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热报停规定

供热报停规定

供热报停是指在某些情况下,为了维护供热系统的正常运行,对用户进行中断供热的处理。以下是供热报停的规定。

一、紧急维修期间的供热报停

1. 当供热系统出现重大故障,或存在安全隐患时,供热公司有权在维修期间中断供热,以保障用户的安全和供热系统的正常运行。

2. 在进行紧急维修期间,供热公司将尽力提前通知用户,并提供相应的解决方案和补偿措施。

二、非紧急维修期间的供热报停

1. 在非紧急维修期间,供热公司需要对供热系统进行例行检修或设备升级时,可以中断供热服务。一般情况下,供热公司应提前30天通知用户,并制定详细的维修计划和补偿方案。

2. 在非紧急维修期间中断供热时,供热公司应提供临时供热解决方案,并确保用户基本的生活和取暖需求。

三、用户违规行为导致的供热报停

1. 当用户存在逾期未缴纳供热费用的情况下,供热公司有权中断供热服务,直到用户结清欠款为止。

2. 当用户违反供热系统安全规定,或存在滥用和浪费热能等不良行为时,供热公司有权对其进行警告、罚款或中断供热等处理。

四、其他原因导致的供热报停

1. 在极端天气条件下,供热系统可能会因为能源供应紧张或能源价格变动等原因导致供热报停。供热公司在此情况下,应提前通知用户,并尽力提供其他解决方案。

2. 当政府对能源资源进行调控时,供热公司可能需要限制供热服务,以保障整体能源供应的稳定。供热公司应提前通知用户,并尽力提供解决方案。

综上所述,供热报停是为了维护供热系统的正常运行和用户的安全,根据不同情况制定相应的规定。供热公司应提前通知用户,并提供解决方案和补偿措施,以减少用户的不便。同时,用户也需要遵守相关规定,如按时缴纳费用、合理使用热能等,以维护供热系统的正常运行。

大连市采暖用户停止用热管理暂行规定

关于印发《大连市采暖用户停止用热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各供热单位,热用户: 为了加强城市供热管理,保障供、用热双方合法权益,根据国家、省和《大连市城市供热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市建委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大连市采暖用户停止用热管理暂行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六月二十八日 大连市采暖用户停止用热管理暂行规定 为了加强供热行业管理,维护供、用热双方合法权益,根据国家、省和《大连市城市供热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暂行规定。 一、本规定适用于市内四区、高新园区的住宅和未按表计量收费公用建筑用户。 二、暂停用热的申请与办理 1.采暖系统未分户(以下简称未分户)的房屋暂停用热,用户需携带身份证、房屋产权证明,于9月30日前到所在供热单位办理停供手续,签订暂停供(用)热协议,协议有效期至用户申请并恢复用热为止。用户当年采暖期内不得恢复供热。 2.采暖系统已分户(以下简称已分户)的房屋暂停用热,用户需携带身份证、房屋产权证明,于10月20日前到所在供热单位办理停供手续,签订暂停供(用)热协议。供热单位应采取相应的停供措施,不得向用户收取开、关阀、材料、人工等费用。 3.已分户的用户逾期未办理停供手续,至交费截止日也未交纳采暖费的,供热单位应供热至11月15日,如用户仍未交费应停止供热,期间所产生采暖费和滞纳金由用户承担。 4.暂停用热的期限原则上至少为1个采暖期,用户应以整套房屋为单位提出申请,不得提出房屋局部报停申请。 三、恢复用热的有关规定 1.未分户的房屋恢复用热,用户需携带暂停供(用)热协议、房屋产权证明,于当年9月30日前到所在供热单位办理恢复用热手续。

