降了4.42 个千分点。

人群主要健康指标处于全市前列。

2、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明显增强。

“十二五”期间,通过大规模的建设,全区医疗机构全部完成了“改貌”工程,公共卫生“五大体系”进一步健全,城乡社区卫生服务功能逐步完善,医疗服务水平和能力持续提升,中医药发展进展明显,卫生综合实力不断提高。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6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6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6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国办发〔2016〕2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有关部门:《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6年重点工作任务》已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国务院办公厅2016年4月21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6年重点工作任务一、全面深化公立医院改革(一)巩固完善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

加强分类指导和示范引领,选择江苏省启东市、安徽省天长市、福建省尤溪县、青海省互助土族自治县,开展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示范工作,带动面上改革完善。

(卫生计生委、财政部负责,中央编办、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医药局参与。

排在第一位的部门为牵头部门,下同)(二)扩大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

新增100个试点城市,使全国试点城市达到200个。

中央财政对每个新增试点城市按照2000万元的标准予以一次性补助;对所有试点城市有公立医院的市辖区按照每个100万元的标准给予补助。

同时,开展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效果评价工作,建立评价结果与中央财政补助资金拨付挂钩机制。

先行推动10所国家卫生计生委委属委管医院参加属地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并建立绩效考核机制。

积极推进国有企业所办医院参与公立医院改革工作。

研究制订军队医院参与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的指导性文件。

(卫生计生委、财政部、国资委、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卫生局分别负责,中央编办、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医药局参与)(三)落实政府责任。

贯彻执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纲要(2015—2020年)的通知》(国办发〔2015〕14号),所有省、市、县分别制定并实施医疗卫生资源配置标准(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区域卫生规划、县域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

全面落实政府对公立医院投入责任。

(卫生计生委、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分别负责)(四)健全科学补偿机制。

巩固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的改革成果,新增试点城市所有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中药饮片除外)。

6、河北省大健康、新医疗产业发展规划(2016-2020年)

6、河北省大健康、新医疗产业发展规划(2016-2020年)

河北省“大健康、新医疗”产业发展规划(2016—2020年)“大健康、新医疗”产业以维护和促进人民群众身心健康为目标,包括以医疗服务机构为主体的医疗产业,以药品、医疗器械以及其他医疗耗材产销为主体的医药产业,以保健食品、健康产品为主体的保健品产业,以健康养老、健康旅游、体育健身、健康咨询服务、调理康复和健康保险等为主体的健康服务产业。

为促进“大健康、新医疗”产业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40号)和《河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纲要》,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发展目标(一)服务体系基本健全、服务水平明显提高。

医疗健康服务体系进一步完善,健康养老、中医医疗保健、健康旅游、体育健身等多样化服务快速发展,预防、保健、医疗、康复、护理、养老、旅游等服务能力快速提升。

社会资本兴办各类医疗健康机构,非公立医疗机构向高水平、规模化方向发展,多元化办医格局基本形成。

(二)产业实力、竞争力明显增强。

产业规模显著提升,产业品牌不断涌现,基本形成完整的产业链条,对全省产业转型升级的支撑作用明显增强。

到2020年,全省规模以上“大健康、新医疗”产业产值比2015年翻一番,产业总规模超过8000亿元,成为我省战略性支柱产业,综合竞争力显著提升。

(三)技术水平、创新能力显著提升。

完善政产学研用的医药协同创新体系,药品、医疗器械、康复辅助器具、健身产品等研发制造技术水平有效提升。

优化科技资源配置,打造布局合理、科学高效的科技创新基地。

运用数据库、计算机筛选、互联网等信息技术,建设医药产品技术研发、产业化、安全评价、临床评价等公共服务平台。

积极发展众创空间,培育一批拥有特色技术、高端人才的创新型中小企业。

到2020年,全省健康产业企业研发经费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达到3%以上,大中型企业建立科技研发机构比例达到28%以上。

(四)发展环境不断优化、支撑力大幅提高。

政策法规体系不断健全,行业标准和规范更加完善,行业管理和监督更加有效,人民群众健康意识和素养明显提高。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北省“十二五”期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北省“十二五”期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北省“十二五”期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暨实施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卫生综合规定【发文字号】冀政函[2012]140号【发布部门】河北省政府【发布日期】2012.09.29【实施日期】2012.09.29【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北省“十二五”期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暨实施方案的通知(冀政函〔2012〕140号)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河北省“十二五”期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暨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第109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2012年9月29日河北省“十二五”期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暨实施方案为巩固扩大三年医改(2009-2011年)阶段性成果,实现2020年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既定目标,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二五”期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暨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12〕11号)和《河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要求,结合全省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维护和增进全省人民健康为宗旨,坚持把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作为公共产品向全民提供的基本理念,坚持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基本原则,坚持统筹安排、突出重点、循序推进的基本路径,着力在全民基本医保制度建设、基本药物制度巩固完善和公立医院改革方面取得明显成效。

努力实现从打好基础向提升质量、从形成框架向制度建设、从试点探索向全面推进的转变,加快形成人民群众“病有所医”的制度保障,不断提高全体人民健康水平,使人民群众共享改革发展的成果。

(二)总体目标。

加快推进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建设,进一步健全以基本医疗保障为主体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通过支付制度等改革,明显提高保障能力和管理水平;继续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促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新机制有效运转,增强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能力;县级公立医院改革取得阶段性进展,有序开展城市公立医院改革;不断优化卫生资源配置,社会力量办医取得积极进展;切实加强以全科医生为重点的人才队伍建设,优化人才结构,有效改善基层人才不足状况,充分发挥中医药服务功能;不断提升药品安全水平,逐步规范药品生产流通秩序、理顺医药价格体系;进一步提高医药卫生信息化水平,实现资源共享;不断完善监管制度,对医药卫生的监管得到加强。

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指导原则(2016-2020年)

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指导原则(2016-2020年)

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指导原则(2016-2020年)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纲要(2015-2020年)的通知》(国办发〔2015〕14号,以下简称《规划纲要》)等规定,制定《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指导原则(2016-2020年)》(以下简称《指导原则》)。

地方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按照《指导原则》制定本行政区域《医疗机构设置规划》(以下简称《规划》)。

医疗机构设置要充分发挥政府宏观调控和市场配置资源的作用,进一步促进医疗卫生资源优化配置,实现城乡医疗服务体系协调发展,医疗服务能力全面增强,医疗服务公平性与可及性有效提升。

一、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的含义《规划》是以区域内居民实际医疗服务需求为依据,以合理配置、利用医疗卫生资源,公平、可及地向全体居民提供安全、有效的基本医疗服务为目的,将各级各类、不同隶属关系、不同所有制形式的医疗机构统一规划、设置和布局。

有利于引导医疗卫生资源合理配置,充分发挥有限资源的最大效率和效益,建立结构合理、覆盖城乡,适应我国国情、人口政策和具有中国特色的医疗服务体系,为人民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

二、医疗机构设置的基本原则(一)公平可及原则。

医疗机构服务半径适宜,交通便利,形成全覆盖医疗服务网络,布局合理。

从实际医疗服务需求出发,面向城乡居民,注重科学性与协调性、公平与效率的统一,保障全体居民公平、可及地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

(二)统筹规划原则。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必须符合属地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和卫生资源配置标准,局部服从全局,提高医疗卫生资源整体效益。

(三)科学布局原则。

明确和落实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功能和任务,实行“中心控制、周边发展”,即严格控制医疗资源丰富的中心城区的公立医院数量,新增医疗机构鼓励在中心城区周边居民集中居住区,以及交通不便利、诊疗需求比较突出的地区设置。

(四)协调发展原则。

根据医疗服务需求,坚持公立医院为主体,明确政府办医范围和数量,合理控制公立医院数量和规模。

河北省“十四五”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

河北省“十四五”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

解读
2022年2月17日,河北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河北省“十四五”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冀政办字〔2022〕 23号 )。
一、出台背景
近年来,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不断完善,卫生资源总量持续增长,健康服务更 加方便可及,中医药发展持续推进,人民健康水平持续改善,为现代化经济强省、美丽河北建设提供了重要保障。 同时我们也看到,未来五年,随着人民群众高品质健康服务需求大幅增长,人口老龄化程度进一步加深和疾病谱 变化,新型城镇化和乡村振兴战略双轮驱动,京津冀协同发展纵深推进,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迅速发展, 我省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将面临巨大的机遇和挑战。按照国家和我省有关部署,为构建更加完善的卫生健康体 系,全方位全生命周期保障人民健康需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省卫生健康委 牵头编制了《河北省“十四五”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以下简称《规划》》),经省政府审定同意,以省政 府办公厅名义印发实施。
二、主要内容
《规划》共分为10部分。第一部分,发展基础,总体评估“十三五”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取得的成效,研 判“十四五”面临形势;第二部分,总体要求,明确“十四五”服务体系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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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服务更加方便可及。医联体覆盖所有公立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乡镇卫生院,1962个乡镇卫生院与个村卫生 室全部实现乡村一体化管理和“十统一”,村卫生室和村医“空白点”全部消除,居民就医更加便捷有序。京津 冀医疗卫生协同发展持续深化,全省400多家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与京津深入开展医疗合作。
内容解析
为承接北京非首都功能疏解,在雄安新区等区域设置由国家部门举办的医疗机构,打造医学中心和区域医疗 中心,辐射和带动全省、京津冀区域乃至华北地区的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提升,满足人民群众卫生健康需求,缓解 首都医疗服务和城市运行管理压力。根据国家安排部署统筹预留发展空间。