供暖报停管理规定

供暖报停管理规定 供暖报停管理规定 为了保障居民的生活质量,确保供暖设施的正常运行,我单位制定了以下供暖报停管理规定: 一、报停条件 1. 施工维修:供暖系统需要进行紧急维修、大型设备更换或改造等工程时,可以报停供暖。届时,必须提前通知居民,并告知停暖时间和恢复供暖时间。 2. 季节过渡:供暖季节结束与开始之间的过渡期,可以报停供暖。届时,必须提前通知居民,并告知停暖时间和恢复供暖时间。 3. 断水断电:若供水、供电公司需要进行工程维修,导致供暖系统无法正常运行,可以报停供暖。在这种情况下,必须及时通知居民,并告知停暖时间和恢复供暖时间。 二、报停程序 1. 通知居民:在报停前至少提前48小时通知居民,并告知报停原因、报停时间和恢复供暖时间。通知方式可以采用短信、电话、公告等多种途径,并确保居民能够及时收到通知。 2. 制定备用方案:对于长时间的供暖报停,需要制定详细的备

用方案,包括提供其他采暖方式的支持、提供取暖设备等,确保居民的基本生活需求得到满足。 3. 监测恢复情况:在恢复供暖后,需要进行实时监测,确保供暖系统正常运行,并及时处理居民的问题和意见。 三、报停期间的服务保障 1. 供暖补贴:对于长时间的供暖报停,居民可以申请补贴,以减轻因供暖中断造成的生活不便。 2. 紧急救助:报停期间,如遇到居民生活中的紧急情况,供暖单位应提供紧急救助和援助,确保居民的生命安全和基本生活需求。 3. 24小时热线:供暖单位应建立24小时热线,及时接听和处理居民的问题和投诉,确保居民能够得到及时的帮助和支持。 四、违规处理 对于未经通知或未经批准擅自报停供暖的单位或个人,我单位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给予相应的处罚,并追究其责任。 总之,供暖报停管理规定的目的是为了保障居民的生活需求,减少因供暖中断而带来的不便和困扰。供暖单位要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操作,并及时与居民沟通,共同做好供暖工作,提高居民的满意度和幸福感。

供热报停规定

供热报停规定 供热报停是指在某些情况下,为了维护供热系统的正常运行,对用户进行中断供热的处理。以下是供热报停的规定。 一、紧急维修期间的供热报停 1. 当供热系统出现重大故障,或存在安全隐患时,供热公司有权在维修期间中断供热,以保障用户的安全和供热系统的正常运行。 2. 在进行紧急维修期间,供热公司将尽力提前通知用户,并提供相应的解决方案和补偿措施。 二、非紧急维修期间的供热报停 1. 在非紧急维修期间,供热公司需要对供热系统进行例行检修或设备升级时,可以中断供热服务。一般情况下,供热公司应提前30天通知用户,并制定详细的维修计划和补偿方案。 2. 在非紧急维修期间中断供热时,供热公司应提供临时供热解决方案,并确保用户基本的生活和取暖需求。 三、用户违规行为导致的供热报停 1. 当用户存在逾期未缴纳供热费用的情况下,供热公司有权中断供热服务,直到用户结清欠款为止。

2. 当用户违反供热系统安全规定,或存在滥用和浪费热能等不良行为时,供热公司有权对其进行警告、罚款或中断供热等处理。 四、其他原因导致的供热报停 1. 在极端天气条件下,供热系统可能会因为能源供应紧张或能源价格变动等原因导致供热报停。供热公司在此情况下,应提前通知用户,并尽力提供其他解决方案。 2. 当政府对能源资源进行调控时,供热公司可能需要限制供热服务,以保障整体能源供应的稳定。供热公司应提前通知用户,并尽力提供解决方案。 综上所述,供热报停是为了维护供热系统的正常运行和用户的安全,根据不同情况制定相应的规定。供热公司应提前通知用户,并提供解决方案和补偿措施,以减少用户的不便。同时,用户也需要遵守相关规定,如按时缴纳费用、合理使用热能等,以维护供热系统的正常运行。