医疗卫生专项规划文本及说明书

医疗卫生专项规划文本及说明书

XX市城区卫生专项规划(2009-2030)XX市城区卫生专项规划(2009-2030)文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规划目的为提高XX市区医疗卫生水平,加强对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的宏观管理,满足城市发展的要求,指导XX市城区医疗卫生事业的有序发展,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府相关文件,结合本市实际,特编制本规划。

本规划是XX市城区医疗卫生用地发展与建设的指导性文件,凡在本规划范围内进行规划及建设,除应遵循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外,均应遵守本规划。

第二条规划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年);2、《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及其细则;3、《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4、《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试行) 》(2004);5、《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指导原则》(2009年版);6、《国务院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发[2006]10号)7、《湖南省区域卫生资源配置标准》(2001年);8、《湖南省委省政府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决定》湘发[2006]11号;9、《XX市卫生事业“十一五”规划》;10、《XX市城市总体规划(2007~2030年)》;11、《XX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09年试行稿);12、XX市规划范围内已完成或正在编制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城东、城北、鸭嘴岩、市经开区、城东、湖天、迎丰);13、《XX市城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规划(2007-2010)》(怀政办函【2007】135号);14、《综合医院建设标准》(2008年修订版报批稿);15、《湖南省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基本标准(试行)》和《湖南省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站基本标准(试行)》(2006年);16、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

第三条规划范围1、此次规划范围为《XX市城市总体规划(2007-2030)》确定的XX市中心城区。

即总体规划确定的“四心辉映、八片交融、四山环绕、两水穿城”城市发展空间结构中的“八片”。

县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2016--2020)

县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2016--2020)

永和县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2016--2020)为贯彻执行国务院《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卫生部《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指导原则》、国务院《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纲要(2015—2020年)的通知》,以及省、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2016-2020年)》要求,紧紧围绕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核心任务,合理配置和利用有限的资源,有效地解决当前医疗机构设置中存在的问题,根据永和县实际情况,制定《永和县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2016--2020)》。

一、规划编制背景(一)医疗卫生资源现状截止2015年底,全县常住人口6.54万,户籍人口6.5万。

全县共有各级各类医疗卫生和计生服务机构93所,其中公立医院2所、卫生监督所1所、疾控中心1所、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1所、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管理办公室(加挂健康教育所牌子)1所,诊所4所,乡镇卫生院(加挂乡镇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站牌子)7所,乡镇卫生院分院4所,村卫生室(与村计划生育服务室共享共用)72所,未设村卫生室的行政村7个。

乡镇计生行政办公室7个,村级计生人员79人。

全县医疗卫生业务用房总面积为2.12万平方米,21所医疗卫生机构共上报万元以上设备149台,其中乙类大型医疗设备1台,设备总资产1955.7万元。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编制床位241张,实际开放床位241张,其中,医院188张、基层医疗卫生机构53张、专业公共卫生机构未开放床位,每千常住人口开放床位数为3.68张,其中,医院2.87张,基层医疗卫生机构0.81张。

全县医疗卫生人员总数303人,其中执业(助理)医师129人,注册护士69人,每千常住人口执业(助理)医师1.97人,注册护士1.05人。

全县基本建立起了由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专业公共卫生等组成的覆盖城乡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二)资源利用状况2015年全县医疗机构诊疗12.41万人次,出院病人3146人,医院病床使用率69.89%。

定兴县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

定兴县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

定兴县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2016-2020年)为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优化卫生资源配置,提高医疗卫生服务质量和效率,促进全县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与发展,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健康需求,依据《全国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发展纲要》、《河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计划》、《保定市区域卫生规划(2016年-2020年)》、《定兴县城乡空间发展规划》等有关规定,结合实际,编制《定兴县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2016~2020年)》,规划范围覆盖定兴县全城,包括县城范围内的所有医疗机构。