鞍山暖气报停规定

鞍山暖气报停规定 鞍山暖气报停规定 为了更好地管理和维护暖气系统,保障居民的正常使用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管理要求,制定了鞍山市暖气报停规定,具体规定如下: 一、报停范围 1. 暖气报停范围包括居民住宅、商业楼宇、工业厂房等所有冬季供暖建筑和区域。 2. 暖气系统的报停包括全部或部分关闭主供水管道、暖气设备的切断等,旨在停止供暖。 二、报停程序 1. 报停申请:申请报停的业主或使用单位需提前10天向暖气管理部门提交书面报停申请,并注明报停原因、报停时间和报停范围。 2. 审核审批:暖气管理部门收到报停申请后,将对申请进行审核,并及时召集决策委员会进行审批。审批结果将在5个工作日内告知申请人。 3. 公告通知:经审批通过后,暖气管理部门将在小区或楼宇内公告暖气报停的时间、范围和原因,并提前通知相关住户或使用单位,以免造成不必要的困扰。 4. 报停实施:报停时间到达后,暖气管理部门将按照报停范围的要求,执行报停决策。并记录报停时间、范围和执行人员等信息。

三、报停原因 1. 市政设备维修:暖气管网及设备存在异常情况,需要进行维修和检修时,可以报停供暖。 2. 安全隐患:暖气设备存在使用安全隐患,为了保障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需要暂时停止供暖。 3. 转换能源:当地政府或相关部门要求进行能源转换时,如从煤炭供暖转向天然气供暖,需要报停暖气供应。 四、报停期限 1. 突发性报停:如设备故障、安全隐患等情况需立即报停,暖气管理部门应尽快组织人员进行处理,尽量缩短报停时间。 2. 计划性报停:根据实际情况,报停期限一般不超过15天,如需延长报停期限,需重新提出申请并经审批通过。 五、报停补偿 1. 突发性报停:由于突发情况导致的报停,暖气管理部门将尽力安排其他供暖方式,并做好解释和沟通工作。 2. 计划性报停:根据报停时间的长短和影响范围,暖气管理部门和相关部门将对住户进行补偿或用热费的调整。 六、违规处理 1. 未经报停擅自关闭暖气设备或报停范围扩大者,将被暖气管理部门予以警告,并及时恢复供暖。 2. 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或严重经济损失的,将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法律责任。 鞍山市暖气报停规定的制定和执行,目的在于维护居民的正常

天津供热报停规定

天津供热报停规定 天津供热报停规定是指在供热季节内,为了确保供暖系统的正常运行和用户的用热需求,对一些特殊情况下需要停热的情况进行了规定。以下为天津供热报停规定。 根据《天津市暖气报停办法》,当出现以下情况时,供热单位有权暂时停热或减少供热: 一、供热季节过渡期:每年的10月15日至11月7日和3月 1日至3月31日为供热季节过渡期,届时供热单位可以根据 气温变化情况逐步降低供热温度,直至停热。 二、安全维修:当供热系统设备出现故障或需要维修时,供热单位可以暂时停热或减少供热,确保供热系统的安全运行。 三、自然灾害:当遇到重大自然灾害时,供热单位可以根据情况暂停供热,以确保人员的安全。 四、设备保养:为了确保供热设备的正常运行,供热单位可以定期进行设备的保养和检修,此时可以暂时停热或减少供热。 五、违规用热:当发现有用户违规使用供热设备,如私拉私挂,未按规定用热等情况时,供热单位有权停热或限制供热。 六、室温达标:在供热季节内,室温达到国家规定的舒适温度(例如18℃)后,供热单位可以减少或停止供热。

七、其他原因:当出现其他原因导致供热设备无法正常供热时,供热单位可以暂时停热或减少供热,以确保供热系统的正常运行。 需要注意的是,供热单位在报停前需要提前通知用户,并及时发布停热公告,以便用户做好相关准备。用户在停热期间也需要做好保暖措施,确保自身的生活正常进行。 总之,天津供热报停规定旨在确保供暖系统的正常运行和用户的用热需求,同时遵守国家的相关规定。供热单位在报停前需要提前通知用户,并在合理的范围内进行停热,用户在停热期间也需要做好保暖准备。只有通过合理的报停规定,才能更好地保障人民的生活和供热系统的稳定运行。