规划期限为2016至2020年。

第一章规划背景第一节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定兴县位于冀中平原腹地,京津保中心地带,隶属河北省保定市,位于京、津、保三角中心地带,为河北省35个“环京津都市圈”县市之一、保定市10个环京津卫星城市链县市之一。

全县南北长23公里,东西宽31公里,总面积为714平方公里,耕地面积为74万亩,总人口60.01万人;辖7个镇、9个乡,一个城区管委会,274个行政村,1个省级经济开发区。

2015年,全县国内生产总值1063154万元,农村居民可支配收入11663元,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24176元。

2015年人口出生率12.51‰、死亡率6.55‰、自然增长率5.96‰,到2020年预计全县人口总数为62.2万人。

第二节主要问题及面临形势一、主要问题(一)服务能力不强。

由于人员、技术、设备等因素制约了医疗卫生服务的发展,医疗机构缺乏应有的实力,综合服务能力不高,医疗机构设备陈旧,并且患者对诊疗服务水平期望值日益增大,不能完全满足群众多样化的医疗卫生需求需要,造成外转病人增多。

(二)人员素质偏低。

综合分析全县的医疗卫生人员队伍,学历、职称普遍偏低,严重缺乏高层次和一流的卫生专业技术人才,整体服务能力和技术水平不高。

(三)信息化建设滞后。

多年来,信息管理意识淡薄,忽视信息化建设,致使信息管理机构不健全、信息化建设投入不到位、信息管理手段和方法落后,尤其是部分乡镇卫生院设备老化,难以真正实现信息互联共享,直接影响了统计数据和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

河北-出台医卫服务体系规划

河北-出台医卫服务体系规划

河北-出台医卫服务体系规划
佚名
【期刊名称】《中国卫生人才》
【年(卷),期】2016(0)4
【摘要】《河北省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2016~2020年)》日前印发,对全省卫生服务体系布局及床位、人员、设备、技术等卫生资源配置标准作出详细规划.全省划分为5个区域,各设置1家省级综合性区域医疗中心.各市要建立市级综合性区域医疗中心和市级专科性医疗中心,将部分县级医院建设成为市级区域医疗中心的副中心。

【总页数】1页(P6-6)
【关键词】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河北省;区域医疗中心;卫生资源配置标准;医院建设;市级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R199.2
【相关文献】
1.河北省首次编制出台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2016-2020年)等 [J],
2.国家首个医卫服务体系规划发布 [J], 韩璐;闫龑;
3.医卫服务体系需便民利民惠民 [J], 苏立明
4.夯实新时期县域医卫服务体系基石 [J], 段宇飞
5.优质高效的医卫服务体系从哪里来 [J], 张士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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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2016—2020年)编制说明发布时间:2016-02-18一、规划编制背景经过多年的建设和发展,我省已建起由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等组成的覆盖城乡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基本能满足全省居民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需求。

但是与经济社会发展及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医疗卫生服务需求相比,特别是与全面小康、健康河北工程和大健康新医疗等战略目标相比,我省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还存在一定的差距。

集中表现为资源总量不足,体系布局和结构不合理,现有资源效率不高,服务水平亟待提升等方面。

与此同时,京津冀协同发展上升为国家战略,对跨区域配置卫生资源、设置医疗机构等提出新的要求和挑战。

当前,我省已进入老龄化社会,未来五年城镇化全面加速,生育政策调整成为新常态,疾病谱和死亡谱已发生新的变化,客观上要求我们必须对卫生资源配置进行全方位的审视、谋划和部署。

随着医改纵深推进,《国家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纲(2015-2020年)》作为医改配套政策和措施,于2015年3月6日由国务院办公厅正式颁布实施。

国家纲要明确要求,通过省级编制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或制定出台卫生资源配置标准)、市级编制区域卫生规划、县级编制县域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这三个抓手,将每千人口床位、医师、护士等三个核心指标,在省市县三级依次逐级细化,以规范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规划、建设和发展。

省委、省政府对落实国家纲要高度重视,明确要求我委牵头并协调发改、财政、编委办、人社、住建等厅局落实好此项工作。

二、规划编制过程在国家纲要颁布前,我委已着手准备此项工作。

特别是在2014年9月,全省卫生计生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编制启动会议上,我委按照国家有关部署,将编制我省体系规划和制定卫生资源配置标准一并进行安排。