暖气报停时间规定

暖气报停时间规定 暖气报停时间规定 暖气报停时间规定因地区和供热公司的具体规定而异,但通常是在供暖期开始之前或供暖期内进行报停。 在报停时,一般需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身份证复印件、断管照片等,并按照规定交纳一定的基本热价费或报停费。 需要注意的是,报停后如果再次用热,需要重新申请开通,并按照规定缴纳全额热费。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规定可以咨询当地供热公司或物业公司以了解详细情况。 暖气报停需要交哪些费用 暖气报停需要交纳的费用包括供热计量费用,即热能损耗补偿费,通常为20%,该费用与固定成本相关,无论用户是否用热,都需要缴纳该部分费用,以保证供热单位的正常运行。 此外,如果住户不参加集体供暖,就必须通过物业公司向供热企业交纳热损费,大约是正常供暖全款的30%。这个费用主要是为了补偿供热企业为住户供暖而产生的成本,例如燃料费、水电费等。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不同地区和供热公司的具体规定可能会有所不同,因此,在办理停暖前,建议您先咨询当地供热公司或物业公司以了解详细情况。 暖气排气孔锈住了怎么办

如果暖气排气孔锈住了,可以尝试以下方法解决: 滴入机油。可以滴入机油或者食用油,等待几分钟,用扳手轻轻拧动阀门,通常机油会和锈迹发生反应,这样阀门就可以拧动了。 使用工具。先用毛刷沾柴油类刷去锈迹,再使用致密坚硬的钢丝刷清除钢铁工件表面的严重浮锈、油脂、泥灰等。 使用润滑剂。在锈迹严重的地方涂抹润滑油,然后轻轻敲击锈迹,让锈迹松动,最后拧动阀门。 使用开水。在锈迹严重的地方倒入开水,让锈迹松动后再拧动阀门,或者用扳手轻轻敲击锈迹,让锈迹松动后再拧动阀门。 如果以上方法都无法解决问题,建议请专业维修人员进行检查和维修。 暖气片排气小妙招 找到暖气片的排气阀,轻轻拧开阀门,让气体自然排出。 等待气体完全排出后,再将出水阀门关闭。 逐个打开每个回路的阀门,让气体完全排出,直到有稳定水流流出。 最后再关闭排气阀和进水阀。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果还有疑问,建议咨询专业维修人员。

取暖报停规定

取暖报停规定 取暖报停规定是指在某些特定情况下,为了保证取暖设备的安全性和节能效果,对取暖设备进行停止使用或控制的一系列规定。以下是关于取暖报停规定的一些具体内容: 1.报停期限确定:取暖报停规定应明确取暖设备的报停期限, 在一般情况下,可以设定冬季取暖期限内报停取暖设备。具体的报停期限可以根据气候状况以及能源供应情况进行调整。 2.报停范围规定:报停规定中应明确哪些类型的取暖设备适用 于报停规定,如集中供暖系统、燃气取暖设备等。同时,还应确定报停的具体方式,如是否需要关闭阀门、拆除燃气管道等。 3.报停申请流程:在报停规定中应规定报停的申请流程,即居 民或单位需要向相关部门提出报停申请。报停申请可以通过书面形式提交,也可以通过电子方式进行。相关部门应在一定时间内对报停申请进行审核,并告知申请人审核结果。 4.报停审核标准:报停规定中应明确相关部门对报停申请的审 核标准。审核标准主要包括取暖设备的使用安全状况、能源供应情况以及气候状况等因素。只有达到审核标准的取暖设备才可以被允许报停。 5.报停期间应采取的措施:在取暖设备报停期间,需要采取一 定措施来保证居民或单位的基本取暖需求。可以提供临时取暖设备,或者提供取暖设备维修等服务。同时,还应加强对报停设备的监管,确保其在报停期间不会被滥用。

6.报停后的恢复使用流程:在取暖设备报停期间结束后,需要进行相应的恢复使用流程。居民或单位需要向相关部门提出恢复使用申请,并经过审核后方可恢复使用。恢复使用前,还需要对取暖设备进行检查和维修,确保其使用安全。 7.违规处罚规定:对于违反取暖报停规定的行为,需要进行相应的处罚。处罚可以包括罚款、责令整改、停供能源等措施。违规行为一经查实,相关部门应及时予以处理,并公布处理结果。 总而言之,取暖报停规定的制定和执行,旨在保证取暖设备的安全性和节能效果。通过明确报停期限、报停范围、报停申请流程、控制标准、恢复使用流程以及违规处罚规定等内容,可以有效地管理和监督取暖设备的使用,为人民群众提供安全、舒适的取暖服务。