规划编制工作启动以来,我委重点做了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是组建规划编制团队,拟定基本思路和规划框架,完成规划指标设置和规划方法比选;二是组织开展调查研究,将整个规划细化为医疗卫生服务机构规划方法与指标、医疗资源合理利用的前瞻性、医疗卫生机构评价指标体系等10个专题并开展调研;三是开展资料收集和卫生资源配置标准抽样调查,全面收集了2008-2014年我省医疗卫生机构的发展数据,并以承德、廊坊、衡水、邯郸四市为样本点,组织开展卫生资源配置抽样调查;四是在抽样调查的基础上,深入4区8县的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实地走访和座谈;五是参照国家纲要起草了《河北省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2016-2020年)(征求意见稿)》。

《规划》征求意见稿形成后,于2015年7月9日首先在委机关内部进行了讨论,分析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办法;2015年8月对委机关处室进行征求意见,2015年9月对省直医疗卫生机构、设区市和省管县进行征求意见;2015年10月向省发改委、省财政厅、人社厅、编委办、住建厅等省直厅局征求意见;2016年1月向省委组织部、省国土厅和省物价局征求意见。

2015年10月22日,国家卫计委组织专家对我省体系规划(征求意见稿)进行了预备论证。

2015年11月30日,省卫生计生委党组对规划进行了集体研究,并同意申请国家组织论证。

2015年12月10日,国家卫生计生委组织专家,论证通过我省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

三、规划编制任务一是明确全省医疗卫生资源配置标准。

依据国家纲要,兼顾人口总量及变化趋势、新型城镇化等因素,在全面分析全省2008-2014年床位和人力资源变动的基础上,结合我省每千人口床位和人力低于全国平均水平的现实情况,确定了全省2020年医疗卫生机构数量、每千人口的床位和卫生人力的配置标准。

二是各市卫生资源配置标准逐一细化。

综合考虑各市人口、经济、特别是现有卫生资源存量,以及京津冀协同发展对环京津地区可能带来的影响等,对各市每千人口的床位和卫生人力的配置标准逐一细化。

三是科学布局公立医疗卫生机构。

对省、市、县及其他公立医院的资源配置提出了具体要求,并明确了公立医院的单体规模;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的数量和规模也提出了明确要求。

四是支持发展社会办医疗机构。

明确规定到2020年按照每千人口不少于1.5张床位的标准,为社会办医院预留发展空间,同步预留诊疗科目设置和大型医用设备配置空间。

五是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明确了全省、各市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的人员配置标准;对人才培养、人才使用,人才培养的目标和方向等提出了明确的要求。

六是明确了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功能和定位。

注重上下联动、防治结合、中西并重,通过明确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的功能和定位,抓好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建设和发展,为群众提供系统、连续、全方位的医疗卫生服务。

七是强化了几项关键指标的刚性约束。

每千人口公立医院床位数超过 3.3张的市原则上不得扩大公立医院的规模;市级医院床护比低于1:0.6的不得增加床位;规定了省、市、县医院适宜的床位规模:省级医院1000-1500张,市级医院800-1200张,县级医院500-800张。

四、重点说明的几点事项规划共分为五章。

第一章为规划背景,较为详细地分析了我省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现状、存在的主要问题和面临的主要形式。

第二章为规划总体思路,明确了规划的指导思想、规划目标和规划遵循的基本原则。

第三章为卫生服务体系设置与资源配置标准,是规划的重点部分,明确了卫生服务体系的布局,明确了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以及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的功能和设置原则;明确了全省卫生资源配置标准、各市卫生资源配置标准、信息资源配置、其他资源(包括设备和技术)配置。

第四章为政策保障,从宏观方面提出了政策要求;第五章为规划实施与监督评价,明确了各级政府在落实规划方面的责任,对规划的编制、实施、监督评价提出了具体要求。

下面我就规划几项重点事项进行说明。

(一)关于全省卫生资源发展指标的设置。

全省2020年每千常住人口床位数为6.0张。

这一指标与数学模型预测基本相符,既有助于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发展,又与卫生费用增长承受度相适应。

该目标可以实现,发展规模相对适宜。

结合近年来我省卫生人员变动趋势,针对目前我省医护比值处于(1:0.77)的倒置现状,本着增加注册护士数量,纠正医护比不协调的原则,将河北2020年每千常住人口执业(助理)医师定为2.5人、注册护士数定为3.14人,医护比达到1:1.25;每千人口基层医疗卫生人员达到3.5人,公共卫生专业人员达到0.83人,每万人口全科以上数量力争达到2-3人。

另外,为保障医疗服务质量,实现床位与人力资源的协调发展,规定市级及以上医院床护比不得低于1:0.6。

同时也提出医院床位利用率达到90%、平均住院日低于9.0天的床位利用要求。

(二)关于全省每千人口床位指标的设置。

针对我省卫生资源总量少、结构不合理等特点,本着“增加总量,调整结构,提高效率”的原则,调整和配置全省卫生资源标准。

到2020年使床位规模和卫生人员数量等主要指标要达到国家纲要规定的目标;卫生资源配置要向基层、公共卫生机构倾斜,控制每千人口床位数、执业(助理)医师数超过相应标准的地市中公立医院的床位和人员规模,适当减少单体规模过大的公立医院卫生资源配置标准;压减其他公立医院床位规模;增加专科医院,尤其是老年护理、康复、精神卫生等专科医院;鼓励引导社会办医;提高医院尤其是二级及以下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资源利用率和医疗服务水平。

规划规定到2020年每千人口医院床位达到4.8张,其中县办公立医院达到1.8张、市办医院达到0.9张、省办医院达到0.45张;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达到1.2张,并为社会办医预留1.5张;全省医院平均住院日不超过9.0天。

(三)关于各市卫生资源发展指标的设置。

综合各市面积、人口、卫生资源、经济水平、交通等实际情况,将全省11个地市卫生资源分为三类。

在床位规模总体增加的前提下,考虑各地资源差异,在现有基础上,按照适度发展、平稳发展、控制发展等策略对全省各市区别制定出各市床位配置标准。

对于省内外医疗辐射作用较强的一类地区中的石家庄,区域医疗中心作用强的二类地区中的邯郸、保定,每千常住人口床位数偏少的三类地区中的邢台、衡水给予较大的发展空间;对于床位资源高于全省平均水平的一类地区中的唐山、二类地区中的秦皇岛,则给予相对较小的发展空间;其他地区发展空间介于以上两者之间。

同时,综合考虑环京津地区患者外流的因素和京津冀医疗卫生服务协同发展的需要,在医疗卫生机构总体床位规模配置时,适当增加环京津地区资源发展空间。

依据我省各市床位配置标准和有关人员配置的指标要求,相应制定出各市千人口执业(助理)医师数和注册护士数配置标准。

(四)关于区域医疗中心的设置。

根据统筹规划、提升能级、辐射带动的原则,设置不同层级的区域医疗中心。

将全省划分为中心区域(省会石家庄)、环京区域(保定、廊坊、张家口、承德)、南部区域(邢台、邯郸)、东部区域(沧州、衡水)和东北区域(秦皇岛、唐山)等五个区域,相应提出分层设置省级、市县级区域医疗中心的要求。

其中,依托河北省人民医院,建设以内分泌和康复医学为主的全省医疗中心,依托河北医科大学第二医院,建设以神经系统、心血管系统疾病诊疗为主的全省医疗中心,依托河北医科大学第三医院建设全省骨科医疗中心,依托河北医科大学第四医院建设全省肿瘤医疗中心,依托河北医科大学口腔医院建设全省口腔专科医疗中心,依托河北省儿童医院建设全省儿童疾病医疗中心,依托河北省精神卫生中心建设全省精神疾病医疗中心,依托河北省中医院建立全省中医医疗中心。

以上中心服务范围覆盖全省。

其他区域各设置1所省级综合性区域医疗中心,服务范围覆盖所辖区域。

同时对市级区域医疗中心和重点县(市)级综合医疗中心提出了原则性要求。

(五)关于卫生人才配备和人才培养。

明确了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人员配备标准;提出到2020年,基本建成院校教育、毕业后教育、继续教育三阶段有机衔接的具有我省特色的标准化、规范化临床医学人才培养体系;明确加快构建以“5+3”(5年临床医学本科教育+3年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或3年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为主体、以“3+2”(3年临床医学专科教育+2年助理全科医生培训)为补充的临床医学人才培养体系。

(六)关于政策保障和组织实施。

规划做出了“创新改革、调整资源”的工作部署,坚持政府主导、多元办医”的建设方针,明确了“防治结合、中西医并重”、“上下联动、医养结合”的发展方式,提出了“利用信息技术,发展健康服务产业”的方向。

确定了各级政府和卫生计生部门在规划制定和实施过程中的职责,确保规划的贯彻落实。

我委组织编制的《河北省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既遵循国家总体规划,又体现河北省自身特色,对于指导我省各地制定区域卫生规划、优化卫生资源布局具有重要指导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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