2021-2022年度暖气报停、复暖通知

城区2021-2022年度暖气报停、复暖通知 各用户: 为方便用户及时办理暖气报停、复暖手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停管理: 1、报停范围: (1)凡已实现集中供热的用户,在2021-2022年度采暖期内无人居住、闲置且不需用暖的,都须办理报停手续。在规定时间内未办报停手续的,按用暖处理。 (2)往年已办报停,并且已经实施“断开封堵”的用户,如果在本年度需要继续报停的,往年报停继续有效,不须再办报停手续。 (3)对有人居住的居民用户,不予办理暖气报停手续。 2、报停时间:2021年XX月XX日至2021年XX月XX日。 3、报停受理单位(以下称“小区供热管理单位”)及地址: (1)由物业负责供热管理的小区,请到小区物业办理报停手续。 (2)由供热公司负责供热管理的小区,请带本人及代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到附近“换热站”办理。

(3)友情提示:为做好疫情防控,请自觉佩戴口罩。 (4)出示健康码,谢谢配合! 4、报停封堵作业的实施方式: (1)报停实施“断开封堵”:①对双管并联、单管串联系统,须将所有暖气片的供水口和回水口与供热系统完全断开并封堵,同时要确保原供热系统正常运行;②对分户控制系统,须将入户的供水管和回水管与供热系统完全断开并封堵。 (2)拆下的阀门、管件由报停户自行保管。 5、报停程序及费用: (1)用户到小区供热管理单位填写《暖气报停作业单》,用户应确保所填信息真实有效。 (2)小区供热管理单位实施封堵作业,根据相关规定,收取相应的工时材料费。 (3)因报停户用热设施无法实施断开封堵、报停时须对报停户用热设施进行部分改造才能实现有效封堵的,改造所产生的费用由报停户承担。 (4)实施封堵作业时,在作业人非故意的情况下,因报停户用热设施锈蚀、老化等原因造成阀门、管件损坏的,其损失由报停户承担。 (5)封堵作业也可由报停户自行找专业人员实施,封堵作

北京市供暖管理规定北京供暖报停管理规定

北京市供暖管理规定:北京供暖报停管理规定北京市供暖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保障本市城乡居民冬季采暖,规范供热采暖行为,合理利用资源,推动节 能减排,促进供热事业可持续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供热采暖以及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冬季采暖是本市城乡居民的基本生活需求,供热事业是直接关系公众利益的 基础性公共事业。本市供热管理遵循统一规划、属地管理、保障安全、规范服务、促进节 能环保和优化资源配置的原则。 本市建立并完善供热能源保障、采暖救助、应急处置等安全供热保障体系。 第四条市市政管理行政部门主管本市供热采暖管理工作。 区县市政管理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供热采暖管理工作。 市和区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本办法和各自的职责,做好相关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配合市政管理行政部门做好本辖区内的供热采暖管理工作。 第五条鼓励、支持相关行业组织、中介机构参与供热行业管理和技术服务、宣传培 训等工作。 鼓励利用清洁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推广应用节能、高效、环保、安全的供热新技术、 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对节能效率高和环境效益好的供热技术和项目给予支持,对在 供热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予以表彰或者奖励。 第六条市市政管理行政部门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按照规定程序编制本市供热规划, 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涉及供热事业发展的,纳入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涉及城市空间资源利用的,纳入本市城乡规划。 区县市政管理行政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市供热规划,编制本行政区域的供热 规划,经区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并报市市政管理行政部门备案。 经批准的供热规划未经法定程序调整,不得擅自变更。 第七条本市新建、改建、扩建供热设施,应当符合供热规划。列入规划的供热设施 建设用地,未经法定程序调整规划,不得改变用途。 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在对建设项目提出规划条件时,涉及热源设施建设的,应当征求市 政管理行政部门的意见。

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宁夏集中供热申请停暖和恢复用热实施细则(修订)》的通知

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宁夏集中供热申请停暖和恢复用热实施细则(修订)》的通 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公布日期】2016.02.18 •【字号】宁建(城)发〔2016〕3号 •【施行日期】2016.02.1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城市建设 正文 关于印发《宁夏集中供热申请停暖和恢复用热实施细则(修 订)》的通知 宁建(城)发〔2016〕3号 各市、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固原市、彭阳县城市管理局,宁东管委会规划建设土地局: 为规范集中供热申请停暖和恢复用热有关事宜,有效化解由此引发的矛盾问题,2014年5月,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公布《关于印发〈宁夏集中供热申请停暖和恢复用热实施细则〉的通知》(宁建(城)字〔2014〕88号),经近两年实施,发现个别条款在理解和执行中存在争议,我厅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供热条例》等有关法规政策,结合实际,对细则个别条款进行了修订完善。现将《宁夏集

中供热申请停暖和恢复用热实施细则(修订)》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关于印发〈宁夏集中供热申请停暖和恢复用热实施细则〉的通知》(宁建(城)字〔2014〕88号)同时废止。 附件:宁夏集中供热申请停暖和恢复用热实施细则(修订)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6年2月18日附件: 宁夏集中供热申请停暖和恢复用热实施细则(修订)为进一步规范全区集中供热中热用户申请停暖和恢复用热的具体操作办法,切实维护供热用热双方合法权益,提高供热服务质量。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供热条例》相关条款,结合我区集中供热实际情况,特制定如下实施细则。 一、热用户有申请停暖或恢复用热需求的,应在法定采暖期开始前一个月到供热单位办理停暖和恢复供暖手续,供暖注水后概不办理。申请停暖和恢复用热期限为一个供热期,每超过一个供热期另行申请。实施范围包括所有在网热用户。用户应以整套房屋为单位提出申请,不得提出房屋局部报停申请。 二、申请停暖或恢复用热申请应以书面形式提出,并应当出具房屋权属证明、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供热用户本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受托人的有效身份证件。符合办理停暖基本条件的热用户,在办理停暖前应告知或通过供热单位告知相邻热用户。申请单由供热单位提供,一式两份,供热用热双方各持一份。 三、对于申请停暖不影响其他用热户正常采暖和共用供热设施安全运行的,供

河北省供热管理条例

河北省供热管理条例 河北省供热管理条例 《河北省供热用热办法》已经 2021年 8月 29日省政府第8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 2021年 11月 1日起施行。 河北省供热用热办法详细条例如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供热管理,规范供热用热行为,节约能源和资源,减少污染物排放,维护供热用热双方合法权益,促进供热事业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供热规划、建设、经营、设施保护和用热活动以及相关管理活动的,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供热事业应当遵循统一规划、配套建设、保障安全、节能环保、规范服务的原则。 第四条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省的供热用热管理工作。 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供热主管部门(以下统称供热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供热用热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财政、国土资源、环境保护、价格、质量技术监督等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供热用热管理相关工作。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供热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优先发展热电联产和大型区域锅炉等集中供热方式,鼓励利用清洁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发展供热事业,推广应用节能、高效、环保、安全的供热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 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应当依据供热专项规划制定城市供热管网建设计划和老旧供热管网改造计划,并分步实施。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供热应急保障制度,提高供热应急保障能力,应对供热突发事件。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分别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的供热应急预案。 出现供热中断等突发事件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及时采取应急措施,尽快恢复供热,相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 第二章规划建设 第七条供热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依据城市总体规划编制本行政区域的供热专项规划,按规定程序批准后实施。 经批准的供热专项规划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变更的,应当报原批准机关批准。 第八条供热主管部门应当根据供热专项规划,合理安排热源和管网布局,使其与不断增长的城市居住规模相适应。在集中供热管网覆盖的区域内,不得新建分散燃煤锅炉;集中供热管网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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